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大法官托馬斯·莫爾是否犯了反叛罪?托馬斯·莫爾審判案——1535年,英格蘭

大法官、紅衣主教托馬斯·沃爾西因反對亨利八世的離婚而以反叛罪被趕下台,接替沃爾西的人就是托馬斯·莫爾,然而他的命運和托馬斯·沃爾西沒什麽兩樣。

時間與法庭

1535年,英格蘭倫敦威斯敏斯特大廳王座法庭

案件當事人

托馬斯·莫爾(ThomasMore)

審判焦點

托馬斯·莫爾是否犯了反叛罪?

審判結果

有罪,死刑

曆史質問

·該如何保障良心自由?

·知識分子參與政治是值得提倡的嗎?

法官們的心聲

據2015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表的對司法係統的信任度調查,韓國在42個被調查國中排名第39位(27%),接近末位。另據2017年韓國行政研究院以8000名國民為對象進行的“社會綜合實情調查”,回答“法院能夠保障公正的審判”的比率僅占37.9%,“相信法院”的比率僅占29.8%,可見韓國國民對司法部的否定態度占壓倒性的多數。據此,社會各界紛紛呼籲進行司法改革。普通百姓很想知道法官們是如何看待自己的。米歇爾·德·蒙田(Michel de Montaigne)在法國佩裏格稅務法院和波爾多高級法院當過稅務專職法官15年以上,他在自己的著作《隨筆集》(Essais)中說:

法之所以得到人們的信任,不是因為它公正而是因為它是法。這才是法擁有權威的不可思議的根據,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根據。這個根據給法的權威提供了非常有力的幫助。法在很多場合下是愚蠢的人製定的。不,更準確一點說是反對公平的人,或者說是根本不公平的人製定的。[20]

我們時代的律師和法官想方設法尋找按自己的意思打圓場的漏洞。知識領域往往被眾多的見解和獨斷專橫的權威所束縛,正因如此,在判斷上不能不引發極度的混亂。所以根本不存在沒有反對意見的、條理清楚的訴訟事件。一方做出某種判決,那麽肯定有另一方做出相反的判決,即使是同一方,在不同的時間段也會做出不同的判決。[21]

16世紀中期的法國,在稅目、稅率等諸多方麵,法律、法理、判例非常混亂。當時蒙田是個隻受理稅務案件的法官,在一次晉升中受到挫折後,他憤然辭去稅務法官一職。盡管《隨筆集》是他看破紅塵後寫的,但還是讓人感到驚訝。那麽我們的主人公托馬斯·莫爾又是怎樣看待法律和司法部門的呢?現在我們一起看一看他在1516年寫的《烏托邦》(Utopia)中的一段內容:

在他們(烏托邦人)看來,別的國家(英格蘭)的不足之處就是法律以及有關法律的解釋過多。用讀不完且誰都看不懂的曖昧模糊的法律來束縛民眾,這是非常不公正的事情。我認為律師實際上是增加案件數量刻意製造矛盾的人,因此在烏托邦是根本沒有必要的存在。每個人隻要對自己的案件做好自我辯論,有些話不用通過律師的嘴說出,而直接向法官表述就可以。這才是克服法律的模糊性,向真理更加靠近一步的捷徑。[22]

如果法律模糊不清,那不過是一張廢紙。我們很多法律是一些喜歡玩弄騙術的人在辯護的名義下以喋喋不休的爭論給那些思維單純的人(大部分人屬於這一類,對這一類人有必要告訴他們自己的義務是什麽)做出解釋,這樣的法律是毫無意義的。普通人很難理解這種法律名義下的詭辯。哪怕用一生的時間去研究也不會理解的。[23]

如果在法官之間產生分歧,那麽世界上再清楚不過的事情也會變得模糊不清,真理也會成為懷疑的對象。於是,國王就獲得以自己的意誌對法律做出解釋的機會,其他人則或出於羞恥或出於恐懼遵從國王的意誌。法官們更會毫不猶豫地擁護國王的利益,因為他們可以隨便找一個借口做出對國王有利的判決。他們可以提出對國王有利的平衡法,也可以利用法律中恰好相對應的條文來為國王辯護,如果沒有這樣的條文就臨時歪曲條文來辯護。如果這些伎倆都行不通,他們就揮動國王手中的大權來壓製反對意見。這是那些“明知自己義務”的法官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理由。[24]

