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 中國曆史上的政治

政治問題可稱是人類文化中很重要的一部門,如果政治有辦法,此外許多問題也較有辦法,政治問題不能有好解決,社會就不可能存在。

我們先從西洋史上的政治來和中國的作一個大體的比較,不是比較其優劣,而是比較其“異同”。

中國政治,是一個“一統”的政治,西洋則是“多統”的政治。當然中國曆史也並不完全在統一的狀態下,但就中國曆史講,政治一統是常態,多統是變態;西洋史上則多統是常態,一統是異態。我們還可更進一步講,中國史上雖在多統時期,還有它一統的精神;西洋史上雖在一統時期,也還有它多統的本質。

一般人多說,秦以後才是統一的中國。但就實際論,秦以前中國早已統一了。我們可說,秦以前為“封建的一統”,秦以後為“郡縣的一統”。

我們對於夏、商二代雖不詳知,但周代封建,顯然由一個中央製定製度,而向全國去推行。當時由周天子向外分封很多諸侯,這很多諸侯共同擁戴周王室,所以可稱是“封建”的一統。西周式微了,王室威權解體,不久有齊桓、晉文之霸業興起,他們以“尊王攘夷”為號召,“尊王”是尊的政治一統。直到戰國時代,才始變成了真正的多統,這是說上麵更沒有一個頭腦存在了。經過了二百多年,秦人起而統一,繼之為漢,為三國,而至於晉,“一統是常”,“多統是變”。五胡亂華,北方成了多頭,但不久即為北魏所統一,繼之為東、西魏為北齊、北周。南方由東晉,而宋、齊、梁、陳。就南方論南方,則隻有一個頭,仍是一統。就全中國論,則南北各有一個頭,但仍都在爭取自己為中國政治的正統,可見在多統下也仍未失掉一統的精神。其後隋唐迭興,中國又成為一統。唐末五代之亂,隻僅幾十年,即有宋代起而統一。宋時北方有遼有夏,南宋時有金,也可說是多統,但在多統中仍有一統精神之存在。宋是正統,代表“常”。遼、金、夏是偏統,代表“變”。不僅後代人如此看,當時人心理也都如此看。其後元、明、清三代,中國都是一統。所以說中國曆史,一統是常態,偶而在多統政治下,始終還有一個要求一統的觀念之存在。

西方與中國春秋略同時的是希臘,希臘是一個很小的半島,在這半島上,隻有許多分裂的“城市”,沒有一個希臘國,也沒有一個統一希臘的中央政府。當時的希臘人,實在認為這種多頭的不統一的城市政治才是常態,一到馬其頓統一,反而是變態了。希臘以後是羅馬,相當於中國的漢代。羅馬政府雖是一個大一統的政府,然而羅馬是一個“帝國”,帝國是一種向外征服的國家,這種國家裏麵,有“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分。羅馬是征服者,羅馬之外有意大利、有希臘、有環繞地中海的其他被征服地。羅馬的統一,譬如把幾條線綰結成一個頭,因此說它在一統形態下還有多統的本質。秦漢時代的中國,卻不好算是帝國,因其沒有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嚴格區分。同樣是中國人,都在同一政府下受著平等待遇,所以是“真一統”。帝國則僅有一統的形式,而包含著多統的內容。被征服的希臘、埃及等,不能就認為是羅馬人,羅馬政府並不就是他們的政府。其後蠻族入侵,羅馬帝國崩潰,歐洲進入了中古時期的“封建社會”,這和中國史上西周封建絕不同。他們當時根本就是多頭的,沒有一個一統的政府。當時曾希望憑仗宗教勢力來組織一個“神聖羅馬帝國”的統一政府,也終於失敗了。於是乃有西方現代國家興起,如英、法、德、意等。

以上是從平麵空間來講,現在用直線時間來講。中國自從夏、商、周,以迄現在,仍是一條線的“中國人之中國”。西方則開始為希臘人,轉而為羅馬人,為北方的拉丁人、日耳曼人、斯拉夫人,直到今天,他們腦海中,依然我們是英國人,或是法國人,或是德國人。就文化上講,或許他們都覺得大家是歐洲的白種人;但就政治講,仍是多頭的,有極高的堡壘,極深的鴻溝,無法混合。

