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關於這點,阿勒曼(11)風行250年的著名小說《亞爾法拉施的無賴漢古茲曼傳記》中有一段話,也值得人注目:
為了愛情,不必費太多的時間、太多的心思去考慮和選擇,隻需要在最初的一瞬間,男女雙方能產生某種適應和一致就行,這就是通常所謂的“心靈感應”。在這方麵,人們習慣於被星辰的特別影響所驅策。
所以對正在熱戀中的人來說,自己的戀人為情敵所奪取,或者因死亡而消失,是最令人痛苦的事,因為失去戀人的損失是無法估計的,它不僅關係到個人,也關係到個人的長久本性和種族的永恒生命。陷入愛情,是接受種族特殊意誌的委托,因此,把愛人讓給別人,是一個人能做出的最大的犧牲。英雄雖不恥一切哀歎,但戀愛的歎息除外,因為這時悲泣的不是英雄本人,而是他的整個種族。
在卡爾德隆(12)《偉大的澤諾比婭(13)》的第2幕中,德修斯曾對澤諾比婭這樣說:
你是真愛我?
我多麽榮幸!
這樣,我可放棄成千上萬的勝利,
回到你身邊。
這個事例中表現出的是**,即種族的利益的問題。一旦**在人的眼前展現出明確的可能性,它就會立刻擊退包括名譽、成敗等等在內的一切利害得失。個體的利益雖然重要,但種族的利益遠勝於它,因此,名譽、責任、誠實等精神雖足以抗拒其他所有的**甚至是死亡的威脅,但麵對種族利益,也隻有臣服而已。在私生活方麵,能一直秉從道德的規範去做的人也不多見,連一向正直、講義氣的人,此時也往往會不顧一切。我們不難發現,當麵對激烈的**,即種族利益的時候,連通奸這樣的事情他們也會毫無忌憚地去做。不僅如此,他們似乎還會意識到,自己這麽做是為種族的利益,這比起隻是為個人利益的行動而言具有更高的權利,因而他們能更心平氣和地幹那違反道德的大事。
關於這一點,商福特(14)的幾句話說得好:
熱戀時的男女,不管遭遇什麽樣的阻礙(例如丈夫或父母親),也不拘法律和習慣究竟如何,他們照樣會自然相愛。
我常想,大概是神使他們相互結合的罷!
對這一點表示憤慨的人,不妨先去翻翻《聖經》,在裏麵,救世主對通奸的女人顯然也采取了寬大的態度。《十日談》(15)的絕大部分,就是根據這種觀念而寫的。種族的守護神坐在它那高高的寶座上,對被踩在自己腳底下的個人權利發出輕蔑的嘲笑,而當階級、貧富的懸殊等等成為反對熱戀中人結合的理由時,種族的守護神同樣也可輕而易舉地將它視為毫無價值、毫無意義的東西。種族的守護神存在於無限的世代中,一邊追求自己的目的,一邊把人為的種種顧忌和古板的教條,都像吹稻殼一樣吹掉。
基於這樣深藏不露的理由,不管有何危險,隻要那有關戀愛的**目的,人們都會欣然接受,就連平素很害臊膽怯的人,在這個當兒也會變得勇敢起來。在戲劇或小說中常會有這樣的故事:年輕人為了戀愛事件,即為了種族利益而戰,最終擊敗了隻以個體幸福為念的老一輩人。當我們看到這些時,總會感到無比高興,因為正如種族比個體更重要一樣,相愛雙方的努力,也比任何反對他們的因素都顯得更重要、更崇高、更正當。
幾乎所有喜劇的主題,都是在反對人們的個人利害,故事中,種族守護神會破壞那些以己身利益為重的人的幸福。這就是由所謂“文學的正義”來貫徹種族的目的,它能使觀眾獲得滿足,因為觀眾也感覺種族的目的比個人利益更深遠重大,因此,觀眾都希望能在喜劇終了看到相愛者終成眷屬。觀眾會和這些相愛中的人一樣產生一種錯覺,那就是他們的成功結合奠定了自己幸福。但實際上,戀人們是犧牲自己的幸福,回到用意深遠的種族意誌的懷抱,為種族的幸福服務。
