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世紀後期2

在威爾士,完全征服遺留下來一些問題,特別是在14世紀後期不穩定的經濟環境中,在英格蘭化的自治市鎮明顯存在怨恨情緒——這種情緒針對的是教會和國家的官員(他們大多來自英格蘭邊境郡,甚至更遠的地方)。這種怨恨,反映在從歐文·格蘭道爾於1400年領導的暴動。在這場不愉快的經曆之後,大多數英格蘭人對威爾士也懷著疑慮和恐懼。一位同時代人提醒道:

謹防威爾士,基督耶穌必須保佑我們,

不讓我們子孫後代哭泣,

也不讓我們哭泣,如果做不到,

是因為我們不夠警覺;多年以來,

人們一直害怕那裏的叛逆……

當時的威爾士對英格蘭的安全構成了威脅,而且迫在眉睫。威爾士不僅為英格蘭的海外敵人提供了登陸地(在格蘭道爾領導的暴動處於**時期出現過,在玫瑰戰爭期間也多次出現過這種情況),而且是一塊被惡政和混亂所破壞的土地。亨利五世在鎮壓暴動之後,對威爾士人采取懷柔政策,軟化了以往的強硬手段,並且命令威爾士邊區的領主照顧他們的領地。但是後來,無論是王室還是邊區領主,都沒有能力維持有力的統治;而且威爾士鄉紳(英格蘭紳士階層的戰鬥夥伴)擔負的責任也越來越少。然而,王室和邊區領主都需要這些威爾士鄉紳來治理威爾士,因為王室深陷內戰。到了15世紀,少數領主因收入下降和威爾士人的敵意,再也不願意在他們的威爾士領地生活了。威爾士在1449年之前“劣治與日俱增”,因此在那個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裏都出現了秩序(同時也是安全)問題。從亨利六世到亨利七世,連續幾屆英格蘭政權都試圖保持威爾士的和平,提高治理的質量,並控製當地鄉紳——因為隻有這樣才能解除對邊區和王國穩定的威脅。在15世紀上半葉,英格蘭的宗旨是依靠王室官員和邊區領主履行其職責,來加強現有的執法機製。最終采取了更激進和具建設性的解決方案。特別是愛德華四世,他在15世紀70年代把他的兒子威爾士親王安置在勒德洛(Ludlow),擁有對威爾士公國、威爾士邊區和英格蘭邊境各郡的監督權。這項大膽的分權舉動,授予了未來的親王在整個威爾士的責任。

英格蘭權貴(男爵、子爵、伯爵、侯爵和公爵,按地位升序排列)擁有的領土權力,對於王國的和平和王家政府的成功來說,至關重要。他們在15世紀成為一個具有嚴格界定的世襲群體,幾乎等同於坐在上議院的議會成員。君主可以“製造”貴族(亨利六世和愛德華四世都這麽做過),也可以將現有的貴族提升到更高的爵位;而國王的恩賜,對維持貴族的財富和影響力至關重要。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的君主,冒著與他們的貴族發生嚴重衝突的風險(理查二世和理查三世付出了代價才明白了這一點)。雖然貴族數量不多(最多60個家庭,幾十年內戰後也許隻剩下一半),但至關重要,不僅因為他們中的一些在威爾士邊境地區擁有獨立的領地(且北方的內維爾家族和珀西家族占據主導地位),也因為他們對英格蘭各省的社會和政治控製力。對王室來說,他們是比王室自己的官僚機構和行政部門更加有效的支撐力量。特別在15世紀,三個朝代均以武力奪取王權並在國內外采取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貴族們都做出了顯著貢獻。在法國遭受的恥辱性敗戰和領土的喪失,直接衝擊了貴族的利益——這是愛德華四世和亨利七世後來努力避免的事情。

這些權貴與英格蘭紳士階層有著共同的利益。紳士、鄉紳和騎士的人數約在6000到9000之間,他們希冀的是權貴們“好的領主統治”,而自己則提供“忠誠的服務”作為回報。權貴們為紳士提供資金、土地和職位,而紳士給權貴提供建議、支持和軍事援助:1454年,白金漢公爵將他的徽章授予他的2000名門客。城鎮和城鎮居民是這種共同利益和服務關係的一部分,曆史學家們毫不誇張地稱之為“卑鄙的封建主義”。權貴與紳士、城鎮居民,在兩個不同的議會(上議院和下議院)的行為,是這種相互關係的另一個反映。

權貴和他們的門客的合作,對15世紀的篡位王朝尤為重要。亨利四世繼承了他父親岡特的約翰(John of Gaunt)創造的、蘭開斯特家族處於優勢地位的利益圈。岡特歲入12 000英鎊,是中世紀晚期英格蘭最富有的貴族,他廣闊的莊園和大量的門客,現在傳給了當上英格蘭國王(蘭開斯特王朝,1399—1461年)的他的後代。約克家族(約克王朝,1461—1485年)的繼承人馬奇伯爵,在1399年是王權繼承的另一位候選人。他們除了擁有威爾士邊區的領地外,遠不如蘭開斯特家族那般富有。在約克王朝存續的二十多年裏,未能獲得大多數權貴的支持是它的一個嚴重弱點。亨利七世不僅繼承了蘭開斯特家族和約克家族的地產、領土影響和門客,還繼承了內維爾、博福特和內戰中其他傷亡慘重的家族的遺產,從而確立了對所有英格蘭權貴和紳士的強有力控製權。

第一個篡位者亨利四世有取代理查二世的優勢;理查二世已經眾叛親離,失去了他的貴族同情者對他的信任。亨利的幹勁、堅韌和和解的力量——更不用說他的慷慨——以及他與蘭開斯特家族的關係,使他能夠擊敗任何英格蘭國王麵臨的最令人生畏的敵人的聯合出擊。理查二世的頑固支持者策劃在溫莎城堡刺殺亨利及他的幾個兒子,陰謀被挫敗,這些叛亂分子被捕,並在賽倫塞斯特被處死(1399年12月)。不久之後,這些“理查死黨”的威脅,導致了理查本人在龐特弗雷特城堡(Pontefract Castle)神秘死亡。來自珀西家族的諾森伯蘭伯爵和伍斯特伯爵,是1399年實際的國王“締造者”,但是國王的目標是贏得各方好感,到1403年,他們對國王的幻想破滅,於是策劃了幾次叛亂。諾森伯蘭伯爵的兒子“急躁者”亨利·珀西(Henry Percy the Hotspur)在前往參與威爾士叛亂的路上被擊敗,並在什魯斯伯裏附近被殺。珀西家族與約克大主教斯克羅普(Scrope)的結盟,加強了他們在英格蘭北部的力量;但亨利再次迅速出擊,並於1405年處死了主教。在蘇格蘭的援助下,諾森伯蘭伯爵發起最後一次反擊,但在布拉默姆沼澤戰役(Battle of Bramham Moor)中潰敗;伯爵被殺(1408年)。

