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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鐵LL線始於第八大道,沿著十四街穿過曼哈頓,然後一路蜿蜒,在卡納西開出地麵。它過河後來到布魯克林,第一站位於貝德福大道和北第七街的路口。我在那兒下車,走了一圈,最後總算找到他家。找他家花了我不少時間,我拐錯了幾個彎,不過天氣不錯,挺適合散步,陽光普照,晴空萬裏,空氣中還有一絲暖意,與前幾天大不相同。

車庫右邊有一扇沒有窗戶的沉重大門。我按門鈴,但沒人應門,我也聽不見屋裏有門鈴在響。他是不是說他切斷了門鈴?我又按了一下,還是鴉雀無聲。

門上有個黃銅門環,我拿起來叩了叩。依然毫無反應。我攏起手喊道:“錢斯,開門!是我,斯卡德。”然後我繼續敲門,既用門環,也用拳頭。

門無論看上去還是摸起來都非常結實。我試著用肩膀頂了頂,覺得自己沒法踹門而入。我可以打破一扇窗戶爬進去,但這兒是綠點區,鄰居多半會報警,甚至拿起槍,自己過來解決。

我接著砸門。忽然響起了馬達聲,絞盤開始提起按鈕控製的車庫門。

“這邊走,”他說,“別他媽把我的門砸壞了。”

我從車庫進去,他按了個按鈕,重新放下車庫門。“我的前門打不開的,”他說,“我沒給你看過嗎?用鐵條什麽的徹底封死了。”

“要是失火那可就太棒了。”

“失火我會跳窗的,但你聽說過消防站失火嗎?”

他還是我上次見到他的那身打扮,淺藍色牛仔褲和海軍藍的套頭衫。“你忘拿咖啡了,”他說,“或者是我忘記給你了。前天,還記得吧?你本來要帶幾磅回家的。”

“哦,對,我忘了。”

“給你女朋友,那個好看的女人。我煮了咖啡,要喝一杯嗎?”

“謝了。”

我跟著他走進廚房。我說:“你這家夥可真難找。”

“哦,我就是不再查我的應答服務了。”

“我知道。這兩天你聽過新聞節目嗎?或者看報紙了嗎?”

“這兩天沒有。你喝黑咖啡,對吧?”

“對。錢斯,到處都是這個消息。”他聞言望向我,“我們逮住那家夥了。”

“那家夥,也就是凶手。”

“對。我覺得應該過來一趟,親口告訴你。”

“哦,”他說,“我很樂意聽一聽。”

我講了一遍前後經過,細節相當完滿。現在我已經習慣了。此刻是下午三四點,自從淩晨兩點我把四顆子彈打進佩德羅·安托尼奧·馬奎斯的胸膛以來,就一直在各個地方講述這個故事。

“所以你殺了他,”錢斯說,“有什麽感想?”

“現在還太早,很難說。”

但我知道德金的感想。他不可能更加高興了。“這種人死了,”他是這麽說的,“你知道他們不會過個三年就回到街上,然後再次犯案。而且這次這個是他媽該死的禽獸。他嚐到了血的味道,發現他很喜歡。”

“是同一個人嗎?”錢斯想得到確認,“沒有任何疑問?”

“沒有。鮑哈頓汽車旅館的經理做了指認。潛指紋也對得上兩份樣本,一份是在鮑哈頓采的,一份是在銀河酒店采的,因此確定了他和兩起殺人案的關係。另外,那把大砍刀就是兩起殺人案的凶器。警方在刀身與刀柄相接的地方找到了微量血跡,血型符合金或小餅幹的,我忘記具體是誰了。”

“他是怎麽混進你住的旅館的?”

“大搖大擺穿過大堂,坐電梯上樓。”

“警察不是在監視那地方嗎?”

“是的。他就從他們麵前走過,到前台取鑰匙,上樓回房間。”

“他是怎麽做到的?”

“全世界最簡單的辦法,”我說,“他前一天就登記入住了,免得有什麽意外。他在做各種準備工作。他收到風聲說我在找他,就回到我住的旅館,上樓去他的房間,然後去我的房間,自己開門進去。我那個旅館的門鎖算不上什麽挑戰。他脫掉衣服,磨好大砍刀,等我回來。”

“險些就成功了。”

“也應該成功的。他可以等在門背後,我還沒反應過來就被他砍死。他也可以在衛生間裏再待幾分鍾,等我上床再動手。然而殺人對他的刺激太大了,結果毀了他。他希望他殺我的時候我和他都赤身**,因此他守在衛生間裏,但他等不及我上床了,因為他過於興奮,根本按捺不住。當然了,假如我不是手邊剛好有槍,肯定會死在他手上。”

“他不可能是單獨作案的。”

“就殺人而言,他確實是單獨作案的,走私祖母綠方麵他肯定還有同夥。警察在找他們,也許能有結果,也許不會有。但就算查到了,恐怕也很難針對任何人立案。”

他點點頭:“那個哥哥後來呢?就是金的男朋友,所有事情的起點?”

