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官製01
晉、南北朝之官製,蓋承漢、魏而漸變。漢初官製,皆沿自秦,秦則沿自列國之世,不盡宜於統一之局,其後乃隨事勢而遷移,此自西京至南朝之末皆然。
拓跋氏起北方,其為部族時之規製。佛狸以降,模仿中國,稍有建置,實亦非驢非馬。王肅北走,孝文用之,以定眾職,則幾與南朝無異矣。北齊因之。
後周大祖,以為漢、魏官繁,思法周禮。大統中,命蘇綽掌其事。未成而綽卒,盧辯繼之。依《周禮》建六官,置公、卿、大夫、士。並撰次朝儀,車服、器用,多依古禮,革漢、魏之法。於魏恭帝三年行之。其後世有損益。
此實不切於時務,故至宣帝嗣位,而內外眾職,又用秦、漢以來之製焉。見《周書·文帝紀》魏恭帝三年及《盧辯傳》。《辯傳》雲:先是已置六卿官,為撰次未成,眾務猶歸台閣,至是年畢,乃命行之。又《崔猷傳》言:猷與盧辯創修六官。薛寘、裴政,亦嚐參與其事,皆見本傳。《武帝紀》:保定元年,正月,己巳,祠大廟,班大祖所述六官,蓋至是而其製始大成也。
相國、丞相,自魏、晉以來,已非複尋常人臣之職。漢獻帝建武十三年,置丞相,以魏武帝為之。文帝代漢,其官遂廢。此後為之者,如晉之趙王倫、梁王肜、成都王穎、元帝、南陽王保、王敦、王導,宋南郡王義宣等,皆非尋常人臣。其為相國如晉景帝、宋武帝、齊高祖等,則篡奪之階而已,齊世相國,與大宰、大保、大將軍並為贈官。陳丞相、大傅、大司馬,亦為贈官。
晉取《周官》之說,置大宰、以景帝諱,改大師為大宰。大傅、大保,而漢世三公之官仍存。大尉、司徒、司空。其大司馬、大將軍,漢世與大尉不並置者,漢靈帝末,以劉虞為大司馬,而大尉如故,非恒典。至魏亦各自為官。
晉武帝即位之初,嚐八公同時並置。而開府、儀同三司,驃騎、車騎、衛將軍,伏波、撫軍、都護、鎮軍、中軍、四征、征東、征南、征西、征北。四鎮、鎮東、鎮南、鎮西、鎮北。宋世又有安東、安南、安西、安北,謂之四安,平東、平南、平西、平北,謂之四平。龍驤、典軍、上軍、輔國等大將軍,左、右光祿、光祿三大夫,開府者皆為位從公。
諸公及開府位從公者,皆得置官屬,此實多費無謂,故自隋、唐以降,遂專以無官屬之三師為榮寵也。後魏仿南朝之製,亦有三師、大師、大傅、大保。二大、大司馬、大將軍。三公、大尉、司徒、司空。特進、儀同、開府、左、右光祿、金紫、銀青光祿及諸將軍之號,以褒賞勳庸,而北齊因之。
孝莊初,拜爾朱榮為柱國大將軍,位在丞相上。又拜大丞相、天柱大將軍,而以元天穆為大宰,此亦非尋常人臣之職矣。
北齊乾明中,置丞相,河清中分為左、右。然趙彥深、元文遙、和士開同為宰相,皆兼侍中,則實權初不在是也。後周初置大塚宰。後置左、右丞相。大象二年,又以隋文帝為大丞相,而罷左、右丞相焉。
治理之權,實歸台閣。尚書有令、仆。令職無不總,仆射副令,置二則為左、右仆射。令闕則左為省主。又與尚書分統諸曹。漢世尚書,雖有曹名,不以為號。靈帝以梁鵠為選部尚書,始見曹名。及魏,改選部為吏部,又有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仆、一令為八坐。及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鹹寧二年,省駕部。四年,又置。大康中,有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曹。惠帝世又有右民,尚書止於六曹,不知此時省何曹也。渡江有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尚書。祠部尚書,常與右仆射通職,不恒置。宋高祖初增都官曹。其起部尚書,營宗廟宮室則置,事畢則省。