清理下級法院相互矛盾的判例竟是英格蘭大法院的職責,莫爾按自己的信仰否認國王權威竟成為以反叛罪被處刑的“殉教徒”,這一切不能不說是荒唐的事情。麵對這些事情,受到驚嚇的是不諳世事的法官們,而市民卻認為這是再自然不過的事情,沒必要掛在嘴邊。

四季之人

莫爾是擁有天使的智慧和出眾的知識的人。他是既溫柔又和藹的人。他是懂得歡喜和娛樂的人,也是身負重力的人,“四季之人”(a man for all seasons)。[25]

莫爾在英國曆史上被列為最智慧和最聰明的人(《四季之人》,1966年拍攝了以莫爾一生為主題的同名電影)。16世紀歐洲文藝複興運動的代表人物荷蘭文學家伊拉斯謨(Desiderius Erasmus)評價莫爾“是遇到什麽問題都能夠認真思考該問題兩方麵的人,是能夠堅定地堅持自己選擇的觀點,能夠說出適合時宜的話並用那些話表達自己思維的傑出的人物”。可見,莫爾是值得我們仔細觀察的一個人。

莫爾出生於1478年,父親約翰·莫爾是一個有名望的法律專家,莫爾是他的長子。莫爾從12歲開始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大法官約翰·莫頓紅衣主教家當了兩年侍童。那兩年莫爾深受莫頓在學問上的指教和人品上的熏陶,終於在14歲那年進入牛津大學開始學習希臘語和數學。當時希臘語和數學能夠讓人們感受文藝複興的嶄新的精神氛圍,父親覺得這種氛圍有可能妨礙兒子的學習,於是在父親的帶領下莫爾離開牛津進入了新法學院(New Inn)。兩年後莫爾又進入林肯法學院(Lincoln's Inn)修了4年法學,22歲時獲得了法學教授和律師資格。莫爾同別的優秀生一樣並沒有滿足於法律,與伊拉斯謨等人文學者深入交流,廣泛閱讀了哲學、希臘文學、曆史學等方麵的很多書。

圖8 堅守信念的人:莫爾被稱為英國心態學造就的偉大的人物。我們隻知道他是《烏托邦》的作者,其實他在政治、法律、聖職等領域也是非常有名望的人。

雖然獲取了律師資格,可是莫爾發現在人文學科和宗教衝動之間存在著一定的矛盾,於是“為了通過祈禱和苦行發現真正的使命”走進了卡圖西亞修道院,在那裏莫爾度過了4年專心冥思和祈禱的修道士生活。後來他想到“與其當一個不稱職的祭司,不如做一個忠實的丈夫”,並於1505年與珍妮·考爾結為伉儷,此後生了一男三女。莫爾細心照料家庭,生活儉樸,堅守信仰和學問,過上了踏實、幸福的生活。

莫爾的公職生涯也一路坦途。他於1504年當選為下議院議員,1510年開始擔任倫敦副市長和下議院議長,此後曆任國王法庭法官(1517)、樞密院委員(1518)、財務副大臣(1521)、英格蘭下議院議長(1523)、蘭開斯特公爵領地大臣(1525),到了1529年當上了兼任首相與法官為一身的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人們稱他是“公平的行政官”“公正的法官”,讚揚他是“身陷困境的人們的保護者”。他還以英格蘭大使的身份在國外發揮過外交使節的作用。

莫爾當選為下議院議員之後也受過殘酷的磨煉。1504年亨利七世向議會要求征收子女結婚和騎士授職的特別稅,莫爾在下議院說服同事將國王要求的份額減少到了三分之一。然而,因為這件事莫爾辭去議員職務暫時回到修道院,法官父親也因“教子有誤罪”被送進監獄並罰了款。到了1509年,年僅18歲的亨利八世即位,莫爾便對他寄予了厚望,亨利八世也十分看重莫爾並授予他好幾項公職。莫爾於1517年當上廷臣(朝廷大官,親信大臣),之後人們經常看到亨利八世將一隻手搭在莫爾肩膀上在庭院散步的場麵。“伴君如伴虎”,雖然國王十分欣賞莫爾,可莫爾心裏總是忐忑不安,覺得這是十分危險的關係。有一天,莫爾對自己的侍衛羅珀說了這樣一句話:“如果我的人頭真的能給國王換來法國的一座城池,我的人頭肯定會被砍下來的。”然而沒想到無意中說的這句話成了禍根。

