第六章 斯圖亞特王朝

(1603—1688)

約翰·莫裏爾(John Morrill)

斯圖亞特王朝是英格蘭最不成功的朝代之一。查理一世因叛國罪被公開審判,並被斬首示眾;詹姆士二世擔心遭受類似的命運,逃離了他的國家,丟棄了他的王國和王位。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二世皆壽終正寢,但詹姆士一世生前眼睜睜看著他的所有希望破滅,雄心壯誌受挫,而查理二世雖然想要有所建樹,卻胸無大誌,直到晚年才過上他所渴望的平靜生活。斯圖亞特時代最突出的事件是20年的內戰、革命和共和製的實驗,這些本應從根本上改變英格蘭曆史的進程,但是這種改變即使有也是難以捉摸的。然而,盡管曆代國王和將軍艱苦卓絕的努力均以失敗告終,但英格蘭的經濟和社會正在發生根本性的變化,這些變化在很大程度上不易被察覺,而且也並非政府有意促成的。事實上,17世紀英格蘭最顯著的變革是由出生率下降引發的。

經濟和社會生活

英格蘭的人口,從16世紀初(如果不是更早的話)開始穩步增長,在17世紀上半葉繼續增長。1600年,英格蘭總人口可能接近410萬人(當時蘇格蘭、愛爾蘭和威爾士的人口之和大約有190萬)。到17世紀中葉,英格蘭的人口達到頂峰,接近530萬,整個不列顛的總人口已經從大約600萬增加到了大約770萬。此後,這個數字趨於穩定,或略有下降,英格蘭降至490萬,整個不列顛降至730萬。人口增長的原因令人費解,1650年以前,人口基本穩步增長,偶爾因流行病造成人口暫時減少,隨後又恢複增長。最近的研究,把人口增長歸因於計劃生育習慣。一旦瘟疫失去了破壞力,像英格蘭那樣土地資源豐富,永遠不會遭受造成絕收的極端天氣的國家,很可能會恢複人口增長。每對結婚的夫婦都可能生育足夠多的孩子,並使他們長大成人,以維持人口總數。事實上,英格蘭的晚婚習慣使人口增長率保持在較低水平。在所有的社會群體中,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通常被推遲到25歲左右,這樣一來,女方隻剩下12~15年的生育期。晚婚似乎是由於一項頑固的傳統,即夫妻在結婚之前須攢下足夠的錢,以便他們建立一個獨立的家庭。對富人來說,這意味著去上大學、接受法律培訓或當七年(或更長時間)的學徒;對貧寒之士來說,這意味著長期從事家政服務,食宿在東家,工資微薄。

晚婚的潮流一直延續到17世紀後期,這時的結婚年齡甚至更大,這也許是因為年輕人的真實收入已經下降,導致攢夠成家立業的錢需要更長的時間。無論如何,首次婚姻的平均年齡似乎又增長了兩歲,到了26歲以上,這必然會影響生育率。更戲劇性的是,人們有意限製家庭規模。有三個或更多孩子的家庭,采取了措施來防止或抑製懷孕。例如,第三個或以後的孩子的哺乳期,要比第一個或第二個孩子的長好幾個月,以此來降低生育。粗製的避孕裝置和對待性的審慎態度也很普遍。對一些紳士家族的研究表明,甚至獨身生活變得更加普遍(海軍的大規模發展可能部分地與這一意想不到的趨勢有關)。17世紀後期在南威爾士主要的紳士家族中,有1/3的一家之主未婚,而一百年前這個比例是微乎其微的;而平均每對夫婦所生的孩子的數量,從五個下降到兩個半(由於兒童死亡率高,意味著很高比例的家庭絕後了)。目前還不知道其他地方的紳士或者其他社會群體是否都存在這種現象,但可以肯定的是,這確實顯示了人口的變化模式。

人口增長給經濟、社會和政治帶來了重大影響。在1640年前的一個世紀裏,人口增長速度快於食物產量的增長速度,結果是,有些地區出現了糧食短缺,嚴重時甚至出現了饑荒和餓死人的現象。16世紀末和17世紀初,可能有部分倫敦人死於饑餓;17世紀20年代初,坎布裏亞有不少人餓死,這是確定無疑的。此後,至少在英格蘭,饑荒已不再是明顯的威脅。農業生產增加、良好的交通和信貸額度,以及趨於平穩的人口數量,使饑餓問題得以解決。英格蘭避開了周期性的糧食匱乏和大規模的饑餓,但在未來幾十年裏,這些問題持續威脅著歐洲大陸的鄰國。

人口增長帶來的更持久的影響是物價上漲。1500至1640年間,食品價格上漲了八倍,而工資增長不到三倍。對於大多數不生產糧食,或者生產的糧食不足以養活自己和家庭,也沒有盈餘可以在市場上出售的人來說,這是一個經濟困頓的世紀。更有甚者,越來越多的人依賴雇用勞動生存,使得這個世紀人們的生活水平大幅下降。事實上,很大一部分人(顯然是絕大多數人)必須購買他們所需的大部分食物,這些支出占他們收入的比重越來越大。政府最關心的是規範糧食交易,並在法律製裁的支持下,給地方提供農業機械、製定行政準則,以確保在莊稼歉收的時候,人們可以以最低幅度的漲價購買庫存的糧食和其他農產品。

不斷增長的人口不僅對食物資源造成壓力,也對土地資源造成了壓力。對那些平均生育不止一個兒子的家庭來說,在兒子成年後,要麽分割家庭財產,下一代的每個成員的財產都減少,要麽由一個兒子繼承家庭的土地或房產,而其他成員不得不自謀生路。由於農產品價格高,因此哪怕是耕作那些邊邊角角、經濟效益不高的荒地,也有利可圖。但是在17世紀初,大部分地區都沒有多少可供利用的荒地。解決辦法在於更有效地利用現有的耕地,特別是在林地或沼澤地帶(被海水或冬天的雨水淹沒的地帶),在現有條件下,沼澤地利用率有限。排幹濕地的積水和清理林地的費用都很高,這些工程必須由有風險資本的人來承擔,而且當地人也必須犧牲他們原有的生活方式、生計以及不多的財富。政府再一次被迫進行積極調解(或者更多時候是舉棋不定),一方麵要鼓勵更高的生產率,另一方麵要照顧遭受不利影響的人的痛苦和抗議。