1400年的威爾士暴動,在殖民社會的土壤中有更深層次的根源。瘟疫纏身的人們所經曆的痛苦,醉心於維持自己收入的外來土地所有者對威爾士人的壓迫,有抱負的威爾士人被排除於機會之外,威爾士人對理查二世被廢的不滿——這些因素,共同引發了叛亂。各種不同的反叛動機和威爾士社會的分裂,意味著這不是一場純粹的民族、愛國起義。然而,這是亨利四世不得不麵對的最嚴重的威脅,鎮壓的代價也最高。歐文·格蘭道爾從他在威爾士東北部的莊園出發,一路破壞了眾多城堡和英格蘭化的城鎮。他和他的遊擊隊利用山地地形來騷擾和消耗敵人,然後消失在“岩石和洞穴中”。叛亂持續的時間長度、沒有決定性的戰役以及皇家遠征的無果,表明暴動的成功。格蘭道爾偶爾可以召集到約8000名士兵,還向法國(1403年)以及蘇格蘭和愛爾蘭的“凱爾特”同胞尋求援助(1401年)。在1404年和1405年的“議會”中,他為一個獨立的威爾士製訂了宏偉的計劃:威爾士將擁有自己的教會組織和大學(這些目標在隨後的4個世紀都沒有完全實現);同時,他與珀西家族的聯盟,想吹響瓦解亨利四世王國的前奏。

英軍在國王和他的長子亨利王子(後亨利五世)的領導下,發動了幾次威爾士戰役(1400—1405)。其戰略類似於在法國采取的戰略:采用包夾戰術、破壞性騎兵大掃**,以及通過陸路和海路提供軍需補給。戰爭的重負主要落在邊區各郡和西米德蘭地區,國王一次又一次命令這些地區招募人馬去威爾士服役。軍隊的規模不小,有4000多人。有人回憶說,派往法國作戰的軍隊也隻不過5000~6000人。但是在威爾士的服役,並不像在法國的青翠田野裏作戰那樣受歡迎;也很難籌集足夠的現金來支付士兵的軍餉。並且,1403年9月,亨利四世被告知:“你找不到一位願意在你所說的國家停留的紳士。”

盡管歐文在威爾士北部和西部一般都很安全,但是他也有招募人馬、物資供應和資金來源的問題。並且,1405年在伍斯特郡進軍的失敗,導致他的運勢漸衰。他失去了蘇格蘭盟友(1406年),因為蘇格蘭的詹姆士一世落入了英格蘭人手中;而且英格蘭和法國在1407年簽訂了停戰協議——這樣他又失去了法國的支持。

到了1408年,亨利四世的最大危險已經過去了:通過堅韌、果斷,以及接受馬背上的生活,他在英格蘭和威爾士以及遠至愛丁堡追殺他的敵人,並把他們統統製服。通過和解,他獲得了議會的支持;同時,並沒有交出王權的任何重要部分;而且他的四個兒子——亨利、托馬斯、約翰和漢弗萊,都是他日益成熟的“資產”。在他於1413年去世後,王朝隻經曆了兩次較大的威脅。第二年,當某些朝臣的反教權主義轉向異端時,亨利五世毫不猶豫地鎮壓了他的老朋友約翰·奧爾德卡斯爾爵士(Sir John Oldcastle)領導的密謀。1450年之前的最後一次叛亂,與1399年的篡權有關(1415年,支持馬奇伯爵),但在亨利五世率軍遠征法國之前被鎮壓。亨利四世的偉大功績在於他為王朝打下了堅實基礎。通過與德意誌、斯堪的納維亞、布列塔尼和勃艮第人的佛蘭德斯結盟,英格蘭贏得了國際地位。

亨利五世繼承了一個和平、忠誠、團結的王國,足以讓他在法國(從1415年開始)廣泛開展戰爭活動,並在接下來的七年中的一半時間都在國外度過。憑借作為威爾士親王期間積累的戰爭和政治治理經驗,他展示了自己是一位能幹、無畏、專製的君主,他放棄了父親的謹慎方式。即使在離開英國、前往法國作戰期間,他的王權也是穩固且充滿活力的,使他能夠發起一場與愛德華三世早期戰役一樣受歡迎的戰爭。他的統治是蘭開斯特英格蘭的鼎盛時期。

亨利通過安撫幸存的理查二世的支持者和重新建立外國聯盟來為戰爭做準備。此時的法國國王患有精神病,貴族之間也是爭吵不斷,法國的情況助長了亨利的征服夢想。到1415年,他覺得能夠要求對愛德華三世當年的願景以外的領土擁有完全的主權,甚至要恢複愛德華對法國王位的要求。亨利的野心與他的臣民的期望相吻合。在熱烈的權貴和騎士的帶動下,他招募了大規模的軍隊;王國頻繁地投票通過稅收政策,大幅提高稅率,國王公開闡釋他的目標,以獲取支持。他甚至組建了一支海軍來控製海峽。這種熱情,在他去世之前幾乎從沒有消失——盡管下議院表達了(1420年)對英國最終征服法國的計劃將產生的後果的不安,他們的前輩也曾對愛德華三世表達過同樣的顧慮。

亨利五世采取了與愛德華同樣的策略:與法國貴族結盟,利用他們的分裂,推進自己的王朝主張。在整個戰爭期間,對英格蘭人的成功來說,勃艮第的支持至關重要。然而,很快,入侵者的目標就變成了前所未有的大規模征服和殖民化。1415年的遠征是試水,在阿金庫爾戰役(Agincourt)的勝利,極大地證明了傳統的英國戰術的有效性。因此,1417至1420年,亨利開始征服諾曼底,以及附近的省份;諾曼底是亨利統治期間和之後,雙方的主要戰場。亨利與法王查理六世簽訂的《特魯瓦條約》(1420年)使他成為法國的攝政王,並取代法國王太子,成為瓦盧瓦王位繼承人。這項非同尋常的條約所確定的英法關係,延續了超過一代人之久。雖然亨利五世從未成為法國國王(他於1422年早於查理六世去世),但他幼小的兒子(英格蘭的亨利六世,法國人眼中的親英派亨利二世)繼承了雙重君主地位。但維持它需要不懈的努力。