亨利八世突如其來的改教和離婚

亨利八世是英國人最愛提起的一位國王,也有很多講述這位國王故事的影視劇,電影《安妮的一千日》(Anne of the Thousand Days,1969年,英國)在韓國幾乎是家喻戶曉的片子,有關亨利八世及其六個夫人和子女的書也有10多種。

王室內部圍繞王位繼承權而發生的“玫瑰戰爭”結束以後,以唯一正宗王子的身份登基的亨利八世不僅在體育方麵無所不能,拉丁語和法語講得也非常流利,是一位文武雙全的國王。可王妃的問題成了他的一塊心病。亨利八世在即位那年與哥哥阿瑟的遺孀凱瑟琳(Cathrene of Aragon)結為夫妻。由於傳言凱瑟琳與阿瑟並沒有夫妻關係,於是比凱瑟琳小六歲的亨利便與當時歐洲最強國家西班牙皇家出身的嫂子結婚了。婚後他們夫妻共生下八個女兒,但除了瑪麗公主以外其他都夭折了。亨利八世在埋怨凱瑟琳隻會生女兒的同時開始在外麵拈花惹草,最終他移情別戀,看上了小巧玲瓏且性情開朗的凱瑟琳的侍女安妮·博林(Anne Boleyn)。麵對國王亨利八世的求婚,安妮態度十分堅決,亨利不跟妻子離婚她決不接受他的求婚,而妻子凱瑟琳又死活也不肯離開亨利。亨利八世心急如焚地尋找趕走妻子的借口,終於在《聖經·利未記》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節找到了答案:

你若娶了弟兄的妻子,那是汙穢的事,等於是露現了自己弟兄的下體,最終你們二人都不會生育子女。

當時的天主教教會法是不承認夫妻離婚的,因此為了主張自己與凱瑟琳的婚姻是無效的,亨利八世試圖動員身兼紅衣主教和大法官的托馬斯·沃爾西去說服教皇。然而當時掌管教皇廷的羅馬帝國皇帝卡爾五世恰好是凱瑟琳的侄子,這對亨利八世來說是非常不幸的事情。所有的方法都成了泡影,沃爾西無奈之下勸告亨利八世重新考慮婚姻無效的決定。亨利八世惱羞成怒,剝奪沃爾西的全部財產並以反叛罪處死了沃爾西。1529年,托馬斯·莫爾取代沃爾西擔任英格蘭大法官職位,成了史上第一位平民身份的大法官。莫爾當上大法官以後,亨利八世再次要求他作為國王手下的大臣在離婚問題上站在自己的一邊,但莫爾認為如果公職人員丟掉良知,整個國家就會陷入混亂之中,於是堅定地表態:“我的選擇是寧願斷臂也要守住自己純潔的良心。”

知道與凱瑟琳之間婚姻無效的提議已經不可能得到教皇的承認,亨利八世便與羅馬教皇廷決裂,製訂了國王直接掌管英格蘭教會的計劃。1520年,當馬丁·路德主張天主教改革時,亨利八世站在其對立麵,撰寫《捍衛七項聖禮》的小冊子極力捍衛天主教。為此,羅馬教皇授予亨利八世“信念捍衛者(Fidei Defensor)”的稱號,國王也給教皇寫信稱頌“教皇陛下是整個教徒和所有君主必須服從的世界上最偉大的人物”。如今,所有這些盟誓和誓約成了一張廢紙。

英格蘭的著名神學家和聖職者們發表論文和散發小冊子,紛紛表示國王和凱瑟琳的婚姻從神學角度上看是無效的,而且國王的婚姻是國家大事,因此不能用教會法來解釋,而應該用國法來解釋。1532年廢止了英格蘭教會向教皇廷直接獻金的慣例,大主教會議也做出決議,從今以後沒有國王的同意不再召集會議,也不再作出重要決定。1533年1月,國王如願以償地與懷上身孕的安妮秘密結婚,同年3月製定阻止向教皇廷上訴的法律,5月在與凱瑟琳的離婚訴訟中宣告亨利八世與凱瑟琳的婚姻為無效婚姻,6月安妮正式被冊封為王妃。雖然教皇開除了亨利八世的教籍,可議會卻於1534年10月頒布《至尊法案》(Acts of Supremacy),任命亨利八世為“英格蘭教會唯一首領”。從此,英格蘭教會再也不受教廷的支配,完全屬於英格蘭國王,人們也稱英格蘭教會為“英格蘭國教會(the Anglican Domain,英國國教會、英格蘭聖公會)”。2016年6月,英國以國民投票方式做出退出歐盟(EU)的“脫歐決定(Brexit)”,這是500年前英國退出歐洲宗教共同體的翻版。

