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都鐸王朝2
新教改革的危險往往是矯枉過正:1549年的康沃爾叛亂中,反對克蘭麥的第一《公禱書》,是民眾會集舉事的原因。傳道者的許可製度到1548年9月已瓦解,薩默塞特被迫暫時禁止所有布道——無論是否獲得許可證,他隻支持宣講官方布道書。他承諾“結束所有宗教爭議”和建立“統一秩序”;而克蘭麥希望讓英格蘭成為歐洲宗教改革的中心,他寫信給不來梅改革宗教會領袖艾伯特·哈登伯格(Albert Hardenberg):
我們渴望在我們的教堂宣揚上帝的真正教義,我們完全不希望變化和不穩定,也不希望模棱兩可:但是,拋開所有世俗的考慮,我們希望向後人傳遞一種真實明確的、符合《聖經》規則的教義形式。讓所有國家都尊重我們的教義,它由學識淵博、虔誠的信徒組成的權威來表述;這教義也給所有後代傳下可供模仿的模式。為了實現這一重要想法,我們認為有必要得到學者的幫助,把他們的觀點與我們自己的觀點加以比較,這樣可以消除教義上的爭議,建立一個完整的、真正的教義體係。
響應克蘭麥號召的新教神學家包括來自蘇格蘭的約翰·諾克斯(John Knox),來自斯特拉斯堡的馬丁·布瑟(Martin Bucer),來自波蘭的拉司基(JohnàLasco),來自意大利的彼得·菲密格理(Peter Martyr Vermigli),以及有爭議的嘉布遣會前副主教貝爾納爾迪諾·奧齊諾(Bernardino Ochino),他在16世紀40年代初高調皈依新教。
然而,克蘭麥不是一個激進的人。到了1550年,他自己皈依了聖餐禮的新教神學,但他認為他的首要責任是維護英格蘭教會的“秩序和體麵”——這意味著要保留教士的法衣和許多舊的天主教禮拜儀式。這並不是激進的新教徒的觀點。諾森伯蘭曾無意中欲授予約翰·諾克斯一個羅徹斯特主教頭銜(還好諾克斯拒絕了);約翰·胡珀(John Hooper),被任命為格洛斯特主教,但很快就在教士法衣問題上與克蘭麥發生了爭執。不久,克蘭麥開始意識到,宗教統一隻能以犧牲一致性為代價,他的《公禱書》的兩個版本(1549年,1552年)不僅需要得到議會批準,也必須通過《信仰劃一法案》強製執行;因此英格蘭教會的教義和禮拜儀式,現在都依賴於議會權威,而不是最高統治者的意誌和權威。
在瑪麗統治期間,流亡中的諾克斯提出了一個理論:臣民有權反抗被盲目崇拜的統治者。這一理論震驚了歐洲。諾森伯蘭是諾克斯的資助人,說明公爵將自己的未來與新教事業緊密聯係在一起。由於沉迷宮廷作樂,愛德華六世於1552年4月感染了麻疹,嚴重降低了對肺結核的免疫力,不到一年他便死於肺結核。依據出生時間順序及亨利八世的遺囑,信仰天主教的瑪麗(阿拉貢的凱瑟琳的女兒)是合法繼承人。但1553年7月諾森伯蘭郡未遂的政變呼籲更合理的解釋。事實是,諾森伯蘭讓他的長子於5月2日娶了簡·格雷(Jane Grey),將自己的家族與王權搭上關係。簡是薩福克公爵夫人(亨利八世的妹妹瑪麗·都鐸的長女)的長女;根據亨利八世的遺囑,簡是排在瑪麗公主和伊麗莎白公主之後的王位繼承人。接下來,愛德華與議會擬定了“繼承案”,剝奪了他的姐姐瑪麗和伊麗莎白的繼承權,確立簡和她的繼承人為王位繼承人。愛德華於1553年7月6日去世,諾森伯蘭和議會四天後宣布簡為女王。公爵的背叛似乎得到了證實,但他的陰謀跟愛德華本人的願望是一致的。通過對修改《繼承法案》的各個階段的時序分析表明,最初的想法完全出於愛德華,但是愛德華在諾森伯蘭公爵本人或他的部下的請求下修改了這一法案。愛德華親自起草了“繼承案”(保存至今),並且完全由他自己修正。最起碼,他一直是心甘情願與諾森伯蘭公爵合作的。
簡·格雷隻在位了九天。諾克斯代表她進行聲辯,並威脅道,如果瑪麗奪取王位,將恢複天主教並實行暴政。但是政變被扼殺了。瑪麗得到了她的擁護者的警告,逃到弗瑞林姆(Framlingham)——天主教霍華德家族的城牆堡壘。在東盎格利亞鄉紳的支持下,她向南進軍。此時倫敦也改變了立場;諾森伯蘭公爵、簡及其主要盟友都受到審判並被送往倫敦塔。
女性統治的問題
曆史是由勝利者書寫的。在16世紀,勝者是伊麗莎白時代的新教徒,擁護瑪麗的天主教徒是失敗者。此外,瑪麗是一名女性統治者,在她所處的時代,傳統觀念認為女性統治有些另類、不自然。早期社會是父權製,父權製也是這一時期最基本的社會態度,這規定了國家應該由男性來統治。因此,瑪麗的死後名譽往往與她的具體行為關係不大,甚至與她統治時期教區和當地社區的宗教狀況關係也不大,而是與有關新教的爭論、反西班牙仇外心理和性別政治緊密相關。
作為一個堅定的天主教徒,瑪麗堅定地致力於實現世襲君主製的理想,決定嫁給她的表哥查理五世的兒子腓力。在1551年後,腓力成了西班牙的攝政王,很快(作為腓力二世)又即位成為西班牙、尼德蘭和意大利的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和新大陸的君主。雖然瑪麗的婚姻成為新教抗議她的重點,但也給她帶來許多優勢。通過在執政初期結婚,她可以避免那些原則上反對女性統治的人的攻擊;而她想生個孩子的願望(始終未能如願)也是個重要的信號,說明她非常重視作為世襲君主的職責——那就是延續王朝的血脈。在現有的候選人中,腓力是最合格的配偶:瑪麗配偶的英國候選人都是無名的貴族家族的子孫——而下嫁給一位臣民本身就是一個高度敏感的問題。在亨利七世和亨利八世統治時期,英格蘭的外交和商業利益一般是親哈布斯堡和親尼德蘭的——亨利八世的第一次離婚是個重要例外。總的來說,沒有理由認為瑪麗的婚姻或信仰天主教是她走向成功不可逾越的障礙。後來的曆史學家通常把大部分反西班牙和反天主教的偏見歸咎於她的臣民。這些偏見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議會有充分的理由擔心腓力會將英格蘭卷入他的歐洲戰爭;二是在伊麗莎白統治時期,英國和西班牙之間在宗教和商業上處於敵對狀態,以1588年西班牙無敵艦隊被英國重創達到頂點,新教教會曆史學家把兩國的矛盾追溯到瑪麗時代。