“他始終沒有露麵。很可能已經死了,也許還在亡命天涯,他會活到被他的哥倫比亞朋友找到為止。”

“他們會找到他嗎?”

“多半會。他們出了名地不屈不撓。”

“那個酒店前台呢?叫什麽來著,卡爾德倫?”

“對。嗯,假如他躲在皇後區的某處,就會在報紙上讀到消息,然後回去要求重新上班。”

他想說什麽,想了想又停下,他帶著我倆的杯子去廚房倒咖啡。他端著兩杯咖啡回來,給我一杯。

“你熬夜了。”他說。

“一整夜。”

“一直沒睡?”

“還沒有。”

“我坐在椅子裏一陣一陣打瞌睡,但上床就睡不著了,連躺著都不行。我去健身,洗桑拿,衝澡,又喝一杯咖啡,然後坐著發呆。就這麽周而複始。”

“也不再打給你的應答服務了。”

“對,也不再打給我的應答服務了。我不再出門。我好像吃過東西,從冰箱裏翻出些東西,不知不覺吃了下去。金死了,桑妮死了,那個小餅幹死了,她哥哥,也就是金的男朋友,叫什麽我忘記了,他大概也死了。還有你開槍打的那家夥,我忘了他叫什麽。”

“馬奎斯。”

“馬奎斯死了,卡爾德倫失蹤了,露比在聖弗朗西斯科。現在的問題是錢斯在哪兒,答案是我實在不知道。我在哪兒無所謂,反正不在這個行當裏了。”

“姑娘們都挺好。”

“多謝你告訴我。”

“瑪麗露不打算再接客了。她很高興有過這段經驗,從中學到了很多,但她準備好進入人生新階段了。”

“好,很好,我給她打過電話了。我沒在葬禮後告訴你嗎?”

我點點頭:“唐娜認為她能申請到基金讚助,還能通過讀書會和工坊掙錢。她說她已經到了瓶頸期,出賣自身開始破壞她的詩性。”

“唐娜,她挺有天賦的。要是她能靠寫詩過日子,那可就太好了。你說她在申請讚助?”

“她認為機會很大。”

他咧嘴苦笑:“是不是還有剩下那個要說?好萊塢剛簽下了小可愛弗蘭,她將成為下一個戈爾迪·霍恩。”

“也許明天吧,”我說,“目前她隻想住在村裏,嗑得精神恍惚,招待華爾街的好男人。”

“所以我至少還有弗蘭。”

“一點不錯。”

他先前一直在房間裏踱來踱去,此刻他又坐回坐凳上。“我眨眨眼就能再搞來五六個姑娘,”他說,“你都不知道這有多容易。這是全世界最容易的事情了。”

“你以前告訴過我。”

“千真萬確,哥們兒。有那麽多女人就等著別人告訴她們該怎麽過日子。我從這兒走出去,用不了一個星期,就能再給自己找來一個排的女人。”他黯然搖頭,“然而有個問題。”

“什麽問題?”

“我覺得我再也做不下去了。”他再次起身,“媽的,我是個多麽優秀的皮條客。我喜歡這個行當。我為自己打造了一種人生,它像我自己的皮膚一樣合身,但你知道我怎麽了嗎?”

“怎麽了?”

“我長大了,它不合身了。”

“常有的事。”

“一個拉丁崽子發瘋拿刀亂砍,我就沒生意做了。但你知道嗎?這種事無論如何都有可能發生,對吧?”

“遲早的事。”就像我肯定會離開警隊,哪怕我的子彈沒有殺死愛斯特麗塔·裏維埃拉。“人生會改變,”我說,“頑抗似乎沒什麽意義。”

“那我該去做什麽?”

“你想做什麽就做什麽。”

“比方說?”

“你可以回去念大學。”

他哈哈一笑:“學習藝術史?媽的,我可沒這個興趣重新坐在教室裏。想當年我就覺得那純屬放屁,我他媽去參軍就是為了逃避。你知道我前兩天晚上想到什麽嗎?”

“什麽?”

