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及人生哲學

問:普通多謂哲學之目的,在於綜合科學,以研究宇宙之全體,今如此說,豈不縮小哲學之範圍耶?答:如此說法,並不縮小哲學之範圍。哲學之目的,既在確定理想人生,以為吾人在宇宙間應取之模型及標準,則對於宇宙間一切事物以及人生一切問題,當然皆須作甚深的研究。嚴格地說,吾人若不知宇宙及人在其中之地位究竟“是”如何,吾人實不能斷定人究竟“應該”如何。所以凡哲學係統至少必有其宇宙論及人生論。哲學固須綜合科學以研究宇宙之全體,然其所以如此者,固自有目的,非隻徒為“科學大綱”而已。

希臘哲學家多分哲學為三大部:

物理學(physics)

倫理學(ethics)

論理學(logic)

此所謂physics,即今所謂metaphysics,近人所譯為“形上學”或“玄學”者。此所謂倫理學及論理學,其範圍亦較現在此二名所指為廣。以現在之術語說之,哲學包涵三大部:

宇宙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世界之道理(a theory of the world)

人生論,目的在求一對於人生之道理(a theory of life)

知識論,目的在求一對於知識之道理(a theory of knowledge)

此三分法,自柏拉圖以後,至中世紀之末,普遍流行(1) ;即至近世,亦多用之(2) 。此外他種分法固多,然究未若此三分法之為合理且有曆史的根據也。

就上三分中,若複兩分,則宇宙論可有兩部:

一研究“存在”之本體,及“真實”之要素者,此是所謂本體論(ontology);

一研究世界之發生及其曆史,其歸宿者,此是所謂宇宙論(cosmology,狹義的)。

人生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人究竟是什麽者,此即人類學、心理學等;

一研究人究竟應該怎麽者,此即倫理學(狹義的)、政治哲學等。

知識論亦有兩部:

一研究知識之性質者,此即所謂知識論(epistemology,狹義的);

一研究知識之規範者,此即所謂論理學(狹義的)。

就上三部中,宇宙論與人生論,相即不離,有密切之關係。一哲學之人生論,皆根據於其宇宙論。如楊朱以宇宙為物質的、盲目的、機械的,故人生無他希望,隻可追求目前快樂。西洋之伊壁鳩魯學派(Epicureanism)以同一前提,得同一斷案。又如中國道家以宇宙為“自然”之表現,凡物順性而行即為至好,故人亦應順性而行,除去一切拘束。西洋哲學中之浪漫派(Romanticism),亦以同一前提,得同一斷案。由此可見,諸哲學之人生論不同,正因其宇宙論不同。哲學求理想人生,必研究宇宙,必綜合科學,

其所以亦正在此。哲學家中,有以知識論證成其宇宙論者[如貝克萊(Berkeley)、康德(Kant),以及後來之知識論的唯心派(epistemologicalidealism),及佛教之相宗等],又有因研究人之是什麽而連帶及知識論者[如洛克(Locke)、休謨(Hume)等]。究竟知識論與人生論無極大的關係,所以中國哲學,竟未以知識問題為哲學中之重要問題。然此點實無害於中國哲學之為哲學。

哲學之功用、目的,及其中之部分既明,則本章開始所提諸問題,當有不煩詳說而自解決者矣。人生哲學即哲學中之人生論,猶所謂自然哲學,乃哲學中之宇宙論也。倫理學乃人生哲學之一部,猶物理學乃所謂自然哲學之一部也。哲學以其知識論之牆垣,宇宙論之樹木,生其人生論之果實;講人生哲學者即直取其果實。哲學以其論理學之筋骨,自然哲學之血肉,養其人生論之靈魂;講人生哲學者即直取其靈魂[參看本節(注①)]。質言之,哲學以其對於一切之極深的研究,繁重的辯論,以得其所認為之理想人生;講人生哲學者即略去一切而直講其理想人生。由斯而言,則人生哲學又可謂為哲學之簡易科也。

(選自《人生哲學》,1926年9月商務印書館出版)

(1) 講此三分法最清楚者,當推斯多噶學派(Stoics)。彼謂“哲學有三部分,即物理學,倫理學,及論理學是也。當吾人考察宇宙及其中所包之物,此即是物理學;當我們研究人生,此即是倫理學;研究推理,此即是邏輯或曰辯證學(dialectic)”。(Bakewell:Source Book in Ancient Philosophy二六九頁)“他們將哲學與一動物比較,以骨及筋比論理學,以血肉比自然哲學(按即所謂物理學),以靈魂比倫理哲學。他們又將哲學與一雞卵比較,名論理學為卵殼,倫理學為卵白,自然哲學為卵黃。又與一膏腴之地相較,論理學即其周圍之牆垣,倫理學即果實,自然哲學即土地或果樹”。(同上,二七○頁)

(2) 看Paulse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y英譯本四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