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女人

席勒(1)的《女人的品位》一詩,韻律和諧,對仗工整,動人心弦,是一篇很成熟的作品。但依我個人的看法,讚美女人最中肯、最得當的,當推朱伊(2)所寫的幾句話。他說:

沒有女人,少年將失去扶持的力量,中年將失去歡樂,老年將失去安慰。

拜倫在他的劇作《薩丹那帕露斯》中也曾有幾句感傷的道白:

在人類呱呱墜地之始,就必須靠女人的**才能生長,嬰兒的牙牙學語也是女人口授,我們最初的眼淚,女人給我們拭去,我們最後的一口氣,也在女人的身畔吐出。

以上兩者的話語,都真切、具體、傳神地道出女人的價值所在。

事實很明顯,就女人的外在條件和內在精神而言,她們是不能勝任肉體上的劇烈勞動的。就因為她們在行動上無法承擔“人生的債務”,所以造物主特別安排一些受苦受難的事情加在女人身上以求補償,諸如分娩的痛苦、對子女的照顧、對丈夫的服從等等。

很微妙的是,女人對丈夫往往有一種高度的忍耐力。女人很少表現強烈的悲哀、歡喜和其他強烈的力量,所以她們的生活在本質上來說,無所謂比男人幸福或不幸,她們隻是冀求恬靜、平穩地度過一生。

女人最適於擔任養育嬰兒及教育孩童的工作,因為女人本身就像個小孩,既懵懂又淺見,一言以蔽之,她們的思想介於成年男子和小孩之間。一個女人能夠一年到頭成天和小孩兒一起唱歌、跳舞、嬉戲,以此打發歲月。如果換個男人,即使他能耐下心來做這些事,但請大家試著想象看看,那將會是一種怎樣的畫麵?

造物者似乎把戲劇中所謂的“驚人效果”應用在了年輕女孩身上。造化給她們的財富隻是短短幾年的美麗,賜予她們暫時的豐滿和魅力,甚至透支她們此後所有的姿色。在這短暫的幾年間,她們可以擄獲男人的感情,叫男人承諾照顧她們直到她們死去,光憑成熟的理性還不能確保有效,所以造物者又創造出性欲使男人動心以至承諾。上蒼創造女人也和創造萬物一般,都采用經濟的手段,隻是在生存必需時才賦予她(它)們需用的武器。雌蟻在交尾之後就失去翅膀,因為此時翅膀已經多餘,並且對產卵和撫養幼蟻來講還是一種危險,同樣,在生下幾個小孩之後,一個女人通常也就失去了美麗和嬌豔。正由於這種情況,在年輕小姐的心中,家務、女紅隻是次要的工作,甚至被當作遊戲看待,她們唯一所思慮的,不外是如何戀愛、如何擄獲男人,以及與此有關的化妝、跳舞等等事情而已。

宇宙中的萬事萬物,越是優秀越是高等,達到成熟的時間也就來得越遲。男人在二十八歲以前,理智和精神能力成熟的並不多見,女人卻在十八九歲便進入成熟期,不過雖稱“成熟”,但她們在理性方麵仍十分薄弱,所以女人終其一生也隻能像個小孩。她們往往隻看到眼前的事情,執著於現實,其思維僅及皮相而不能深入,不重視大問題,隻喜歡糾結那些雞毛蒜皮的小事。

人不像一般動物隻生存於“現在”,人類有理性,靠著它,人們可以由檢討過去而瞻望未來,人類的遠見、懸念及憂悶等,都是因理性而發的。但女人的理性非常薄弱,因此對女人來說,由理性所帶來的利與弊也比男性少得多。女人是精神上的近視者,她們直覺的理解力和對周身事物的觀察力非常敏銳,但卻常常忽略遠距離的東西,所以,凡是不在她們的視界中出現的,不管是有關過去的還是有關未來的,她們都漠不關心。男人也有這種現象,但總不如女性來得普遍,而且她們嚴重的程度,有的幾近瘋狂。女人的浪費癖就是來自這種心理,在她們的觀念中,賺錢是男人的本分,而盡可能花完它(在丈夫未離世前或過世後),是她們應盡的義務,在丈夫為了家庭生計把薪俸轉交她們後,她們的這種信念就更強了。

