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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書·任城王澄傳》:從孝文幸鄴宮,除吏部尚書。及幸代,車駕北巡,留鄴銓簡舊臣。初魏自公侯已下,迄於選臣,動有萬數,冗散無事。澄品為三等,量其優劣,盡其能不之用,鹹無怨者,其真允當與否不可知,其權則可謂大矣。

《晉書·劉弘傳》:弘為荊州時,荊部守宰多缺,弘請補選,帝從之。其表文言被中詔,敕臣隨資品選補諸缺吏。此則喪亂時事,不可視為常法者也。魏初嚐置護軍主武官選,《宋書·百官誌》。晉景帝為中護軍,為選用之法,見《本紀》。

漢世人才,萃於郎署。魏、晉以來,光祿勳無複三署郎,猶舉四行,《宋書·百官誌》。則徒有其名而已。吏部尚書,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魏崔亮語。夫安得盡其才?故當時論者,多欲使群官並舉。

衛瓘論九品之疏曰:“今除九品,則宜準古製,使朝臣共相舉任。於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厲進賢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劉寔作《崇讓論》,欲使“人臣初除,各推賢能而讓之,讓之文,付主者掌之,有缺,擇所讓最多者而用之”。此名為讓,其實薦也。

宋孔寧子陳損益,欲使天朝四品官,外及守牧,各舉一人堪為二千石長吏者,以付選官,隨缺敘用,得賢受賞,失舉任罰。見《宋書·王華傳》。

殷景仁亦建議:宜令百官舉才,以所薦能否為黜陟。謝莊亦上表曰:“九服之曠,九流之艱,提鉤縣衡,委之選部。一人之鑒易限,天下之才難原,以易限之鑒,鏡難原之才,使國罔遺授,野無滯器,其可得乎?宜普命大臣,各舉所知,以付尚書,依分銓用。若任得其才,舉主延賞,有不稱職,宜及其坐,重者免黜,輕者左遷。被舉之身,加以禁錮。年數多少,隨愆議製。若犯大辟,則任者刑論。”凡此建白。皆欲救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之弊也。

保任連坐,似失之酷,然郤詵言:“自頃長吏,有亡命而購縣,有縛束而絞戮。貪鄙竊位,不知誰升之者,獸兕出檻,不知誰可咎者,網漏吞舟,何以過此?”則其時官方,敗壞日甚,亦有所不得已也。然其事迄不能行也。選法既弊,奔競之風大盛。

《晉書》所載,郤詵一對,劉頌、熊遠二疏,陳頵與王導書,及劉寔《崇讓》,王沈《釋時》之論,沈見《文苑傳》。《傳》雲:元康初,鬆滋令吳郡蔡洪作《孤奮論》,與《釋時》意同,而不載其文。

言之最為痛切。

綜其弊,則掌選者不守定法而馮人事,士不務學行而立虛譽,實仍季漢之餘風耳。欲救其弊,範寧“驗其鄉黨,考其業尚,試其能不”三言盡之。然終莫能行者,可見破除私黨之難也。

選法之壞。齊末為最,《梁書·武帝紀》載帝中興二年表曰:“譜牒訛誤,詐偽多緒;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襲良家,即成冠族;妄修邊幅,便為雅士;負俗深累,遂遭寵擢,墓木已拱,方被徽榮。

故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銓次。胄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此可見當日論才,雖馮衡鑒,平時亦有記注,不能臨時馮億進退也。臨時馮億進退,必為奸弊之原。

故得簡通賓客,無事掃門。頃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忘進,懷質抱真者,選部或以未經朝謁,難於進用。或有晦善藏聲,自埋衡蓽,又以名不素著,絕其階緒。必須畫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獎成澆競。

愚謂自今選曹,宜精隱括,依舊立簿。使冠履無爽,名實不違。庶人識涯涘,造請自息。”此可見選曹守法之要,而夤緣奔競之風,悉由掌選者先自毀法啟之矣。梁世徐勉在選曹,亦撰《選品》五卷。

《魏書·景穆十二王傳》:禦史中尉東平王匡,奏請取景明元年以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並諸殿最,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靈大後許之,任城王澄不同而止。