極少數反常的喜劇會試圖將這兩者顛倒,即讓主人公犧牲種族利益去換取個人的幸福,然而在這種情況下,觀眾往往會感受到和種族守護神一樣的痛苦,因為個體利益的滿足並不能給人安慰。就我所知,有兩三本著名的小說屬於這類作品,如《十六歲的女王》或《理性的結婚》等。在將戀愛事件處理為悲劇的作品中,種族的目的都沒有達成,所以做道具的一對戀人也就隨之滅亡了,《羅密歐與朱麗葉》《坦庫列德》《倫加爾洛斯》《威廉斯坦》《美西娜的新娘》等都屬於此類。
人在戀愛的時候,往往會做出滑稽的或悲劇的事來,那是因為當事者已被種族意誌所占領、所支配,不再是原來的他了,所以他的行動和一般個體的完全不同。隨著戀情的進展,人的思想不但會變得非常詩化和崇高,而且也會具有超絕的、超自然的傾向。正因為有這種傾向,所以戀愛中的人看起來也就完全脫離了人類本來的、形而下的目的。造成這一切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受到了種族意誌的鼓舞,知道種族目的遠比個體事件重大,之後他又會受種族的特別托付,開始製造完全個性化、有一定構成的子孫,這就使他搖身一變成為“父親”,他的愛人則成了“母親”。這一切完全都是特定的。
帶有這種超絕的重要價值參與事件活動的感覺,使陷入情海中的人顯得不同流俗,而他們非常形而下的欲求,也被穿上了超越凡俗的衣服。為此,即使最無趣的人,戀愛也會變成他生活中最富詩味的插曲,隻是當這種情況出現時,戀愛事件才往往會帶上喜劇的色彩。被客觀化的種族意誌表現在戀愛中人的意識裏,讓他們產生了和愛侶結合可以得到無限幸福的錯覺。戀情進展到新的程度時,這種幻想會迸發燦爛的光輝,但如果戀情不能順利地進行,他們就會頓感人生索然無味,甚至連生命也喪失了所有的魅力,這樣輕生自殺的事情就發生了。這種人的思維已經完全被吸進種族意誌的旋渦中了,或者說,在他們的身上種族意誌以絕對優勢壓倒了個人意誌,所以,他們若不能完成種族意誌,也就會拒絕為個人利益而苟活。這樣的個體作為種族意誌的容器來講,未免太過脆弱,所以,“自然”為了挽救人的性命,便在這種陷入絕望狀態的意識上覆上一層所謂“瘋狂”的麵紗,否則一旦他們得不到滿足,就勢必會發生自殺殉情的慘劇。在社會上不同年齡的各色男女身上都經常發生這樣的事,這已足可成為上述解說真實性的證明了。
話又說回來,並非隻有不能達成的戀愛才會導致悲劇,那些得到滿足的戀情,其不幸的收場恐怕也要比幸福的還多,這是因為**所要求的往往和當事者個人的利益發生劇烈衝突,這些要求會和當事人所有的事情都不能相適應,破壞了建立在這些事情上的生活計劃。並且,戀愛不但常常與外部的事情相矛盾,連和戀愛者自身的個性也會有矛盾,因為離開性的關係來觀察戀愛對象,有時甚至有憎厭、輕蔑、嫌惡的感覺。
但是,由於種族意誌遠比個體意誌強烈,所以戀愛中人對對方的嫌忌往往會閉著眼睛毫不理會,一心隻求與對方永遠結合。戀愛的幻想就是這樣讓人盲目,但在種族的意誌完成任務之後,這種錯覺就會立刻消失,隻留下讓人討厭的終生負擔。一個非常理智又優秀的男人,卻往往會和一個嘮叨的女人或悍婦結為夫婦。我們不禁感到奇怪:“為什麽這些男人竟做出這樣的選擇?”而上述的說明,可給大家滿意的答複。
因此,古希臘、古羅馬人常說,愛情的表現是盲目的,不但如此,陷入情網的人,雖明知意中人的氣質或性格有令人難以忍耐之處,會使他將來的生命痛苦,但卻從不會畏縮退卻。
你的心中是否有罪?
