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路易十六時期的法國2

在所有資產階級中,最為人們所欣賞的就是“過得像貴族一樣”的人。這意味著他們不用親自從事任何職業,而靠投資收益或者地租生活。“過得像貴族一樣”的資產階級非常稀少,任何能夠承擔貴族生活開銷的人,也絕對能夠承擔成為真正貴族的花費。“成為貴族”是所有資產階級夢寐以求的,也是對其社會成就的終極認可。如果一個人有這個財力,那麽成為貴族也不難。最熱門的官職中有超過4000個是授予持官者貴族頭銜的,通過這條途徑和其他各種次要的方法,18世紀一共有大約1萬人(如果算上他們的家庭成員就是4.5萬人)脫離了資產階級身份成為貴族,速度大概是每天兩人。大多數附帶貴族頭銜的官職確實要求兩代人相繼擔任該職,這樣才能算完全以繼承的方式獲得了貴族頭銜。但857個國王秘書職務沒有任何實際義務可言,能完全而且立刻獲得貴族身份。這些職位被稱為“花錢買來的肥皂”,但金融家、商人和工業家們對它們趨之若鶩。在18世紀80年代,他們把這類官職的價格炒到了無以複加的地步。對於擁有職業的資產階級來說,沒有什麽比看到白手起家的生意人一躍進入社會最高階層更讓人生氣的了。他們本以為任何商人都低自己一等,現在卻變得毫無意義:暴發戶們預備用來購買貴族頭銜官職的錢讓所有職業人士望塵莫及——即便如此也是值得的。職業人士能做的隻有請願(就像地方民事和刑事法庭),請求將他們自己的職位也變成帶有貴族頭銜的,或者通過盜用貴族身份脫身。偽造家譜在當時是一個小有規模的行業。1789年之前,我們能見到的德·丹東、德·羅伯斯庇爾、德·馬拉、布裏索搖身一變成了德·瓦維耶[22],還有羅蘭·德·拉普拉特耶爾[23]。對其等級的貿然闖入者,貴族們卻不以為意,但這種態度絕非自我安慰。當高等法院投票通過隻接受有多代貴族血統的成員(18世紀60—80年代有幾個高等法院這麽做過)、1781年著名的《塞居爾法令》規定軍官必須從至少有四代貴族的家族中招募時,資產階級輿論一片嘩然。金融界購買貴族頭銜的能力曾攪亂了職業人士心中的禮義廉恥,但現在這些政策針對的正是這個金融界。從表麵上看,這些政策似乎排除了所有資產階級擔任炙手可熱公職的可能。實際上,如果不先當上貴族,極少有資產階級能身居如此高位。但是公開把這種情況規範化,在這個資產階級和貴族的教育水平、價值觀和外貌都逐漸趨同的時代,無疑是具有挑釁意味的。

什麽東西讓人們如此渴望成為貴族?當然是貴族身份所帶來的魅力和卓爾不群的社會認同。然而資產階級對特權並不陌生,當時社會中大多數人都能通過自己所處的行業、團體、城鎮甚至省份獲得一些特別的權利或免除某些義務。對於這個沒有統一法律體係和製度的國家,特權就是其最大的特征。但貴族比大多數人享有更多特權,他們在社會中形成了獨立的等級或秩序,國王的其他臣民,從最不幸的乞丐到阿瑟·楊筆下用金銀餐具吃飯的殖民地大貨商,都是平民。貴族在公共場合處處優先,能夠佩劍,能夠炫耀獨有的盾徽。對貴族的審判要在特別法庭進行,而如果貴族犯下了嚴重罪行,可以得到特殊的死刑——斬首。他們不用服徭役,不用為駐紮軍隊騰地方,也不用參加義務兵役。最重要的是他們享有巨大的財稅優勢,免於承擔鹽稅帶來的重負——這是遭人憎恨的敲詐性鹽業壟斷。在轉讓封建財產的時候也不用繳納財產變更稅,而且貴族享有主要的直接稅——軍役稅的免稅權。實際上,很多資產階級人士也不用繳軍役稅,因為城市市民也有免稅權。在三級會議省區,軍役稅按土地而不按人頭征收,當地貴族發現他們要繳軍役稅,而他們的鄰居並非貴族,但由於擁有采邑,卻不用繳納該稅。[24]當然,貴族不能免繳新近開征的直接稅,例如人頭稅(1695年)和廿一稅(1749年)。但在大多數人看來,軍役稅的免稅權依然是貴族身份的典型標誌,這明顯是騎士時代的遺風。在當時人們的概念裏,有責任為保衛國家而冒生命危險的人不需要為之納稅。但這種武士同盟也使貴族從事零售貿易變成一件丟臉的事情,這樣做要冒著丟掉貴族身份的風險,也可能會降為要繳軍役稅的等級。很少有人敢於無視這項法律或其背後深深的偏見,這會危及他們作為貴族的優越處境。無論如何他們還要為子嗣打算,貴族身份是家族事務,是一項隻有傳諸後世才真正有效的殊榮。況且,貴族被認為應該投身比掙錢更重要的事情。按照慣例,他們是社會的管理者——這是有追求的資產階級強烈地想成為貴族的另一個原因。

不論當時還是今天,沒人知道貴族的確切人數,可靠的估計是在12萬~35萬之間,但這一小部分人擁有法國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土地,其中絕大部分都是依賴其封建權利所占有的。他們擁有所有最有價值的可賣官職、大量的公債,而近四分之一的教會稅款則會落進貴族神父、僧侶的腰包。大多數重工業也被貴族控製,要麽是通過投資,要麽是由於他們直接擁有可以開展采礦業和冶金業的土地,這種產業以土地為依托,因此不會被看成是商業。甚至對於貿易的禁止也是有漏洞可鑽的。大規模貿易已經對貴族和國王公卿們開放很多年了,因為他們中很多人本來就是大商人或者私人金融家,他們不會因為購買了帶有貴族頭銜的官職而被要求放棄生意。正因為成功的資產階級可以通過這種方法輕易成為貴族,他們帶來的資產也一直在為整個貴族階層的財富添磚加瓦,更不要說帶著豐盛嫁妝的女性資產階級繼承人了,很多身無分文的紳士正巴望著靠她們“鍍金”呢。於是,資產階級不斷增長的財富也帶動了貴族富裕,幫助貴族保持住了領先地位。“貴族”就像是一個俱樂部,所有富人都覺得自己有資格——也確實有義務——加入。這絕不是說所有的貴族都有錢,但所有的有錢人最後都會成為貴族。

