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路易十六時期的法國
法國國王其實不需要加冕禮,他在前國王去世時就領受神恩,登上寶座。加冕僅僅是遵從習俗,走過場而已。所以不少人,甚至部分高官都認為1775年6月11日在蘭斯大教堂精心安排的路易十六傳統祝聖儀式是在浪費公共財產。就在祝聖儀式的前一個月,巴黎周邊的農村因高價麵粉和麵包引發了**,有人考慮將慶典延期。於是,通往蘭斯的各個路口都有士兵把守,最後真正抵達香檳之都、目睹這一曆史性時刻的人比預想的要少得多。旅店老板抱怨來客寥寥,宴會負責人也為剩下的食物可惜。但在那個陽光普照的早晨,當教堂大門砰然開啟時,年輕的國王頭頂王冠,手持查理大帝權杖,塗著克洛維[1]聖油,沐浴在榮光之中,在場的人們無不心生敬仰之情。
聖路易之子、法蘭西和納瓦爾最虔誠的基督徒國王——路易十六,在當天宣誓將保持教會的和平,平息混亂,力行公正,鏟除異教,永遠維護聖靈的崇高地位,對造次者絕不姑息。三天之後,在炎炎夏日中,他按照儀式碰觸了2400名渾身惡臭的瘰鬁病患者,人們素來相信受膏國王神聖的碰觸能夠治愈這種使人麵目全非的疾病。除此之外,國王還抽出時間給74歲高齡的首席大臣寫信,後者留在凡爾賽,抵製愚蠢的王後的任人唯親之舉,畢竟宮廷陰謀不會因國王登基而有所收斂。所以,路易十六舉行的慶典以及他所履行的儀式,是一種奇怪的混合,既事關重大又微不足道,既意味深長又流於形式,既有諸多講究又空洞乏味。他行使的權力,許下的承諾,甚至穿著的禮服,都經過了漫長曲折而又充滿偶然性的曆史的洗禮。在這個從1774年5月10日起被路易十六所統治的王國裏,幾乎沒人知道或者記得這一切的緣由。
在18世紀70年代,不包括美洲和非洲的領土,法國國王所統轄的疆域大約有277200平方英裏,居民超過2700萬——直至1789年,人口還增長了100萬。從中世紀早期到波旁王朝末年,通過征伐以及各種事件,法蘭西王國不斷擴張著領土。1678年,路易十四得到了弗朗什孔泰;1766年,路易十五得到了洛林,1768年他又得到了科西嘉。但是,在法國國內,阿維尼翁及其周邊各區是屬於教皇的,而阿爾薩斯的幾個片區名義上是屬於德國國王和米盧斯的獨立城邦共和國的。沒人對國中之國感到奇怪,因為它們都是根據法律、傳統和國際共識劃定的。無論如何,這些領土隻是王國內部多樣性的突出表現而已。
法國最初的行政區劃是行省製。各行省本是封建采邑,後逐漸被法國國王吞並,麵積大小懸殊:大的如朗格多克、多菲內和布列塔尼;小的如比利牛斯山附近的富瓦;還有邊境的長條狀地區,如佛蘭德斯和魯西永。它們都被設為行省。我們甚至連行省的準確數目都難以確定,因為曆史傳統總是含混不清的。然而在1776年,39個行省被任命了總督,但其功能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榮譽象征。而從中央行政角度,王國又被分為36個財政區,每區皆委派一名督辦官。財政區的曆史不如行省悠久,各地委派督辦官也不過是近100年的事情。但這些行政單位在建製上遠比行省規範,彼此之間的界限也是分明的。倒是高等法院的轄區,即13個最高法院,與行省比較類似,例如,巴黎的高級法庭就覆蓋了王國三分之一的範圍,而波城和杜埃高等法院的轄區隻比最小的行省大一點。高等法院起源於中世紀采邑統治者建立的最高法院,當國王將別人的土地據為己有之後,他往往會選擇保留而不是廢除當地原有的製度。例如500多年前,英國國王曾作為諾曼底公爵在魯昂主持法庭,直到現在當地人還是習慣稱魯昂高等法院為稅務法庭[2]。曆史最短的南錫高等法院於1775年建立,取代了洛林舊的公爵法庭。大多數高等法院要同時管轄幾個行省和財政區。這種現象十分普遍,必然造成司法管轄權上的摩擦碰撞。而教會也有一套自己的區劃。全國分為18個大主教區和136個主教區,後者集中分布在南方,地域狹小且曆史悠久。不過很多主教喜歡在不屬於自己管轄的主教區內圈出“裁判權飛地”[3],布列塔尼多爾地區的主教至少就有33個這樣的“飛地”,在地方鄉鎮,這種情況更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真正複雜的還在後麵:除了針對特定事務頒布的王室法令外,王國領地可以不服從那些本應適用於它們的其他法律和行政指令。南方各省都依據成文的羅馬法行事,但在其中一些地區,如比利牛斯,遵循的是地方習俗。在法國北方,傳統習慣是第一位的,法律都以習慣法形式存在,迄今我們還能舉出至少65條廣泛適用的基本習俗和300多條各具地方特色的習俗。這意味著不同行政區之間的婚喪嫁娶、繼承、財產占有等法律可能存在巨大差異,而如果一個人在不同地區擁有財產,他的財產契約可能是大不相同的。每個行政區也有自己的度量衡,同一計量單位在不同地方往往有不同的數值。在這種情況下,被欺騙或者害怕遭到欺詐的痛苦充斥在所有交易活動中,這為處於司法體係底層的成百上千家小法院和審判所帶來了沒完沒了的案子。稅製的情況也是如此,毫無規範可言。眾所周知,法國北部和中央地區要繳納的稅比南部以及王國外圍地區重。例如,主要的直接稅——軍役稅,在中央省區按人頭征收,而在偏遠地區,像朗格多克是按地征收。而著名的鹽稅則根據地區不同分成6個征收等級,還有6個行政地區是免繳鹽稅的,包括布列塔尼。不論是在城門還是河流沿岸,數不清的稅卡遍布於各省之間,貨物稅、通行稅和關稅等可以根據不同的稅率,用各種各樣的財物繳納。例如,從弗朗什-孔泰出發,經由索恩河和羅訥河運往地中海的貨物,途中要分別向36個稅卡交錢,而這36個稅卡中既有國家的也有私人的。在一個理性的觀察家眼裏,這樣的複雜局麵看起來一直都是反複無常、混亂不堪,這同時也是按部就班和毫無意義的曆史遺產。但是這些傳統並不像任何旅行家可以輕鬆證實的那樣,僅僅是由地理氣候、文化或者經濟需要造成的。