亨利五世和貝德福德公爵約翰(亨利五世的弟弟以及英軍在法國的繼任軍事指揮官)於1417至1429年間,將諾曼邊境向東部和南部推進。他們先後在阿金庫爾(1415年),克拉萬特(1423年)和維爾納葉(1424年)擊敗法軍。這是英國權力在法國所能達到的巔峰。在貝德福德的統治下,“堅定與和解的建設性平衡”來使被征服的土地能夠負擔進一步的戰爭(向南部的安茹和曼恩)軍費。但是,聖女貞德激勵下的法國複興和查理七世在蘭斯的加冕(1429年)挫敗了這一計劃。英軍的進攻在帕泰(Patay)戰役失敗後停止了。此後,諾曼底在外國人的統治下變得焦躁不安,英格蘭在布列塔尼和勃艮第的盟友開始動搖,英格蘭議會不得不為在法國北部的戰爭尋求更多資金,那裏的駐軍和野戰軍隊成為越來越重的負擔。英國人處於軍事和金融陷阱之中,而且沒有亨利五世的天才來指揮他們。

在15世紀30年代,尋求和平變得更加緊迫,特別是英格蘭一方。阿拉斯大會(1435年)和格拉沃利訥會議(1439年)的討論都無果,主要是因為英國人內部在和平的願望和重大讓步之間的分歧還沒有解決。但查理七世財力的恢複、英國在保衛已占法國領土上的成本不斷增加、貝德福德公爵於1435年去世,特別是勃艮第的叛變——都是決定性因素。英格蘭政府釋放了奧爾良公爵(自阿金庫爾戰役以後一直被囚禁在英格蘭),讓他去遊說其他法國王子們(1440年)接受英方的和平請求——但他沒有取得多大成功。1445年,亨利六世與法國王後的侄女(安茹的瑪格麗特)結婚,但即便如此,也隻是求得停戰;雖然有人提議兩國國王舉行會晤,但始終未能實現。最終,亨利六世承諾交還來之不易的在曼恩的領土,以代表他個人求和的誠意。此舉未能贏得他的臣民的支持(特別是那些曾在法國有土地並在戰鬥中充當先鋒的權貴和紳士),惱怒的法國人在1449年襲擊了諾曼底。在炮兵的支援下,法國的猛攻取得了極大的成功;他們又在魯昂(Rouen)和福爾米尼(Formigny)擊敗了英國人,並在1450年8月底迅速把英國人清除出公國。一位法國編年史家報道說,“……從來沒有這麽大的國家在如此短的時間內被擊敗,民眾和軍人的損失都甚微,殺人少,對農村的破壞也很小。”

在亨利五世和亨利六世統治下,幾乎沒有經曆過重大交戰的加斯科涅,遭到了乘勝追擊的法軍的入侵;1453年7月17日,法軍在卡斯蒂永(Castillon)獲勝後,加斯科涅西南部的英格蘭領土完全喪失。這是最令人震驚的一擊:加斯科涅自12世紀以來一直是英格蘭人的領土;這導致英格蘭與法國西南部曆史悠久的葡萄酒和紡織品貿易受到嚴重破壞。在亨利五世的“帝國”中,現在隻剩下加來了。吃了敗仗的士兵回到英格蘭,垂頭喪氣,他們認為自己的困境和失去亨利五世換來的東西,應該歸咎於缺乏信譽的蘭開斯特政府。在國內,亨利六世麵臨著戰敗的一切後果。

卡斯蒂永戰役失利後的三個星期內,亨利六世精神和肉體上都近乎崩潰。這種狀況持續了17個月,並且可能從未完全恢複。失去他的法國王國(亨利是唯一在法國加冕的英國國王)可能是他崩潰的原因,盡管到1453年他統治下的其他方麵也令他十分憂慮。那些亨利所信賴的人,被證明不配他的信任,且遭到廣泛憎恨,特別是薩福克公爵(1450年被謀殺)和薩默塞特公爵(1455年在聖奧爾本斯的戰鬥中喪生)。那些不被他寵信的人(包括約克公爵理查,以及內維爾家族的索爾茲伯裏伯爵和沃裏克伯爵)都感到憤憤不平、心生怨恨,國王和他的宮廷阻止了他們改善命運的努力。亨利的政權即將破產,其在各郡以及威爾士和愛爾蘭的權威正在陷入癱瘓狀態。在1450年夏天,爆發了自1381年以來的第一次民眾起義。出身微賤但才華橫溢的約翰·凱德(John Cade)領導了這場起義。他占領了倫敦幾天,並強烈譴責國王的大臣們。其實,國王個人應當對英格蘭的困境承擔不可推卸的大部分責任。

亨利六世本是一個心懷善意的君王,在教育和宗教方麵有著值得稱讚的願望;他尋求與法國建立和平,並希望獎勵他的朋友和仆人。但是,沒有一個中世紀的國王可以僅憑善意來統治。此外,亨利驕奢**逸,對人對事都沒有精明、理性的判斷力。他很聰明,受過良好教育,但他是最沒有經驗的國王,從未擺脫在少年時期那種對別人的依賴——這是他漫長的未成年期(1422—1436年,他在位的最初時期)的必然特質。無可否認,他的許多問題是不可避免的。他的父親為他創造了雙重君主身份(1431年在巴黎加冕為法國國王)——而這種身份的要求,比對那些軍事征服者(如愛德華三世或亨利五世)的要求更沉重、更複雜。他未成年時期依靠權貴來攝政統治,這期間培養的既得利益集團,即使在國王成年後,也不容易放棄他們的利益——特別是他的叔叔格洛斯特公爵漢弗萊,和他的叔祖父亨利·博福特,溫徹斯特的紅衣主教。此外,在格洛斯特於1447年去世後,亨利六世是亨利四世的男性子嗣中唯一幸存的後裔,這一事實導致他不信任約克公爵,因為後者是馬奇伯爵的繼承人(馬奇於1399年被剝奪王位繼承權)。那麽,蘭開斯特王朝晚期的統治者有充分的理由警惕,何況約克公爵理查是那些不滿者的領袖。

盡管國王生病了,但是1453年10月,他脾氣暴躁的王後為他生了一個兒子——這充實了蘭開斯特王朝,但它幾乎沒有改善這個王國或約克公爵理查的狀態。作為英格蘭第一公爵和亨利的堂兄,約克在國王喪失掌控國家的能力期間(1454至1455年,1455至1456年),兩次被任命為王國的監護人。但正因如此,他引起了王後的強烈敵意。在布洛希思(Blore Heath)和路孚德橋(Ludford Bridge, 1459年9月至10月)的戰役中,王後終於爆發了;隨後在考文垂召開的議會上,約克、內維爾家族和他們的支持者遭到迫害。這個疏遠了有權勢的人的政權,在國內外留下災難性的後果,導致約克於1460年10月提出了對王權的要求。不久之後,約克在韋克菲爾德(Wakefield)去世;在沃裏克伯爵的協助下,約克的兒子愛德華於1461年3月4日登基。爆發於15世紀50年代的王朝戰爭(即我們所熟知的“玫瑰戰爭”)走向“成熟”。