又有左、右丞,佐令、仆知省事。郎主作文書,分曹數十。魏世凡二十三,後為二十五。晉武帝時三十四,後為三十五。置郎二十三人,更相統攝。江左初十七,後十八,最後十五。宋初十九,後二十。梁二十二。下有都令史、令史等,分曹如尚書。
正始以降,俗尚玄虛,丞、郎以上,簿領文案,不複經懷,皆成於令史之手焉。姚察說。錄則尚書權重者為之,不恒置也。尚書為庶政總匯,然自魏、晉以後,又不敵中書、門下之親。
中書者,魏武帝為魏王,置秘書令、丞,以典尚書奏事。文帝代漢,改為中書。置監、令,以劉放、孫資為之。其後遂移魏祚。晉因之,各置一人。魏文帝又置通事郎,次黃門郎。黃門郎已署事過,通事乃署名。已署,奏以入,為帝省讀書可。晉改曰中書侍郎。
晉初又置舍人及通事。江左令舍人通事,謂之通事舍人。掌呈奏案章。後省,以中書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詔命。宋初又置,而侍郎之任,遂浸輕焉。魏文之置中書令,秘書改令為監,以掌藝文圖籍。
明帝大和中,置著作郎,隸中書省。晉武帝並秘書於中書,而著作之局不廢。
惠帝複置秘書監,著作改隸焉。後別自置省,而猶隸秘書。郎一人,謂之大著作郎,專掌史任。又有佐著作郎八人。侍中之與機要,自宋文帝時始。侍中世呼為門下;給事黃門侍郎,與侍中俱管眾事,世呼為小門下;遂以門下名其省。
散騎常侍者,秦置散騎,又置中常侍,漢東京省散騎,中常侍用宦者,魏黃初置散騎,合之於中常侍,是為散騎常侍。魏末又有在員外者,曰員外散騎常侍。晉武帝使二人與散騎常侍通員直,謂之通直散騎常侍。魏初又置散騎侍郎。晉武帝置員外散騎侍郎,元帝使二人與散騎侍郎通員直,謂之通直散騎侍郎。
自魏至晉,散騎常侍、侍郎與侍中、黃門侍郎共平尚書奏事,江左乃罷。給事中,西漢置,掌顧問應對。東漢省。魏世複置。奉朝請,本不為官。漢東京罷三公、外戚、宗室、諸侯,多奉朝請。晉武帝亦以宗室、外戚為奉車、駙馬、騎三都尉而奉朝請焉。東晉罷奉車、騎二都尉,惟留駙馬,諸尚主者為之,後遂沿為故事。
自散騎常侍以下,宋別為集書省,散騎侍郎、員外散騎侍郎、通直散騎侍郎,齊謂之直書省,而散騎常侍、員外、通直稱東省官,其二衛、四軍、四校、稱西省官焉。魏、齊有中書、門下、集書、秘書諸省,設官略與南朝同。魏門下之官尤重,世呼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見《魏書·王慧龍傳》。
尚書行台之製,起自魏末,晉文帝討諸葛誕,散騎常侍裴秀、尚書仆射陳泰、黃門侍郎鍾會等以行台從。
晉永嘉四年,東海王越率眾許昌,亦以行台自隨。後魏、北齊亦有之。
《隋書·百官誌》雲:“行台在《令》無文。其官置令、仆射。其尚書、丞、郎,皆隨權製而置員焉。其文未詳。”行台兼統人事,自辛術始,見《北齊書》本傳。留台之名,起自晉惠帝西遷時。置於洛陽,以總留事。
總眾職者丞相,居列職者,則九卿一類之官也。自丞相之權,移於三省,而九卿亦浸失其職矣。魏世裴秀議改官製,以尚書三十六曹統事,準例不明,宜使諸卿任職。見《晉書》本傳。
晉初劉頌上疏,言:“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今尚書製斷,諸卿奉成,於古製為重,事所不須。然今未能省並,可出眾事付外寺,使得專之,尚書為其都統,若丞相之為。惟立法創製、死生之斷、除名、流徙、退免大事,及連度支之事,台乃奏處。其餘外官皆專斷之。歲終,台閣課功校簿而已。於今親掌者動受成於上,上之所失,不得複以罪下,歲終事功不建,不知所責也。”