所以中國人受其幾千年來的曆史熏陶,愛講“傳統”,西方人則根本不知有所謂傳統。無論就時間講,或空間講,他們都是頭緒紛繁,誰也不肯承認接受了誰的傳統。也有人說,中國今天,就吃虧在這“一統”上,西方人也就便宜在其“多頭”上。這話對不對,我們暫可不論。但我們先要問,專就政治講,究竟應該是一統的呢?還是多頭的呢?這在理論上,是一個政治係統的問題,是一個政治機構的問題。我們姑不說中國對,西方的不對;但我們也決不該說西方的對,而中國的不對。除非站在純功利立場,憑最短視的眼光看,我們才會說政治是該多頭的。

據我個人看法,就政治論政治,希臘不會比春秋時代好;羅馬也不會比漢代好;西方中古時期更不會比唐代好。即使在今天,我們也不能說西方歐洲列強分峙一定比中國的國家一統好。但今試問,如何在曆史上,中西雙方,會有其政治形態之絕然相異的呢?這因為中西雙方在其對“國家觀念”的理論上,根本就有所不同。因於國家觀念之不同,所以代表國家精神的“政治體製”也就不同了。

西方人說,國家的構成要素是“土地”“民眾”和“主權”。就中國人傳統觀念論,似乎從沒有想到一個國家能僅由這三要素而構成的。這三要素,在國家構成上,自然必要而不可或少的;但僅止於此三者,還不夠構成一個國家。國家構成的最高精神,實不在主權上。從多統的相互對外看,主權似乎很重要;從一統的集合向內看,主權並不是構成國家重要的因素。

近代西方國家的憲法,都規定國家的“主權在人民”,這句話好像是天經地義。但我們試一推想,若使將來世界一統,成立了一個世界政府,我們能不能在憲法上說天下的主權在人類呢?這句話豈不可笑。政治本是人的事業,何須說政治主權在人?若說國家主權在人民,那麽天下主權在哪裏?即此可知西方人的國家觀念,過於重視主權,實在有毛病。至少這一種國家觀念,很難透進一步而達到“天下”觀念的。

而且“主權”二字,對象是“物質”的,隻是指對著某件東西而言。如說這個茶杯的主權是我的,主權在我,我可以打破它,丟掉它,或是變賣它,或是贈送給別人。主權的對象,都是指的一個物體,一件東西,一個工具,一種經濟性的使用品。我們不能說國家隻是我們的工具,是我們的一件東西,我們對之可任所欲為,隨便使用。譬如一個家庭,也不該講主權誰屬。既不屬於父母,也不屬於子女。家庭不該講主權,國家也一樣不該講主權。

我們可以說,西方國家是一種權利的國家,所以認為國家代表一種主權,一種力量。憑藉國家來運用這主權和力量,以達成另外的目的,這是一種“功利的”“唯物的”國家觀。中國人不這樣想。中國人說古之欲明明德於天下者,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必先修其身。”個人、家庭、國家、天下,都有一個共同的任務,就是要發揚人類最高的文化,表現人類最高的道德。所以中國人的國家觀念,是一種“道德的”國家,或是“文化的”國家,所以必然要達成到“天下的”國家。

今天很多人在笑中國人沒有國家觀念,隻有家庭觀念,一跳便到天下觀念了。這話似是而非。認真講,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也不許有個人觀念、家庭觀念的。中國人認為國家是天下的,家庭、個人也是天下的。國家隻是一個機構,它有一種任務,就是發揮人類的最高文化,和人類高尚的道德精神。個人與家庭,也有此同一任務。這種任務之實現,在中國人講來便是“道”。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就是要明道,要行道。但這一個明道、行道的基本核心,卻是在“個人”。就外麵講是“道”,就個人身上講是“德”。明道、行道便是明明德和修身。用現代語來講,要發揚人類文化,發揚道德精神,達到人類所應有的最高可能的理想生活。出發點是個人,終極點是天下;家庭和國家,是此過程中兩個歇腳站。