不斷增長的人口也給就業帶來壓力。到了17世紀初,英格蘭的失業現象非常普遍。農業仍然是主要的就業來源,但田間的勞作是季節性的,而且數十萬人發現,並不是全年都有足夠的零活兒可幹。但是,由於勞動力豐富廉價,而且大多數製造業完全依靠體力而不是一種可以吸引勞動力去開采的能源,又由於原材料散布在各處,有的生長在地上,有的埋藏在地下,因此17世紀的“工業”是在農村地區的農舍和附屬建築裏進行的。對於一些人,尤其是從事金屬加工和建築業的人來說,“製造業”是主要收入來源。對於其他人,如從事紡織業的人來說,“製造業”則可能是第一或第二收入來源。紡織品是到那時為止最大的“製造業”,大約有二十萬工人分散在英格蘭各地,尤其是在西南部、東英吉利或奔寧地區。然而,紡織業是一個特別不穩定的行業。17世紀初,過高的糧價影響了國內市場,戰爭和外國競爭也大幅縮小了外國市場。成千上萬的家庭用盡辦法還是入不敷出。傷病、殘疾或死亡都使他們收入減少。社會上長期存在“不充分就業”問題——過多兼職工人在尋找全職工作,這是一個結構性問題。

在赫特福德郡的奧爾登納姆(Aldenham),約有1/10的家庭經常需要依靠濟貧稅的救濟,但還有1/4(總共超過1/3)的家庭偶爾需要失業救濟或補貼(例如燃料或衣服)來度過困難時期。對許多家庭來說,為了維持生計,他們不得不節省燃料,采摘野果或野菜果腹,並定期向當地慈善機構或濟貧稅尋求幫助——這就是所謂的“臨時經濟”。農村就業困難導致大批男女擁入城市(尤其是倫敦),而在城市裏,問題同樣不少,而且更為複雜多變。城裏有大量非技術性的雜活兒,但在經濟衰退或者農業歉收的時期,零工的需求量會迅速減少。過高的食品價格導致人們對其他商品的需求減少,反過來又縮減了靠非農業工資生活的勞動者的數量。那些最需要增加收入來購買食物的人,反而最有可能找不到工作。因此,政府再一次介入,組織和監管國家窮人救助計劃,並出台管理人口流動性、建房和促進海外貿易的輔助性規範。不斷增長的人口大大增加了政府的責任和義務,可以說超越了國王的資源和能力。那些生產和銷售商品的人,那些從土地熱中獲得更多租金和收益的人,以及那些在日益複雜並充滿不確定性的土地和商品市場上提供服務的人(特別是律師),都想享受他們成功的果實;而其他人則期待國王來阻止或減緩結構性變化帶來的影響。在充滿活力的經濟裏,政府須在競爭的、不可調和的利益之間進行仲裁。難怪國王越來越被輕視,也越來越不被信任。

相比之下,到17世紀末期,這些問題即使沒有被徹底解決,至少也緩和了許多。人口略微下降,阻止了問題的惡化。更重要的是,農業生產率提高了。雖然關於17世紀農業變革的性質和程度,現在仍然存在很大爭議,但可以肯定的是,從大約17世紀70年代開始,英格蘭不再是糧食淨進口國,而成了出口國;事實上,政府不得不提供出口獎金來避免餘糧囤積。這一重大轉變可能和大規模擴大耕地麵積有關——或是通過開墾新的土地(而不是耕種現有的土地),或是通過土地改良方案來實現的。但這也可能是由於引入了新的農業耕種方法,使每英畝的糧食產量大大提高。巧妙的輪作以及糞肥和化肥的廣泛使用,增加了糧食產量,也使人們能飼養更多牲畜。幾乎所有沿用到19世紀初的、用於改進英格蘭農業的方法,早在1660年之前都被英格蘭人掌握了,其實大部分方法在荷蘭已經試用過了。問題是要了解這些方法被推廣的速度有多快。自耕農頑固、保守;在教科書裏,好的想法與華而不實的想法摻雜在一起;最有效的方法需要土地使用更加合理化,其中一些方法需要高資本投入。17世紀初,最普遍的創新似乎不是那些可以增加糧食產量的方法,而是那些能夠吸收廉價剩餘勞動力的方法——特別是將“工業化”的經濟作物,如染料作物、煙草、桑樹(供養蠶),轉化為手工業生產的方法。隻有當人口下降導致實際工資提高、糧價下跌,提高生產率的動力才能取代農民擴大經營規模的願望。土地出租方式的變化也讓地主看到更好的投資回報前景。原先的觀念是通過增加種植麵積這一簡單的手段來增收,新農業或許鞏固了這種理念。無論哪種方式,政府對糧食市場的幹預和對工資的監管都變得不那麽頻繁和必要了。

1600年,英格蘭仍然由一係列追求實現自給自足(並非總能如願)的區域經濟體組成。信貸和分配問題阻礙了地區之間進行便捷的農產品交換。大多數集鎮,甚至大城鎮都是展示和銷售農產品的主要地方。到1690年,情況就不同了。長期以來,英格蘭一直是歐洲最大的自由貿易區,倘若英格蘭王室能夠得償所願,那麽愛爾蘭和蘇格蘭或許也可以完全融入或接近免關稅區。這個問題不應該歸咎於下議院遊說者的狹隘私心,特別是在17世紀初和17世紀60年代。英格蘭的任何一個地方,距離大海都不超過75英裏,並且因為英格蘭實施了改善河流航行的計劃,到1690年,絕大多數地方距離可通航到大海的水路不超過20英裏。一個單一的、一體化的國家經濟漸漸崛起。每個地區不再需要努力實現自給自足,不必在劣質的土壤上或不適宜的氣候中生產低質的農產品。充分利用當地土壤和氣候條件的區域專業化開始出現,一個地方生產的產品可以跟其他地方過剩的糧食或乳製品進行交換。因此,肯特出現了大規模的商品化蔬菜種植。