瑪麗的目標是主持一個“共識”政府:將激進的新教徒和諾森伯蘭公爵的親密追隨者排除在外,但這點她未能如願,因為她不得不強行讓樞密院接受她的三項主要政策:她與腓力國王的婚姻(1554年7月),讓英國恢複羅馬天主教(1554年11月),對法國宣戰(1557年6月)。另一方麵,她是位足夠強大、為所欲為的統治者。她的婚禮在溫徹斯特大教堂(Winchester Cathedral)舉行。根據當時的一份紀錄,她是由一位著名的西班牙貴族阿爾瓦公爵(duke of Alva)交付給新郎的;但是根據另一份記載,她是由溫徹斯特侯爵和其他英國貴族交付給新郎的。西班牙和英國的侍臣的位置經過精心安排,按照他們的等級、交叉站立在通往王座的台階上。大量旗幟、橫幅、飄帶和其他裝飾著西班牙和英國服飾的紋章圖案,都是特地為這個盛大場合而製作的,民間的慶祝活動也是歡天喜地、盛況空前。
為婚姻鋪平道路的條約已於1553年12月獲得通過。這些條約表麵上是維護英國人的利益——因為雖然腓力在瑪麗有生之年成為國王,且英國成了雙君主國,但是如果瑪麗過世,腓力沒有獨立的王位繼承權;沒有妻子,他不能獨立行使王室任免權;未經同意,他也不能將瑪麗或他們將來的任何一個孩子帶到國外。這些條約於1554年4月由議會批準。當時還通過了一項法案,限製腓力作為丈夫對待妻子的權力,並規定瑪麗婚後應與婚前一樣保持“單獨和唯一女王”頭銜。但腓力一抵達英格蘭,他就被賦予優先於瑪麗的權力。官方文件對兩位君主的稱呼是這樣的:“腓力和瑪麗,承蒙上帝的恩典,英格蘭、法國、那不勒斯、耶路撒冷和愛爾蘭的國王和王後;信仰的捍衛者;西班牙和西西裏島王子……”在國家職能方麵,例如在溫莎城堡的嘉德勳章受勳儀式上,腓力很快就自行扮演起國王和君主的角色——這種做法,被後來的君主製國家所效仿。腓力是否僅僅是婚姻條款中所界定的“親王”,還是憑借自己的權力直接成為國王,顯然是模棱兩可的。隻有當他離開英國,在布魯塞爾或其他地方時,瑪麗才恢複了她這個統治者的“唯一”權威:腓力在英格蘭的時間段是1554年7月至1555年8月,和1557年3月至7月;在瑪麗執政的其他時間,他都不在英格蘭。1555年腓力首次離開後,君主“缺席”問題開始被提上政治議程。1557年7月第二次離開後,腓力不願返回英格蘭,當時英格蘭發動了對法戰爭——顯然,瑪麗將不會有機會懷孕了,這惡化了政治氣氛,預示著雙君主製的有效運作接近尾聲。
腓力有屬於自己的王家寢宮。女王的寢宮在父親和弟弟統治期間,作為王宮的一部分,通常被稱為“國王的側翼”;腓力辦公的地方是女王或其配偶以前用過的,位於白廳的主要位置,那也曾是紅衣主教沃爾西用過的房間,實際上比瑪麗的那一側更堂皇、更寬敞。鑒於瑪麗的寢宮相對較小,腓力一定會覺得空間局促。腓力從西班牙帶來了服侍他的全套人馬,但是到了英格蘭,發現這裏已經給他配齊了,還配有一支由100名弓箭手組成的護衛隊。雙方達成妥協,即腓力在私人臥室裏隻使用西班牙人,他的英國仆人負責臥室外的服務和禮儀活動。
如果拿當時百姓富裕的物質生活作為依據的話,能看出來這個時期的人們好像沒有政治和意識形態上的分歧,對這個國家也沒有憂慮。人們對生活充滿信心,盡情地舉辦著各種大型活動,對國王和女王的尊威懷著無限“遐想”。戶外活動和喜慶遊行的規模,與亨利八世統治時期一樣盛大,室內的慶典和娛樂活動也一樣。大量奢侈品被征用。奢侈品的分配並不局限於少數人:采取人人有份的政策,讓盡可能多的侍臣獲得額外福利。常駐大使、貴族、樞密院委員和一部分王室家庭成員都獲得了慷慨的津貼。百姓的儀式試圖展現雙君主製。議會召開之前,將舉行由西班牙和英國貴族及侍臣參加的彌撒和盛大的遊行。在1555年6月和1557年10月分別為瑪麗的姨媽、腓力的祖母胡安娜(Juana,曾經的卡斯提爾女王)和葡萄牙約翰三世國王舉辦了安魂彌撒。
瑪麗恢複了在耶穌受難日的“**環”祈福儀式。她還觸摸病人的瘰鬁,即“國王的罪惡”;並熱衷於參加“濯足節”,在儀式上為許多與她年齡相仿的貧窮女人洗腳。亨利八世在每年的“濯足節”儀式上平均花費63英鎊,而瑪麗為此需要花費160英鎊。
在聖保羅大教堂為女王胡安娜舉辦安魂彌撒時,西班牙和英國貴族肩並肩走在肅穆的遊行隊伍前列,德·菲利亞(Feria)伯爵和溫徹斯特侯爵走在最前麵;隨後跟著的是王室成員,法國、威尼斯和葡萄牙大使,神職人員以及一小群手持金銀裝飾的橫幅和紋章盾的哀悼者。一輛華麗的靈車是在木質框架上用蠟建造而成,並帶有裝飾性的圓頂和鍍金華蓋。圍繞靈車的四個火炬,僅蠟燭就重達1231磅。可見其盛大程度不亞於亨利八世的葬禮。
人們常常認為,腓力在政府中沒有發揮積極作用,他的興趣局限於擴張皇家海軍和邊境防禦,為英格蘭加入哈布斯堡王朝和瓦盧瓦王朝的戰爭做準備。這種觀點純粹是臆斷。他在政治中扮演的角色是毋庸置疑的。他一抵達英格蘭,貝德福德伯爵就被指示“告知國王王國的整體狀況,以及一切有關此國的事,盡你們所知道的真事”,並回答國王希望討論的任何問題,“履行忠實的議員職責”。在溫徹斯特慶祝王室婚姻兩天後,樞密院向文書下達了一項長期有效的命令,即“從今以後,所有需要呈遞給國王的有關地產的文件,都應以拉丁文或西班牙文書寫,並將該記錄送交給請求國王陛下指定的財產接收人來接收”。任何重要的國家文件,都應由國王和女王共同簽字;為了加速處理次要事務,還製作了一枚包含兩人名字的圖章。
到1554年,樞密院內部形成了一個與王室政策製定相關的核心集團,但這個集團並不包括樞密院成員或大多數經常出席議會的人。相反,它的政治影響力完全來自個人與國王和女王的關係。集團成員會隨時變動,但通常包括阿倫德爾伯爵、彭布羅克伯爵、威廉·佩吉特爵士(現在是勳爵)和其他三人。教皇朱利葉斯三世任命紅衣主教波爾(Pole)為自己的教廷使節,負責英格蘭與羅馬之間的調停;瑪麗也任命波爾為坎特伯雷大主教。波爾在流亡回國後,成為核心集團的關鍵人物。盡管他不是樞密院委員,但他在瑪麗女王統治期間對世俗和宗教事務都產生了巨大影響。事實上,自從諾森伯蘭公爵政變失敗後、女王抵達倫敦的那一刻起,他就一直通過信函為英格蘭與羅馬的重歸於好獻計獻策。