上述的做法和觀念,當然有許多弊端,但也有一些優點。因為女人是生活於現實的,所以她們很了解及時行樂的道理。女人眼看著整日辛勞的丈夫,心裏難免有所不忍,於是為了調劑丈夫的身心,她們會在必要的場合設法給丈夫種種慰藉,增加生活的情趣。

依照古日耳曼人的風俗,每當男人遭遇困難之際,就會向婦女移樽就教。此事無可非議,為什麽?因為女人對事物的理解方法和男人截然不同,最顯著的一點,是她們眼中隻有切近的事物,做起事來總是選擇能達到目的地的最便捷的路徑,而男人對眼前的事物起先會毫不在意,匆匆一瞥,但思前想後,繞了幾個圈子,最後仍會把重點放在眼前的事物上。加之大抵說來,女人較冷靜,不猶疑,隻就存在的事實來分析事物,思考單純,不會被那些紛然雜陳的思想所擾亂。男人則不然,一激動起來,他們往往會把存在的事物加以想象或擴大,結果不是小事化大,就是鑽進牛角尖。

女人比男人更具憐憫之心,因此對那些不幸的人也更容易表現出仁愛和同情。但由於現實的心理,女人的正義感、誠實、正直等德性卻比男人更低。這是因為女人理性薄弱,所以隻有現實、具體、直接的東西才能在她們身上產生影響,對與之相反的抽象思想、常用的格言以及那些有關過去、未來的遙遠的事物,女人根本無暇去顧及,也不願去想它,故此,她們先天上雖具備那些德性,卻無法將其發揮展開。就這方麵來說,女人足可與有肝髒而缺膽囊的生物相比擬。(請參閱叔本華《道德的基礎》第17節。)

我們發現,女人最大的缺陷是不正,這個缺陷也是由於理性欠成熟而導致的。女人是弱者,沒有雄健的力量,於是造物者就賦予她們一種法寶——“狡猾”,使她們能夠借此生存。她們先天上就有詭譎、虛偽的本能,這是上蒼的巧妙安排,正如獅子有銳爪和利齒、象有牙、牛有角、烏賊有墨汁一樣,造物者使男人具有強壯的體魄和理性,也賦予了女人能夠保護自己的力量。

虛偽和佯裝是女人的天性,即使是賢女和愚婦也沒有太大的差別。她們會盡量抓住機會去運用這種力量,這也和上述動物受到攻擊時使用它的武器一般,是天經地義、順理成章的事。在某種程度內,她們會覺得這樣就如同在行使自己的權利一般。所以,絕對誠實、絲毫不虛偽的女人難得一見。但也正因如此,女人極容易就能察覺他人的虛偽和佯裝,所以我們還是不要以虛偽的態度去對待女人。

因為女人有這個根本缺陷,不貞、背信、忘恩等毛病也就隨之而來。在法庭上做“偽證”的人,女人就遠比男人多。所以,關於女人的發誓賭咒之類的事情,其真實性到底如何實在值得推敲。我們不是經常聽到一些豐衣足食的貴婦人,會在店鋪中順手牽羊,當起小偷嗎?

為了人類的繁殖,為了預防種族的退化,年輕、強壯、俊美的男性應運而生。這種自然而牢不可破的意誌,表現在女人的**上。自古以來,這種法則始終淩駕在其他一切法則之上,所以,男人的權利若和它相抵觸,就勢必遭殃,在“一見鍾情”的一刹那,他的所言所行就要支離破碎,因為女人在她們秘密的、潛意識的、不形之於外的、與生俱有的道德中,就是這樣宣稱的:

我們女人對隻為個體圖利、妄圖霸占種族權利的男人有欺騙的權利。種族的構成和幸福係於我們生育的下一代,而他們又全賴我們女人的養育和照顧。我們本著良心去盡我們的義務吧!