製造業也是如此。專業化生產的進一步發展引發了零售業的革命——商店時代的到來。此前集市給人的印象是,到處是攤位,淩亂不堪,攤販或零售商陳列著自己種植的、自己製作的或者用當地原材料生產的產品。到1690年,大多數城鎮,甚至很小的城鎮都有了現代意義上的商店——賣的不是當地的農產品,而是能滿足該地區多樣化需求的商品。店主從遙遠的地方進貨,以滿足人們各種各樣的需求。一個有據可查的例子是,一個名叫威廉·斯托特(William Stout)的商人於17世紀80年代在蘭開斯特以每年5英鎊的價格租了一家商店。他去倫敦和謝菲爾德購買了價值超過200英鎊的商品,用現金(一筆他父親的遺產)支付了一半貨款,另一半賒賬。他很快就從世界各地采購貨物,給蘭開斯特及周邊地區的人們提供種類繁多的商品:西印度的糖、美國的煙草、約克郡西區(West Riding)的五金等,應有盡有。盡管如此,一旦城鎮成為世界商品的銷售中心,人們往往會繞過沒有多少選擇的小城鎮,前往選擇更多的更大的中心。這就是17世紀形成的城市集中在現有的大型集鎮的原因。大約二十個城鎮的現有居民已經超過1萬,這些城鎮的人口出現了急劇增長;而市場更小的小鎮的人口則略有下降。一些小製造中心(伯明翰和謝菲爾德等金屬加工城,或曼徹斯特和利茲等布匹城,或查塔姆等造船城)成為著名的城市中心。但1690年的二十個最大的城鎮,幾乎與1600年的二十個最大的城鎮相同,所有這些城鎮都位於沿海或可通航的河流上。

大城鎮因其在市場中的地位發生變化而繁榮起來。但其中許多城鎮,尤其是縣城,不僅成為商品的銷售中心,還成為勞務的銷售中心。作為地方行政中心,數百人定期到縣城的法院和委員會工作。商店的吸引力和地方行政中心的重要地位,刺激了縣城的服務業和休閑產業的發展。紳士們和富農或是來到城裏做生意、開商店,他們願意接受律師、醫生和地產中介的專業意見;或是帶著家眷來住上一段時間,相應的社交活動催生了劇院、音樂會或一係列新的娛樂設施。一個追求休閑娛樂和旅遊度假的時代即將到來。

巴黎是法國最大的城市,17世紀中葉,這裏已有35萬居民。第二和第三大城市是魯昂和裏昂,分別有8萬和10萬居民。在歐洲,隻有五個城鎮人口超過25萬,但人口超過5萬的城鎮有一百多個。然而在英格蘭,1640年或1660年,倫敦人口已超過50萬;紐卡斯爾、布裏斯托爾和諾威奇,這三座城市旗鼓相當,爭奪第二名,每個隻有2.5萬人。在英格蘭,倫敦的人口比50個排在其後的城市的人口總和還要多。由此不難得出結論,倫敦的增長正在犧牲其他城市的利益。倫敦掌控著海外貿易,也因此掌控著大部分早期的銀行業和金融業;這樣一來,大部分出口貿易就必須通過倫敦。17世紀,主要的新“轉口貿易”(如進口糖和煙草等殖民地原材料,再運往歐洲)也集中在倫敦。倫敦在行政、法律和政治領域占統治地位。雖然英格蘭農村地區因供養首都而繁榮起來,並使居民解決溫飽問題,但是城市增長可能因此放緩。到1640年,10%的英格蘭人住在首都,且至少1/6的人在首都生活過一段時間。到1690年,倫敦最富有的100人就是英格蘭最富有的人。財富不再是土地所有者的特權。

如果商品能在國家經濟範圍內更加自由地移動,那麽人們就可以在自己的社區裏長期生活下去。內戰前和內戰後,超過2/3的英格蘭人死在他們出生的教區以外。但是,大多數人都沒有遠離家鄉,而是留在他們出生的郡縣。人口遷移有兩種模式。第一種是“改善生活遷移”,青少年和年輕人遷往他處去當學徒或租賃農場。除了來自全國各地的移民前往倫敦當學徒外,整個17世紀,這種移民基本上是地方性的。第二種是“維持生計移民”,那些在家鄉找不到工作或工作前景暗淡的人,出門謀生計,他們經常長途跋涉,希望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17世紀下半葉,這兩類遷移的人口數量比上半葉時減少了許多,一部分原因在於人口增長停滯及經濟發展給家鄉創造了更好的就業機會;一部分原因在於申請貧困救濟的門檻普遍降低了,使得教區管理者更容易憐憫手腳健全的失業者;還有一部分原因是,嚴格的定居法抑製和阻止了移民。1662年,一項議會法案賦予了警察和監督者以權力,他們可以懲罰那些為尋找閑置的公共土地或者荒地來蓋房子,而在不同教區間來回遷徙的移民。

17世紀可能是英格蘭曆史上第一個遷出人口多於遷入人口的世紀。在這個世紀,有30多萬人(主要是年輕的成年男性)跨越大西洋移居美洲。最大的群體遷往西印度群島;第二大群體遷往弗吉尼亞州和信奉天主教的馬裏蘭;一個小群體遷往以清教徒為主的新英格蘭。移民浪潮是波動的,但在50年代和60年代達到頂峰。對於大多數移居國外的人來說,移民的主要原因是尋找工作和追求更好的生活。然而,對於少數人來說,移民是為了逃離宗教迫害,他們期望建造教堂並以自己的方式崇拜他們的上帝。越來越多的人因犯罪或僅僅因為流浪(特別是17世紀60年代)而被強行送往世界其他地區。除了跨大西洋的移民之外,還有未知數字的英格蘭人越過了英吉利海峽,前往歐洲大陸定居。其中最大的群體可能是天主教家族的後裔,移民是為了宗教自由或充當雇傭兵。新教徒的年輕後裔也紛紛參加雇傭軍。其中數百人返回英格蘭參加了內戰。因此,盡管在16世紀,英格蘭是著名的宗教避難處,但在17世紀,歐洲和美洲接受了來自英格蘭的宗教難民。17世紀初,遷入英格蘭的外國人可能比前幾十年少。17世紀唯一重大的遷入移民是猶太人和法國的胡格諾派——猶太人在克倫威爾政權取消了定居禁令後蜂擁而入,胡格諾派則是為了逃避路易十四在80年代對他們的迫害。

很少有人在離他們出生地很遠的地方安家落戶,更多的人前往英格蘭各地。商販、承運人和其他從事商品運輸的人員增長了三倍或四倍。沿海貿易中的貨運量可能也增長了三四倍。馬路上擠滿了小販(叫賣著新聞報紙、傳單、年鑒、警示錄和寫滿生活訣竅的小冊子等)、兜售各種小飾品的流動商販,還有旅行藝人。農村生活的社交中心是教區的教堂,而酒館一直是人們消遣的地方,這一時期,在傳播新聞和信息以及形成流行文化方麵,酒館已經不遜色於教堂。17世紀初,中央和地方政府對酒館進行了監管,主要是為了避免太多的大麥用於製麥芽和釀酒;到17世紀末,政府監管更關切的是酒吧存在煽動叛亂的隱患。

