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丟槍疑雲

翁力再次來檢察院招待所找馬光輝,服務員說馬所長去北溝鎮了,他問:

“去幹什麽?”

“買蘑菇。”

“幾天回來?”

“這個說不好,所長沒講。”服務員說。

刑警回到指揮部,歐陽誌學說:“怎麽,沒見到人?”

“馬光輝不在,去北溝鎮買蘑菇。”翁力說。

刑警找溫暖撲空,找馬光輝未見到人,怎麽回事?都聽到什麽風聲,躲了嗎?

“歐隊,明局當年是馬光輝丟槍案的負責人,我們想請他講講那個事件。”翁力想了解清楚丟槍的來龍去脈,等馬光輝回來再跟他談,“不知明局今天有沒有時間。”

“你舍近求遠。”歐陽誌學說。

翁力望著支隊長,從他的自信表情豁然醒悟,說:“歐隊知道馬光輝丟槍的事?”

“應該說吧。”歐陽誌學是尋槍小組成員,他當刑警參加偵辦的第一個案子,“明隊是我們的專案組長。”

“我是舍近求遠,可是從來沒聽你說過這個經曆啊!”翁力說。

“說什麽呀,案子沒破,槍至今未找到。”歐陽誌學有些愧疚,“那起丟槍案十分複雜,也是久偵未破的原因。”

“十分?”

“案情看,說百分複雜也不為過。”歐陽誌學說。

一個檢察院的幹警丟了支槍和5發子彈,尋槍未找到,也沒發生命案涉及到它,持槍的人害怕藏匿或丟棄,使它永無見天日,談不上多麽多麽的複雜。外商頌猜街頭被殺,現場遺留的子彈殼,鑒定是七七式手槍發射的,但也未必就是馬光輝丟的槍,翁力聯想明天罡局長讓去查丟槍,撿起舊案……複雜就在這裏吧?他問:“丟槍跟‘7·31’案子刮上邊兒,因此說複雜?”

作為“7·31”專案組副組長,歐陽誌學比部下翁力知道得多,就明天罡局長布置去查丟槍的事而言,其實遠比翁力猜測的複雜。我們的故事後麵還要講到這一節,暫不讓歐陽誌學正麵回答得好,他說:“複雜你以後會感覺到,我們先不說,馬光輝槍丟得蹊蹺,許多疑點至今尚未弄清。”

馬光輝丟槍的案子發生在夏天的傍晚,外出辦案──房地開發商野蠻拆遷,致釘子戶死亡,打人者逃走──歸來,出火車站口,給一個老同學碰見,他聽到幾十年沒人叫的自己外號,是小學讀書時的笑話,有典故。

“怎麽力!”

馬光輝一愣,而後是親切,向喊他的人望去,一個男人奔過來,嘴還不停喊:

“怎麽力!你不是怎麽力嗎?”

“你是?”

“你的後座林誌高啊!把我給忘啦?”

噢,馬光輝想起來,過去在鄉下居住時的小學同學,林誌高是倒騰皮張小販的兒子,全班最有錢的學生,老師校長都高看他一眼,學校的籃球架子是他父親讚助錢買的,跟馬光輝前後座。於是馬光輝的衣服後背成為林誌高的畫板,他隨心所欲地畫,蛤蟆啊螞蚱啊,還有一休,舒克……畫得不像,倒也說不出來像別的東西。

“你不是改了國籍?”馬光輝問,記得他入了新加坡國籍。

“是啊,華僑,華僑。”林誌高自傲道,“走,喝杯茶去!”

同馬光輝一起外出辦案的小周說:“馬科,你們去吧,我回去啦。”

“一起去吧。”林誌高讓道。

“謝謝,你們老同學見麵,好好聊聊。”小周回避了。

馬光輝事後想,犯了一個錯誤,外出辦案子,身上帶著槍,既然回到三江,應馬上回檢察院,把公務用槍交回單位,帶在身上不合適。都是這個林誌高鬧哄的。

該是發生事,茶館竟然客滿,林誌高拉他進了朝鮮族狗肉館,馬光輝有些猶豫,老同學可是個酒鬼,坐到桌前你不喝都不行。

“這家的狗肉正宗。”他先走進去,嘴裏叨咕道:“聞到狗肉香,神仙要跳牆。”

“有恁香啊?”

