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自由國家裏的不自由
二孫子丁丁四歲了,在幼兒園上小班。幾個月下來,已經會說一些英語。冬盡春來,一個星期天,陽光燦爛,一家人決定到公園去玩兒。一出門,小家夥就高興得哇哇大叫起來。他媽媽說:“丁丁,出了門就是公共場所了,不能這樣大聲叫喊。”他回答:“Canada is a free country(加拿大是一個自由國家)!”
“加拿大是一個自由國家”,這句話竟如此普及,連四歲剛上幼兒園的孩子都知道,都會用!
加拿大人是自由的。在一個中學的走廊牆壁上,我見到過一幅標語,這樣寫道:“我是一個加拿大人,一個自由的加拿大人。我自由地表達我的意見,而無所畏懼。我自由地信仰我的宗教。我自由地反對我認為錯誤的,支持我認為正確的。我自由地選擇國家的管理者。我發誓為我自己和全人類捍衛這自由的傳統。”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你想幹什麽就可以幹什麽。
記得剛上英語學校不久,一天講課時談到自由問題,老師安德魯說:“有人說加拿大是一個自由國家,你想幹什麽都可以。不!你必須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共同的價值觀。”
從中國到加拿大,有些事兒真是從“自由”到了“不自由”。
比如喝酒。
在中國,大小商店,街頭巷尾的小店鋪,哪兒買不到酒?特別是啤酒。哪一個餐館沒有酒賣?在這裏,隻有酒類專賣店才有酒賣。在密西沙加市我估計酒類專賣店不會超過20家。餐館要特別申請酒牌才能給食客供應酒。一次密西沙加市新開張一家川菜館,我們高高興興駕車而去。菜做得非常正宗,可是該店申請的酒牌還未批下來,所以沒有酒賣,連啤酒都沒有,真是掃興。
在中國,在家裏讓幾歲的小男孩“嚐嚐”啤酒,誰也不會大驚小怪。可是在加拿大,這是違法行為。安大略省規定,19歲以上才能飲酒。可是規定16歲就可以考駕駛執照開車,18歲就可以結婚啊。中國人麵相比較年輕,兒子去加拿大時已經二十七八歲了,買酒時居然給拒絕了,要他出示證件,因為酒店工作人員懷疑他是否夠買酒的資格。
酒店、餐館還必須拒絕賣酒給已經喝醉的人,和看起來會喝醉的人。所以,如果在餐館吃飯,開始沒點夠酒水,喝到微醺時酒沒了,要想再買點來個“一醉方休”就困難了——不賣給你了。
喝酒還有地點限製,公共場合,包括公園裏,湖畔都不能喝酒。冬天太冷,除了滑雪外少有室外活動,因此春夏秋三季,人們都不願留在家裏。周末,各個公園裏都是燒烤野餐的人。吃燒烤而不能喝點啤酒,實在讓人不舒服。一次,我們去安大略湖畔一個沙灘遊泳。旁邊一個中年男子坐在沙灘椅上讀書,曬太陽。過了一陣,隻見他四麵張望了一下,周圍都是各自玩樂的人,於是偷偷從背包裏掏出一罐啤酒,喝起來。突然,一個女工作人員出現在他麵前,很嚴厲地指責他。他連忙乖乖地把啤酒倒在沙灘上。實際上,那位女士放了他一馬——他應該被罰款的。在密西沙加市的湖畔公園中,有一個公園有賣飲料食品的小賣部,那裏有啤酒出售,可是隻能在店內和外邊的木頭陽台上喝。陽台下到沙灘的門口,立著一塊牌子,寫著“在此牌以外喝酒屬於非法行為”。