《孝靜帝紀》:武定六年,四月,吏部令史張永和,青州人崔闊等偽假人官,事覺糾檢,首者六萬餘人。選司奸利,真足驚駭。喪亂之際,尤不可問。徐陵述陳初情形曰:“員外常侍,路上比肩,諮議參軍,市中無數。”

《魏書·後廢帝紀》:中興元年,十一月,詔無識之徒,繆增軍級,虛名顯位,皆言前朝所授,則其事。高隆之奏請檢括,卒以群小喧囂,懼而中止,可見整頓之難矣。

刺史官屬:《宋書·百官誌》雲:今有別駕、西曹,主吏及選舉事。西曹,即漢之功曹書佐也。又雲:宋大祖元嘉四年,複置郡官屬,略如公府。無東西曹。《晉書·蔡謨傳》:父克,成都王穎為丞相,擢為東曹掾。苟進之徒?望風畏憚。有功曹史主選舉。

《晉書·劉毅傳》雲:少厲清節。然好臧否人物。王公貴人,望風憚之。僑居平陽,大守杜恕請為功曹,沙汰郡吏百餘人,三魏稱焉。為之語曰:“但聞劉功曹,不聞杜府君。”王韶之擢吳逵為功曹史,逵以門寒,固辭不受,已見前。

《晉書·虞預傳》:餘姚風俗,各有朋黨。宗人共薦預為縣功曹,欲使沙汰穢濁。預書與其從叔父曰:“邪黨互瞻,異同蜂至。一旦差跌,眾鼓交鳴。毫厘之失,差以千裏。此古人之炯戒,而預所大恐也。”卒如其言,未半年,遂見斥退。可見功曹所係之重,而亦可見其不易為矣。

州郡用人,多不詳審,觀蘇綽所為六條詔書可知。楊公則為湘州,所辟引皆州郡著姓,而梁武帝班下諸州以為法,是則明目張膽,惟論門資也。

《梁書·張稷傳》:出為吳興大守。下車存問遺老,引其子孫,置之右職。又《大祖五王傳》:安成康王秀,出為江州刺史。聞前刺史取陶潛曾孫為裏司,歎曰:“陶潛之德,豈可不及後世?”即日辟為西曹。此名為養老尊賢,實亦以門閥用人也。甚有如隋文帝年十四而為功曹者。見《隋書·本紀》。尚可托以選用乎?門閥而外,勢家幹謁尤多。陶侃以範逵之言,廬江召為督郵。

《晉書·劉卞傳》:本兵家子。少為縣小吏。功曹夜醉如廁,使卞執燭,不從。銜之,以他事補亭子。有祖秀才者謂縣令,令即召為門下史。卞兄為大子長兵,既死,兵例須代,功曹請以卞代兄役。令曰:祖秀才有言。遂不聽。

《束皙傳》:與兄璆俱知名。璆娶石鑒從女,棄之,鑒以為憾,諷州郡,公府不得辟,故皙等久不得調。

《李含傳》:隴西狄道人也。僑居始平。兩郡並舉孝廉。安定皇甫商,州裏年少,恃豪族,以含門寒微,欲與結交。含距而不納。商恨焉。遂諷州,以短檄召含為門亭長。

《周書·柳慶傳》:父僧習,為潁川郡。地接都畿,民多豪右,將選鄉官,皆依倚貴勢,競來請托。可見其門如市之概矣。

《魏書·顯祖紀》:和平六年,九月,詔曰:“先朝以州牧親民,宜置良佐,故敕有司,班九條之製,使前政選吏,以待俊乂。然牧司寬惰,不祇憲旨,舉非其人,愆於典度。今製刺史、守、宰,到官之日,自舉民望忠信,以為選官。不聽前政,共相幹冒。若簡任失所,以罔上論。”

立法初意,蓋以新任之官,不習當地情形,故委前政與之相參,而不意其遂為奸弊之藪也。州郡之職,本非誌士所樂為,《魏書·李孝伯傳》:父曾,郡三辟功曹不就。門人勸之。曾曰:“功曹之職,雖雲鄉選高第,猶是郡吏耳。北麵事人,亦何容易?”州辟主簿。到官月餘,乃歎曰:“梁敬叔有雲:州郡之職,徒勞人意耳。”遂還家講授。故延高賢者或不屈以吏職。唐彬為雍州,延致處士皇甫申叔等四人,不屈以吏職,見《晉書》本傳。而其輕之如此,尚安望得人乎?

