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輯 拭目探真偽 假冒商品絕非現代人的“專利”

奸商們為了多賺黑心錢,想盡各種辦法坑害消費者,他們在肉裏注水,在糧食裏灑水,在鹽裏摻灰土,往雞肚子裏塞沙子,把鵝和羊的身體吹脹,把腐爛的蔬菜裝扮出新鮮的樣子,把偽造的物品假冒成正宗的品牌,真是一點兒良心都不要了。

不過,製假售假並非現代人的“專利”,古人並非我們想象的那般淳樸,那時候也有很多奸商通過出售有危害的食品,賺取高額的利潤。

宋朝就已經有了這種惡風陋俗。南宋大臣洪邁去金國出差,途經開封,在糧油市場上買了一袋小麥,當時感覺很幹燥,哪知沒走到張家口就發黴了。眾所周知,小麥吸水能力很強,100斤小麥中注入20斤水,摸起來還是非常幹燥的,而且籽粒飽滿,賣相極好。買家不知道真相,沒有及時曬,水分出不來,小麥自然就發黴了。

宋朝奸商可以說滿大街都是。宋人有首曲子:“浙右華亭,物價廉平,一道會買個三升……這一瓶約迭三斤。君還不信,把秤來稱,有一斤酒,一斤水,一斤瓶。”華亭就是現在的上海,這首曲子唱的就是上海假酒—要價不高,一貫紙幣能買三斤酒,其實光瓶子就重一斤,摻的水又有一斤,一貫紙幣最後隻能買到一斤假酒。

不過,那時技術手段落後,假酒隻是摻水,對人體沒什麽危害。事實上,宋朝風氣之壞和人心之惡並不亞於今天。

宋朝秀才每年都要祭幾回文廟,祭祀完的豬肉,一般大夥分掉,可是到了盛夏,天氣炎熱,上午祭祀的豬肉,下午就臭了,誰都不願意要。為了避免“浪費”,他們就把那些豬肉兌給肉販子,肉販子用血水泡洗一番,異味兒暫時沒了,肉色還挺好看,可以一文不少地賣給不懂行的消費者。肉販子奸惡倒不奇怪,滿口聖賢大道理的秀才們竟然也把變質的豬肉轉售他人,看來孔夫子“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教導並不管用。

不光秀才,有些農民也很過分。南宋戰亂之時,死傷無數,江浙的農民用人的腐屍喂豬和養魚。腐屍毒性極大,豬和魚吃了屍體,毒素必然在它們體內殘留。農民把這些豬和魚賣掉,自己隻吃正常喂養的,真是既自私又奸惡。

既然食品安全問題如此嚴峻,監管也就勢在必行了。

當時,河南商丘有個皇家農場,出產的五穀、蔬菜和禽蛋也是專供皇室享用。此外,皇宮及附近還有“禦苑”,裏麵也種菜種糧,可以供應禦廚。所以宋朝皇帝吃的都是“特供”。

皇帝們還搞了一些嚴刑峻法,讓禦膳房那些掂勺的和切墩兒的不敢馬虎大意。嚴峻到什麽程度呢?如果菜不新鮮,或者擇得不幹淨,相關夥計要判處一年勞改;要是禦膳裏出現了蒼蠅或者老鼠屎等髒東西,相關禦廚就得判兩年勞改;萬一讓皇帝吃出了毛病,那禦廚就得判死刑。

如何保障平民百姓的食品安全?法律規定:出售腐爛變質的食物給他人,導致食物中毒或出現某種疾病的,勞改一年,同時賠償醫藥費;如果導致死亡,處絞刑,家產一半充公,另一半賠償給死者家屬。北宋中後期,法律進一步規定,肉販在豬牛羊肉裏注水出售的,打六十大板,再犯則要判處一年勞改。

但奸商橫行的普遍現象說明,法律條文並沒有起太大作用。為了讓自私商販憚於繼續作惡,唐宋時期產生了一大批因果報應作品,比如就有故事說賣注水肉的販子來世投生為豬;賣變質麵粉的商人來世投生為驢;某年某地晴天霹靂,八十個造假商販同時被雷劈……

靠因果報應之說能否挽救古代的世道人心?可能會對一部分人起作用,但總體上來說恐怕不行。食品監管還得靠法律,而專製社會缺乏法治根基,所以真正有效的監管也就無從談起了。

現在,最為讓人擔心的就是地溝油,泛指在生活中存在的各類劣質油,如回收的食用油、反複使用的炸油等。

地溝油最大來源為城市大型飯店下水道的隔油池。長期食用可能會引發癌症,對人體的危害極大。

當今,在我國國家高度重視食品安全,早在1995年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適應新形勢發展的需要,為了從製度上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更好地保證食品安全而製定的,其中確立了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為基礎的科學管理製度,明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作為製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

2011年9月13日,中國警方全環節破獲特大利用“地溝油”製售案。2011年12月衛生部向社會公開征集“地溝油”檢測方法,並於2012年5月初步確定了4個儀器法和3個可現場使用的快速檢測法。

不過,這地溝油也不是一點用都沒有,

2012年8月5日,中國石化開始提煉地溝油將其轉化成航空油。你看這是不是就變廢為寶了呢?

