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虐待狂傾向

陷入神經症性絕望的個體總能用這樣或者那樣的辦法“照常生活”。如果神經症還沒有對他們的創造力造成太大的破壞,他們或許還能有意識地使自己安於個人生活的現狀,把心思放在能夠有所作為的事情上。他們可能沉浸在社會或宗教活動中,或者熱衷於打理某個機構的事務。這些人的工作或許有點成效;他們雖然缺乏熱情,但也沒有受到幹擾,所以也就無所謂了。

還有些人在努力適應某種生活模式的過程中,可能會停止對這種模式的質疑,但也不會賦予其多大意義,而隻是想完成自己的義務。約翰·馬昆德(9)在《時間太少》中描述過這種生活。我想,這也正是埃利希·弗洛姆(10)所謂的“缺陷”狀態,他沒有稱之為神經症。不過,我卻認為它是神經症的結果。

另外,患者可能會放棄一切大有希望的認真追求,而轉向生活的邊緣,想從中獲得一星半點兒的樂趣。他們要麽沉醉於某些癖好和它們帶來的樂趣中,比如美味佳肴、狂歡濫飲、尋花問柳等;要麽就破罐子破摔,一蹶不振。因為無法有始有終地做任何工作,所以他們愛上了吃喝嫖賭。查爾斯·傑克遜在《失去的周末》中所描述的酗酒狀態,就是這種狀態最終結局的寫照。談到這一點,我們也不妨思考一下,患者潛意識的自暴自棄是否也是導致諸如結核病和癌症等慢性病的一種重要心理因素呢,這種思考十分有趣。

最後,失去了希望的患者會變得具有破壞性,同時又試圖通過代償**使自己恢複原狀,這在我看來就是虐待狂傾向。

因為弗洛伊德認為虐待狂傾向出於本能,所以精神分析的重點集中在所謂的“倒錯的虐待狂”上。日常人際關係中的虐待狂模式雖然沒有被忽視,但也沒有嚴格的界定。任何一種咄咄逼人、針鋒相對的行為都被他們看作本能性虐待狂傾向的變種或升華。比如,弗洛伊德就把對權力的追求看作這樣的一種升華。誠然,對權力的追求可能帶有虐待狂性質,但是如果一個人把生活看作萬事萬物互相爭鬥的戰場,他對權力的追求就隻是一種生存競爭。實際上,這根本不一定是神經症。由於缺乏分辨力,我們既無法全麵地把握虐待狂態度可能采取的形式,也無法對虐待狂傾向的概念有一個確切的標準。要決定什麽是虐待狂,什麽不是,最主要的還是靠個人的直覺——而這種情況無助於準確的觀察。

僅僅是傷害他人這種行為本身並不表明虐待狂傾向。個體可能隻是陷入了個人或普遍性的爭鬥,不得不傷害對手,還不得不傷害盟友。對他人的敵意也可能隻是一種針對具體事件的反應。個體可能自覺受了傷害或驚嚇,所以奮起反擊,反擊的力度雖然超出了挑釁的力度,但個體在主觀上認為一點兒也不過分。患者在這一點上很容易自欺欺人,他們往往會把真正的虐待狂傾向看作合情合理的反應。雖然很難區分這兩者,但這並不是說對事件的反應性敵意就不存在。最後,攻擊型患者會把自己的攻擊手段看作一種為了求生而進行的奮鬥。我不應當把所有攻擊行為都稱作虐待狂傾向,雖然他人在這個過程中的確可能受到了傷害,但這種傷害並不是患者的主要意圖,而隻是一種難以避免的副產品。簡而言之,我們可以說,盡管這裏提到的那些行為是帶有攻擊性的,甚至是帶有敵對性的,但它們並不是出於患者的惡意。患者並不能從傷害本身得到任何有意識的或潛意識的滿足。

作為對照,讓我們來看一下某些典型的虐待狂態度。我們在這類人身上可以觀察得更透徹,他們肆無忌憚地表現出對他人的虐待傾向,無論他們自己對此種傾向是否有所意識。當我在後文提到有虐待狂傾向的個體時,指的就是這種對他人主要表現出虐待性態度的人。

