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民發展簡史

“公民”概念的演繹史本質上就是人類自身的曆史,人類個體角色從賤民、臣民、國民、人民和公民的變化,折射出政治話語的變遷,也是人類社會治理模式的變革史。伴隨著人的不斷覺醒和科技進步,人的認知和生存空間不斷延展,思維和行為方式不斷變化。數字公民的誕生,對公民參與社會治理,為實現共治、善治和人的“自由而全麵的發展”創造了新的空間。

曆史發展帶給我們生活更多的豐富性,生活的豐富性也帶來了複雜性。人類的理性要求自身認識生活的環境,認識生活在這個環境中的自身。“公民”概念的每一次演變,無不是人在不斷發展的曆史環境和社會生活中認識自我、把握自我、反思自我的過程,公民概念的發展史實質上是人類自身的發展史。

公民概念表達了人作為主體的豐富性、複雜性、價值性,正是把自己作為主體,才會在曆史發展的每一個進程中,不被湮沒也不被主宰,主張人之所以為人的根本。[20]

技術的進步彌補了人類自身的局限,實現了人身體局部功能的有限性延伸,不僅有限地緩解了人類的體力勞動,而且強化了個體的自我意識,個體逐漸成為不斷創造的能動主體。漁獵社會是人的主體性萌芽時期。農業社會人的主體性逐漸得以確立,人逐漸成為積極思維著的認知主體和能動創造著的行為主體,利用手工工具對自然進行有限度地開發。工業社會技術革命實現了人類從手工化生產走向機械化、電氣化和自動化生產的不斷突破,科技的進步不斷拓展了人的思維、視野和行為的廣度和寬度,不斷擴展個體人的生存和生活空間。隨著數字世界的到來、數字公民的誕生將全麵提升人的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真正實現人“自由而全麵發展”的理想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