沉默的代價

任職大法官期間,莫爾公正、迅速地處理各種訴訟案件,可在國王的離婚問題上既沒有讚成也沒有反對,一直保持沉默,就連1532年舉行的安妮王妃加冕儀式也沒有參加。他對身邊的人們說:“對於他們的要求,隻要我答應一個他們就會得寸進尺的。如果我參加加冕儀式,接下來他們就會強迫我為新的秩序去演講、寫文章。”

雖然辭去了公職,可莫爾作為樞密院委員在社會上仍然具有較大的影響力,一向盲目遵從亨利八世意誌的托馬斯·克倫威爾(Thomas Cromwell)視莫爾為反對派的精神領袖。為了置莫爾於死地,克倫威爾誣告莫爾在做大法官期間曾收受過禮物,同時還要求樞密院傳喚莫爾。可這些話很快被證實是謊言。還有一次,有一個侍女因說了一句對國王離婚不吉利的預言就受到了審判,而莫爾也因與那個女人見過幾次麵被視為女人的共犯。可莫爾據理力爭,解釋自己與她見麵隻是為了勸她不要說出那些預言之類的話,不要隨意參與國家的大事。莫爾再次擺脫了誣陷。

1534年,議會頒布《王位繼承法》(Act of Succession),規定隻有亨利八世和安妮·博林生出的兒子才能擁有王位繼承權。這項法令的出台意味著國王與凱瑟琳之間的婚姻“完全無效”,還規定臣子們必須宣誓支持法令的內容和效力,並設置了負責宣誓的特別委員會。

1534年4月17日,莫爾被傳喚到特別委員會。他看到宣誓內容裏增加了必須承認國王是英格蘭教會首領的條目,當即拒絕宣誓,並表示不想說明理由。他明知拒絕宣誓會違反《王位繼承法》,可他又認為這樣做雖然違反《王位繼承法》,但至少能避免更嚴重的反叛罪。後來他說明了自己的想法:

我並不想責問《王位繼承法》和炮製這個法的人以及誓詞的錯誤,我也不想責難其他人的良心。我並不執意拒絕對王位繼承的宣誓,隻是我的靈魂還沒有徹底泯滅,我的良心不容許我向給我出示的誓詞宣誓。[26]

特別委員會看破了莫爾律師般的辯護手法。5天後莫爾被囚禁在倫敦塔,他的土地和財產全部被沒收了。在囚禁期間,特別委員會的人們假扮達官顯貴前來勸說、威脅莫爾,獄方動不動突然提審他,就連書也不準帶入監房。可這些伎倆並沒有改變莫爾的想法。有一天夫人愛麗絲(前妻,結婚第六年與莫爾死別)到倫敦塔探監來了。

愛麗絲:你這個人真讓人琢磨不透。平時總被人稱為聰明絕頂的人,可真沒想到竟然心甘情願地在這樣又肮髒又狹窄的監房裏與耗子一起過著智力殘疾一樣的日子。隻要按照這個國家的所有主教和學者做的樣子去做,你既可以自由自在地出入別的國家,也可以受到國王和朝廷的寵愛與信任。如果你去切爾西,那裏有豪宅、書齋、書籍、畫廊、果園等所有的一切,你不想在那樣的地方與自己的妻兒、家人一起過幸福的生活嗎?以上帝的名義做的事難道是要坐在這樣的地方做嗎?

