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國家治理的類型和轉型
人類社會的治理類型,迄今學界有多種劃分方法。如法國著名政治社會學家莫裏斯·迪韋爾熱就認為,整體社會是權力的根本所在,各種團體的權力,都附屬於整體社會的權力。他將曆史時間中的人類社會組織形態分為四種基本形態,即部落、古代城邦、封建領地和民族國家。相應地,人類曆史上出現了四種主要的治理模式,即原始部落模式、古代自然國家模式、近現代主權國家模式和當代的多元治理模式。
原始部落模式。它實際上包含了氏族、部落及部落聯盟三類治理單位,簡單統稱為部落治理模式。原始時代,人類散落在大自然的叢林荒野深處,彼此隔絕,其組織方式隻能是基於血緣紐帶,並受限於狹小的地域範圍之內,而且明顯帶有動物的組織屬性。部落的活動空間和交往範圍十分狹小,隻有特殊情況下發生的遠程遷徙才會偶爾改變部落的活動版圖。
原始人完全缺乏“人類”的意識,大多數情況下,他們將部落或部落聯盟以外的同類視為一種威脅或敵人。這種原始的敵對情結至今仍然深藏在人類的精神世界,隻不過換成了不同的價值表達而已,如今天的血緣觀念、地域觀念、種族觀念、宗教觀念等等,都是某種“原始敵對情結”的遙遠回聲。
自然國家模式。這是近代主權國家時代之前出現過的各種國家形式的統稱——學術界將古代時期、中世紀時期的城邦國家、封建領地以及亞洲等地的封建國家統稱為“自然國家”,以區別於近代以後出現的、具有明確種族性主權地位的“民族國家”。
與原始部落模式相比,這已然是一場革命——它不再基於血緣紐帶的關係,治理的空間範圍遠遠大於原始部落,組織的結構和功能也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其特征是,這一時期的自然國家之間的治理關係完全建立在強權之上,帝國的征服和屬國的朝貢,是國家關係的基本邏輯,武力是構建世界秩序的唯一力量。
主權國家模式。試圖用法治手段取代武力手段以協調國家關係,這一努力雖然遠未能夠消除地球上的戰爭,但已取得可觀效果。主權邊界原則,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國家之間的軍事摩擦,培養了一種訴諸法律的國際行為規範。有史以來第一次,人類在武力之外找到了一種和平的國際遊戲規則。
但是,凡事有利有弊。一方麵,主權原則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類內部的大規模暴力衝突;另一方麵,它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成為少數政治野心家煽動民族獨立的最大誘餌。主權原則在試圖維護民族國家的獨立及神聖不可侵犯性的同時,常常被利用,成為專製獨裁和殘暴的“內政”阻擋正義力量的盾牌。當然,主權國家模式開創了人類組織進化的一個新時代,為人類處理國際爭端提供了一種和平的進步選項。
多元治理模式。它發端於一戰之後,迅速發展於二戰之後,在20世紀80年代“冷戰”結束之後趨向成熟,是在主權國家模式的國際關係平台上演變而成的。多元治理模式是對“主權國家模式”的改良。具體而言,就是使用新的治理主體促使人類社會的治理由單一的主權國家發展到國家、國家共同體、國際組織和跨國公司等多種主體相結合的多元治理結構。由此產生各種超越國家權力的新型權威,它們或者行使主權國家讓渡的部分權力,或者用強製或侵蝕的方式分割主權國家的權力,例如歐洲聯盟、聯合國等國際性治理組織的出現,或緊密、或鬆散。
多元治理模式試圖用新的國際治理主體,彌補主權國家單一治理模式的不足,的確產生了一定積極的效果,但還是未能真正消除引發國際衝突的根源。因為新的國際治理主體,仍然極大程度上受到主權國家權力本位以及民族國家利益本位的支配,而且多元治理主體的權威性、對國際糾紛的協調能力,都相當有限。
這四種治理模式反映了人類組織水平和治理能力的演變和進化,雖然經曆了一個不斷升級的發展過程,但迄今為止,這一社會進化曆程仍未徹底超越原始敵對情結對人類治理的約束條件。伴隨著人類治理組織的升級,從消極一麵來看,原始敵對情結也在驅動人類衝突水平及其負麵後果的不斷升級。主權國家是人類曆史上集體衝突的最高、也是最殘酷的版本。因此,人類還需要人類治理模式的持續革命,即使無法徹底根除原始的敵對情結,至少通過製度創新能夠有效地消除其對人類生存的威脅。[8]
從另一個維度進行觀察。按照國家治理模式,以上四種模式的劃分,是按照治理的“組織權力來源”來進行的;而如果按照統治階層對被統治階層行使權力時的控製程度,又可將國家治理的類型區分為統治型、管製型、管理型、治理型四種形態。
一、統治型