新登基的約克派君主愛德華四世,麵臨一個重大的不利因素:被廢的國王,他的王後和兒子仍在逃。因此,他們的存在為他們的追隨者及蘇格蘭和法國的同情者提供了一個焦點——這些人一心想著讓虛弱的英國政權出醜。亨利在北方被捕(1465年)之後,愛德華感到更加踏實——盡管這位前國王被囚禁在倫敦塔,他的王後和兒子在蘇格蘭、隨後在法國接受了庇護。更為嚴重的是,愛德華未能獲得英國權貴及其門客的廣泛支持。此外,在15世紀60年代後期,他逐漸疏遠了他的強大的“國王締造者”,即沃裏克伯爵,後者(像1399年後的諾森伯蘭一樣)對愛德華日益增長的獨立性感到不滿。愛德華無恥的兄弟喬治、克拉倫斯公爵也背棄了他。政敵利用這些不利因素,策劃了叛亂(1469年)。在法國路易十一的鼓動下,愛德華於1470年7月與流亡的蘭開斯特王後瑪格麗特達成了一項令人憂慮的協議。沃裏克、克拉倫斯、蘭開斯特家族和持不同政見者的約克派回到了英格蘭,愛德華四世被迫逃到他的盟友勃艮第公爵那裏。他們迅速恢複了(或“重新獲得”了)亨利六世的王位,他是第一位中間有過中斷的兩次宣布執政的英格蘭國王(1470—1471)。當亨利於1470年11月召開會議時,大法官引用《聖經》裏的一句話來開始他的布道,“叛逆的孩子們啊,回來吧,主說”,這不僅是在向威斯敏斯特呼籲,也是在向全國呼籲。

但被廢的愛德華,就像他之前的亨利六世一樣,處於自由狀態,能夠在勃艮第的幫助下組建一支軍隊。此外,亨利的複辟政權充斥著互相衝突的效忠者和互相排斥的利益集團。因此,當愛德華於1471年3月重返英格蘭時,他能夠在巴尼特擊敗並殺死沃裏克,然後向西行進,在圖爾克斯伯裏徹底打敗了剛剛從法國返回的蘭開斯特王後和王子。最後,愛德華四世的王朝終於安全了:瑪格麗特王後在圖克斯伯裏戰役後被捕,她的兒子在戰鬥中被殺,並且當愛德華勝利回到倫敦(5月21日)的那個晚上,亨利六世在倫敦塔裏死了,很可能是被謀殺的。主要的蘭開斯特家族的血脈已經斷絕。約克派持不同政見者要麽被嚇壞了,要麽死了;而克拉倫斯雖然與他的兄弟和解了一段時間,但後來在1478年因為進一步的輕率行為而被處決。

愛德華在15世紀70年代享有的相對政治安全,使他能夠進行一段時期的建設性統治。他試圖通過與布列塔尼、勃艮第和蘇格蘭的聯盟來修複英格蘭在國外的聲譽,並且還想步先王們的後塵、繼續對法作戰。他的布列塔尼和勃艮第盟友反複無常,導致他1475年的遠征差點變成一場災難。但在《皮基奎涅條約》(the treaty of Picquigny)中,路易十一答應向他支付一筆不菲的補償金,以換取愛德華承諾不謀求法國王位。愛德華試圖重組政府的財政管理——這跟蘭開斯特王朝的意圖是一致的。如果他宣布他的統治不會增加特殊的稅賦以取悅議會,同時獎勵朋友和吸引政治支持者,這意味著他不能指望采取一項連續的稅收計劃來增加收入。他要討好商人和倫敦人,吸引他們為自身利益參與貿易,並與佛蘭德斯和德意誌港口的漢薩同盟(Hanse League)保持良好關係。最重要的是,他在位後期的政治穩定在很大程度上應歸功於幾位能力出眾、忠心耿耿的國家官員的持續服務。

那麽,為什麽玫瑰戰爭沒有結束呢?為什麽北威爾士除了鄉紳,子孫後代都不知道都鐸王朝?1483至1485年間,約克王朝派遭遇了兩個最常見的、威脅君主製的危險:國王年幼;王室親屬冷酷無情、野心勃勃。愛德華四世於1483年4月9日去世時,他的兒子兼繼承人愛德華僅12歲。他的幼年執政期並沒有太長時間,而且無論如何,英格蘭已經有過以前幾次幼王執政的情況,都沒有出現太大的困難。但自15世紀50年代以來,政治環境已經惡化,特別是愛德華四世、沃裏克和克拉倫斯經常采取武斷、無情和非法的行動,使愛德華五世的繼位暗藏危險。約克王朝擁有國王寶座的短暫時間內,約克家族的兄弟們,愛德華、克拉倫斯和格洛斯特似乎都無法擺脫對王權的貴族式渴望。愛德華四世依靠周邊一圈權貴來擴展他在王國的權威,他們大部分與國王自己的家族或他妻子的伍德維爾家族有聯係:北部的格洛斯特、威爾士的伍德維爾家族和中部的黑斯廷斯勳爵。當愛德華四世在世的時候,各派係保持相對的平衡;但他去世後,王權依賴幾個鉤心鬥角的派係的危險浮出水麵。不信任,尤其是格洛斯特和伍德維爾家族之間的不信任,破壞了統治圈的穩定——使得那些圈外人(尤其是北方的老牌珀西家族,以及威爾士和西米德蘭的白金漢公爵)看到了他們的機會。

在這種情況下,僅存的約克兄弟,即30歲的格洛斯特的理查,在其性格和野心的支配下,盤算著從年輕的侄子手中篡奪王權。他於6月26日篡奪了王位,囚禁(並可能謀殺)了愛德華五世和他的弟弟——他們倆就是史稱的“塔中王子”。理查還處死了愛德華四世的王後的兄弟和黑斯廷斯勳爵。他對王位繼承的慣例規定唯一肯做的讓步就是,他卑鄙地宣稱愛德華四世和他的兒子都是私生子;他也無視克拉倫斯的孩子們。理查三世的行動和粗暴處事方法,導致了王朝戰爭重新爆發。1483年10月,愛德華三世的第五個兒子托馬斯的後裔白金漢公爵發動了叛亂。更成功的是,1485年8月亨利·都鐸從法國率軍在英格蘭登陸——盡管他通過母親的血統提出對王權的要求顯得牽強;他的母親瑪格麗特·博福特是蘭開斯特公爵、岡特的約翰的曾孫女;岡特的約翰是愛德華三世的第四個兒子;瑪格麗特的祖父約翰·博福特是岡特的約翰和情婦凱瑟琳·斯溫福(Katherine Swynford)的私生子。盡管如此,他於1485年8月22日在博斯沃思原野戰役(Bosworth Field)擊敗並殺死了理查三世國王。到那時,理查的王室血脈似乎斷絕了:他的妻子和他唯一的兒子已經死了。