門第用人,斯時為盛。大抵職閑廩重,則貴勢交爭,煩縟之職,皆非所樂處。參看第十八章第一節。至於吏姓寒人,僑雜傖楚,則其官位,皆有所極。

《梁書·文學傳》:鍾嶸於天監初上言,謂:“永元軍官,是素族士人,自有清望;因斯受爵,一宜削除。若吏姓寒人,聽極其門品,不當因軍,遂濫清級。若僑雜傖楚,應在綏撫,正宜嚴斷祿力,絕其妨正,直乞虛號而已。”敕付尚書行之。

《周書·薛憕傳》:河東汾陰人。曾祖弘敞,直赫連之亂,率宗人避地襄陽。江表取人,多以世族。憕既羈旅,不被擢用。又貴族入仕極早。梁武雖欲革其弊,天監四年詔。亦卒不能除也。

《梁書·朱異傳》:舊製,年二十五,方得釋褐。異適二十一,特敕擢為揚州議曹從事史。此雖出特敕,然如張緬、張纘等起家之早,則仍沿舊習也。

《南史·顧協傳》:張率嚐薦之於梁武,帝問協年,率言三十有五。帝曰:“北方高涼,四十強仕,南方卑濕,三十已衰,如協便為已老。但其事親孝,與友信,亦不可遺於草澤,卿可稱敕喚出。”三十為老,前古未聞,特緣當時貴胄入仕,皆習於早,乃以三十為已老耳。

魏孝文謂劉昶:小人之官,別有七等,實為後世流內外分銓之原。《通鑒》齊明帝建武三年《注》。

《隋書·盧愷傳》雲:開皇初,拜禮部尚書,攝吏部尚書事。會國子博士何妥與右仆射蘇威不平,奏威陰事,愷坐與相連,除名。自周氏以降,選無清濁。愷攝吏部,與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別士流,故涉黨固之譖。

《彥師傳》雲:轉吏部侍郎。隋承周製,官無清濁。彥師在職,凡所任人,頗甄別於士庶,時論美之。則選法雖平,人心初不因之而變矣。

《魏書·肅宗紀》:熙平元年,八月,詔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聽入仕。則北方入仕,雖庶族亦習於早。而貴胄尤甚,楊愔年十八,拜通直散騎侍郎。裴寬年十三,以選為魏孝明帝挽郎,呂思禮年十九舉秀才。袁聿修九歲,崔瞻 子。年十五,封孝琰孝琬弟。年十六,皆州辟主簿。白建諸子幼稚,俱為州郡主簿。新君選補,必先召辟,皆其尤較然者矣。

選法之敝,外任必輕。史臣言:“漢氏官人,尚書郎出宰百裏,晉朝設法,不宰縣不得為郎。”《北史·元文遙傳論》。則晉初尚視之甚重。然傅鹹言:“中間選用,惟內是隆,外舉既頹,複多節目,競內薄外,遂成風俗。”則其實已漸輕矣。《晉書·袁甫傳》:甫詣中領軍何勖,自言能為劇縣。勖曰:“惟欲宰縣,不為台閣,何也?”

葛洪言:“三台九列,坐而論道,州牧郡守,操綱舉領,煩劇所重,其惟百裏。牧守雖賢,而令長不堪,則國事不舉,萬機有缺。”病其時“或父兄貴重,而子弟以聞望見遷;或高人屬托,而凡品以無能見敘;或是所宿念;或親戚匪他。庸猥之徒,器小誌近,冒於貨賄,惟富是圖。在所司官,知其有足賴主人,舉劾彈糾,終於當解,慮其結怨,反見中傷,不敢犯觸,恣其貪殘。黎庶安得不困毒而離叛?離叛者眾,則不得不屯聚而為群盜矣”。《抱樸子·外篇·百裏》。其為禍可謂博矣。