似乎為了讓這個核心集團具體化,腓力第一次離開英格蘭那天(1555年8月29日),一級新的會議政府建立了。這個是所謂的“特選委員會”或“國務委員會”,一個獨特的歐洲(和哈布斯堡)類型的委員會。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做法的基礎是卡斯提爾、阿拉貢、西印度群島等的地區委員會,以及戰爭委員會、金融委員會等部門委員會和宗教裁判所;在這些委員會之上,還設立了一個製定政策的國務委員會。最後一種類型的委員會,是由腓力為英國所重新設計的。其成員將居住在宮廷裏,並考慮“國家和財政的所有事業及其他重大時刻的偉大事業”。他們每周向腓力匯報三次,並在周日向其他樞密院委員匯報。當務之急是籌備即將於1555年10月召開的瑪麗當政以來的第四屆議會;還有王室的財政,特別是王室債務和對王室家族某些職位的收費。該委員會在1555年9月向腓力呈遞了四份綜合性報告,此後委員會與腓力之間就英國的事務保持定期通信。
盡管這個國務委員會沒有按照應有的頻次向腓力匯報,但是委員會一直讓他了解國家的最新情況,直到政權結束。報告通常涉及三到十幾個主題;有時腓力給報告做了批注之後,又把原報告寄回倫敦,或者另附封麵、處理信函中的議題。無論是哪種方式,腓力都仔細研究了委員會提交的報告。1556年夏天,他憂心忡忡,擔心國內起義、法國入侵及沿海的防禦情況。國務委員會寫信寬慰他,蘇塞克斯伯爵、其他貴族和海軍上校已被派往各自郡縣並負責沿海防禦。當腓力收到來信,得知法國正在總動員,位於迪耶普(Dieppe)的海軍正蓄勢待發,他立馬把彭布羅克伯爵以海軍上尉的頭銜派往加來,擔任守城總指揮。所有這一切都表明,腓力與瑪麗結婚後不僅僅是傀儡或“親王”,他是英格蘭國王,並且一直以這個身份在行事——即使他經常不在英格蘭,且遠離妻子。
反宗教改革和危機
瑪麗已經決定恢複與羅馬的關係。幾次失敗嚐試之後,終於在其執政時期的第三屆議會時得以實現。然而,她的成功僅僅是因為作假。簡·格雷被推翻之後,她的支持者因為她是合法的王位繼承人而擁護她;但是當她在威斯敏斯特安全登基後,人們才發現她激進的天主教信條。我們應該注意到約翰·福克斯和其他在伊麗莎白統治時期的新教辯論家的偏見,他們試圖讓人們相信,瑪麗除了迫害一事無成。的確,她脫離了人的價值觀和現實感,她殘酷迫害對手,1555年2月後燒死至少287人——她認為可以通過這種手段擊敗敵人。但是知名的新教殉道士包括胡珀主教、黎德利(Ridley)主教、拉蒂默(Latimer)主教和大主教克蘭麥,他們同樣也是直接政治報複的受害者。許多瑪麗時期的“殉道者”都是極端的新教徒,亨利八世或弗朗索瓦一世也會毫無憐憫地把他們燒死。按照16世紀的標準,瑪麗恐怖統治的特殊之處在於其規模和強度,因為這些受害者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1555年2月至1558年11月之間)被燒死,並且處決集中在倫敦、東南部和東盎格利亞。在其他地方新教還沒成氣候,北方隻燒死一名新教徒,西南地區五個,威爾士三個。都鐸王朝中期,信奉新教的人數在倫敦仍不超過總人口的40%;在南部和東部郡縣約占15%;在諾威奇、布裏斯托爾、考文垂和科爾切斯特等城鎮約占25%;在北方不到5%。
更具破壞性的是,許多受害者都很年輕。自從亨利八世與羅馬決裂後,已知的受害者有四分之三到了自由決定自己的宗教信仰的法定年齡——14歲。因此,他們算不上嚴格意義的背教者,因為如果他們對教皇權威一無所知的話,他們就不可能放棄信仰。法律規定應受懲罰的不應是簡單的教義錯誤或真正的無知,而是“頑固的”異端邪說。根據教會法規,不是所有瑪麗時期的殉道者的火刑都是合法的,包括克蘭麥的。這證明了新教徒眼中受害者的立場,受害者引用了《聖經》:“你因敵人的緣故,從嬰孩的口中獲取力量。”[2]瑪麗的做法遭到來自內部的反對,因為腓力明確表示他無法接受活生生把人燒死的行為,因為這很可能會引燃更強烈的抵抗。腓力雖然是一位虔誠的天主教徒,但卻質疑宗教法庭的權力,並決心阻止教皇過度幹涉自己領土內的事務。腓力不讚成瑪麗使用火刑,這對女王是重大打擊。
瑪麗辯護說,自己的真正目標始終是讓英格蘭與羅馬和解;迫害是她計劃的一小部分。因此,對她來說有利的是,到目前為止,議會裏擁有土地的平信徒徹底世俗化了,因為他們幾乎二話不說地否定了亨利和愛德華時代的宗教立法,並重新製定了《異端法》,長期以來他們的唯一條件是:不應該歸還自1536年以來被沒收的教會土地。然而瑪麗需要教皇的幫助,她不能單槍匹馬。1554年11月,波爾樞機主教流亡歸來,代表教皇赦免了王國的罪孽,並宣布英格蘭與羅馬重歸於好。然後,他本著反宗教改革的精神進行了教會改革,涉及禮拜儀式、教士禮儀、教育和主教監督等領域。但他的方法高瞻遠矚。他沒有把人當作個人,而是群體;他在布道前強調紀律;他試圖成為一名“寬容的”教士,幫助那些智力不足以自行做選擇的人做出選擇。這些方法無法扼製異端。波爾自稱為“北極星”,認為他在英格蘭可以引導迷失的靈魂。沒有人給他提供完成使命所需要的時間和資金:隻有三年時間,幾乎沒錢——這是不夠的。教會的機器要慢慢地停轉了;如果不提高神職人員的生活津貼,就不可能提高他們的教育水準,特別是北方地區。
如果說瑪麗失敗了,那也不是因為諸如托馬斯·懷亞特(Thomas Wyatt)爵士在肯特郡(1554年1月)叛亂之類的反抗和陰謀(總的來說她有效地處理了托馬斯·懷亞特事件),而是因為她的政策與議會衝突。議會阻擾了她讓丈夫加冕的計劃,同時強烈反對她與羅馬教廷修好——除非她答應土地所有者有關前宗教土地的要求。在這個微妙的問題上,腓力同樣堅決要求尊重議會的意願,因為他擔心瑪麗的不妥協態度會導致嚴重的政治後果。當議會隨後以多數票拒絕沒收800名左右逃往法蘭克福、蘇黎世、日內瓦和其他地方的新教徒的土地時,瑪麗受到了羞辱,尤其是因為這些流亡者當中善於表達的成員不懈地發布反天主教的宣傳,以及反對她的顛覆性文學。在涉及財產問題的領域,人們情緒如此高漲,以至於下議院的辯論幾乎陷入一場打鬥,並且雙方都采用了不正當手段。