“治理”一詞,在中國古已有之。早在春秋戰國時期,荀子所著的《君道》中就講到治理的問題,“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此時的中國,早已由奴隸製轉向封建製國家。這裏所說的“莫不治理”,就是國家統治,荀子要求國君對社會上的各個行當、三教九流,都要製定條規,統而治之,公道無私。大致成書於漢代的《孔子家語》是當時的治理借鑒:“任能黜否,則官府治理。”這裏的“官府治理”顯然指的就是統治者要任用能人、罷黜庸才、尚功而治,才能把國家治理好。
而在西方,治理(governance)源於拉丁文和古希臘語,長期以來它與政府統治(government)一詞交叉互用,意為控製、引導和操縱,被廣泛運用於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政治統治和管理活動之中。
治理這個詞也早早出現在了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的《理想國》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學》之中。《理想國》探討“治理城邦”問題,認為哲學家是最高尚、最有學識的人,論斷國家治理的正確方向在於,應當讓哲學家成為“哲學王”來掌握政權,這樣才能拯救當時希臘城邦所處的危機。而亞裏士多德的《政治學》也致力於研究“城邦的治理”。但是,與柏拉圖有所不同的是,亞裏士多德比較務實地關注體製勝於關注統治者,他並沒有將優良的治理寄托在“哲學王”這樣的“治理者”個人身上,而是更注重“全麵研究大家所公認為治理良好的、各城邦中已經實施有效的各種體製”,就是強調要研究能夠實現良好治理的政體問題。
既然治理的主體是國家,那麽何為“國家”?國家又具有哪些功能?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中回答了國家的本質特征,“它是淩駕於社會之上和人民大眾分離的公共權力。在這種公共權力形成時,國家就體現為軍隊、監獄、警察等暴力公共權力機關,起鎮壓的功能”。另一方麵,國家在進行統治的同時,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製在其生產關係的秩序範圍內,也具有非暴力的社會管理職能,如興辦教育、興修水利、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
另外,國家也必須具備經濟管理職能,也就是表現為國家以不同形式幹預經濟活動,直接為統治階層的經濟利益服務,其實質是通過國家幹預,來加強對勞動階級的剝削,從而鞏固剝削階級的政治統治地位。因此,十分明顯地,從國家產生開始,統治人民和管理社會的機構和職能也就同時產生了。但如果與其統治的機構、職能、目標相比較,管理的機構和職能是次要的。
通過考察這些中外學者對國家治理的論述得出結論,奴隸製和封建製國家的治理,其重要的職能和類型都在於統治。此時,“統治就是治理,治理也就是統治”,而作為統治的治理,必然要維持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剝削和壓迫的秩序和規定。
近代新興資本主義國家,也是依靠暴力來維持的階級統治。從治理模式的成因來看,不論是中國還是西方曆史上的統治型治理,都基於當時社會生產力及生產關係發展階段而產生並與之相適合的。例如,根植在中國幾千年曆史中的封建製度、專製製度,不僅促進了當時生產力的發展,也孕育了絢爛悠久的中華文明,推進了曆史前行。可以肯定的是,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固有的治理方式無法與之匹配時,新的治理方式便打破原有方式,並順應時代與潮流登上了曆史的舞台。
二、管製型
資產階級取代封建階級後,隨著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逐漸穩固,資產階級統治者開始轉向常態化的對於公共行政事務的治理。資本主義國家的治理模式,也就從早期**裸鎮壓的統治型,轉向了更多的處置社會公共事務的管製型,這是國家治理的第一次轉型。
近代西方,政府管製產生於自由放任理論和國家幹預理論兩大經濟流派相互競爭的背景之下,而這兩種理論體係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內交替出現。