隨著貴族財富而來的是影響力和權力。作為“王國第一紳士”的國王會在一群貴族廷臣中度過一生,原則上,隻有名門望族才有機會見他一麵。他所有的大臣也都是貴族——當1776年路易十六任命雅克·內克為國庫總監的時候引起了轟動,因為內克是瑞士人,一個新教平民。行政部門的所有高級官員——大使、總督、國務委員以及督辦官——都是貴族,陸軍和海軍的高級軍官以及大多數低級軍官也都是貴族。大部分確保中央政府有錢花的金融家和包稅人都買到了貴族身份,而且因為每個高級法庭的每個職位都是附帶貴族頭銜的,所以整個司法係統的上層都是貴族。在教會裏,貴族占據了所有主教職位、最好的修道院院長和教士職位,而且在路易十六時期,讓他們擔任這些職位成為一項製度。其動機也正是1781年《塞居爾法令》的隱含目的之一:把一部分公職留給那個沒有其他資產的群體——貧困貴族。

事實上,路易十六時期法國的真正管理者並非貴族,而是財閥集團,大多數貴族在其中沒有一席之地。大半貴族過得和普通資產階級差不多,很多甚至還不及資產階級。托拜厄斯·斯摩萊特[25]在1763年如此描述布洛涅的貴族階層:

虛榮、傲慢、貧窮而且懶惰……他們任由自己的別墅衰敗,花園和農田荒蕪,寄居在上城區的陰冷小屋裏……沒有燈光、新鮮空氣或者廁所。他們在裏麵忍饑挨餓,這樣才能有足夠的錢買好衣服,每天好好打扮一次……他們沒受過什麽教育,沒有閱讀品位,不理家政,沒有任何實際的職業,隻會打理自己的頭發,修飾自己的儀態。他們討厭步行,如果不是為了滿足被觀賞的虛榮心,也絕不會出國……他們裝作非常在乎自己的等級,絕不會和商人有任何來往,他們覺得商人是平民。[26]

在宮廷,在巴黎,錢能疏通一切。公爵和達官貴人們非常樂意將他們亭亭玉立的女兒嫁給大金融家。內克的權力通行證就是他作為銀行家的巨大財富。很多外省首府也存在著品級和金錢的融合,尤其是港口城市。然而,這些繁華的消費中心之外的貴族們,往往是一群血統高貴,卻寒酸破敗、沒有多少資產財力的紳士。這才是大多數農民,也是大多數法國人會碰見的貴族。他們常常發現貴族傲慢自大,急於索取封建捐稅和行使領主特權,極為依戀自己的祖先和貴族的特權。1825年,塞居爾伯爵在回望革命前的歲月時曾這樣說道:“相比在宮廷有關係的上層貴族或人員,人們更有理由對鄉村貴族感到不滿,他們貧窮而且愚昧。這並不奇怪,因為他們除了頭銜一無所有,他們總想用頭銜來和一些中等階層一較高低,而後者在學識和財富上都讓他們備感尷尬、顏麵掃地。”[27]這種貴族最敵視的莫過於貿易了。在布列塔尼,處境窘迫的紳士在通過經商掙回財產時,可以“擱置貴族身份”。但即便這麽做了的人——比如夏多布裏昂[28]的父親,他最後成功贖回了祖先的城堡,卻也花光了所有積蓄。但他樂於重新過上窘迫卻貌似位居上流的理想生活。缺錢意味著這些人不可能擔任法院職位——他們付不起這些職位的錢。至於用來支付高級法庭法官可有可無的職業教育的經費,他們也隻能望洋興歎。他們傾向於把高級法庭官職看成是“穿袍貴族”[29]的新來源,並對之冷嘲熱諷,求得心理慰藉,盡管這種看法往往是沒有道理的。另外,他們把自己看成是唯一貨真價實的貴族——“佩劍貴族”。他們從祖先的血統中繼承了自己的使命——戰鬥。他們有義務在軍隊中——當然是作為軍官——侍奉國王,而國王相應地也有義務給予他們機會。但問題是,軍隊的所有職位也是可以拿錢買的,財閥們再一次把這些職位的價格抬上了天。在18世紀中期,人們對貧窮貴族問題展開過一次激烈的公共辯論。誇耶神父在1756年出版的《商人貴族》中稱,解決之道在於鼓勵這批貴族從商。但路易十四的私生孫子聖富瓦伯爵在其回應著作《軍人貴族或法國愛國者》中譴責了金錢的魔力,並主張由貴族壟斷軍隊職位,並以戰績作為唯一升遷標準。這既能給予貧窮貴族可靠的謀生手段,也能塑造更加專業的軍官群體。到了1776年,這一係列辯論達到頂點,當時建成了由12所軍校組成的體係,其中就包括拿破侖·波拿巴就讀的布裏耶納軍校。拿破侖來自剛剛並入法國的科西嘉島,出身於一個貧窮貴族家庭,他在軍校中學會了作戰技藝的基本原理。《塞居爾法令》也有相同的意圖——將來自資產階級、把軍裝帶來的光鮮榮譽和社會尊重看得比軍事效率更重的富有紈絝子弟清理出軍隊。其缺陷在於對宮廷中的紈絝子弟沒有影響:這些人的血統高貴無比,也同樣有錢,但他們對軍隊的奉獻承諾也僅僅流於形式。不論哪條路,天生的富二代或者貴族二代總是占先,而有天分或能力的人隻能排在他們後麵,這種情況不僅僅發生在軍隊裏。在很多人看來,很顯然,整個社會都是這麽運作的。一個自學成才的文人尚福,通過貴族關係在1781年進入了法蘭西學院,他思索這樣一個問題:“什麽生物與他周遭的環境最格格不入?有沒有可能是這樣一個人呢?——他既無金錢亦非貴族,隻有靠苦幹和功績,身邊卻到處都是擁有金錢或者貴族身份,或者是兼具兩種優勢的人。”[30]公眾的不滿主要針對軍隊,這也絕非巧合。18世紀中期法國軍隊的戰績實在太丟人了。他們在海上被英國擊敗,在戰場上被普魯士痛擊,再沒有其他國家機構像軍隊這般無能了。路易十四時代的法國軍隊為全歐洲所敬仰,而現在它的名聲一落千丈,國家想努力恢複其聲望,軍事學校和《塞居爾法令》一類的改革正是這些努力的一部分。如今,代替路易十四軍隊昔日地位的是腓特烈大帝的軍隊,而後者恰恰為法國許多改革提供了榜樣。曆任陸軍大臣都不僅想要建立普魯士風格的軍官團體,還要引進普魯士的軍事戰術和作戰演習、軍隊服裝甚至軍隊紀律。這種政策處處發生齟齬,人們往往會爭論,法國士兵如果犯了普魯士式的軍事錯誤——比如用劍麵攻擊——是否能在不丟顏麵的情況下被懲罰?路易十六軍隊的構成當然和腓特烈大帝的軍隊不同:大多數士兵是法國臣民,還有誌願兵。軍隊中確實有23個外籍軍團,其中包括令人敬畏的負責王室安全的瑞士衛隊,但他們的人數還不及整個軍隊人數的七分之一,而且征兵製隻用於招募民兵部隊——這是一支隻在戰時調動的預備軍。有很多人被招攬到一起,用於挑選每個地區所需的應征士兵;但免於參軍的資格範圍很廣,隻有最窮的農民逃不過征召。盡管現在民兵部隊被收編的風險不大,但它在鄉村地區仍然很不受歡迎。即便是最窮困潦倒的農民,也對軍隊生活沒有太大興趣。大量正規軍隊是在高度城市化、重兵把守的北部和東北邊境地區征召的。大多數新兵要服滿8年兵役,每年大概有3000名逃兵,這一數字低於當時的國際標準。軍隊占總人口的比重並不高,18萬軍人意味著每156個臣民中有一個軍人(在普魯士,這個數字是29比1),而且軍隊的地域集中意味著它對中部、南部和西部所有省份的生活都不會造成衝擊。約有60年時間,法國軍隊未曾在自己的領土上打過仗,18世紀時他們也從未接到平息國內動亂的命令。因此,雖然軍費開支越來越大,軍隊卻越來越與世隔絕,對多年非軍事化的地區或人群沒有太大影響。然而,軍隊內部也分成了不同的王國。大多數軍官有大把假期,他們很少見到自己的部下,對後者也毫不關心。軍事理論家鼓吹的普魯士模式提倡軍人無意誌的機械行動,更是無法讓軍官和士兵走得更近。限製軍隊官職任命的措施也是一樣,他們急於把富裕平民趕出軍官階層,同時也排除或壓製了有才能的“好運軍官”,盡管後者在其他的或者較低的軍階上積累了長期而寶貴的經驗。