在加拿大我沒有遇見過因喝酒受法律處罰的事,但在美國見到過(這兩個國家在許多方麵的規定很相近)。離我女兒家不遠有一家華人小超市,貨物不是很全,但也給附近華人帶來不少方便,我們常去光顧。那年剛放暑假,一天一個高中學生模樣的年輕人溜到這個店裏,要買一罐啤酒。店主猶豫了一下,賣給了他。沒想到第二天這小子帶了幾個同伴,又來了。老板不敢賣了。但是,因為已經賣過一罐,如果不賣了,得罪了他們,他們一報警,那就麻煩了。於是隻好又賣給了他們幾罐,並說明以後必須出示證件才賣。這幾個小孩跑到一個小公園裏偷偷喝,被人發現報了警。警察問明了買酒的地方,立馬去超市拘捕了店主。後來法院如何判決的不清楚,但是那個超市很快就倒閉了。
對飲酒的限製可能與早期加拿大人的宗教信仰有關,但極具現實意義。因為這裏除年齡不夠的兒童青少年外,幾乎人人都開車。嚴格控製飲酒極大地減少了車禍發生的可能性。
釣魚也受限製。
加拿大是淡水資源十分豐富的國家,全國有200多萬個湖泊,安大略省就有25萬多個。多倫多又地處五大湖地區,到處是湖泊、池塘、大河和小溪。釣魚是許多人喜歡的休閑活動,但是釣魚沒有自由。首先要辦理釣魚執照,其次,要遵守釣魚規定。我有一本中文版的《2011年安大略省休閑釣魚規則概要》,開本比《讀者》雜誌還大,近50頁,對釣魚執照、釣魚規則和禁止事項等都做了詳細說明。例如,在某個區域釣某種魚,隻能帶走某個尺寸以上或以下的多少條,否則就是違法的。
這當然出於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加拿大人對自然環境的保護可以說是細心周到、不遺餘力。城市裏小樹林邊上常常能看到提醒人們保護自然環境的告示牌。在安大略湖邊公園裏,還有告示提醒人們,不要給野鴨喂食,讓它們自然生存。
再說說一家移民出租住房遇到的“不自由”。
一般新移民到達加拿大後需要熟悉環境,補習英語,很多人不能立即找到專業工作就業。雖然可以去做隨時能找到的體力活,如餐館洗碗、倉庫裝卸等工作作為過渡,但收入較低。所以花錢都很謹慎。最大的花銷是住房。租一棟房子住,當然費用不菲;住公寓,價格就便宜許多;最便宜的是住地下室。
前麵已經說過,加拿大的地下室實際上是半地下室,有三分之一在地麵上,有窗戶,作臥室是沒有問題的。有的把地下室裝修了,隔出一間或兩間臥室,配上衛生間,一個小廚房,形成一套完整的住房。我認識幾位中國來的年輕人,剛來時經濟緊張,舍不得花錢住公寓,就租過地下室住。
有一位移民,買了一棟獨立房,也打起了把地下室租出去、收租還貸的主意。花了上萬元把地下室裝修了,又感到住進一家陌生人,與他同一扇門進出,互有幹擾,生活不方便。於是決定在車庫側壁開一扇門,房客從那扇門經車庫直接下地下室,互不幹擾。他就讓裝修工人在車庫側壁上開洞裝門。
可是剛把門洞開通,還沒裝門框,市政府來人了。市政府工作人員告訴他,在牆上開洞裝門是需要向市政府申請,得到批準才可以做的。而把地下室裝修出租,是違反地方法規的。他將被罰款,並須補報申請。但他的申請肯定不會被批準,因為地下室出租住人是不允許的。
經過檢討認錯,最後政府也網開一麵,讓他把那門洞堵上複原了事兒。
在加拿大,每個城鎮都製定了許多“By Law”,即地方法規,涉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我列舉一些在下麵。
噪聲控製,家庭前後院圍牆的高低尺寸,寒冷季節出租房房東必須提供的最低室內溫度,房產標準(房屋設施必須保持的良好狀態,否則必須維修),瓦礫,塗鴉,草坪上草的高度(不能超過30厘米),在街道路邊停車等等都有規定。
以在自家院子裏移栽樹木的規定,來看看其詳盡、嚴格。法規規定,移栽3棵樹及以下,每棵樹移動的距離不超過15厘米;或者,在一個日曆年內,移栽4棵樹,每棵樹移動的距離不超過15厘米,不用獲得批準。如果超過上述數量或者移動距離超過15厘米,就必須向市政府申請並得到批準後才能移栽。
