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沒有婦女節和兒童節

保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在當今世界可能也算得上是一個“普世”原則。現在來談談在加拿大有關婦女兒童保護的幾個見聞。

我在英文學校上學時,三月八日那天下午上課時老師簡問:“今天是國際婦女節,在你們國家有婦女節嗎?”同學們七嘴八舌,有說有的,也有說沒有的。我說,今天,三月八日也是中國的婦女節,女職工放半天假,通常她們會一起去看電影或去公園玩兒。

老師等大家說完後說:“加拿大沒有婦女節。”她說,中午吃飯的時候,他們幾位教師一起議論,為什麽加拿大沒有婦女節呢?

同學們齊聲問:“為什麽?”

老師說,他們一致的看法是,婦女節是因為爭取婦女的權利而進行鬥爭才出現的。設置婦女節的目的是提醒人們,要為婦女爭取應有的權利,尊重和保護婦女的權利。在加拿大,婦女已經有了應有的權利,並且得到很好的保護,不需要專門提醒。所以不需要婦女節。

老師是一個白人中年婦女。她的坦然、自信大概反映了加拿大婦女的普遍心態。

當然,婦女的權利得到尊重、保護並不意味著社會上沒有侵犯婦女權利的行為,而是表現在:一、婦女應有的權利在法律上得到確認、尊重和保護;二、侵犯婦女合法權利的任何團體、個人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舉幾個例子。

加拿大企業在招工廣告上是不能提年齡和性別要求的,否則,被認為是年齡、性別歧視。應聘者在簡曆上也不需要寫性別年齡。

一位婦女在一家食品廠工作了一段時間,辭職了,打算去另找一個輕一點的活兒。她去勞工處申請失業補貼。勞工處說,你是自行辭職,不是被解雇的。不應享受失業補貼。她說,我辭職是因為活兒太重,我幹不了。勞工處立即與那間工廠聯係,要工廠將她收回,安排一個輕工作。工廠也立即照辦。

我們認識的一對中國移民夫妻,帶著兩個孩子來到多倫多。妻子找到了工作,但收入不高,丈夫卻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一家隻可勉強過日子。這位先生本身脾氣不好,靠著老婆過這緊巴巴的日子,心情更壞,因此經常在家裏發脾氣,有時就拿孩子出氣,打孩子。在中國,這算不了什麽。但在加拿大,打孩子可是重罪。不過好在是在家裏,他太太也知道他的脾氣和心情,隻要不太過分也就算了。但日子長了,老這樣,他太太也受不了啦。一次,他又打孩子,太太實在忍不住了,就製止他,沒想到他在火頭上,順手給了太太一耳光。他太太忍無可忍,抓起電話撥了911報警。兩名警察立馬趕來,一見大人哭,小孩叫,亂成一團,詢問了他太太後,馬上把他拘捕起來,押上警車,送進監獄。

過了幾天,太太氣消了,便托朋友去保釋他。法院批準保釋,但是卻規定,他在4個月之內不能與家人接觸,不能回家,並且,以他家為圓心,半徑500米範圍他都不能進入。如果他進入這個區域,警察可以立即重新拘捕他。他隻能在朋友家借住。又不好老待在一戶人家裏,於是到處打遊擊,最後跑回中國呆滿了那幾個月才了事。

為了幫助因家庭暴力受害的婦女,政府還建立有庇護所。在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威脅、毆打、甚至冷暴力)時可以到庇護所居住。據說庇護所就跟一個家庭一樣,生活設施一應俱全,住在那裏與住在自己家裏一樣方便。我們這個城市就有幾處,不過遺憾的是我沒有機會去參觀究竟長得什麽樣。

加拿大婦女結婚,特別是生小孩後,多半是當全職家庭主婦。有的在孩子長大上學後會重新就業,但也有許多就待在家裏,做家務、種花、養草、遛狗等等,過得悠哉遊哉。這種家庭婦女如果離婚,不是會很慘嗎?尤其是到了四五十歲,不可能重新就業,哪兒找經濟來源?

日子不會慘,經濟來源也不用找,離了婚的前夫必須承擔她的一切生活費用(和孩子的贍養費)。如果她不再婚,也一直不就業,這個前夫就必須供養她一輩子。慘的是那個前夫,離婚的結果往往是淨身出家,一切從頭開始。

我讀過一篇小說,寫一位老先生退休那一天的事。同事們為老先生開了告別會,他也宣布要帶著太太周遊世界,享受生活樂趣,還約老朋友周末去家裏吃燒烤、喝啤酒。當他興衝衝回到家裏,老婆不在,家裏也顯得空****的,許多東西都不見了。他在桌子上發現了一封信,是老婆留給他的。信上說,她終於等到了這一天,她要和他離婚。她說她早就厭倦了他,早就想離婚。但是她的律師告訴她,如果那時離了,她就不能分享他的退休金。於是,她等到今天,他退休了才提出離婚。她的律師會幫助她辦理一應手續,而她已經和男朋友一起旅遊去了。

