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愛的五種能力是什麽 01

正所謂“相愛容易相處難”,愛上一個人不難,難的是如何跟相愛的人相處。愛是一門學問,並非天生就會,而是需要後天學習。

大多數人在原生家庭裏,並沒有學會如何去愛,父母用“自己的方式”愛孩子,孩子長大了用“自己的方式”愛他人。常常導致付出的人真的付出了愛,被愛的人卻感受不到,因為不會愛。

愛是一種能力,想好好地愛一個人需要具備愛的能力。但它不是一種單一的能力,而是多種能力的綜合。包括了五種具體的能力,有了這五種能力,無論跟誰生活,都會容易幸福。

愛的五種能力也是情商的具體體現,一個情商高的人,一定是這五種能力都高的人。或者說具備這五種能力的人,也一定是情商高的人。愛的能力,實際就是情商在婚姻和愛情裏的具體體現。

愛的能力之一:“情緒管理”

每個人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緒,才有能力去愛別人。不能管理好自己情緒的人,常常讓與自己相愛的人痛苦,容易錯失愛的機會,甚至會傷害人。

愛的能力之二:“述情”

是指用不傷害關係的方式表達自己的需求、想法和感受。人們在表達和溝通上常犯的錯誤是要麽有了情緒或需求不說,悶在心裏,隱忍,等到忍不住了就爆發了;要麽常常用指責和抱怨的方式表達和溝通。隱忍傷自己,指責和抱怨傷害對方。而述情是情感關係裏最合適的,不傷害任何人的溝通方式。

愛的能力之三:“共情”

理解並支持對方、善解人意。這幾乎是所有人都希望愛人能具備的能力,可惜很多人都沒有。大家基本都是習慣了講道理、教育對方、給建議,而不知道很多時候對方需要的其實是共情。

愛的能力之四:“允許”

尊重差異、允許成長。愛人之間吵架,發生分歧,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不允許所導致的,不允許對方跟自己不一樣,不允許對方有些特點,不接納真實的對方,想要控製對方或改變對方。這會讓雙方都痛苦,有了允許的能力,才能給對方做真實自己的機會和空間。

愛的能力之五:“影響”

每個人都會變,在愛情關係裏的人們更是會因為對方而變,可以說一個人找了不同的愛人就會變成不同的人。有可能越變越完整,也有可能越變問題越嚴重,那麽,自己怎麽做,對方就會變得越來越完整呢?對方就能成長得更好呢?這就是影響的能力,讓對方成長的能力。

愛的五種能力是一個完整的係統。每種能力都很重要,並且相互影響,一種能力不好,其他能力就可能會受到影響。

一個人做不好情緒管理,經常發脾氣,或壓抑情緒,就做不到述情、共情。

一個人不會述情,就不能把對方影響到越來越完整的方向上去,因為影響有時是需要述情來達成的。

一個人如果不能夠允許,就做不到共情,因為共情的前提是接納真實的對方,允許對方以他本來的樣子存在。不允許的人常常會想改變對方,也就做不到積極地影響對方。

在本書第二到第六部分,將分別介紹愛的五種能力的具體內容,以及練習的方法,按照書中的方法去做和練習,一定會讓你的愛的能力快速提升,也會讓你的生活越來越幸福。

“允許”輕鬆解決婆媳關係問題

前麵說的那位女學員,麵對她老公和他妹妹過於親密這個情況,如果能提升自己“允許”的能力,她馬上就可以輕輕鬆鬆地獲得幸福。

哥哥和妹妹,本來從小就是親密無比的一對兄妹,長大了要保持多少的親密和距離,是沒有一個標準的,隻要沒有做出“過分”之事,在道德和法律上就都是允許的。

這對兄妹有這樣的親密,是他們從小發展過來的模式,是他們從小一起的經曆導致的,也是彼此內心的情感連接決定的。這也是他們特有的家庭模式,是由他們的原生家庭決定的,就像是有些兄妹較為疏遠一樣,都是一種獨特的關係。

如果這位學員能允許他們這樣保持親密,當然,這需要和她內心的痛苦有一個接觸,哥哥和妹妹的關係就可能不再是她心裏的一個障礙。

很多時候,家庭裏的一些問題是難以避免的,就像人世間的生老病死一樣,是自然規律,如果內心不允許,人就開始痛苦。

比如:

自古以來,在中國的家庭裏,婆媳關係都是一個不好處理的問題,或者說簡直是個千古難題。關於婆媳大戰的故事也經常被搬上熒屏,有人說:“誰要能想出辦法解決了婆媳問題,應該頒給他諾貝爾和平獎。”婆媳關係的問題有多麽難以解決可想而知。

婆媳關係為什麽就那麽難處理呢?

