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幕

當你六歲的時候,你會以為“情婦”(mistress)一詞指的是穿錯了鞋子。現在你長大了,你知道這個詞意味著很多事情,但從本質上來說,它的意思仍然是“穿錯了鞋子”。

——洛麗·穆爾(Lorrie Moore),《如何成為“第三者”》(How to Be an Other Woman, 1985)

“喜劇”是什麽意思?《牛津英語詞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將其定義為“輕鬆有趣的舞台劇”。但它也承認,喜劇的含義可以延伸至其他形態的“幽默”,還可以用來比喻“現實生活中的某些動作或事件”。同樣的詞性上的延展也出現在了該詞典對於“喜劇的”(comic)的定義中——這一術語可以指涉諸多事物的“喜劇層麵”,譬如“戲劇、生活等等”。從“戲劇”到“生活”再到“等等”的範圍,涵蓋了相當豐富的內容。許多論者一定會認同詞典編纂者對於這種“寬泛”的追求。在柏拉圖(Plato)的《斐利布斯》(Philebus)中,蘇格拉底(Socrates)認為喜劇“不僅呈現在戲劇的舞台上,也呈現在更廣闊的人生舞台上。喜劇在無窮盡的情境中上演”。真的是“無窮盡”嗎?對於那些尋求明確定義的人來說,這或許不是令人滿意的答案。讀過這些論調之後,如果還將“喜劇”“幽默”看作某種類別,似乎成了一種錯誤。漫畫家索爾·斯坦伯格(Saul Steinberg)也曾提出類似的暗示:“試圖定義幽默也是幽默的定義之一。”所以,我們最好還是直截了當地指出,喜劇可以意味很多事情,但本質上來說,它的意思仍然是“穿錯了鞋子”。

撇開它分類上的難題,我們會發現不同的喜劇形態,依然引發了多種多樣卻又相互關聯的問題。其中的一組問題,與作為戲劇、文學體裁的喜劇有關:這種體裁的主要特征是什麽?它如何保持一致性並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化?但是,如果考慮到《牛津英語詞典》的定義,喜劇也是我們工作、娛樂生活中存在的一種更廣泛的活動,所以我們也可以這麽問:幽默如何被運用?我們什麽時候會笑,為什麽會笑?為什麽人們要編織笑話、故作醜態、胡言亂語、陰陽怪氣?這些說笑之人或是喜劇作家享受著什麽樣的感覺?他們談笑風生時又冒著何種風險?這本書探討的就是這兩種類型的問題。畢竟,到了19世紀的時候,一位傳統潘趣(Punch)木偶亭的老板可能會有些失落地指出,“現在每個人都很搞笑了,他們都熱愛喜劇行業”。喜劇業跨越了高雅與通俗的界限——一邊是公認的、已成慣例的文學形態,另一邊是更具實驗性、更受歡迎的娛樂產品。因此,我們應該為喜劇賦予一種雙重定義:它既是文學體裁,也是一係列非文學的現象、經驗與事件。正因如此,我們不僅要關注經典的戲劇、散文、小說和詩歌,也要關注啞劇、馬戲團、輕歌劇、無聲電影、雜耍戲院、脫口秀表演、浪漫喜劇和幽默小品。在這些舞台之外,我們也能目睹無數爆發出“喜劇”的時刻:人們總是說著詼諧的逸事、玩著文字的遊戲、裝出滑稽的步伐、談論有趣的想法……

由於這個主題非常宏大,所以需要非常高效、簡潔的概述。在揭幕之前,可能需要指出本書的一些傾向。許多喜劇指南試圖提供從A到B的、點到點的戲劇史[譬如從阿裏斯托芬(Aristophanes)到貝克特(Beckett)],或是提供理論觀點的綜述[從亞裏士多德(Aristotle)到巴赫金(Bakhtin)]。本書介紹的並不是一部喜劇史,不過每個章節確實遵循了大致的時間順序,這是為了厘清這種模式從古希臘發展至今的基本路徑。我偶爾會屈從於**,寫出一些特定的表述,譬如“喜劇依賴於X”,或是“Y中的喜劇性狂歡”。但這並不是說喜劇代表著某種“永恒的原則”,它更像是一種曆史現象(在不同時期與不同文化中,喜劇的意義也各不相同)。不過,雖然喜劇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的,但在這一過程中,仍然存在著可辨識的、不斷重現的概念與模式。我在本書中的興趣點在於思考哪些事物可以被視為喜劇——它被看作是一種超越特定邊界的本能,一種裝載期待與驚喜的容器,一種接觸世界的方式。

