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恐怖的凶殺案——是誰殺害了小女孩

在佐治亞州羅馬市,一個12歲的漂亮小女孩瑪麗·弗蘭西斯·斯托納與同學們高興地坐著學校班車回家。一路上,她與同學們開心地聊著。不一會兒,就到了瑪麗·弗蘭西斯家附近的公路邊。她與同學告別之後,就下車回家了。

可是,瑪麗·弗蘭西斯的父母卻遲遲沒有見到她回家。這讓父母非常擔心和著急,立刻打電話報了警。當警方正在搜查時,有一對年輕的夫婦打來報警電話,在一條長滿樹木的小路邊發現了一個小孩子的屍體,當地警方聞訊立刻趕到案發現場。

經過現場勘查發現,小女孩的臉上蓋著一件鮮黃色的外衣,身上的衣服淩亂不堪;頭部遭到鈍器重擊,這是她致死的原因;脖頸處有勒痕,表明有人在背後用手勒住其脖子。驗屍結果顯示,顱骨破裂,曾遭到強暴。警方推測,顱骨破裂可能是案發現場的大石頭敲擊導致的,因為她頭部附近就有一塊血跡斑斑的大石頭。後來經查證,這個小女孩正是失蹤的瑪麗·弗蘭西斯·斯托納。

佐治亞州羅馬市FBI常駐辦事處的特工羅伯特·利裏立刻聯係FBI犯罪心理畫像專家約翰·道格拉斯,希望他能夠協助調查。在道格拉斯還未拿到案件卷宗前,他想盡可能地了解被害人的詳細情況。於是,他讓當地警方深入調查瑪麗·弗蘭西斯·斯托納。

經調查得知,隻要是認識瑪麗·弗蘭西斯的人都對其讚不絕口,聲稱她是一個懂禮貌、待人熱情且非常討人喜歡的小女孩。在學校裏,瑪麗是樂隊的指揮,經常穿著指揮製服去學校。她從沒有吸食毒品或是喝酒的記錄,更沒有發生過性行為。驗屍結果也顯示,在她遭遇強暴的時候還是處女身。對此,道格拉斯認為,瑪麗屬於低風險環境下的低風險被害人,所以凶手是隨機作案,並不是有預謀的。

在了解這些情況並仔細閱讀案件資料以及現場照片後,道格拉斯分析:從遇害者身上淩亂不堪的衣服可以看出,她是受到他人的逼迫而脫下衣服,遭到強暴後又被允許匆匆穿上衣服;背部、腿部等部位沒有雜物,表明被害人是在車子中遭遇強暴的,而不是在案發現場的樹林中。

凶手用外衣蓋住被害人的頭部,表明行凶者對犯罪行為感覺非常不好。不過,從這起案件的情況來看,凶手是比較有智慧的,而且頭腦清晰、有條理,他有可能會對犯罪行為進行思考,會將自己所犯下的錯歸咎於被害人身上,從而認為自己的行為是合理的。而這個思考的過程越長,凶手就越難坦白認罪。即便他接受測謊測試,也會機智地通過。

當風頭沒有那麽緊時,他就會悄然離去,潛逃到另一個地區。這對於警方來說,抓捕的難度就會加大。因此,道格拉斯認為,要盡快抓住凶手。

而從作案的手法來看,凶手有可能就住在附近,可能曾被警察約見、審訊過,但是他會表現得很配合。由於這起案件比較複雜,表明凶手並不是初犯,但有可能是第一次殺人。

從被害人的遇害地點來看,這個地方比較偏遠,表明凶手非常熟悉這個地區,知道那裏不會輕易被人發現。

而凶手所使用的車子應該已經有好幾年了,可能由於經濟問題讓他買不起新車;車子性能不錯,而且保養得也不錯;從作案現場看,凶手做事有條不紊,表明他有強迫症,因此,這類人往往比較喜歡深色的汽車。

通過這些分析,道格拉斯設想了案件發生的整個過程:由於瑪麗·弗蘭西斯比較年幼,而且性格外向,因此很容易相信他人。凶手有可能是對瑪麗·弗蘭西斯先進行哄騙,當她走到他的汽車旁邊時,就用刀或槍脅迫其上車。

而凶手並非是早有預謀的,有可能是開車經過這裏遇到瑪麗·弗蘭西斯後才決定下手。行凶者可能由於瑪麗·弗蘭西斯的開朗、可愛而受到了幻想刺激,把其友好的態度幻想成願意與他發生性關係的意思。

可當凶手對瑪麗·弗蘭西斯施暴時,她的大聲呼救和害怕打破了他的幻想。對此,他陷入了混亂,不知道如何是好。冷靜過後,他意識到自己唯一的出路就是殺人滅口。為了讓瑪麗·弗蘭西斯更好地配合自己,他催促她趕緊穿好衣服,哄騙會放了她。

在瑪麗·弗蘭西斯剛剛轉身離開時,凶手從後麵勒住了她的脖子。但徒手勒死她,似乎並沒有那麽順利。因此,他將瑪麗·弗蘭西斯拖到一棵樹下,就近拿起附近的大石頭,對她的頭部進行猛烈的敲擊,導致其死亡。