莫爾:這裏不也是和我們家一樣離天國很近嗎?[27]

1534年,隨著《至尊法案》的通過,王廷又要求對《至尊法案》和《反叛法》(Act of Treasons)也要宣誓,規定“用惡意的言語或文章試圖剝奪皇家威嚴或職位的人”可處以死刑。在長達15個月的囚禁期間,莫爾受到數十次審問,可他始終拒絕答辯,最終以反叛罪被起訴了。

上帝會知道的

1535年7月1日,威斯敏斯特宮王座法庭(King's Bench)開庭審判對莫爾的反叛罪的指控,審理莫爾案的法庭由莫爾的舊友托馬斯·奧得利大法官、王妃安妮的父親和哥哥等18名法官組成。法務部部長克倫威爾宣讀起訴書後,法庭提議對莫爾從寬處理,可莫爾當即表示拒絕。

起訴書上記載的莫爾反叛罪的事實共有四條:

不誠實、反叛、惡意地抵抗英格蘭教會的《至尊法案》和國王的婚姻,拒絕對《王位繼承法》和《至尊法案》的宣誓。

囚禁在倫敦塔期間與因公開支持凱瑟琳王妃而被處死的約翰·費舍爾主教私下通信,密謀反叛。

被囚禁之前在報紙上發表“《至尊法案》是雙刃劍,如果你接受了這個法案,雖然可以保全性命但丟掉靈魂,如果不接受,雖然丟掉性命但可以拯救靈魂”的言論,費舍爾在生前也發表過同樣的言論。

囚禁在倫敦塔期間曾與法務部副部長理查德·裏奇進行過對話,對話中莫爾認為議會無權任命國王為英格蘭教會首領,從而否認了國王的權威。

對此,莫爾以做大法官時沉著冷靜的態度逐條進行了反駁:

我並沒有拒絕宣誓,隻是保持沉默而已。要定反叛罪必須有語言和行為上的證據,沉默不能成為反叛罪的證據。根據法律格言,沉默也可以看成默認。

您必須知道這一點,凡是真誠、忠實的臣子必須要尊重自己的靈魂和良心,這是作為臣子的首要義務。如果不是惡語中傷國王或煽動暴亂、治安妨礙就不應把當事人的良心也當作問題來質問。[28]

給老友費舍爾的信僅僅是出於友情的信件,由於費舍爾已經把那些信件燒毀,這就說明沒有證據表明我犯有反叛罪。

審判之前我確實說過“如果真的有雙刃劍般的法律,躲得了一麵躲不了另一麵,因此誰都難以逃脫”,但這不是針對《至尊法案》說的,隻是做了“如果真的有”這樣的假設而已。如果費舍爾和我的辯解有什麽類似性,那隻不過是智慧和學問的巧合罷了。

通過有理有據的辯解,莫爾洗脫了前三條嫌疑,最後隻剩下否認國王權威的嫌疑。裏奇摘下戴在頭上的白色假發站在了證人席上。根據裏奇的證言,6月12日當他按照克倫威爾的命令前去倫敦塔沒收莫爾的書和筆記用具時,莫爾說過這麽一句話:“國王在議會上既可以依法誕生也可以依法下台,可教會首領卻不是議會安排的,而是上帝安排的。”莫爾詳細陳述與裏奇之間的對話內容之後,最後說道:

尊敬的法官先生們,請各位想一想,在如此生死關頭上我能拋開國王和國王高貴的顧問先生們,居然與這位以不誠實而著稱的裏奇推心置腹地談論有關《至尊法案》的事情嗎?為陷害我而絞盡腦汁炮製出來的事實不就是這一點嗎?在各位看來這真的是事實嗎?[29]

裏奇作為證人供出了與他一起去倫敦塔的兩個人,可他們陳述由於自己在監房裏忙著收拾莫爾的東西沒有仔細聽二人的對話內容。與裏奇同一立場的人都做出這樣的證言,說明裏奇的證言很有可能是偽造的。

休庭後再次召開的終審法庭上審判長奧得利宣布了判決書。正當奧得利宣讀莫爾有罪的判決結果的時候,莫爾突然站起來說道:“審判長先生,記得我在過去審判的時候,在宣告判決結果之前按照慣例會給被告人自我辯護的機會。”審判長當即承認了自己的失誤,給了莫爾最後陳述的機會。知道已經沒有挽回的餘地,莫爾作為一個天主教徒說出了心裏的話:

既然你們已經決定要給我下有罪判決(我到底做了什麽,上帝會知道的),那麽我就憑著我的良心向你們自由、坦誠地談一談我對起訴書和那個法案的想法。這個起訴書是以與上帝之法和神聖的教會背道而馳的議會法令為基礎的。教會的最高統治權絕不能賦予任何世襲君主。教會的最高統治權隻能屬於我們的救世主親手創立的羅馬教皇,屬於聖彼得和他的繼承人,隻屬於賦予特權的教皇廷主教。所以,這張起訴書無權處決一個天主教徒。[30]

我確信這一點。現在你們用手中的審判權給我定罪,可我還是真誠地祈禱將來我們在天堂相聚,在那裏共享永遠的救贖。[31]

待到莫爾陳述完畢,法庭立刻向莫爾宣告了死刑。1535年7月6日,莫爾被執行死刑。這一天,莫爾麵對死刑始終保持鎮定,更不失幽默。莫爾聽到亨利八世將剖腹、絞首、肢解的重刑從輕改判為斬首刑,便說道:“但願上帝保佑我的親朋能過上免邀此種恩寵的生活。”當監獄官勸莫爾臨死前整理一下頭發時,莫爾拒絕道:“既然國王是為砍下我的頭顱而發起了此次判決,還有必要為這顆頭顱支出費用嗎?”走在刑場的途中,有一個女人大聲喊莫爾在當大法官的時候曾給自己作過錯誤的判決,莫爾回答道:“夫人,我現在還清楚地記著那起案件。我敢說如果現在重新審理,我還會作出同樣的判決的。”

圖9 失敗的政治家:以哲學和信仰為生命尺度的天主教人文主義者莫爾未能邁出自己期望的改革步伐,便在斷頭台上結束了自己的一生。盡管500多年過後天主教會稱莫爾是“政治家和公職者的守護聖人”,可是稱他政治家未免牽強,隻能說是一個失敗的政治家。

莫爾慢慢地走上斷頭台並跪在地上,他請求人們為國王祈禱,說:“我今天以國王忠臣的身份離開這個世界,可在國王的忠臣之前,我是作為上帝的忠臣離開這個世界。”死刑結束後,目擊整個死刑現場的侍衛描述了莫爾臨終前的最後一刻。在走上斷頭台的路上莫爾朝行刑官說:“請幫我安全走上斷頭台,至於怎麽下去,我已經安排好了。”“加油,這是你的職責,用不著害怕。我的脖子比別人短,砍的時候要注意一點。”莫爾欲將頭放在斷頭台上,可突然又抬起來捋了一下胡子說道:“我這胡子可沒有犯反叛罪,不能跟我的頭顱一樣被砍斷。”說著,他把胡子垂到斷頭台下邊。

莫爾的屍身被埋葬,而他被砍下來的頭顱卻懸掛在了倫敦橋之上,幾個月後女兒瑪格麗特收回父親的頭顱並偷偷埋葬在公婆家族的地下骨灰堂。

《烏托邦》的故事

在很多人的記憶中,托馬斯·莫爾僅僅是《烏托邦》的作者。所謂“烏托邦”,既是“哪裏也不存在的地方”,同時又是“世界上最好的地方”。莫爾在這本書裏批判當時社會的同時,又描述了人人憧憬的理想社會。16世紀的英國人在精神上因宗教改革旋渦而徘徊彷徨,在政治、社會上又遭受亨利八世的專製壓迫。再加上地主階級為獲取昂貴的毛織品,驅逐祖輩靠種地維持生計的雇農,發起了圈地養羊的“圈地運動(Enclosure)”。從此,社會分裂為好幾個階層。

綿羊本來是溫順的食草動物,可現在綿羊已經變成貪婪、暴躁,甚至能吃人的凶惡的動物。綿羊可以毀掉房屋、農田和村莊。隻要能夠獲取柔軟、昂貴的羊毛的地方,大貴族和下等貴族,甚至從事教會神聖活動的聖職者也不滿足於祖先受賜的那一小片土地。[32]

作為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熱情安慰他人傷痛的貼心人、積極反思古往今來的人文主義者、主張以法治國的正義的法官,莫爾與時代同甘共苦撰寫了《烏托邦》。這本書是對話體小說,講的是莫爾與自稱曾在烏托邦島生活過的葡萄牙船員之間的對話內容。與其說是小說,不如說是政治哲學書。書共分兩部,第一部以諷刺的口氣批判當時歐洲(包括英國在內)社會廣泛蔓延的不正風氣和腐敗現象,第二部描寫了自由平等的烏托邦國家的麵貌。