這種人可能想“奴役”他人,尤其是奴役其同伴。“受害者”與他的關係必須是奴隸與超人的關係,這種奴隸不僅沒有願望、情感、主動性,而且對主人沒有任何要求。這種虐待狂傾向可能表現為對受害者的塑造與教育,就像蕭伯納創作的話劇《皮格馬利翁》中希金斯教授對伊麗莎的塑造一樣。在最好的情況下,這種表現也可以有建設性的一麵,比如父母對子女、教師對學生。偶爾,這種積極作用也可見於兩性關係中,特別是當有虐待傾向的一方比對方成熟時。有時,這也見於一大一小兩個男人的同性戀關係中。但即使是在這種關係中,如果“奴隸”有任何想按自己的意願行事的表現,想有屬於自己的朋友和興趣愛好,主人就會原形畢露。主人雖然不是一成不變的,但也常常在心頭縈繞著占有欲和嫉妒感,並把它們當作一種折磨手段。這種虐待關係特有的表現是,對受害者進行掌控遠比個體自己的生活更加重要。他會不在意自己的工作,情願放棄與別人交往的樂趣和好處,也絕不給他的同伴任何獨立自主的可能。

他奴役同伴的方式也很獨特。這些方式大同小異,而且取決於雙方的人格結構。施虐者會給受虐者一點點恩惠,讓他覺得這種關係值得維持。施虐者會滿足受虐者的某些要求——從精神層麵來說,他所給予的這些恩惠大多數時候也隻夠讓受虐者維持最低需求。但施虐者會向對方強調自己所給予的是獨一無二的。他會說,沒有誰能像我一樣理解你、支持你,能如此滿足你的性需求,給你如此多的樂趣;實際上,除了我以外,沒有誰能受得了你!他會再一次用未來的好日子來**對方,使兩者的關係得以維係——明示或暗示他會給對方愛、婚姻、更好的經濟狀況、更好的待遇。有時,施虐者會向同伴強調自己很需要受虐者,並以此來吸引他。施虐者的占有欲極強,經常看不起他人,這使得他把受虐者與他人隔離開來,於是他所有的伎倆都會行之有效。當受虐者完全依賴他後,他最後又可能揚言要離開。他用的威脅手段還有很多,不過它們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因此會在後麵單獨講述。如果不考慮同伴的性格特征,我們自然就無法理解這到底是怎樣的一種關係。受虐者往往屬於順從型,害怕被拋棄;或者,他們還可能是這樣一種人:把自己的虐待狂傾向深深地壓抑了下去因而變得十分無助——這在後文也會討論到。

這種情況中產生的互相依賴不僅會使被奴役者,也會使奴役者感到怨憤。如果後者對離群獨處的需要增強,那麽,他會因為被奴役者占用自己太多的思緒和精力而心生憎惡。但是,他沒有意識到是他自己一手造成了這種牽絆,卻責怪對方太貪心、太黏人。在這種時候,他想抽身離去,不僅是一種威脅對方的手段,同樣也是恐懼和不滿的表現。

並非所有虐待狂都想奴役他人。還有一種表現,就是玩弄他人的感情,就像擺弄一件樂器一樣。索倫·克爾凱郭爾在他的小說《**者日記》中講述了這樣一個人,他對自己的生活沒什麽期望,卻深諳這種感情遊戲之道。他知道應該在什麽時候表現出興趣,在什麽時候表現出漠不關心。他能極其敏感地預感和觀察女孩對他的反應。他知道什麽能夠喚起她的情欲,什麽能夠澆滅她的情欲。但是,他的敏感性隻限於虐待性遊戲所需要的範圍:他完全不在乎這種經曆對女孩的生活意味著什麽。克爾凱郭爾的小說中描寫的是有意識的老謀深算,而在實際情況中這些人這麽做往往是潛意識的。盡管如此,實際情況也是同樣性質的遊戲:它包含著吸引與拒絕,引誘與辜負,抬高與貶低,歡愉與痛苦。