海軍不可能有這種隔閡,船上的全體官兵要連續數月吃住在一起,每位軍官都要對航海和船員職責了如指掌。在整個法國海軍史上,軍方一直努力將軍官招募限製在貴族範圍內。布雷斯特、羅什福爾和土倫的海軍學校用於訓練海軍的所有軍官,它們原則上隻向貴族開放。但貴族們覺得揚帆遠航太艱辛,不如待在陸軍,盡管這些學校培養的“紅衫”軍官主導著整個海軍,然而一旦到了戰爭時期,他們的人數將遠遠不及從沿海地區廣泛招募來的“藍衫”軍。海軍中沒有買官製,即便是海軍最高級別的官職,也很少有廷臣問津,因此每一級軍階中的社會競爭都要少得多。大海上靠的是能力和經驗,為了確保即使下甲板船員也擁有這樣的素質,從柯爾貝爾[31]的時代開始,法國就在實施一種海軍招募體製:在沿海地區和航運流域,每一個低於60歲且有航行經驗的人都被要求注冊到一個“編隊”或海軍預備役名錄之下,在國家需要的時候有義務出動。就像民兵招募在農民中不受歡迎一樣,這種海軍招募在水手、漁民和駁船船員中也不招人待見,但相比英國海軍的強製征兵製,這種方法能培養更好的戰艦船員——他們在美國獨立戰爭時打敗了英軍,報仇雪恨。這場戰爭似乎為大規模擴張海軍的計劃和裝備翻新進行了有力辯護,而上一次的擴張和翻新結束於1763年。到1780年,法國軍隊中共有86艘驅逐艦和79艘戰列艦在役,從1776年到1783年,海軍每年的軍費漲了4倍。這樣的努力對美國取得獨立是至關重要的,甚至在戰爭結束之後,路易十六仍決心要讓法國繼續保持作為歐洲主要海上力量的地位。而他唯一一次見到海洋,是在1786年去瑟堡視察一個興建中的大型海軍港口,這也是他在1791年之前唯一一次離開巴黎周邊行政區,走訪王國的其他地方。那裏有3000名工人,阿瑟·楊1788年8月看到他們時就已經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很想知道,要完成一項如此浩大的工程,這個國家怎麽才能做到不破產。事實上,這項工程又花了65年才得以完工。而就在阿瑟·楊抵達瑟堡的前11天,巨大的國防開支已經使這個國家入不敷出了。

