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啟蒙輿論
路易十六在凡爾賽宮的起居作息早在一個世紀之前就製定好了。凡爾賽宮是路易十四最壯觀的遺產,其影響超出了法國。在18世紀早期,其他王室也心懷崇拜,在歐洲各處仿建規模龐大的宮殿和裝飾奢華的花園。從東邊聖彼得堡外的皇村到西邊馬德裏附近的阿蘭胡埃斯,從北邊瑞典王室的夏宮到那不勒斯以南的卡塞塔,統治者們在城鎮外大興土木,展示自己的權力,炫耀奢華安逸。在太陽王的餘暉中,外國人對法國文化威望的敬意並不僅僅表現在建築上。18世紀中葉以來,法式建築、法式家具和法式時裝主導著歐洲大陸的品位。隨後流行起來的英國事物,也是根據法國的典範設計製造的。更為重要的是,所有有教養的歐洲人都會說法語。除了英國和西班牙,所有宮廷都偏愛法語。瑪麗亞·特雷西亞女王的一位密友回憶起特雷西亞時期舍恩布倫的宮廷生活時這樣說道:“法語是當時的日常用語,維也納上流社會中的高層精英們會說:‘我像狄德羅、德國人一樣說法語,包括我家的奶媽也說法語。’”[1]無論是腓特烈二世的柏林還是葉卡捷琳娜二世的聖彼得堡,王室都在無止境地效仿巴黎文化。在這樣的環境中,其他語言用得很少,他們的廷臣甚至完全忘記了自己的母語。即便在稍低的階層中,人們也覺得如果不通曉法語,就不算有教養。但18世紀70年代出現了相反的浪潮,德國的赫爾德和意大利的阿爾菲耶裏等作家怒斥自己同胞屈從於異邦文化。然而響應他們的人寥寥無幾。同時,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們發現,他們能夠判斷法國正在發生什麽,因為他們大量引入法國文學,具備了前所未有的條件來追蹤、觀察法國的事件。
自1754年起,歐洲各王室樂於訂閱移居海外的德國人格林男爵在巴黎出版的《文學通信》,而他們的臣民則花更少的錢,買更多報刊來保持消息靈通。謹慎的人隻訂閱報道公共事件的老牌報紙《法國信使報》,稍有教養的會看《學者報》,但這兩類期刊都是偏官方的,要接受政府的嚴格審查。自18世紀中葉以來,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獨立報刊,有的是專業的,有的不是。其中大多數存在時間很短,而且如果沒有一兩個人的不懈努力,這樣的報刊很少能生存下來。無論如何,在1715—1785年的70年裏,這類獨立報刊的數量增加了大約3倍(從22到79種),而政府憑一己之力很難監控所有報刊的內容。比如冉森派的《教會新聞》自1728年開始就對當時教會的管理和前景持批評態度,是當局最想監控的報紙,但是當局總找不到這份報紙的印刷廠。公開將自己定位於特定讀者的報刊則更加脆弱,比如廣受歡迎、立場保守的《費雷龍文學年鑒》(1754年創刊)以及由蘭蓋於1777年創辦的、總出驚人之語的《政治,民事和文學年鑒》。蘭蓋因為辦報風格極端,於1780—1782年被囚禁在巴士底獄。即便如此,其監獄外的代理人還是繼續出版他的雙周評論。他在出獄時寫就的係列回憶錄最初也是在《年鑒》上發表的(後來被獨立出版),這些文章以極為恐怖的筆觸描繪了被專製意誌投入陰暗要塞的人們生不如死的日子。不過出獄之後,蘭蓋變得慎重起來,在法國司法管轄區域之外的奧屬尼德蘭出版刊物。事實上,此類期刊中最激進大膽的法語言論都是在境外發表的。其中時間最久、聲望最高的是《萊登報》,由胡格諾難民[2]於1677年在荷蘭創辦,至今還在新教徒的指導下發行。它為讀者提供關於法國國內政治和危急事件詳細、及時和廣泛的報道,具有溫和而堅定的反官方立場。另一份同樣受到歡迎但名氣稍小的刊物是雙周刊《阿維尼翁信報》。它於1733年出版,出版地為法國南部的教皇飛地。相比之下《萊茵省信報》稍顯保守,但消息更加靈通,它在普魯士克利夫斯出版。而思想激進的《百科全書報》則在南比利時的獨立小公國布永出版。
這些期刊往往在全歐洲發行。在新聞爆炸的18世紀70年代,人們對這些報刊的需求大增,因為當時在斯堪的納維亞、普魯士、波蘭都發生了大規模的政治騷亂,更別提法國了,另外還有最重大的事件——美國獨立戰爭。《萊登報》在18世紀50年代的印量隻有幾百份,但到1785年,印量已達4200份。報刊的一多半是在法國境外售出的,但法語報刊最大的單個市場仍是法國國內,同時在國內還有不少地方的報紙也嶄露頭角。巴黎從18世紀早期就有刊登每周新聞和廣告的小報,裏昂則是從1748年開始有的。截至18世紀80年代,任何自詡為省區首府的地方都有了這樣的小報。《巴黎報》從1777年開始成為日報。10年之後,各類報紙的年銷售總量固定在了7萬份左右,擁有大約50萬讀者。
與報紙同步發展的還有書籍出版,迄今為止,我們隻有一些零散的證據來重現當時的情況。盡管書籍出版隨著審查製度的變化而有些波動,但在18世紀70年代之前一直穩步發展。這之後其數量劇增,一直加速發展,直到革命前夕。嚴格說來,一個名為書籍貿易總監的官員會領導大量審查員檢查書報,而同樣所有的書籍報刊隻有在通過他們的審查——或者獲得了準許印刷的“特批”之後——才能出版。要獲得出版資格,這些書籍就不能包含任何與宗教、政府和道德相抵觸的內容。從18世紀20年代到1789年,書報審查員的人數從41人變成了178人,這說明他們的工作量增大了,但現實中真正被禁的書少之又少。很多書籍無法獲得完全合法的出版特批,卻都得到了“默認”出版,而更加含混難以定性的書籍則“根據單純的寬容”原則獲許出版。它們至少能得到一個保證,那樣政策就不會針對它們。不過,如果一本書沒有得到特批,那麽它將有可能被索邦神學院或者高等法院起訴。而當高級法庭判定一本書具有顛覆性內容並責令將其公開撕毀、焚燒時,政府往往會置身事外。(似乎)除了法官之外,所有人都意識到,如果一本書遭到查禁,這其實是最好的免費廣告。但就像報刊一樣,法國國內較大一部分書籍也是在國外出版的——比如荷蘭、阿維尼翁、日內瓦或者納沙泰爾。納沙泰爾是一塊普魯士飛地,它出口給法國的主要商品就是書籍。大部分書籍都沒有獲得進口批準,販運要走迂回小道,目的是避開路卡檢查。而在18世紀70年代早期,獲得批準的進口圖書也變得很少,因為政府懲罰性地增加了進口稅。1783年,政府下令所有進口圖書都要經過位於巴黎的書商行會審查之後才能運往國內其他地方,於是整個圖書貿易陷於混亂之中。此舉的目的在於消除色情讀物、煽動性作品和盜版書籍,結果卻造成所有書籍的運輸成本過高,即便是在已經成形的繁榮市場也是如此。