法蘭西王國起源於起伏而開闊的巴黎盆地,慢慢向四周擴展。巴黎盆地的地理交通非常便利。由塞納河和盧瓦爾河組成的河道係統利於船舶航行,也易於改造,為人們提供了通向大海的便捷通道。陸上的幹道大路縱橫綿延,很少因天然屏障礙阻而改道,而巴黎就位於這些四通八達的道路網絡的中央。到了18世紀晚期,法國已經建立起歐洲其他任何地方都無法比擬的主幹道係統,令外國人嘖嘖稱奇。由於氣候溫和、土壤肥沃,以及交通便捷,巴黎盆地的農業,尤其是首都北部和佛蘭德斯低地附近,是整個王國最繁榮、商業化程度最高的地方。這裏不僅有著65萬巴黎居民,還是英吉利海峽[4]沿岸全法人口密度最大的地區。從諾曼底首府魯昂到諾曼底的沿海地區,大量的人力被吸引到這裏,從事欣欣向榮的棉紡織業,使巴黎盆地變成了所有英國旅行家口中的法國“曼徹斯特”。這裏資源豐富、組織嚴密,最終成為城市聚集區,也很容易為中央政權所控製。在巴黎盆地,能讀會寫的居民遠超王國其他任何地方,也超過了任何講法語的地方(以能聽出是法語為標準)。但在首都150英裏(約合241.40公裏)以外的地方,情況可就不是這樣了。
在諾曼底西部和岩石嶙峋的布列塔尼半島的邊界並非開闊的原野,而是高高的山丘和由林木分隔而成的小塊土地、零星的農莊和深陷的道路——這就是所謂的“博卡日風光”。再往西邊走,那裏的農民講的不是法語,而是布列塔尼語,著裝也與眾不同,頗具地方特色。在18世紀80年代,英國旅行家阿瑟·楊(Arther Young)對法國景象進行了細致的觀察,並因此聞名於世。他對當地的赤貧感到十分驚訝:“布列塔尼、曼恩和安茹就像沙漠一樣。”[5]不過布列塔尼人丁興旺,而且輕賦薄稅,甚至自18世紀60年代起就有了便利的主幹道。布列塔尼人對自己的獨特個性也頗為驕傲。靠著粗蠻的高等法院和在雷恩召開的三級會議,他們比大多數省份擁有更多的自治空間。而且布列塔尼人通過海洋與法國之外的世界建立了聯係。在布雷斯特,當地人以擁有法國最重要的大西洋海軍港口為傲;洛裏昂則是法國在印度洋利益的門戶,聲譽日隆的南特是法國奴隸貿易的中心,而且和西印度群島的貿易頻繁,僅次於波爾多。在盧瓦爾河南岸,旺代的低山丘陵區有更多的“博卡日地帶”,那裏分布著不少別具特色的農場與村落,但幾乎沒有更大的定居點。旺代海岸線的土地低矮濕軟,缺少港口,這意味著所有主要交通道路都會繞開該地區。因此,旺代地區相當閉塞,其農業產出僅夠溫飽,要不時由南特向外出口劣質紡織品以貼補生計。
聚集了歐尼斯、聖通日、吉耶納和加斯科尼等行省,範圍一直拓展到比利牛斯山腳的加龍河盆地,與上述地域的差別可能就更大了。該地區擁有良好的航運和交通係統。除了吉倫特河口灣南邊是灌木叢生的荒野外,其他都是土地肥沃、氣候溫暖濕潤的地區,因而農業產品十分豐富。甚至連波爾多附近的礫石灘,都是種植釀造最美瓊漿的作物的最佳土壤。加龍河北部地區和比利牛斯山腳則在17世紀後期引進了玉米,從而改變了這個國家,也改變了農村的經濟麵貌。但是,西南部地區的農業商業化程度不及北部平原。從盧瓦爾河向南延伸開的地區,采取的是“小農經濟”模式,那裏的地主雇傭小自耕農和佃戶來耕作土地,並不期望高產值。由於中世紀英國的長期統治,布列塔尼與法國其他地方的身份認同差異巨大。法國最南邊的人們講巴斯克語和貝亞恩語,但西南部大部分地區說帶鼻音的加斯科方言,口音明顯與法國北部的奧依語類似。毫無疑問,波爾多是該地區的中心,也是歐洲第二繁忙的海港。這裏曾在17世紀發生過兩次反對國王的叛亂。直至現在,當地人對與之相距五六天路程的巴黎依然充滿了不信任感,總認為巴黎過多地幹預了當地正急速發展的繁榮商業。從18世紀初開始,波爾多的人口從4.5萬增加到11萬。
除了巴黎南邊一馬平川的博斯平原,北部和西部的地理景觀複雜多變,大多是山地,但很少有海拔超過600英尺(約合182.88米)的地方。如果我們在南方的巴約納到北方的色桑之間大致畫一條線,在這條線的南邊和東邊,除羅訥河的穀底、加龍河北部地區以及裏昂灣的地中海沿岸地區之外,地勢都比較高。靠近地中海的地區——即南部——和北部低地之間被不可逾越的中央高原切斷。中央高原是一個偏僻多山的地區,經濟十分落後,人們的生活隻能靠季節性地遷徙來維持,而人們通常是向低地遷徙,最遠甚至到達加泰羅尼亞。中央高原上當然也有土壤肥沃的河穀,在稍高一些的地方,不少農民有自己的小塊土地,但他們隻能做到自給自足,甚至越來越依賴板栗而不是穀物來養活激增的人口。中央高原的南部屬於廣大的朗格多克地區,後者得名於它在南部與眾不同的法語方言。在普羅旺斯,南方方言幾乎成為一門獨立的語言:所有南方人說起話來都像是意大利人或者西班牙人,和中央高原以北的居民大不相同。普羅旺斯的氣候也十分特別,幹燥炎熱的夏季和短暫的冬季非常適合種植葡萄、橄欖樹和桑樹,在任何土質上都是如此,包括當地的坡地。朗格多克居住著25萬新教徒,他們大多數聚集在尼姆、蒙托邦和作為中央高原南部界限的塞文山脈及其周邊地區。自1685年以來[6],法國新教徒就沒有享受過宗教的優厚待遇。18世紀前10年,狂熱信奉《聖經》的農民掀起了血腥的卡米撒派運動,點燃了宗派對抗的火種。路易十六堅決鏟除異教之後,這種對抗與懷疑有所減少,但從未消失。隨著時間的推移,法國中央政府已不再以最嚴厲的法律對付持異見者,何況是自治傳統悠久、權力有限的省份。朗格多克每年在蒙彼利埃召開的三級會議由主教們主持。但圖盧茲高等法院自1762年起就變得臭名遠揚,這是因為伏爾泰指責其為新教徒讓·卡拉斯的司法謀害者。