梁武帝嚐著令:小縣有能,遷為大縣,大縣有能,遷為三輔令,《梁書·良吏傳》。《傳》又雲:何遠為武康令,高祖聞其能,擢為宣城大守。自縣為近畿大郡,近代未之有也。又《南史·循吏傳》:傅琰,升明中自山陰令遷益州刺吏。自縣遷州,近世罕有。雖設是令,行之蓋寡。

《梁書·蕭昱傳》:因求邊州不遂,表解黃門侍郎職。高祖手詔答曰:“昔漢光武兄子章、興二人,並有名宗室。就欲習吏事,不過章為平陰令,興為緱氏宰。政事有能,乃遷郡守。”昱高祖從父弟。其言善矣。然諸子弟,皆為大州,則亦徒能言之而已。北朝此弊,尤甚於南。

《魏書·辛雄傳》:上疏言:“郡縣選舉,由來共輕,貴遊俊才,莫肯居此,宜改其弊,以定官方。請上等郡縣為第一清,中等為第二清,下等為第三清。”

而《北齊書·元文遙傳》言:齊因魏朝,宰縣多用廝濫。至於士流,恥居百裏。文遙以縣令為字人之切,遂請革選。於是密令搜揚貴遊子弟,發敕用之。猶恐其披訴,總召集神武門,令趙郡王叡宣旨唱名,厚加慰喻。士人為縣,自此始也。則其弊實至齊世,始克一革。

然其末流,粥爵賣官,郡縣之亂,更為前世所未有。《顏氏家訓·省事篇》曰:“齊之季世,多以財貨,托附外家,喧動女謁,拜為守宰。印組光華,車騎輝赫,榮兼九族,聯貴一時。而為執政所患,隨而司察,既以得利,必以利治。縱得免死,莫不破家。然後噬臍,亦複何及?”則此曹雖以詭遇,旋亦受禍。然朝政濁亂既甚,此亦不足以遏之也。

周大祖任蘇綽,為六條詔書,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又盛選賢良,授以守令;見《周書·樂遜傳》。可謂得為治之要。

然周世功臣多為刺史,未免暗於政務,亦仍是亂世之餘習也。《周書·令狐整傳》:晉公護謂整曰:“以公勳望,應得本州。但朝廷藉公委任,無容遠出。然公門之內,須有衣錦之榮。”乃以其弟休為敦煌郡守。

《隋書·柳彧傳》:遷治書侍禦史。於時刺史多任武將,類不稱職。彧上表曰:“伏見詔書,以上柱國和平子為杞州刺史。其人年垂八十,鍾鳴漏盡。前任趙州,暗於職務。政由群小,賄賂公行。百姓籲嗟,歌謠滿道。

古人有雲:耕當問奴,織當問婢。平子弓馬武用,是其所長,治民蒞職,非其所解。如謂優老尚年,自可厚賜金帛。若令刺舉,所損殊大。”上善之,平子競免。則雖勤民如隋文,猶未能遽革其弊也。

郡縣之不能善其政,與任期久暫,關係殊大。

《晉書·王戎傳》:遷尚書左仆射,領吏部。戎始為《甲午製》,凡選舉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而司隸校尉傅鹹奏戎曰:“《書》稱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今內外群臣,在職未期,而戎奏還。既未定其優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巧詐由生,傷農害政。戎不仰依堯舜典謨,而驅動浮華,虧敗風俗,非徒無益,乃有大損。”蓋奔競之俗,必不容有久處之官也。

《南史·謝莊傳》:莊於孝建時表陳求賢之義,謂政平訟理,莫先親人,親人之要,是歸守宰,蒞人之職,官遵六年之限。

《傳》言初文帝世限三十而仕,郡縣六周乃遷代,刺史或十年餘。至是皆易之,仕者不拘長少,蒞人以三周為限。宋之善政,於是乎衰。然齊武帝永明元年詔言:“宋德將季,風軌陵遲。列宰庶邦,彌失其序。遷謝遄速,公私凋弊。蒞民之職,一以小滿為限。”《良政傳》:永明郡縣居職,以三周為小滿。則其未造,並三周之製而亦不能守矣。