越來越多的期刊、報紙和書籍到底被哪些人買走了?路易十六的臣民中有三分之一能夠讀寫,而且像年曆或傳統童話故事之類的廉價大眾圖書有著相對固定的市場,這些書由流動小販兜售,並因其封麵得名“藍色叢書”。但對於更加精致的報刊書籍,僅成本一項就對其銷售造成了極大限製。訂閱《萊登報》每年要支付36裏弗,《文學年鑒》和《百科全書報》是24裏弗,《阿維尼翁信報》需要18裏弗。即便是技藝超群的工匠每周也掙不到30裏弗,大多數人隻能掙到15裏弗,甚至更少,這意味著他們連偶爾買本書都很困難,境況稍佳的人會發現緊跟文學和時事所需的花費也很驚人。不過18世紀中葉出現了捐贈圖書館和閱覽室,其會員費相當於訂閱單本期刊的費用,這使之前閱讀昂貴的情況得到緩解。據記載,此類設施於1759年在南特首次出現,30年後在同一座城市又增加了5家,藏書共計3000卷。在那段時間,各省都出現了類似的設施,1770年在巴約建成的圖書館就是例子,致力於“尋找文學和政治新聞領域最近引人注目的事情”[3];有時還設有專門用於交流的單間。而在18世紀,另一種公共團體也得到蓬勃發展——交流談話是其主要功能——這種團體就是文學社團。這種社團也有圖書館和訂閱報刊。不過,成員們還是會定期展開公開討論,其間常常會穿插音樂會。在討論中,成員們朗誦自己的作品或者辯論熱門話題,有時也會組織公共講座或文學比賽。這類社團向所有人開放,但收取的會費遠高於普通閱覽室。它們通常會給自己取一個聽起來相當高雅的名稱,比如菲拉雷蒂斯社、哲學與美文社、講談社、繆斯社、愛國社等。第戎一家報紙在1787年記載:“法國每個城鎮都有這樣的社團,它們為社會各階層中上流人士提供了多麽愜意的消遣啊。”[4]在所有社會團體中最上流的還是學院,其成員隻能通過選舉產生,名額有限,他們擁有王室特許證作為官方認證。學院在很大程度上也是18世紀的產物。在1700年,除了大城市的學院——如法蘭西學院、法蘭西科學院、法蘭西銘文與美文學院——之外,隻有幾所外省學院。到了1789年,學院數量增加到35所。這些學院大多都有自己的學院用地和圖書館,而且往往是從較簡陋的文學社團發展而來,但最終學院的排外主義也恰恰成全了急速增長的文學社團。在整個18世紀,有6000名法國人成為學院成員,其中貴族超乎尋常地占到了37%或更多。不過院士們顯赫的文化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他們為數不多的公開討論會極大地吸引了公眾關注,與他們交往和通信的外國人會獲得極高的名望。他們主辦的征文競賽吸引了遠在千裏之外、懷有文學抱負的青年,後者往往希望通過競賽飛黃騰達。最著名的例子要數讓-雅克·盧梭了,他於1750年在第戎學院贏得了競賽。
因此,能夠接觸到圖書的不僅僅是購買書籍報刊的個人,自己買書的人群和依賴於圖書館的人群之間並沒有太大的社會差異。法國的讀書階層完全是由貴族、教士和職業資產階級構成,他們大多居住在城裏,而且多是非商業城市。商人和工廠主遠不像法官、律師、行政官員和軍官那樣對思想觀念感興趣。巴勒迪克的一名書商在1780年寫信給納沙泰爾的出版商,對方正準備出版著名的《百科全書》的新增訂版。他在信中寫道:“我認為你在這兒賣不出幾套書,我們向這裏的每個人都展示了這套書,但迄今為止一套也沒賣出去。他們對生意比對讀書更感興趣,他們的教育存在很大缺陷……比起完善心智,商人們更喜歡教自己的孩子5加4等於9,9減2等於7。”[5]為了加入不斷擴大的文雅精英的行列,人們不僅要把閑錢花在讀書上,而且還得為此前必要的教育付賬。
路易十六登基時,法國的教育係統一片混亂,這和歐洲大多數天主教國家一樣。因為他們驅逐了耶穌會士,而16世紀晚期之後,天主教精英的高等教育正是依靠這些耶穌會士。1773年,教皇解散了耶穌教會,其會士在1764年就被法國驅逐出境,他們的113所大學(當時法國共計有400所大學)也隨之湮沒無聞。這些大學有的消失了,有的轉入其他修士等級之手,還有的由世俗神父[6]接管,受市政當局監控。在這種複雜的情況下,原本規範的學校課程被打亂。盡管公眾曾討論過“誰來補缺”的問題,但是政府從沒有在全國範圍內采取過實際行動。1789年,在8~18歲年齡段的男孩中,每52個孩子裏會有1個進入大學。與父輩祖輩相比,他們得到的教育更為多樣化。還有很多孩子是寄宿生,和家人長期沒有聯係。盡管如此,紮實的拉丁語經典基礎仍被認為是接受卓越教育的前提。每天4小時的古代羅馬語言和文化課占據了多數大學的6年課程。盡管在1760年之後,出現了一些地理課和法國曆史課,但剩下的時間都被用於向學生灌輸天主教正統思想。那些在基本人文學科之外學有餘力的人——大多數期望並確實會走職業道路的人——會修讀傳統上被稱作“哲學”的兩年課程,他們在這裏會接觸到自然科學。表麵上,傳統仍占據著主導地位,正式場合中亞裏士多德的權威不容置疑,但私下裏,自17世紀90年代以來,16世紀科學革命的知識以及產生這些知識的思想和研究方法都在大學中廣為傳播。在以理性、實驗的方法探索自然現象的過程中,不論是古典羅馬還是天主教信仰,都無足輕重,而且掩蓋真相也是不可能的。無論如何,大學都在傳授著新的法則,18世紀60年代,牛頓物理學已經通過各種方式成為多數大學的標準課程。人們衡量自然價值的標準發生了改變,開始向自然事物能否表現得有用或者能否達成有用的結果方向發展。盡管學生在早期教育中被灌輸了順從和正統,但對於學過這些新興課程的人來說,他們完全可以用同樣的標準來衡量人類事務。