虐待狂的第三類特點是利用同伴。利用他人的行為並不一定是虐待狂所特有的表現;采取這種行為,有可能隻是為了撈到好處。在虐待性利用中,撈取好處可能也隻是其中一個目的,但是這種“好處”常帶有幻想的性質,與他投入的感情完全不匹配。對施虐者來說,利用行為本身就是他的樂趣所在,關鍵在於占了他人上風的這種勝利體驗。它所特有的虐待性色彩表現在為利用他人而采取的手段上。受虐者直接或間接地受到施虐者不斷增加的大量要求支配,如果滿足不了他的要求,便會感到有罪和羞恥。施虐者總能找到各種借口說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因此有理由提出更多要求。易卜生在戲劇《海達·高布樂》中向我們展現了,即使滿足了這種要求,施虐者也絕不會感激,而他提出這些要求,正是因為他意欲傷害對方,讓他就範。這些要求可能是關於物質的、關於性的,或是有關幫助施虐者建立事業的,也可能是要求同伴特別關注自己,一心一意、逆來順受的。這些要求的內容並不是虐待性行為所特有的,它們的本質在於:施虐者要求同伴想盡辦法來填充其感情空虛的生活。這一點也充分地表現在海達·高布樂身上,她老是抱怨生活無趣,缺少刺激和**。她這種像吸血鬼一樣汲取他人的情感力量以維持生存需要的行為,通常來說完全是潛意識的。但這很可能就是她渴望利用他人的深層原因,這也正是滋養著她種種非分要求的沃土。

如果我們意識到施虐者在利用他人的同時,還有一種想挫敗他人的傾向,那他的這種行為本質便更顯而易見了。當然,如果你要說施虐者從沒想過給予,那也不對。在某些時候,他甚至會非常慷慨。虐待狂的一個典型特征,不是一毛不拔的吝嗇,而是一種雖然是潛意識的,卻非常積極主動的衝動——挫敗他人,剝奪他們的快樂,辜負他們的期望。同伴的任何滿足或樂觀都必然會激起施虐者想方設法將其毀掉的欲望。如果同伴很想見他,他便露出不快。如果同伴想**,他便性冷淡或者**。他要麽什麽都不願去做,要麽就不做任何積極的事情。他渾身散發著憂鬱的氣息,就像一種讓人吃了就會抑鬱的藥。引用阿爾多斯·赫胥黎(11)的話是:“他不需要做什麽,他往那兒一站就夠了。人們一經傳染便會枯萎發黑。”他還說:“這是怎樣一種對權力欲的粉飾,怎樣一種披著優雅外衣的殘忍啊!這又是怎樣一種特異功能啊,它的陰霾居然有如此大的傳染性,連最高昂的情緒也會被它擊潰,任何一點快樂的可能也會被它扼殺。”

與上述表現同樣重要的,還有虐待狂的另一種傾向,那就是患者總想蔑視和羞辱他人。他特別熱衷於找碴兒,並向他人指出他們身上的毛病和弱點。他憑直覺就知道什麽東西會讓他人十分敏感並會因此而受傷。他總喜歡用自己的直覺無情地批評、貶低他人。這種行為可能會被他合理化為一種真誠坦率,也可能會被他合理化為想幫助他人的願望。他可能認為自己會因為懷疑他人的能力或正直而真的感到不安——但假如別人質疑他的這種懷疑是否是真心的,他便會惶恐。這種傾向也可以僅僅表現為一種多疑。他會說:“要是我能夠信任那個人就好了!”但是倘若他在夢中不是把那個人變成臭蟲就是變成老鼠,他又怎麽會信任那個人呢?換言之,他對別人的不信任,可能僅僅是因為他打心底裏蔑視他人。如果施虐者沒有意識到自己蔑視他人的態度,那他隻會看到自己因此產生的對他人的不信任感。我們更應當稱之為一種對吹毛求疵的熱衷,而不僅僅是一種傾向。他不僅把自己的探照燈照向了他人的實際缺陷,還極擅長把自己的過失外化,從而搭起一個用來防範他人的箱子。假如他的行為攪擾到了某人,他便會立馬顯得對那個人的情緒波動非常在乎,甚至看不起。假如正受他威脅的同伴對他不太坦誠,他便會因為同伴的隱瞞或撒謊而對他嚴厲斥責。若同伴太過依賴自己,他同樣會對同伴嚴厲斥責,而這種情況卻是他自己一手造成的。他對同伴的這種損害不僅表現在語言上,同時還表現在各種蔑視行為上。帶羞辱性和蔑視性的性行為可以說是其中的一種表現。