明帝建武三年,正月,詔申明守長六周之製。其法後亦破壞。魏守令以六年為限,見《魏書·房法壽傳》。考課亦以六載為程。見《魏書·蕭寶夤傳》。

高祖延興二年,十二月,詔曰:“頃者已來,官以勞升,未久而代。牧守無恤民之心,競為聚斂。送故迎新,相屬於路。非所以固民誌,隆治道也。自今牧守溫仁清儉,克己奉公者,可久於其任。歲積有成,遷位一級。其有貪殘非道,侵削黎庶者,雖在官甫爾,必加黜罰。著之於令,永為彝準。”可見定法,亦徒空文也。

海宇分崩之際,用人者多特注意於撫綏,此雖不過為招徠新附,傾動敵人之計,然使僻陋之區,亦得有人與聞政事,則匪徒為治,抑亦敷化之良謨矣。

《晉書·儒林傳》:文立,巴郡臨江人。蜀時遊大學,師事譙周。仕至尚書。入為大子中庶子。表請諸葛亮、蔣琬、費褘等子孫,流徙中畿,宜見敘用。一以慰巴蜀之心,其次傾吳人之望。事皆施行。並以立為散騎常侍。

及吳平,劉頌欲得壯王以鎮撫之,使之隨才授任,求富貴者取之國內。然《賀循傳》:循以無援於朝,久不進敘。陸機上疏薦之,有雲:“台郎所以使州州有人,非以均分顯路,誠以庶士殊風,四方異俗,雍隔之害,遠國益甚。荊、揚二州,戶各數十萬。今揚州無郎,而荊州江南,乃無一人為京城職者。誠非聖朝待四方之本心。”

《陶侃傳》:侃察孝廉。至洛陽,數詣張華,華初以遠人,不甚接遇。後與語,乃異之。除郎中。伏波將軍孫秀,以三國支庶,府望不顯,中華人士,恥為掾屬,以侃寒宦,召為舍人。觀此,知殊方人士,其受歧視尚頗甚。然此特仕途黨援奔競之私,朝廷立法,固未嚐如此。且如元帝,渡江而東,亦卒不得不用王導之策,撫用其人也。

明帝大寧三年,八月,詔曰:“吳時將相名賢之胄,有能纂修家訓;又忠孝仁義,務己守真,不聞於時者;州郡中正,亟以名聞,勿有所遺。”其汲引之,固猶未嚐敢怠矣。

梁武帝天監五年,正月,詔曰:“在昔周、漢,取士方國。頃代凋訛,幽仄罕被。人地孤絕,用隔聽覽。士操淪胥,因茲靡勸。凡諸郡國舊族,邦內無在朝位者,選官搜括,使郡有一人。”此蓋所以使登庸遍逮於僻陋之區。

七年,二月,詔於州郡縣置州望、郡宗、鄉豪各一人,專掌搜薦,其意亦猶是也。邢巒之寇巴西也,言其民望,族落雖在山居,而多有豪右,文學箋啟,往往可觀。

去州既遠,不能仕進,是以鬱怏,多生動靜。欲立州以鎮撫之。是則不徒天朝,即州郡,亦宜明揚側陋,以舒其意氣矣。抑僻陋如巴西,山居族落,猶有長於文學者,又足見文教之久已覃敷,登庸之不可不急也。

韓麒麟以孝文時為齊州剌史,以新附之人,未階台宦,州郡局任又少,請守宰有缺,推用豪望,並增置吏員。李彪上封事,亦請擢河表七州門才,引令赴闕,依中州官比,隨能序之,以懷江、漢,傾敵人,撫新附。可見疆場之間,一彼一此,皆不得不以招懷為務矣。惟勞人武夫,不知政術者,用為長吏,亦不免詒害於民,元嘉時淮西有此情形,長沙王道憐曾言之,見《宋書》本傳。則又不可不慎也。

資格用人,世皆以為始於魏之崔亮,其實非也。劉寔作《崇讓論》,言“能不渾雜,優劣不分,士無素定之價,官職有缺,主選之吏,不知所用,但案官次而舉之。同才之人先用者,非勢家之子,則必有勢者之所念也。因其先用之資而複遷之,遷之無已,不勝其任之病發矣。觀在官之人,政績無聞,自非勢家之子,率多因資次而進也”。