荀勖議省官,亦謂九寺可並於尚書。皆可見九卿浸失其職:故其官亦時有省並。
晉世,大常、光祿勳、晉哀帝興寧元年,並司徒,孝武帝寧康元年複置。尉衛、渡江省,宋孝建元年複置。大仆、渡江後或省或置,宋以來,郊祀權置執轡,事畢即省。廷尉、大鴻臚,江左有事權置,無事則省。宗正、晉哀帝省,並大常。大司農、晉哀帝省,並都水。孝武複置。少府、晉哀帝省,並丹陽尹。孝武複置。將作大匠、晉以來有事者置,無事則省。大後三卿、衛尉、少府、大仆,隨大後宮為名,無大後則缺。大長秋,有後則置,無後則省。並為列卿。
宋、齊同。梁於諸名之下,皆加卿字。以大常、宗正、大司農為春卿,大府、少府、大仆為夏卿,衛尉、廷尉、大匠即將作大匠。為秋卿,光祿、即光祿勳。鴻臚、即大鴻臚。大舟都水使者,漢水衡之職。漢又有都水長、丞。東京省都水,置河堤謁者。魏因之。晉武帝省水衡,置都水使者,以河堤謁者為都水官屬。江左省河堤謁者,都水置謁者六人。梁初稱都水台,後改。為冬卿,北朝亦以大常、光祿、衛尉、宗正、大仆、廷尉、齊曰大理。鴻臚、司農、少府齊曰大府。為九卿,稱為九寺。又有國子、長秋、將作三寺。又有昭玄寺,以掌諸佛教,亦有都水台之官。
自漢改禦史大夫為司空,而中丞出外為台主,東京以後皆因之。其屬官:有治書侍禦史,漢宣帝所置也。見《秦漢史》第十八章第七節。魏又置治書執法,掌奏劾,而治書侍禦史掌律令。晉惟置治書侍禦史,與侍禦史分掌諸曹。魏蘭台遣二禦史居殿中,伺察非法,晉遂置殿中侍禦史,曆代沿之。
魏、晉《官品令》,又有禁防禦史;晉孝武大元中有檢校禦史,則其後無聞焉。符節禦史,秦符璽令之職,漢因之,至魏別為一台。晉武帝省並蘭台,置符節禦史。梁、陳惟有符節令史而已。謁者,亦秦官,漢、魏因之,魏又置仆射,掌大拜授及百官班次,統謁者十人。
晉武帝省仆射,以謁者並蘭台。漢世屬光祿勳。江左複置仆射。後又省。宋大明中又置。魏、齊禦史台,設官略同南朝,而謁者別為一台。
魏武帝為相,以韓浩為護軍,史奐為領軍。建安十二年,改為中領軍、中護軍。
文帝置領軍將軍,主五校、即漢世屯騎、步兵、越騎、長水、射聲五校尉。中壘、武衛三營。護軍將軍,主武官選。隸領軍,晉世不隸。
晉武帝省領軍,使中軍將軍羊祜統二衛。晉文帝為相國,相府置中衛軍,武帝受命,分為左、右。前、後、左、右、魏明帝時有左軍將軍,右及前、後,皆晉武帝置。驍騎驍騎、遊擊皆魏置,為內軍。晉世以領、護、二衛、驍騎、遊擊為六軍。七軍,即領軍之任也。祜遷罷,置北軍中候。懷帝改曰中領軍。
元帝永昌元年,省護軍,並領軍,改領軍曰北軍中候。尋複為領軍。明帝大寧二年,複置護軍。成帝世,領軍又為北軍中候。尋亦複焉。
魏、晉領、護各領營兵,江左以來,領軍不複領營,但總統二衛、驍騎、遊擊諸營而已。資重者為領軍護軍將軍,資輕者為中領軍中護軍。又有左、右中郎將,晉武帝省,宋大明中複置。虎賁中郎將,漢期門。冘從仆射,魏置。羽林監,漢有羽林中郎將,又有左右監,晉罷中郎將,又省一監。虎賁、冘從、羽林,是為三將。晉哀帝省。宋高祖複置,江右領營兵,江左則無。積射將軍,強弩將軍,晉大康十年,立射營、弩營,置積射、強弩將軍主之。宋泰始後,多以軍功得此官,無員。殿中將軍,殿中司馬督,晉武帝時,殿內宿衛,號曰三部司馬,置此二官,分隸左右二衛。江右初員十人。孝武大元中改選,以門閥居之。宋高祖初,增為二十人。其後過員者謂之殿中員外將軍、員外司馬督。又其後並無複員。武衛將軍,宋大明中置,代殿中將軍之任。武騎常侍,宋大明中置。皆以分司丹禁,侍衛左右。