西方人從個人直接接觸到上帝,從個人直接接觸到宇宙。所以在西方發展出“個人主義”“宗教信仰”與“科學精神”。把個人世界與上帝世界(亦稱精神世界)自然世界相對立,所以家庭、國家都擺在第二位。中國是個人、家庭、國家到世界一以貫之,是一個人類文化精神的發揚,人類道德精神的實踐。

如上講,我們的國家觀念和國家理論,與西方根本不同,所以雙方的國家體製和政治方式亦不同。西方的國家體製,一種是希臘式的“城邦製”,一國家僅是一城市。另一種是羅馬式的“帝國製”,以一個城市為中心,憑仗武力向外征服。第三種是近代的“王國製”,由中古時期的封建社會逐漸蛻變而形成。本來這一種國家體製,應該變成民族國家的,然而西方近代王國卻始終走不上民族國家的路。他們都不是由一個民族來建立一個國家,也不是在一個國家內隻包一個民族。他們全都想向外擴展,爭取殖民領土。他們政治上的所謂“民主”,隻限在小圈子以內,外圍依然是些被征服者。所以近代的西方國家,實際是以希臘式的城邦製為中心,以羅馬式的帝國製為外套。除此兩種國家體製以外,還有第三種則是“聯邦製”。如英倫三島之聯合王國,及以往的奧、匈帝國,德意誌聯邦,和現在的美、蘇,都是第三型。我們可以說,西方國家永久是小單位的,多頭的。

中國則從來便不然。既不是希臘式的城市國家,也不是羅馬式的帝國,又不是近代美、蘇般的聯邦國。漢朝並不是江蘇、安徽的淮河流域人征服了其他各地而永遠自成一統治集團的。中國隻是中國人的中國,中央政府乃由全國人向心凝結而形成,並不是由一中心向外征服,朝對著被征服地而成其為中心的。也不是聯合幾個單位而形成的。在西方實在沒有像這樣的一種體製。

因此在中國人觀念裏,認為我們這個國家,是盡可將其範圍擴大,而達成為一“天下”的。而且在漢唐時代,因四圍的地理形態和交通限製,中國人也認為我們這一個國家,雖不完全成為一天下,而確已近乎完成一天下了。好像“治國”已接近於“平天下”了。直到今天,我們才痛切感到,中國不夠算是一個天下了。近代的中國人,常笑我們祖先不知地理,妄自尊大。但試問今天的西方人,如英國,知道其旁有一個法國了,法國知道其旁有一個德國了,今天西方人的地理知識,為什麽不能提起他們組織一個世界國家的興趣和理想呢?此無他故,隻為中國人的國家觀念是“文化的”“道德的”,西方人的國家觀念是“權力的”“工具的”。這是一甚深相異。唯其是道德的、文化的,所以應該“一統”;唯其是權力的、工具的,所以隻有“分裂”。

我們必先明白得雙方國家觀念和其體製之不同,才好進一步講雙方的政治。很多人常說,西方近代政治是民主的,中國則自秦迄清,二千年來,隻是由一個皇帝來專製的。這一種看法,其實是硬把中國政治列入西洋人的政治分類裏所造成。最先法國政治學家孟德斯鳩,根據他所知道的西方曆史來講世界上的國家體製。他認為國體有兩種:

一種是民主國家,沒有皇帝的。

一種是君主國家,有皇帝的。

政體也分兩種:

一種是立憲政體,有憲法的。

一種是專製政體,無憲法的。

如是則政府形態可以歸約為三類:

一為“君主專製”。

一為“君主立憲”。

一為“民主立憲”。

孟德斯鳩的話,根據他當時所知西方國家的政體來分析,大體是正確的。但他並不了解中國,中國政體不能歸納到這三範疇之內。中國有君主,沒有一部像西方般的憲法,但也並不是專製。這句話,好像奇怪,而並不奇怪。我隻是根據著中國曆史上的實際政治情況而講其是如此。譬如今天的蘇維埃,它豈不沒有皇帝,有憲法,而並不是民主嗎?可見孟德斯鳩的分類,隻是根據他當日所知而歸納出來的一套說法。今天的蘇維埃,他並不知道;以前的中國政治,他一樣不知道,宜乎他說不準。