1540至1640年這100年間,財富出現了再分配的現象——從富人和窮人手裏移向中間階層。王國裏最富有的人的大部分收入來自租金和服務,而這些都很難跟上通貨膨脹:長期租賃的傳統、固定租金的習俗和波動的“進入費”(entry fine,租約易手時支付的款項)影響了富人的收入。精明的地主可以確保收入增長與通貨膨脹保持同步,但許多人做不到。同樣,那些有農場或財產但不能自給自足的人,受食品價格上漲(更糟糕的是價格波動)的衝擊;而勞動力市場過剩,實際工資下降,使窮人很難填補他們的虧空。無地勞工和住小茅草屋的人激增。然而,社會的中間階層,無論自耕農還是商人,生活卻蒸蒸日上。如果他們的生產超過了自己的需求,有了剩餘,他們可以高價賣出,並雇用廉價的勞工擴大生產。他們可以把錢放貸給貧窮的鄰居(那時候還沒有銀行、股票和提供住房貸款的房屋互助協會),一旦借貸人未能償還債務,他們可以沒收借貸人的財產。他們投資於更多的土地,寧願擴大業務規模而不願意將資本投入改善生產率。許多人從農民階層升入了紳士階層。

17世紀,英格蘭隻有兩群人享有“社會”地位——紳士和貴族。其他人具有“經濟”地位,並由經濟功能界定(如牧民、皮匠、商人、律師等)。貴族和紳士不同於其他社會群體。他們有著與眾不同的“特質”,那就是“高貴”。貴族和紳士是“高貴的”,其他人都是“卑賤的”或“粗俗的”。這些概念部分來自封建和騎士傳統,根據這個傳統,王室持有土地,騎士們通過軍事功勳從王室換取土地。這些軍事功勳到這一時期早已不存在,但關於土地和莊園的所有權能夠給所有者賦予社會地位和“榮譽”的概念重新煥發了活力,亞裏士多德的公民概念被應用到英格蘭。對紳士或貴族的治理應該不同於其他群體。紳士過著獨立休閑的生活,不需要工作就有收入,衣食無憂,不依賴別人,有時間和閑暇來投身於政府事務。紳士具有獨立的判斷力,並訓練做決定的能力。並非所有的紳士都曾任職於需要一些特質的崗位(如治安法官、警長、民兵隊長、高級警官等),但是,所有紳士都有這種擔任公職和治理國家的能力。紳士應該熱情、仁慈、公正。無論在財富上,還是在心智和個人偏好上,紳士都不同於自耕農。小紳士和自耕農收入差別不大,但他們過著不同的生活:紳士出租他的土地,穿棉布和亞麻布,能讀拉丁文;自耕農是幹粗活兒的農民,穿皮革,用英文讀寫。到1640年,大約有一百二十位貴族和兩萬名紳士,占成年男性的1/20。土地的永久性和土地收入的穩定性使得紳士精神局限在鄉村地區;富有的商人或手工業者雖然收入可能比許多紳士高,並且在他所在的地區政府中擔任同樣的公職,但並不具有紳士的地位,而且他必須工作,他的資本和收入是不穩定的。紳士年幼的兒子,如果去學法律或做生意,就無法保留他們的身份地位。不過他們可以從事某種職業,從而讓自己和兒子可以重新獲得紳士地位。富商或律師希望通過購置莊園,在晚年過上紳士般的生活。

這種模式在17世紀後期發生了轉變。此時的條件對大農民(large farmers)不利——高賦稅、高勞動力成本和低利潤。如果他們不在提高生產率上加大投資的話,將比不上大地主(大地主依靠的是規模經濟)。這一時期,極少有自耕農渴望躋身紳士行列,同時很多未成年的紳士放棄為了保持紳士的外表而進行的不平等的競爭。另一方麵,職業人士、商人和城鎮官員更加大膽地聲稱,他們跟鄉村紳士一樣優秀,理應獲得受人尊敬的頭銜。於是“紳士”的定義被延伸,囊括了以上這些人(他們不需要預先購買土地)。這些“偽紳士”越來越受人尊敬,越來越被人認可,甚至得到了傳令官的認可。然而,他們沒有獲得廣大鄉村紳士的認可,他們認為自己所珍視的紳士身份被貶低了,並對此深惡痛絕。為了回應“紳士”一詞被貶低的情況,他們推出一個新的術語,以恢複他們的排他性和自我重要性:他們稱自己為鄉紳(squire),稱自己的群體為“鄉紳階層”。

1540至1640年這100年間,中間階層以犧牲社會最底層和部分最頂層的利益為代價而得到鞏固。1640年後的一個世紀裏,大量貧困家庭的生活有所改善,而大農場主和小地主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社會頂層則大發橫財。到1690年,一群擁有地產的人崛起(他們偉大的時代才剛剛開始),他們的利益、財富和權力建立在地產之上,但遠遠超出了他們的地產。他們的投資涉及貿易、政府貸款、礦產資源,以及農業種植方法的改進和出租農田。他們一半時間住在城裏,一半時間住在農村;他們既能與倫敦富裕的精英階層打交道,又能跟鄉下人打成一片。他們構成了超越財富的世界性的文化精英,這個群體融合了許多貴族,但不限於貴族。這一新現象在當時得到了認可,並需要一個集體名詞來給他們貼上一個社會標簽。於是,“貴族”(aristocracy,就像“民主”這個詞一樣,迄今為止是政治思想家所用的,而非社會分析所用的)這個詞便產生了。17世紀後期發明的“鄉紳”一詞和“貴族”一詞在很大程度上揭示了社會的演化。城鄉一體化、大都市價值觀和時尚的傳播、經濟的波動性,以及社會的流動性都是影響人們相互分類的重要因素。到了1690年,英格蘭已經有一個靈活、單純的有錢人精英階層;歐洲大陸的大部分地區依舊盛行特權和血統論,而在英格蘭,獲得財富和權力的條件已經不再受這種落後觀念的束縛。