這就是啟蒙運動的宗旨,這一代人的讀寫能力遠遠超過了前人,而啟蒙作家則為他們描繪了一幅思想路線圖。啟蒙運動是一場批判運動,啟蒙的鼓吹者相信一切都處在理性進步的過程中,任何東西,隻要無法證明它能被人類利用或增進人類的幸福,就是沒有價值的。這些人將自己稱為啟蒙哲人,這表示他們把自己當成獨立的思考者,致力於為他人帶來實質性的改善。他們中的大多數人相信,用詩意、簡潔和流行的文學作品向有教養的大眾進行宣傳,可以做到這一點。正如他們的對手所指出的:他們和超凡脫俗的傳統哲學家剛好相反。人們普遍認同啟蒙哲人的最佳範例就是伏爾泰。伏爾泰生於17世紀末,接受的是耶穌會士的教育,30歲時憑借其詼諧風趣的反教會文章嶄露頭角。伏爾泰本來可以作為一名多產的詩人和劇作家終其一生,但1726年在英國的遊曆改變了他的人生。在那裏,他看到了宗教多元與寬容帶來的益處,發現了洛克的心理學、牛頓的物理學和培根的理論經驗主義。他完全為之折服,於是,在8年之後寫下了《哲學通信》,把自己的發現傳播給了對英國幾乎一無所知的法國同胞們。這本書被高等法院查禁並公開燒毀,但銷量依舊火爆,供不應求。洛克和牛頓也成為法國有教養階層中家喻戶曉的名字。伏爾泰還撰寫曆史著作,是名副其實的皇家史學家,他於1746年入選法蘭西學院,然而他和當局之間的摩擦就像他對教會的嘲諷一樣從未間斷。伏爾泰最終於1759年在費爾內定居,那裏離瑞士邊境很近,相對安全。在費爾內,他儼然是一方主人,接待從歐洲各地趕來的名流,處理大量來信,針對宗教毫不寬容的醜行與司法審判的殘忍冤案發起嚴厲的批判運動。1778年,在離開28年之後,他順利返回巴黎。待在首都的4個月中,他受到了作家極少能享受到的、眾星捧月般的追捧,繁忙緊張的應酬也使他筋疲力盡。伏爾泰的成功鼓舞了18世紀後半期大批野心勃勃的三流作家,後來的革命者則把這個一直致力於抨擊不寬容與不公正的批評家與活動家視為最重要的精神先驅。
革命者對孟德斯鳩的心態更為矛盾。孟德斯鳩是波爾多高等法院的法官,一位住在有著護城河的城堡裏的封建領主,同時也是一個為自己貴族身份而深感虧欠的人。不過,孟德斯鳩在思想史上的地位遠高於伏爾泰。他比伏爾泰年長4歲,於1755年去世,留下的著作沒有伏爾泰多。同樣是在路易十四死後攝政時期[7]的自由環境中,孟德斯鳩聲名鵲起,他的成名作是頗具諷刺意味的《波斯人信劄》。該著作讓人心潮澎湃,浮想聯翩。在入選法蘭西學院一年之後(即1729年),他走訪了英國,這改變了他的思想。但在旅行結束之後,他長期保持沉默,直到1748年,才(在日內瓦)發表了內容廣泛、龐雜散亂的反思性文集《論法的精神》。這本書被證明是18世紀最具內涵、最具挑戰性的政治思想著作。孟德斯鳩用分析而非敘述的方式,論證了不同政體皆是自然和曆史的產物,因此人們不能隨心所欲地進行改變。這一觀點讓所有現存政權頗為寬慰。但是他同時有力地譴責了專製主義,譴責不遵循法律隻遵循個人意誌的獨裁政府,並且暗示即便是真正的君主製,也時刻麵臨著滑入專製的**與危險。國家需要中間階層,他們有在王權與臣民之間起到緩衝作用、遏製專製的傾向,孟德斯鳩認為貴族階層和高等法院應該充當這樣的緩衝器。果不其然,這些群體在後來與王權的對抗中急切地舉起了支持孟德斯鳩的大旗。反對專製主義成了反抗任何權力時都能使用的戰鬥口號,不論權力是不是真的被濫用了。盡管孟德斯鳩反複宣揚,並不存在普世政體,但在解釋英國的情況時,他還是提出了一個最適合發展和維護自由的理想政體。他聲稱:隻有在溫和中庸的政府統治下,政治自由才能繁榮昌盛,而保持政府溫和的手段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權的分立和平衡,即“為了使權力不被濫用,我們要以權力監督權力”[8]。在很多方麵,孟德斯鳩完全誤解了英國的運作機製,但他自認為從中發現的原則後來照耀了大西洋兩岸,影響遠遠超出革命時期的法國。
在孟德斯鳩去世時,啟蒙運動的浪潮開始慢慢合流。教會或教士的迫害與騷擾賦予這個不斷擴大的理論作家群體一種共同的使命感,這種使命感的最佳體現就是1751年由狄德羅(也許是史上第一位全職作家)和數學家達朗貝爾發起的偉大計劃。他們準備模仿成功的英文現代知識概覽——《錢伯斯百科全書》,集中多位作者,用法文來編纂類似書籍。不過在一開始,《百科全書》僅被定位為一本普通的參考書,其目標是提升、總結知識,並鼓勵人們用批判性的眼光看待一切事物。達朗貝爾在第三卷的前言中寫道,《百科全書》的文章“常常會帶有哲學反思,因為現在的公眾品位之高超乎以往。隻有賦予其哲學精神,才能使這套百科全書脫穎而出。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獲得求之若渴的認同”。當時皇家理事會已經下令,暫時擱置《百科全書》的出版,而隨著後麵的卷冊相繼問世(很快就使初定的兩卷本顯得過於短小),該書被不斷抨擊為懷疑主義、無神論和煽動性言論的集大成者。1759年,當整套書出到第7卷時,當局收回了它的出版特批,整個計劃幾乎前功盡棄。轉機出現在一個名為馬爾澤爾布的人身上。他是一位自由派法官,於1750—1763年擔任書籍貿易總監,是他默許了《百科全書》的出版。在剩下的書卷完成之後,整套書的規模達到了17卷之多,並於1765年出版。《百科全書》完成後不久,新的增訂版又緊接著問世了,並采取更易攜帶的版式印製,取代了早期沉重且昂貴的開本。至1789年,這套知識綱目的多個版本一共賣出了2.5萬冊,其中一半在法國售出。盡管它確實是一本品質極高的參考書,但它的賣點並不在於此,而在於名聲太大——此書蔑視政治權威,通篇對教會和宗教出言不遜。而《百科全書》成為暢銷書也帶動批評變得更加公開和廣泛。編寫者原本運用了一些花招和模棱兩可之處,試圖掩飾自己的大膽思想,如今看來都過於小心翼翼了。狄德羅早在第一版完成之前就對這項事業心生厭倦,並在晚年從宗教和哲學激進主義轉向了政治和經濟層麵的激進主義,雖然長期養成的習慣使他隱藏了自己的心路曆程。直到1784年去世時,他最為人所知的身份仍是一個感性的劇作家和藝術批評家。無論如何,在宣揚獨立思考和漠視權威的價值方麵,《百科全書》是他所設計編寫的所有書籍中最為重要的一部著作。“百科全書主義”成為拒絕不經批判就接受事物的態度的代名詞。
然而,即使百科全書主義也有自己的正統思想。它敵視一切有組織的宗教和不寬容行為,因為這是蒙昧主義和迷信的殘餘。它認為啟蒙哲人們正在參加一場注定勝利的人類進步之戰。這個世界正在改變,而“哲學”是最有力的推動力量,這種改變隻會讓世界變得更美好。藝術和科學的有形進步(《百科全書》以“理性辭典”自居)正不可阻擋地推動著人類的完善。即便像1755年裏斯本地震這樣的自然災難動搖了他們對於仁慈自然的信念,這些自認為獲得啟蒙的人仍堅信人類社會的進步,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例子就是盧梭。他是一個自學成才的日內瓦人,18世紀40年代在巴黎以抄寫樂譜為生,但向往文學圈子。盧梭與狄德羅交好,並參與過《百科全書》的早期編寫工作。不過,真正讓盧梭成名的是他對正統啟蒙思想的質疑以及他在18世紀50年代與所有啟蒙領軍人物的爭論。第一次把盧梭帶入公眾視野的是他提交給第戎學院征文競賽的文章。