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在眾多的造假裏邊,有一種造假危害最大。

那就是造假幣的。為了滿足發財夢,古人中有很多鋌而走險造假幣。

假幣自古有之,2500年前,一些頭腦聰明的人發現使用固定麵額的標準化金屬片,為貿易和商品與服務的交換、特別是征稅提供了便利,這些金屬片是使用金、銀和青銅等貴重金屬製作的,具有公認的價值。它逐漸成為古代世界鑄幣的基本形式,並影響至今,給我們帶來硬幣、紙幣、匯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

無論它的材質是金屬、紙質還是塑料,我們都是按照貨幣的麵額來交換商品、服務以及稅收。但是就在頭腦靈光的人發明貨幣以後不久,一些同樣頭腦聰明但心思邪惡的人找到了一種繞過中間人(即政府、國王、皇帝等),即自己製造貨幣牟利。貨幣偽造者出現了。

完全可以說造假是一門十分古老的“技藝”,幾乎到2500年以後的今天,它仍然與我們並存。

古代造假幣,大致可以分為四種方法。

第一類,鍍幣。曆代錢幣都有鍍金銀者,他們需要的生產設備在與官方造幣廠的十分近似。需要青銅原材料(做內芯)、銀和金(做外覆層)以及做內芯的模型和衝鑄錢幣的模具。幣坯做好後,經過加熱,在它的表麵包覆上一層薄薄的銀。

第二類:合金法。用1:3的銅銀混合物。因為熔點比青銅或銀都要低,有十分明顯的優勢。為了使用這項技術,造假者先鑄造一個青銅內芯,撒上合金粉末,然後重新加熱使合金熔化,薄薄的一層覆蓋在內芯上這樣,錢幣就鑄造好了。

第三類:富銅。用一種酸性的溶液對幣坯進行化學處理,除去坯表的銅成分,留下銀的晶狀表皮。

第四類:澆鑄。這是所有造假者最常用的方法。用陶土製作流通錢的模型,用來自己澆鑄錢。

從古至今,隻要有巨大利益的地方就有冒險罪惡伴隨發生。我國古代自宋朝發行紙幣開始,製造假幣的行為就更加猖獗。例如南宋查獲的一起偽鈔案中,一次性起獲假幣30萬元,參與造假者53人,犯罪人分工明確、各司其職,明顯呈規模化、團夥化傾向。元代鉛山州(今江西鉛山縣)素以製造假鈔聞名,吳友文所造假鈔遠至江淮、燕薊一帶,他本人也以偽鈔致富,豢養打手,常派人威脅告發他的人,甚至與官府中專門負責打擊偽造假鈔活動的官員對抗。

明清時期,在江湖上被稱為“火門”。因為古代中國的貨幣一般是金、銀、銅等金屬鑄幣,冶煉偽造假幣都需要“火”,所以才得了這個名字。

明正德年間,薑南在《抱璞簡記》中說:“今世之造假銀者,或以鐵,或以銅,或以鉛、錫為質,外裹以銀皮,不複辨其偽也。”

此外,還有製作假金子、假會票,以及私自鑄造銅錢的。不過,明朝政府打擊製造假幣的手腕是非常強硬的,凡製造假幣者,不論數額多少,一律斬首。

更可氣的是,到了晚清,日本人也開始參與製造假幣。

1897年5月27日,中國通商銀行在上海外灘六號成立,該行實收資本250萬兩。

其中,100萬兩來源於行長盛宣懷的輪船招商局和電報局,78萬兩源自李鴻章等官員的投資,其餘為商股。中國通商銀行完全參照英國匯豐銀行的管理模式,開始發行鈔票(銀元券、銀兩券)、存款、放款等業務,紙幣也是在英國印製的。

1903年2月4日,上海某錢莊夥計拿中國通商銀行的紙幣去銀行兌換銀兩時,被發現是假幣。翌日,中國通商銀行宣布發現五元、十元假鈔,隨後又在各營業部貼出鑒別真假幣的說明。

消息傳出,各店鋪、錢莊紛紛拒絕使用中國通商銀行的紙幣,那些持有該行鈔票者紛紛擁到銀行兌換。一時間,中國通商銀行門口人潮洶湧。租界巡捕不得不用高壓水槍來驅散人群,維護秩序,但始終無濟於事。

中國通商銀行不得不調取庫存銀100萬大洋,並到匯豐銀行拆借了70萬大洋,讓人隨到隨兌,並延長營業時間,最後終於平息了擠兌風波,當天就兌換了20萬大洋。整個2月份,約收回30萬大洋的鈔票。