我不想去探尋,也毫無所覺。
不管你是怎樣,
我隻知道愛你。
因為戀愛的人所追求的不是自己的利益,而是關於種族,關於將來的新生命的,雖然當時是錯覺包圍著他們,讓他們自以為是在追求自己的目的。不管何時何地,這種不追求個人私利的行為都是偉大的,所以激烈的戀情能被賦予崇高的色彩,也能成為文學歌頌的題材。
最後,**也有讓本該勢不兩立的對象之間和平相處的現象,柏拉圖把這種情形比擬成狼對羊的戀愛。這種狀態完全是一廂情願的,一方愛得如醉如癡,盡心盡力,另一方卻充耳不聞,絲毫不為所動。這時,莎翁所說的情況就出現了:
“我愛你,也恨你!”(莎翁名劇《辛白林》第3幕第5景的情形)
這種又愛又恨的心理,往往造成殺人繼而自殺的局麵,我們每年都可從報紙中發現許多這種事件。歌德說得好:
被拒之戀,如置身地獄之火中,我不知道是否還有比這更嚴重的情形?
戀愛中的人把對方的冷酷態度和對方從自己的苦惱中獲得虛榮心一事稱為殘忍,真是一點兒也不誇張。因為彼時他已被類似昆蟲本能的衝動所支配,這種衝動會讓人忽視理性的分析,無視周遭的事事物物,隻知要追求自己的目的,毫不放鬆,更不會放棄。
戀愛的熱情未得到滿足,就像腳上拖著沉重的鐵塊,從此在人生旅途上踽踽獨行。在寂寥的森林中長籲短歎的,絕不止彼特拉克一人,隻是有這煩惱又具備文才的隻有彼特拉克而已。歌德的美妙詩句“人為煩惱所苦時,神便賜予他表達的力量”,正是彼特拉克的寫照。
實際上,種族的守護神和個人的守護神無時無地不在爭鬥,前者是後者的迫害者和仇敵,它為了完成自己的目的,時時刻刻都在準備破壞個人的利益,有時連人民全體的利益也會變成它的犧牲品,莎翁《亨利六世》第3部第3幕的2、3場就是這樣的例子。所有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的本質根植在種族中,所以種族具有優先權。我們的祖先很早就發現了個中道理,於是把種族的守護神丘比特人格化,雖然他的形象是個天真無邪的小孩子,但實際上他卻是個殘酷的、充滿敵意的、吹毛求疵的惡神,也是個專製的、反複無常的惡魔,同時又是掌管著諸神和人類的主人。
希臘俗諺說得好:“愛神厄洛斯(16)啊!你是統治諸神和人類的暴君!”
殺人的弓箭、翅膀以及盲目,這是丘比特的特征。翅膀象征戀愛的無常不定,但這裏的不定,通常是在滿足戀情後產生幻滅感覺的同時才表現出來的。
戀愛的**依賴著一種幻想,這種錯覺能使隻對種族有價值的事也顯得有利於個人。所以,造化的欺騙在種族的目的達成後就不需要存在了。個體被種族意誌遺棄後,又回複到原來狹隘和貧弱的狀態,回顧過往,才知道自己費了偌大的氣力,經過了長期的努力,結果除了性的滿足外,竟然沒有任何其他收獲,而且和預期相反的是,個體也並不比以前幸福,於是他們發現自己被種族意誌欺騙了。所以,珀爾修斯遺棄安德洛墨達(17)一點兒也不足為怪,而如果彼特拉克的熱情曾得到滿足,他的詩歌也該像產卵後的母鳥一樣,從此戛然而止,沉寂無聞了。
在此一提,我的這篇《**的形而上學》對目前正卷入**欲海中的人來說,可能非常不中聽。一般人總認為戀愛結婚是基於理智的選擇,但“理智”兩個字實不足以解釋那五花八門、千變萬化的男女戀愛和結婚的現象。古代喜劇作家也說:
愛情本身毫無規則,不可分類,我們當然也就不能條分縷析地來處理它。
戀愛和結婚是為種族的利益,而不是為個人。當然,這情形當事者是毫無察覺的,總以為是追求自己的幸福,其真正目的在兩人可能產出的新個體上,他們由這目的而結合,爾後再盡可能努力地取得步調的和諧。**戀愛的本質是本能的妄想,但其他方麵也還有很多完全相異的因素存在。