在這篇文章中他論證說,科學與藝術的進步不但沒有完善人類,反而使人類敗壞。在回憶自己第一次覺察到這個問題的情形時,他寫道:“人性本善,隻是因為社會的存在才變壞了。”[9]這樣的信念貫穿於他的所有作品,他用直率、煽情的筆法對此加以強調,這種筆法也打動了整個歐洲的閱讀公眾。他的小說《朱莉》(或《新愛洛伊絲》, 1761)和《愛彌兒:論教育》(1762)都是暢銷書,書中傳達著這樣的希望:對於現行社會的不公與**,人們仍舊保持著完好的純潔和美德。任何讀者看到這裏都感動得潸然淚下。不過,這樣的勝利隻屬於個人,盧梭並未拿出改造整個社會並將全人類恢複到最初的美好狀態的方案。即便是他最經久不衰的著作《社會契約論》,也絕不是社會變革的指南,而隻是一個高度理論化的探討——人如何在不喪失自由的情況下,合法地建立起政治權威。盧梭還強調,這隻適用於小型城邦。然而,《社會契約論》的作者是一位控訴當下社會腐化墮落的作家,書中鼓吹“公意”的主權總是最好的,而且永遠不會錯。令人震撼的名言警句俯拾即是,例如文章開篇所言的“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這樣的一本書很難不激起人們進行現實變革的念頭。盡管他苦口婆心地強調“公意”並不一定就是多數人的意誌,但這個概念還是很快被庸俗化地解讀為後一種意思。1778年盧梭去世,10年之後,法國現存的政府和社會崩潰了,而盧梭被迎接新時代的人們當成預見未來的先知來紀念。這個先知還留下了一本路線圖,教人們如何構造一個更加公平正義的新國家。
《愛彌兒》和《社會契約論》在問世之初都遭到查禁,盧梭也離開了法國,在外遊**8年後才重回法國定居。但對於發出盧梭逮捕令的巴黎高等法院而言,這兩部作品中的政治內容並沒有冒犯它,冒犯它的是《社會契約論》中的“公民宗教”言論和《愛彌兒》中感人至深的“薩瓦牧師的信仰告白”。“公民宗教”宣稱基督教是社會內亂的曆史根源,並控訴了神職人員;而“薩瓦牧師的信仰告白”則說,真正能帶來福音的信仰是對自然界仁慈的上帝的信仰,而不是折服於某個把持基督教教條的特定團體。盧梭的氣質是感性和充滿宗教情結的,但對於很多虔誠的教徒而言,他對神的褻瀆不亞於嬉笑怒罵的伏爾泰。教會此時的主要任務就是阻止不斷升溫的非宗教化浪潮。報紙上滿篇都是駁斥瀆神的哲學思想的文章,而世俗政府則竭力要壓製不滿。可是教會內部並不團結,它的分化招致了更多的嘲諷。1713年針對冉森派頒布的那份《克雷芒通諭》[10]引發了近半個世紀的激烈爭執,直到18世紀60年代後期才逐漸平息。自從16世紀的特倫多大公會議[11]之後,教會必須接受很多信條和觀點,而冉森派教士拒絕接受。他們是天主教會中的清教徒,反對鬆散的神學體係,抗議教皇和主教過大的權力,最關鍵的是,他們不滿耶穌會士在教會與國家中的影響。盡管啟蒙哲人們害怕冉森派會主導教會,急急忙忙地宣稱耶穌會士的失敗是啟蒙運動的勝利,但耶穌會士垮台的幕後策劃者正是高等法院中的冉森派。在對該通諭的爭執中,持不同意見的教士遭到迫害,失敗的反對者被排除在聖禮之外,並且還會偶爾出現歇斯底裏症和做禮拜時亂喊亂動的情況(這種人被聖·梅達爾稱為“宗教**症患者”),這些事情使爭執中的任何一方都顏麵盡失。因此,並不隻是無神論者的嘲弄傳播了法國宗教生活需要變革的觀念,即便在正統宗教群體內部,人們對宗教的感覺也在發生改變,不那麽誇張高調的瀆神行為可能更有市場。在他們立下遺囑的時候,見證人的紀念彌撒變得簡短了,並用簡潔的言辭來表達其臨死的信仰。在世的時候,他們不再點燃那麽多的虔敬蠟燭,對宗教團體或者修道院的苦修興味索然。霍勒斯·沃波爾曾經非常珍視尚存於法國的、浪漫而虔誠的宗教裝飾——在英國,這些已於宗教改革中失去。到了1771年,他卻對巴黎修女院的氛圍變化感到失望:
我走進教堂或者修女院,卻不像以前那樣心滿意足,這種情況還是第一次發生。人們的很多憧憬已**然無存,缺乏本應顯而易見的宗教熱情,孤獨隱居是因為遭到了世人輕視,而非出自沉思的需要,這都使此地看起來像一個廢棄的劇院,注定要被拆毀。僧侶們不斷說起他們在這裏時日無多,曾經的神聖隱修之地,現在隻剩下灰塵和黑暗了。[12]
當時,較小的修道院要麽被關閉,要麽被完全兼並。由於耶穌會士的失敗,關於《克雷芒通諭》的爭執也平息下來。另外,天主教因為備受無信仰者的詬病,對法國新教徒變得更加寬容。自從1685年《南特赦令》被廢除之後,新教徒就失去了合法地位,他們的洗禮、婚嫁和喪葬都不具有法律效力,新教牧師如果主持宗教儀式就會被判重罪。但是在18世紀60年代,對牧師的極端迫害停止了,朗格多克新教徒的傳統公開宗教儀式也再未受到幹擾。教區神父仍會怒斥宗教異端,但很多主教卻偏愛諸如“宗教偏執所導致的野蠻行徑”一類的題目,雖然政府仍會派遣軍隊驅散新教徒的儀式,但軍隊總被故意派往錯誤的方向。1762年發生的一個事件似乎生動地展現了不寬容的恐怖情況。事情是這樣的:圖盧茲的新教徒讓·卡拉斯為了阻止自己的兒子改宗天主教而將其謀殺,管轄朗格多克的高等法院[13]以此判了他死刑,這後來被證實為該地區最後一次處決牧師。伏爾泰對這一新聞十分驚駭,認為這是一起由蒙昧偏執引發的司法謀殺案。他發起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新聞運動為讓·卡拉斯平反,並於1765年取得了禦前谘議會的支持,最終獲得了勝利。1775年,在經過一段更長時間的鬥爭後,他又為西爾旺一家成功平反,後者因被指控謀殺叛教女兒在朗格多克被判刑,不過,他們逃到了瑞士,從而免於一死。這些案件激起了有教養的世俗人的道義感,等到18世紀80年代,已經很少有人公開支持對新教徒處以死刑了。更突出的例子是內克——路易十六在1777—1781年間任命了一位新教徒大臣。由此不難看出,政府對新教徒的限製形同虛設,遲早都會被廢除。