瑪麗執政時期的重大政治危機爆發於1557年3月。當時腓力尋求英格蘭幹預對法戰爭。大多數樞密院成員拒絕參戰,隻有來自腓力及後來瑪麗本人的壓力,才促使議會最終做出對腓力有利的決定。1557年6月7日英國對法宣戰。一開始還算順利,但戰爭在四個不同戰場進行。人們普遍不希望英國參戰,盡管取得了聖昆廷(Saint-Quentin)大捷,在這場戰役中英軍也隻是配角。腓力認為這場戰鬥極其重要,它後來被描繪在埃斯科裏亞爾建築群(the Escorial)的一幅大型壁畫中。埃斯科裏亞爾建築群,是腓力在1563至1584年間在馬德裏附近建造的新的宮殿和修道院建築群。但在英格蘭,這場戰役實際毫不起眼,因為高昂的戰爭成本和其餘戰場發生的危險,讓這場勝利黯然失色。
最糟糕的是,腓力於1557年7月第二次也是最後一次離開、前往布魯塞爾之後,腓力和瑪麗夫妻之間的相互信任已經崩潰。瑪麗大肆宣稱的“懷孕”被證明是假孕。當一位愛說笑的人無情地打趣說,“她沒有多長時間可以等了”,侍臣甚至一些女王自己的仆人都會竊笑,“她丈夫已經離開她8個月了”。無法懷上孩子的沮喪,讓女王幾乎瀕臨絕望。
當戰爭(從英格蘭的觀點出發)嚴重失利,導致1558年1月1日加來失守,人們對瑪麗的指責十分嚴厲。這座城鎮是亨利五世留給英國人在大陸的最後一筆遺產。對國家聲望的打擊,讓政權陷入癱瘓,腓力的最後支持者也潛逃了,特選委員會完全瓦解。與此同時,法國的亨利二世興高采烈,且瑪麗·斯圖亞特與其王子的婚禮突然提前了,這是當年亨利八世和攝政王薩默塞特侵略的危險後果。隻有波爾和溫徹斯特侯爵繼續得到腓力信任。不久,瑪麗於1558年11月去世,隻有她最親密的天主教支持者為她哀悼舉喪;而且數小時之後,波爾也巧合地死了——對新教教徒來說,這似乎是神聖的證明。
伊麗莎白一世宗教和解政策
伊麗莎白一世——亨利八世和安妮·博林25歲的女兒,於1558年11月17日登上王位。起初她的重點是解決宗教問題。她的個人信條仍然難以捉摸,但她最初的目的可能是恢複她父親的宗教立法,重建自己的王權至尊,與羅馬教廷決裂,允許以改革之後的形式舉行聖餐儀式(包括使用麵包和酒),僅此而已。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她的首席顧問威廉·塞西爾〔William Cecil,後來的伯利勳爵(Lord Burghley)〕比她更加高明。他本人就是一位熱情的新教徒,也是瑪麗時期流亡者的著名盟友和支持者,他通過正當或不正當的手段設計了自己所傾向的條款。
1559年1月議會開會時,塞西爾和他的密友貝德福德伯爵提出議案:重新確立王權至尊;要依據克蘭麥1552年《公禱書》的完整新教禮拜儀式。但當這些遭到瑪麗時期的主教們和保守派的反對,塞西爾為此設下了圈套。3月31日,在威斯敏斯特發起了一場辯論,爭論焦點集中在《聖經》所主張之教義上。當天主教徒走出了大教堂,塞西爾取得了宣傳上的勝利,兩位主教甚至被監禁。沒錯,伊麗莎白被稱為“至高無上的統治者”,而不是英國教會“至高無上的領袖”——這旨在盡量減少神聖君主製對一個女人的影響。但是,在沒有一位教士同意的情況下,《至尊法案》和《信仰劃一法案》終於通過了——在憲法史上是頭一回。天主教的護教論者發出了“違規”的抗議聲,他們指責塞西爾實行高壓政治:“部分通過暴力,部分通過恐懼”。另一項法案把前修道院財產歸還給王室,因為瑪麗以犧牲個人利益為代價,已經開始把這部分財產歸還給教會了;而後一項法案則以犧牲主教利益為代價,鞏固了王室的財產。伊麗莎白一世的宗教和解政策於1563年完成,當時宗教會議(Convocation)批準了定義英格蘭聖公會教義的《三十九條信綱》:這些是基於愛德華統治時期由克蘭麥起草的四十二條。最後,1571年,宗教和解運動比《教會統一條例》更加嚴酷,因為《捐款法》要求所有受益的神職人員要麽同意《三十九條信綱》,要麽辭職。
之後,英格蘭聖公會成為伊麗莎白一世和詹姆士一世時期國家的支柱。盡管存在缺陷,但它讓英格蘭免遭當時困擾其他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和尼德蘭——的宗教內戰。然而,雖然宗教和解意味著英格蘭成為正式的新教國家,但是為了贏得教區居民(特別是偏遠郡縣和邊境地區)的人心,還需要做大量的傳教工作。在倫敦、城鎮、東南部和東盎格利亞之外,天主教仍然占主導地位:主教和大多數教區的負責人都是瑪麗統治時期任命的人,而堅定的新教徒則占少數。伊麗莎白和塞西爾繼承了亨利反教皇主義和愛德華時代新教的所有負麵和破壞性因素,但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建立改革後的教會——不過,純粹以教會的方式看待他們的任務是不妥的。在這個階段,一些人慣性思維很強,他們曾把教會視為資產即將被剝奪的有錢“公司”,或者視其為社會政治聯盟——其領導人是地方長官,其節日界定了社會日曆。此外,新教強調“神聖”的布道和上帝的話語,是一種學術信條,對於沉浸在中世紀晚期英格蘭的口頭傳統和象征儀式的農民來說,沒什麽吸引力。