政府管理起初僅局限於經濟領域。19世紀末,時值資本主義野蠻生長期,物質財富增長迅猛,產業格局調整劇烈,許多大企業通過吞並中小企業形成更大的經營規模。為減少壟斷勢力對消費者利益的侵害,政府出台了一係列反壟斷法,由此開始了政府的經濟管製。 1929年世界性經濟危機到來,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已經完全失效,政府開始希望通過政策調整和經濟管製的“國家幹預政策”,得以擺脫經濟危機,複蘇經濟。
通過“國家幹預”,歐美多國的經濟重新走上正軌,然而許多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其一,經濟管製的成本已經遠超其所帶來的收益,這違背了經濟管製的初衷。其二,用政府強製力去限製和影響經濟主體決策的過程,必然帶有政府決策的弊端。例如,由於信息不對稱而造成企業競爭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現象,或是壟斷帶來的企業運作的低效率、高成本。許多企業在政府保護傘下,缺乏競爭意識,喪失創新精神,造成社會資源的巨大浪費,也給經濟發展帶來了負擔。
20世紀七八十年代,各國政府逐步放寬管製,走上了管製改革之路。管製是政府行政機構針對社會存在的諸多問題,以統治階級利益最大化為目標,製定並實施的幹預行為主體的一般規則。管製型政府的特征是:命令行政、全能行政、權利行政、暗箱行政、低效行政、壟斷行政、封閉行政、專製行政、人治行政。而管製型政府就是以管製作為主要管理手段的政府,作為一種新的治理類型,管製具有特殊的內涵:
政府是管製的主體。政府是社會資源的分配中心、信息發布中心和權威輻射中心,從社會中產生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不受其他組織的幹涉和影響。
管製是一種自上而下的權利運動。盡管人民讓渡自身的一部分權利而形成的公共權力,使政府擁有權力,其初衷是希望政府能夠保護人民的利益並為人民服務,但隨著時代的變遷,人民已不再是權力的主體,必須無條件接受政府的管理,不能掌握自己的命運。由政府調配社會中一切資源、一切活動,按照管理者的主觀意誌來設定框架體係,使它們始終處於可控製的範圍。
管製型治理的最高行為準則即是“管理方便”。凡事都以便於管理為先,卻基本無視被管理者的便利與否,始終把管理者置於“中心”。
各個資本主義政權的國家,在治理上還有不同的側重點和差異,但是管製型治理還是保有基本的共同特點:
嚴謹專業。管製型治理的最大特點,就是行政上的“科層製”。科層製擁有較為完善的技術化程序和行政化手段,在操作上倚重各類專家,在管理的方法和途徑上也越來越科學化、合理化。從19世紀中葉到“一戰”結束,英、法、美等主要資本主義國家陸續建立了國家公務員製度,用以協調製度內部的矛盾和衝突,節省政府開支,抑製和減少了腐敗。
責任到位。每個公務員崗位職責本身的規定細致而明晰;公務員的從屬關係,也遵循嚴格的等級序列,每個人都能夠且必須照章辦事並且不致越出權利義務的規章範圍。一方麵主張把政治和行政分開進行科學化管理;另一方麵清晰地表達“政治是國家意誌的表達,而行政是這種意誌的執行”。在政府裏的政務官員負責做決策製定,貫徹執政黨和國家的政治意圖,而公務員則隻負責例行的、具體的執行辦事。
法治原則。公務員必須受製度約束,必須依法辦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創立了科層製理論,確立以科層製為核心的行政組織理論,即法理型的“命令―服從”關係。韋伯指出,現代國家是通過法定選舉產生的,具有合法性。政府內部科層製結構的上下級關係是“命令―服從”類型。在“命令―服從”序列中,個人對領導的服從,是根據所認可的法律對職級製表示承認。服從,不是對個體的服從,而是體現於對法律所規定的某個職位的服從。
管製型治理的特征非常明顯,此類國家就是一個龐大的官僚製度機器,政府無所不能且無所不管,具有壟斷性、神秘性,具有無限擴張的傾向。管製型的國家和政府發號施令,民眾得求它辦事,它往往高高在上、機械僵化。
三、管理型
治理的理論和實踐進一步發展著,針對管製型治理的弊端, 20世紀下半葉,在歐美國家發起了行政改革運動,使國家的行政管理進入了所謂“新公共管理”階段,這是國家治理的第二次轉型。
20世紀80年代,西方一些國家政府管理相繼出現嚴重危機,傳統科層體製的公共行政,已無法解決政府所麵臨的日益嚴重的問題,無法適應迅速變化的信息社會的發展。由此,主張在政府公共部門中采用企業成功的管理方法和競爭機製,強調在解決公共問題、滿足公民需求方麵重視公共服務效率,強調自上而下的統治性權力與自下而上的自治性權力交互,強調政府與公民社會的協商與合作,強調政府低成本運作,強調公共服務的質量和最終結果,強調引進企業管理的相應機製和方法來改革政府,強調顧客第一和消費者主權,強調政府職能簡化、組織結構“去科層化”、工作流程電子化的“新公共管理”應運而生。[9]