現在我們先該研究:中國政府究由何種人來組成的?根據一般曆史說,有的政府是用軍隊武力打來的,由此輩打天下的人來組織的政府,是“軍人政府”。有一種是父傳子,子傳孫,世代傳襲來掌握政權的,這是“貴族政府”。較早的曆史中,往往是由軍人政府過渡到貴族政府的。亦可說貴族政府和軍人政府是一而二,二而一,並不能嚴格分別的。近代西方則由中產階級興起,向上爭取政權,最先取得了議會代表權,擁護皇室,抑製貴族,以民眾代表的資格來監督政府,再進而由多數黨起來組織內閣,直接掌握政權的,這是“議會政府”。有人說這種近代民主國家的議會政府,實際則是“富人政府”,代表著社會資產階級的權利。於是又有主張聯合沒有錢的人起來奪取政權的,即所謂“無產階級專政”,這可說是“窮人政府”。曆史上的政權,大都不外這幾套。

但中國自秦漢以下的政府之組織者,則不是軍人,不是貴族,也不是富人與窮人,而主張“賢者在位,能者在職”。政府從民眾間挑選其“賢能”而組成。因為中國人對政治的傳統看法,一向認為政府不是代表一個權力,而隻是一個機構,來執行一種任務,積極發揚人類理想的文化與道德的。政府的主要意義,在其擔負了何種任務,而不是具有了何種權力。因此必須是勝任的,才該是當權的。所以從秦漢起,中國就有“選舉製度”。漢代每一個青年,在國立大學(太學)畢業,回到他地方政府服務作吏,有能力,有經驗,經地方長官察舉他到中央,由中央再舉行一番考試,就正式成為政府內的一個官員。後來又限定各地方須每二十萬戶口乃推舉一個人,這是政府官員惟一的正途出身。所以當時的政府官吏,都由平民社會來。他之得官獲職,並不因其是軍人或貴族,也不因其有資產或無資產。唯一標準,因他是一個“士”,是一個“賢良的能吏”。漢代的中國政府,便這樣地由平民社會裏推選出優秀分子,在全國各地區的平均分配下,來參加而組成的。這就是中國的大憲法,政府用人的大經大典,這是皇帝所不能專製的。

唐代以後,因為這製度發生了流弊,因此采取自由報考公開競選製。社會上任何人都可以報名參加政府的考試,經過政府一種客觀的標準而錄取後,就可以參加政府任職做官。反過來說,不經過這種手續的,就不能參加政府任職做官。這是自唐至清,一千多年來的“考試製度”。所以我們說,中國曆史上由漢迄清兩千年的政府,都是由民眾組成的。既然這個政府是民眾組成的,為什麽還要由民眾來監督呢?

西方國家距離中古時期不遠,在“朕即國家”的觀念下,政府是王室的,貴族的,封建的,所以社會上的中產階級要起來爭奪政權,要求參加政府。中國自秦而後,政府早由人民直接參加而組成,即政府也就是人民自己的。我們竟可說這才是現代人所謂的“直接民權”。而近代西方之選舉代議士國會,則仍是一種間接民權啊!

諸位也許要問,既然政府由人民組成,為什麽要一個世襲的皇帝呢?這也由於中國本身自己特殊的要求。因中國是一個一統的大國家,國家總得有一位元首。而這位元首,在中國以往情況下,不可能經由選舉而產生。因中國一向是一個農業社會,而且土地遼闊,交通不便,若要普遍民選,這是何等的困難?而且這個元首,如要像今天西方般經三五年改選一次,一定會動搖了整國政府的穩定。因此中國政府需要一個世襲的元首,但也隻許此一元首是世襲的,其餘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一切官員,則沒有一個是世襲的。也許又有人要說,既然有一個世襲的皇帝掌握政府最高大權,這已就是專製。但我們要知道,中國政府的一切大權,並不在皇帝手中,皇帝下麵有一個宰相,才是實際掌握政府最高大權的。試以唐代為例,唐代最高政令也分有三權:

一、是發布命令權。

二、是審核命令權。

三、是執行命令權。

發布命令的是“中書省”,審核命令的是“門下省”,執行命令的是“尚書省”。後來中書、門下合署辦公,便成為兩權。唐代政府最高命令是皇帝的敕旨,但皇帝敕旨並不由皇帝擬撰發出,而是由中書擬撰發出的。由中書發下的皇帝敕旨,又必經門下覆審。所以中書、門下兩省,在唐代政府中即等於秦漢以來的宰相。當時皇帝敕旨,實由宰相發出的,不過要皇帝畫一個“敕”字,又蓋上一個印。直到後來宋太祖乾德二年,前任宰相都去職了。(當時的宰相是委員製,不是首長製皇帝要下一個敕來任命新宰相,但舊宰相都去職,找不到這道敕旨的副署人,這在當時政製上是不合法的,不成其為皇帝正式的敕旨。於是這道敕旨,就發不下去。因為不經宰相副署的皇帝敕旨,是史無前例的。於是宋太祖召集了很多有法製經驗的大臣,來開會討論這問題。有人說,唐代曾有過一次未經宰相副署而由皇帝直發的詔敕,那是恰值文宗時“甘露之變”,舊宰相已經去職,新宰相尚未產生,皇帝敕旨暫由當時尚書省長官蓋印,這是由執行命令的長官來代替了發布命令的職權。但這一提案,立即遭到反對。他們說:這是唐代變亂時的例子,現在國家升平,何能援照?最後決定,參加宰相府會議的大臣(正如現在行政院的不兼部的政務委員),蓋章代發,於是決由當時參加政事的開封府尹趙匡義,即宋太祖趙匡胤的弟弟,蓋了一個印,才完成那一件頒布皇帝命令的手續。試問這樣的政治,能不能叫做皇帝專製呢?若我們定要算它為專製政治,那麽這種的專製政治,我們也不該一筆抹殺,也還該細細研究呀!

所以中國曆史上皇帝的上諭,其實是由宰相作主的。在唐朝,宰相擬好諭旨,呈由皇帝閱過蓋章。到宋朝,則宰相草擬意見,呈皇帝看過同意,再正式擬敕。所以唐代皇帝隻有同意權,而宋代皇帝則有事前參加意見之權,因此宋朝有許多人說宰相失職了。但話雖如此說,中國皇帝對宰相擬敕也有他的反對權。而且也並不像近代英國般,把皇帝的權嚴切限定了。或許你又要說,這是中國傳統政治不夠民主處。但無論如何,你卻不該說,中國曆史上的政府一向是皇帝專製呀!

再次講到朝廷之用人權,第一必須經過考試錄取,由全國各地優秀分子中考選出來,才能引用。而官員的升降,則另有一個“銓敘權”,又另外有機關執掌管理,皇帝、宰相都不能隨意錄用人、升降人。唐代官有敕授、旨授之別。那時官位計分九品十八級,五品以上官須要“敕授”,由宰相決定後經皇帝下敕任之。五品以下官則由尚書吏部決定。假使皇帝要直接下手諭派一個官,那亦未嚐沒有,但他卻不敢用宰相正式下令用的封袋,曆史上名之曰“斜封官”,這在唐中宗時有此怪例,這些官在當時是非法的,是可羞恥的。中國沒有硬性的憲法,沒有明確規定皇帝絕對不許違法的條章。一切都是些不成文的習慣法。但今天不是大家在稱道英國的不成文法嗎?而且中國也沒有像英國般把皇帝送上斷頭台的事。但即在英國,他們也並不認為這些事是英國曆史的光榮呀!

明代是沒有宰相了。但明代派官,也有幾個辦法。內閣大學士,六部尚書,均由朝廷公開會議推選決定,有的則出皇帝的特旨。侍郎以下的官,便由吏部尚書召集三品以上官員共同推定。再下即由吏部會議推派。再以下不須推定,便由吏部開會選派。外省總督、巡撫,也由朝廷九卿公共推決,而由吏部尚書主席。布政司以下,由三品以上官會舉。所以中國人參加政府,必須經過公開考試。而官吏升降,也須經過一定的製度。唐代有人說:“禮部侍郎(相當於今之教育部次長)權重於宰相”,因為宰相必須經過禮部考試出身。沒有這出身的便做不到宰相,那何嚐是由皇帝一人專製決定呢?