除了這個食品造假外,中國古代的造假術,那可謂是五花八門,形形色色。

特別是明清兩代的中後期,人們對金錢的欲望,沒有良性意識形態引導。於是,社會行為失範,造假之風盛行;這降低了人與人的信任度,帶來社會的信任危機。結果,人情淡漠,道德滑坡,欺詐成為社會的痼疾……

明清時期,我國由傳統的農業經濟轉向近代商品經濟的萌發階段,商品意識日漸增強,社會風氣日趨浮躁,造假欺詐層出不窮,幾乎達到了巔峰狀態。

當時,經濟比較發達的江南名城錢塘(今杭州),明中葉人田汝成在《西湖遊覽誌餘》中描述了其弄虛作假之風說:“杭州風,一把蔥,花簇簇,裏頭空”。

與杭州並稱“人間天堂”的蘇州,不僅杭州的那些市井伎倆,種種皆有,而且,造假造得更加花哨。時人葉權在《賢博編》說:鮮豔燦爛的假花、染成熟紫色的楊梅,還有喬裝打扮的長毛假野雞其實是母雞插得毛,一句話騙你沒商量。

這還不算最厲害的造假,諸如以黃泥摻紅顏料搓成丸子冒充老鼠藥,賣假藥欺騙病人等等,比比皆是。

明朝的古董造假那也是非常盛行的。明人沈德符對當時的“假古董”是這樣描述的:“百無一用是書生”,有些文人也打造“古董”混生活。王伯榖(gu,三聲)造假古董,不料自己以巨資購買的閻立本《醉道士圖》竟也是偽作。明末名家陳繼儒所秘藏的顏真卿《朱巨川告身》,也是後人臨摹的贗品。看來名家也有打眼的時候。

乾隆十二年(1747年),紀曉嵐在京城一家小客店中買了支蠟燭,居然點不著,原來蠟燭是泥巴做的,僅是外麵敷了一層羊脂而已。

紀曉嵐在京城還買了16塊號稱為明代製墨師傅羅小華製的墨,裝在一個舊盒子裏麵,很像那麽回事,回去一用,竟然是泥巴做的,隻是表麵染成黑色。

紀曉嵐就琢磨,我怎麽這麽倒黴呢,不過這聰明人就是聰明人,比較善於總結,事後紀曉嵐自嘲道,受騙的人要麽是貪便宜,要麽是圖方便,受騙有原因。

紀曉嵐說的確實有道理,俗話說“便宜就是當”,就是這個意思。

跟紀曉嵐同時代的文豪錢文敏說,凡是便宜事,其中必有問題,怎麽會有便宜的好事落到我們頭上來呢?

古人,還有一種造假,跟現在也有點聯係,那就是辦假證的。

在中國古代,普通人是沒有身份和地位的,身份證隻是對有身份者有地位者而言,所以普通老百姓是不會擁有身份證的。

古代身份證上信息比較簡單,如在唐代,一般就是“姓名”、“官職”兩項,再細一點,將“單位”加上,不會有“出生時間”、“性別”、“身高”這些必須的內容。有的甚至連姓名也沒有,就是一個物證。

這哪是身份證啊,簡直就是名片嗎?這得全怪古人的名片管理製度不嚴格。

雖然說出生年月啥的沒有,但是它也有現代身份證上所沒有的信息:如果持有者有兼職的,則要在上麵寫清楚。這種身份證實質是一種“官員證”,寫有姓名的,在卸職後要交出來;未刻姓名的,則傳給繼任者。

古代和今天一樣,確有假身份證,甚至出現連皇帝都敢騙的現象。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有的會在身份證上特別注明偽造和出借或冒用的嚴重後果,如明朝就規定,“借者與借與者同罪”;沒有相應的身份證而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如混進後宮)、做了不該做的事情(如謊稱當大官),則要“依律論罪”。

除了對身份證的管理、核對外,古人還有兩種辦法防偽——

一是設置身份證的“防偽標記”。古代身份證的防偽標記,也沒有現在這麽複雜,如魚符類身份證,僅是為它配一個袋子,即所謂“魚袋”。唐高宗李治當皇帝時是給魚符配一個相對應等級的袋子,這種袋子當然是用來裝符的,皇帝召見時,你有符還得有袋子。有意思的是,到了宋代,官員的身份證竟然隻用當年的“防偽標記”來識別,即隻用“魚袋”,而把身份證的核心憑證——“魚符”廢棄了。

二是製作不同質地的身份證。即,不同級別的人,製作身份證所用的材料也不一樣。仍以唐朝來說,製作魚符的材料各不相同:親王及三品以上官員的身份證,用黃金來做;五品以上官員身份證所用材料是白銀;六品以下官員的身份證,質地則是銅料。魚袋也據此使用相應的金、銀裝飾。到唐中宗的景雲年間,則改為:凡著紫衣者用金飾,凡著紅衣者用銀飾。因為這些身份證是地位的象征,所以有的即便退休了仍能繼續使用。

看來官做得越大,這玩意越不好偽造啊,真是冒充個親王什麽的,還給去做個金印。如果都做得起金印了,誰又去幹做假證這種事啊。

現在,這個假身份證,假學曆那是盛行於世。

但是,造假身份證,假學曆的,要受到相應的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規定,這種辦假證的行為,將視情節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治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