簡而言之,新公共管理與傳統行政模式不同,主要在於遵循公共選擇理論、新製度經濟學理論和私營企業的管理理論與方法,更加著力於經濟規則。而傳統行政模式則將公共行政管理方法局限於政治規則。
(一)政府的管理職能是“掌舵”而不是“劃槳”。與傳統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隻是收稅和提供服務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張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應該隻是製定政策而不是執行政策,即政府應把管理和具體操作分開,政府隻“掌舵”不“劃槳”。這種製度安排的好處是可以縮小政府的規模,減少開支,提高效率。掌舵人應該看到一切問題和可能性的全貌,並能對資源的競爭性需求加以平衡。劃槳人,專注於一項使命並且把這件事做好。因此,有效政府並不是一個“實幹”或“執行”的政府,而是一個能夠治理並且善於實行“治理”的政府。
(二)政府服務以客戶或市場為導向。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應以客戶或市場為導向,從而改變了傳統公共行政模式下的“政府—社會”間關係,並做出重新定位:認為政府的社會職責是根據客戶需求為其提供服務。“市場不僅在私營部門存在,也在公共部門內部存在。”由此,政府不再是淩駕於社會之上的、封閉的官僚機構,而是負有責任的“企業家”,公民則是其“客戶”,這是公共管理理念向市場法則的回歸。“企業家”在這裏有著特殊的含義,作為“行政企業家”的政府當然不以營利為目的,而是要把經濟資源從生產效率較低的地方轉移到效率較高的地方。
(三)廣泛采用授權或分權的管理方式。政府組織是典型的“等級—集權”結構,這使得政府機構不能對新情況及時做出反應。由於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加快決策的壓力也不斷衝擊著政府的決策係統。因此,政府應當向企業界學習,通過授權或分權的辦法來對外界變化迅速反應,從而更有效地解決社會問題。同時,政府應將社會服務與管理的權限,通過參與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給社會基本單元:社區、家庭和誌願者組織等,讓公民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與集權相比,授權或分權可以獲得更多的靈活性,對新情況和客戶需求的變化能迅速做出反應,更具創新精神,有更高的士氣,更強的責任感,更高的生產率等等。
(四)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競爭機製。傳統認為,微觀經濟領域應該由私營企業承擔,公共服務領域則應由政府壟斷。而新公共管理理論卻強調政府管理應廣泛引進競爭機製,取消公共服務供給的壟斷性,讓更多的私營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供給,促使政府公共管理也具備競爭機製,從而提高服務供給的質量和效率——因為競爭可以提高效率,即投入少產出多;競爭迫使壟斷組織對客戶需求作出反應;競爭獎勵革新;競爭提高公營組織雇員的自尊心和士氣。因此,政府為了高效地實現公共服務的職能,應該讓許多不同的行業和部門有機會加入提供服務的行列中來。
(五)重視公共服務的效率、效果和質量。傳統政府注重投入,而非結果。而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政府應重視管理活動的產出和結果,應關心公共部門直接提供服務的效率和質量,應能夠主動、靈活、低成本地對外界情況的變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反應。主張政府管理的資源配置,應與管理人員的業績和效果聯係起來。在管理和付酬上強調按業績而不是按目標進行管理,按業績而不是按任務付酬。在對財力和物力的控製上強調采用根據效果而不是根據投入來撥款的預算製度,即按使命作預算、按產出作預算、按效果作預算和按顧客需求作預算。