在伊麗莎白的統治下,天主教的衰落一方麵是因為其自身的內部變化,另一方麵是因為堅定的新教徒成功地營銷了一種競爭性產品——基督教福音的傳播。死亡引發了一場動態變化。宗教改革後,英國天主教更多地依賴亨利和瑪麗時期的艱難求生能力,而不是1570年後神學院教士和耶穌會會士的努力。超過225名自稱為羅馬天主教徒的瑪麗時代的神父,在1571年之前活躍於約克郡和蘭開夏郡;盡管失去了在教會的職位,但有官方教會內的“第五縱隊”支持,仍然願意為羅馬傳教。然而到了1590年,隻有1/4瑪麗時期的教士們還活著,到1603年剩下的不到一打了。此外,伊麗莎白和塞西爾也在迫害天主教教士,有時甚至到了殘忍的程度;而且隨著對西班牙或教皇入侵的恐懼的增加,手段更加殘忍。因此,1584至1585年,議會被說服頒布法律,規定:如果任何教士自1559年以來是由教皇當局任命的,那麽他自動成為叛逆者,定罪不需要額外的證據。很多教士在倫敦塔被像理查德·托普克利夫(Richard Topcliffe)一樣的人百般折磨,被戴上鐐銬。理查德·托普克利夫由塞西爾或其代理人授權,伊麗莎白一世認識他,與他說過話,他在議會任職,但伊麗莎白總是假裝不知道有這麽個人。有100名天主教教士以不同方式遭到野蠻對待。
但最終迫使天主教陷入少數派地位的,是新教的福音傳播而不是上述迫害。這種傳福音的主要方式是布道,盡管伊麗莎白的吝嗇和自己保守的宗教觀點排除了全麵的政府傳道計劃。自願的“清教徒”努力,通常會取得更大成就。在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的統治下,宗教改革的動力主要來自政權本身,而在伊麗莎白的統治下,“主要推力”來自下層。
“清教徒”是一個貶義詞,用於表示保守派所反對的意見的性質和程度。清教徒是指“教會叛逆者”或“更熱切的”新教徒;但清教徒價值觀的核心在於:新教徒在腐敗和頑固不化的世界裏“分別為聖”的能力。“清教徒”是有信仰的人,其中許多人是前瑪麗時期的流亡者。他們試圖從聖公會根除腐敗和“天主教儀式”(如洗禮時的十字架、婚戒、聖餐儀式中的下跪、穿罩袍和白色罩衣、使用風琴等);但伊麗莎白堅持拒絕調整宗教和解政策,即使在細節上。她要做的重要的事情是將她批準的請願書傳達給主教們。事實上,當清教徒的觀點被清教徒教士測試時,需要嚴格一致。為了回應有關牧師法衣和儀式的爭論,帕克大主教公布了《公告書》(1566年),強調了《公禱書》的禮拜規定。埃德蒙·格林德爾(Edmund Grindal,坎特伯雷大主教,1576—1583年在位)與清教徒一樣渴望宗教改革。他敢於告訴伊麗莎白女王,他服從於更高的權力,於是他被停職了。他的繼任者約翰·惠特吉夫特(John Whitgift, 1583—1604年在位)要求所有神職人員都讚同王權至尊、《公禱書》和《三十九條信綱》,否則就會被剝奪權力。
婚姻與繼承
在伊麗莎白的政治生涯中,其中30年裏被女王的婚姻問題、新教繼承以及來自歐洲和蘇格蘭的天主教威脅所纏繞。在天主教大國眼中,伊麗莎白不適合當一國之君。她是一個未婚女人、異教徒,還是個私生女。她的頭銜和王位繼承權,受到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的挑戰。針對宗教改革帶來的政治和意識形態問題,塞西爾及他在樞密院和議會的“可信賴的朋友”采取了積極主動和令人驚訝的激進方法——這出於他們強烈的新教身份感和神聖天意。塞西爾曾在1559年末威脅要辭職,因為伊麗莎白最初拒絕向蘇格蘭派遣一支遠征軍,以幫助諾克斯及其盟友趁瑪麗·斯圖亞特還在法國時發動一場新教革命。但即使革命成功、瑪麗作為寡婦從法國返回蘇格蘭,塞西爾、他的追隨者和間諜組織首腦弗朗西斯·沃爾辛厄姆爵士(Sir Francis Walsingham)仍認為,反動勢力(特別是羅馬教皇、西班牙和瑪麗在法國吉斯家族的關係)正在策反英格蘭,並且他們打算把瑪麗作為武器。出於這個原因,新教改革必須通過一切可用手段來傳播,瑪麗也被排除在英國王位繼承權之外。1566年後,尼德蘭的新教徒發動了叛亂,反抗西班牙腓力二世的統治——就是否派兵武力幹預這場叛亂的問題,塞西爾采取了謹慎立場(與沃爾辛厄姆和萊斯特伯爵相比)。
無論何時這些話題被提起,伊麗莎白都試圖加以禁止或限製討論,或謝絕采納樞密院委員們的建議。她將這些話題重新界定為“國家問題”:它們變成了國家機密(arcana imperii)——在古典文學中表達“秘密”或“國家秘密”的短語;如果在沒有統治者批準的情況下進行討論,就會戳穿主權的麵紗。伊麗莎白總是把這些事情留給她自己一個人做決定——或者說更多的是猶豫不決——辯稱她需要在涉及王權和國家的問題上得到進一步的“建議”,從而把需要“建議”作為拒絕議員諫言的借口。人們反複地問她為什麽不結婚,但很少得到答案。弗朗西斯·培根後來回憶她是如何“允許別人追求她,甚至向她調情”,這些“調情沒怎麽減損她的聲望,更沒有減損她的王權”。然而,有人說她是利用“求愛”來建立政治關係——這有些誇大其詞了。她接連有四位“中意者”:羅伯特·達德利——萊斯特伯爵、克裏斯托弗·哈頓爵士(Sir Christopher Hatton)、沃爾特·雷利爵士(Sir Walter Ralegh)、最後一位是埃塞克斯伯爵二世羅伯特·德弗羅(Robert Devereux)。她給四個人都送過秋波,但羅伯特·達德利是她唯一真正想嫁的男人。她上台的頭18個月裏,羅伯特·達德利是宮廷裏的常客。西班牙大使曾寫道:“羅伯特伯爵如此得寵,使得他可以為所欲為,甚至有傳言說女王陛下白天晚上都去他的房間拜訪他。”到了1559年秋天,他們的親密關係引起了桃色八卦:羅伯特已經是有婦之夫,妻子是愛米·羅布薩(Amy Robsart)。伊麗莎白可能墜入愛河了。有人談論婚姻(也許也涉及離婚)。這一醜聞於1560年9月破裂,當時有消息傳到宮廷,稱愛米在牛津附近的庫姆納宮(Cumnor Place)家中從樓梯上摔了下來。法醫陪審團判定為意外死亡——但愛米是意外死亡還是自殺,從未得到證實或解釋。伊麗莎白猶豫了,然後認為與達德利結婚太危險了。拖延兩年後,她的意中人進入了樞密院。伊麗莎白一直保留著對達德利的愛慕之情:她把他的微型畫像珍藏在衣櫥裏,並深情地保存著他去世前不久寫給她的最後一封信。但是他們之間的關係經常不穩定。特別是當達德利擅自行事時,女王會羞辱他,甚至將他從宮廷趕出去。