多個因素使得亨利七世能夠在博斯沃思戰役之後保住他的王冠。在15世紀的篡位者中,隻有他很幸運地在戰鬥中殺死了沒有子嗣的前任。他從幻想破滅的約克派那裏獲得的支持至關重要,特別是愛德華四世的王後。此外,英格蘭的權貴們已經厭倦了戰爭:不同等級的貴族已經損傷了太多,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的領土權力被削弱或被摧毀。因此,不認為亨利的勝利及其對王位的企圖,在英格蘭得不到多少支持。而且來自約克派的王權覬覦者〔如1487年的蘭伯特·辛奈爾(Lambert Simnel)〕也未能使人信服。1455至1485年期間的實際戰鬥時間,加起來可能隻有15個月,所涉及的軍隊規模可能不會很大;但戰鬥的重要性與參戰或傷亡人數無關。“玫瑰戰爭”幾乎摧毀了英國君主製的世襲基礎,亨利·都鐸奪得王權基本上與世襲製無關。亨利表麵上扮演蘭開斯特和約克的代表人物和繼承人,但實際上他是通過自己的努力成為國王,並決心保持自己的王位。建立一個民族國家

英格蘭國王在自己的王國中享有可能令法國君主羨慕的統治力,而王冠則象征著英格蘭的統一。它的佩戴者與眾不同。加冕儀式凸顯了國王的半神性質——據說君主的觸摸可以治愈淋巴結核這樣的皮膚病。理查二世堅持要求靠近他的人應該屈膝,而“陛下”成為15世紀起對國王的尊稱。

王室行政的觸角(決策、稅收和要實施的法律聲明)延伸到了不列顛群島的各個角落,除了北部和西部。達勒姆主教和切斯特伯爵的特許領地在英格蘭郡的製度之外,具有特殊的獨立性。但毫無疑問,他們無法超越國王權力的影響範圍:達勒姆的主教幾乎都是國王挑選的,就像安東尼·貝克(1311年)和托馬斯·蘭利(1437年)一樣,且經常擔任王室大法官;1301年之後,切斯特伯爵也是威爾士親王和國王的長子,而且在中世紀後期的大部分時間裏,國王親自掌管著柴郡——因為那裏沒有成年伯爵。

國王的治國理政,需要各郡配合。在每個郡,郡長和新的和平法官,在貴族和當地紳士的幫助下發揮最佳作用,反過來,他們的利益又與君主有關——因為他是王國裏最大的單一財富和恩賜來源。下議院的一些代表來自卡萊爾和康沃爾郡之間或什魯斯伯裏和薩福克郡之間的郡和城鎮——這樣的議會在中世紀晚期政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愛德華一世的統治下,戰爭和國內的動**迫使國王在製定和實施影響整個王國的決策時,需要向他的臣民(當時人稱之為“王國的百姓”)谘詢,並征求他們的建議。除了世俗和宗教的貴族之外,還不時地邀請地方代表參加中央大會,即議會——這也是明智之舉。政府不僅要挖掘貴族的財富,還希望挖掘城鎮居民和較小的土地所有者的財富;在戰爭和政治危機中,需要他們提供物質援助和行動支持;但在法律或經濟和社會安排中,遇到有爭議或者新穎的變動時,舉行代表性大會是可取的做法。所有這些因素,共同為議會設定了一個召開頻率(1327至1437年間,平均每年召開一次)、與眾不同的職能和既定程序;並且,從1337年開始,讓下議院代表在其中發揮永久性作用。這個機構在中世紀歐洲議會中獨一無二,它既討論重大的商業問題,也討論個人提出的小問題。它掌控著對英國人征稅的壟斷權,它是這片土地上的最高法院,它通過立法程序製定新法律並修改現行法律。甚至下議院代表也為自己贏得了特權,尤其是在議會會議期間他們擁有言論自由和免於被逮捕的權利。它基本上仍然是受國王支配的政府工具,但它有時會批評國王的政策和大臣(如在14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以及在15世紀40年代)——盡管幾乎從來沒有批評過國王本人。當議會成立並鼓勵其發展的實際需要消失時,開會的次數大幅減少:在1453年(百年戰爭結束那一年)至1509年間,每三年召開一次。

當下議院代表回到他們各自選區的選民中時,必須提前告知、討好和說服選民們,因為相當多的選民渴望了解有關事務的信息。畢竟,他們是納稅人,他們服役於戰爭和國防;並且政府也希望得到他們的合作和順從。因此,明智的政府會仔細權衡它將要傳遞給全國的消息,以及它希望國王的臣民所采取的態度。為此目的,政府使用了完善的通信和宣傳手段。官方公告的前言可以有助於推廣一項政策,並為一種做法辯護,如愛德華四世發布了反對被廢黜的亨利六世的王後瑪格麗特的公告,其內容令人想起了約克大主教斯克羅普。這位約克大主教被亨利的祖父處死,並且從此戴上了烈士的光環。這是一種巧妙的政治宣傳手段,以使臣民繼續反對蘭開斯特王朝。公告被發送到每個郡,供公眾閱讀和展示。歌曲和民謠也可以影響廣大群眾,一些由官方鼓勵的歌謠,誇張地歌頌阿金庫爾戰役的榮耀。布道在塑造民意和動員支持方麵同樣有效:1443年,亨利六世要求向每個教區派出優秀的、有煽動力的牧師,通過布道,協助王室為下一場對法戰爭籌集資金。加冕禮、王室儀仗隊,以及國王和王後進入約克、布裏斯托爾和格洛斯特(以及倫敦)的正式入城儀式,都是官方大肆宣傳王威的場合,也是充分利用神話、基督教和愛國主義做宣傳的機會。1417年,亨利五世的一幅畫像,描繪了他在倫敦的接待處歡迎從法國遠征回來的基督十字軍士兵。如果任何公民對他入侵法國的正義性持懷疑態度,就會被清除。

用於通知、說服和辯解的信件的流通,等於出版前時代的出版,這些信件很快就進入了流行的編年史。通過這種方式,亨利五世向他的臣民報告了他的法國戰役的進展情況。即便是當時的流行作家,也成了官方的宣傳機器。在15世紀的作者,很少主動地創作他們的作品。托馬斯·赫克萊夫(Thomas Hoccleve)是一位出身卑微的政府官僚,亨利五世花錢請他為阿金庫爾戰役和英軍攻克了魯昂(1419年)譜寫讚美詩詞。約翰·利德蓋特(John Lydgate)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受到亨利六世和他的宮廷的資助,他向百姓頭腦裏灌輸沙文主義——這種極端的民族主義,來自1436年英格蘭成功地阻止了勃艮第對加來的攻擊。