梁天監六年,置左右驍騎、左右遊擊將軍。改舊驍騎曰雲騎,遊擊曰遊騎。又置朱衣直(外門裏合)將軍,以經方牧者為之。此外諸號將軍甚多,皆無複統馭,《晉書·王廙傳》:弟子彪之上議,謂無兵軍校,皆應罷廢。實即後世之武散官也。散官之名始於隋,古但不任事而已,非徒以為號。
宋、齊、梁、陳諸九品官,皆以將軍為品秩,謂之加戎號。梁武帝以其高下舛雜,命加厘定。於是有司奏置百二十五號將軍,備其班品,敘於百司之外焉。魏、齊禁衛設官,略同南朝。亦有諸號將軍,無所統馭。柱國之職,後亦為散秩,如後世之勳官矣。
東宮官,漢世分屬二傅及詹事。後漢省詹事,悉屬少傅。晉武帝泰始三年,建大子大傅、少傅,事無大小皆屬焉。
鹹寧元年,以楊珧為詹事,二傅不複領官屬。及珧為衛將軍,領少傅,省詹事,惠帝元康元年複置,湣、懷建官,乃置六傅,通省尚書事。詹事文書,關由六傅。永康中,複不置詹事。
大安已來,置詹事。終孝懷之世。渡江後有大傅、少傅,不立師、保。王國:晉世置師、友、文學。師即傅也,景帝諱,故改師為傅。宋世複為師。改大守為內史。有中尉以領軍。此外設官尚多。公、侯已下遞損焉。北朝,東宮亦置六傅及詹事。王國置師一人。餘官亦略同南朝。
司隸校尉,曆東京、魏、晉不替,渡江乃罷。州置刺史;郡置大守,京師所在則曰尹,王國以內史掌大守之任;縣大者曰令,小者置長,為國者為相;曆代皆同。
魏、齊於司州,周於雍州,亦皆置牧。魏於代、河南,齊於清都,周於京兆皆置尹。魏州、郡、縣皆分上中下,齊則於上中下之中,又分上中下,凡九等。周以戶數為差。州分戶三萬已上,二萬已上,一萬已上,五千已上。郡分一萬五千已上,一萬已上,五千已上,一千已上,一千已下。縣分七千已上,四千已上,二千已上,五百已上,五百已下。屬官、佐史,皆隨高下而異其員數。
魏舊製緣邊皆置鎮都大將,統兵備禦,與刺史同。城隍、倉庫,皆鎮將主之。
北齊亦有三等鎮、戍,各置鎮將、戍主。此則專以兵力控扼為重者也。《魏書·韓茂傳》:子均。廣阿澤在定、相、冀三州之界,土廣民希,多有寇盜,乃置鎮以靜之。以均在冀州,劫盜止息,除廣阿鎮大將,加都督三州諸軍事。
晉、南北朝官製之弊,莫如刺史之握兵。《宋書·百官誌》雲:“持節都督,無定員。前漢遣使,始有持節。
“光武建武初,征伐四方,始權時置督軍禦史,事竟罷。建安中,魏武帝為相,始遣大將軍督軍,二十一年征孫權還夏侯惇督二十六軍是也。魏文帝黃初二年,始置都督諸州軍事,或領刺史。三年,上軍大將軍曹真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則總統內外諸軍矣。明帝大和四年,晉宣帝征蜀,加號大都督。高貴鄉公正元二年,文帝都督中外諸軍。尋加大都督。晉世則都督諸軍為上,監諸軍次之,督諸軍為下。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得殺二千石以下,持節殺無官位人,若軍事得與使持節同,假節惟軍事得殺犯軍令者。
江左以來,都督中外尤重,惟王導居之。以上《晉誌》同。此句作“惟王導等權重者居之。”宋氏人臣則無也。江夏王義恭假黃鉞,假黃鉞則專戮節將,非人臣常器矣。
《齊書·百官誌》雲:“魏、晉世州牧隆重,刺史任重者為使持節都督,輕者為持節督。起漢順帝時禦史中丞馮赦討九江賊,督揚、徐二州軍事。而何、徐《宋誌》雲:起魏武遣諸州將督軍;王珪之《職儀》雲:起光武,並非也。晉大康中,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惠帝末乃並任。非要州則單為刺史。”