道格拉斯對罪犯做了初步的心理畫像:白人男性;年齡在24~29歲左右;已婚,但婚姻可能存在問題或是已經離異;職業應該是從事技術性的工作,比如水電工等;學曆最高是中學,在上學時曾輟學;智商中等,性格比較自負、傲慢,即使對其進行測謊測試,也能巧妙地通過;曾經有過犯罪記錄,比如縱火、強奸等;所駕駛的汽車顏色是黑色或藍色的。

當道格拉斯將畫像和自己的分析提交給當地的警方時,警方驚訝地說:“你的心理畫像所描述的罪犯與我們剛剛放走的一個嫌疑人非常像。”隨後,警察告訴道格拉斯嫌疑人的情況:他的名字叫雷爾·吉恩·戴維爾,是一個白人男子,今年24歲,結過兩次婚但又離婚了。目前,他與第一位太太住在一起。

他現在在佐治亞州羅馬市做樹枝修剪工作,曾經是一起少女強奸案的嫌疑人,但並沒有被起訴;平日裏,他總是駕駛一輛黑色福特平拖車,而且已經開了3年;他承認自己曾在青少年時期因為私藏莫洛托夫雞尾酒而被拘留過;在上八年級時就輟學了;經過智商測試顯示,他的智商在100~110。

警方曾經訊問過他,在案發當天,他在做什麽。他聲稱,自己當時在一條街道附近修剪樹木。後來,警方對其測謊,他順利地通過了測謊測試。

對此,道格拉斯建議,對於雷爾·吉恩來說,測謊對他根本沒有什麽用處,也測不出什麽結果。他認為自己可以戰勝機器,因此,不妨采用一種逼其就範的方法。可以將審訊的時間放在晚上,地點就在警察局內。起初,先讓嫌疑人感到比較自在,從而讓其慢慢放鬆警惕心,自然就會暴露出自己薄弱的地方。

在審訊的過程中,不要有任何說明,將案發現場沾有血跡的石頭放在一張桌子上,與嫌疑人視線保持45度角,使他在轉頭時發現。在此過程中,觀察他所有的肢體語言動作:呼吸、麵部變化等。如果他是凶手,絕對不會對那塊石頭視而不見的,即使警方不做任何解釋。

其實,這是犯罪心理畫像專家道格拉斯多年研究出來的審訊技巧,給嫌疑人營造一種“如坐針氈”的氛圍。

另外,在審訊的地方布置一些富有神秘性的微弱燈光。同時,審訊的警官不要超過兩名,最好其中一名是FBI特工,一名是當地的警察。在審訊的過程中,向嫌疑人暗示警方已經掌握了他的所有情況,並站在他的角度上去怪罪被害人,從而讓對方對此次犯罪行為做出解釋。

在這起案件中,由於凶手使用鈍器重擊瑪麗·弗蘭西斯的頭部,凶手身上難免會沾有被害人的血。因此,當嫌疑人閃爍其詞時,審訊的警察隻需直視其眼睛,意在告訴他:他身上沾有被害人的血。那麽,凶手必然方寸大亂。

事情的發展果然如道格拉斯料想的那樣:當雷爾·吉恩被帶進審訊室時,他首先看到了那塊石頭,隨後他就開始冒冷汗、呼吸急促,肢體動作也與之前訊問時截然不同;而當警方提出血跡的問題時,他立刻有些坐立不安。這讓警方更加確認雷爾·吉恩·戴維爾就是凶手。

最終,雷爾·吉恩承認了自己的強奸行為,但卻稱是瑪麗威脅了自己,自己才那樣做的。不僅如此,他還供認了曾經犯下的強奸罪行。雷爾·吉恩·戴維爾因奸殺瑪麗·弗蘭西斯·斯托納被判處死刑。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有話說

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表示,在任何案件中,想要偵破案件,就需要尋找具有“最薄弱環節”的人,並將其確定為偵破案件的突破口,想辦法讓其上鉤。尤其是合謀案,一旦選定容易突破的嫌疑人,那麽,很快就會看到團夥分崩離析的場麵。

在審訊的過程中,不僅要選擇有權威且溫和友好的警察,以此讓嫌疑人感到輕鬆,而且還要“布置”好審訊場所,以此發揮烘托、渲染審訊氣氛的作用。如果在審訊的過程中,特意占用一間審訊室,會讓嫌疑人感到警方對案件非常慎重;如果在牆壁上“裝飾”一些資料圖片或圖表,就會讓嫌疑人更感到案件調查規模龐大。同時,在圖表上標出罪犯所麵臨的刑罰,從而發揮更好的心理威懾作用。

而何時對嫌疑人進行審訊,犯罪心理畫像專家認為,在深夜或是淩晨幾個小時是提審的最佳時間段。因為此時罪犯往往比較鬆懈,會更容易暴露自己的弱點。同時,連夜審問也向嫌疑人傳遞出這樣一個信息:這起案件非同小可,警方正在全力以赴地偵破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