讓伏爾泰生氣的不僅僅是圖盧茲法官的偏執,還有他們所用法律的殘忍和不公。卡拉斯死於車輪之刑,行刑程序非常可怕,犯人的四肢被鐵棍砸碎,支離破碎的屍體被放在馬車車輪上示眾。還有更加駭人聽聞的刑罰。一個名為達米安的仆人在1757年用小刀行刺路易十五,被捕後受盡折磨,被要求供出同夥。燒紅的烙鐵撕開了他的皮肉,4匹馬試圖將其撕裂。[14]弑君是極度重罪,法國曆史上也有類似的可怕事件,達米安的量刑是經過認真研究先例之後確定的。在日常公開行刑中,這算得上是極其罕見的場麵了,當時成千上萬的群眾擠在巴黎市政廳外的格雷夫廣場上圍觀。伏爾泰曾插手過的另一個案件是拉巴兒案,犯人幼稚地犯下許多褻瀆神明和聖物的小過錯,結果慘遭折磨並被綁在火刑柱上燒死。伏爾泰本人的一本《哲學辭典》也被扔進了火堆。這位哲人抗議道,懲罰這種行為的法律是恐怖的、非理性的以及極其荒謬的。法國在1765年譯介了貝加利亞[15]的《論犯罪與刑罰》,該書呼籲建立更加克製的、人道的並免除折磨的刑事司法係統,伏爾泰對此書的譯介大為讚賞。18世紀70年代早期,政府宣布了對法律條款的總體改革與修訂計劃,伏爾泰對此帶頭表示熱烈歡迎。但是,在伏爾泰一生及其死後10年的時間裏,除了1780年廢除嚴刑逼供之外,沒有發生其他任何改變。不過,在18世紀80年代中期,富有才幹的、年輕一代的辯論家們出版了成千上萬份的法律簡報,正是他們曝光了一係列司法誤判事件,向公眾宣傳不要屈從於監察製度,重新引發了人們對法律的殘酷性、前後不一以及無力保護無辜者等缺點的關注。伏爾泰為卡拉斯平反的運動啟發了他們,為了恢複蒙冤者的名譽,他們成功地動員了公眾輿論。公眾輿論的觀點雖不新穎,但在18世紀中葉,這個概念的含義發生了變化。以前的“輿論(意見)”是指某種和“知識”或“真理”不同的東西,僅僅是人們偶爾相信的事情;而現在,它日益成為一種根據消息作出的評判,公眾輿論則常被描述為某種“法庭”,有資格作出最終裁決,並且往往是正確的。盧梭在1776年寫道:“我們的時代區別於其他時代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在過去的20年中,出現了係統而持久地引導公眾輿論的精神。而在此之前,伴隨著人們的**,這些輿論毫無目的地四處飄**,不受任何管束,這些**之間永不停歇的相互作用使公眾遊移不定,沒有固定的方向。”[16]哲人試圖提供這種方向,而在卡拉斯案之後,伏爾泰相信這是可能的,他寫道:“輿論主宰世界,而最終哲學家將主宰輿論。”[17]事實上,哲人還算不上第一梯隊。18世紀中葉宗教爭執的雙方都試圖爭取公眾支持——冉森派憑借他們秘密發行的《教會新聞》,耶穌會士則靠他們的《特雷武日報》——雙方都發行了大量小冊子。在更早的時候,高等法院在攝政時期就公開印刷發行諫諍書,此乃蓄意安排,把有教養的讀者裹挾進與政府的政治分歧中。到了18世紀50年代,在王室與高級法庭對宗教和財政問題的爭執最為緊張之時,印發諫諍書已成為高等法院的慣用手段。1758—1764年間,傳統審查機關作出了阻止人們公開討論國事的最後努力,不允許討論宗教、行政或財政問題。遏製《百科全書》、盧梭的著作以及其他理論書籍,也是當時審查製度的一部分。同樣還有1764年的王室法令,它禁止公開出售任何與國家行政或財政事務相關的書籍。但審查陣線很難堅守,而政府大臣們也感到,與其把公眾蒙在鼓裏,不如讓他們了解實情。他們轉而想要獲知人們對他們的意見。王室法令的前言越寫越長。政府不僅銷毀高等法院的諫諍書,還反駁其內容。當莫普[18]改革高等法院時,他雇了一批寫手來歌頌和捍衛自己的政策。但就像一個焦慮而頗具洞察力的觀察家所發現的那樣:“每一步都讓事情更糟糕。有人寫,有人回應……每個人都想要分析國家的構造,人們會失去冷靜。以前無人敢想的問題現在都被擺上了台麵……人們正在獲取的知識將帶來革命,這隻是時間問題。”[19]
沒有什麽事情比“七年戰爭”更能刺激公眾論爭了。在這場戰爭中,法國沒有明確的目標,又與幾個世紀以來的宿敵奧地利結成聯盟,在海陸兩麵都一敗塗地,且消耗了巨大的財力。稅收和債券的數量都在增長,政府多收了錢卻不見效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國國內出現了對全國社會和機構的全麵質詢,並在某種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1763年,人們史無前例地要求高等法院提出推行經濟和財政改革的主張,但最後的結果卻無裨益,反而不明智地助長了高等法院的自負心態。後者也黯然神傷,因為政府大臣們無視其建議,轉而向另一種未經過實踐的理論尋求幫助,發明這套理論的人給自己取了一個讓人感到新奇又陌生的稱號:經濟學家。
這群人的奠基者是宮廷醫師魁奈[20], 1756年版的《百科全書》中曾多次出現他的名字。此人在後來的《經濟表》一書中闡述了如下觀點(與盧梭的觀點驚人地相似):存在著一個自然而仁慈的經濟秩序,它被人為的武斷幹預攪亂了。實現經濟富裕的唯一途徑就是去除所有人為負擔,特別是在農業領域,因為農業是唯一真正具有生產力的領域。18世紀60年代,這些思想在大批作者那裏得到發展,其中包括米拉波、勒梅西耶·德拉裏維埃和杜邦·德內穆爾。德內穆爾的著作《重農主義》為“經濟學家”們創造了另一個稱謂。與此矛盾的是,在重農主義者的理論中,他們所宣傳的貿易自由恰恰需要政府扮演強有力的幹預角色,因為隻有政府才有力量掃除附加在自然經濟秩序上的一切人工障礙。勒梅西耶甚至鼓吹某種專製主義,他認為這是合法的,因為他設想的專製主義隻有一個目的,就是推行萬世大法——自然法則。政府大臣可不願意被視為專製的人,不過他們還是被重農學派所吸引,因為後者保證了財富。一個自然、自由並消除了一切人為限製的市場,將會使生產者變得更為富有,於是他們就能繳納更多稅款。就像魁奈在《百科全書》中所寫的:農民窮,則國家窮。
自由生產所麵對的限製數不勝數:各種習俗和集體手段、封建捐稅、間接稅、國內通行費、關稅、生產壟斷(如行會)、地方特權等不勝枚舉,因此必須有專製君主才能掃除這一切。在眾多限製中,有一項相對容易處理,即穀物貿易。長期以來,穀物貿易都在政府的密切調控之下,政府對穀物貿易、糧價管控、出口限製以及省區間貿易等各項事務設置了一整套複雜的調控機構。此時,對它進行理性化改造的時機似乎已經成熟。由於確保麵包供應被視為保障公共秩序的基礎,因此穀物貿易一直受到嚴格的控製。然而,重農主義者認為,自由能夠創造更多財富並使人們對饑荒的長期恐懼一去不返。於是,在1763年5月,政府宣布國內穀物市場自由化,一年之後,又宣布在穀物價格低於特定價格線時,可以自由出口。這一係列樂觀政策的背後,是長達一代人的糧食豐收。但在18世紀60年代末,豐收的日子結束了,糧食歉收非常嚴重,甚至到了不管采取怎樣的行政措施都無法保證充裕的程度。人們認為新的自由即便沒有造成短缺,也刺激了這些年來的糧食短缺。當時爆發了一場激烈的公共爭論,支持傳統調控的一方指責改革者們聽信空想理論家的建議,放棄了王室多年來維持臣民生命的義務,使他們忍饑挨餓。有觀點認為,從長遠來看,缺乏調控所造成的高價格會刺激生產,最後糧食價格還是會隨之下降。對於這種論調,直麵糧食騷亂的法官們敦促持有此類論調者現實一些,1773年,在目睹了把城市推向混亂邊緣的騷亂之後,波爾多高等法院院長致信本省總督:“這些人有理由抱怨,他們現在買不起麵包,常掛在嘴邊的話簡單說來就是:寧願被絞死,也不願被餓死……為什麽要讓麵包價格居高不下?在我看來——我必須承認——在一個稅負如此之高的國家,國王必須肩負起如下責任:保障臣民們唯一剩下的東西——生命。”[21]麵對種種問題,大臣們動搖了,但18世紀70年代早期施行的關稅優惠政策未能重建市場信心。人們控訴他們和牟取暴利的個體壟斷商簽訂了“饑荒條約”,把穀物貿易交給後者,有意讓人民忍饑挨餓。