“不食狗肉,不知天下大味。”林誌高講起狗肉,“補中益氣,溫腎助陽。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過冬!”

出於禮貌、同學友誼,馬光輝猶豫很蒼白,最後走了進去。

“紅棗煨狗肉,幹焅狗肉,”林誌高問服務員,“新鮮嗎?”

“我們店的狗都現宰……”

“怎麽殺?勒死噴燈燎掉毛,還是?”林誌高吃狗很內行。不光會俗語。

“活殺,開水褪。”服務員說。

“那還差不多。狗肉醬湯、香辣狗肉絲……”林誌高點了幾個菜,對馬光輝說,“你再點幾個菜。”

“夠啦,咱倆吃得下這麽多菜。”

“先點這些,來一瓶五糧液。”林誌高說。

“要酒,你自己喝。”馬光輝說。

“又是禁酒令?”林誌高望眼窗子上的夕陽餘暉,說,“下班時間,禁酒令失效。”

“你又不是檢察長。”

“哎,沒人叫你的外號了吧?”林誌高調節氣氛,他喜歡喝酒熱鬧,“小時候的事,你說多有意思。”

馬光輝的外號──怎麽力,來曆是他寫作業馬虎,丟了兩筆,把怎麽辦寫成怎麽力,鬧出笑話,林誌高愛給同學起外號,管他叫怎麽力。

“你不隻起外號,還拿我的衣服當畫板。”他控訴道。

嘿!為當年的惡作劇悅然,盡管行為不文明,畢竟是讓人記住它,幾十年過去,能夠記住的事情有多少啊!因此顯得彌足珍貴。

打開童年的記憶,他們沿著往事的河流走去,有茂盛的蘆葦,還有藏在蘆葦叢中的鳥窩,和斑點的鳥蛋……當他們從潔白的沙灘疲憊走回來時,夜很深了,狗肉館的人提醒道:

“先生,時間很晚啦。”

餐館裏空空****,沒有其他食客。

馬光輝實際是給人叫醒的,努力睜開給酒精虐待的眼皮,相當吃力,見林誌高趴在桌子上大睡,一隻手還握著高腳酒杯。

“誌高,誌高!”他叫老同學。

林誌高一聲不吭,甚至一動不動,馬光輝一愣,酒醉稍醒些,他伸手去搬他,桌子下一片嘔吐物,林誌高的嘴角流出血。

“怎麽啦先生?”餐館經理慌張起來。

“快打120!”馬光輝說。

飲酒過量,林誌高腦出血,當即開顱手術抽出140毫升血,命是保住了,天亮前蘇醒過來,再也不認得老同學了,誰都不認得。老同學問他:

“我是誰?”

“烏鴉!”

“你是誰?”

“壁虎!”

新加坡烏鴉、壁虎多,林誌高的記憶停留在從前了。馬光輝遺憾道:“林誌高廢啦!”忙乎一夜,他又累又困,走出病房,到樓外吹吹風,他頭腦清醒許多,忽然想起什麽,打開手包,頓然緊張起來,額頭冒出一層冷汗,腦袋忽然大了。

“槍!槍哪裏去了?”

從狗肉館到醫院,七八個小時之內,活動在此範圍內,槍在這個範圍內丟失的。他反複找,未見槍的影兒。

丟槍引起警方重視,刑警支隊長明天罡帶人尋槍。

“昨晚在這裏吃飯的有幾桌?”明天罡問。

狗肉館經理答:“十二桌。”

“客人你都認識嗎?”