女人對這最高原則,不隻有抽象的意識,還潛藏著表現具體事實的意識,所以在機會來臨時,除了以行為表現外,再也沒有任何其他方法了。她們這樣做的時候,內心比我們所想象的更平靜,因為在她們在內心深處就已意識到種族的權利遠比個體為大,也更該為種族盡義務,即便個體的利益會因此受到損害。(請參照《**的形而上學》)

總之,女人隻是為種族的繁殖而生存的,她們的天性也完全針對此點而發,所以她們會情願為種族而犧牲個體,她們的思維也偏重於種族方麵的事情。同時,也正是因此,在她們的性情和行為上都有和男人完全不同的傾向。這在婚姻生活中經常有體現,不,應該說,幾乎通常所說的夫婦不和諧,都是肇因於此。

男人和男人間可以漫不經心地相處,女人則似乎生來就相互敵視。商場中所謂的同行相嫉的心理,在男人來說,隻是在某種特殊的情形下才會發生的嫌隙,而女人則有一種獨霸市場的心理,她們所憎惡的對象包括所有的同性,連在路上相遇,也好像教皇黨徒碰到保王黨徒一樣,彼此怒目相向,忌恨甚深。對初次見麵的朋友,男人大半都很爽朗,而女人則矯飾做作,所以在那種情形下她們之間的客套話和奉承話,聽來就比男人們要滑稽多了。還有,男人們當著晚輩或下屬的麵,尚能保持若幹的客套和人情味交談,但身份高貴的夫人們在和身份較低的女人談話時,態度大抵都很倨傲(即使麵對的不是她們的婢女,也是這種高高在上的態度),有一種不屑與之一談的神氣。這大概是由於女人在階級上比男人更不固定,變化較快,也容易消失的緣故。此外,男人所思慮的範圍大,雜事也多,而女人則隻為如何擄獲男人的心這一樁事情思慮,對其他事情則毫不在意。還有,因為她們的“工作”性質非常接近,所以在同性間會希望以階級來區別,借以炫耀自己身份的高貴。

唯有理性被性欲所蒙蔽的男人,才會將那矮小、窄肩、肥臀、短腿的人稱作女性,因為女性的美感實際上都存在於性欲之中。與其稱她們美麗,倒不如把她們描繪為毫無審美價值的性更恰當。不論是對音樂、詩歌還是美術,她們都沒有任何發自內心的真實感受,也許她們會做出一副認真鑒賞、十分內行的神態,但那也不過是為了遷就他人的一種幌子罷了。

總之,女人對上述事情不可能以純粹的客觀態度介入。依我個人的見解,其來由是這樣的:男人對任何事物都是憑理性或智慧,努力去理解它們或親自去征服它們,而女人不論處任何時地,都是透過丈夫的關係,間接地支配一切,所以她們具有一種支配丈夫的力量就足夠了,於是她們天生就有一種根深蒂固的觀念,那就是一切以擄獲丈夫為主。

女人表現出關心他事的態度,但那實際上也隻是偽裝,是為達到目的而采取的迂回戰術,說到底不過是模仿或獻媚而已。盧梭在寫給達朗貝爾(3)的信中曾說道:

一般來講,女人對任何藝術都沒有真正的熱愛,也沒有真正的理解,同時她們對藝術也沒有一點兒天分。

這話確實不差。

例如在音樂會或歌劇院等場合,我們仔細觀察婦女們的“欣賞”態度,就會發現即使麵對最偉大的傑作,即使是演唱到最精彩的時候,她們仍然像小孩子似的嘰嘰喳喳,不知在討論些什麽。聽說古希臘人曾有禁止婦女觀劇的規定,假如此舉果是屬實,那倒是千該萬該的,因為這樣至少能讓我們在劇院中不受打擾,專心享受演出。

我們現在很有必要在“婦女在教會中宜肅靜”(《新約·哥林多前書》16:24)的規條之後再附加一條,以大字書寫於布幕上:

婦女在劇院中宜肅靜。

我們不能對女人期望太多。就以美術來說吧,在繪畫的技法上,男女同樣適合,但有史以來,即使最卓越的女人也從未在美術方麵取得任何一項真正偉大或富有獨創力的成就,就是在其他方麵,也從未給世界留下任何具有永恒價值的貢獻。

女人們看起來對繪畫是那麽熱衷,為什麽卻不能產生傑作呢?