事實上,在1770年左右,人們對於法國總體統治模式的信心正急劇喪失。盡管洛林和科西嘉先後並入法國(1766年和1768年),彌補了“七年戰爭”的一些損失,但在戰爭之後,法國與奧地利繼續保持的同盟關係極不受歡迎。1770年,路易十五的孫子——也就是他的繼承人和瑪麗·安托瓦內特公主的婚姻加強了兩國聯盟。不幸的是當時在巴黎舉行的婚禮出了岔子,發生了踩踏事件,導致136人死亡,這看起來像是一個預兆,凡爾賽照常進行的慶典則留給首都人民悲痛的記憶。當時路易十五的****好色可謂人盡皆知,盡管法國臣民對國王與新的宮廷情婦杜巴麗夫人的風月之事(同樣好色的亨利四世就保持著受人愛戴的賢君形象)並無太多怨言,但在人們心裏,杜巴麗夫人和巴黎大街上的妓女別無二致。她的位置使她和政治難免會有瓜葛,她與莫普和泰雷的升遷,以及受人歡迎的舒瓦瑟爾公爵的失敗都有關係,這些事讓她備受世人唾罵。泰雷除了被人們質疑發起“饑荒條約”之外,還宣布政府的部分破產,這激怒了所有政府股份持有人。後來,他又修改稅額評估條款,提高征稅效率,很快為自己“贏得”了“勒索者”的罵名。與此同時,莫普對高等法院的攻擊也引發了全國範圍的抗議浪潮。伏爾泰相信強大而仁慈的王權才是改革的最佳人選,並認為愚昧的法官是卡拉斯案和拉巴兒案的凶手,因此他為懲治法官歡呼雀躍。除他之外,大多數啟蒙哲人都加入了抗議陣營。狄德羅在莫普進行改革期間寫道:“我們處在危機邊緣,其結果要麽是奴役,要麽是自由,若是奴役,則會和摩洛哥或君士坦丁堡一樣。如果所有高等法院都被解散了……那麽對於能阻止王權滑向專製的正確信念,我們隻能說再見了。”[22]他和其他人一樣,都相信孟德斯鳩的理論。如果沒有中間力量遏製王權,那它就是專製,是最糟糕的政體,國民也沒有權利和安全保障。高等法院不論有什麽缺點,都是法國人麵對權威的一道保護屏障。然而,在我們今天看來這都是幻覺。在抗議莫普行為的過程中,不論是在被打擊的法庭印發的諫諍書還是在個人的小冊子上,都出現了一個新的主題:三級會議。這是一個古老的國民代表會議,自1614年起再也沒有召開過,所有人對它的構成和權能都隻有非常模糊的概念,但每個人都相信三級會議的權威比高等法院更大。隨著莫普改革措施的鞏固,最初針對他的抗議偃旗息鼓,三級會議的呼聲也逐漸消失。但這個念頭已經出現了,並在接下來15年的政治討論中被不斷重新提起。
經曆了這些創傷後,人們都認為路易十六的登基是一個重新開始的好機會。路易十五的棺材在夜間被快速運走之後,人們對這位沒有任何汙點的年輕國王寄予了無限厚望。然而,他的“純潔”很快變成了公眾笑柄。自1770年結婚後,他雖然沒有刻意回避夫妻生活,卻無法使王後懷孕。他的第一個孩子——一個女孩,直到1778年才出生,在接受了醫療照顧後才得以存活。與此同時,各種小冊子裏的下流謠言已經滿天飛了,大部分都直指王後對夫妻生活的沮喪,雖然這種沮喪純屬推測。不過她的奢侈、輕佻和對政務的草率幹預都很容易使她成為靶子,更何況她那變幻無常的哥哥約瑟夫二世在國際事務中犯了重大錯誤,法國隨時麵臨被卷入戰爭的危險。當1785年人們聽到王後要買一條極為昂貴的鑽石項鏈的流言時,沒有人感到吃驚。掉以輕心的紅衣主教羅昂想要討好王後,把項鏈弄到了手,但最後發現自己也成了一場精心策劃的騙局的受害者。整件事與王後沒有一點關係,但在1786年的公審中,羅昂在高等法院麵前為自己洗脫了罪名。這場審判對王後的行為肯定是一種潛在的傷害,她認為羅昂被無罪釋放是對她本人的侮辱,即便這場騙局的犯案人員已經受到懲罰。紅衣主教被釋放後,大批人群為之慶祝,顯然是對王後遭到羞辱感到高興。而王室很快將無罪的羅昂發配到外省流放,這種恣意妄為招來了譴責。此時國王已經有了兩個兒子(分別於1781年和1785年出生),也許國王本人的公眾聲望比10年前更高,但醜聞使整個宮廷聲名狼藉,就像路易十五晚年一樣糟糕,特別是在後來——當人們在1787年第一次知道宮廷到底花了納稅人多少錢的時候。
重建高等法院未能挽回被莫普破壞的政治信任。眾多法官在一片歡呼聲中官複原職,但莫普時期被流放的“歸來”法官和與莫普合作的“留任”法官之間很快發生了爭執,幾名歸來法官在爭執中名譽掃地。巴黎高等法院在1775年和1776年象征性地反對了重農主義大臣杜爾哥的改革之後,再也沒有堅持對抗權威的立場。一位心生厭惡的外省法官在1783年評論道:“曾經,法官們懷著為民謀福利之心……在威嚴的審判席上對大臣們的破壞性政策提出嚴正抗議……現在他們在驕奢**逸的生活中失去了鬥誌,隻顧追名逐利,對國王的意願都盲目遵從。”[23]於是,人們繼續尋找能使法國有效防範專製侵害的機構,這裏的“專製”既指中央大臣,也指在地方代替國王行使權力的督辦官。督辦官絕不僅僅是聽從上級差遣的代理人,他們被賦予了極為廣泛的權能,而擁有獨立行動能力的主體職能總是很寬泛的。到了18世紀後期,督辦官對外省生活的影響擴散到更多方麵,動機是他們有改善其治下(像他們自己說的那樣)所有人生活的義務,不論被治者喜歡與否。不少督辦官是重農主義的公開信徒,比如成為中央大臣之前的杜爾哥。這些人都認為要在力所能及之處進行理性化改革,把最新知識投入實際的公共應用。然而他們的一係列行為,比如強行要求街道整齊排列、推行天花疫苗、把不衛生的墓地從城鎮中心遷走、禁止出售疫牛、製訂強迫窮人參加勞動的方案等,都加深了人們的偏見,更何況他們天生就是不受歡迎的稅務官,此時的境況就更加糟糕了。他們的行為也引發了自身與其他地方權威的衝突,比如高等法院和省三級會議。其實高等法院和省三級會議反對的不是那些啟蒙議程,而是他們的權威和糾纏不休。一名督辦官在1787年9月指控貝桑鬆高等法院“完全不受任何監管……它荒唐的行為被荒唐地指揮執行,除了最盲目的專製主義,它不用接受任何管製……它和下屬人員的絕對權力完全免於任何義務……它們製造最致命的麻煩卻可以不受到任何懲罰”[24]。