媳婦和婆婆兩人本來就沒有血緣關係,又沒有深厚的感情,有的隻是因為婚姻關係和親子關係的對接而應該遵守的道德約束,還有因為爭奪來自同一個男人的愛而產生的矛盾,所以,婆婆和媳婦兩人關係不好也是正常的。

也就是說,婆媳關係不好這個問題並不是關鍵,關鍵是中間的那個男人:媳婦的老公、婆婆的兒子,他允許不允許這個問題的存在。問題本來很難解決,如果他又不允許這個問題的存在,那婆媳關係不好這個問題就真的成問題了。

如果一個男人不允許這種情況的存在,麵對媳婦時,他就可能會責怪媳婦不夠尊重母親,也可能會要求她愛屋及烏,愛他就要愛他的家人。可媳婦心裏明明就是不愛,非要要求她去好臉相待,這跟她心裏的真實感受是不同的,她當然會很委屈和痛苦。

麵對母親時,有些男人還可能會責怪母親,認為她老人家那麽大年紀了應該讓著晚輩,現在的媳婦在當女孩兒時都是嬌生慣養長大的。這樣一來,母親可能會罵他娶了媳婦忘了娘。

看,一個男人夾在媳婦和母親之間,是不是很為難?向著媳婦或向著母親都不行,也沒有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案。

甚至,當婆婆和媳婦發生矛盾時,夾在中間的這個男人,他根本就看不出來媳婦和母親哪個更有理一些?哪個更對一些?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家裏的事也真的很難分出對錯的。

婆媳關係是非常難相處的,如果夾在中間的男人能夠允許她們關係不好,隻要她們都跟他關係好、都愛他就行了,她們相互不喜歡不影響各自獨立的生活,就是一個“允許”,使問題變得很不同了。雖然沒有解決這個問題,但會使這個家庭更和諧。

需要注意的是,這不是消極心理,也不是阿Q精神那麽簡單。這是接納,是“允許”,是心的境界,是智慧,是愛的能力。

實際上,世界上很多國家和地區之所以沒有“婆媳關係”問題,本身就是因為那裏的男人允許她們關係不好,內心根本就不期待婆媳關係好,也不會婚後讓她們住在一起,而並非是他們的婆媳關係處理得好。從這個角度看,婆媳關係本身就是由人們過於期待婆婆和兒媳這對天生的情敵關係好創造出來的。

就是這樣,世上沒有完美的事,世間事十有八九不如意,有些事情不如意時,如果我們能允許、能接納,也就不會影響我們了。

同樣的道理,這位嫂子會因為老公和他妹妹的關係好而不幸福,也與自己無法允許這種現象有關。允許了、接納了,她自然就會感覺到幸福了。當然,使得她做不到允許的原因,可能是她內心的某種痛苦被喚醒了,這又與她的成長過程與原生家庭有關了。想要提升允許的能力,她也可以去深入地探索自己的成長經曆與內心感受。

“述情”慢慢“影響”對方變好

在做到了允許之後,這位女學員希望老公跟自己更親密的情感需求,並非完全不能得到滿足。

隻是,這時又需要她具備另一種愛的能力了,那就是“述情”。通過“述情”來慢慢“影響”他們,但“影響”是建立在“允許”的基礎上的,沒有“允許”,就無法積極“影響”。

她內心雖然希望老公跟自己親密些,但之前她做的是指責。她告訴老公,他跟妹妹這麽親密是不對的,應該跟自己更親密些。這樣就否定了老公,好像他那樣做是錯的,不跟妹妹那麽親密才是對的,這是老公接受不了的。

因為哥哥跟妹妹關係好本來也沒有什麽對錯,那隻是他們特有的感情而已,否定必然會引起老公的反擊,因此,夫妻之間的吵架就發生了。她的初衷是希望老公跟自己更親密,結果是兩人因此更疏遠了,很明顯,她的方法是無效的。

她如果有“述情”的能力,情況可能就會不同,她可以經常跟老公說:“看到你們兄妹倆那麽好,我有時感到莫名的不舒服,可不可以以後我在場時你們注意些!”