至於官吏做錯事情了,政府另外有兩種的“監察權”。一部分是監察“發布命令”之錯誤的,另一部分是監察“執行命令”之錯誤的。行使這兩種職權的人,中國曆史上是禦史和諫官,也即是今天監察製度的由來。“禦史大夫”在漢代相當於副宰相,其下有二屬官:

一為“禦史丞”,監察外朝,負責代宰相監察政府各級機構的官吏。

一為“禦史中丞”,處於內廷,是代表宰相監察皇室與宮廷的。他職位雖低,卻可監察到最高的皇帝,這也是中國傳統政治裏一個微妙之處。因為由宰相直接監察皇帝,易於遭惹君相衝突。所以由皇帝任命宰相;宰相任命禦史大夫,禦史中丞又是禦史大夫之下屬,但他的職任卻在監察皇宮內廷之一切,那豈不是一個微妙的安插嗎?

監察製度到唐代,乃有“台”“諫”之分。台官是“禦史台”,專負監察百官之責;“諫官”則專對天子諫諍得失。諫官乃宰相之屬僚,禦史台則係另一獨立機構,並不關宰相直轄。照唐代習慣,宰相謁見皇帝討論政事,常隨帶諫官同往。如遇皇帝有不是處,諫官可以直言規正,這同時也可以避免皇帝與宰相直接衝突,故而雙方在此設了一緩衝。諫官是小職位,以直諫為職,“直言極諫”是盡職,不會得罪的。即使得罪了,小官不足惜,而因此隨後得升遷的大希望。這些都是中國傳統政治裏運用技巧的苦心處。

宋代的監察製度遠不如唐代。那時規定台官、諫官均不由宰相推薦,於是諫官不再為宰相的屬僚。禦史限於彈劾違法與不盡職,其職權是專對政府官吏的。諫官則職在評論是非,本意要他對皇帝諫諍。到宋代,諫官反變為不與皇帝為難,而轉移鋒铓來和宰相為難。因此宰相身邊反而多出了一個掣肘的機構。諫官不再如唐代時幫助宰相,在皇帝之前評論皇帝是非,反而在宰相之旁評論宰相的是非。諫官既職司評論,即使評論錯了,也不算違職犯法,而且不諫諍即是不盡職,於是政府中橫生了一部分專持異見不負實責的分子,形成了諫官與政府之對立,亦即諫官與宰相之對立。神宗以後,因諫官習氣太橫,是非太多,激起了政治上反動,大家都不理會他們,逐漸在政府內不複發生作用。到明代,則索性把諫官廢了,隻留“給事中”。

唐代給事中是宰相屬員,屬門下省。宰相所擬詔旨,由他們參加審核,認為詔旨有不當處,可以封還重擬。那是中國曆史上之所謂“封駁”。在明代,給事中職權獨立了。明代廢去宰相,政府最高命令,由皇帝直接發下,內閣大學士的職權隻等於皇帝的秘書處。那時執行命令的尚書省,也把長官廢了。六部尚書,吏、戶、禮、兵、刑、工各自獨立,皇帝命令直向各部尚書頒發。但在各部中,卻各有“給事中”若幹員,論其職位,隻如今之科員,是極低微的,但皇帝詔旨,他們卻有權參加意見,在當時謂之“科參”。而且每一給事中,都可單獨建議,不受旁人牽製。詔旨經他們反對,都可附上駁正意見,將原旨送部再核。如是則皇帝的出令權,依然有了限製。

所以中國的傳統政治,既非皇帝一人所能專製,也非宰相一人所能專製,更不是任何一個機關、一個衙門所能專製,那是有曆史的詳細記載可以作證的。

那末中國政府是否全沒有皇帝專製的呢?這又不然。元、清兩代,他們都是異族入主,有意違反中國的傳統政治。元代較黑暗,清代較高明,但其厲行專製則一。然如上述的考試製度,在元代雖有名而無實,但清代則依然循行不廢。至於“相權”“諫權”“封駁權”等,用來限製皇帝的,在清代一概不存在,至少是有名無實了。西洋人來中國,隻看見清代。今天的中國人不讀曆史,也不知清代故事,隻隨著西洋人說話,因此大家說中國政治是專製的。積非成是,我來述說曆史真相,反而認為是故發怪論了。

今天還須提到一點,或許諸位會感覺得更奇怪的。很多人常說西方講法治,中國講人治,我們該效法西方人提倡法治精神。”但若根據中國曆史看,我卻說中國政府是法治的,西方政府才是人治的,這話如何講呢?

