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孩子以漁,而非授之以魚

古時候,有一個漁民十分疼愛孩子,從來不讓孩子出海,而是自己打魚回來給孩子。漁民活著的時候孩子一直在父親的關愛下快樂地生活,可是當漁民老去打不了魚以後,他的孩子就因為不會捕魚而活活餓死。

俗話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但溺愛孩子的父母卻背道而馳,他們授孩子以魚,卻沒有授孩子以漁。許多父母都熱衷替孩子們做他們力所能及的事情,但實質上父母是在打擊孩子的積極性,並使孩子失去原本屬於他們的實踐機會,也會使孩子不願意去學習這些基礎的生存技能。

病在孩子,根在家長,父母的愛可促進孩子的精神發育,但溺愛會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在心理學家看來,孩子的問題其實大多數源於父母,因為孩子還不具備判斷是非的能力,他隻能根據父母的態度來判斷。如果父母什麽都給孩子安排好了,什麽事情都不用孩子自己去做,孩子一旦離開了父母的保護傘,就根本無法生存,更別說好好學習了。

“我是圓圓的第五個家庭教師,前四個都受不了他的脾氣放棄了。”武漢科技大學數學係的小月告訴記者,在接觸了孩子不到一星期,他也動了走的念頭。

圓圓今年6歲,9月份他將成為小學生。為了讓圓圓盡快適應小學生活,父母為他請了家庭教師。

圓圓家境殷實,父親是一家公司的老總,很少有時間管孩子,爺爺奶奶又格外寵愛孫子,這讓圓圓從小就特別淘氣,誰也不怕。由於長期習慣了以自我為中心,常與同伴發生矛盾,在經曆了兩個星期的幼兒園生活後,圓圓被接回了家。

學習時,來了興趣,圓圓會坐下跟著小月念上幾句拚音;興致沒有了,便起身去玩玩具。小月阻止時,就被圓圓極不耐煩地推開:“誰也管不著我。”奶奶則在一旁為孫子說話:“學了這麽半天,還是讓孩子玩會兒吧。”而此時,往往坐下還不到5分鍾。

小月發現,在家中唯一可以經常陪伴圓圓、教育圓圓的隻有奶奶,而奶奶的教育方法更多的是遷就、放任。這也令圓圓養成了以自我為中心的毛病,凡是他人妨礙到他,他便會予以“反擊”。圓圓如果以這種個性走進小學,將難以適應校園生活,在完全不同的環境中缺乏適應力,肯定會產生厭學情緒。

過分溺愛孩子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首先,對孩子來說,他會理所當然地認為父母親應該幫他做所有的事情,為他服務。而某一天父母親不再這樣照顧他,他便會有沉重的失落感。

其次,對父母而言,他們自認為的無私行為實際是自私的。因為他們忽略了孩子本身成長的需要。倘若等孩子長大之後上學了,父母還是一如既往,還是不斷地替他做事情,孩子這也不會做,那也不願學,長大以後會成為一個無能的人。

孩子上學後,家務不讓沾邊,怕影響其學習;作業完不成就代筆,怕受老師批評。這無疑扼殺了孩子的探索精神和求知欲望,使孩子成為又懶又笨、十分無能的人。

我們來看一下一個溺愛孩子的家庭中孩子的成長軌跡:孩子上幼兒園了,每天爸爸給他穿好衣服、係好鞋帶送到幼兒園,鞋帶鬆了踩著摔個跟頭他也不會自己係上;孩子上小學了,不會擦屁股,在學校他就憋著不上廁所,實在憋不住了就……弄髒了褲子被同學嘲笑;孩子升入中學,媽媽定時到學校給他送奶,還是用奶瓶裝的;孩子考上大學一家人開心極了,開學那天,爸爸扛著最重的行李,媽媽身上掛滿了大大小小的背包,兩人氣喘籲籲地緊跟在手拿一瓶礦泉水走在前頭的孩子;孩子大學畢業了,為找個好點的工作爸爸開始求人、托關係,生怕孩子不滿意;孩子要結婚了,一套新房花掉了夫妻倆大半輩子的積蓄,還不算必須置齊的家具、電器;孩子有了自己的孩子,看孫子就成了老兩口最大的任務。

溺愛是一種自私的愛,讓孩子失去了自由發展的空間。溺愛隻是一種單方麵的付出,而算不上愛孩子。

被溺愛的孩子的厭學都不是先天的、固有的,而大多數是家庭教育不當所引起的。解決這類孩子的厭學問題,絕對不能當成孩子貪玩或者其他表麵原因引起的問題來處理,要治療現代溺愛綜合征,需要家長和學校統一思想並密切配合。

授孩子以漁,而非授之以魚。要想讓孩子走出厭學的困境,父母要做的不是把孩子抱出來,而應該是教孩子學會依靠自己的力量去爬出來,哪怕他跌得鼻青臉腫。在學習中,解決孩子厭學的最好辦法不是強製或者引誘他學習,而是讓他形成潛在的學習需要和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