也許我們有人會說,這麽欺負人,每月給錢時我都故意刁難,氣死你。其實才不呢,離婚後該給她的那份每個月通過銀行直接就去了她的戶頭,根本不用你操心。

加拿大婦女也不是從來就受到如此完善的保護。不到100年前,婦女還連“人”都算不上。1927年,阿爾伯塔省的五位女權主義者要求國會對憲法中的“人”作出定義。她們想知道婦女是否有資格被指定作為參議員。聯邦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認定這個“人”字隻包括男性,婦女沒有法律上的人格,不能擔任任何公職。她們上訴到英國樞密院(當時加拿大尚未完全獨立)。樞密院推翻了聯邦最高法院的判決,認定婦女有法律上的人格,有資格被指定為參議員。

現在,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規定,加拿大人享有平等機會和待遇,不得因種族、宗教、信仰、膚色、年齡、性別、性取向,和心理、生理殘疾等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如今,婦女們還在爭取的一個“公平”就是修改國歌,把其中一個詞“祖國的兒子”改為“我們大家”,以更好地體現婦女的地位。

再說說兒童。加拿大也沒有兒童節。但是對兒童可以說是關懷備至。

小孩一出生就有生活補貼(華人戲稱為“牛奶金”),一直發到18歲。生活補貼根據家庭收入有多少之分,對於低收入家庭來說,孩子的生活費實際上是由政府出的。

在加拿大老婆不能打,孩子也不能打。我聽過好幾家中國移民抱怨因為打孩子差點兒吃官司的事兒。

小王父母來探親,常帶小孫子到住宅區的小公園玩兒。小孫子膽子很大又調皮不聽招呼,老爺子心裏很窩火,勉強忍著。當小孫子故意從別的小孩正**著的秋千前跑過,顯示自己能幹卻差點被秋千撞上時,老頭實在忍不住了,拉住在他屁股上狠狠打了兩巴掌。小孫子哇哇大哭起來,周圍的人都盯著他們看。奶奶趕快去哄小孩,好不容易不哭了,牽著手往家走。這時一輛警車開到,一個警察下來朝他們走來,嘴裏嘰裏咕嚕說著話。他們也不懂警察說什麽,隻是自顧往家走。那個警察竟然一直跟著。回到家,大孫女開門,警察就給她說明白了。原來有人打911報警,說在小公園有老年人打小孩。大孫女上6年級了,知道事情的嚴重性,趕快問了他們情況,就對警察解釋,說爺爺奶奶剛從中國來。在中國孩子不聽話,大人打一下是很普通的事情。隻是輕輕打屁股,嚇唬他,不會真打,不會受傷。警察見無法跟這老老少少講,就給大孫女留下話,爸爸媽媽回來後立即去警察局一趟。小王回家一聽,趕快駕車去警察局,又是認錯、又是解釋、又是保證,好不容易才了結。

小李兒子八九歲了,迷上了電腦遊戲,回家就玩兒,父母怎麽說也不聽。一天,他又玩兒得個天昏地暗的,連飯也不吃了。看招呼了幾次都還停不下來,小李氣得走過去給了他一耳光。小孩見爸爸真生氣了,也知道自己錯了。但被打時他的嘴唇角被牙齒磕破了一個小口,出了一點血。不過傷口很小,一會兒血就止住了。一家人吃罷飯,事情也就過去了。第二天早上,孩子嘴角有一個黃豆大的疤痕,他們也沒在意。但是學校的老師注意到了。她把小孩帶到辦公室,詢問是怎麽受傷的。孩子知道自己有錯,挨打說出來也很沒麵子,於是不肯說。老師循循善誘,最後還保證不對別人說,小孩才把玩兒電腦挨打的事兒說了。下午小李夫婦下班回家,警察來了。警察詢問了情況,嚴厲警告他們,如有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就會把小孩帶走。電影《刮痧》所描繪的懷疑小孩受虐待而被警察帶走送到別人家庭撫養的故事,可不是瞎編的。

法律規定,不準體罰兒童。發生家庭暴力,包括打小孩,警察要管,這可以理解。但是,為什麽老師閑事兒要管得那麽寬,甚至不惜說謊騙小孩說出真相然後還報警呢?原來法律也有規定。根據安大略省《兒童和家庭服務法》,作為一個老師,在有正當理由懷疑兒童受到侵害時,必須立即報告自己的懷疑和相關信息,而且必須自己報告,不能依賴他人。如果知而不報,則有可能受到懲罰。

(2011-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