在與達德利短暫的風流韻事之後,伊麗莎白試圖將她的個人感情與政治考量脫離開來。她的婚姻成了政治和外交政策的工具。在她的歐洲追求者中,隻有弗朗索瓦(安茹公爵,1574年成為法國王位繼承人,但早於其王兄亨利三世去世),似乎真的對她感興趣。在談判開始時,她以不尋常的禮貌和媚態招待公爵的代理人。她跟他談論愛情而不是外交或條約。她款待了他,並給了他大量送給公爵的禮物和愛情信物。當安茹公爵親自前往英國、展開追求時,伊麗莎白完美地扮演了一個戀愛中的女人角色。她把他的微型畫像戴在自己的裙子上,或者夾在她的祈禱書中隨身攜帶;他離開後,她給他寫信,還有一首哀婉憂傷的詩。一些曆史學家認為,這是伊麗莎白在更年期前的最後一次戀情——但這僅僅是猜測。多少是真實的愛情,多少是逢場作戲、意在與法國簽訂協約,以確保英格蘭能抵禦不斷增長的、來自西班牙的威脅——是一個永遠的不解之謎。
對於其他追求者,伊麗莎白的確是在逢場作戲:求愛為直接的外交談判提供了借口。腓力二世是她的第一個“追求者”;然後是瑞典國王埃裏克(Eric)十四世;荷斯坦公爵阿道弗斯;奧地利大公查爾斯;法國查理九世的弟弟亨利——後來繼承了法國王位的亨利三世(1574—1589年在位)。伊麗莎白以這些談判自娛自樂,讓這些候選人之間爭風吃醋。伊麗莎白在1563年至1567年間考慮過奧地利大公查爾斯,因為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被認為雖然信奉天主教但比實際情況更靈活。塞西爾發現,大公堅持要在女王住處裏舉辦天主教彌撒——這難以接受,外交努力失敗了。1570至1571年,同樣的障礙挫敗了與法國的談判。伊麗莎白在這個階段尋求與法國王室締結婚姻,僅僅是因為她認為:法國人在沒有王室婚姻的情況下,永遠不會同意簽訂對抗西班牙的協約。當亨利要求一年四季都要做天主教禮拜時,該計劃破產了。
毋庸置疑,如果候選人和條約合適,伊麗莎白可能已經結婚了。有時人們說,她童年和年輕時的經曆,讓她在原則上厭惡婚姻。她在1559年對議會說:“在我的大理石墓碑上,應該刻著這麽一句墓誌銘,那就是:一位在位這麽久的女王,至死還是處女——這對我來說足夠了。”但不能按字麵理解她的聲明。她常常要被迫回應來自(男性)樞密院委員們催婚的壓力,她覺得這種壓力有些無理。她是位天生的政治家,也是高超的演說家。她原則上不願結婚的說法,與她差一點嫁給羅伯特·達德利的事實互相矛盾。
關於繼承問題,塞西爾被蘇格蘭和瑪麗·斯圖亞特所困擾,尤其是1565年瑪麗嫁給亨利·斯圖亞特後。亨利·斯圖亞特就是達恩利伯爵(Lord Darnley),是倫諾克斯(Lennox)伯爵的兒子和亨利七世的曾孫。瑪麗和亨利婚後一年,他們的兒子詹姆士王子出生。30年來,塞西爾一直擔心“S. Q.”(“蘇格蘭女王”)還活著。他稱她為“S. Q.”是因為,他甚至無法忍受說出她的名字。至少對他來說,“瑪麗”和“蘇格蘭”在很大程度上是伊麗莎白政治的組織原則。
根據1572年議會召開前夕的一份備忘錄,瑪麗最終成為英格蘭的囚犯,被軟禁在謝菲爾德。塞西爾希望議會剝奪她的財產和公民權,並把她處決。在備忘錄中,塞西爾批評伊麗莎白(他自己的女王)在“處理蘇格蘭女王的問題上優柔寡斷”。他的分析是對伊麗莎白女王自即位以來所犯錯誤的猛烈抨擊,而且有不少錯誤,都是以他對瑪麗的個人看法的方式表達出來的。最大的指責就是伊麗莎白“拒絕”結婚——這在國內外曾引發了危機,在她忠誠的子民中產生了“不安”和迷惑。如果伊麗莎白效仿瑪麗,結婚並生下一個男性後代和繼任者,情況會好很多。
接下來,塞西爾說,伊麗莎白在過去的13年裏一直試圖安撫天主教徒,而忽略了新教徒。為此,她種的是“風”,收獲的是“旋風”。塞西爾繼續說,“從一開始”,伊麗莎白發落過瑪麗,好像“她想用溫柔和利益來感化瑪麗,使其悔過自新。”她過去太寬容了,這是個根本性錯誤。瑪麗在英格蘭非常受歡迎,“更多人”認為她是伊麗莎白的合法繼承人,許多人甚至認為她是“合法的女王”。“她每天都會贏得女王陛下的臣民的人心”——這非常危險。
這份備忘錄切中了關於瑪麗問題分歧的核心。在蘇格蘭事務上,伊麗莎白和塞西爾存在意識形態上的分歧。盡管他們能在幾乎所有其他問題上合作,但針對雙方關心的蘇格蘭和瑪麗問題,伊麗莎白和她的首席大臣還是互不相讓。在圍繞繼承問題的爭論上,塞西爾將新教信仰置於世襲王朝權利之前,伊麗莎白采取了相反的做法。雖然她是新教徒,但她將宗教和政治分開,將王國的理想置於宗教之前。瑪麗本人是亨利七世的曾外孫女,與達恩利結婚後,她最可能繼承王位——除非伊麗莎白本人結婚生子。在處理瑪麗和蘇格蘭問題時,伊麗莎白十分反感塞西爾的認識:宗教立場先於合法的王朝權利。
伊麗莎白希望和瑪麗達成和解協議。沒錯,她從不願見到瑪麗(雖然差一點就接見了),也不願指定她是自己的繼承人。但她做好了保護自己權利的準備。最值得注意的是,1566年她提出,允許一個法官小組來驗證亨利八世遺囑的合法性,確定一下其是否有合法的簽字、是否有效。這也是為什麽塞西爾多次試圖起草《排除議案》,以便通過《議會法案》永遠排除瑪麗繼承王位的可能性。在這方麵,塞西爾完全可以被描述為一位準共和主義者,因為他個人的政治觀點預示了1688至1689年的光榮革命。在這場革命中,詹姆士二世被同僚和議會廢黜,一位新教徒根據宗教立場繼位,無視世襲王權權利。
描繪英國女王伊麗莎白和瑪麗這兩個“競爭對手”的傳統模式,隻能到此為止。伊麗莎白當然想決定瑪麗第二次婚姻的條約和對象。但這兩個女王的共同點遠超過了這個模式所允許的範疇。兩者都維護君主製的理想:她們可能被異想天開地說成是“女性君主工會的全額付費會員”。兩人都看到了允許宗教支配自己政策的危險,兩人都厭惡她們的領頭(和新教)議員跨越蘇格蘭邊境進行串聯活動——因為這樣會削弱她們的理念,並將她們推向不希望去的方向。
新教事業和無敵艦隊