案都督緣起,二說俱可通,不必深辯。晉初羊祜督荊州,別有刺史羊肇;王渾督揚州,別有刺史應綽;其後王浚督幽州,亦別有刺史石堪,皆都督刺史分職之證。然兼二職者究多,故刺史亦稱州將。《通鑒》齊東昏侯永元二年《注》。
《晉書·溫嶠傳》:嶠代應詹為江州刺史,鎮武昌。陳“古鎮將多不領州,宜選單車刺史,別撫豫章,專理黎庶”。能言此者蓋寡矣。其時州郡之增置日廣,鎮將之所督,亦即隨之而增。然亦間有都督不兼州,如紀瞻以鎮東將軍長史加揚威將軍都督京口以南至蕪湖諸軍事,非刺史。又有於某州但督其數郡者;而曰都督,曰監,曰督,曰使持節,曰持節,曰假節,權限亦各有不同。如檀道濟監南徐、兗之江北、淮南諸郡軍事,南兗州刺史,又都督江州之江夏,豫州之曲陽、新蔡、晉熙四郡諸軍事,江州刺史。諸史皆各如其事書之。
《南》《北史》但曰某州刺史加都督,或曰都督某州刺史,而於所督不複詳書,則求簡而失其實矣。
周明帝武成元年,初改都督諸州軍事為總管。自此史文但雲某州總管,不雲刺史。然齊王憲除益州總管益、寧、巴、盧等二十四州諸軍事益州刺史,則但改都督之名為總管,而其責任初未嚐異。《北史》亦間有全書者,如《長孫儉傳》:授總管荊、襄等五十二州諸軍事,行荊州刺史,轉陝州總管七州諸軍事陝州刺史是也。
以所任州冠於總管之上,但雲某州總管,亦取文辭之簡,而非當日結銜本然也。隋有揚、並、益、荊四大總管,又諸總管皆以某州為名,如蜀王秀以益州刺史總管二十四州諸軍事,則其例仍與周同。《尉遲敬德碑》雲:授襄、鄀、鄧、析、唐五州都督襄州刺史,貶使持節都督並、蔚、嵐、代四州諸軍事並州刺史,則唐製亦與隋同也。以上兼采《十七史商榷》《廿二史考異》。刺史握兵,易致疏於政事;本以武人為之者,尤偃蹇不易駕禦;其弊不可勝窮。
《北齊書·高隆之傳》雲:魏自孝昌已後,天下多難,刺史大守,皆為當部都督,雖無兵事,皆立佐寮,所在頗為煩擾。隆之表請:自非實在邊要:見有兵馬者,悉皆斷之。則有握兵之名者,已足擾民,而有其實者無論矣。
《通鑒》:晉安帝義熙二年,正月,魏主珪如豺山宮。諸州置三刺史,郡置三大守,縣置三令長。刺史、令、長,各之州、縣,大守雖置而未臨民。功臣為州者,皆征還京師,以爵歸第。此事他處不見,蓋行之未久?《魏書·官氏誌》雲:自大祖至高祖初,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恒目。
淮北之亡,虜於東兗、東徐及冀州,皆並置兩刺史,蓋一以資鎮懾,一以事撫綏;大守並不臨民,則徒資其榮祿;疑當時三人並置,其意亦如此也。薛安都為偽雍、秦二州都統,州各有刺史,都統總其事。以軍禦政,亦猶南朝都督攘刺史之權也。
州、郡、縣之增置,晉、南北朝,可雲最劇。其原因,蓋有由於控扼要重,戶口滋殖,蠻夷鄉化,政理殷繁者,如漢末及三國,多以諸部都尉為郡是也。
《宋書·百官誌》。
然其大端,則實由喪亂薦臻,人民**析離居之故。蓋斯時一統未久,屬人之治猶盛,屬地之義未昌,人民之轉徙異地者,不得不別設官司以撫綏之,招徠之,而僑置之事多矣。
如康絢,本華山藍田人。祖穆,宋永初中,舉鄉族三千餘家入襄陽之峴南。宋為置華山郡藍田縣,以穆為秦、梁二州刺史。未拜卒。絢世父元隆,父元撫,並為流人所推。相繼為華山大守。絢在齊世,亦除華山大守。此流人來歸,即用其酋豪設郡縣以撫之者也。
寇讚上穀人,因難徙馮翊萬年。姚泓滅,秦、雍人千餘家推讚為主,歸魏拜綏遠將軍魏郡大守。其後秦、雍之民,來奔河南、滎陽、河內,戶至數萬,拜讚安遠將軍南雍州刺史軹縣侯,治於洛陽,立雍州之郡縣以撫之。由是流民繈負,自遠而至,參倍於前。此撫其已至,兼以招其未來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