貴族緊抓著軍事力量不放,其理由是他們的等級天然決定他們要戰鬥,而且他們也以此來捍衛免稅權。這等於回到了典型的中世紀社會分工:有人勞作,有人戰鬥,有人祈禱。自然,那些祈禱的人——教士們也會訴諸類似的理由,同樣是強調某種自身的實用性,為其享有的廣泛特權奠定基礎。按照法律,教士的等級高於貴族,是王國第一等級,因為他們是王國共同體精神幸福和道德標準的守衛者。教士約有13萬人,但超過半數的教士隻從事普通的神職工作(其中三分之二是女性),還有不少修道院外的教士屬於大教堂和聖堂參事會聯合會的成員,是沒有醫治靈魂職能的大教堂教士。因此,教區神父是少數,全國平均下來每位神父要負責400~500名居民。但是教士的分布和這個國家其他事物的分布一樣,是不平衡的。在鄉村,本堂神父是教區居民們唯一能見到的神職人員;而在城鎮景觀中充滿了修女院、神學院、學校和醫院,全部由教士運作,更不要說大教堂、教堂聯合會和不計其數的教區教堂,可謂連甍接棟、鍾聲相聞。在很多小城鎮,教堂是主要的勞動力雇傭方。在沙特爾的1.2萬居民中,直接受雇於教堂參事會的就有500~600人,還有更多的人依靠它謀生,而教堂本身也是靠著周邊地區的1.7萬英畝(約合6879.66公頃)土地和124位封建領主來養活的。在1萬人口的巴約,據估計,當地所有神職機構每年會為該鎮經濟貢獻多達40萬裏弗。全法國有超過十分之一的土地在教會手中,盡管它們大部分在北方而非南方。而根據什一稅,教區教士理論上能夠收取每個人收入的十分之一用於維持自己的生計。實際操作中什一稅的征收很不規範,而且即便是對那些沒能逃過該稅的人也從未征滿十分之一。除了1561年後並入法國的省份——其教會被“視為外國的”,所有教會收入都被免除了平常的稅收。[32]和貴族不一樣,政府想要摧毀教會的免稅特權,但屢屢告敗。最後的一次紛爭發生在1749—1751年之間,國家準備開征廿一稅。教會因組織有序而最終獲得勝利。和第二、第三等級不同,他們每五年召開一次代議性的法國教士大會,休會期間,該等級所有集體事務都由一個常設的大會常務理事會管理,主管常務理事會的是兩名被精心挑選出來的大會幹事,他們往往是想出人頭地、野心勃勃的年輕教士。然而,他們從事的大多是財政事務——免稅並不意味著教會對王室歲入毫無貢獻。教會每十年要向政府兌現一個所謂“自由捐獻”,這筆錢會在教會內部對教士進行征收。同時,教會利用自身極高的信譽,替國家發放巨額債券,這意味著它還要籌措比“自由捐獻”更多的錢來還利息。教會每年要向國家或幫助國家支付的費用加起來總共達到1600萬裏弗。然而鑒於他們每年歲入約為2.5億裏弗,他們的收入比例遠遠低於平均信徒的需求。

在第一等級內部,對教士的征稅力度也不是完全平等分配的。教區教士依賴什一稅和各種工作費,如果他們有幸得到一小塊教會附屬地,將會繳出收入的一半,此外,他們對於主教轄區內的征稅額度分配沒有發言權。大教堂教士和規模較大的教士會、修道院占有教會大部分地產,他們的代表壟斷了所有有權力、有影響的位置。而這些團體中最富有的群體,反過來又一定會被貴族控製,因為對於貴族而言,前者能成為他們眾多子女主要的、舒適的且待遇優厚的庇護所,否則這些子女會變成家族財產的沉重負擔。自從1516年弗朗索瓦一世和教皇裏奧十世簽訂政教協議[33]以來,國王有權任命大修道院中所有主教和院長。到了18世紀,國王聽取一位主教的建議,把這一重大職務委任權以聖職名錄的方式分配到了下麵。然而,太多宮廷家族渴望讓自己的親戚、朋友和扈從過上教士那樣的好日子,所有手中握有委任權的人都發現很難抵製前者的巨大壓力。隨著18世紀地租的提高,對教會職位的需求量更大了。高層大主教的收入都是六位數,很少有收入在2萬裏弗以下的高級教士,一個較大修道院有推薦權利的院長比主教收入還高。相應地,這些炙手可熱的聖職將由大貴族的次子們擔任。截至1789年,所有主教級別的教士(隻有一個例外)都是貴族出身,四分之一的主教職位被13個家族把持著。這個體製內的很多聖職都被任命給了非常年輕的人,他們經過短暫的學習,閃電般地接受任命,在這個早已不那麽神聖的等級體製內迅速躥升。塔列朗[34]就是一個注定要做教士而非軍人的人,幼年的他因為一次事故導致一條腿發育不全。他在21歲時被任命為副主祭,幾周後成為蘭斯大教堂教士,幾個月內當上了修道院院長——不過他在4年之後才成為神父,再下一年他成了兩名大會幹事中的一個,1788年他34歲的時候,已經是歐坦的主教了。後來的曆史將證明,路易十六時期的主教中,沒人比塔列朗更加憤世嫉俗,更加冷酷無情,因為每每遇到考驗時,大多數教士還是會懷著某種熱情堅守聖職。不過他們的升遷都是同樣神速,畢竟也沒有其他途徑可走。如果說這樣的體製孕育了對神聖事業並不熱心的神父,那麽它也使法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們成為強悍的政客和權力掮客。1787年5月圖盧茲大主教洛梅尼·德·布裏耶納當上首席大臣,實現了教士們公開追求多年的抱負。18世紀早期的弗勒裏、貝尼斯和泰雷[35]等例證表明,路易十四永不將高級世俗官職授予教士的原則早已人亡政息了。