瑪麗逃往英格蘭和北方叛亂開啟了政治新階段。在整個歐洲,宗教方麵的立場兩極分化:英格蘭扮演著新教的核心捍衛者的角色。1568年12月,塞西爾扣留了幾艘腓力二世派往尼德蘭運輸珍寶的船,英格蘭與西班牙關係惡化。然後教皇庇護五世發布詔書——通諭《在至高處統治》(1570年2月),宣布伊麗莎白被逐出教會,並敦促虔誠的天主教徒將她罷免。接下來是1572年巴黎發生針對新教徒(胡格諾派)的聖巴托羅繆大屠殺和尼德蘭的公然反抗:兩起事件都喚醒了新教徒的良知,並激勵英國人自願為尼德蘭人和胡格諾派教徒提供援助。最後,伊麗莎白與法國簽訂的防禦協約被腓力二世視為敵對行為。在這些問題上,樞密院內部存在分歧。但除了少數例外,在反對西班牙並致力於歐洲新教事業上,樞密院委員們團結一致。特別是,16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在新教外交政策的大目標上,伯利男爵、蘇塞克斯伯爵、萊斯特伯爵和沃爾辛厄姆的意見是一致的。他們的分歧在於英格蘭應該在多大程度上動用軍事幹預。萊斯特和沃爾辛厄姆希望英國直接幹預尼德蘭的起義;但女王和伯利堅持認為,憑英格蘭一國之力不能戰勝西班牙。
然而1585年戰爭到來時,英格蘭變得孤立無援。聖巴托羅繆大屠殺之後,伊麗莎白間接協助法國在尼德蘭對抗西班牙,試圖以最低成本調和相互衝突的政治、宗教和商業利益。她甚至支持安茹公爵弗朗索瓦(她最合適的追求者)在尼德蘭的軍事幹預。但安茹公爵於1584年6月去世,未能阻止西班牙的勢力。當信奉新教的那瓦爾的亨利(Henry of Navarre)成為法國王位繼承人時,宗教衝突在法國複燃:吉斯家族公開與西班牙結盟(1584年12月簽署《儒安維爾協議》),使得法國國內立場不一,而腓力二世的勢力變得更強。在腓力合並了葡萄牙(1580年)和亞速爾群島(1582—1583)之後,他的艦隊規模超過了尼德蘭和英格蘭的總和。西班牙聖克魯斯(Santa Cruz)侯爵就這一點提出了“英格蘭計劃”(Enterprise of England):打造一支推翻伊麗莎白的“無敵艦隊”。觀察家們隻討論了應該首先征服尼德蘭還是英格蘭。
1588年7月19日,無敵艦隊最終出現在錫利群島海域附近:它的目標是征服英格蘭,這本身就可以確保重新占領尼德蘭。艦隊的計劃是贏得英吉利海峽的控製權,在尼德蘭海岸與帕爾馬公爵會合,將腓力的佛蘭德斯軍的精銳運到英格蘭。主力艦隊將掩護帕爾馬渡過英吉利海峽,然後無敵艦隊的艦載士兵與帕爾馬軍隊會師,共同入侵英格蘭。無敵艦隊由梅迪納·西多尼亞(Medina Sidonia)公爵指揮;英國艦隊由埃芬漢的霍華德勳爵率領,德雷克(Drake)是副指揮官。霍華德的旗艦是“皇家方舟”號(1581年,為沃爾特·雷利爵士而建造);德雷克是“複仇者”號的艦長,1575年被委任。在整個英格蘭,各地民兵被動員起來;在地圖上圈定了可能的登陸點,並加強了防禦工事。但是如果帕爾馬真的登陸了,這些民兵和防禦工事很可能被摧毀:英國強大的海上力量至關重要。
在這場海戰中,無敵艦隊戰敗與一般傳奇相差不多,當然傳奇的碗賽除外。主要戰役在佛拉芒海岸的格拉沃利訥(Gravelines)打響,製勝的關鍵是火炮:無敵艦隊隻攜帶了19或20門大炮,173門中口徑重炮,基本沒有戰鬥力,有些在使用時爆炸——這表明它們未經測試。另外,西班牙人隻有21門長炮(遠程鐵炮),而英國人有153門;西班牙人有151門半長炮,英國人有344門。簡而言之,霍華德勳爵和德雷克的艦隊在航行速度和武器上均超越了對手。
黃金時代?
然而,從幾個角度來看伊麗莎白時代後期的政策,對英國都是有害的。納瓦拉和盟友的目標出現了分裂:1593年7月,他皈依天主教以確保他作為亨利四世繼承王位,破壞了建立一個歐洲新教聯盟的希望。然而,伊麗莎白繼續支持他,因為一個統一的法國恢複了歐洲的力量平衡,而他欠英國的債務確保了英法在短期內能繼續合作。接下來,女王與荷蘭人關於不斷增加的債務及英國駐軍和輔助部隊的費用問題發生了爭吵。戰爭的代價在英國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即使有議會稅收,也隻能通過借貸和出售王室的土地來解決財政空缺。最後,戰爭實際上蔓延到了愛爾蘭。愛爾蘭宗教改革沒有成功:西班牙在那裏嚐試了像無敵艦隊一樣危險的入侵。這些問題連同嚴重的內部反抗,迫使樞密院開始考慮對愛爾蘭的全麵征服——這種想法有一定邏輯,因為亨利八世曾假設自己也是愛爾蘭的國王。伊麗莎白猶豫不決。
最後,她派遣她的親信埃塞克斯伯爵(星光耀眼但是個偏執狂)於1599年率領一支龐大的軍隊前往征服愛爾蘭。但埃塞克斯的失敗甚至超過了萊斯特在尼德蘭的敗戰;他孤注一擲,試圖通過施展個人魅力來挽救他的職業生涯,但是在緊要關頭卻又擅自逃跑了。後來,他領導他的派係在倫敦街頭發動絕望的叛亂,事敗後於1601年2月被處決。蒙特喬依(Mountjoy)勳爵在愛爾蘭取代了他,1601年使蓋爾人首領歸順,並大敗西班牙的一支入侵部隊。對愛爾蘭的征服在1603年完成,但結果本質上是矛盾的:英國霸權得到確立,但征服的事實失掉了當地蓋爾人的民心,也使推進愛爾蘭宗教改革從而實現與英格蘭的文化統一的希望破滅了。
為了贏得支持,伊麗莎白和伯利放任稅收製度衰落。盡管政府支出飆升,但議會補貼的價值不僅沒有隨著通貨膨脹而增加,而且由於靜態稅收評估和普遍的偷漏稅,出現了以現金形式計算的收入下降。稅率變得一成不變了,而評估稅率的基礎成為納稅人未經宣誓的聲明。雖然沃爾西在亨利八世的統治時期實施了現實的稅收政策而且成績斐然,但伊麗莎白基本上放棄了這項政策。雖然伊麗莎白統治初期的一次性補貼稅收的收益為140 000英鎊,但實際最終隻有80 000英鎊。伯利自己也逃稅了,盡管他在1572年之後還擔任財務大臣。他在議會中虛偽地斥責稅務欺詐行為——但他自己的收入評估停留在133英鎊6先令8便士,而他的實際收入大約是每年4000英鎊。