對烏托邦追求的體製和理念,如今眾說紛紜。有人說是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有人說是中世紀修道院主義或基督教人文主義;有人認為是把社會秩序和社會和諧放在第一位的法西斯主義,也有人認為是未來英國帝國主義。那麽當時寫這本書的時候莫爾是怎麽想的呢?從莫爾筆下的烏托邦實情上看,它與現實國家相比表麵上似乎更優越,可也有很多幼稚的想法和不足的地方。從當時的世界角度上看烏托邦是相對值得向往的地方,可還是不完美、需要注入很多新的希望的地方。莫爾是一個與現實政治和法律有著千絲萬縷的聯係的知性的人,因此說烏托邦不一定是莫爾心目中的最後一個理想中的國家。他寫《烏托邦》的動機也許是提示人們不要拘泥於充滿矛盾的現實社會,也要放眼去看與現實社會完全不同的另一種社會。

圖10 現實中不存在的地方:烏托邦的希臘語是“ou-topos”,即不存在的地方。《烏托邦》就像標題一樣充滿諷刺和反論,似乎一眼就能看懂,但要想解讀作者內心深處的含義卻沒那麽容易了。

在曆史的法庭上

亨利八世為得到安妮不惜丟棄教會,那麽後來與安妮過上幸福的生活了嗎?安妮與亨利八世之間的第一個孩子是女兒伊麗莎白,第二個雖然是兒子,可不幸胎死腹中。國王再次移情別戀,將目光轉向了名叫珍妮·西摩的女人身上。可憐安妮於1536年以與多名男子通奸的罪名被起訴,而這個通奸罪後來又被定為反叛罪,安妮最終被斬首。由於安妮與國王共同生活了3年的時間,因此有人以《安妮的一千日》為名拍攝了講述安妮3年婚姻生活的電影。據說安妮在臨死前留下了這樣的話:“國王待我真是無微不至,他讓一個卑賤的少女成為侯爵夫人和王妃,如今又讓我加入了殉教徒的行列裏。”第三個王妃簡·西摩雖然為國王生了王子愛德華,但生下王子不久便死於產褥熱。第四個王妃是克萊沃公主安妮(克萊沃公國的公主,英文為克萊沃的安妮),但國王以不喜歡安妮的相貌為由宣告與安妮的婚姻無效。第五個王妃凱瑟琳·霍華德因與年輕男子發生婚外情而被斬首。第六個王妃是有過兩次婚史的凱瑟琳·帕爾,據說她對晚年疾病纏身的國王照顧有加,壽命比國王還長。

在長期信仰天主教的英格蘭,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為什麽得以成功呢?莫爾又是為什麽反對呢?當時的英格蘭已經開始盛傳來自歐洲大陸的路德的主張,厭倦了羅馬教皇指定的神職人員中蔓延的不正之風,對世俗利害關係十分敏感的議會並沒有反對追求絕對王政的國王。對國王的這一追求,聖職者們權當是國王和教皇之間司空見慣的紛爭,根本沒有在意宗教改革的重要性。莫爾在最後的陳述中闡明了自己反對國王離婚問題和國王成為英格蘭國教會首領的理由。對莫爾來說,國王的離婚問題並不重要,可世俗權力超越教會權威的問題是哪怕丟掉性命也要去反對的重大問題。天主教會於1886年為莫爾禱告。在他去世400年後的1935年,教皇保羅十一世授予他“聖人”的稱號。2000年,教皇約翰·保羅二世稱讚莫爾是“一生與上帝共存,為弱勢階層伸張正義的人”,宣布莫爾是政治家的守護聖人。

莫爾作為法官,審判工作是怎麽做的呢?法官莫爾在審判過程中細致、公正地對待審判當事人,作出了公平公正的判決。他在給朋友的一封信中談了自己作為法官如何度過一天天忙碌的日子:

我整天埋在無數件涉法案件之中。聽取案件的來龍去脈,判斷哪些是需要法庭辯護的,哪些是需要妥協的,哪些是需要直接定性的。我接待來訪的人也很多,有些人因公職職位問題來訪,有些人因審判問題來訪。我的一天,幾乎所有的時間都花在別人的事情上,因此,真正屬於我個人的就是剩下的那麽一點點。忙完一天的工作,就連靜下心來讀書的時間都沒有。[33]