這本書的結構圍繞著一係列相互關聯的主題:開端、身體、人物、情節、權力、痛苦與結局。我的目標是讓喜劇理論與實踐產生互動,比較不同時期、不同模式、不同趣味(高雅文化與通俗文化)的喜劇形態。細節決定喜劇的成敗,所以我會從一係列案例入手,進行高效、頻繁的引用,盡可能讓喜劇“本人”講述自己的故事。當然,這些案例也與特定的規則息息相關:我會綜合考量一係列的人物、場景、時代與風格,分析更為宏觀的議題。案例分析的目的,正是支撐(與檢驗)更為抽象的理論與概念。

“通識課”的定義非常適合本書的主題。簡潔恰恰是智慧的核心特征。巴斯特·基頓(Buster Keaton)曾經告訴過他的父親,“你可以在一張一便士的明信片上,寫出一部優秀的喜劇”。畢竟,費力地解釋一則笑話,可能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正如哲學家特奧多爾·利普斯(Theodor Lipps)指出的那樣,一則笑話總是“意賅……且言簡”。阿裏斯托芬的《雲》(Clouds)嘲弄著蘇格拉底,《歡樂一家親》(Frasier)也諷刺著克蘭兄弟(Crane Brothers)——從古至今,喜劇的想象力總是關照那些喜歡囉嗦的家夥:知識分子、理發師、書呆子,諸如此類。馬克斯·伊斯曼(Max Eastman)恰當地指出:“針對笑話的‘正確闡釋’,不僅聽起來不好笑,而且似乎也不是那麽‘正確’。”不過,雖然喜劇處理的是“智力”的失敗,但它仍然會鍛煉我們的大腦。我們不必嚴肅地看待喜劇,但是可以認真地對待它。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宣稱:“一部嚴謹、優秀的哲學著作,也可以完全由笑話構成。”這或許是因為:笑話邀請我們反思自己已知的東西——以及我們認為自己已知的東西。笑話帶來的那種驚訝,反而會讓我們陷入懷疑:為了讓我們發笑,它戲弄著我們的哪些期待?這些期待的內容,可能會揭示一些關於我們自己的信息。近來,保羅·維爾諾(Paolo Virno)曾表示,“每一則笑話都讓我們重新思考……既有的規範,我們會發現它們在特定情境的替代品”。反過來說,笑話也會讓我們陷入抉擇:我們究竟想要遵循這種規範,還是抵製這種規範?

有種論調認為,喜劇擁有顛覆、激進的特征。這種謠言可能被過度誇大了。事實上,某種馬克思主義的思潮將喜劇看作是大眾的又一種精神鴉片。阿多諾(Adorno)與霍克海默(Horkheimer)也曾為此哀歎,在他們看來,文化產業將笑話與喜劇用作麻醉劑,“讓笑聲成了偽造幸福的工具”。或許有些笑聲如此,但另一些則不然。此外,喜劇不僅僅是笑話,它也不是總能引發笑聲。許多形態的思想與表達,並不一定以笑話、極為滑稽的笑料為載體——像是與“愚蠢”、“生殖”或“荒謬”有關的內容——它們似乎隻是偶爾在喜劇的軌道上滑動。在本書中,我會反思它們(以及其他概念)與喜劇之間的關係。不過,就目前而言,我的開場白仍在假設,喜劇研究涉及的是那些“可笑的東西”(“可笑”似乎意味著引發笑聲,就算如此,這種笑聲大概也是很難衡量的)。

在阿妮塔·盧斯(Anita Loos)的《紳士愛美人》(Gentlemen Prefer Blondes, 1925)中,洛爾萊·李(Lorelei Lee)非常喜歡皮吉(Piggie)的笑話——“接著,皮吉就笑得特別、特別大聲。當然,我也笑得特別、特別大聲。我告訴皮吉,他講笑話的方式真的特別棒。”那麽,洛爾萊是在嘲笑皮吉嗎?還是我們在嘲笑她呢?又或者——這最後一種可能性也至關重要——這本書在嘲笑我們?它似乎在靦腆地提醒我們,不要過分揣度女主角的態度。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更確切地說,其實是“弗洛伊德博士”(Dr. Froyd),洛爾萊本人也會在旅程中遇到他]認為,“當我們聽到一個笑話的時候,我們幾乎不知道自己究竟在笑什麽——即便我們可以在事後通過分析、調查來解決這個問題”。更晚近的哲學家羅納德·德·索薩(Ronald de Sousa)認為,當我們談及“笑”的時候,分析活動就已經徹底停止了,“如果我們能夠回答‘你為什麽而笑’,那這就不是真正的笑聲了”。因此,或許對於喜劇的介紹,應該保持思想的開放性,這樣才能品嚐這一主題的樂趣。誠然,本書還是會探索那些可能更突出的議題。有人曾要求費德裏科·費裏尼(Federico Fellini)評價他自己的《小醜》(Clowns, 1970),他答道:“當我拋出一個好問題的時候,我並不在乎它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