普羅旺斯和朗格多克一樣,也有自治的傳統,但形式有所不同。艾克斯省高等法院的主席由督辦官擔任,稅收則由公眾議會管理。這個議會從1639年以後就再未召開過三級會議。艾克斯多荒野石灘,土地貧瘠,南部的土倫卻是熱鬧的海軍基地和犯人流放地。西邊的馬賽則是控製羅訥河口的重要口岸,這個河口是聯係法國南北部的主要通道。馬賽實際上壟斷了法國地中海和勒旺的貿易,也掌控著通往大西洋的重要商路。1720年,法國暴發了一場嚴重瘟疫,馬賽人口驟減,40年後才有所回升。一個英國遊客寫道:“這裏的百姓習俗野蠻粗魯,這一點更像是共和國,而不是君主國。”[7]很多北方人在看到南方人時也會同意這一說法。
毫無疑問,無論是從狹窄的羅訥河順流而下,在激流中以驚人的速度衝過聖神港口的拱橋橋洞,還是從上遊200公裏處的裏昂出發,以每天24英裏(合約38.62公裏)的速度緩慢前進在狹窄幹道上,北方人都不會走訪那個陌生的世界。當然,多菲內省東部阿爾卑斯山上的風景也吸引不了他們,那裏全是高海拔的寒冷地帶,居民基本以放牧為生。多山穀的多菲內省曾經也是由三級議會自治的。那裏可謂“山高皇帝遠”,人們還保留著幾分對自治的記憶。低地中的居民都習以為常,每到冬天,多菲內山裏的男人就會到穀底找活兒幹,但食物有限,這就是生存競爭。最能吸引他們的就是擁有14.6萬名居民的裏昂。這座法國的第二大城市位於主幹道交會點以及羅訥河、索恩河的交界處,沒有一心想擠進高等法院並以此為榮的律師群體。絲綢貿易是當地主要的經濟來源,有6萬人以此為生,不過18世紀70年代中期,絲綢貿易已逐漸衰落。
盡管到首都的距離和到波爾多差不多,但裏昂屬於巴黎高等法院管轄之內,而它北麵的勃艮第省本身擁有一座位於第戎的高等法院,還有真正的三級會議。17世紀早期的戰火摧毀了勃艮第很多地區,而弗朗什-孔泰在並入法國之後就不再是邊境省份了,由此迎來了和平時期,勃艮第著名的葡萄園也重獲生機。這些地方覆蓋了從巴黎到南方的眾多交通要道。便捷的交通利於當地的工業建設,於是,18世紀80年代在勒克勒索的煤礦鐵礦附近建立了當時歐洲最先進的工業綜合設施,生產軍火、軍械並借鑒英國焦炭熔鑄法製造玻璃。不過,法國真正的冶煉中心在勃艮第西北部洛林樹木叢生的山上。在那裏,金屬熔鑄還要依靠傳統的木炭提供熱量,工廠的規模也都很小。至於洛林,則逐漸成為“法國領土”。它從1738年開始由法國控製,而在更長的時間裏處於被法國領土包圍的狀態。它的近鄰是弗朗什-孔泰和阿爾薩斯——兩個由汝拉山脈和萊茵河連接起來的邊陲省份。在從西班牙分離出來、並入法國之後,弗朗什-孔泰在整個18世紀都處於蟄伏狀態,專心於自身事務,沒有受到任何國際衝突的影響。該省內部的利益焦點是貝桑鬆高等法院的派係鬥爭,而其社會結構最顯著的特點便是擁有14萬農奴——原則上在他們死後,土地都要歸還給領主。西班牙的統治給孔圖瓦帶來了虔誠和正統的名聲,與他們北邊的阿爾薩斯截然不同。此地有和朗格多克加爾文教徒迥異的20萬新教徒和路德會教友,占了當地人口的三分之一。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將阿爾薩斯並入法國——這個省的新教徒獲得了宗教自由。在鄰省洛林,還零散地居住著3萬猶太人。阿爾薩斯和巴黎盆地之間被陡峭險峻、樹木茂盛的孚日山脈隔斷,該省緊鄰德國,居民也大多講德語,又地處萊茵河沿岸商業地帶,這樣的地理位置對其經濟生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當地農民從德國人那裏學會了如何種植土豆,正如阿瑟·楊所說的,在肥沃的萊茵河穀,有“你所能見到的法國最富饒多產的土地和最發達的種植業”[8]。
在阿瑟·楊的法國之行中,這樣的稱讚並不多見。他認為法國農業呈倒退狀態,商業化程度很低——這也得到了大多數曆史學家的認同:法國農業產量低,技術落後,耕作效率也相當低下。18世紀中葉,曾有一些專家積極倡導采用新方法,政府對他們的觀點表示支持,並且試圖推動公眾對農業展開更廣泛的討論。但對於麵朝黃土背朝天的農民而言,這一切對他們的日常耕種並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在阿瑟·楊看來,問題的根源在於法國鄉村財產的分散性和碎片化。雖然表述有所不同,但法國的所有法律都規定,遺產要進行分割。因此上一代人的遺產都將被下一代人分割繼承。而歐洲其他國家為確保大宗不動產得以承襲,都製定了繼承法。但在法國,繼承製要麽不為人知,要麽財產被削弱或受到限製,而且無論如何,農民在經濟上都無法承受這種繼承製度。所以按照國際標準,即便是法國最大的地產也不算太大,隻有教會的財產逃過了再分配的命運。不過,全法國有不少於400萬的小地產所有者,他們的小塊土地加起來也許相當於法國麵積的四分之一。剩下的土地也大多不是組合成片的地產,將其分塊出租給佃農也許是管理土地的最好辦法了。法國幾乎四分之三的出租土地都按照分成製契約租給農民,由租戶耕種土地並自行準備農具,地主提供種子並得到半數收成,或者按照雙方契約規定的比例收取糧食。此類租約中,雙方承認小塊土地的收成是無法預計的,難以定期繳納固定地租。事實上,不論是自有的還是租種的,大多數農民的小塊土地產出都難以滿足一個農民家庭的口糧需求,更不用說可出售的多餘糧食。當時致力於改善農業生產的人都哀歎說:所有的法國農民似乎都隻關心種出喂飽自己家人的糧食,真是太糟糕了。他們最大的野心,也僅限於讓土地滿足其果腹的需要。