西方人所謂“法治”,其實主要隻有一條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今天多數讚成便成法,明天多數讚成別一意見了,那別一意見就是法。多數是“人”,法隨人轉,所以是“人治”。中國傳統政治最講法,一個法訂定了,誰也不能變動。田賦製度規定了一定的稅額,往往推行到數百年,皇帝不能變,宰相不能更,管理征收田賦的有司隻知依法執行,誰也不能變動它。西方則不然,皇帝想收多少稅,便收多少,於是迫得民眾起來反抗,質詢他為何要收這麽多,應該給我們知道收去的錢是如何地化用?此即西方“議會”之緣始。

中國政治的毛病,多出在看法太死,人受法縛,所以說“有治人無治法”,隻想要把傳統的“尚法”之弊來改輕。西方政治是動的,前進的,根據多數人意見,隨時可以改變。中國政治是穩定的,滯重的,不易變,不易動。今天中國人都知道討厭文書政治,這亦是中國傳統尚法之流弊,卻還要提倡法治,所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實是沒有弄清楚中國曆史上傳統政治之真麵目,真性質。一般言之,小國宜人治,大國宜法治,中國政治之偏向法治,也有它內在的原因。

尚有一點應該提出一講:西力政治是卑之無甚高論的,很平易,很通達,隻多數人認為是,便是了。他們的最高理論在教堂裏,耶穌說:“凱撒的事情凱撒管,上帝的事情由我管。”這就是說:“政事由皇帝管,道理由上帝管。”待到羅馬帝國崩潰,凱撒沒有了,於是皇帝也要經過教皇加冕,那豈不是凱撒的事也要由上帝來管了嗎?而上帝的道理是教人出世的,又如何來管理世間事?於是發生了宗教革命,政權、教權再分立。

今天西方,一麵是“個人自由”,服從多數;一麵是“信仰上帝”,接受上帝的教訓。近代西方人卻漸感覺得政治上有時也不能專服從多數,但教堂裏的最高理論在上帝,政治上的最高理論呢?在西方除卻服從多數外,還是沒有,於是希脫勒、史太林之流應運而生,再來一個政教合一,成為他們近代的“極權”政治。我們對此固然要反對,但我又不得不問,多數政治就對了嗎?若論道理,有時多數的並不對,少數的並不就不對。所以今天西方政治是隻講“主權”,不講“道理”的。若講道理,反而成為極權政治了。他們的道理,一向由上帝來講,由教堂來代表。所謂“國民教育”,隻教如何做一個“公民”,卻不教如何做一個“人”。“大學教育”是傳授“智識”的,謀求“職業”的,也不重在教人做人的。做人的道理歸誰教?那是教堂裏牧師的責任。所以在西方,上帝隻教人,不管人;凱撒隻管人,不教人。若要管教合一,在中古,是神聖羅馬帝國的理想。在此刻,是德、蘇的極權政治之真義。教人的事也由凱撒管,在上者的主義和理論,不僅要你依政治立場來服從,而且要依宗教傳統來信仰。信仰了政府,再也不許你信仰上帝。所以他們的極權政治則必然要“反宗教”。

中國政治卻另有一套理論。這一套理論,既不在凱撒,也不在上帝,而在學校和讀書人。政府隻是學術的護法者,中國傳統向來主由“學術指導政治”,決非由政治來指導學術的。因於崇尚學術,故必“選賢與能”,學術是不能憑多少數來判定是非的。然則中國傳統政治有無缺點和毛病呢?當知世界自有曆史,古今中外,任何一種政治,都不會十全十美,都該隨時修正改進。隔了幾十年或幾百年,都該大修正,大改進。政治是現實的,應該迎合潮流與時倶進的。我上麵所講,隻是曆史上中國政治之真相。