人們越來越覺得,解決這類問題的方法是某種形式的省級代議機構。有些省已經有了這樣的代議機構,當然是以三級會議的形式存在。三級會議省區和其他地方一樣,也有督辦官,但代議機構可以和督辦官討價還價,並分享後者的一些權力。18世紀80年代中葉,布列塔尼的曆史充滿了二者的對抗。盡管三級會議在明顯挑戰高等法院的權威,但自從18世紀50年代起,許多深思熟慮的高院法官還是開始支持在各自地區建立三級會議,或者恢複廢棄已久的會議。18世紀70年代,不少高級法庭,如巴黎獨立稅務法庭和格勒諾布爾、波爾多高等法院時不時地提出召開三級會議。重農主義者也非常提倡組建由大地產主構成的議會,盡管他們越來越懷疑能否將三級會議作為議會模板,畢竟它成分太複雜,並受縛於傳統。杜爾哥和他的顧問杜邦·德內穆爾在任職期間,一直夢想建構一套從村莊(或市鎮)到省區整齊劃一的地主代表大會層級體係。不過,在1787年之前,他們唯一邁出的實質性步伐就是內克在1778年提出建立所謂“省區行政院”。這個地主團體的提名在初審法院中進行,其中(和朗格多克的三級會議一樣)貴族和教士各占四分之一,第三等級占一半。後者並不是傳統省區中的所謂議員,而是督辦官在該財政區的副官。貝裏和吉耶納北部最先實行該政策,而當內克1781年辭職時,當局正準備在布洛涅周圍建立第三個行政院,但第三個從未建成。另外兩個行政院,包括休會期間的委員會,在革命之前一直運轉良好。雖然它們備受爭議,不過從如何使國家管理方式具有更多代議成分的角度看,這確實是一個可行的範例。
然而這些隻是內克的擁躉們的看法,在職大臣覺得他們完全有權掌控公眾信任。畢竟,國王推行的最重要的政策取得了不小的勝利。1783年英國承認北美殖民地獨立時,法國的“七年戰爭”之恥終得昭雪。法國的陸海援助起到了關鍵作用。在海外鬥爭如火如荼之時,維持歐洲大陸的和平同樣極為不易,難怪這一係列成就的總設計師韋爾熱訥會對內克嘩眾取寵的把戲嗤之以鼻。而繼莫普之後,韋爾熱訥成為國家首相。但撇開戰爭開銷不談,幹涉美國獨立戰爭的行為本身又在法國引發了新一輪不滿。
保守派從一開始就警告國王:支持共和主義反叛者抗擊另一位君主是不明智的。但早在美國宣布獨立之前,法國國內的公眾注意力就已被當時的爭端所吸引。1772年由雷納爾神父署名出版(事實上是一本合著作品,作者中還包括狄德羅)的《兩個印度的哲學史》使讀者們對美國獨立做好了心理準備。書中對歐洲海外擴張的批判引起了轟動,同時還預測了殖民聚居點將會獨立。在預言成真之後的18世紀末,這本書的再版達到50次之多。在與英國政府的爭執中,美國人一開始就提出自由和代議製的說法,這使籠罩在專製主義之下的法國立刻產生了驚人的共鳴。當約翰·亞當斯1778年造訪波爾多時,當地高等法院院長以如下宣言歡迎他:“它[25]不能不同情世界上每一位自由的摯友……它同情自由事業中的受難者,因為它自己就在這項事業中受難多年。它曾在路易十五時期被廢除,因為它撰寫諫諍書,控訴專斷的行為和致命的朝廷法令。”[26]英國於1783年宣布停戰,8000名援美戰士凱旋,這使法國第一次對美國產生了直接了解。雷納爾在1780年又出版了一本關於美國獨立戰爭的著作,盡管他本人從未去過美國。作家們為了滿足大眾熱情,寫了大量關於新世界生活的書,他們同樣都沒去過美國。很快,譯著成為這場鬥爭中的關鍵文獻,例如潘恩的小冊子《常識》、美國《獨立宣言》和幾個新州的憲法。在1777—1783年間,新共和國大使富蘭克林的高超宣傳手段完全征服了巴黎上層社會。他作為避雷針的發明人已經名揚天下,而其通俗的哲學思想與簡樸的風格更使宮廷和知識分子沙龍為之傾倒。他似乎是盧梭式簡樸美德的活生生的例證,來自森林般的世外桃源,遠離歐洲令人厭倦的俗世。盡管富蘭克林在大都會的流光溢彩中如魚得水,並公開宣稱自己認為這一切無須改變,但他還是引發了對貴族原則的第一次進攻。叛逆的貴族米拉波伯爵出版《思考辛辛納圖斯的等級》(Considerationa on the order of Cincinnatus)[27]一書,譴責了獨立戰爭中法國軍官為紀念自己參戰而設立的一種世襲騎士等級製。讓米拉波注意到這一問題的正是富蘭克林,當時像虛榮的拉法耶特一樣的回國軍官正在整個巴黎炫耀他們在新社會獲得的勳章。因此,美國發生的事情批判性地反襯了法國的社會和政治問題,人們對美國所代表的新共和國與政體充滿了濃厚興趣,即使在獨立戰爭結束之後仍未消退,而隨著退役士兵們陸續回國,人們有了更好的消息來源。
在歐洲人麻木的靈魂中,這些信也許能重新激起或喚醒對美德與簡樸生活的向往……充滿活力的靈魂能得到更多的啟示。歐洲人會發現一個他們夢寐以求、渴望實現的國家和政府,那是一片以他們自己的語言與他們對話的土地。還有讓他們為之嗟歎但終歸並不存在於現實中的幸福。[28]
事實上,用1789年的革命領導人讓-約瑟夫·穆尼耶的話說,美國正好迎合了人們“對變革的蠢蠢欲動與熱烈渴望”[29]。在人們追求各種奇觀的潮流中,不論是富蘭克林的避雷針以及1783年和1784年法國多個城市中出現的人工駕駛熱氣球飛行,還是催眠術的流行和通過叩擊可能隱藏著的自然力量——“動物磁力”達到神奇的治療效果,這種渴望都表露無遺。現存的宗教也許會失去其神秘的吸引力,但科學正在創造其他奇跡。這種更新奇、更真實的智慧的追尋者們相信,他們最有可能在共濟會的“禦藝”中找到此類智慧。在1732—1793年之間,法國先後建立了800~900個共濟會分會,其中三分之二都是在1760年後建立的。在1773—1779年間,共濟會總計招收了2萬名新成員。到18世紀80年代,任何略微重要的城鎮都至少有一個分會。盡管羅馬教皇將其指責為某種起源於英格蘭新教的自然神崇拜,法國社會的精英還是對此津津樂道。伏爾泰就在最後一次走訪巴黎時被拉入了共濟會,並且與富蘭克林在“九姐妹分會”的會友集會上象征性地進行了擁抱。進入共濟會要經過層層篩選。女性不得入會(盡管在18世紀80年代出現了幾個大膽的全部成員為女性的分會),男人入會則是因為在那裏能碰到與自己誌同道合的人。共濟會設置了無數的篩選梯級,隻有能人好手才能通過。在各分會內部,人們稱兄道弟,互為平等之人,根據才能而非名銜選擇領導。就像當時各地蓬勃發展的文學社團一樣,大多數共濟會會員也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平民。事實上,兩個團體往往由同一群人組成,在共濟會中,他們之間的文化平等得到了全麵認可。共濟會集會主要由各項儀式組成,然後就是吃吃喝喝。很多會友希望能讓這個組織發揮更實際的作用,他們組織了慈善募捐,“九姐妹分會”則投身於18世紀80年代中期為冤案平反的司法運動中。多數組織會避開政治,不過在1787年,一個自稱“光照派”的群體想利用共濟會組織顛覆巴伐利亞政府,其密謀被曝光後引起了轟動,自身訴求秘而不宣的共濟會運動也引起了普遍懷疑。當時人們容易上當的另一個標誌就是他們相信陰謀論,而同樣的思維方式也傾向於追求用簡單、普世的公式解決一切問題,不論這個問題本身多麽複雜。在即將到來的風暴中,這種心智的限度將暴露無遺。