伊麗莎白政府未能維持稅收的收益是都鐸王朝的最大弱點。無可否認,伊麗莎白的地方稅收提高了,特別是用於對於貧困救濟、道路和橋梁維修以及民兵支出上的投入。民兵的招募和訓練非常昂貴,又增加了地方的稅賦。到16世紀80年代,培訓費用相當可觀;地方也負責提供教區武器和盔甲的庫存;支付檢閱官的薪水;修複沿海堡壘和修建燈塔;給派往國外服役的士兵提供武器和製服,並將其運送到登船的港口。在肯特郡,1585至1603年期間,該郡承擔的軍事籌備費用超過了10 000英鎊。的確,裝備和運輸部隊所需的“服裝和行軍”費的一部分是由財政部提供的,但實際上,地方承擔了四分之三的費用。此外,在戰爭期間,為了增強皇家海軍實力,政府傳統上從沿海城鎮和郡縣征用商船(通常是漁船除外)。16世紀90年代的王室,除了征用船隻,還開始征收金錢,並強迫漁民在海軍服役,以及入夥海盜——這損害了當地經濟。當造船稅延伸到內陸地區(如約克郡西區)時,引起了人們的反對,以至於開始質疑王室征稅的權力。
然而,戰爭經濟的壓力是累積的:在伊麗莎白統治的最後歲月裏,105 800名男子被征召入伍,參加在尼德蘭、法國、葡萄牙和愛爾蘭的戰爭。兵役成了不滿情緒的導火索。1595年以後為愛爾蘭戰事而進行的征兵,引起了最大的不滿。1600年,當軍隊前往阿爾斯特(Ulster)途中,肯特騎兵在切斯特近乎發生嘩變。對郡縣的壓力導致行政崩潰,人們反對中央政府的要求,同時貿易中斷、瘟疫暴發(其中大部分是從國外返回的士兵攜帶進來的)、1596年和1597年的糧食歉收、物價飛漲——這一切,引起了廣泛的不滿。
在伊麗莎白時代晚期,許可證和壟斷問題,引起了對政府的更加公開的反對。在一個世紀裏,1597年和1601年的衝突是議會中最醜陋的。衝突表明,人們對侍臣和政府官員的權力濫用不滿情緒,已經相當強烈。的確,一些壟斷或許可證是真正的專利或“私人專控權”,而另一些則建立了海外貿易公司——這些公司也為海外商人提供了寶貴的領事服務。但許多海外貿易公司隻是為了讓專利權人在大宗商品市場上占據一席之地,或者給予專利權人專有權,製造商或商人要開展合法業務必須向他們支付費用。他們將鋼材價格抬高了一倍,使澱粉價格翻了三倍;導致進口的玻璃製品價格上漲四倍;鹽價上漲11倍。侍臣們可以強製執行專利權而不受懲罰,因為專利權依賴於王室特權:普通法法院在沒有王室同意的情況下,不具備審查它們的權力。憤怒情緒在16世紀70年代首次在議會中釋放出來,但是伊麗莎白時代晚期爆炸性的壟斷行為引發了更強烈的反對。當一位年輕的律師威廉·哈克威爾(William Hakewill)喊道:“難道沒有麵包嗎?”伊麗莎白才親自進行幹預。1601年,她以犧牲專利權人為代價避免危機:發布一項宣言,廢除了在議會中被譴責的12個壟斷企業,並給予受其他專利傷害的主體在普通法法院尋求補救的權利。
對伊麗莎白政府的最後一條批評是,由於人口的增加和16世紀90年代的經濟困境,《濟貧法》的好處受到抑製。農產品價格在1594至1598年實際上比1615年之前的任何時候都要高,而1597年的實際工資比1260至1950年之間的任何時間都要低。可能有2/5的人口在生存線以下掙紮:在坎布裏亞郡(Cumbria)高地,營養不良甚至餓死人的事時有發生;疾病不受控製地蔓延;有關財產犯罪的報告增加,並且成千上萬的家庭不得不去領取教區救濟。
1572年、1598年和1601年通過立法懲罰流浪行乞並且救濟窮人。議會實行了一個全國性的強製征收教區稅(parish rates)的計劃,以救濟老人和需要依賴的窮人,同時下令人們必須購買羊毛、亞麻、大麻和鐵等原材料——這樣,那些身強力壯的失業人員可以在自己的社區裏工作。這樣就建立了濟貧和征收當地教區稅的體製,這個製度直到1834年的《濟貧法修正案》出台才被終止。因此,從物質意義上講,如果考慮通脹因素,通過立法來濟貧遠遠沒有做到位。到1600年,貧困救濟金的慈善捐贈,據估計現金總額為每年11 700英鎊,占國民收入的0.25%。然而,由於稅率不高,籌集的資金估計也更少。如果這些數字是正確的,人們聽到的不是一聲巨響而是一聲嗚咽而已。在不同的層麵上,《濟貧法》是一支安慰劑,告訴“勞動窮人”,他們的社會上層對社會秩序的看法跟他們是一致的,並譴責“英聯邦的蠹蟲”(主要是中間商)。
在社會更高層,都鐸王朝的莊園和高級住宅(prodigy house)越來越奢華。1580年之前的建築物結合了中世紀晚期和古典風格,但大多數設計的目的是為了炫耀委托人的財富和權力。例如,德貝郡(Derbyshire)的哈德維克莊園(Hardwick Hall),使用了大量的玻璃,采用高聳對稱的結構,從1591至1597年由羅伯特·史密森(Robert Smythson)為伊麗莎白也就是什魯斯伯裏公爵夫人所建,這個設計是對沃爾西建造漢普頓宮的計劃表示敬意。莊園的護牆上刻著顯眼的兩個首字母“E. S.”(代表Elizabeth Shrewsbury),宣告主人的名字。高聳的磚砌煙囪成了一個特征,表明下麵就是主樓內的壁爐、廚房和服務用房(如洗衣服和烤麵包),它們要麽在一個側翼,要麽在半地下室。隨著時間的推移,地下室變得越來越普遍,尤其是在麵積受限的地點建造的城市住宅,特別流行建地下室。家仆開始被安排住地下室——後來花了300年才把他們從地下解救出來。
伊麗莎白時代的莊園和高級住宅的主要內部特征是長長的畫廊,掛著曆史人物的肖像,長廊裏是私人談話或者娛樂的地方。事實上,這些長廊仿照的是本世紀初建造的皇宮裏的那些畫廊。早期的例子包括沃爾西在漢普頓宮、約克坊(後來的白廳)和伊舍(Esher)建造的畫廊。以類似的方式,底層的客廳取代了大廳成為最常用的家庭起居室和餐廳。一家人住在一層的客廳和二樓的房間裏;仆人們在一層、二層和地下室幹活兒,睡在閣樓或角樓裏。因此,樓梯重新煥發活力:木框架結構逐漸成為樓梯的特色。最後,提供自來水和改善衛生條件,反映了文藝複興時期對私人和公共衛生的關注。在城鎮住宅,家庭經常會花費很大的力氣來解決排水和衛生問題;為了換取供水或排水,他們有時會向市政當局支付現金,但經常是為城鎮法院或議會提供一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