人們越來越渴求穀物,這本是傳統需求,也是由饑荒帶來的合理擔憂。但這也妨礙了農業生產的多樣化,盡管多樣化其實有助於減輕農業歉收帶來的災難。事實上,在某些地區已經有了一些變化,人們開始種植高產量作物。西南部農民靠種植玉米生活,並能出售小麥;阿爾薩斯和洛林則大麵積種植土豆。這兩處新作物的種植都是在災難性歉收發生之後才得以固定下來的。西南部的歉收發生於17世紀60年代,東部兩省的歉收發生在1737—1741年間。但法國北部不適合種植玉米,而土豆在大多數農民看來還是喂牲口用的。無論如何,和穀物比起來,兩種新型作物都需要更加肥沃的土壤,而肥料早就供不應求了。這是因為牧場常常被開墾為農田,家畜隻能去公地或者休耕地尋找食物。在與人類爭奪土地產出的情況下,牧群不論從數量上還是從培育質量上都無法提供足夠的肥料。正如阿瑟·楊不斷強調的那樣,牧群消耗掉的休耕地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在北方,土地習慣上三年一休,在南方則多是兩年一休,任何一次休耕都使國家相當一部分可耕種土地毫無產出。隻有在佛蘭德斯及其周邊地區,當地農民才會使用能夠恢複地力的草料植物來替換穀物,諸如四葉草、紫苜蓿和驢食草等,這樣一來,土地就無須休耕了。所以,這些位於法國最北部的地區能夠在長達幾個世紀的時間裏一直保持糧食產量居全國之首,絕非偶然。
在佛蘭德斯出現的這種先進生產方式,最初是為了應對早期歐洲城市化程度較高地區的人們對食物的需求,這些地區形成了一個巨大的且門檻很低的市場,激發了人們的種植熱情。巴黎和北方人口稠密的沿海地區也有著類似需求,因此促成了巴黎盆地的開闊地帶乃至全法國唯一的大規模農業生產基地。城市市場的巨大需求帶來了收入,對地主而言,出租大片土地變得有利可圖,也使所謂大佃農願意接受地主不斷抬高的地租。耕種幾塊大片土地的費用十分高昂,用來耕地的犁、牛馬以及雇來種地的半熟練勞力都價格不菲,這也是為什麽鄉村大多數田間漢都用鐵鏟和鋤頭,而“農夫”一詞就代表使用某種手段的人。不過,大佃農在鄉村社會從來都不受歡迎,因為他們囤積最肥沃的土地,將農耕地變成牧場,圈起原本開放的土地,蔑視摒棄傳統的公共權利——比如拾落穗和自由放牧。在地主和農民都對通過提高土地肥力賺取金錢毫無興趣的農村社會,大佃農是一個幹擾因素,除了種子,他們幾乎再沒有投資過其他的農業產品,阿瑟·楊曾多次對法國大多數農場建築設施的荒廢和工具的殘破感到震驚。大多數農民和地主一樣,都對為市場進行農業種植沒有興趣,即便有些興趣,他們的市場也隻能是地方性或區域性的。
僅僅是交通運輸費一項,就使農業市場受限的狀況成為必然——在當時人的概念裏,即便運輸成本減少,也少不了太多。道路和河流得到修繕,人們還開鑿了運河,部分人希望關稅更加合理,但在任何人都無法預見的鐵路出現之前,人們獲得的最終利潤仍然十分微薄。大多數人試圖減少生產上的負擔,正是這種負擔侵蝕著利潤。比如,通過對稅種的重組,就能減少相當於一個農民總產量10%~15%的稅收。原本用於維持教區教士生計,卻常常被修道院或俗眾挪用的什一稅,大概占農民產值的8%。而徭役強迫農村勞力去修繕維護道路,使農田每年都有很長一段時間無人耕種。從路易十六時期開始,農民可以以稅代役,其中的消耗又被加到了稅單上。總而言之,法國存在著時人稱為“封建主義”的負擔。這在各地差別極大,在巴黎和曼恩稅賦隻有百分之幾,在中央高原為10%,圖盧茲附近則是15%,在布列塔尼和勃艮第的一些地區能達到25%。各處確實有一些零星的無主之地,不用承擔任何稅賦,並且已經存在了相當長時間,但中世紀並入法國的大多數領土都是有主之地,在路易十六時代依然如此,盡管當時所謂領主和土地所有者兩種身份已經開始分離。領主對自己也許已不再真正擁有的土地享有極大的“封建”權利。這些權利通常包括象征性的貨幣地租,但繳納的貨幣金額和實物往往會加重,其中狩獵和射擊權是一成不變的兩種權利。有時還包括莊園壟斷,這意味著種地者必須使用領主的磨坊或者酒窖,而且類似權利往往都會由領主的私人法庭強製執行。這麽說都還太簡單了,很多租約會不加區分地將封建和正常租金混為一談。布列塔尼的大部分地區,在一種所謂“可回收地產”的體製下,佃戶簽訂一份為期9年的租約,混繳貨幣租和實物租,同時佃戶被視作他所租種土地的建築及果樹的經營業主,領主如果不出錢買斷這些土地是不能驅逐佃戶的,因此佃戶實際享有土地占有權。但這是否意味著佃戶是土地所有者?是否是嚴格意義上的封建製?這些問題在實際操作中都沒有太大意義——直到1789年,這一切才突然變得至關重要,命運攸關。[9]