“大概其吧。”狗肉館經理說,“都是回頭客。”

“你把他們的名單寫下來。”刑警要昨晚與馬光輝他們同時進餐食客名單,也巧,那個時間段內,來吃狗肉的沒生人。

根據餐館經理提供的名單,警方找到所有的進餐者,後逐一排除,沒找到一個嫌疑人。狗肉館的人也排查了,也沒有。剩下就隻是醫院了,120車上的人員最先排除,醫院環境複雜,醫護人員、患者、患者家屬,閑雜人員,是凡可能接近馬光輝的人全找到,難度很大。

“找,多難也找。”明天罡下了決心道。

兩周下來,結果一無所獲,警方向社會懸紅,采取兩種方法,建立槍案網站,在網上和在三江街頭貼出公告懸賞,內容如下:

2001年8月7日晚,三江市檢察院一名幹警不慎將一支七七式手槍及槍套丟失,內有子彈5發,槍號18XX642。凡撿到槍支或提供重要線索及時找到槍者,我局將給予人民幣貳萬元獎勵,且不予追究任何責任。對於撿到槍支並不主動交出者,將按私藏槍支彈藥,依法從嚴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

聯係人: 明警官 1350XXX5621歐陽警官1350XXX4379三江市公安局2001年8月23日公告懸賞也沒有線索,明天罡找丟槍的馬光輝,詢問:“裝槍的包沒離開過你身?比如去衛生間什麽的。”

“沒動地方,我把包放在麵前,始終沒離開我的視線,後來睡著了,我枕著它睡的。”馬光輝清醒時包看得緊,意識中有槍的概念,林誌高喝吐血,驚慌失措,加之酒精麻醉,在醫院隻顧忙乎病人,看槍的意識也忙淡薄了。

“好好回憶,包在什麽時候裏你最遠?”刑警說。

馬光輝一寸一寸地回想,沒太清晰的記憶,像是自己老拿著包,也沒感覺出包忽然輕,裝槍的包和不裝槍的包,輕沉應該很明顯。

“在醫院,最緊張的時刻……”

林誌高推進手術室,馬光輝焦急等在門口,那個時間格外漫長,他的全部精力注意在患者身上,深為他的生命憂慮……他說:“如果丟失也是在手術的兩個小時內。”

“那晚還有其他人手術?”刑警問。

“沒有。”

“手術門前有別的人嗎?”

“也沒有。”

通常手術室門前有人,患者的家屬沒任何意義地候在手術室門外,不時向內張望,其實什麽都看不到,遇到穿白大褂的醫護進出,就上前問患者怎麽樣,很少得到回答。醫院考慮到這一點,手術室外放置了椅子,供患者家屬休息。

林誌高被推進手術室,他的唯一“家屬”就是同學馬光輝,焦慮在手術室門外的,也就他自己。那個夜晚沒有第二台手術,手術室門前的椅子都空著,馬光輝否定在手術室門前丟的槍。

“除了這裏,你再想想……”

“有個地方,如果丟,丟在那裏。”

“哪兒?”

“急診室。”

夜間,最忙亂的是急診室,醫生都為值急診夜班頭疼,白天多個科室分流患者,夜晚都集中到急診來,輕重患者都有。與往日一樣,當時有幾個急診在搶救,家屬隨員很多。

這一時段是重點。明天罡想。

醫院給警方提供當晚急診患者情況,一起車禍受傷的三人;一個心絞痛的老者;一個被切麵機絞斷手指打工女孩……明天罡他們基本都查到了,沒有任何線索。

一個幹警將槍藏在包裏,外人不知道,他本人幹偵查的──市檢察院的偵查科長,槍械不會輕易外露,警惕性更不容置疑。竊賊偷包,偶然發現槍,他也不敢拿,除非目標就是槍。如此推理成立,敢偷司法人員的槍支,這個賊不簡單了。因此這個推斷被否定。

尋槍的腳步始終未停下,三個月過去,那支槍被融化掉一樣無影無蹤,警方有三種猜測:槍已流出三江;槍給人藏匿起來,槍被丟棄到難以發現的地方。這三種可能危害最大的是第一種情況,犯罪分子用此槍作案,後果不堪設想。第二種情況有人藏匿槍,伺機拿出來,出於喜歡和玩,危害性比起第一種情況來小得多,第三種情況自然危害更小。無論哪一種情況,丟槍的馬光輝都要受到處分,撤掉了偵查科長職務,調離偵查科,意味著他在反貪局丟了飯碗,沒有被徹底清理出去,留在院裏做後勤招待所長工作,這裏邊有個鮮為人知的細節,就是馬光輝本人也不知曉。