“你跟妹妹在一起聊天時,我有時坐在一旁很失落,妹妹在場時,希望你也能多陪我聊聊天。”

不說老公不對,隻說自己的感受和需求,老公的感受就會有很大不同。

當然,要述情,還需要她能先管理好自己的情緒,能夠心平氣和地去跟老公溝通,而不隻是吵架。

這樣,老公可能一下子就感受到她內心的感受了,下次他再跟妹妹互動時,可能會想到旁邊還有老婆。妹妹和老婆同時在場時,他可能也會更多關注一下老婆了。

這樣還避免了因指責老公而引起的爭吵,兩人之間的關係就不會被破壞。所以,當人們希望愛人滿足自己的需求時,需要的是述情而不是指責。

當這位女學員有了這些變化,雖然她的老公和妹妹的關係還是那麽親密,但她能“允許”他們親密,能有“共情”的能力去理解老公和妹妹,也能很好地“管理情緒”後去“述情”,“影響”老公來理解自己,慢慢改善他們夫妻的關係,他們就可以幸福地生活在一起。

當然,和我們很多人一樣,想要全部做到這些,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需要她投入很多。

人人都想要生活幸福,但幸福的生活不是別人給予的,幸福的生活往往是自己創造出來的,是源自內心有足夠的愛的能力,外在的世界隻是內心投射和創造的結果,幸福先是在自己心裏的。

就像成功的人先是有一個成功的內心,然後,再慢慢地把它展現出來一樣,幸福的人先是內心有愛的能力之後,再慢慢地把它展現在生活中的。

有愛的能力的人不講“理”

在愛情的關係裏,有一個很多人窮其一生都不知道的“秘密”,那就是愛情裏從來就不講“理”,家也不是講“理”的地方,有愛的能力的人在愛情裏是不講“理”的。

你有沒有注意過一個現象?當一對吵架的夫妻坐在你麵前讓你為他們評理的時候,你很難說出誰更有道理,真是應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句老話。

我在為一些夫妻做谘詢的時候,經常會有這樣的感覺,兩個人都在向我控訴對方的不是,聽起來兩人說的都有道理。

老公:“她總是亂花錢!”

老婆:“我怎麽亂花錢了?”

老公:“你買了很多衣服放著不穿,卻還要買!”

老婆:“我的很多衣服都已經過時了啊!女人的衣服流行潮流過得很快的,你總不至於讓我穿著過時的衣服出去丟人吧?”

老公:“哪裏過時了?分明還挺新、挺時尚的,大街上穿的人多的是!”

老婆:“有的人是會穿著過時的衣服上街,但我不會!”

老公:“你啊!就是愛亂花錢……”

老婆:“我哪裏有亂花錢,是你不舍得給我花。說我亂花錢,你抽煙、喝酒、跟你那幫狐朋狗友一起胡混,花的錢也不比我少啊!”

遇到這樣的情況,我就是再聽上幾小時,也判斷不出誰更有理。而我也深深地知道,我不能這樣做,他們之所以坐到我的麵前,就是因為他們太講“理”了,而這也是他們在一起經常會吵架的原因。

因為,家裏從來就不是講“理”的地方,愛情裏也從來就不能講“理”,想要提高自己愛的能力,人們要學會不講“理”。

家裏不講“理”,愛情裏也不講“理”,而是要講“情”、講“愛”。

“愛”和“理”哪個更重要

愛情裏要講“愛”、講“情”,家裏要講“愛”、講“情”,難道“理”就不重要了嗎?

想搞清“愛”和“理”哪個更重要,我們還是要看看心理學上對人類動機的研究。心理學認為人做事情都是有動機的,但歸根結底人類做的事情隻有兩類:愉快的事和正確的事。

所有人類做的事情都在這個範圍內,不是愉快的事,就是正確的事,或是既正確又愉快的事。

比如:

晚上想去唱歌,是愉快的事情,唱了心情會好!