“精神的客觀化”是繪畫的一大要素,而女性事事易陷入主觀,由於這個缺陷,所以一般婦女對繪畫都沒有真實的感受力,連這基本條件都欠缺,自然也就不會有多大的成就。三百年前的哈爾德(4)在他的名著《對科學的頭腦試驗》一書中,就曾下過這樣的斷言:“女人缺少任何高極的能力。”除了少數的例外,這是不容否認的事實。

大體看來,女人實在是平凡俗氣得很,她們一輩子都不能擺脫俗不可耐的環境和生活。正因為如此,妻子與丈夫共有身份和稱號是極不合理的社會製度。如讓女人指揮調配,由於她們的虛榮心,她們會不斷地給男人刺激,這是釀成近代社會腐敗的一大原因。

婦女在社會中究竟應站在何種地位才最為恰當?拿破侖一世曾說:“女人無階級。”我們不妨以此為圭臬。舍夫茨別利(5)的見解也很正確,他說:

女人是為了男性的弱點和愚蠢而產生的,和男人的理性全無關係。男女之間,隻有表麵的同感,實則在精神、感情、性格諸方麵絕少相同。

女人畢竟是女人,她們永遠都落在男人後頭。所以,我們對女性的弱點隻有睜一眼閉一眼地裝糊塗,不必太認真。但對她們太過尊敬,也未免顯得可笑,在她們看來,這種行為是在自貶身價。

混沌初開,人類一分為二,但那個時候就不是真正的“等分”,隻是區別為“積極”和“消極”而已,不但質如此,量亦如此。

古希臘、古羅馬人及東方民族,他們對女人的認識就比我們正確得多,他們給予婦女的地位也遠比我們恰當。女性崇拜主義是基督教和日耳曼民族豐富感情的產物,它也是把感情、本能高舉在意誌之上的浪漫主義運動的起因。這種愚不可及的女性崇拜,往往會使人聯想起印度教“聖城”貝拿勒斯(今稱瓦拉納西)的神猿。當這隻猴子知道自己因為被視為神聖而掛上“禁止殺傷”的招牌時,它就為所欲為地橫行起來,而女人的專橫傲慢與任性,似乎尤有過之。

西方諸國給予女性,尤其是所謂“淑女”的地位,實是大錯特錯。自古以來都是屈居人下的女人,絕不應該是我們應尊敬和崇拜的對象,以她們本身的條件,就不該和男性享受同樣的權利,更不該享有特權,否則必會發生不可收拾的後果。我們指定給婦女相當的地位,不但會引來亞洲人民看笑話,古希臘、古羅馬人若泉下有知,也必會嗤笑我們的不明智。但願“淑女”一詞從此成為過去,若能如此,我相信不論在社會或政治上,都將會有無法計數的益處。

“淑女”的存在,使歐洲絕大部分的女性(身份較低的女人)比東方女人的遭遇更不幸。事實上,此類“淑女”完全沒有存在的價值。當然,主婦及那些即將成為主婦的少女仍舊很重要。對這些女性,我們要好好地教育,使她們具有服從的美德,能夠適應家族生活,而不能讓她們驕傲自大。

拜倫說:

古希臘婦女的生活狀態,對現在的人來講是一個很好的借鑒。男人能夠充足地供給她們衣食,使她們不致拋頭露麵到社會上去謀生,且能專心一意照顧家庭。她們都得接受充分的宗教教育,閱讀有關“敬神”及“烹調”的書籍,至於詩與政治理論等書籍,不讀也無關緊要。閑暇時,或繪畫,或跳舞,或撫琴唱歌,偶爾弄些園藝或下田耕作。伊庇魯斯的婦女可以修築出一條非常漂亮的道路來,我們現在的女人有什麽理由不做那些砍枯草擠牛奶之類的輕便工作?

