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作為人格表演過程的自由
迄今為止,人們仍習慣於輕描淡寫地說出“自由”二字。在日常語言中,它是與不負責任、自由散漫、自由自在、擺脫痛苦、達到目的、舒適暢快等等聯係在一起的。人們以為,世上有千般難解的事,唯有“自由”是最易理解甚至不必理解的,似乎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自由是怎麽回事,就像每個人都知道自己的名字那樣。可是,一旦有人追問“什麽是自由?”一旦人們不可逃避,必須直接麵對這一問題並予以回答的時候,人們就沉默了。最直接自明的東西成了最麻煩、最神秘的東西,它簡直不是一個“東西”,而是一團迷霧,即使放到理論的“手術台”上,也叫你無從下刀。
曆史上曾有過諸多對於“自由”的規定和定義。但它們與其說是闡明了什麽是“自由”,不如說是在列舉哪些條件下人是自由的。自由本身則始終無法在概念上給以嚴格的定義。即使勉強賦予它“定義”的形式,它也絕不能用作演繹三段論推理的大前提,來從中推出某個必然的結論,否則自由就成了必然,成了“隻能如此”和“不得不如此”,即成了不自由。例如,通常把“自由是對必然的認識”視為對自由的一個定義,可是我們絕不能由此推論出一切自由都要依賴於知識。伊甸園的夏娃就不是有了知識才自由,而是自由地去獲取知識,“對必然的認識”恰好是自由意誌的產物。另一方麵,並非所有對必然的認識都是自由的。我們現今幾乎一切無所作為、被動消極的觀念都是以這種老於世故的“明智”的麵目出現的,例如“我早知道這一切都是徒勞”“必然規律是人所不能抗拒的”“萬事首先要具備客觀條件”等等。黑格爾說:“密納發的貓頭鷹隻在黃昏才起飛。”如果把這句話理解為隻有完全把握了曆史理性的人(這其實就是上帝本人)才有自由,那就隻不過是一種“事後諸葛亮”或者說“末日審判”式的自欺罷了。於是人們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自由規定:自由不單是對必然的認識,而且是對客觀世界的改造。然而這一規定也不是對自由的本質定義。並非凡是對客觀世界的改造都是自由的。奴隸勞動,資本主義生產,現代工業技術的爆炸,都可以說在改造著世界,但這一切並未給人的自由提供保障,反而造成了不自由的限製。至於把自由看作為所欲為的“任意”,或看作一種“選擇”,以及當作意誌的“自律”,這些都實際上把自由規定為一種不可規定性,而不是對自由的本質規定。自由本身是不可定義的,自由之為自由,就在於它的不可定義性、不可規定性和無限可能性。
盡管如此。自由又是每個人自己切身感到的東西,甚至是一種擺脫不掉的“宿命”。因為人本身就是不可定義的。人常常想使自己得到某種定義,如皮浪在遭風暴襲擊的海船上羨慕那隻安靜吃食的豬,許多人在陷入痛苦時常想讓自己變成一塊石頭或木頭,甚至去酗酒或自殺。更多的人則日夜渴望將自己的自由交付給一位強有力的權威、暴君和主人,希望他能替自己做出選擇,希望自己能成為一架接受指令的機器,做某種權力的馴服工具,以便由此擺脫人生的煩惱、操心,永遠像一個兒童一樣快樂無憂。但這些例子所說明的,並非人真的可以擺脫自己的自由,而隻是說明自由並不是口頭上輕鬆地說說而已的事,它對每個人來說都是一個沉重的負擔,對許多人甚至是一個不堪忍受的負擔。即使當他努力把這一重擔推卸給酒精、死亡和權威的時候,他仍然是自由地做出這一選擇的,他自由地使自己陷入了不自由,但他卻欺騙自己,似乎不自由本來就是不可避免的。每個自暴自棄者都不會承認自己要自暴自棄,而總是可以為此編造出各種各樣的充分理由;對權威和既存現實奉若神明的人也都有一句口頭禪:“天下哪有這麽自由的事呢?”