上班打卡,是正確的事情,不做是錯的,會受到單位的處罰。

人剛生下來時,頭腦中是沒有“正確的事”的概念的,隻有“愉快的事”。兒童想吃、想玩、想睡覺、想讓媽媽抱、想讓爸爸背著,做的事情統統都是愉快的事。

愉快的事受本我支配。按照弗洛伊德的理論,本我遵循快樂原則,核心是滿足個人當前的需要,受潛意識裏的本能驅動。兒童在超我還沒有發展出來之前,做事情基本都是受本我支配。什麽高興做什麽,什麽愉快做什麽,想做什麽做什麽。

正確的事受超我支配。弗洛伊德認為,兒童是經由父母和社會的懲罰和獎勵,逐漸發展出超我的。超我是社會化的結果,合並了社會的價值觀和標準,具體表現為是非對錯等,我們常常會用“應該”來表達這些。這些標準、規則的存在是為了讓人們在滿足自己時不要傷害他人,人類社會才得以有序發展。

人們在兒時,經常被爸爸媽媽教育,把玩具分享給別的小朋友一起玩是個好孩子,見人打招呼是個好孩子,拿人家的東西是壞孩子,打小朋友是壞孩子等。父母通過獎勵或懲罰,逐漸讓人們知道什麽樣的事是正確的、什麽樣的事是不正確的。

到了學校,更是學習“正確的事”的重要場合,比如做好事是正確的,隨手丟垃圾是不正確的。即便走向社會,還是有大量的社會化標準被不斷強調,目的依然是希望人們能做正確的事,滿足自己的時候考慮到別人。

不做“愉快的事”人們自己不舒服,可能會傷害自己,人們常常把“想”放在這些事情前麵,它們是感受、是情感、是欲望,人們受這些事情的驅動!

不做正確的事可能會傷害別人,所以,人們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標準和規則,保證在滿足自己的時候,不傷害他人。

但是,過於嚴格的標準和規則,可能在人們並沒有傷害他人的情況下,約束人的本能,使人不能做“愉快的事”滿足自己需求,其實這對於被約束的人又是傷害了。比如:在大街上接吻,是屬於愉快的事情,但在過去幾千年都會被認為是不正確的,不但會被道德譴責,還可能會受到處罰。

這樣的社會環境會壓抑人的本能,人在這樣的環境中就不舒服。同理,如果一個人在家裏做愉快的事情,並沒有傷害到其他人,而被過於嚴格的標準、規則約束,那他就會覺得家裏不舒服。在沒有傷害人的前提下,如果一個人過多地用“理、標準、規則、應該”去要求愛人,愛人就會不舒服。

例如:愛人隻是早上多睡會兒,就被說是睡懶覺、不應該;隻是把中午的碗放到晚上洗,就被認為是懶、不應該等。

心理學的一個著名學派—家庭治療學派的觀點就認為,很多心理疾病和精神疾病是由家庭文化導致的,這些家庭的特點就是有太多的標準、規則,而忽略人的內心是否愉快、感受是否良好,這樣的家庭氛圍是死板的、沒有生機的。

這些家庭養育出來的孩子,走向社會後帶著一種沉重感,無論什麽時候都顯得很正式,缺少活力,更是缺少情商。他們要麽對自己要求很高,總是做正確的事,但不開心;要麽對別人要求很高,總是能夠發現別人的不正確。

《吸引力法則》的作者埃斯特·希克斯和傑瑞·希克斯夫婦,在他們的另一本書《情緒的驚人力量》中寫道:

所有的規則條例、懲罰條文都無法改變人的內心,它們隻能從外部作用於人類,迫使人類把自己想要的東西隱藏起來。可是有很多東西的力量實在是太大,是無法隱藏的,比如天性。所以,當被迫隱藏起來的東西積累到一定程度而尋求爆發的時候,就是災難產生的時候。

他們所說的規則、條例和條文就是人們創造出來約束人們本能的“正確的事”,被約束的就是“愉快的事”,人類需要這些約束。但人對這些約束的承受是有極限的,約束不是越嚴格就越好的。約束在人能夠承受的範圍內時,可以使人道德高尚、人品優秀;約束過於嚴格和苛刻時,人就可能會出現心理或精神疾病了。

家是承載愛情的地方,成家是為了更加幸福,如果家裏有太多的正確、標準,會讓人不快樂、讓人壓抑。那些沒有愛的能力的人,其中一個重要的體現就是凡事隻講道理、論對錯,不關注別人是否愉快!跟這樣的人生活在一起,的確不容易感受到幸福。

一個人很想跟另一個人在一起,一定是有一個前提的,那就是跟他在一起,是一件“愉快的事”!過多講理、講對錯的人,總要求愛人“做正確的事”,給愛人太少做“愉快的事”的空間,愛人就可能不喜歡跟他在一起。

社會已經給了人們很多的標準,工作和生活已經有太多壓力了。所以,在家裏,這個承載愛情的地方,還是少講些“正確”,多講些“愉快”;少講些“理”,多講些“愛”。讓每個人在家裏都能開心快樂、輕鬆自在,而不是壓抑和痛苦。也給愛人做“愉快的事”更多的空間,幸福就一定屬於你了。

現在,你可以試試問自己:

你想吃飯和你應該吃飯有什麽區別?