盡管產量低、方法陳舊,而且沒有改進的跡象,法國農業還是在18世紀中葉繁榮了一段時間。連年豐收滿足了人口增長帶來的糧食需要,農產品價格看好,地租和土地價值也隨之持續上漲。但從18世紀60年代開始,糧食產量開始變得不穩定,農業收成時好時壞。從1770年到1789年之間,隻有三年是豐收年,而歉收的省份很難從外地購進足夠的糧食補給。農民用於應對資源不足的釀酒作物在這些年中的產量也受到很大影響,比如1778年嚴重歉收,第二年卻又出現超產。18世紀70年代中期,亞麻和飼料作物也嚴重不足。養牛人無法喂養自己的牲畜,隻能將其殺死,低價出售,幾乎所有人都這麽做。但這一切並沒有拉低一路攀升的地租和地價,地主和富農仍然如魚得水。而對於作為法國農業主體的小業主、承租人和分成製佃農而言,路易十六統治時期可謂極其艱難、幾近絕望。由於農業是王國的主要經濟支柱,農業減產使得國家經濟的各個方麵都備受衝擊。
事實上,從事農業和從事工業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界限,大多數工業都在鄉村發展,即便是那些像建築業理應屬於城市的生意。建築業是重要的新興產業,正在改變巴黎和其他大城市的麵貌,它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每年冬天將自己的薪水帶回農村的移民工人。冶金業其實與煤炭礦藏無關,大多數是位於木炭資源豐富的偏遠林區的小規模公司。最大的工業——紡織業落戶於城市,比如亞眠、阿布維爾、色當或克萊蒙-德-洛代的羊毛業,魯昂和埃爾伯夫的棉紡業,尼姆和裏昂的絲綢業。但隻有在裏昂,具體的產品製造才集中在市鎮內完成,其他紡織業市鎮隻是一級市場,是派貨和財政運營中心,而真正的紡織工作是在距離它們不超過50英裏(約合80.48公裏)的農家作坊裏完成的。魯昂附近大概有1330萬農民從事與棉花產業相關的工作。不過,大部分工業勞動力都是農民,與之相應的,大部分消費者也同樣是農民。遇到歉收年份,他們拿不出多餘的錢購買衣物或其他消費品,所以,市場需求是隨著農業的收成波動的。在路易十六時期,工業與農業一樣,都處於不穩定狀態,裏昂的絲綢業就在一次次危機中起伏不定,羊毛和亞麻製品市場同樣如此。隻有棉花保持住了在世紀中葉經曆過的增長態勢,這是因為棉花的主要市場不在法國,而是在海外的南歐和熱帶殖民地。
但在18世紀70年代,法國沒有多少這樣的殖民地。英國在18世紀中期就將法國從印度趕走了,好望角東側屬於法國的隻有“法蘭西島”(毛裏求斯島)和“波旁島”(留尼汪島)了。在加勒比海域,法國成功攫取了馬提尼克島、瓜德羅普和最重要的聖多明各(今海地),這些熱帶小島的價值遠遠超過了它們的麵積。在《巴黎條約》中,路易十五甚至願意放棄整個加拿大來換取瓜德羅普。法國大革命前夜,聖多明各是全世界最富庶的一塊土地。黑人奴隸生產出了糖、咖啡和其他熱帶奢侈品,這成為殖民地財富的來源。僅在聖多明各就有50萬黑奴,而從非洲運輸候補黑奴又是大西洋複雜貿易的另一個側麵,它依靠各大港口作為中轉。正是由於殖民地的生產經營,法國海外貿易量在18世紀增長了5倍,激增的人口、奢華的建築和波爾多、南特及勒阿夫爾等地熙熙攘攘的碼頭都是當時繁榮的見證。殖民地經濟也與王國其他地域的經濟狀況不同,除1778—1783年的英法戰爭對它有一些衝擊外,幾乎沒有衰退的跡象,而且此次戰爭中英國對這些殖民地造成的損害也不如前幾次造成的嚴重。恢複和平之後,上述殖民地又達到了新的繁榮高峰。然而,這些地區的商業富庶並沒有影響到法國內地。殖民地貿易的真正收益在於將珍貴奢侈品轉手出口到北歐的港口。但即便人們將貿易所得利潤投資到土地上,也多半是為了保值,而非再生產。
因此,可以說存在著兩類法國經濟,但兩者的聯係極其微弱。沿海地區和能夠在四大河流域中通航的低地地區依靠國際間的貿易建立了聯係,並分享了利潤,它們似乎注定會不斷發展。但路易十六的大多數臣民居住在內陸,交通不便,經濟停滯,盡管18世紀中期引進了一些有益且優質的作物,卻因為氣候惡化以及人口的增長仍無濟於事。17世紀動輒餓死成百上千人的饑荒似乎正逐漸淡出人們的記憶,但是隨著每一次幾乎讓所有民眾成為乞丐的歉收發生,很多有識之士越來越擔心現有政府的抗壓能力。貧困是法國最顯著的社會問題,沒有人能夠忽視它。旅行家們都注意到了農村住房殘破、農民衣衫襤褸的現象。阿瑟·楊在凱爾西記述:“所有農村女孩和婦女都沒有鞋襪,而農夫的腳上既沒有木鞋也沒有長襪。這是足以撼動國家繁榮根基的貧困……這裏讓我想起了愛爾蘭的貧困景象。”[10]到處遊**的流浪漢令獨門獨院的農戶提心吊膽,不少市鎮的街道上滿是乞丐。即便是在最好的年景裏,貧困者——這裏指那些沒有工作或者沒有保障的人——也占到總人口的三分之一,即800萬人。而在較差的年景,工作機會減少,還會有200萬到300萬人淪為貧困者。大多數貧困者都是老弱病殘,其家庭也無法供養他們,而隨著人口增長,許多壯年勞動力也很難找到工作或維持生計,在18世紀的法國,物價上漲速度是工資上漲速度的3倍,皮卡第製造業的巡查員讓-瑪麗·羅蘭寫道:“今天的工人需要掙雙倍工資才能糊口,他們掙的和50年前一樣多,而當時的物價是現在的二分之一。”[11]一個諾曼底教區的神父對此種情況作了描述,他在1774年寫道:
臨時工、普通工人、熟練工人和有工作但不能解決溫飽的人,都有可能成為乞丐。年輕人會去工作,當他們工作到能給自己買好衣服、支付婚禮花銷的時候,就會結婚、養育第一個孩子,生第二個孩子時就有些困難了,有了第三個孩子後,他們的工資就不足以購買食物以及用於日常花銷。每到這個時候,他們會毫不猶豫地換上乞丐的行頭,開始在路邊討生活。[12]