說自由是一個沉重的負擔,這在許多人聽來是一種怪論。一般人覺得,自由總比不自由輕鬆。然而這種看法之謬誤,正如對一個藝術家說獨創比模仿輕鬆,對一個奴隸說反抗比服從輕鬆一樣。自由是苦惱之源。當一個人“想做什麽就能做什麽”時,一切事情對他來說就失去了意義,他會變得空虛、懶散、無所事事,就像過於順利的婚姻使人對愛情失去了興趣。選擇的自由也是如此。在大多數情況下,作出選擇對人來說都表現為一種義務,而不是權利。人不可能放棄選擇,棄權也是一種選擇。我的六歲的小外甥在“兒童節”時跟父母上商店去,當聽到說讓他在麵前數十種玩具中任選一樣時,竟哭了起來,因為他不知道究竟該選哪一樣好。從前父母擅自做主幫他挑選玩具時他並沒有這種焦慮,即便有時不盡滿意,但總有理由找到安慰;現在讓他自己為自己的選擇負全部責任,他會覺得是多麽的孤立無援、手足無措!弗洛姆在其《逃避自由》一書中提出了諸如此類問題:“自由對許多人來說是一種夢寐以求的目標,可對另一些人來說卻是一種威脅,原因何在?”“人除了具有向往自由的內在願望之外,大概總不會還有向往屈從的本能願望吧?如果沒有,我們又怎麽去解釋今天有這麽多的人心甘情願地屈從於某一個領導人呢?屈從是否總是指對外在權威的屈從,是否還有著對內在權威,例如責任和良心,對內在的強製力,對類似輿論這樣的難以名狀的權威的屈從呢?通過屈從是否能獲得一種神秘的滿足?那麽,這種神秘的滿足的實質又是什麽呢?”[156]他指出,現代社會中的自由本身包含兩方麵的含義:一方麵,人日益擺脫外界權威而獲得了獨立,他可以最大限度地決定自己的命運;但另一方麵,人卻日益孤獨,產生了個人的無意義感和無權力感。因此,“一方麵,人失去了以前他曾享受的那種安全,失去了以前那種無可非議的所屬感,無論在情感還是精神上都感到茫然不知所措,深感孤獨與憂慮;另一方麵,他可以自由行動,獨立地思考,成為自己的主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而不必聽命於人。”[157]
其實,不光是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是如此,一切自由可以說都包含著這樣的兩重性,它們是自由概念本身的內在矛盾性。隻不過從前當人們把自由當作一個遙遠的目標來追尋的時候,這種矛盾的兩重性被人為地割裂開來了:自由本身仿佛隻有它積極方麵的含義,那消極方麵的含義則不過是爭取自由時所必須付出的代價。人們發現,為自由而戰的鬥士總是孤獨的,他日夜為憂慮所折磨。可是實際上,自由就正在於這種“為自由而戰”,孤獨與焦慮並不是自由的代價,而正是自由本身。在現代,當人們過去夢寐以求的“自由世界”已實現時,這種被人為割裂開來的矛盾便處在極端尖銳的衝突中了。當“爭取自由”所產生的焦慮消失以後,代之而起的卻是再沒有什麽可以爭取的焦慮,即對這種“自由”、這種人生、這種生命究竟有什麽意義的焦慮。曾有一位爭取自由的詩人說:“哪裏有不自由,哪裏就是我的家鄉。”他深知自己的自由、自己的生命意義就在於對不自由的社會進行反抗和鬥爭,即在於追求自由,這並非悖論。可是,當他所追求的自由社會真的出現時,他就的確失去了自己的家鄉,成了無家可歸的人,這恐怕是他始料未及的。
弗洛姆在此書的末尾部分提到:“我們相信,總有一種積極的自由狀態存在,發展自由的過程並不構成一種惡性循環,人完全可以做到既自由又不孤獨,既具有批判的眼光又不懷疑一切,既獨立又不與世界相脫離。”[158]這種信念隻不過是過去時代的“自由夢”在今天的感傷主義的回光返照罷了。深刻如弗洛姆,尚且不能擺脫對於自由的溫情脈脈的幻想,更何況那些沒有勇氣承擔起自己自由的責任的人了。弗洛姆把自由的“積極麵”從它的消極麵上割裂下來,把這種不帶消極麵的自由寄托在一個未來理想的天國,繼續鼓勵喜歡自欺的懦弱的人們去為之奮鬥,這固然不失為崇高,卻已顯得幼稚和虛幻。他不過再次體現了對自由的逃避。事實上,任何“積極的自由”都不能擺脫它的消極麵,否則它就隻存在於理念中、彼岸世界中或天堂中。我們人類注定要背負著自由的十字架奔赴自己的各各他[159],這既是一條絕望之路,又是一條希望之路,既是沉淪,又是拯救。
兩千年前赫拉克利特曾曰:“人怎能躲得過那永遠不息的東西呢?”
但這隻是因為:人自己就是那永遠不息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