布裏耶納是作為教會改革者而出名的。他在1766年當上了修士委員會的主席。教士大會成立該委員會的目的是進行投資,關閉或者合並(如果有必要的話)無人居住的修士院和修女院。教會成立委員會,擺出改革姿態,可謂18世紀最大的宗教變革——1764年法國驅逐耶穌會士的後續。驅逐耶穌會士是由一係列令人難以置信的偶然事故從很多方麵導致的結果,世俗權力除去了在法國宗教和教育生活中最活躍、最有影響力的宗教團體,這段曆史極為生動地展現了一個拒絕改革的教會將變得多麽脆弱。教會在察覺到危險之後,就開始四處尋找容易下手改革的地方。修士群體被暴露了出來,因為他們一直猶豫著不吸納新人,還被愈發功利的公共輿論譴責為財富囤積者,而教會則被認為是懶漢的避難所。於是,在1768—1780年間,458個修道院被解散,其共計62.2029萬裏弗的資產被分發給了醫院、貧民院和神學院;但更大更富有的修道院依然毫發未傷,教區教士的問題、教會中被輕視的窮困苦工的問題,也都沒有得到解決。很少有教區教士真的出身貧寒,畢竟從事教士職業是需要一定教育經費的,以大多數人的標準來看,享有俸祿的教區神父也絕非極度貧窮。然而,很多教士對教會財富分配不均、在教會管理中沒有發言權且毫無升遷前途可言等情況牢騷滿腹。農產品價格的上漲讓享受什一稅的教士人數越來越多,但在很多城鎮什一稅已經成為曆史,就連在鄉村,也有三分之一的有俸教士無權獲得該教區的什一稅。這些稅款有時被轉交給了平民教徒,而更多的時候是被轉移到了修道院和其他教士團體的腰包裏,後者隻按照固定比例把收益中的一部分付給教區神父——這種經費被稱為“恰當提成”。實際上這就是教區神父們的薪水,但18世紀持續的通貨膨脹必然使這份提成的價值不斷縮水。王室於1768年和1786年兩度下令強製漲薪,但這兩次都被教士抱怨漲幅不夠。那些占有什一稅的教會團體不僅不支付薪水漲幅,甚至放棄了給教士們付錢。於是現在輪到神父去觸碰什一稅的黴頭了,他們發現自己收上來的錢還不如“恰當提成”多。18世紀70年代,在許多主教轄區,教區神父的不滿爆發了,他們組織起反叛集會,控訴“恰當提成”的不足,譴責向教士征稅的不公平性,還有大教堂教士和修士對教區行政部門的壟斷,以及主教們的“專製”——教會現行模式的靠山正是主教的權威。在1780年教士大會中,主教們重彈老調:禁止未經批準的教士集會。1782年,一紙王室法令支持了主教們的立場,這顯然使所謂的“神父反叛”偃旗息鼓了。但它並未嚐試鏟除引發反叛的根源,因為當時的教會正遭到世俗人士前所未有的抨擊。

教會最遭人詬病之處是其政治權力。它壟斷了公眾崇拜,國王的所有臣民在法律上都是天主教徒。同樣,從法律上講,新教徒不享有寬容(阿爾薩斯地區除外),也沒有民事權利。就在1762年,一名牧師被處死了,政府新近釋放新教囚犯隻在1775年發生過一次。教會還控製了幾乎整個教育係統,提供了大部分的濟貧和醫療救濟。它擁有覆蓋麵很廣的審查製度,其布道壇常常被世俗政府借來發布重要公告和警報。這一切都強化了教會所宣稱的自己擁有的上帝所賜的道德權威。在法國,法律和政令的日常執行非常不到位,在這樣的國家中,教會使臣民保持溫馴服從的功能就顯得無比重要了。

在王國的大多數地區,除軍隊之外,推行法律最重要的力量要算騎警隊了,這是一支馬背上的警察部隊,人數多達3000人。按照傳統,不論大小,所有的城鎮都雇傭看守人,但即便在最大的城市裏,看守人總數也不超過三位數。隻有巴黎的警力比較充足,各種部門加起來有2000多名警官,另外還有法國衛兵和瑞士衛兵。事實上,法國的法官比警察多得多,經過前幾個世紀的買官製,法官人數大大增加。司法係統的最底層是成千上萬的小司法轄區,不少是私人性質的,但都配備了一套完整的班子:審判人員,包括書記員、代訴人、法庭警察和執法人員。僅昂熱這座2.6萬人口的城市就有53個不同的法院和審判庭,不過,它們都不是司法係統中的高級機構。稍大一些的貝桑鬆有高等法院,其在職人員約為500人,其中大概有十二分之一的人員從事與法律直接相關的工作,其他更多人則間接依賴法律工作。這座司法迷宮帶來的延誤和巨額花銷臭名昭著。1763年,巴黎高等法院的最高檢察長(他應該了解情況)記述道:“有人每兩三年就要打一場官司,耗費大量金錢隻為了找到那位能受理他案件的法官,我們難道不是天天看到這樣的人嗎?”[36]但隻要法國製定不出一套規範的法律體係,隻要政府無法買斷所有持官者的官職,問題就無法解決。這樣的改革和理性化行動在1771—1774年以及1788年確實斷斷續續地發生過,是政府和高等法院政治鬥爭的副產品,但這類改革與催生改革的短暫局勢一樣,轉瞬即逝。

高等法院位於司法係統的金字塔頂端,是各自管轄區域的最高終審法院。它們同時享有廣泛的行政權力,這使它們常常和總督、督辦官發生衝突。最重要的是它在立法過程中扮演著關鍵角色。所有法律都要經過高等法院的注冊,才具有合法效力,高等法院有權向國王呈上諫諍書,指出新立法中的缺陷。在國王給出答複之前,高等法院延緩注冊,於是具有了擱置或阻礙政府政策的能力。自從路易十四死後,高等法院將這種技巧發展成了主要的抗議手段。原則上,諫諍書是國王與法官之間秘密的交流,但這個時期,高等法院為引導公共輿論而將諫諍書出版發售已是司空見慣之事。在得到國王回複之後,高等法院通常會更新自己的諫諍書。到了18世紀後期,高等法院的反抗手段擴展到了法官罷工和偶爾的大量辭職。然而,每個人都知道,國王有最終決定權,他會親自到庭(在外省,國王會委派代表),通過一個被稱為“禦臨法庭”的會議命令高等法院注冊引起爭議的法令。君主代表著正義,法官的權威也來源於委派,因此,隻要國王一出麵,法官自然失聲。高等法院通常會抗議君權的出場,但如果君主這麽做了,他們也絕不會繼續抵製。高等法院保存了顏麵,而且不是通過公然反叛的方式——任何高等法院法官都沒打過這種算盤。除了財政與宗教事務之外,大多數存在爭論的問題也不需要通過“禦臨法庭”這一極端方式才能得到解決。即使如此,在18世紀60年代,很大程度上由高等法院引起的驅逐耶穌會士事件也是他們插手宗教事務的極限了。但在軍費開支不斷上升、政府不斷征稅和舉債來滿足軍需的時代,財政問題上的對抗卻隻能愈演愈烈。18世紀上半期,司法轄區覆蓋了全法國三分之一的地區,直到那時為止,最重要的高級法庭——巴黎高等法院在財政問題上還處於孤軍作戰的狀態。但自1749年廿一稅開征以來,外省法院也開始顯示自己的權威,一方麵是針對財政問題,另一方麵是反對(在高等法院看來)中央政府的各省代理人擴充自己權能的努力。這種爭鬥在18世紀60年代尤其激烈,政府和貝桑鬆、圖盧茲、波爾多、波城和雷恩的高等法院都發生過衝突,更不要說和其他高院周期性的小摩擦了。高等法庭越來越被懷疑密謀敗壞政府聲譽,篡奪王室權力。1766年,路易十五覺察到必須用強硬措辭重申他絕對的、不受限製的權威,在這次被當事人回憶為“鞭笞會議”的事件中,國王親臨巴黎高等法院,宣布道:

國家的最高權力僅國王一人所有……法院的權威也隻能來源於國王,他們以國王之名才能充分行使的權威,也永遠歸屬於國王……隻有國王享有立法權,不依賴於任何人,不允許任何分割……整個公共秩序都以國王為基礎,國家與國王的權力與利益同為一體,也隻能由國王掌握。

衝突仍舊不斷,事實證明,因18世紀中葉戰爭帶來的稅負難以在和平時期得以填補。當新的司法大臣莫普激怒了巴黎高等法院,導致後者拒絕任何合作時,雙方的衝突達到了新的**。莫普隨即流放了法官,選擇一些更聽話的合作者取而代之。他還抓住機會取消了高等法院的買官製,在整個高等法院的司法管轄範圍之內都建立起一套新的下屬法院架構。提出抗議的外省高等法院也被改製了。出人意料的是,這次改革中大多數在職法官都選擇了合作,但慘遭流放和革職的法官卻掀起了一場巨大的抗議風潮,宣稱這是推翻王國憲政的行徑。在這次改革按壓下法院意見之前,雪片般的諫諍書朝國王飛來,盡管政府有精心安排過的宣傳計劃,但大部分輿論還是對改革的價值疑心重重。當3年之後路易十五去世時,這項體製還未能在法國鞏固下來,因此,如何處置高等法院就成了路易十六繼位之後麵臨的第一個重大政治議題。幾個月後,他決定召回法官,重建舊的機構,莫普被解職,其所有改革措施被取消。新國王身邊最有影響力的大臣們勸諫說,如果他不召回可靠而備受信賴的公共自由守衛者,公共輿論就不會相信他的良苦用心。因此,在路易十六行加冕禮的同時,舊的司法體製得以重建,買官製得以恢複,巴黎高等法院再次開始寫諫諍書,阻礙新法律的注冊。但若有人認為一切又回到原樣,那就錯了。高等法院看到,自己並非不可侵犯,公眾也看到,自己麵對一個決絕的政府是多麽無足輕重。通過1775年和1776年的諫諍書,巴黎高等法院非常滿意地證明了自己仍舊強大,在接下來近10年的時間裏,它保持著相對的沉默。而一些外省高等法院內部,與莫普合作的法官和不合作的法官之間暗自相互指責,於是陷入了多年的分裂。莫普是法國最後一位司法大臣,拒絕簽署辭職書,他最終於1792年去世。高等法院的政治勢力曾一度為莫普所削弱,卻很難完全恢複,即使它已經得到重建。

莫普造成的破壞不止於此,其改革也使王室沾上了不可磨滅的汙點。盡管路易十五曾在1766年以極為嚴厲的語言強調過自己的權威,但他仍然會寬容高級法庭的一些挑釁行為。這表示法國王權遵循法律,並能夠接受臣民合法表達自己的不滿。大批群眾支持高等法院,而國王對它偶爾的讓步也等於向國民證實了他並非暴君。不斷成熟的王權本已對高等法院永無休止的阻礙感到厭倦了,對莫普的支持更將雙方微妙的信任一掃而光。法院的起源和權力與法國王權本身一樣古老,而莫普對法院的攻擊使它的形象成了專製主義、目無法紀、隻遵從王權意誌的政府代理人,麵對這個專斷無常的政府,任何人或任何財產都是不安全的。如果路易十六不將莫普解職,而繼續推行他的改革,那麽“暴君”的帽子將會提前17年落到他的頭上。但即便是重建舊的高等法院也無法抹去高等法院曾被壓製的回憶。法國人現在知道了,如果國王願意,他能夠實行的權力有多麽大,大家對此頗為不安。1771年之前的機構和人員是回來了,但是承載這些機構人員運轉的政治信任(甚至是天真)的氣氛卻難以修複。

高等法院的法官大概有1200人,加上其他主管特殊金融財政審判的高級法院法官約1000人,他們共同組成了所謂的“穿袍貴族”。所有高級法庭官職都附有貴族頭銜,但是到目前為止,很少有法官的貴族頭銜是從官職那裏獲得的。他們大多數有好幾代的貴族血統,而現在很多高等法院已決定隻接收這樣的貴族成員。他們主管著各自省份的全部地方事務,這也是他們會如此頻繁地與督辦官、總督發生衝突的原因。在巴黎,他們主導著全國性事務。高等法院和大城市高級法庭不僅僅比外省法院享有更大的權力和司法管轄區,大多數督辦官、國務專員和大臣都是巴黎穿袍貴族出身。野心勃勃的年輕法官在幹了幾年之後,就會去購買官職,爭取成為80名國王司法助理中的一員。在這之後,他們就能順理成章地把目光投向34個督辦官職位,這些職位一直是為他們這一級別的官員準備的。大多數督辦官最後當不了內閣大臣,但他們卻可以是督辦官。這一切意味著,在首都,政界和法律界是緊密相連的,他們之間普遍的子女聯姻則讓這種關係更進一層。政治鬥爭中的任何人都在兩派各有親屬,而雙方的對抗並不總像表麵上那樣激烈。由於鬥爭雙方關係密切,他們知道需要給對手留點麵子。莫普自己不久前就擔任巴黎高等法院院長,可他把過去同事中最敢說話的人流放了,而且流放到似乎是刻意選擇的險惡之地,於是,這個舒適愜意的圈子震驚了。毫無疑問,莫普招來了私怨,而當他把被稱為“侵略者”的外來人安排進他的新司法體製時,他背負的惡名也被進一步強化了。狹小的法律和行政精英圈子控製著王國大多數權力機關,他們並不歡迎新鮮血液,即便是在外省,“穿袍貴族”的譜係也隻會偶爾斷線。隻有另外兩個團體在王國統治問題上有同等發言權,而其中一個團體唯有成員在世時才能保有體麵。