當時在大法官職位上收受賄賂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盡管如此,莫爾拒收任何賄賂,所以辭掉大法官職務以後他的財產沒有一丁點的增長。對一個法官所具備的良心,他說道:“可以肯定地說,法庭上並肩站著上帝和惡魔,如果惡魔的主張是正確的,那麽我就毫不猶豫地站在惡魔那一邊。”說到這裏,我們不禁想起德國法哲學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魯赫的一句名言:“我們鄙視憑自己的主觀想法去說教的牧師,我們尊敬的是堅定不移地忠於法律的法官。”

對莫爾反叛罪的審判是否公正公平呢?公訴機關的負責人裏奇作為證人陳述證詞在當時的法律上情有可原,可換成現在的法理是不允許的。裏奇的證詞作為莫爾有罪的唯一證詞顯然缺乏可信度,在沒有別的證據作為輔佐的情況下判定莫爾有罪是沒有道理的。雖然法庭否定前三個嫌疑似乎是對莫爾發善心,可由於國王的願望是置莫爾於死地,因此本就沒有獨立性的法庭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對莫爾宣告無罪。

雖說莫爾的一生是憑良心生活的一生,可除了消極拒絕宣誓以外,作為大法官他並沒有反對國王和議會的決定。從這一點上看,在個人良心和政治現實兩者當中他采取的是兩頭都不負責的消極的態度。守住良心是指一個人保持存在於自己內心的本質特性的行為,是任何人、任何政治權力也不能幹涉的人類本性。當一個人被要求做出與他本人的良心相悖的舉止時,他本人對這個要求的正確應對是沉默,而法律對待他的正確態度便是認定他沉默的權利。雖然莫爾從法官的角度上認為社會性的、政治性的關係必須依照法律來判斷並處理,可僅僅為了自己的良心他不惜交出了大法官的官椅,甚至交出了性命。

莫爾作為法官對宗教少數群體(新教徒)的懲處比任何一個法官都嚴厲。莫爾對他們如此嚴厲,是因為擔心宗教少數群體群發性的活動有可能帶來社會混亂呢,還是他對“良心”的想法有所改變呢?這是個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問題。可從個人角度上來看,莫爾謙虛誠實地維護宗教良心,甚至承受了由此產生的來自個人、社會的後果(死亡及政治激變)。在此,筆者不禁高度評價莫爾崇高的人性。

莫爾為維護宗教良心而獻出了生命。隻要稍微翻閱一下世界史,就很容易找到包括國王在內的許許多多的掌權者肆意壓製、懲處個人的宗教良心或政治良心的例子。寬容他人見解、保障個人良心自由的精神和法律規定,最早也是從16世紀下半葉開始的。最近在韓國出現一些以宗教良心為由拒絕參軍的人,問題是圍繞對這些人的處罰,不同的法官會作出不同的判決。在這裏筆者想針對“良心的自由”談一談個人的想法。“良心的自由”並不隻是適合於具備理性反思能力的知識分子的人權,而是適合於所有普通人的人權。“良心的自由”不能成為掩蓋一時的感情或欲望的幌子。

莫爾非常傾心於宗教,有一段時間他甚至想當一個祭司。第一次成為下議院議員的時候,他已經品嚐到了權力的苦果,未能讀懂充滿權力欲的亨利八世的內心便深深地陷入了政治旋渦之中。他在《烏托邦》裏曾說過:“在國王谘政會上即使是錯誤的提案也要公開讚成,如果對國王的決定表示不服,便會被他們扣上間諜或叛徒的帽子。”難以想象能說出如此觀點的莫爾竟在亨利八世的手下當了那麽長時間的宮廷大臣。在朝鮮王朝時期,但凡念過書的官宦都給自己留下了全身而退的後路,如果莫爾認識退溪李滉[1]先生或南冥曹植[2]先生,至少不會走過如此悲劇性的一生。當然,如果沒有莫爾悲劇性的一生也就不會有後世人這麽多的思考。

[1] 朝鮮王朝時期的著名學者,名李滉,號退溪。

[2] 朝鮮王朝時期的著名學者,名曹植,號南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