歐洲的結婚法認為婦女應與男人有同等地位,這種措施從出發點就錯了。歐洲一夫一妻的製度,無異會減少一半男人的權利,而增加他們一倍的義務。嚴格地說,若法律給予女人和男人相等的權利,就應該賦予她們和男人相同的理性。法律違反了大自然的原則,它對女人愈是尊敬,賦予的權利愈多,能享受到這些特權的婦女人數就愈少,實際上,法律剝奪了多數婦女的自然權利。

為什麽會造成這種現象呢?因為一夫一妻的製度和隨之而來的結婚法,是以男女平等為基礎的,這給婦女帶來了反自然的地位和方便,也意味著男人結婚後勢必要做很大的犧牲,因此,一些聰明而深思熟慮的男人麵對結婚,往往會猶疑躊躇,逡巡不前,這樣一來,能結婚的女人大為減少,社會上就會產生大量失去扶助的怨女。這些女人,出身名門或上流社會的就成為養尊處優的老處女,下層階級的女人隻有找些粗重的工作賴以維生,等而下之者則流入花街柳巷,過著賣笑的生活。

最後這一類雖然說來是很不光彩、不體麵的職業,但從世態的某一方麵來說,她們是滿足男性不可或缺的一層階級,同時她們對那些已經擁有丈夫或期待嫁人的幸運女人,也有一種特殊的保護作用——避免她們受到男人的**或摧殘。

目前在倫敦的妓女估計達八萬人,這些女人不正是一夫一妻製度下最不幸的犧牲者?不正是一夫一妻主義祭壇上的供品嗎?這些陷於不幸境遇的女人,和歐洲矯飾傲慢的“淑女”形成了鮮明強烈的對比。所以,為全體女性著想,一夫多妻製度對女性反而比較有利。退一步說,假如妻子罹患慢性疾病,或不幸竟不能懷孕,這種情形下,我們有什麽理由不同意丈夫娶妾?摩門教之所以能贏得眾多信徒的皈依,就是因為它廢除了反自然的一夫一妻製。況且,把不自然的權利賦予女人也會讓她們肩負不自然的義務,違背這些義務更會給婦女帶來不幸。

大多數男人為確保妻子及子女的生活與前途,對財產或階級常會有所顧慮,所以若女人沒有附帶相當的條件,就不足以慫恿男人與其結婚。這個條件說來也很正當合理,那就是女人要放棄由結婚所得來的不適當的權利,隻有這樣,社會才能安詳平和。女人若不願同意這些條件,就隻好和自己所嫌棄的男子結合,或是冒險當一輩子老處女了,畢竟女人結婚的適齡期非常短暫。

有關一夫一妻製的問題,托馬修斯(6)曾發表過一篇《蓄妾論》,頗值得一讀。他說,蓄妾的製度在所有文明國家中都存在,且在馬丁·路德的宗教革命前一直都為時代所默許,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連法律也承認,它並沒什麽不名譽的地方。此製度之所以突然銷聲匿跡,完全是因為路德的宗教革命,但此製度的廢除,卻是承認僧侶結婚的前奏。舊教在這方麵也亦步亦趨,不落人後。

關於一夫多妻製的是是非非,我們沒有多加議論的必要,因為這是到處都存在的鐵的事實,問題隻在於應該如何加以調整而已。那到底有沒有必要實行一夫一妻製?男人中的大部分都過著一夫多妻的生活,即使是暫時性的,也會經常發生,可見所有的男人都需要多數的女人。照顧多數的女性是男人的自由,甚至可說是男人的義務,這是再正當不過的事情,所以,應該把女人拉回到她們自然而恰當的從屬地位上。歐洲文明和基督教、日耳曼的愚劣產物,那些滑稽地要求被尊敬和被崇拜的所謂“淑女”,如果真的能從這世界銷聲匿跡而隻留下真正的“女人”存在,我相信今日歐洲那些不幸的女人,也必將完全絕跡。

在印度,不論什麽女人,都不是獨立的,由《摩奴法典》第5章第148節來看,那裏的女人也是居於“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地位。寡婦殉夫自焚,這風俗當然未免太慘無人道,但丈夫為了子女努力工作,在他死後,他千辛萬苦掙得的產業卻被寡婦及其情夫共同**盡,這豈非太殘忍了?