負責印製鈔票的英國匯豐銀行感到很糾結時,有個日本人帶著4000元偽鈔到匯豐銀行兌換,被當場識破。匯豐銀行編了個理由,叫他過兩天再來兌換,並秘密派人跟他搭訕,套出其住地、姓名、身份,然後馬上報告了巡捕房。

租界巡捕逮捕了這個日本人,經過審訊得知,原來這個叫中井義之助的日本浪人,在日本大阪郊區的民房裏偽造了至少30萬大洋中國通商銀行的假鈔。

假鈔由日本浪人山下忠太郎製造,然後由日本九州分批運到上海中井義之助家裏,通過日本的上海商社等途徑流入市場。在上海中井義之助的住處,就查獲了大量未用的偽鈔。後來,根據中國駐日使館提供的線索,日本警察隨後又抓獲中井義之助的幾個同案犯,並收繳了印刷偽鈔的機器和大量偽鈔。隨後,中國通商銀行將舊版鈔票全部回收銷毀,重新印刷新版紙幣。

1904年年底,新版鈔票運抵上海,麵額為5元、10元、50元三種,1905年2月正式發行。在新版鈔票上,特意增加了一個招財進寶的財神像,大大增加了鈔票的技術含量和偽造難度。

這次假幣風潮,讓中國通商銀行損失慘重,存款從1899年年底的397萬兩,下降到1904年年底的189萬兩;放款從1899年年底的582萬兩,下降到1904年年底的261萬兩。

而更令人氣憤的是,以中井義之助為首的這一夥罪犯最後竟然未被懲罰。日本政府對盛宣懷說:日本法律沒有對偽造外國貨幣的行為定罪,所以無法可依。

那時咱們國家弱小肯定不能給他們定罪啊。

現在,當然就不會有這種事情發生了,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現在從一元硬幣至百元大鈔,造假和打假從未停止過對抗,並且始終處於一種“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相互不斷升級的格局。

麵對如此囂張的偽鈔犯罪活動,曆代采取了形式多樣的防偽措施。

最好的打擊製造假幣的方法是什麽?

很簡單,造假幣的逮著就殺!絕不姑息。

唐宋元明清,對於製造假幣的人懲罰都是非常嚴格的,而卻還要追究包庇、轉用偽幣者,處分失察的官員和鄉耆。除此之外呢,也製定了相應的獎勵措施,比如獎賞告發人和自首者,獎勵查獲偽鈔的官員。在這些獎賞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

其次的方法,就是嚴格管製幣材以杜絕作偽之源。鑄造錢幣需要銅、鐵、錫等金屬材料,製偽鈔則需要鈔紙。北宋時期,就有人指出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製銅源,盜鑄者就會有足夠的鑄幣資源,為了從源頭上製止作偽,政府就應該采取禁銅、榷鐵以及壟斷鈔紙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當時控製幣材的具體措施就包括:禁止民間私自開采和冶煉原銅、私相買賣銅料、鑄造銅器出賣等等,其目的在於截斷不法之徒的私鑄之源。

宋朝時期還規定,宮廷寺觀法器、軍器、銅鏡、銅鑼等銅製金屬品均由官府製造出售,民間不得自造。

宋朝時,有了中國最早的紙幣,精選幣材紙幣最早出現在四川,當地官員在與製造偽鈔活動做鬥爭的過程中積累了不少經驗,他們認為隻要在製造印鈔紙上多下功夫,選擇一般人難以偽造的特製紙,便可有效地仿偽。為此,他們製作了光亮潔白、經久耐用精品紙專門用於印鈔。朝廷的一些定點紙局所造紙張比不上川紙,因此,川紙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成了印鈔紙專用紙。這種紙張隻許印鈔,不準民間采購,目的是為了有效地防偽鈔。

對於已經鑄造流通的假幣,古代政府經常采取收與禁相結合的辦法,在嚴禁私錢流通的同時,用官鑄法錢和穀帛等收兌私人手裏的惡錢,再回爐重鑄,力圖減少社會經濟生活中惡錢的數量。

提高法幣質量,改善工藝水平,加強貨幣本身的防偽功能,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防範假幣的方法。鑄錢所用的銅、鉛、錫等金屬材料是要由專人鑒別、驗收合格後,方得交付使用的。這對保證錢幣成色、質量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這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宋朝鑄錢工藝中最先實行的樣錢製。