[2] 16—17世紀法國新教徒形成的一個派別,他們反對國王專製。——譯者注
[3] D. Mornet, Les Origines intellectuelles de la Révolution fran?aise 1715-1787, Paris, 1933, p. 311.
[4] Ibid., p. 307.
[5] R. Darnton, The Business of Enlightenment: A Publishing History of the Encyclopédie 1775-1800, Cambridge, Mass., 1979, pp. 295-296.
[6] 世俗神父是入世教士的一種,他們生活在修道院之外,住在俗界,與修道院教士不同。——譯者注
[7] 路易十五登基時隻有5歲,奧爾良公爵腓力二世在1715—1723年任攝政王。——譯者注
[8] De l’ esprit des lois (Geneva, 1748), bk, xi, ch, vi.
[9] M. Cranston, Jean Jacques: The Early Life and Work of 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1754, London, 1983, p. 228.
[10] 教皇克雷芒十一世在1713年頒布《天主獨子》通諭譴責冉森教徒著作《道德思索》,法國國王和主教都接受了這一通諭。——譯者注
[11] 這是一個反宗教改革的會議,重申了天主教的絕對權威。——譯者注
[12] J. Lough, France on the Eve of Revolution: British Travellers’ Observations 1763-1788, London, 1987, pp. 160-161.
[13] 朗格多克沒有高等法院,管轄該地區的應為圖盧茲高等法院。——譯者注
[14] 這道刑罰費了很長時間,因為役馬不習慣硬拽,所以一直沒有成功將人撕裂,後來換成6匹馬並施以鞭打才完成行刑。——譯者注
[15] 貝加利亞(Cesare Beccaria, 1738—1794),出生於意大利米蘭的貴族,被譽為古典犯罪學創始人、廢除死刑之父、現代刑法學之父。——譯者注
[16] M. Ozouf in K. M. Baker (ed.), The French Revolution and the Creation of Modern Political Culture, i: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the Old Regime, Oxford, 1987, p. 422.
[17] T. Besterman, Voltaire, London, 1969, p. 427.
[18] 莫普(Maupoeu, 1714—1792),法國當時的掌璽大臣、大法官,在1770—1774年間進行了一場司法改革,被稱為“莫普改革”。——譯者注
[19] Mme d’Epinay to Galiani, in L’ Abbé E.Galiani: Correspondance, ed. L. Perey and G. Maugras Volume 2, Paris, 1890, i. 375.
[20] 魁奈(Francois Quesnay, 1694—1774),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宮廷醫師,重農學派創始人。——譯者注
[21] W. Doyle, The Parlement of Bordeaux and the End of the Old Regime 1771-1790, London, 1974, p. 205.
[22] J. Lough, An Introduction to Eighteenth Century France, London, 1960, p. 192.
[23] Correspondance de Félix Faulcon, ed. G. Debien (2 vols, Foitiers, 1939), i, 180.
[24] B. S. Stone, The French Parlement and the Crisis of the Old Regime, Chapel Hill, 1986,pp. 147-148.
[25] 指高等法院。——譯者注
[26] The Adams Papers: Series I, ed. L. H. Butterfield (4 vols, Cambridge, Mass, 1961), iv, 35.
[28] D. Echeverria, Mirage in the West: A History of the French Image of American Society to 1815, Princeton, 1957, pp. 152-153.
[29] Adolphe, ou Principes élémentaires de politique, London, 1795, p. 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