國王、他的法庭和他的大臣(這些宣傳渠道的主要開發者)通常住在威斯敏斯特、倫敦或溫莎。英格蘭君主製的聖殿是威斯敏斯特教堂,議會通常在威斯敏斯特召開(1339至1371年間,所有31次議會都在這裏召開,而且在1459年以後沒有任何一屆會議在其他地方開會)。政府部門逐漸在威斯敏斯特或倫敦設立了永久性辦公室;倫敦是英格蘭最大、最富有的城市。在中世紀晚期,除了在宗教方麵之外(坎特伯雷仍然是全英格蘭大主教的所在地),倫敦在各個領域都成為該王國無可爭議的首都。威斯敏斯特和不斷發展的泰晤士河濱郊區一帶,使倫敦成為王國的行政、商業、文化和社會焦點。在中世紀後期,特別是在戰爭時期,政府的規模有所增加,其複雜程度和運行節奏都提高了:征收和管理常規稅賦、舉行議會常會、設立海關服務、阻止戰爭和布置防務,以及監督整個王國的法律和秩序。結果是一個集中、協調和常駐的政府形成了。當14世紀頭30年裏與蘇格蘭的持續戰爭被規模更大的對法國的戰爭所取代後,約克也失去了與倫敦相競爭的另一中心的地位。此外,愛德華三世和亨利五世經常在國外率軍作戰,而缺席國內事務的管理——這更凸顯了需要建立一個固定的、集中的政府總部,該總部可以在沒有國王本人參與的情況下運作。1339至1341年間爆發的危機,讓愛德華三世認識到,他再也不能像愛德華一世和他的前任國王們那樣,把他的政府機器“隨身攜帶”。到了1340年,財政署回到了威斯敏斯特辦公,從此以後沒有搬離過。國王的文秘署(chancery)、財政署和法院等官僚機構,都在首都擴大其規模。官員們大多是雄心勃勃的小土地所有者,他們也在鄰近的郡擴張利益。權貴、主教和修道院院長在城市內或城市附近購買了住所或房屋;倫敦居民的姓氏和他們所說的語言表明,許多地位卑微的人從王國的各個地方遷移到了首都,甚至包括從威爾士和愛爾蘭來的人。

英格蘭教會的英國特色,是中世紀晚期第二個重要且持久的特點。第一個特點是:英格蘭教會與其他拉丁教會共同信奉天主教的信仰和教義。但人們普遍認為,這個由羅馬教皇作為教父領導的普世教會,是一個由眾多獨立教會組成的大家庭,每個教會都有自己的特點和自治權。英格蘭教會的英國特性,在中世紀後期變得更加明顯,成為英國人國家意識在教會特色上的反映。在某種程度上,這要歸功於英語和英國人的獨立經曆;在更大程度上,跟英國的法律和習俗有關——英國人(包括神職人員)生活在這套法律和習俗框架下,國王也在這個框架下遵守他的加冕誓言。此外,英格蘭國王、貴族、紳士和城鎮居民建立、鼓勵和資助了英格蘭教會,使他們個人和家庭與某個教堂或某些神父建立了親密的紐帶。主教們是大地主(溫徹斯特主教在15世紀中葉的年收入為3900英鎊),他們在議會有一席之地,是國王的議員之一。他們和地位次之的權貴都經常得到提拔,因為王室信任他們、認為他們有用,並且,他們可以在教會得到獎勵,不需要國家財政掏腰包。當然,英國人能夠控製其教會,並塑造其特點和神職人員,是有充分的實際原因的。在法國戰爭期間,有一點似乎更為緊迫。在1307年及以後,教皇在英國教會的組織和管理中的作用,都遭到了強烈的抵製,甚至包括主教的任命。畢竟,14世紀的大多數教皇都是法國人出身,並且,在1308至1378年期間,他們生活在阿維尼翁,有成為法國人的傀儡的危險(或者人們普遍這麽認為)。相比之下,隻有一位教皇是英國人(在12世紀中葉),並且沒有一位教皇曾經訪問過英格蘭——直到1982年這個慣例才被打破。

通過幾個方麵可以說明英國教會的英國化趨勢。基於早期神父製定的規範並通過教皇立法得以補充的《教會法》,被英格蘭的教會法庭接受,並得到普遍運用,並且,教皇在教會事務中的最終司法權也得到了承認。但在實踐中,《教會法》受到王權的製約,特別是當被指控犯罪的教士聲稱享有“教士豁免權”時。從愛德華一世時代開始,教皇向英國神職人員征稅的權力受到嚴重限製;大多數教皇稅收進入了國王的金庫,而不是用來對敵鬥爭(許多人都這麽認為)。更嚴重的是,從14世紀中期開始,以及在天主教會大分裂(Great Schism)期間(1378至1417年,當時有兩位,有時三位教皇同時聲稱自己是正統),教皇任命英格蘭教會主教們和其他重要成員的權力受到限製,英格蘭自己所支持的教皇又無立錐之地。於是,英格蘭國王使用了反教皇的《空缺聖職繼任者法》(Statute of Provisors, 1351年首次頒布,1390年重新頒布)和《侵犯王權罪法》(Statute of Praemunire, 1353頒布,1393年延續),迫使教皇妥協,使得任命的主動權落在國王手裏。因此,在15世紀之前,英國教會中很少有外國人被任命擔任要職——除非他們得到了政府的特別批準;如亨利七世提名三位意大利主教時,就得到了這樣的批準。

在英格蘭,很少有神職人員對這種情況提出抗議。主教們沒有這樣做,這跟他們的本性以及被任命的方式有關。教會沒有集體抗議,是因為擔心教皇向他們征稅。神職人員沒有這樣做,因為英格蘭國王是反對異教徒的天主教保護者和回擊反天主教攻擊的支持者。1433年,即使是一位聖奧爾本斯修道院的院長,也可以宣稱“國王在這個王國至高無上”。

在中世紀晚期英格蘭的體製性教會之外,有兩股宗教熱情極具英國特色:靈修,在神學中還可算是嚴格的正統;而受約翰·威克利夫(John Wycliffe)啟發的羅拉德運動(Lollard movement),則是異端。14世紀興起了對神秘和虔誠的著作的興趣,其中大部分都是從該世紀後期開始用英語寫作的,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有文化的公眾。這些人理所當然地接受了教會的教義和做法,但他們更喜歡個人的、直覺式的宗教信仰,專注於收集在《黃金傳說》(Golden Legend)裏有關基督、聖母瑪利亞和聖徒生活的、苦難和死亡的故事。作家們經常是向讀者宣揚靜思生活的、獨來獨往的人物。當時,最受歡迎的靈修作品出自約克郡的隱士理查德·羅爾(Richard Rolle)以及後來的隱士諾威奇(Norwich)的朱莉婭女爵士(Dame Juliane)之手。《瑪格麗·坎普之書》(The Book of Margery Kempe)是林恩的一位市民的妻子的靈魂自傳,它樹立了世俗男女所追求的美德的典範,人們通過啟示、想象和狂喜來擁有這些美德。像蘭開斯特公爵亨利這樣的平信徒(他在1354年用法語撰寫了自己的靈修作品),和像亨利七世的母親瑪格麗特·博福特夫人一樣虔誠的女性,選擇這種強烈的精神生活,是對學者們枯燥無味的神學討論的反動;雖然他們沒有誤入羅拉德派的非正統觀念(羅拉德派的精神根源並不與之相同)。