當他以上的各種欲望受挫時,或者當事態反轉,施虐者感到自己被掌控、被利用、被蔑視時,他便會怒發衝冠,像發瘋了一樣。於是乎,在他的想象中,再怎麽折磨那個冒犯者,都難解他心頭之恨。他可能會拳腳相向,想把對方碎屍萬段。這種虐待狂性質的憤怒表現也可能被壓抑,代之以一種急性驚恐發作的狀態或者某種功能性軀體障礙,這都說明施虐者的內心緊張感增強了。

那麽,這些虐待狂傾向意味著什麽呢?是什麽樣的心理需求迫使患者有如此殘忍的行為呢?有些人認為虐待狂傾向是性欲倒錯的一種表現,事實上,這種假設乃無稽之談。誠然,它們可以表現在性行為當中。但在這一點上,它們並不例外,也服從一條普遍的規律,那就是,我們的一切態度都必然會在性的方麵有所表現——就像它們必然會在我們的工作方式、步態、字跡等方麵有所表現一樣。還有一點,許多虐待狂性質的追求之所以能得以維持,是因為某種興奮,或者像我不斷在說的那樣,是因為澎湃的**。然而,倘若就此得出結論,說這種興奮或激動的情緒在本質上是關於性的,哪怕個體對它們的感受並非如此,這就需要一個前提,那就是各個興奮本身都是關於性的;但並沒有證據能夠支持這個前提。從現象學上來說,虐待狂性質的興奮與**的放縱在本質上是截然不同的。

如果說虐待狂衝動是嬰兒時期該傾向的延續,這種說法有一定的說服力,因為小孩兒往往會對動物或更年幼的孩子比較殘忍,而且顯然也會從中收獲樂趣。鑒於這種表麵上的相似性,有人可能會說,成人的虐待狂傾向隻是孩童時期殘忍本性的修正;但事實上它不僅僅是一種修正:成人虐待狂傾向的殘忍性與孩童時期的殘忍性在種類上是不同的。如我們所知,它與孩童時期的殘忍性有著截然不同的特征,這些特征是兒童直截了當的殘忍行為所不具備的。兒童的殘忍行為似乎隻是因為感到被壓迫、被羞辱而產生的一種比較簡單的反應,他通過對那些更弱的家夥實施報複來肯定自己的權力。確切地說,虐待狂傾向有著更為複雜的根源。此外,像每一種試圖用童年經曆來直接解釋成人的怪僻行為一樣,這種比較也避開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到底是什麽因素導致了童年殘忍行為的延續和進一步發展呢?

上述每一種假設都隻關注了虐待狂的某個方麵——一種關注的是性欲,另一種關注的是殘忍行為——而且哪怕是這兩種特點它們也都解釋不清楚。埃利希·弗洛姆(12)所給出的解釋也是如此,盡管他的解釋比其他人更加接近本質。弗洛姆指出,虐待狂患者並不是想毀掉那個他所依附的人,而是因為他不能獨立生活,必須依靠同伴一起完成一種共生性的生存。事實的確如此,但它還不足以解釋個體為什麽會被驅迫著去隨意擺弄他人的生活,或者為什麽會用這樣那樣的具體形式去隨意擺弄他人的生活。

如果我們把虐待狂看作一種神經症症狀,那麽我們照例不能先去試圖解釋這種症狀,而是要去努力理解引起這種症狀的人格結構。當我們從這個角度考慮該問題時,我們認識到,那些對自己的生活不會產生強烈無用感的人,絕不會有明顯的虐待狂傾向。遠在我們通過臨床觀察發現這種情況之前,詩人們便已經在直覺上感覺到了。無論是在海達·高布樂身上,還是在**者身上,都談不上使自己有所作為,使生活有點意義的任何可能。如果在這種狀態下,個體無法妥協,便必然會變得怨天尤人。他永遠會覺得自己受排擠,永遠一敗塗地。因此,他開始厭惡生活,厭惡生活中的所有積極麵。他在厭惡的同時,還有一種嫉妒情緒油然而生,針對的是那些擁有他所渴望之物的個體。這是感覺自己被生活拋棄的一種痛苦,一種不悅的嫉妒。尼采將這種狀態稱為“Lebensneid”,德語中也是嫉妒之意。他並不認為別人也有別人的不幸,他覺得:“他們”坐在餐桌旁,而他卻饑腸轆轆;“他們”在戀愛、創造、歡悅、健康、自在、有所歸屬。“他們”的幸福和對快樂的“天真”企盼隻會激怒他。如果他得不到幸福和自由,旁人何以能夠如此呢?引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說《白癡》中那個白癡的話來說就是,他不能原諒他們的幸福,他必須踐踏別人的幸福。這種心態在一位患肺結核的老師身上有生動的表現,他在學生的三明治上吐痰,並因為自己能把它們捏得粉碎而得意。那是一種有意識的報複性嫉妒行為。而虐待狂想挫敗和擊潰他人興致的這種傾向,通常是深深掩藏於潛意識當中的。但其用心與那位老師同樣險惡:把自己的不幸分給他人;如果別人也像他一樣一敗塗地、一蹶不振,他的悲苦便會緩解,因為他不再覺得隻有自己在受苦。