政府和法律

斯圖亞特政府對社會的這些結構性變化知之甚少,也無能力左右這些變化。斯圖亞特政府掌握的資源遠遠不能實現國王的野心,也不能滿足大多數人對國王以及國王對自己的期待。

國王掌握的財政和官僚資源仍然有限。詹姆士一世繼承了每年35萬英鎊的收入,到17世紀30年代末,這一數字已經上升到了100萬,80年代末甚至達到200萬,增長顯著。這意味著,在整個17世紀,斯圖亞特王室在和平時期有足夠的資金從事各項活動。到17世紀末期,來自王室土地和王室封建特權的收入大幅減少,隻占王室收入的一小部分。王室的常規收入主要來自對貿易的征稅——商品進出口關稅和消費稅。消費稅是對基本生活消費品(尤其是啤酒)征收的一種銷售稅。隻有在內戰期間和政權真空期(這期間大多數國家收入來自財產稅),直接稅收才是重要的財政來源。在1603至1640期間和1660至1689期間,直接稅收占王室收入的比例不到8%,明顯少於14世紀或16世紀。這一現象部分反映了土地所有者主導著具有稅收支配權的下議院,但也反映了阻礙提高稅收分配效率和公平性的行政弱點。

貿易的活躍度,尤其是在1630年以後,成為王室收入穩定增長的最大原因(遠遠超過通貨膨脹率),幾乎在各方麵,斯圖亞特王朝都是歐洲負債最少的王朝。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二世都遭受過財政失控的窘境,他們常常揮霍無度,草率地花錢收買仆人以獲得他們的忠誠和歡心。然而,斯圖亞特王朝的問題應該歸咎於伊麗莎白女王。在16世紀和17世紀的整個歐洲,國王們都以國家正在遭受暴虐或異端的外國人的入侵威脅為借口,設立新的稅種,而當入侵恐慌被解除或入侵被擊退後,這些稅種通常被永久地保留下來。17世紀90年代,當英格蘭遭到專製君主路易十四和詹姆士二世的圍攻時,威廉三世就做出了這樣的稅收調整。由於斯圖亞特王朝從來沒有麵對真正的外敵入侵的威脅,於是沒有充分的借口,進行令人難以接受的財政稅收調整。在無敵艦隊時代,伊麗莎白一世有絕佳的機會增設稅種,但她年事已高,心力交瘁,接受了保守的建議,沒有去嚐試。相反,她通過出售土地來支付戰爭的費用。雖然這一做法沒有讓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的處境變得如人們一度認為的那麽艱難,但確實產生一個重大結果:它使國王喪失了借貸的抵押物。

隻要斯圖亞特的國王們用心治理,就有足夠的收入實現財政平衡。在當時的統治者中,幾乎隻有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王沒有破產過,他們隻在1670年有過一次被迫推遲償還貸款利息的情況。但他們從來沒有足夠的資金去打一場勝利的戰爭,好在從1600到1689年,從來沒有人威脅要入侵或向英格蘭宣戰,這並不像聽起來那麽嚴重。英格蘭向西班牙(1624—1630, 1655—1660)、法國(1627—1630)和荷蘭(1651—1654, 1665—1667, 1672—1674)發動過戰爭,但英格蘭始終是侵略者。雖然這些戰爭沒有完全實現主張戰爭的人的目標,但至少英格蘭沒有吃過一場敗仗,讓步也都是發生在交戰前。雖然爭奪殖民地(南亞、中亞、非洲、北美洲和南美洲)的鬥爭正在激化,但是英格蘭沒有割讓過領土,相反領土繼續穩步擴張。英格蘭人越來越認識到,對歐洲大陸的重大武裝幹預是徒勞的,於是逐漸增加了向海軍的投資,而所有歐洲大陸國家也發現,陸地戰爭的高成本阻礙了海軍的發展。到1689年,英格蘭海軍與荷蘭和法國平分秋色。接下來的25年裏,一係列戰爭使英格蘭海軍稱霸歐洲。由於沒有財力支持,英格蘭無法推行積極的外交政策,但在17世紀,其世界地位有了大幅提升。

王朝缺乏強製性的力量——沒有常備軍或有組織的警察部隊。即使是保衛國王並圍繞他執行儀式功能的警衛團,也是在查理二世複辟時期創建的。1603至1640年期間,國王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召集的戰鬥人員隻有區區幾十人,遠非成千上萬。1660年以後,英格蘭可能有大約三千名長期服役的武裝人員,而愛爾蘭和丹吉爾(查理二世娶了葡萄牙公主為妻,丹吉爾是葡萄牙國王送給英格蘭的嫁妝)要多得多。當時還有數千英格蘭人被荷蘭和葡萄牙軍隊組建成長期服役的軍團,在緊急情況下,英格蘭國王可以召回這部分武裝力量,但英格蘭境內沒有軍隊。在詹姆士二世統治之前,除了在英格蘭西部拔掉非法種植的煙草和偶爾圍捕宗教異議人士以外,英格蘭都沒有軍隊的身影。

當然,內戰之後的情況並非如此。在衝突最激烈的時候,1643至1644年,英格蘭大概有十五萬名武裝人員,占成年男子人口的1/8。到了17世紀40年代末,這一數字下降到2500人;在第三次內戰,即反對年輕的查理二世和蘇格蘭人的戰爭(1650—1651),這一數字又上升到45 000人;1652至1660年,武裝人員的數量維持在10 000和14 000人之間(盡管在特定時期,還有18 000到40 000人在蘇格蘭和愛爾蘭服役)。英格蘭的軍隊被派到各個軍事駐地。倫敦有一支人數可觀的軍隊,大約3000人,這支軍隊駐紮在公共的地方(包括聖保羅大教堂,其中殿已成為一座教堂軍營)。軍隊經常幹涉當地的行政和政治(尤其是在當地的教堂,駐軍經常保護分裂主義分子的禮拜堂,培養激進的分裂主義分子)。軍隊曾經是少數派共和政府的唯一保障,同時也是廣大民眾不滿的源泉,這種不滿影響了廣大民眾,使他們無法長期接受法國的弑君和大革命事件。

在該世紀剩下的時間裏,防禦入侵和叛亂的第一道防線不是常備軍,而是民兵。民兵是一支訓練不足、裝備簡陋、組織渙散的地方防衛部隊,由國王指定的當地紳士家族招募和領導,但並不聽命於國王。他們隻是在1642至1645年的戰爭期間積極參戰或憤怒地開槍射擊。

英格蘭根本沒有警察係統。沒有幾個刑事案件受到過官方的“調查”。刑事審判的結果,要依據受害人或者有冤情的一方提出的指控,以及提交給治安法官的證據。逮捕是由鄉村警員(由普通農民或手工業者輪流擔任,任期一年)或由手下有若幹帶薪法警的警長(由紳士們輪流擔任)來執行的。暴動和更普遍的騷亂隻能由民兵或“地方武裝隊”來處理,“地方武裝隊”由一群自由土地持有者組成,是警長為應對暴亂事件特意招募來的。