(六)放鬆嚴格管製,實施明確的績效目標。新公共管理理論反對傳統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規、輕績效測定和評估的做法,主張放鬆嚴格的行政規製,實行嚴明的績效目標化控製,即確定組織、個人的具體目標,並根據績效目標對完成情況進行測量和評估。新公共管理理論認為雖然任何組織都必須具有規章才能運行,但是過於刻板的規章卻會適得其反。新公共管理理論還認為“企業家式的政府”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可以規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後製定能讓自己的雇員放手去實現使命的預算製度和規章,放手讓雇員以他們所能找到的最有效方法,去實現組織的使命。有使命感的組織比照章辦事的組織的士氣更高,也更具有靈活性和創新精神,從而更有效率。[10]
新公共管理模式是被傳統行政管理模式的失效所倒逼出現的,必然是對傳統行政模式的一種否定。從“權威的組織”到為客戶提供服務的“企業家”,新公共管理模式呈現出完全不同的特點——例如,強調使用私人部門管理的理論、原則、經驗、方法和技術;引入市場競爭機製;注重結果或績效管理而非過程管理;提倡客戶導向、關注服務質量等等。
當然,新公共管理在實踐中也存在不少問題,例如:對市場機製過分倚重而導致的嚴重市場化傾向,把政府等同於企業,過於講究經濟效益,導致了公共服務意識的弱化;過於強調績效管理,對產出或績效目標進行精確的界定、測量和評估是必要的,但政府許多服務項目,其產出、成本、績效通常都難以量化,也就難以準確測量和評估;公營部門過分私營化,實際上是放棄政府公共服務職能,逃避政府必須承當的提供社會福利的責任。
四、治理型
針對新公共管理的弊端,20世紀90年代興起了治理理論,使當代國家轉向治理型,這是國家治理的第三次轉型。
“治理”顯然是針對“管理”發展出來的新概念。雖然治理日益被關注,但對於這一概念的界定至今仍然相對模糊和複雜。“治理”的定義有多種,如“在管理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權力的行使方式”,如“確定如何行使權力,如何給予公民話語權,以及如何在公共利益上作出決策的慣例、製度和程序”等等。
治理理論的興起,是各國政府對經濟、政治以及意識形態變化所作出的理論和實踐回應。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是製度分析學派提出的“多中心治理理論”。多中心意味著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中,不僅以政府作為唯一主體對社會公共事務進行排他性管理,而且同時涵蓋中央政府單位、地方政府單位、政府派生實體、非政府組織、私人機構乃至公民個人在內的諸多決策中心,在一定規則約束下共同行使主體性權力。
這種多中心的治理結構,要求在公共事務治理中,形成上下互動,至少是雙向度,甚至是多維度的管理過程,充分發揮國家和社會、政府和市場、政府和公民的力量,在國家公共事務、社會公共事務,甚至政府部門內部事務的管理上,借助多方力量共同承擔責任,其中既有對事務的管理,也有對人和組織的管理,既有對眼前事務的管理,也有對長遠事務的管理,特別之處在於用新眼光思考何種管理方式可以實現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形成共同參與、合作、協商的夥伴關係,這也是適應市場化、民主化和全球化發展趨勢必然要求。
治理型的國家,是後工業社會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此時人們的價值追求日趨多元化,對國家治理的多樣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當代之所以興起治理理論並要求國家轉向治理型,顯然是因為治理比統治、管製、管理具有更廣泛的適用範圍,治理中的權力主體是多元的、廣泛的,其手段也是多元的、相互的,強調溝通和協調。概括地說,治理與之前的類型存在著以下幾個方麵的不同:
主體不同。治理的主體遠遠要超過統治、管製、管理的主體。統治、管製、管理的主體主要是指以公共權力為後盾的公共組織或公務人員,國家成為中心和關鍵所在;而作為治理的主體,國家權力組織並不是唯一的中心,其他的社區組織、誌願者組織和私營組織等都可以是權力的中心,都可以參與共同進行決策和管理,主體和權威出現了多元化。
權源不同。在權力的來源上,統治權、管製權、管理權都統一來自國家權力機關的自上而下的一級一級授權,並由被授權的權威機關行使。治理權則並非由上級權威機關授予,而是來自公眾認可或社會契約賦予,甚至由人民直接行使,這便是自治、共治。