如前所說,這種妄想必定會消失,接著其他方麵的因素顯現出來,因而戀愛、結婚通常結局都是不幸的。西班牙有一句諺語說:“為愛情而結婚的人,必定生活於悲哀中。”這是因為婚姻本來就是一種維持種族的安排,隻要生殖目的達成了,造化就不再惦念嬰兒的雙親是會永浴愛河還是隻有一日之歡。由雙方家長安排的、以實利為目的的所謂“利益聯姻”,有時反而會比愛情的結合更幸福些,因為此種婚姻顧慮到了種種因素條件,不管這些條件何其繁多,至少它帶上了現實的色彩,並且不會自己消失。不過這種婚姻總是著眼於結婚當事人的幸福,但對第二代則頗有不利。麵臨婚姻抉擇的男子,為金錢而不顧自己之所好,那他是在為個體生存,而不是為種族。這種行為是違反真理和“自然”原則的,容易引起他人的蔑視。相反,如果一個女人為了愛情,不顧父母的勸告而毅然結婚,這在某種意義上是值得讚揚的,因為她遵循了造化的精神、種族的精神。照以上所述來看,結婚似乎是魚與熊掌無法兼得,一定得犧牲個體或種族中的一方。
“熱情”和“實利”攜手並進的情形極為罕有。大多數人在肉體、道德或智慧方麵都顯得很可憐,其中的部分原因就在於,許多人結婚不是出於單純的個人選擇或愛好,而是受各種外在顧慮的影響,即所謂“偶然的結合”。至於利益婚姻,也可以在講究實利之餘,在某種程度上顧慮到個人的偏好,這就是所謂與種族守護神的妥協。
眾所周知,幸福的婚姻並不多,這是因為結婚的本質不是為了現時人們的幸福考慮,而是為未出世的子女著想。但經過激烈戀愛的人中也有能夠白首偕老、互得慰藉的,這是因為他們從完全不同的源頭上產生了感情,也就是以性情相合為基礎的友情,這種友情大多要在**獲得滿足並漸漸消失之後才表現出來。通常是這樣的:兩個個體在肉體、道德、智慧等方麵互補,這讓他們墜入愛河,並產生了為了新生命的誕生而進行的**,**的目的得到滿足之後,兩人之間的這種互補又能讓他們產生心情的調和,從而能夠和諧共處,一直保持婚姻關係。
這裏所論**的形而上學,和我的全部形而上學理論存在著密切的聯係,而且後者可以作為前者的注釋,我且以下述幾句話作為總括。
人們為滿足性欲而精挑細選自己的伴侶,這個選擇事實上是人類參與構成下一代的活動,它要經過許多階段,才能從普通的情感上升到激烈的戀愛。在《作為意誌和表象的世界》的前麵幾章中,我提出了兩點真理來證實這一點。
第一,人的本質不會消滅,它永遠存在於後世的種族中。因為那種活潑、熱心的參與,不是因思考和計劃而來的,而是因人類本能中最深處的特質和衝動而產生的。如果人會完全滅絕,或者要以和之前完全相異的典型或以完全不同的種族來延續發展,那麽我相信這種參與不致那樣牢固,也不能對人產生那麽大的影響力。
第二,人的本質(物自體)大多存在於種族中,而不在個人。因為對種族特殊構成的關心是以戀愛事件為根本,不論任何人,他隻有通過這樣的關心才能有超越意誌的崇高表現,而且愛情的成敗對人的影響也最敏銳,所以我們可以把它稱為“特殊的感情事件”。這方麵的利害若表現得強烈明確,人就會完全忽視包括個人利益在內的其他一切事情,必要時還會充當犧牲品。
由此,足可證明種族利益遠比個體利益重大,兩者相比,我們直接生存於種族中,而不是為個體生存。但戀愛中的男人,獲得秋波一瞥就致完全放棄自己,為心愛的女人不惜做出任何犧牲,其原因隻是在於渴求女人是他身上不滅的部分,而提出其他任何要求的,是他身上會腐朽的部分。