國王幾乎沒有強製性力量,也沒有多少官僚機構。17世紀30年代,有報酬的公職人員總共不到2000人,其中一半還是國王私人的家庭傭工,如廚師、馬夫等。管理英格蘭的“公務員”,或者說拿工資管理國家的人,不到1000人。最少的是為法庭和樞密院服務的文職人員。由於事實調查人員人手不足,且沒有足夠的文件櫃存放可供檢索的資料,因此決策者手頭的所掌握的信息明顯受限。17世紀,略微有所擴大的公務員隊伍,大幅改進了海軍管理和財政部門的工作(財政部能夠負責各個政府部門的預算和財政優先事項)。內戰帶來了兩個寶貴的副產品:在官方賬目中引入阿拉伯數字取代羅馬數字和印刷情況調查表(printed questionnair)。盡管樞密院在1603至1640年期間規模增加了三倍,並在查理二世時期再次翻倍,但是辦事效率卻穩步下降。而且雖然在外交理事會、貿易理事會、殖民地理事會等機構下麵設立了二級委員會,但是辦事效率並沒有在伊麗莎白時期的基礎上有所提高。

17世紀的英格蘭政府是基於“同意”而進行統治的,這通常是指政府事務是由議會決定並通過議會討論的。但更重要的是,這意味著政府是由來自英格蘭各地無償的、自願的官員決定,並通過他們進行統治。各個郡政府掌握在重要的紳士手中,17世紀初,這樣的紳士有3000人左右,而到了17世紀後期,這一人數達到5000人左右。他們是由國王挑選的,但是國王選擇的自由度受到限製,他隻能從每個郡的財富和聲望最高的80個家族中挑選約50人出來。在實踐中,除了太年輕、太老邁、太瘋癲或過於篤信天主教的之外,所有紳士家庭的一家之主都被任命了。在200個左右的行政區,權力掌握在12~100人的團體手裏。在大多數行政區,這些掌權人構成了一個自我延續的寡頭統治集團;在規模較大的少數族裔中,選舉像是一種更廣泛的特許權。直到17世紀80年代,才有人試圖挑戰鄉村和城市精英約定俗成的權利。

地方精英對政府的自願支持極為重要,因為他們掌管著許多重要事務:稅收的評估和征收,民兵的維持、訓練和部署,社會和經濟立法的實施,大多數罪犯的審判,以及日益加強的強製實施宗教統一。在查理二世複辟時期(1660—1688),他們的自主權和權威性實際上比戰前時期更大(複辟是鄉村紳士的勝利,而不是國王或議會的勝利)。17世紀的執政藝術是讓那些統治城鎮和鄉村的人認識到,他們與王室之間存在著密切的利益契合點。在大部分時間裏,這種利益契合是被認可的。王室和紳士之間擁有共同的政治詞匯和相同的社會理念,對秩序和穩定的脆弱性也有同樣的憂慮。這層關係讓紳士們即使在不情願的情況下也不得不服從國王。1625年,當一位紳士聽到朋友抱怨被迫非法征稅,他對這位朋友說:“我們決不能給我們下麵的人樹立一個不效忠君主的榜樣。”地方精英也參與了無數的地方爭端、對峙和利益衝突。這些矛盾可能涉及傳統做法或榮譽問題,稅收的分配或稅率問題,地方職位的晉升問題,或者改善公路和河道運輸的資金問題。對於以上這些這些問題,國王和樞密院顯然是仲裁者。所有的地方治安長官(郡長)都需要王家支持來維持他們的地方影響力。如果不與國王合作,多數時候,任何人都別指望獲得國王的支持。執政的藝術就是讓所有地方郡長馬不停蹄地努力工作。1603至1640年間,即使有時候對被派下來的任務感到震驚或不安,但大多數郡長仍然盡職盡責;1660年後,內戰的可怕回憶也產生了同樣的效果。隻有1641年的查理一世和1687年的詹姆士二世例外,他們暗藏私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棄與這些擁有大量土地、財富和權力的群體進行交易,此時王權與紳士之間的利益紐帶宣告破裂。

除了王室與紳士階層所保持的利益關係外,我們也不應該低估王室對那些塑造信仰和觀點的機構的控製力。雖然國王從來沒有完成對中小學、大學、教堂和媒體的控製,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控製力反而下降了,但大部分時間裏,大多數教師、傳教士和作家還是維護王權以及現行的社會和宗教觀點的。這方麵有一個明顯的例子,勞德大主教和他的集團力圖推進英格蘭教會改革,他們的思想通過精心培養的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的教師,迅速在這兩所學府傳播開來,並影響了整整一代大學生。同樣,17世紀80年代,君權神授論在大學畢業的神職人員當中比在普通民眾中更根深蒂固,這也是國王對大學裏的重要職位進行控製的結果。在複辟時期,克拉倫登伯爵告訴議會,英格蘭國教在17世紀50年代蓬勃發展,並在國王歸來時遍地開花的主要原因是,克倫威爾未監管好中小學校長和教師。克拉倫登向政府承諾,將確保每一位教師的政治忠誠和宗教正統。有證據表明,17世紀後期對教師的控製比其他任何時候做得更有效。1689年以後,雖然“非國教徒”獲得了宗教集會的權利,但他們依然沒有開辦或經營自己的學校或學院的權利。

早期的斯圖亞特王朝

由此可見,國王擁有著巨大但不穩固的資產。無論是都鐸王朝政治體係崩潰並導致內戰和革命,還是君主製和教會的回歸和重建,沒有什麽是不可改變的。與16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相比,在17世紀20年代或30年代,擔心或預測內戰發生的人更少了,更不用說主動尋求內戰的人了。17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幾乎沒有人相信共和主義和宗教狂熱主義會遭到致命的打擊。