乞丐走的路一般是通往城鎮的,這會給他們帶來更多(或者期望中)的機會。城鎮上的施舍者大多出身鄉下,早年離開人口稠密的鄉村外出闖**。許多衛生狀況差的城鎮死亡率極高,兒童尤其容易夭折。城鎮的繁榮基本依靠外來勞動力。移民即使在城裏找不到工作,也能在修道院或者修女院獲得救濟品。醫院和濟貧院會接受捐助,用於接納、救治那些喪失謀生能力的人。相比赤貧的鄉村,城鎮裏得到私人慈善救助的可能性更大,但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進入城鎮,就免不了僧多粥少,在路易十六時期,資源短缺的情況愈加凸顯。修道院發的救濟麵包越來越少,這不僅僅是因為需求的增加,還因為他們遭到了批評——一視同仁的慈善舉動帶來了惰性。醫院和濟貧院發現它們長期依賴的慈善遺產捐贈也在減少,而且作為教會機構,它們得到進一步捐贈的機會也被1749年限製永久性營業土地的立法切斷了。該法令通過限製永久性營業的土地來防止當時人們以捐獻慈善為名轉移地產。[13]投資政府債券的利息也蒙受了損失,因為18世紀的法國政府有過一次破產並轉換了債期(由短期轉為長期),醫院的資產本已縮水,再加上通貨膨脹,它們能購買的補給就更少了。18世紀法國各地關心此事的世俗民眾也開始尋求貧困救濟的新方法。共濟會分會建立了慈善基金,18世紀80年代的幾個城市還建立了慈善社團,向富人募款,救濟窮人。政府也開始慎重嚐試實施全國範圍的濟貧計劃,例如,自18世紀60年代起,在每個財政區建立濟貧院;70年代開始建立慈善工坊,這些措施實施的背景便是公眾對貧困問題的日益關注。在學院裏,在知識階層、文人圈子中和報刊上,人們對此展開了激烈討論,這印證了有教養的人群對一場即將超出他們掌控的危機的擔憂。
窮人的行為加深了人們的憂慮。一般說來,他們會接受眼下能找到的東西,但當他們找不到的時候,就毫不羞愧地開始乞討。乞丐們大都“很專業”,這讓那些被他們纏著不放的人開始懷疑他們的乞討動機,假裝吃不起飯的人或者編造倒黴故事的現象確實存在,任何能討到更多錢的伎倆都值得一試。當他們乞討不成時,恐嚇往往成為更好的手段,而這和犯罪也沒什麽兩樣。每個貧民都有可能變成小偷。另一種情況是走私偷運,法國的大地上布滿了關口稅卡。在鄉村有人偷獵,在城市絕望的婦女流落風塵,盡管這實際上會不可避免地帶來疾病和進一步的衰敗,18世紀60年代巴黎有2.5萬妓女。一個從鄉下來的姑娘經曆大抵是這樣的:先做女仆,懷孕,丟掉工作,為了養活孩子淪為妓女。她也許會選擇丟掉孩子,而麵對一張多出來的吃飯的嘴,不隻未婚母親會這麽做。最能體現貧困狀況的是棄嬰棄兒的增加,18世紀時,這一數字增長了3倍。18世紀80年代全法國大約有4萬棄嬰,僅巴黎就有8000人,而在像巴約這樣僅有1萬居民的小城鎮,每年也會有50名棄嬰,收留這些兒童的醫院連人頭都數不過來。它們會把孩子抱給奶媽喂養,而奶媽本身也是赤貧者,在這些機構裏,孩子往往活不過5歲。經濟狀況較好的觀察者認為這一切證明了下層的道德水準正在急速滑落,於是考慮該如何教育他們不要這麽做,而且還會操心教育到何種程度是妥當的。但這件事的核心在於,法國經濟無法為全體農村居民提供像樣的生活。
農民占法國總人口的80%。路易十六的臣民中隻有五分之一的人居住在規模超過2000人的聚居地共同體中,約25萬人根本就沒有聚居地共同體可言,他們是四處遊**的漂泊者,讓居有定所的人們既害怕又鄙夷。而對於那些生活在貧困線之上或者剛剛過線的人來說,流浪漢就是一種警示,他們也可能變成後者。大多數農民家庭的生活就是得過且過,混一天算一天。即便是有地的農民也難以糊口,因此,像很多無地農民一樣,他們依靠某天或某季勞動的收入、做點農家手藝過活,或者把多出來的家庭成員送到已知(或者被認為)有工作的地方。1769年奧弗涅教區的一份報告中稱:“居民們唯一擁有的‘行當’就是每年離家外出9個月。”[14]但悖論在於,正是這種狀況的家庭構成了農村社會的主體。這不僅僅因為他們占農村居民的絕大部分,還因為他們能在大多數鄉村都具備的共同體權利中找到有價值的額外資源。在公地上他們可以牧牛、收集柴草;在開放的土地上,他們會在收獲之後撿拾麥穗,他們的牛可以啃食麥茬。在一些地區,尤其是南方,社會共同體保護地方習慣的傳統非常強勢。如果領主要征收額外租稅或者行使尚不確定的權利,共同體甚至會控告領主。從18世紀60年代起,在東部很多地區和西南部一些地區,官方認可並劃定了公地的範圍和分屬,並終止了當地人的集體權利,然而,沒有人利用這項立法占到過便宜。那些試圖這麽做的領主和大地產者被鄉村共同體震懾住了,後者明顯已經準備好通過法庭就這個問題進行鬥爭,更不要說騷亂和其他消極抵抗的手段了。村民們也用類似的策略對付什一稅征收者,特別是當稅款最後不能到達享有聖職的教區神父手中,而落入世俗人或者教會財產的世俗接收人手裏的時候。畢竟,教區神父是每個村子的重要人物。在大多數村莊裏,他也許是唯一受過教育並擁有權威的居民,與他的宗教權威和守衛教堂(在多數教區,教堂也隻是普通建築)的職責相比,神父更像是一個天然的首領。因此,他是使鄉村團結一致的有力黏合劑。從曆史上看,他最頑固的對手是那些在鄉村團結紐帶中份額最少的人——小部分擁有或能夠出租足夠土地的幸運農民,這些人能實現經濟獨立。