熱烈、癡心地苦苦追求一個女人,就是對“我們本質的結合難以被打破”和“我們的本質將永存於種族中”的最直接證明。如果以為“種族永存”是件芝麻小事,或者對此毫不在意,那就大錯特錯了。產生這種錯誤,是因為有的人會這樣想:所謂得到永續的種族,雖然和現在的我們相近似,但實際上已與我們並不相同了,而且他們也是生存在我們所不能知的未來,與現在的我們關係不大。這種想法,隻是從外部的認識出發,看到了我們能直觀看到的種族的外部形態,而沒有看到種族的內在本質,但實際上,正是這種內在的本質,才是我們意識的基礎,比意識更能對人產生直接的作用。它脫離了個體化原則的限製,存在於一切個體之中,而且不論是並存或依照先後順序依次存在,它都與個體是一體的。這就是所謂的生存意誌,它切實地要求生命和永續,也就是說,生命意誌能夠避免死亡的命運,不受死亡攻擊。
但它的狀態也不會比現在更好了。因而隻要活著,個體就要經曆永遠不會消失的煩惱和痛苦,而擺脫痛苦的唯一辦法,就是否定“生存意誌”,隻有這樣,個體的意誌才會脫離種族的樹幹,在種族中停止生存。至於那時候的情形又將是個什麽樣子,還會不會有“生存的意誌”,這些問題就隻有任人自由解說了,因為我們還找不到能夠幫助我們進行解答的材料。佛教把生存意誌的否定稱之為“涅槃”,即從根本上斷絕人生各種欲望而達到的一種至高快樂境界,這樣的境界也是人類一切的認識都永遠不能達到的地方。
現在,如果我們注視紛繁複雜的人生,就會發現人們盡在為窮困和不幸所煩惱,再不然就是充滿無窮無盡的欲求。為了防止各色各樣的煩惱,雖然每人都盡了全力,但除了祈求能保持這煩惱個體的片刻存在外,卻再也不敢有其他的期望。然而,在這紛亂無意義的人生中,我們仍能看見情侶們彼此思慕的目光,不過,他們的眼神為何總是顯得那麽隱秘,那麽畏懼旁人,那麽偷偷摸摸?因為他們是叛徒,他們使所有即將結束的窮困和悲慘又傳續了下去。就像他們的祖先對他們所做的那樣,又揭開了另一場悲喜人生的幕布。
(1) 拉羅什富科(1613—1680),法國作家。
(2) 布瓦洛(1636—1711),法國詩人。
(3) 雅科波·奧爾蒂斯,意大利作家福斯可洛(1778—1827)的書信體小說《雅科波·奧爾蒂斯的最後書簡》中的主角,也是殉情而死,同屬“維特”類人物。
(4) 普拉德納爾(1744—1818),德國醫學家兼人類學家。
(5) 席拉克,猶太人,公元前二百年左右在耶路撒冷以希伯來語編撰《道德訓集錄》,後來,他的孫子又把此書譯為希臘語。
(6) 冉蒂佩,蘇格拉底之妻,是個缺少理性且潑辣的悍婦。
(7) 丟勒(1471—1528),德國畫家與雕塑家。
(8) 胡斐蘭德(1762—1836),德國醫學家。
(9) 帕拉西爾蘇斯(1493—1541),瑞士化學家,兼通醫學,並研究神學。
(10) 烏利雅斯,為大衛王手下大將,他受大衛王挑唆,與自己的妻子巴德瑞芭離婚。之後大衛王將他殺死,娶了巴德瑞芭為妻。
(11) 阿勒曼(1547—1614),西班牙小說家。
(12) 卡爾德隆(1600—1681),西班牙劇作家。
(13) 澤諾比婭,古代巴爾邁拉國的女王,曾侵略敘利亞,公元270年被羅馬軍團俘虜。
(14) 商福特(1741—1794),法國作家,悲觀主義者。
(15) 《十日談》,中世紀意大利作家薄伽丘(1313—1375)的名著。
(16) 希臘的Erōs即羅馬的Amon,戀愛之神。
(17) 珀爾修斯是阿迪卡王子,於塞裏福斯島得公主安德洛墨達相肋,殺死人頭牛身怪物。之後他和公主結婚,但最後又遺棄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