在整個伊麗莎白統治期間,內戰帶來了三重威脅:懸而未決的王位繼承問題,敵對宗教派別的狂熱,以及歐洲大陸列強在英格蘭和愛爾蘭國內糾紛中的潛在影響。所有這些極端危險的問題,在16世紀20年代和30年代都消失或減退了。斯圖亞特王朝以無可爭議的繼承身份,牢牢占據了寶座。英格蘭天主教社團被剝奪了原有的地位,但隻受到極小的迫害(他們要繳納區別性的稅收和其他款項,且不得擔任公職),而清教徒試圖在這些已被摧毀的組織和機構中發展自己的力量,從而接管教會。清教徒普遍虔誠和熱忱,但現在他們的主要特點是,接受《公禱書》和教規的基本形式和做法,並通過增加自己的儀式、講道和祈禱會來對形式進行補充。最重要的是,他們試圖給宗教大家庭帶來的精神淨化,並非挑戰本地教區的信仰,而是對其進行了補充。這些新增的形式是他們的內核,而《公禱書》儀式隻是證明他們信仰基督的外殼,但清教徒和當局之間的對抗程度下降了,清教徒為反對不虔敬的國王而組織地下抵抗運動的能力也消失了。最後,歐洲大陸內部的緊張局勢出現了緩和,衝突規模縮小,這消除了其他國王幹涉英格蘭內政的動機。基於以上這些情況,英格蘭在17世紀初擺脫了內戰的威脅,此後,也沒有證據表明英格蘭社會普遍淪落到無法無天、暴力橫行的境地。恰恰相反,除了埃塞克斯伯爵試圖推翻他在法庭上的敗訴而引起了短暫的動**之外,1569至1642年這段時間是英格蘭所經曆過的時間最長的國內和平時期。1605至1641年期間,沒有貴族成員或許也沒有任何紳士被判叛國罪。事實上,這段時間內隻有一位貴族成員被處決(1631年,卡斯卡芳爵士因眾所周知的嚴重的性犯罪被判死刑)。叛國罪和處決的數量逐年下降。

英格蘭人出了名地愛打官司,但這恰恰說明人們願意服從國王法庭的仲裁。雖然仍然存在審判輕率、陪審團由零散人員拚湊而成,以及對違法者進行恐嚇和施行非正式的社區懲罰機製等現象,但這些遠沒有達到殺戮的程度。雖然在1628年,一名狂熱分子出人意料地刺殺了白金漢公爵,但極少有執法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遭到殺害或致殘,包括郡長、副郡長、法官或警長。一些執法人員在扣押那些拒絕付費或納稅的人的貨物時,被毆打或被人拿著幹草叉追趕,但總的來說,王朝頭幾十年的良好法律和秩序是王室法庭全權管轄的結果,也體現了人們服從於政府工作的大趨勢。甚至暴亂(暴亂通常與糧食短缺有關,或者由於佃農和手工業者的土地被剝奪,失去了他們家庭的經濟命脈)的頻率和強度也逐年下降。當然,暴力的程度也很低,很少有人在暴亂中死亡。政府的反應也很克製:1629年,在前一次騷亂平息後的幾周內,僅四名男子因涉嫌參與馬爾登的暴動而被處決。另外,當局傾向於動用最低限度的武力,給暴亂分子判處緩刑,並在提起訴訟時提供仲裁,或用仲裁代替訴訟。暴亂沒有對國家機構或現有社會秩序構成威脅。

很少有現代人會預料到當時會爆發內戰,這隻能說明人們沒有認識到重大的社會結構性問題。英格蘭可能已經變得難以治理。就像一架飛機的機組人員和乘客都沒有預料到墜機發生,但這並不能防止墜機。雖然墜機有時是因為金屬老化或機械故障,但有時是因為飛行員的失誤。英格蘭內戰的原因太複雜,不能用這樣一個簡單的比喻來解釋,但似乎戰爭的爆發更多是由於飛行員失誤,而不是機械故障。作為事後諸葛亮,現代人在反思“大叛亂”的原因時,很少追溯到1625年查理一世即位之前。他們也許是對的。

雖然詹姆士一世在很多方麵都是一位非常成功的國王,但這無法掩蓋他在性格和判斷上存在嚴重缺陷這一事實。他與伊麗莎白女王恰恰相反。他對君主製和王權的性質有非常清晰、全麵且一貫的看法,但他完全沒有遵循這些看法。他知識淵博,撰寫了有關政府的理論著作,與天主教論爭者就神學和政治問題進行了有力的辯論,並將他的思想和筆鋒轉向古老但仍在不斷增長的巫術威脅,以及引進煙草的威脅。他相信君權神授論,並認為國王隻對上帝負責,而且隻有上帝有權解除對國王的信任。但是詹姆士也承認,實際上他受到加冕誓言的約束——加冕時國王莊嚴宣誓要遵守“王國的法律和習俗”。然而,絕對的王權可能隻存在於理論中,在實際情況中,他承認他隻能通過議會製定法律和提高稅收,並且,作為國王,他的每一個行動都受到司法審查。雖然他的特權來自上帝,但也受到法律的製約。在這方麵,詹姆士言而有信。他與議會或者其中一些派別有若幹分歧,但這些分歧大多是不重要的,並且是暫時性的。因此,他於1621年對下議院發表的致辭——他聲稱他們的特權是由他恩賜的——引發了一場圍繞特權來源的爭論。但他隻聲稱有權評論他們如何使用這種恩賜,而沒有聲稱有權撤銷這份恩賜,也沒有提到任何相關的權利和自由。正是這種不合時宜的做法,這種在錯誤的時刻做出正確論證的能力,使他從法國國王亨利四世那裏得到“基督教界最聰明的傻瓜”這一綽號。

詹姆士一世是一位有遠見的國王,但從他自己的希望和抱負來看,他是一個失敗者。他的願景是團結。他希望把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王室聯合起來,擴展成更完整的不列顛王國聯盟。他想把法律、議會、教會整合起來,但他隻能解決有限的經濟聯盟、對聯合公民身份的有限承認以及共同的國旗。他所追求的“心靈和思想聯合”完全沒有實現。詹姆士的想法表現在他提出的靈活、漸進的建議中,但是他的想法在議會遭到了心胸狹隘的鄉紳的反對。他還試圖利用他的三個王室(英格蘭、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力量和權威來促進基督教王公(Christian princes)之間的和平與團結,在他早年的時候,詹姆士成功地調停了發生於波羅的海和德意誌的兩起衝突。但在晚年,他因無法阻止“三十年戰爭”的爆發,以及“低地國家”(包括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之間再次發生衝突而飽受詬病。最後,他試圖利用自己作為英格蘭“天主教和改革宗教會”領袖的地位,推動蘇格蘭長老會和英格蘭國教合作,促進基督教會的和好。他試圖成立大公會議,呼籲結束宗教衝突,然而所有教會(包括天主教、東正教、路德教派和加爾文派)的溫和派還未來得及對他的呼籲做出響應,這一計劃就再次因三十年戰爭的爆發而落空。但是他的願望仍在很多方麵引起了共鳴。