不論人或動物,原始的母愛都純粹是本能,因而當子女不再需要母親的哺育時,這種愛也就消失了,此後女人們所表現出的隻是以習慣和理性做基礎的母愛,那樣純粹本能的愛往往不會再出現,尤其是在母親不愛她的丈夫的時候。但父子之間的感情則完全不同,具有持續耐久的性質,這是因為子女是父親自我的再認,因此有形而上的起源。

地球上幾乎所有的新舊民族,父親的財產都隻是傳給男孩,隻有歐羅巴是唯一例外。丈夫長期辛勤勞苦所獲得的財產,一旦落入女人之手,由於她們的無知,在極短的時間內便會被浪費殆盡。這雖是極不體麵的事,卻屢見不鮮。從這一點看,應該限製婦女的財產繼承權。

依我所見,女人,不論寡婦或閨閣少女,都不能被賦予土地或資本的繼承權,而是隻能夠允許她們繼承相當於所有資產的利息那麽多的財產,這才是最好的製度,但這也是在完全沒有男性繼承者的情形下才能用的。賺取財產的是男人不是女人,因此女人也就絕對沒有“占有財產”和“管理財產”的資格。女人所獲得的財產,如資本、土地、房子等,不能讓她們自由處置,而是應設個“財產監護人”,而且女人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理由和資格當子女的“財產監護人”。有的場合女人的虛榮心也許不比男子大,但她們會將自己的虛榮心全都傾向於物質方麵,美容、浮華、炫耀、虛飾等等,社交是她們最喜歡參與的事情。女人薄弱的理性,會讓她們更傾向於浪費。

古希臘人說得好:

大體來說,女人生來就是浪費的。男人的虛榮心則恰好相反,大都表現在非物質的理解力、博學、勇氣等方麵。

亞裏士多德在其《政治論》第2卷第9章中曾就上述諸事詳加討論。他說,斯巴達婦女具有“遺產”及“陪嫁金”的繼承權利,還有其他太多的自由。她們被允許的範圍太過廣泛,這給斯巴達帶來很大的不利,也加快了斯巴達的沒落。

從較近的事實來看,法國自路易十三以來婦女勢力漸大,這一現象對宮廷和政府的逐漸腐敗糜爛,不是應負很大的責任嗎?因為正是由宮廷中女人的奢靡浪費才帶來了政府的貪汙腐敗,由此腐敗又引起法國的第一次革命,由第一次革命而導致了以後所有的革命。

總之,這些都是歐洲“淑女”製度帶來惡果的最鮮明的佐證。女人地位的錯置是社會狀態的根本缺陷,而以此缺陷為中心,會波及其他所有的部分。

女人具有服從的天性,在這裏我可再提出另一個證據:年輕的女性本是逍遙自在、獨立不羈的,但這實際上違反了女人的自然地位,於是沒多久,她們就要找個能指揮統禦自己的男士結合,這就是所謂的女人要求支配者。當她們年輕的時候,支配者是丈夫,年華老去後,支配者則是聽取她們懺悔的教士或僧侶。

(1) 席勒(1759—1805),與歌德同時代的文學家,代表作有《強盜》《華倫斯坦》等,去世時尚在46歲盛年,歌德為此哀傷不已。

(2) 朱伊(1764—1846),法國作家。

(3) 達朗貝爾(1717—1783),法國哲學家、數學家。

(4) 哈爾德(1520—1590),西班牙醫學家和作家。

(5) 舍夫茨別利(1671—1713),英國哲學家。

(6) 托馬修斯(1655—1728),德國啟蒙運動之先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