為了緩解這種令人苦不堪言的嫉妒情緒,還有另一種方法,那就是“酸葡萄”策略,他把這種策略運用得如此巧妙,以至於連那些訓練有素的觀察者也能被輕易地騙過。事實上,他的嫉妒心掩藏得如此之深,甚至如果別人提出或暗示了這些嫉妒心的存在,他也會對他們大加諷刺。他隻關注生活中痛苦、沉重或者醜陋的一麵,這表現的不僅是他的辛酸苦楚,更表現了他想向自己證明他並沒錯過什麽。他總是吹毛求疵,貶低他人,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源於這種心態。比如,他會關注一個美女身上不太完美的部位;進了一間屋子,他會把目光放在與其他家具的顏色、尺寸不太搭的家具上;他會挑出某個出色演講中的唯一一處不足。同樣,別人的生活、性格或動機中的任何一點錯誤,在他看來都是很嚴重的。如果他比較圓滑世故,便會把這種傾向說成是因為自己對不完美的事物極為敏感。但事實上,他隻專注於這些東西,對其餘一切都視而不見。

即使他能夠緩和自己的嫉妒情緒,卸下怨憤,他的這種看扁一切的態度反過來也會引起一種永久的失望與不滿。比如,如果他有子女,他想的主要是他們所帶來的負擔和責任;如果沒有子女,又會覺得自己的人生缺少了最重要的東西;如果他沒有性伴侶,他覺得自己有某種缺失感,想到禁欲的可怕前景便會憂心忡忡;如果他有性伴侶,又會因此覺得很丟臉和羞恥;如果他外出遊玩,他會因為各種不便而惱火;如果他不能出去遊玩,他又覺得宅在家裏很丟人。由於他想不到自己的長期不滿根源於自己的內心,他便覺得有理由讓別人知道他們是怎樣辜負了他,而且有理由無休止地提出更高的要求,即使別人滿足了他的要求,他也從來不會滿足。

這種充滿怨恨的嫉妒心、看扁一切的傾向以及由此引起的不滿,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某些虐待狂趨勢。我們明白了虐待者為什麽非要挫敗他人,強加給他人傷害,吹毛求疵,貪得無厭。但我們如果不去深入思考絕望感對他的人際關係所造成的影響,便無法領會它的破壞程度,也無法理解他自以為是的態度。

盡管他違背了人性美德最基本的要求,但在他心中同時供奉著一個十分高尚、十分嚴格的理想化道德標準。他是這樣一種人(我們前麵提到過),他知道自己永遠達不到這種標準便灰心喪氣,於是有意識或潛意識地幹脆“破罐子破摔”。他可能真的會變成一個“渣男”,並感到一種不顧一切的快意。但他的這種行徑隻會加大理想化形象與真實形象之間的裂隙,使其變得無法填補。他覺得自己已經無可救藥、十惡不赦了。他的絕望感變得更深,反正已經一無所有了,於是便更加肆無忌憚。隻要這種狀態持續下去,他其實就不可能對自己持一種建設性態度。任何想使他變得積極向上的直接行為都必然會不了了之,反而會表現出治療師對患者情況的無知。