識字率的提高和英語語言的廣泛使用,是14世紀末和15世紀的兩大發展趨勢。它們是英國人日益增強的公共事務意識的表現,也反映了愛國主義和國家意識的情懷。

說服大家相信這些變化比證明它們更容易。關於識字率增長的速度和廣度,當時沒有統計,我們也不可能用當時基本上還不懂算術的人提供的數據對其進行量化。如果把界定“神職人員豁免權”(他們是當時的識字階層)的1351年和1499年法令進行比較,則可以得到其增長的粗略指數。1351年的法令規定,所有有閱讀能力的平信徒,應該被賦予“神職人員豁免權”。150年後,情況發生了變化,純粹的世俗學者和聖職人員之間劃了一條清晰的界限,這時候隻有後者可以享受“神職人員豁免權”。也許識字階層已經擴展到遠遠超過“神職人員”之外的範圍,盡管1499年的法規將改變的必要性歸因於神職人員濫用權力而不是識字率提高本身。

另一種普遍的做法就是比較中世紀後期的兩次大規模的起義:瓦特·泰勒農民起義(1381年)和約翰·凱德叛亂(1450年)。1381年,來自肯特郡和埃塞克斯郡的農民向理查二世口頭提出抗議,並且在起義期間與國王的所有聯絡似乎都是通過口口相傳的;在倫敦塔,理查二世不得不要求叛亂分子把他們的冤情都寫下來讓他考慮——因為塔外麵的反叛者一直朝他咆哮。將此與1450年的起義相比較,當時同樣來自肯特郡和東南部的凱德的追隨者,從一開始就以書麵形式提交了他們的要求,他們製作並傳播了幾個版本的書麵要求。冗長的文件是用英語寫成的,有時候很口語化,有一個合乎邏輯且全麵的論點,即這個時期,出版手稿的業務正在蓬勃發展。眾所周知,約翰·雪莉(約1456年)在聖保羅大教堂附近租了四家店麵來發展出版業務,製作“小歌謠、訴狀和回旋曲”,用來出售或出租。20年後,海關賬目記錄了通過倫敦進口了大量手抄本的情況(僅1480至1481年度就超過了1300本)。

如果我們不能完全放心地接受這些數字,我們至少可以觀察到:有文化的男性(很少有女性)在各種職業中工作。他們填補了迄今隻為神職人員所保留的一些最高政治職位:從1381年開始,平信徒經常成為英格蘭的財務大臣,這個職位對閱讀和寫作能力(如果不是數字能力)的要求是必不可少的。有文化的平信徒被聘為政府部門的職員,詩人托馬斯·霍克萊夫(Thomas Hoccleve)就稱心地當了35年的公務員。同樣明確的是,在1380年之前,商人有記賬單的習慣;不久之後,鄉村自耕農可以書寫私人信函(當然也能讀);即使在莊園裏擔任負責人的農民,也是在一個辦公室中工作,越來越多的交易是在紙張和羊皮紙上完成的。到愛德華四世統治時期,一些工藝行會的規則和規定,堅持要求它們的學徒必須達到公認的識字標準。

至少,富裕的平信徒的閱讀習慣也反映了同樣的情況。閱讀編年史很流行,而且不僅僅在倫敦如此。單單保留至今的手抄本就有數百件,並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15世紀裏製作出了越來越多的手抄本,其中多數都是用英語寫的。商人和其他人開始擁有“普通書籍”,包括詩集、預言、編年史,甚至食譜等,積累成他們個人的小型圖書館,供他們在空閑的時候翻閱。他們擁有書籍,並在遺囑中小心處置它們——特別是宗教和靈修書籍。

英語得到越來越普遍的使用。在14世紀結束之前,說法語和懂法語(因此能讀會寫)的人顯著下降;即使在政府和私人組織的官方和正式業務當中,英語的使用至少跟法語一樣普遍。在這個世紀中間的幾十年裏,議會的討論以英語進行——對此種情況的第一次書麵記載,可以追溯到1362年。值得注意的是,最早用英文起草的房契是在1376年,最早的英文遺囑出現在1387年,盡管這些隻是粗略且原始的證據。到14世紀70年代,坎特伯雷正式大會的會議記錄經常用英文;亨利四世於1399年用英語在議會發表講話,並且講話內容被詳細記錄下來。這場靜悄悄的革命的原因是複雜的,但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與法國的長期戰爭激發了愛國主義,羅拉德派的運動潮流儲備了大量英文書籍和布道詞,王室和貴族起了帶頭作用,當然還有,說英語的臣民更多、更廣泛地參與到了王國的事務中,尤其是在議會中。書麵英語取得了勝利。

傑弗裏·喬叟(Geoffrey Chaucer)對於他的作品是否會在整個英格蘭被讀懂存在嚴重的疑慮——並且他為一個有限的、對他的作品著迷的圈子寫作。

而因為用英文和我們的方言寫作

是如此多姿多樣,

所以我向上帝禱告,每一種方言,

都不會把你寫錯,每一種韻律都跟隨你的方向。

無論去向何方,你都要朗誦,或者吟唱,

我乞求每個人都能讀懂上帝的“模樣”。

在1426年的一宗法律案件中,法官聲明,雖然單詞的讀音在英格蘭的不同地區有所不同,但在法庭上同等有效。半個世紀之後,威廉·卡克斯頓(William Caxton)可能會更加樂觀地認為,來自不同郡的人都能讀懂他印刷的幾百本書。他意識到“在一個地方說的普通英語,與另一個地方的不同”;但是,通過使用“既不太粗魯也不古怪的英語,且以上帝的恩典所理解的方式”,他預計不會遇到太大困難。無論是口語還是書麵語,易於理解,對於溝通的有效性、觀點的共同表達以及形成國家意識都至關重要。

英語已成為“一個征服民族而不是被征服民族的語言”。英語作家的自信,在天才的喬叟身上達到了新的高度,並吸引了來自最富有、最有影響力的人的資助,包括國王、貴族、紳士和城鎮居民。各種形式的英語詩歌,無論在質量還是受歡迎程度上,都遠遠超越了14世紀和15世紀的英語散文:抒情詩和浪漫詩歌、喜劇和悲劇、寓言和戲劇。這些詩歌大部分都根植於北歐傳統。14世紀英格蘭西北和中部地區的文學複興,主要是押頭韻、不押尾韻的詩文。但這輪複興得到了當地紳士和諸如博恩斯家族(赫裏福德伯爵)和莫蒂默家族(馬奇伯爵)等權貴的讚助,並且可以創作具有相當想象力的作品,如《高文爵士和綠色騎士》(Sir Gawain and the Green Knight)和《農夫皮爾斯》(Piers Plowman)。在同一地區,以英國奇跡劇形式出現的基督教戲劇,是在14世紀發展起來的;並在約克、貝弗利、韋克菲爾德和切斯特等北部城鎮大受歡迎。在這些地方,戲劇由城鎮行會組織和演出。