身為公安局刑警支隊長、丟槍專案組長,明天罡找到時任的檢察長,他的話很有分量,怎樣跟檢察長談的,具體是什麽內容,一對一的談話,外人不知道,有一點肯定,這次談話,對馬光輝的處分和後期安排,起到關鍵作用。

明天罡跟馬光輝最後一次談話在七年前的下午,警方決定停止尋槍,這個案子掛起來。

“很遺憾,槍沒有找到。”明天罡說。

馬光輝丟槍後一夜間頭發全白了,三十幾歲的人一頭白發,讓人感覺蒼涼,他皺著眉神情悵然倒好,可是他突然一種笑,說:

“必然有今天。”

刑警支隊長咀嚼這五個字,必然有今天,是對一種事物結果的判定,難道丟槍就是這個結果?他問:

“你說丟槍?”

“是。”

“為什麽?”

馬光輝第二次笑,沒有第一次笑那樣苦澀,看透什麽又藐視什麽的笑,他說:

“我即使不丟槍,也會攤上別的什麽事,車禍……”

明天罡疑惑地望著他。

“明隊,我們都是幹偵查的,結局會是怎麽樣?天平呢?砝碼呢?還有良心。”

明天罡琢磨他的話。

“你們是刑警,麵對的是罪犯,而我們反貪局呢?麵對的就不是普通罪犯那樣簡單啊!”馬光輝心裏有許多話,流露出的隻小小的一部分,他說,“槍你們別找啦,找也找不到。”

“你知道槍給什麽人弄去?”明天罡問。

馬光輝沒回答問話,卻說:“明隊,我們朋友多年,我有一事相求。”

“你說吧。”

“幫助我留在檢察院,一定留下。”

“很重要?”

“是,不出檢察院,我還有機會。”他說。

馬光輝神情淒然,不是落魄那種,而是錯誤糾纏的一種無奈,和無奈中的反抗,他像一隻頑強的螞蟻,石板壓在身上,拚力從重壓下掙脫出來。七年前明天罡就有了這樣的感覺,他什麽都不肯說,恰恰是不便說,刑警支隊長決定盡最大努力幫助他。

檢察長聽取公安部門的意見,明天罡講了丟槍的客觀原因,減輕了丟槍者的責任,處分是必然的,輕重視情節,公安部門的結論可做依據。重要的是刑警隊長的話,檢察長認同。

“馬光輝正辦一個案子。”檢察長婉轉點破什麽道。

明天罡接觸馬光輝,觀察到見他有難言之隱,丟槍已經大大超過一次失誤,嚴重到一場陰謀了,他盡管不肯這麽說,還是流露出來,刑警的嗅覺靈敏。和檢察長講的對上了號。

“什麽案子?”

“一樁舉報案。”

檢察長沒講那個案子,刑警不能問。

“馬光輝盡可能留在檢察院……”

“我也是這麽想的。”檢察長說。

馬光輝受到處分後,留在檢察院,保留公職,安排閑職做招待所長,等於給前偵查科長一個機會。

七年前的結局就是這樣。歐陽誌學結束尋槍案後,很少見到馬光輝,他惋惜道:

“丟槍毀了一名優秀偵察員。”

“他私下一直在尋槍。”翁力說。

槍丟了七年,馬光輝一直在尋找,令人感慨。

“檢察院政治處主任向我們介紹,馬光輝出事後沉默寡言,性格孤僻,妻子帶女兒離他而去……”翁力無限同情,“他的一句話,我再三尋思。”

“他說什麽?”

“他說,因為我知道槍是怎麽丟的。”

“你們沒問?”

“問了,他不肯說。”翁力說,“我們說到殺手可能使用那支槍時,他很坦然,但很疼。”

“疼?”歐陽誌學惑然。

“心很疼。”翁力的感覺相當準確,一塊陳舊的傷疤給人揭了一下,新疼舊痛一起襲來,怎樣忍受啊!

“馬光輝開口之日,就是揭開那支槍丟失謎底之時。”歐陽誌學聯想到七年前,當時就看出來,馬光輝有話不說。

“他為什麽不說呀?”