這裏我要特別提出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三民主義》一方麵匯合了世界近代新政治思想的三大潮流。如英、美、法的民主政治,固然有很多長處,但也有缺點。就理論講,法國大革命起源於盧梭之《民約論》,他說政府主權由社會公意交與,假使民眾不讚成此政府,可以把主權收回。可是沒有一個曆史家,真發現了像盧梭所謂“民約”的社會。盧梭的說法,實是一種並無曆史憑據的空論。又他的“天賦人權”說,顯然近於宗教性,但哪裏真有上帝賦我們以主權呢?近代他們的憲法,常說國家主權在民眾,但試問若沒有了國家,民眾主權又在哪裏呢?若說每人要“平等”,要“自由”,實際上,那又何嚐可能呢?民主政治下的平等自由,都是“有限”的。

一個國家和政府,並不單有主權便夠,還該有它的“理想”。所以一個僅是權力的國家,並不是一個最合理想的國家。民主政治既不能表現它圓滿的理想,遂有共產主義起來,想聯合世界上無產階級來推翻他們近代傳統的代議政治和主權國家了。照理論:共產主義是接近世界性的,而民主政治則易於封閉在各個國家之內。但今天英美社會,經濟繁榮,國民知識程度高,政治又早上軌道,他們有能力來反對共產主義。如是經濟落後,國民知識程度低,民主政治的基礎不夠,一經共產宣傳,便沒有辦法抵抗了。這正因近代西方民主政治無論在理論上,實行上,也仍有弱點。所以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才會產生了希脫勒與墨索裏尼,他們要推倒當時在他們國內盛行的共產主義,於是提出了“民族和國家主義”來做口號。今天法西斯、納粹是打倒了,個人自由是誠可寶貴的,但我們對無產勞苦大眾也應該十分注意的,對於“國家”“民族”“曆史”“領袖”諸概念,在政治上,也同樣不可全部否認其價值。在近代西方,此三大政治思想潮流,實也是各有長短,各有得失的。

孫中山先生的“民族主義”,顧及了民族、國家、曆史、文化、領袖諸要點。“民權主義”接近民主政治。“民生主義”有一部分接近共產主義。但民生主義是生理的,共產主義是病理的。民生主義不抹殺個人,不抹殺經濟以外其他文化的各部門,不純粹以唯物史觀階級鬥爭作理論。中山先生把近代西方三個政治思潮匯起來,一鼎三足,合則見其利,分則見其害。他又同時承襲了中國傳統政治的長處,於三權分立外,再加上考試、監察二權。又特別提出“權”“能”分職之理論,權在民眾,能在政府。把民眾比作劉阿鬥,把政府比作諸葛亮。叫人民把一切政權交給與政府,這是中國曆史傳統下“選賢與能”的政治理想之新修正。西方民主政治若稱之為“契約政權”,則權能分職的五權憲法應叫做“信托政權”。孫中山雖采用了西方的民主政治,而在理論和精神上,都把來變通了。

這裏更有一點要講的:西方人生觀的出發點是近於主張“性惡”的。宗教上的最高信仰,主張人類生來帶有罪孽,因此一麵要信賴上帝,一麵要看重法律與契約。此刻若除卻宗教不尊信,而單講像西方般的重法觀點,則將和中國韓非的理論相似。中國傳統對人生觀的出發點主張“性善”,因此信托了那個被信托的人,所以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都可歸屬於政府。這是甚合中國傳統以“職任”來看政府,不以“權力”來看政府的傳統觀念的。

我們若要采取西方的新潮流,配合中國的舊傳統,自己按照時代要求,另創造一套新的政治製度,在這四十年來,隻有孫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是可以當之無愧的。他的理想,和其主張內容,縱說不能全無修正地實現,或許有更超卓的意見會繼續地出現,但必然仍將要采用世界新潮流,配合自己舊傳統,來創成中國自己的一套政治和其理論,才能救中國,這是絕對無疑的。決非是美國的政治和其理論能夠救中國,也決非蘇俄的政治和其理論能夠救中國。

中國要求“民族”和“國家”之獨立,則必須先求“思想”和“政治”之獨立,這又是決然無疑的。否則今天學甲國,明天學乙國,決不是中國的出路。中國政治將來的新出路,決不全是美國式,也決不全是蘇俄式。跟在人家後麵跑,永遠不會有出路。我們定要能采取各國之長,配合自己國家實情,創造出一個適合於中國自己理論的政治。這四十年來,隻有孫中山先生有此偉願,有此卓識,值得我們崇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