是當時用人,勢家而外,仍重資格;即同為勢家,進用之後,亦惟論其資格;此固勢之所不能免也。王亮以江祏專朝,多所進拔,每持異議,已見前。及祏遇誅,群小放命。凡所除拜,悉由內寵。亮更弗能止。其所選用,拘資次而已。

《梁書·王泰傳》:敕掌吏部郎事,俄即真。自過江,吏部郎不複典大選。令史以下,小人求競者輻湊。前後少能稱職。泰為之,不通關求。吏先至者即補,不為貴賤請屬易意。天下稱平。

《陳書·王瑒傳》:除吏部尚書。務在清靜,謹守文案,無所抑揚。皆資格用人之法:蹈常習故,夫人所能,原無待於異才,藉口求才,轉足便黨援而開奔競,此固古今一轍;而嬖幸競進之世,尤非此無以拒之;此資格之所以不能不用也,夫崔亮則亦若是而已矣。

《魏書·張彝傳》:彝第二子仲瑀上封事,求銓別選格,排卻武人,不使與在清品。由是眾口喧喧,謗(左讀右言)盈路。立榜大巷,克期會集,屠害其家。

《崔亮傳》:亮遷吏部尚書。時羽林新害張彝,靈大後令武官得依資入選。官員既少,應選者多。尚書李韶,循常擢人,百姓大為嗟怨。亮乃奏為格製,不問士之賢愚,專以停辟日月為斷。雖複官須此人,停日後者,終於不得。

庸材下品,年月久者,灼然先用。沈滯者皆稱其能。亮外甥司空諮議劉景安以書規亮。

亮答書曰:昔有中正,品其才第,上之尚書,尚書據狀,量人授職,此乃與天下群賢共爵人也,而汝猶雲十收六七,況今日之選,專歸尚書,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劉毅所雲一吏部、兩郎中而欲究竟人物,何異以管窺天而求其博哉?今勳人甚多,又羽林入選,武夫崛起,不解書計,忽令垂組乘軒,求其烹鮮之效。又武人至多,官員至少。設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況一人望一官,何由可不怨哉?吾近麵執,不宜使武人入選,既不見從,是以權立此格,限以停年耳。後甄琛、元修義、城陽王徽相繼為吏部尚書,利其便己,踵而行之。自是賢愚同貫,涇渭無別。魏之失才,從亮始也。

案觀亮答劉景安書,即微武人入選,吏部亦易得才?然則以失才歸咎於亮,不過當時議論如此,未必得實也。

諍是法者,有辛雄及薛琡,琡謂“執簿呼名,一吏足矣”,然如亮之所言,以一人之鑒,照察天下,果何以求其所為之有異於吏哉?

雄病“委鬥筲以共治,托碩鼠以百裏”,致使“夷夏之民,相將為亂”,此亦入選者多勳人武夫之失,非資格之咎也。齊文襄始革是製,已見第十四章第一節。

《北齊書·高乾傳》:乾弟慎,征為禦史中尉,選用禦史,多其親戚、鄉閭,不稱朝望,世宗奏令改選焉。事權在手,則其誌易行,此亦非可望諸亮也。

整飭官方,莫亟於嚴明考課。魏世嚐使劉劭等為之,晉初杜預受詔為黜陟之課。

《晉書》本傳曰:“其略曰:昔漢之刺史,亦歲終奏事,不製算課,而清濁粗舉。魏氏考課,即京房之遺意。其文可謂至密。然由於累細,以違其體,故曆代不能通。豈若去密就簡,則簡而易從也?

“今科舉優劣,莫若委任達官。各考所統。在官一年以後,每歲言優者一人為上第,劣者一人為下第,因計偕以名聞。如此六載,主者總集采案。其六載處優舉者超用之,六歲處劣舉者奏免之,優多劣少者敘用之,劣多優少者左遷之。

“今考課之品,所對不鈞,誠有難易。若以難取優,以易而否,主者固當準量輕重,微加降殺,不足複曲以法盡也。六年頓薦,黜陟無漸。今每歲一考,則積優以成陟,累劣以取黜。

“以士君子之心相處,未有無故六年六黜清能,六進否劣者也。監司亦將而彈之。若令上下公相容過,此為清議大頹,亦無取於黜陟也。”