高爾是肯特郡人,先後分別由理查二世和亨利·波林勃洛克(Henry Bolingbroke)資助。喬叟出身於一個倫敦商人家庭,在貴族和王室社交圈長大,他是有史以來最負盛名的詩人之一。他非凡的創作天賦極大地豐富了英語的表達,並得到了同時代有影響力的人的認可。喬叟的弟子,霍克利夫(Hoccleve)和利德蓋特(Lydgate),與他們的老師相比似乎顯得遜色不少,但,至少王室、宮廷和倫敦市給他們提供的資助,基本上確保了他們所代表的首都英語文學流派,擁有一個光明的未來

英格蘭的建築師和建築工人,也得益於本地的財富和品位的“供養”。通過從歐洲大部分地區流行的哥特式風格(尖拱是哥特式的符號和最顯著的特征)中汲取營養,他們創造了獨特的英國建築風格。自19世紀以來,這種風格被稱為裝飾式(Decorated,更準確地說是自由流動和曲線型)和垂直式(又可說是垂直式或直線型)。在英格蘭的主教座堂、較大的教區教堂和大學建築的窗戶和拱形設計上,最能體現這種建築風格。任何新的建築發展,都可以精確地找到其淵源,人們認為,在13世紀末與埃及的穆斯林世界和波斯的蒙古世界重新建立的外交活動和十字軍東征,把東方的建築風格和技術傳播到了西方。精美的窗花格和豪華的自然主義裝飾圖案是裝飾式的特征,它們體現在三座幸存的埃莉諾十字架上;這些十字架是愛德華一世在13世紀90年代立的,用來作為他妻子的遺體從林肯運往威斯敏斯特墓地的旅程中的路標。聖瑪麗紅崖教堂(St. Mary Redcliffe)的六邊形北門廊和門道,可以看到東方的痕跡,這座位於布裏斯托爾的教堂,其曆史可以追溯到14世紀初。這些奢華精美的結構,即使在哥特式流行的歐洲,都是無與倫比的;已經被人們譽為“英國整個中世紀的建築史上純粹創造性的最輝煌體現”。僅僅半個世紀(1285至1335年)後,它更是引發了一股潮流。這種潮流創造了最具有英國特色的風格:垂直式。在這個時代,英格蘭處於戰爭狀態,於是這種風格很少在歐洲大陸被模仿。它的簡潔、清晰的線條和更大、更輕的空間,可能最早出現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1834年被毀)的聖斯蒂芬皇家禮拜堂,或倫敦市的聖保羅大教堂(1666年焚毀)。無論哪種方式,以埋葬了愛德華二世的格洛斯特大教堂為代表,這種建築風格很快便借助宮廷的影響力傳播到英格蘭的西部,至今仍然讓人歎為觀止,無論是格洛斯特大教堂的唱詩席(可追溯到14世紀30年代中期),還是後來的坎特伯雷大教堂(建於1379年)和溫徹斯特大教堂(建於1394年)的中殿。英式風格的裝飾,現在主要集中在拱形屋頂,最典型的是赫裏福德大教堂的會議廳(現已被毀)的扇形穹頂和格洛斯特大教堂的回廊(1351後建成)。

中世紀後期,教區教堂的垂直式塔樓最具英國特色,從雷克瑟姆的堅固的聖吉爾斯教堂,到波士頓的聖博托爾夫教堂(St. Botolph’s Church)的高塔,到布裏斯托爾的聖斯蒂芬教堂,到卡迪夫德的聖約翰教堂。此外,14和15世紀的木雕屋頂也是英國特色。最早的木質拱頂結構是1291後修建的約克的教堂會議室;1322年伊利大教堂的塔樓倒塌,重修的是木質拱頂和燈籠塔。這種結構,在威斯敏斯特大教堂大廳(1394至1400年)椽尾梁橡木屋頂達到了頂峰。威斯敏特大教堂是由理查二世委托修建的,被認為是“中世紀全歐洲最偉大的一件藝術品”。從13世紀開始,泥瓦匠、木匠、建築師,都有國王、朝臣、貴族和其他人資助,他們不僅僅建造宗教建築,還修建王室和私人的城堡和莊園。雖然這些手藝人主要在倫敦形成了自己的職業,並且與國王的工程緊密相聯,但是他們也被分配整個英格蘭和威爾士去完成工作任務。他們以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供貴族和主教們驅使,並由此創造了符合本國人品位的民族風格。

英格蘭人的民族性意識和對自己的英國風格的認識始於何時,不容易判定。但他們有時會把自己與不同的民族(種族、語言、國家或文化和政治傳統都不同)進行比較(或被別人比較)。在中世紀後期,英格蘭與不列顛島內和歐洲大陸的其他民族發生過頻繁的劇烈對抗。這些對抗,是民族性和英國性自我意識形成的驅動力。這樣的經曆所激發的英格蘭的情感,讓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特性之本質、共性、共同的傳統和曆史。

隻要英格蘭由諾曼的公爵們或安茹的伯爵們統治著,並且盎格魯-諾曼男爵們在海峽的兩岸都擁有莊園,其他貴族在英格蘭和蘇格蘭都有莊園,統治精英不可能會認為自己是純粹的英格蘭人。但是當法國人占領諾曼底和安茹,並於1259年正式將那裏納入自己的版圖之後,跨海峽的貴族們不得不決定他們應該首先向哪一方表示忠誠——這時候的統治精英才會可能認為自己是純粹的英格蘭人。隨著蘇格蘭王國的自我意識的日益加強,特別是當愛德華一世發動的戰爭使得在兩邊都擁有土地的情況成為過去,英格蘭的統治精英同樣會認為自己是純粹的英格蘭人。此後,環繞英格蘭的大海也強化了英格蘭的獨立性。在15世紀30年代中期,一位小冊子的作者建議:

大海像圓形牆壁拱衛著英格蘭;

如果把英格蘭比作一個城市

環繞它的城牆便是無垠大海……

從哈羅德國王以來,愛德華一世以後的國王,在成長經曆和觀念上比其他時期的國王都更加英格蘭化。事實上,亨利六世在他39年的統治時間裏,從未到過蘇格蘭或愛爾蘭;他隻踏足過威爾士一次〔在蒙茅斯(Monmouth)度過了一天〕;除了在他九歲加冕後訪問過法國,之後再也沒有去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