很多事情都讓這些富足農民和他們身邊的大量其他居民顯得截然不同。僅憑自己的力量,他們就能在饑荒或者瘟疫中存活下來,還能在村裏派發工作,因為他們自己就經營著大麵積的土地。他們擁有農業工具、小推車,還喂養著大量牲口。其他人必須從他們那裏租借,就像他們在困難時期還要找富農借種子或現錢一樣。然而常常出現的情況是,如果倒黴的借債人還不上錢,那麽富有的農民就會取消抵押品的贖回權,進而占有更多財富。他們確實常常被村裏人提名為地方行政長官、收稅員或者教會委員。這並不代表他們很受歡迎,而是因為隻有他們有時間和資源來承擔這樣的責任。他們和其他村民罕見地團結出現在需要一致對外的時候,例如對抗地租開價對其產生威脅的大佃農,或者是享有免稅資格的貴族和市民(因為後者一旦在教區中購置了土地,那麽村裏所有人都要攤派繳更多的稅),或者是當領主的種種權利——例如狩獵權、射擊權、莊園壟斷、實物或貨幣的封建租稅——傷害到貧富村民共同的財產及利潤時。村民們基本上是參照教區神父的地位來看待外來富人和莊園領主的:隻不過後者被看成是鄉村共同體中權力和權威的競爭者。而當日後有機會打擊這些競爭者時,村民們毫不猶豫地把握住了機會。
從某種意義上說,上述這些吝嗇的獨立自耕農才是真正的鄉下人:隻有他們能夠做到與城市毫無瓜葛。鄉村社會中的其他人與城市生活的聯係比看上去要緊密得多。大多數人無法種植他們需要的全部食物,因此需要到地方城鎮市場購買。農舍作坊的網絡也是靠城鎮組織起來的,而且他們的產品也在城鎮銷售。幾乎所有的農民家庭中都有人在某個遙遠的城市工作過一段時間,或者幹脆遷到城市中定居。通過這些途徑,鄉村和城市聯結在了一起。城鎮和鄉村也並非一直涇渭分明,在很多人口密集的集合城市中心就有人放養牲畜和種植作物。法國90%的城鎮居民不足1萬人,隻有9座城市人口超過5萬。不管怎樣,18世紀是城市快速擴張的時期:巴黎人口增加了10萬,波爾多和南特的城市規模擴大了不止兩倍,而裏昂和馬賽則擴大了至少50%。是的,錯過了18世紀商業擴張的城鎮——例如圖盧茲、貝桑鬆或者其他數不清的小城市,它們整個世紀都在破落的城牆後苟延殘喘——會逐漸失去活力。但路易十六時期法國超過三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城鎮中,他們中包括了國王臣民中最富有、最有教養和最具活力的人。
即便如此,大多數城鎮居民依然貧窮,而且沒有一技之長。城市的貧困尤為集中而且刺眼,城裏的工作總是不夠。雷恩一位法官在1772年抱怨道:“本已悲慘的城鎮居民還要為自己的無能所累,他們無事可做,因為能提供給當地居民做的事情本來就不夠。”[15]被包括在這個行列中的人有不計其數的臨時工、搬運工、轎夫、碼頭工人、侍者、擦皮鞋的小孩、雜貨商、二手服裝販子,以及在任何城市街道都能碰見的叫賣小販。他們群居在地窖裏或者出租屋的樓上(在巴黎是四五層樓),當處境困難付不起房租時,他們就會使醫院和刑事法庭人滿為患。無技能移民中運氣好的人會成為家仆,也許這在任何規模的城市中都是最大的全職工作群體了。巴黎有4萬~5萬家仆,在大多數外省城市,他們一般占人口總數的5%~7%。雇主給家仆的待遇是包吃包住,除了發工資,常常還會發服裝,其他無技能工人看到家仆們的優越處境也許會眼紅不已。但真實情況往往是其他工人看不起家仆——仆人都是依賴於人的,要靠他們的主人過日子,完全沒有自己的生活,也不能結婚,因為已婚仆人價格昂貴且不便使喚,他們最大的奢望就是攢夠錢贖身,開始家庭生活。大多數家仆都是頻繁更換,這說明收入帶來的表麵的穩定,掩飾著他們生活的艱難和對此的不滿。此外,寄人籬下、遵從他人意願生活的感覺也很糟糕。在每個城市由臨時工、乞丐、小混混和妓女組成的流動人口中,肯定有不少人曾因為一段時間的家仆工作而目睹過一個更美好的世界。他們知道自己失去的是什麽,毫無疑問,在意識到自己永遠進入不了那個世界時,他們對那一切的感受會更加強烈——或許隻有做小偷能夠“進入”那個世界了。
麵包或者穀物價格的突然上漲被認為是公共秩序安全最危險的時刻,而城鎮的秩序是最容易崩壞的。農民卷入其中的騷亂往往在他們到城鎮趕集的時候發生。人人都認為麵包的價格應該得到控製,維持普通人能夠接受的價格水準。當麵包價格超過這條線時,他們就會從道義角度考慮,認為自己有權采取行動把價格降下來。這些行動也許就包括威脅麵包師和糧食零售商,甚至絞死那些消極應對的商人。暴民也會闖入商店或倉庫,按照他們認為公平合理的價格把貨物賣出。“囤積居奇”在糧食匱乏時期被認為是最嚴重的犯罪。騷亂群眾會脅迫當地法官把糧價調整到可接受的程度。大多數法官也會立即同意,而且會在之後的數周內監控糧價。如果巴黎發生這樣的情況則會被看作全國的大事——首都都挨餓了,那整個國家就岌岌可危了。在巴黎方圓100英裏(約合160.93公裏)範圍內的所有市場中,糧食供給要優先滿足巴黎的需要,而且即使到了兩倍於該距離的地方,巴黎的影響依然很大。但最密切的監控也無法預測糧食短缺,雖然在18世紀40—60年代間的豐收年份中,糧食供應是相對可靠的(除了1752年),但1768—1778年這10年卻給很多地區帶來了麻煩——這段時間的收成非常不穩定,而且由於國家首次嚐試放鬆對穀物貿易的管製,後果就更加嚴重了。政府在18世紀60年代放開了部分管製,70年代早期又加強了約束,到1775年又再次放開。其結果就是在庫存本就不足的情況下,糧食價格和價格預測都陷入了混亂。1768年在勒阿夫爾和南特發生了騷亂和民眾自行規定糧價的情況,1770年在蘭斯也是如此。