這個團體就是金融家群體,當時也簡稱其為“財源”,總人數在200人到300人左右。金融家群體掌管著政府的歲入和支出,保證政府有錢可花,提供短期貸款,並通過與私人銀行和貿易界接洽,發放更長期的債券。大多數的間接稅都是由總包稅局征收的,這是一個富有的財團,通過每6年一簽的合同獲得壟斷包稅資格。直接稅的收入也是由金融家組成的持官者收取並轉出的。他們以管理公共資金為生,這項工作的高額收益讓他們成了國王最富有的臣民。這群人中多數是從卑微的商人做起,但他們都沒忘記給自己買一個貴族頭銜,他們的女兒是全法國價碼最高的女繼承人。他們過著極盡奢華同時也令人懷疑的生活——人們懷疑他們的耀眼財富是從公共經費中攫取的,所以金融家備受嫉恨。老貴族把他們看成暴發戶——盡管他們也很想“挽上”後者女兒的嫁妝。自由職業者也這樣認為,同時又嫉妒金融家的成功。納稅人把金融家看成是公共吸血鬼,他們懷念那些令人記憶猶新的事:每當一個新國王上台之後,總會有金融家因挪用公款而被送上法庭。但在1774年,這絕不可能發生——他們的影響力太大了。財政大臣們花了十多年時間相繼廢除了金融家把持的官職,然而到了1781年,這些努力被放棄了。4年之後,總包稅局在巴黎四周建起了一道10英尺(約合33.53米)高的城牆,用於防止人們逃避通行稅。他們授意建造的城門或關卡堪稱現代設計的傑作。但對於巴黎普通百姓而言,它們象征著財政欺壓和揮霍國王歲入。

不過,要說揮霍納稅者金錢的驚人例證,還要往西走12英裏(約合19.31公裏),到凡爾賽去看看。那裏坐落著王宮,還有組成法國國家的第三股關鍵勢力——廷臣。5萬人居住在凡爾賽,使那裏成為法國第二大城鎮。有1萬人在國王的家——凡爾賽宮裏生活或幹活,整座城鎮的生活都依賴於此。宮廷每年花費3500萬裏弗,相當於國王歲入的5%,大部分經費都落入數百位廷臣的腰包。任何人隻要穿著得體都可以進入凡爾賽宮。阿瑟·楊驚歎道:“在這裏,你能得到一視同仁的對待,沒有人會懷疑你,自由極了!”[37]但隻有被引薦到國王麵前並伴隨其左右的,才是貨真價實的廷臣。而一個人要成為“宮廷貴人”,必須提供能將其貴族血統追溯到1400年之前的可靠證明,或者得到特殊照顧才可以。隻有不到1000個家庭有此殊榮,大多數人即使拿出證明也得不到太大好處,因為凡爾賽的生活昂貴到了極點。隻有最富有的人才能承擔服裝、扈從、娛樂和凡爾賽、巴黎兩地的住宅維護等費用——畢竟至少要有房子才能在當地引領時尚生活。能夠拿得出這筆錢的人都是法國無可爭議的社會精英,是貴族階層中的精華——包括公爵、重臣、其他享有高貴頭銜的人、王室周圍的高級官員、大臣、將軍、大主教或王室親信乃至其同僚等。而即便是這樣的人,如果得不到更多的年金、閑職或其他有利可圖的國王政令或恩賜的殊榮,也會覺得難以為繼。這正是這整套體係的總設計師——路易十四的目的,他要把法國的大人物集中起來,使他們圍繞在自己身邊,這樣才能夠監控他們。凡是來到凡爾賽的大人物都獲得了豐厚的獎賞,同時也被馴服,變得依賴於國王。路易十四唯一拒絕給他們的是隻有政府高官才能享有的實權。但到了路易十六時期,廷臣們奪得了實權。自18世紀50年代起,公爵、伯爵和穿袍的職業人士一樣,擔任執政大臣職務。每天與國王、大臣以及王室親信們相處的人,即便沒有正式官職,怎麽可能沒有影響力呢?受到王室青睞的人有獲得利益、地位、年金、官職和各種額外好處的權利,宮廷生活本質上就是不斷追求這一切的過程。瑪麗·安托瓦內特的寢宮首席女仆回憶說,路易十五的死訊是這樣傳給他的繼承人的,當時“路易十五的寢宮外屋傳來和打雷一樣的喧囂,這是廷臣離開去世先王的前廳,跑向路易十六這位新國王致意的聲音”[38]。自從路易十五以來,數不清的日記和回憶錄作者以極為翔實的細節描繪了各種宮廷陰謀,這樣生動的回憶在他們的書中隨處可見,其中大多數回憶極為瑣碎,但與之相關的名望、財富和權力卻是無比真實的。法國的統治中心在凡爾賽,如果一個人能在宮廷獲得成功,他將得到無限的獎賞。

有人以廷臣積累的公共資金多少來衡量其獲得的獎賞。在廷臣影響力達到頂峰的18世紀70年代,王後的密友波利尼亞克公爵夫人每年的年金和薪資總計43.8萬裏弗。1774年,杜巴麗夫人在她的國王情人去世之後,從宮廷退休,這位美貌絕倫、曾經的女帽製造商,退休之後賣掉了自己在凡爾賽的三處房產,搬到幾英裏外一幢配備了奢侈家具的鄉間別墅,生活在珠光寶氣之中。在好色的路易十五統治下,王室情婦確實擁有成就或毀掉大臣的能力。路易十五眼前的大紅人舒瓦瑟爾公爵就是靠不斷向蓬帕杜夫人諂媚進貢才登上權力巔峰的;掌管海軍的國務卿莫勒帕伯爵則因為四處傳她的壞話而失寵,遭到流放,直到1774年,對情婦不感興趣的新國王即位,才將其赦免,並任命其為首席大臣和顧問,莫勒帕的流放生涯至此才宣告結束。在1781年去世之前,莫勒帕曾插手所有任期四年的國務卿(外交、陸軍、海軍和王室內務)的任命與解職,另外還包括財政總監和掌璽大臣(司法係統中的最高職位)的官職,以及其他所有重要職務,如督辦官和巴黎警察中尉等。莫勒帕作為法國首席大臣,在王家理事會中享有最崇高的地位,對一切政策製定起著主導作用,年輕的國王也對其知識和經驗崇敬有加——即便這些知識和經驗屬於更前一代人,而前一代政府所麵臨的問題遠不如現在尖銳。