歐陽誌學認為顧慮主要是沒有證據,胡亂猜測誰誰偷走槍不行,如果說馬光輝七年中不停地尋槍,不如說尋找一個陰謀的真相。

“不肯講,自己的冤屈不願洗清?”

“我覺得馬光輝一直在為洗清冤屈不懈地努力。”歐陽誌學說,“我們這樣做,是在幫助他。”

“他可不這樣看。”翁力受不了馬光輝冷漠的態度,如此態度配合就更談不上,“那樣態度,很難在他哪兒找到線索。”

“什麽態度?”

“我說不好,總之是不信任。”翁力說。

當年歐陽誌學跟明天罡辦這個丟槍案,馬光輝也是這種態度,七年沒有改變,想想原因,他說:

“我們對他缺乏了解。”

“馬光輝這人……”

“他的心之窗從來沒向我們完全打開,站在窗外,我們什麽都看不到。”歐陽誌學形象地說道,“這說明什麽?”

翁力尋思支隊長的話,一個人的心之窗向誰敞開?無疑是信賴的人。馬光輝對警方不信任,七年前他心就藏著秘密,不僅僅一支槍丟失那樣簡單。

“他為什麽說,因為我知道槍是怎麽丟的。”歐陽誌學說,“等於明確說自己知道槍怎麽丟的,又不肯說。”

“如此推斷,七年前他就知道怎麽丟的槍。”翁力說。

“對,他不肯講。”

“為什麽呢,支隊長?”

歐陽誌學說這就是我們的工作難度,做馬光輝的思想工作,爭取讓他說出丟槍原因,順著丟槍原因這條線索查下去,找到不僅僅是一支槍,而是槍殺外商頌猜的凶手。

偵破頌猜遇害案,明天罡局長撿起一個舊案──馬光輝丟槍,不是隨意撿起,未破的懸案,哪個公安局都有,幾十年裏三江積壓大大小小數千件案子,有的成了死案,永遠也破不掉。馬光輝丟槍案也懸掛了七年,一支槍始終沒在明天罡心裏抹去,從刑警支隊長到公安局長,他始終未忘掉那支丟失的七七式手槍,準確說不是要找到它,而是關注與它牽涉的東西,是什麽明天罡默默記在心裏。

七年前與丟槍者的一席密談,至今隻有他跟馬光輝知道。怎樣的秘密守了七年,如果射殺頌猜使用的不是七七式警用手槍,或者說不僅僅是使用這支槍,明天罡局長決定並丟槍舊案。專案組大多數刑警不能理解他,為什麽撿起馬光輝丟槍的舊案?

刑警支隊長歐陽誌學也部分理解,明天罡在下步分析案情時會告訴他為什麽。

頌猜的命案現場意外找到一隻子彈殼,經專家鑒定,它是一支七七式警用手槍發射的,這個結論給大多數刑警帶來驚詫和迷惑,警用槍射殺人,不能不使人想到警察隊中的害群之馬,警察隊伍也不敢說是鉑金,個別警察涉黑、充當保護傘媒體有所披露,三江發生過類似的案件。明天罡聽到這個結論,跟眾人有所不同,並非他是局長比其他人高明,而是跟埋藏心底的舊案聯係在一起。七年前的那團迷霧纏繞未散,缺的是風,結論大概就是風,吹散了迷霧。這樣說可能讓你費解,比喻一下,丟的槍好比是一隻動物,你想像它是狐狸、獾子都成,在洞穴躲藏七年,終於露麵活動。不過,槍比動物牙齒危害性大得多,以殺掉一個人的形式出現。

明天罡如此想,緣於七年前跟馬光輝密談。

“明隊,你們找不到那支槍,換句話說,不可能輕易叫你們找到。”馬光輝說。

明天罡聽出這不是對刑警能力的懷疑,而是丟槍者流露出他知道槍的去向。

“你清楚誰偷走你的槍?”

馬光輝望著陽光下的一棵植物,有一隻蟲子正啃噬它的葉子,他說:“他們很強大。”

“誰?”