但是,詹姆士的統治確實使英格蘭的政治更加穩定,並減弱了宗教狂熱,實現了國泰民安,也贏得了國際社會的持續尊重。他在愛爾蘭阿爾斯特推行“種植園政策”,掠奪了本土愛爾蘭天主教地主的田產,取而代之的是數千來自英格蘭的家庭(許多來自倫敦德裏及周邊地區的家庭挨著一群倫敦人定居下來)和甚至更多來自蘇格蘭西南部的家庭,這項政策可以算作是一個相當殘酷的短期成功,雖然其冷酷的後果到現在仍然沒有消失。他留下了大筆債務和一個聲名狼藉的朝廷,並在沒有足夠經濟實力的情況下,信誓旦旦地向西班牙發動了一場規模有限的戰爭。

正如伊麗莎白一世和詹姆士一世之間存在驚人的差別,詹姆士一世和查理一世之間也存在著驚人的不同。詹姆士不拘小節、不修邊幅、平易近人,而查理冷若冰霜、循規蹈矩、陰險狡詐。查理一世個子矮小,弱不禁風,在才華出眾的哥哥的陰影下長大,他12歲那年,他哥哥死於天花。查理一世個子矮小,說話口吃,優柔寡斷,他試圖簡化周圍的世界,他認為隻要國王樹立榜樣,隻要確立秩序和一致性,順從與和平將隨之而來。他是那些對自己的動機和行為的純潔性充滿信心的政治家之一,他是如此充滿正直感,以至於認為不需要向人民解釋他的行為,也沒有必要向人民證明他的行為是合理的。除了他的心腹之外,別人幾乎無法接近這位國王。與能言善道的詹姆士不同,查理沉默寡言,獨斷專行。他在很多方麵正如詹姆士在《國王的天賦能力》(Basilikon Doron)中所描述的偶像一樣。

查理一世的治國方式不同。他是一位性情高雅的國王,主持著廉潔公正的朝廷;他禁止貪汙受賄;在1629年後的和平歲月中,國家預算平衡,行政精簡,樞密院得到重組。在許多方麵,政府變得更加高效務實,但也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其部分原因在於誤解和溝通失敗。1625至1630年,英格蘭與西班牙交戰(為了重新奪回查理的姐夫巴拉丁選帝侯的領地,並支持新教事業),還與法國交戰(迫使路易十三尊重婚姻條約的條款,路易十三把他的妹妹亨麗埃塔·瑪麗亞嫁給了查理一世)。議會叫囂著要對外國開戰,但卻不願意提供確保戰爭勝利的資金支持。一支雇傭軍被枉送德意誌,幾支海軍遠征隊向法國和西班牙沿海據點發起進攻,結果一無所獲。行政和軍事籌備所耗費的龐大資金,以及為了彌補議會支持的不足而采取的一些壓迫性金融措施,引起了許多人的不滿,一些人甚至開始懷疑軍事行動和這些措施的合法性。

所以在17世紀30年代,國王在沒有議會的情況下治國理政,並且沒有采取任何協調一致的行動(和平或其他方式)來恢複議會。國王大幅增加了財政收入,足以應付和平時期的用度,他隻在一件事上麵臨阻撓,不過這種阻礙在很大程度上是無效的,這件事就是國王從1635年起開始征收用於建立艦隊的船稅。大部分阻撓來自地方上關於稅賦分配的爭議。雖然船稅征收比預期的要慢,但超過90%的船稅都征收到了。對於船稅的合法性問題,曾在公開法庭上進行過爭論,國王勝出之後,船稅繼續征收,且稅率更高了。到1637年,查理的權力達到頂峰:國家預算平衡,經濟社會政策有效,政務會運作高效,且王位穩固。臣民對他的順從程度達到幾個世紀以來的最高峰。

然而,查理推行的宗教政策,使他疏遠了絕大多數國民,因為他支持大主教威廉·勞德(William Laud),這重新喚醒了16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的宗教熱情,但這並沒有導致地下教會或宗教顛覆活動的發展。事實上,那些不接受勞德的宗教要求的人,現在已經有了一個前幾代人所沒有的選擇——移民到新世界。在新世界,他們擺脫了英格蘭國教的迫害,但是他們開始以新教純潔的名義相互迫害。

盡管如此,查理一世仍在1637年權傾天下。然而,五年後,內戰爆發了。這完全是由一係列災難性的失誤導致的。國王應該從17世紀20年代(如果不是16世紀90年代的話)學到的最明顯的教訓是,無論有沒有議會的幫助,都鐸-斯圖爾特政府體係都沒有足夠的能力打勝仗。打不了勝仗不要緊,因為在可預見的將來,沒有人對英格蘭開戰,這給國王創造了越來越有利的經濟環境(嚴重的通貨膨脹逐漸消退,對外貿易蓬勃發展)。查理需要避免陷入一場不必要的戰爭。然而,1637年,他魯莽地與蘇格蘭臣民進行了內戰。查理一世坐鎮倫敦,對蘇格蘭的治理顯得鞭長莫及。對秩序和整合的渴望導致他首先挑戰蘇格蘭領主的自治權,如對世俗化教會土地的管轄權和所有權,然後試圖將勞德在英格蘭所倡導的宗教改革引入蘇格蘭。蘇格蘭對宗教改革的抗議導致秩序崩潰,而國王時不時的威嚇和不誠懇的讓步導致這些麻煩迅速升級。12個月內,查理對蘇格蘭推行的宗教政策瓦解,他在那裏的政治權威也遭到了越來越大的挑戰。因此,他決定用武力強製施加他的意誌。1639年和1640年,他計劃入侵蘇格蘭。在兩次交戰中,蘇格蘭人的反應都比他更快、更徹底,發動的人也更多。短期議會(1640年4月至5月)提出願意給查理提供攻打蘇格蘭的資金,作為回報,國王必須做出痛苦但可接受的讓步(當然這比蘇格蘭人要求的要少),但是查理拒絕接受這樣的交易,他更願意依靠愛爾蘭天主教徒和蘇格蘭高地天主教徒,以及華而不實的西班牙和教皇的幫助。糟糕的協同、士氣的低落以及普遍缺乏緊迫性,迫使查理放棄了1639年的入侵行動。蘇格蘭人在1640年秋天入侵英格蘭,並占領了紐卡斯爾。蘇格蘭人駐守在那裏,拒絕撤兵,直到國王與蘇格蘭簽訂了一份由英格蘭議會批準的條約《裏彭條約》(條約中包括戰爭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