這就有點象咱們銀行裏擺著的樣品鈔票,讓大家可以很清楚的看出真錢是什麽樣子,然後比對手中的錢。它不僅對提高鑄幣的質量,禁止私鑄錢幣等具有重大的意義,而且也對宋朝以後錢幣鑄造中形式的樣錢、母錢製的出現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再者,印製圖案古代紙幣有的以著名畫家的作品為圖案。宋元時代的紙幣圖案以房屋、花鳥、人物居多,清代寶鈔以龍的圖案居多,外做花紋邊欄,因圖形複雜,作假者不易摹仿。

書寫文字古代紙幣的一個明顯特點是上麵印有大量文字,且均出自帝王或當時書法家之手,還有的印有刑律。印製的文字一多,則難以造假。

大家看,原來畫家的技術在這還有用,我覺得宋朝的紙幣後邊就應該畫一張清明上河圖。或者是一個麵值的紙幣後邊畫一段,拚起來就是一張清明上河圖。

官府還增加貨幣供應量,以減少私鑄的產生。還有就是收編民間造假幣的人,讓這些人成為官府的工匠,這樣就可以讓這些人不造假幣了。

當然了,造假幣和防偽幣,一直都是互相競爭的。教會大家怎樣辨別,才是重中之重

各地官府都在錢局設有辨鈔人,專門幫助民間識紙幣真假,普及有關知識,提高人們辨別真偽的能力,辨別後收取手續費,一般收二錢,最多收六錢。這在我國古代經濟和文化相對落後的曆史背景下是一種很有效的辦法。

中華民族深厚的金融曆史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除了上述介紹的幾種措施之外,還有很多打擊和防範偽幣的好辦法,難以枚舉。因此,當前要想真正實現假幣永無“藏身之處”,我們除了要積極利用現代文明所帶來的反假幣的高、新、尖技術之外,還應該積極借鑒古人的一些正確經驗和做法,真正做到“古為今用”。

今天呢,我們對於假幣的辨別其實還是挺方便的,有紫外線驗鈔機,看防偽的地方是不是能出現毛主席頭像,能不能出現100麵值的數字,等等。

前些日子,好像還說壹佰元鈔票上,有孫悟空、唐僧、沙和尚和豬八戒四個人物。發現這個秘密的同誌也夠閑在的。

現在,我就和大家討論一個問題,比如您在一個商店裏花錢,人家說了你的錢是假幣?要把你的錢沒收,行嗎?

告訴大家,他這樣做絕對是違法的。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金融機構在辦理業務時發現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務人員當麵予以收繳。對假人民幣紙幣,應當麵加蓋“假幣”字樣的戳記;對假外幣紙幣及各種假硬幣,應當麵以統一格式的專用袋加封,封口處加蓋“假幣”字樣戳記,並在專用袋上標明幣種、券別、麵額、張(枚)數、冠字號碼、收繳人、複核人名章等細項。收繳假幣的金融機構(以下簡稱“收繳單位”)向持有人出具中國人民銀行統一印製的《假幣收繳憑證》,並告知持有人如對被收繳的貨幣真偽有異議,可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地鑒定機構申請鑒定。收繳的假幣,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隻有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的國有專業銀行、公安機關及儲蓄機構才有權沒收假幣。非金融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是沒有被人民銀行授過權的,所以是沒有“沒收”的權利的。

文物是真是假?千萬別打了眼!

在眾多的造假中,其實最難分辨的算是文物造假了。

因為古董這東西,一般人也看不出來個門道,隻有極少數人說它是真的他就是真的,說是假的你也看不出來。

俗話說“盛世藏古董,亂世買黃金”,而越是太平年代,古玩造假之風也越是猖獗。

其實,贗品最早是指工藝精湛的仿真品,並非粗製濫造的假貨。“古玩仿造一直都有,宋代算是第一個高峰,當然那個時候和今天不一樣,當時許多人仿造古玩不是為了騙錢。”中國曆史上至少有過三次大規模的古玩仿造**,第一次是宋代,第二次是明清,第三次是在民國。

宋代很多文人士大夫都熱衷搞收藏,比如趙明誠,他就是著名金石學家,這個人還有一個重要的身份,他就是宋代一代詞宗李清照的丈夫。

這樣專門研究古玩的人,他發現個周代的青銅鼎,覺得非常喜歡,就仿著造了一個,當然他仿造的目的是出於一種愛好和研究。但漸漸的有的人發現,這種造出來的假東西也可以賣錢的時候,情況就變了。