“蟲子。”

蟲子?刑警隊長惑然。難道是什麽蟲子偷了他的槍?蟲子偷槍做什麽呢?當食物吃嗎?

“整倒我。”

“蟲子整倒你?”

“是。”

蟲子的所指頓然清晰起來,明天罡想到馬光輝的職業,反貪局偵查科長,所偵辦是腐敗案,與蟲子有關。

“我得罪了蟲子。”馬光輝說。

“你肯定?”

“他們要扳倒我,目的要我放手。”馬光輝說。

明天罡索解的目光望著他,對方搖搖頭,表示他什麽都不能說,刑警隊長從他的處境和狀態理解他不能說。

“他們這一手夠毒辣的,丟了槍足以使我丟了飯碗,再也沒機會接觸案子,就是說我的檢察幹警生涯結束。”馬光輝淒涼道,“如果再使用這支槍殺人,我的罪責更大。”

有這種可能,馬光輝的推斷正確的話,偷槍者不僅要他名譽掃地,丟掉飯碗,由於丟槍造成巨大危害,受到刑事追究。

“我倒不是怕自己身受其害,已經受害了,蟲子要食掉的不是我呀!” 馬光輝憂慮道,他沒說蟲子食掉什麽,顯然大家都能想到,因為他的蟲子對手,非一般蟲子。

“我能幫你做些什麽?”明天罡主動道。

馬光輝凝望明天罡,沉吟片刻道:“如果你願幫助我,請求檢察長把我留在檢察院,做什麽都行。蟲子咬我一口,躲不開沒辦法,組織不信任,我不是傷口流血,而是心流血。”

明天罡看出他不僅僅是對職業的留戀,決心幫助他。

“還有,我一天不出檢察院大門,蟲子總要不舒服。”馬光輝說。

後來見檢察長,明天罡聽到他說馬光輝正辦一個案子,言外之意也是因辦案得罪了什麽人。當然檢察長不能說出具體的案子,馬光輝不肯說,刑警隊長的心裏記下一個概念:馬光輝因辦案得罪了人,被人陷害丟了槍。案子和槍的後麵,他畫了大大的問號。

七年一直在問,問到了今天,七七式手槍出現,明天罡堅信槍就是馬光輝丟的那支槍,這支陰謀的槍,他可能再次遭陷害,說明那夥人始終沒放過他,要保護他免受第二次傷害,所以提出丟槍和頌猜被殺並案。

“明局,我不明白,僅憑現場發現子彈殼和鑒定是警槍,就把那個謎一樣上的丟槍舊案撿起來,有點兒……唉,那個!”翁力吞吐道,兩案串並,是否有些牽強。

“說,翁力,有點兒什麽?”

“這、這……”

“翁力,你也學會說話油滑。”

“不是,明局。”

“你直白說出來。”

“牽強附會。”翁力憋紅了臉,終於說出來。

明天罡想想牽強附會,部下不了解實情,難怪有這種看法,一個七年前懸案跟近日發生的命案聯係在一起,說牽強附會不為過,說風馬牛不相及也行。命翁力去重查丟槍案,沒有交代太多,也不能交代太詳細,不是公布的以槍找人那樣簡單,公安局長要找的,不僅僅是頌猜命案的凶手。

“明局,我確實沒明白您的意思。”翁力解釋道,“僅從兩案表麵分析,也許是我錯啦。”

“翁力,你沒有錯,擱我也會這麽想。”明天罡思考後,這麽說,“現在是牽強附會,因為這裏邊有些事情,以後我會告訴你們的,那時你才覺得不是牽強附會。”

“噢,是這樣。”翁力幡然道。

“翁力,七年裏,馬光輝肯定沒停止找槍,說不定有了什麽線索。”明天罡說,“你去找他,爭取得到他的配合。”

“配合沒問題吧。”

“肯定有問題,你對馬光輝不了解,提丟槍他的脆弱的神經受不了,雖然不至於崩潰和折斷,他將受到一次折磨。”明天罡概歎道,“槍對他的傷害太大,太大!”

“找他就是問槍啊!”

“怎樣說要斟酌,切入點要恰當。”明天罡叮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