此文似預上其所為之奏牘,其詳則不可得聞矣。劉頌病晉武每精事始而略於考終,監司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頌之言曰:“今閭閻少名士,官司無高能,其故何也?清議不肅,人不立德,行在取容,故無名士。下不專局,又無考課,吏不竭節,故無高能。無高能則有疾世事,少名士則後進無準,故臣思立吏課而肅清議。”頌轉吏部尚書,建九班之製。欲令百官居職希遷,考課能不,明其賞罰,賈、郭專朝,仕者欲速,竟不施行。

宋、齊、梁、陳四朝,考課之法不著。北魏則傳者頗詳。

《魏書·高祖紀》:大和十八年,九月,壬申朔,詔曰:“三考然後黜陟,可黜者不足為遲,可進者大成賒緩。是以朕今三載一考,考即黜陟。各令當曹,考其優劣為三等。六品已下,尚書重問,五品已上,朕將親與公卿論其善惡。上上者遷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壬午,帝臨朝堂,親加黜陟。明年,十月,壬戌,又詔諸州牧:“精品屬官,考其得失,為三等之科以聞,將親覽而升降焉。”

《世宗紀》:永平四年,十二月,詔三載考察,政之明典。正始二年以來,於今未考。功過難易,寧無升降?從景明二年至永明四年,通考以聞。自景明二年至永明四年凡九年,似又複三考黜陟之舊,然其後又係三歲一考,則高祖之法固在,特時怠慢不舉耳。

《崔鴻傳》:延昌二年,將大考百僚,鴻建議曰:“二漢以降,大和以前,苟必官須此人,人稱此職,或超騰升陟,數歲而至公卿,或長兼、試守,稱允遷進。景明以來考格,三年成一考,三考轉一階。貴賤內外,萬有餘人,自非犯罪,不問賢愚,莫不上中。才與不肖,比肩同轉。琴瑟不調,改而更張,雖明製已行,猶宜消息。”世宗不從。然《紀》言延昌三年八月甲申,帝臨朝堂,考百司而加黜陟,則似又複孝文之法矣。

《蕭寶夤傳》:寶夤以正光四年上表曰:“自比已來,官罔高卑,人無貴賤,皆飾辭假說,用相褒舉。謂之考功,事同泛陟。

“又在京之官,積年一考。其中或所事之主,遷移數四;或所奉之君,身亡廢絕;或具寮離索;或同事凋零;雖當時文簿,記其殿最,日久月深,駁落殆盡,人有去留,誰複掌其勤惰?

“或停休積稔,或分隔數千,累年之後,方求追訪聲跡,立其考第,無不苟相悅附,飾垢掩疵,妄加丹素,趣令得階而已。

“又守令考課,悉以六載為程,既而限滿代還,複經六年而敘,是則歲周十二,始得一階。而東西兩省,文武閑職,公府散佐,無事冘官,及其考日,皆得四年為限,是則一紀之中,便登三級。何內外之相懸,令厚薄之如是?或充單介之使,始無汗馬之勞;或說興利之規,終慚什一之潤;皆虛張無功,妄指贏益,坐獲數階之官,借成通顯之貴。”

此非杜預所謂公相容過,清議大頹者邪?益以立法之詖,而是時之選政,不可問矣。

寶夤欲使“見居官者,每歲終,本曹皆明辨在官日月,具核才行能不,審其實用,而注其上下。列上尚書,覆其合不,庸短下第,黜凡以明法,幹務忠清,甄能以記賞,總而奏之。經奏之後,考功曹別書於黃紙油帛。一通則本曹尚書與令、仆印署,留於門下,一通則以侍中、黃門印署,掌在尚書,嚴加緘密,不得開視。考績之日,然後對共裁量。其內外考格,乞求博議,以為畫一。若殊謀異策,事關廢興,遐邇所談,物無異議者,自可臨時斟酌,匪拘恒例。至如援流引比之訴,貪榮求級之請,謂宜明加禁斷,以全至治。”詔付外博議,以為永式。竟無所定。

《肅宗紀》孝昌二年二月,詔每歲一終,郡守列令、長,刺史列守、相,以定考課,辨其能不。若有濫謬,以考功失衷論。是時朝綱方紊,亦非徒法所能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