宋代時期造假者多仿造商、周時的青銅器,而到了明清時則改以臨摹名人字畫為主了。從明代起,古玩造假開始有了地域性。明代時江南那裏造假畫很出名,當時蘇州的專諸巷、桃花塢一帶聚集著一批人,專門以畫假畫為生,水平也很高,後人管他們做的東西叫"蘇州片"。

清代的時候,北京又興起了一個"後門造",說的是一些人聚集在北京地安門附近,專門偽造一些宮裏的文物,也很有名。

而到了民國時期,伴隨著大量故宮(微博)文物的外流,造假之風也日益興盛,當時的造假者幾乎仿造了中國各個曆史時期的各種文物,連袁世凱當皇帝那幾天燒的瓷器,他們也仿。

從有真東西開始就有假冒的,不過現在更加過分了,連恐龍蛋、隕石都有人造。

文物造假已經到了專業化生產、市場化運作的地步。有的地方一個村的人都造假,已經成了當地脫貧致富的特色經濟了。當然,人家對外打的招牌是工藝品製作,你也說不出什麽來。

盡管許多人都知道古玩市場水很深,但為什麽全民收藏還是愈演愈烈呢?

這其中,有的人是附庸風雅,有的人是癡心迷醉,但也許更多的人是希望偶爾撿個大便宜,然後一夜發家致富。不過,清末大收藏家趙汝珍在《古玩指南》中卻給出了另一個答案:“夫講求古玩,本為無聊之行為,以有用之精神,傳播死人之身後遺物,毫無裨益於現在之國計民生。然幾千年來永遠為國人所樂道者,實係專製政體逼出之康莊大路,無可奈何之舉也。”也就是說,趙老先生認為大家是因為實在沒別的可玩,隻好玩古玩。

如今的古董贗品不僅種類繁多,還有各種檔次的供人選擇。很多人總覺得,贗品無非是把新東西做舊,所以大不了找個研究所用高科技給鑒定一下不就行了,其實不然。

比如說要造一張明代假畫,造假的人會先花個幾萬塊錢買張明代留下來的宣紙,然後再用明代的古墨,請個畫工好的人來畫,這樣你找什麽機構做科研鑒定,都會給你說這是明代的。

青島的平度、膠州很多那種在畫上蓋假印章的,我們圈裏的人都知道。比如發現了一張宋代無名氏的畫,上麵也沒有題詞,也沒落款,畫的也還行。這些人就做一個名人的印章給蓋上,這畫立刻就值錢了。

如今的造假者為了賣出高價,很舍得下本錢,而且經常會用古物去“造”古物。比如說瓷器,有的造假者甚至高價收購古代瓷器的碎片,回去碾成粉末再重新燒造。

我曾經,見過的一個瓶子,當然我不太懂啊,人家就告訴我,這個瓶子的底是唐朝的,是真的,但是上邊都是重做的,一般人家看古董的人都是給婁底,就是看底下這個款,一看,沒問題,再拿C14測一下,也是唐朝的東西,就這麽認定為唐朝的了。

我一再說,古董隻有少數人能看出門道來,這和假鈔還不一樣,大部分拿個驗鈔機就能看出來了。看古董,要曆史知識,工藝知識,推理能力等各種素養都要具備才行。所以,古董鑒定專家現在那是備受推崇,不過這專家也有真有假。

前些日子,有一副300元的畫是就變成為“齊白石大作”了。

因為拍賣公司的所謂鑒定師們隻要收錢,就可以按照客戶的喜好隨意開具鑒定證書,有證書的假文物騙你沒商量。

有些專家隻要一千字,幾百元的東西馬上就變成了幾十萬,甚至是幾百萬的東西。你說坑人不坑人。

坑人是坑人,但是這東西還沒法辦。

因為這個古董鑒定,曆來就又行業內的規矩,你買假了,那是你眼力不行,不能歸於法律的途徑。而且中國的相關法律,也還沒有對製造假古董這種行為列為是犯罪。

其實,透視文物造假亂象,其根子就在一個“利”字。而要治理這種亂象,最根本的還是要靠法律的監控懲戒。在這個方麵,國外的經驗可借鑒。在成熟的國外藝術品收藏市場,出售藝術品的機構都提供嚴格的保真服務,一旦你購買的藝術品被權威機構鑒定為假,或者鑒定機構做出了假的鑒定證書,那購買者會得到全額賠償,鑒定人員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當務之急,我們就是要從國家法律的層麵上,完善相應的法律條文,打造從文物鑒定、拍賣、市場管理、打擊贗品“一條龍”強有力的監管鏈條,以最大限度地規範保障民間收藏市場,使那些製假販假、包括“鑒寶”的假專家們真正受到法律的約束和製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