他的自我厭惡程度如此之深,以至於連他自己都不敢正視自己。他便隻好使自己強大起來與之抗衡,於是,隻好加強身上已有的自以為是的盔甲。他人的一點點批評、忽視或者不賞識,都可能喚起他的自卑感,因此必定會被他當作一種不公而加以拒斥。於是乎,他不得已才把自卑感外化,轉而責怪、訓斥、羞辱他人。然而這卻使他自投羅網,陷入了一種惡性循環。他越蔑視他人,便越意識不到自己的自卑感——而這種自卑感越強烈、越殘酷,他便越絕望。於是,對他人的攻擊便成了一種自我保護的方法。這種過程在前麵的例子中已經描述過,那個患者抱怨她的丈夫優柔寡斷,而當她意識到她所惱怒的其實是自己的優柔寡斷時,便恨不得把自己碎屍萬段。

如此看來,我們便開始理解虐待狂患者為何一定要責難他人了。我們現在也明白患者想改造他人,或者至少改造同伴的這種邏輯,是一種強迫性的、常常還帶有盲目性的傾向。由於他自己達不到理想化形象的標準,他的同伴就得達到才行;並且一旦同伴沒有做到,他便會把對自己的熊熊怒火全都發泄到同伴的身上。他有時也會問自己:“我為什麽就不能由他去呢?”但很顯然,隻要內心的衝突還在持續而且被患者外化,那麽這種比較理性的想法就不會有什麽用。他通常會把自己對同伴施加的壓力合理化為一種“愛”,或者是關心同伴的“成長”。毫無疑問,這壓力並不是愛,也不是為了讓同伴依照自己的想法和內心法則去發展。事實上,他是想強加給同伴一項無法完成的任務,那就是實現施虐者自己創造的理想化形象。他為了對抗自卑感而建立起來的這種自以為是的態度,使得他在這麽做的時候,有著一種自命不凡的信心。

理解了這種內心的掙紮,我們對虐待狂症狀所固有的另一個更加普遍的因素就有了更好的認識,那就是一種如同毒藥般浸透患者人格中每一個細胞的報複心。他之所以有並且必須有這種報複心,是因為他把自己強烈的自卑感外化了。他的自以為是使他覺得出現的問題跟自己毫不相幹,於是他便會認為自己才是受辱者、受害者;由於他不明白他所有的絕望其實都源自他的內心,便自然會把絕望的到來歸咎於他人。他們毀了他的生活,他們必須為此付出代價。正是這種報複心吞噬了他內心所有的同情和憐憫。我憑什麽要同情那些毀了我生活的人——況且他們過得還比我好!在個別的情形中,他的報複欲是有意識的,比如針對他的父母時;但是,他沒有意識到,這其實是一種滲透在他全身的性格傾向。

截至目前,我們看到的虐待狂患者是這樣一種人,他覺得自己受到排擠,而且覺得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於是便為所欲為,產生一種仇世的態度,把怒火發泄到他人身上。我們現在也明白了,他是想通過讓他人不幸來緩解自己的痛苦。但這絕不是全部的解釋。單靠破壞性傾向還不能解釋多數虐待性追求所表現出的如此澎湃的**。其中必定還有某些好處,某些對施虐者來說更重要的好處。我這樣說似乎顯得有些自相矛盾,因為我在前麵說虐待狂是絕望的結果。一個絕望的人怎麽可能會有什麽希望?還能去追求這種希望?更何況是如此全心全意地追求呢?然而,實際情況卻是,患者主觀地認為自己可以得到很多好處。為難他人不僅緩解了他忍無可忍的自卑感,同時還給了他一種優越感。改造他人不僅使他收獲了一種令人振奮的對他人的掌控感,還使他為自己的生活找到了一種替代性意義。他在榨取他人的感情時,也為自己提供了一種替代性的感情生活,緩解了自己的情感貧瘠。當他打敗別人時,他得到了一種勝利的得意,這使他自己絕望的失敗變得模糊。這種對報複性勝利的渴求,或許是他最強大的動力。

他所有的追求也都是為了滿足他對**與興奮的饑渴。一個健康且內心平衡的個體不需要這種**。他越是成熟,便越不在意它們。但虐待狂患者的感情生活是空虛的,除了憤怒感和勝利感之外,幾乎所有的情感都已被扼殺掉了。他的內心充溢著一片死寂,所以需要些猛烈的刺激才能感覺到自己還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