除了莫勒帕,路易十六還能求助於誰呢?他的父母很早就離他而去,而他的祖父路易十五也沒告訴他作為君主的任何責任,傳授給他任何秘訣。他繼承王位時年僅20歲。他的奧地利公主妻子1770年嫁給他時隻有15歲,還隻是一個滿腦子隻知道享樂的小女孩,對他不願履行丈夫義務感到惱火。路易十六受過良好的教育,能閱讀幾國文字,而且十分虔誠。他有很強的責任感,決心要治理好國家,這也是他召回莫勒帕的原因,因為他的導師對後者評價頗高。但是他矮胖的外形和蹣跚的步伐使他顯得很不起眼(一個英國貴族在1780年嘲笑說“國王看起來像是一個閹人歌手”[39]),天花出人意料地奪走路易十五的生命,這使他的繼承人感到——像他自己說的——就像天塌下來砸到他頭上一樣。他登上了王位,號啕大哭,他太年輕了。114年前馬紮然去世時,路易十四輕鬆掌握了權柄,並拿出明確的行動綱領。路易十六完全無法與之相比,他有的僅僅是良好的意願。

英國大使觀察後說:“國王陛下想要擺脫所有的陰謀利用。但這樣的期待隻能落空,這是年輕、缺乏經驗的頭腦中的幻想。他所登上的王位,遠不能使他淩駕於所有陰謀之上,相反將其置於陰謀中心。若是擁有偉大、卓越的天分作為優勢,也許能夠粉碎這些陰謀集團,但我們沒有理由相信他有這樣的優勢。我認為,他會成為他們的獵物,發現自己每天越陷越深。”[40]

[1] 克洛維一世(Clovis I, 466—511),法蘭克王國奠基人、國王。——譯者注

[2] 稅務法庭,在中世紀的英國掌管稅務以及裁決稅務糾紛的法庭。——譯者注

[3] 飛地,一種特殊的人文地理現象,指隸屬於某一行政區管轄但不與本區毗連的土地。——編者注

[4] 法國稱“芒什海峽”。——譯者注

[5] Travels in France during the Years 1787, 1788 and 1789, Cambridge, 1929, pp. 275-276.

[6] 1685年路易十四廢除了象征宗教寬容的《南特赦令》。——譯者注

[7] W. Scott, Terror and Repression in Revolutionary Marseilles, London, 1973, p. 10.

[8] Travels, p. 180.

[9] 1789年法國大革命爆發,故有此說。——譯者注

[10] Travels, 10 June 1787, p. 23.

[11] F. Bluche, La Vie quotidienne au temps de Louis XVI, Paris, 1980. p. 275.

[12] O. H. Hufton, The Poor of Eighteenth Century France 1750-1789, Oxford, 1974, ii.

[13] Walter W. Powell, Richard Steinberg (ed.), The Nonprofit Sector: A Research Handbook, 2n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6. ——譯者注

[14] Hufton, The Poor, p. 69.

[15] O. H. Hofton, “Towards an Understanding of the Poor of Eighteenth Century France”, in J. F. Bosher (ed.), French Government and Society 1500-1850: Essays in Memory of Alfred Cobban, London, 1973, p. 152.

[16] Edited by D. Roche, Journal de ma vie: Jacques-Louis Ménétra compagnon vitrier au 18e siècle, Paris, 1982.

[17] Tableau de Paris (12 vols., Amsterdam, 1783), S. L. Kaplan, “Réflexions sur la police du monde de travail 1700-1815”, Revue historique, 329 (1979), 70.

[18] Y. Durand, Les Fermiers Généraux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1971, p. 190.

[19] Travels, 26 Aug, 1787, p. 60.

[20] M. Garden, Lyon et les Lyonnais au XVIIIe siècle, Paris, 1970, pp. 534-535.

[21] livre,法國大革命前第一種貨幣單位。——譯者注

[22] 布裏索的真實全名為Jacques Pierre Brissot, de Warville是他給自己取的假名。——譯者注

[23] 這些人都是後來的革命領袖,在大革命之前卻都將自己的名字貴族化。——譯者注

[24] 在三級會議省區,軍役稅的征收隻與土地有關,平民土地需要繳稅,而貴族土地不用繳稅。因此擁有平民土地的貴族要繳稅,而擁有貴族封地的平民不用繳稅。——譯者注

[25] 托拜厄斯·斯摩萊特(Tobias Smollett, 1721—1771),英國小說家。——譯者注

[26] Travels through France and Italy, London, 1763.

[27] Edited by E. Cruikshanks, Memoirs of Louis-Philippe Comte de Ségur, London, 1960, p. 41.

[28] 夏多布裏昂(Chateaubriand, 1768—1848),法國18—19世紀著名作家、政治家,代表作有《墓畔回憶錄》等。——譯者注

[29] 不是世襲貴族,往往出身於資產階級,用錢買到貴族頭銜。——譯者注

[31] 讓-巴普蒂斯特·柯爾貝爾(Jean-Baptiste Colber, 1619—1683),路易十四時代著名的法國政治家、國務活動家,長期擔任財政大臣和海軍國務大臣。——譯者注

[32] 此處應指1561年的《普瓦西契約》,涵蓋了當時全法國所有教會,這些教會不用繳稅;而在1561年之後並入法國的地區,其教會被稱為“外國教會”,需要繳稅。——譯者注

[33] 指《博洛尼亞政教協議》。——譯者注

[34] 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 1754—1838), 18—19世紀法國著名政治家、外交家、主教。——譯者注

[35] 此三人為路易十五時代擔任政府高官的神職人員。——譯者注

[36] M. Marion, Dictionnaire des institutions de la France aux XVIIe et XVIIIe siècles, Paris,1923, p. 314.

[37] Travels, 23 Oct, 1787, p. 89.

[38] Mme Campan, Mémoires sur la vie de Marie-Antoinette, reine de France et de Navarre, ch. 4.

[39] Diary of Lord Herbert, 7 May 1780, in The Pembroke Papers, ed. Ld. Herbert, London, 1942,p. 473.

[40] S. K. Padover, The Life and Death of Louis XVI, NY, 1963 edn., pp. 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