你想對一個人好和應該對一個人好有什麽區別?

你想工作和應該工作有什麽區別?

從一個人較多要求做“正確的事”,還是較多允許做“愉快的事”,按照對自己和對別人的區別可以把人分為四類:

B類型的人對自己要求過高,自己內心不開心,所以,不是高情商、高愛的能力的人,因為情商高的人自己是很容易快樂起來的。

C類型的人對己對人都看重正確與否,不關注愉快,是典型的低情商、低愛的能力。這樣的人自己少有快樂,別人跟他生活在一起也會有很大壓力,不過他們卻是人們常說的“好人”。

D類型的人對別人講正確、要求高,對自己雖然講愉快,對人對己標準不一致,給人感覺很自我,也屬於低情商、低愛的能力。

隻有A類型的人,對人對己都比較關注愉快,能讓自己開心快樂,也比較關注別人的開心快樂!這樣的人有較高的情商、較高的愛的能力。

一個講愛,一個講理,雞同鴨講

想要愛情幸福、家庭和睦,兩人就都要經常強調“愛”和“情”。一個人在強調“愛”,另一個人在強調“理”,兩人顯然不在一個頻道溝通,是愛人之間產生矛盾或吵架的主要原因。

一個網友在我的博客給我留言:

情人節的時候,我對我老公說,讓他給我買束玫瑰花,可他居然不買。我很失望,也很生氣,我感覺他不在乎我、不愛我,真的愛我的話,為什麽就不給我買呢?

我老公認為這是亂花錢,他愛不愛我不是通過這個來體現的,老夫老妻了就不要再老買花了,錢要花在該花的地方,不要買這些沒用的。其實我家並不缺錢,我感覺他不愛我。

老婆把玫瑰花和“愛”建立聯係,從“愛”的角度來看待買不買玫瑰花的問題,老公不買,她認為老公不愛她。

而老公則從“應該”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認為買玫瑰花是不應該的,是亂花錢,愛可以有很多表達方式,不買玫瑰花並不代表不愛。

一個人從“愛”的角度溝通,屬於“愉快的事”,另一個人從“應該”的角度溝通,屬於“正確的事”,根本就不在一個頻道,怎麽可能會有好的溝通效果呢?

再來看一個案例:

老婆晚上睡覺的時候總是希望他摟著,就像媽媽哄孩子一樣哄著她睡。他如果在看電視或上網,老婆就睡不著,一遍又一遍地叫他,直到他上床摟著她睡為止。

他感覺很不好,覺得老婆這樣做是不對的,又不是小孩子,睡覺還要哄,不哄自己就睡不著。他不想長期這樣慣著她。

因此,他經常不願這樣做,結果老婆就感覺他不愛她,很委屈。兩人經常因為這個事情吵架,甚至大打出手。

還是一樣的問題,這位學員的老婆從“愛”的角度看這個問題,認為老公不哄自己睡覺,就是不在乎自己、不愛自己,為此她心裏很難過。所以,一次又一次地跟老公鬧。

而這位學員,他是從“應該”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認為老婆這樣是不對的,不對的事情他就是不願意去做,因此,即便是老婆鬧,他也不願意去哄老婆睡覺。

一個要做“愉快的事”,另一個認為這是不正確的。不是在一個頻道進行溝通,就好比是雞同鴨講,根本就沒有辦法溝通,怎麽會有好的效果呢?

真的要有較好的溝通效果,雙方都要從“愛”的角度來看待和溝通,在上麵舉的這兩個案例裏邊,如果兩位老公能從“愛”的角度來看待問題,結局就大不一樣了。

比如:

老婆要玫瑰花的案例中,老公能看到這是老婆想要的,並且知道在家裏“愛”有時比“理”更重要,可能就心甘情願地為老婆買來大束的玫瑰花了。

在老婆希望老公哄睡覺的案例中,老公能明白老婆這是在向他索取“愛”,這是老婆希望的“愛”的方式,也明白在愛情裏有時“愉快”比“正確”更重要,兩人在一個頻道裏,也可能就願意天天哄老婆睡覺了。即便不願意去哄,也會跟老婆說明原因,得到老婆的理解,而不是說她這樣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