範圍不同。在“大政府時代”,“統治、管製、管理”將人們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都當作其管控的對象;當進入“小政府時代”,政府的作用範圍又太過狹小;對於治理來說,根據現實需要,其對象範圍帶有很大的伸縮性,它既可以是一個學校,一個公司所屬的人、財、物等,也可以是一個民族國家甚至是世界範圍內的事物。從現代的大企業到學校,現代的治理手段可以取代政府的控製,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
手段不同。“前治理”類型的管控,主要是采取具有強製性的行政、法律手段為主,有時甚至是軍事性手段,來實現對社會的強力控製。而治理的手段除了國家的手段和方法外,更多強調各種機構之間的自願平等合作。治理的主要特征不再是監督,而是購買服務,以效果為導向;不再是中央集權,而是權力分散;不再是行政部門的管理,而是根據市場原則的管理和賦能;不再是由國家“指導”,而是由國家和社會組織、企業、甚至個體的合作。治理手段是合作的、包容的、協商的。
運作不同。“前治理”的層級是金字塔形的,權力順著科層製的流向自上而下地垂直分布,以政府的權威對社會事物實行單向度的、強製的、剛性的控製,其作用的對象隻能表現為接受和服從。而治理,由於參與主體的多元化和目標的一致性,各個主體間的協調和溝通十分突出。治理的層級是扁平化的,所擁有的運行機製,不僅依靠政府的權威,也依靠合作網絡的權威。強調公民和社會機構的參與,權力的流動是雙向或多向的互動。
和統治、管製、管理相比,治理顯然具有更大的優勢,一是更能夠發揮人類處置自身公共事務的正能量;二是更能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三是更加的科學民主,有效率。
治理理論當然也存在局限性。雖然可以彌補國家和市場在調控和協調過程中的某些不足,但治理也不是萬能的。意大利學者Bob Jessop將治理理論的內在困境概括為四種兩難選擇:一是合作與競爭的矛盾,二是開放與封閉的矛盾,三是原則性與靈活性的矛盾,四是責任與效率的矛盾。例如:全球化發展問題的論辯中,不少學者就認為全球治理理論,有可能削弱國家主權和主權政府在國內和國際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客觀上有可能為強國和跨國公司幹涉別國內政提供理論支持,必須給予高度的警惕。
麵對如何克服治理失效的問題,學界和國際組織提出了“善治”(good governance)概念。“善治”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會管理過程,一直是到今天為止多數國家所追求的治理方向。強調管理的民主化,政府與公民的良好合作以及公民的積極參與,其特征在於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另一方麵,治理理論雖然主要是一種公共管理理論,但具有強烈的意識形態傾向,這就決定了在借鑒治理理論時,必須有所鑒別。綜上所述,當代的治理和國家治理具有廣泛適用性的概念,是指各種國家公共機構或社會的、私人的機構乃至個人,共同處置公共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製度和規則,也包括人們同意或認為符合其利益的各種非正式的製度安排。
然而,借鑒西方的治理理論,並要在中國實現善治的目標,還需要自身的理論創新,走出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治理模式和道路。治理理論提出的“善治”模式,可以作為中國政府改革的參考和借鑒。
對於中國而言,國家治理無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政府主導,但同時需要強調民主、法治、多元、合作,打破並淡化國家與市場、政府與社會、公共與私人之間的對立界線,為求得國家治理的有效性,在治理的主體、職能、範圍、方法等各方麵都要進行改革。[11]
冷戰時期,東西方兩大陣營展開了一場關於國家發展的“馬拉鬆”長跑,最終社會主義國家幾乎全體出局,於是西方世界得出結論:“如果要發展,必須走西方道路。”但中國用中國特色的國家製度和發展模式,在幾十年間就走完了西方幾百年的發展之路,也使西方世界對中國從敵視、蔑視、輕視、平視到如今開始仰視。
近年來,中國的迅猛發展引起西方社會的某些不適,中國作為建設性力量的崛起,無意挑戰現有的國際經濟秩序。在國際事務中,中國決不強加於人,也決不接受被人強加。傳統中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理念已為西方所接受,被稱為黃金法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