在1770年,政府曾試圖通過一些挑選出來的大商人調整糧食供應,結果卻導致謠言風傳——傳言說卑鄙的大臣設計了所謂的“饑荒條約”,要讓國王的臣民們挨餓。無論如何,政府重新管製並未緩解1773年的糧食短缺,波爾多差一點因此被饑民們洗劫。然而,最糟糕的莫過於1775年的“麵粉戰爭”,就發生在路易十六加冕禮之前。盡管1774年糧食歉收,但杜爾哥相信自由市場能夠最有效地防止糧食短缺,因此堅持撤銷所有管製。到了第二年春天,巴黎麵包價格的上漲超過了50%。4月27日,在巴黎以北25英裏(約合40.23公裏)瓦茲河畔的博蒙爆**亂,鬧事民眾在一周之內席卷了巴黎周邊地區,直逼凡爾賽王宮大門以及首都的麵包市場。國家不得不調動軍隊,逮捕上百人,公開處死兩人,才恢複了秩序,而那時法國東北部大部分地區早已經曆了長達兩周的混亂。到了1778年,輪到了幾個南方城市——格勒諾布爾、圖盧茲和波爾多(再一次遭洗劫)——經曆糧食歉收之後的民眾開始暴動,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1784年和1785年的諾曼底。麵粉戰爭平息12年之後,杜爾哥的下屆官員不希望重蹈覆轍,於是積極幹預穀物市場,保持糧價平穩,隻有在1787年的大豐收之後才稍有緩和。然而,他們未能在正確的時機放鬆調控。
這種精英人群在大多數城鎮中隻占人口很小的比例——從未超過五分之一,通常遠低於五分之一。他們中總有一些成功的工匠師傅,而境況寬裕的標誌就是不用親自參加勞動。法國主導階層的顯著特征是:一雙柔弱的手,得體的衣著,有侍從或仆人,能識文斷字,並擁有法國普通男女做夢都想不到的穩定收入和財產。他們的人數不超過200萬,而除了幾十萬的貴族和教士之外,其餘都是所謂的中等階層——資產階級。路易十六時期的資產階級人數比路易十四末年的兩倍還要多。與此同時,法國的總人口隻增長了四分之一,所以資產階級在社會中所占比例的增加比他們的人數增長得更快。這些人占據了大量的國民財富。大多數工業和幾乎所有的商業資本都集中在資產階級手中,總計占到法國全部私有財產的五分之一。大概有四分之一的土地歸他們所有,他們還持有大量政府公債(盡管具體比例不明)。這份資產中有很大一部分被用於買官。自16世紀以來,買官被證明是法國極為成功的一個產業。18世紀80年代,由於資產階級參與到買官的競爭中,把很多官職價格推到了有史以來的最高點。資產階級的投資還不斷湧向很多正在改變城鎮麵貌的新式華麗建築,以及不斷拓展的奢侈品行業。裏昂的絲綢、西印度群島的糖和咖啡以及諸如版畫、壁紙之類裝飾品的熱銷,都源於資產階級的喜好和品位。資產階級的資本在巴黎和其他外省城市如波爾多建起了富麗堂皇的劇院,資產階級自己又會掏錢買票,保證劇院上座率。他們投資教育和文化的熱情則帶來了學校和大學學院的大量增加以及圖書市場的繁榮,也促進了新興產業的發展,比如報紙、公共圖書館、閱覽室和不計其數的俱樂部和文化社團的建立。這一切都極為有力地證明著:隨著窮人越來越窮、數量越來越多,富人也越來越多,並且越來越富。梅西耶在1783年寫道:“富人和其他人的差距每天都在擴大,而當窮人看到(前者的)生活以驚人的速度變得日益奢靡,貧困就越發令人無法容忍。敵意變得更深了,整個國家被分成了兩大階層:貪婪麻木的人和極其不滿的人。”[18]
很少有資產階級家庭在富過了一代人之後還留在生意場上的,除非他們是新教徒或者猶太人——這兩者被法律捆住了手腳,隻能掙錢。經商利潤如果不用於購置財產,就會用於為下一代人提供優越的教育環境。通過教育,下一代才有可能從事高尚職業,人們才會忘記他們是商人起家。這是長期以來確立的模式,盡管18世紀末人們越來越傾向於肯定商人的作用,並對他們一旦有錢就放棄自己行業的做法感到惋惜,但現實中商人的做法還是沒有改變的跡象。
1780年,裏昂的一個訴訟當事人這樣描述他的對手:
我不能保持沉默,忘掉這件事……我自己就是一個廣受愛戴和尊重的商人的子嗣,熱斯先生侮辱了商業,他把那些從事這個行當的人稱作“社會糟粕”,這就是他如何稱呼這個舉國上下都同樣尊重的職業的。但請記住,熱斯先生和我一樣,也是商人的兒子,他否認了自己的血統,我卻以之為榮。[20]
這位作者是地方法庭的一位法官。顯然,他以父親的職業為榮的原因在於,父輩掙的錢足夠給兒子買到這個官職。而繁榮的買官市場最能證明長期以來資產階級對擺脫商業這一“惡名”的渴望。買官製起源於16世紀,一開始是作為國王借錢的手段,到了17世紀,官職買賣成了法國社會生活的基本製度,如果官員可以繳納這個官職所需的年稅,就可以把職位傳給自己的孩子或者賣給第三方。這讓官職聽起來像是和土地一樣的投資品,而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需求,王室開放了絕大部分官職的買賣。整個司法體係,上至高等法院的最高主席,下至最偏遠的鄉村法庭的法警,都是可以買來的。其他成千上萬的、各種品級的官員也是如此。在路易十六時期大概有7萬個可以買賣的官職,價值共計9億裏弗[21],而且隨著大多數官職的漲價,整個市場的價值繼續上揚。隻有傳統上不賣給資產階級的官職——比如高等法院中的部分職位,或者那些可能會長期賠本的官職才沒有漲價。其餘官職價格都一路飆升,這是因為資產階級無比渴望過上受人尊敬、有職業尊嚴感的生活,離喧囂的生意場越遠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