再如垃圾分類。這裏垃圾分成可回收(金屬、塑料、紙張、玻璃等)、可降解(食品、骨頭、蛋殼、棉花棒、紙巾、頭發等等)和其他垃圾三類。每次收垃圾時,居民都必須把可回收垃圾裝入專用塑料箱,可降解垃圾裝入專用的用可降解塑料製的袋子,再裝入專用的綠色垃圾箱,其他垃圾裝入專用黑色塑料袋,放在家門口馬路邊。如果不按照規定做,收垃圾的工人會拒絕收取,並留下一份信件,提醒你該怎麽辦。政府把垃圾詳細分類表製成背麵帶磁性材料的文件,分發給家家戶戶,粘貼在冰箱門上。
也會有不守規矩的人。加拿大人來自世界各地,林林總總,魚龍混雜。製度需要全體居民去遵守、維護——維護自己的權利。
為什麽我認識的那些中國年輕人住地下室沒事兒,而這一家卻那麽倒黴呢?一是前者有的沒有開側門,共用一扇門進出;或裝側門時沒人向市政府“告狀”。而後者在裝側門時有鄰居向市政府舉報了,否則市政府怎麽可能知道誰家在裝修呢?
為什麽有人舉報,有人卻“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呢?
西人(華人對加拿大當地白人的稱呼)有很強的維權意識,其實也是維護和遵守法律的意識。見到違反法律的事他們會舉報,而不視而不見。例如,許多家庭門前都有人行道通過,車庫到馬路的車道與人行道交叉。車停在自己的車道上,沒問題。但是停得靠外了一點,擋住了人行道,就不行。遇到這種情況,我們通常會走幾步繞過去,旁邊有的是空間。但他們通常會舉報,打911。一會兒,警察來了,那輛車就會吃張罰單。
我們中國有一句老話,“法不責眾”。一次,我和太太帶著小外孫女開車去一個森林公園。那個公園不大,去的人也不多,隻有二三十個停車位。誰知那天人特別多,停車場早停滿了車。有許多車停在了公園裏的馬路兩旁,按規定,這是不允許的。我開著車轉了一圈也沒找到停車位,停在路邊心裏又打鼓。但實在別無他法,自我安慰“法不責眾”,不至於給近百輛車開罰單吧?於是也把車停在了路邊。大約一個鍾頭後,當我們從樹林裏出來,穿過草坪準備回家時,看見一個警察正在給路邊的汽車開罰單,還有大約20輛車就到我們了。我趕緊跑過去把車開出來,從警察身邊溜過,才停下讓太太和小孩上車。一路出來,看見幾十輛車的雨刷架下都壓著罰款單。
後來我與一位本地人談到過這事兒。我說,公園停車位不夠,車又都是停在公園內的路旁,不是在大馬路上。進入公園後車速都很慢,決不會出交通事故。為什麽一定要罰款呢?他回答說:“規定就是規定。”
加拿大有如此多而又很嚴格的規定和法律,我想可能源於與我們不同的對人的本性的認識。
我們的傳統文化認為“人之初,性本善”“苟不教,性乃遷”。所以,隻要搞好教育,以德治國就行了。但他們認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自私的甚至是貪婪的。所以人之初,性本“惡”。隻有用法律、製度來規範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約束人的行為(當然包括,而且首先是約束管理者的行為),才能維持社會的良好運行,形成一個“有序”的社會。然後通過教化(這一點,宗教起了很大的作用),使人具有文明的行為,達到社會的和諧。在把按規定辦變成了“習慣”以後,人們不會感到不自由,而是感到自然、安全與輕鬆。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