“我要生一堆火。把所有麵具堆在房間中央,澆汽油,擦根火柴扔上去。像維京人似的自我了斷,帶走我的所有財寶。我不敢說這個念頭我琢磨了很久。知道我能怎麽做嗎?我可以賣掉所有的東西,屋子、藝術品、汽車,換來的錢應該能讓我過一段日子了。”

“應該吧。”

“但之後我該做什麽呢?”

“要麽你去做中間商吧?”

“你瘋了嗎,哥們兒?我去販毒?我他媽連皮條都沒法拉了,而拉皮條比做中間商幹淨一萬倍。”

“我說的不是毒品。”

“那是什麽?”

“非洲的那些東西。你似乎有很多這種玩意兒,我猜它們的品質都相當高。”

“我從不收藏垃圾。”

“你這麽說過。你可以把它們當存貨,幫你走上這條路。你對這個領域的了解足以讓你入行嗎?”

他皺起眉頭,思考片刻。“早些時候我也考慮過這個。”他說。

“然後?”

“有很多事情我不了解,但也有很多是我了解的,而且我對這東西有感覺,你在教室或書本裏都學不到這種感覺。可是,媽的,想當中間商,你需要的可不隻是這個。你需要一整套舉手投足的風格,一個與之相配的人格。”

“你不是憑空製造出了錢斯嗎?”

“所以呢?哦,我懂了。我可以憑空製造出一個黑鬼藝術品中間商,就像我把自己塑造成一個皮條客那樣。”

“你做不到?”

“當然能做到。”他又想了一會兒,“說不定能成功,但我必須學習。”

“你有時間。”

“有大把時間。”他看著我,目光灼灼,金色斑點在棕色眼睛裏閃閃發亮。“天曉得我為什麽會雇你,”他說,“我對天發誓,我不知道。也許是我想給自己臉上貼金,超級皮條客為手下橫死的妓女複仇。要是我知道會引出什麽結果——”

“很可能救了幾條人命呢,”我說,“不知道這個算不算一點安慰。”

“但沒能救金或桑妮或小餅幹的命。”

“金本來就死了,桑妮是自殺的,出於她本人的選擇。至於小餅幹,馬奎斯一找到她,她就必死無疑了。但假如沒有我阻止他,他還會繼續去殺別人。警察也許遲早會逮住他,但在此之前還會有人喪命。他自己絕對不會罷手。殺人對他的**實在太大了。他舉著大砍刀衝出衛生間的時候,那玩意兒硬邦邦的。”

“你說真的?”

“千真萬確。”

“他硬邦邦地撲向你?”

“呃,但我更害怕的是大砍刀。”

“呃,哦,”他說,“我明白你想說什麽了。”

他想給我獎金。我說沒必要,他出的錢買我的時間已經綽綽有餘,但他堅持要給我。別人堅持要給我錢的時候,我通常不會反對。我說我從金的公寓拿走了她的象牙手鏈。他哈哈一笑,說他早就忘了還有那東西,歡迎我拿走,希望我的女朋友喜歡。就當那也是我的獎金好了,他說,再加上一些現金和兩磅他的特調咖啡。

“要是你喜歡那咖啡,”他說,“我可以告訴你去哪兒搞。”

他送我回城區。我本來想搭地鐵,但他說他反正要去曼哈頓找瑪麗露、唐娜和弗蘭聊聊,收拾剩下的殘局。“趁現在再享受一下我的賽威,”他說,“我多半會賣掉它,用來籌措運營資金。屋子很可能也會賣掉。”他搖搖頭,“但我敢發誓,住在這兒很適合我。”

“你可以找政府借創業貸款。”

“你在開玩笑嗎?”

“你是少數族裔,有些機構就等著把錢借給你呢。”

“何等了不起的念頭。”他說。

他在我住的旅館門口停車,說:“那個哥倫比亞渾球,我還是沒記住他叫什麽。”

“佩德羅·馬奎斯。”

“對,就是他。他在你住的旅館登記時用的是這個名字嗎?”

“不是,這是他證件上的名字。”

“我猜也是。就像他當過C. O. 瓊斯和M. A. 裏科內一樣,不知道他在你身上用了什麽罵人話。”

“他用的是斯塔魯多先生,”我說,“托馬斯·愛德華·斯塔魯多。”

“T. E. 斯塔魯多?Testarudo?這是西班牙語的罵人話嗎?”

“不是罵人話,但確實是個單詞。”

“什麽意思?”

“頑固,”我說,“頑固,一根筋。”

“嗯,”他大笑道,“唉,媽的,他這麽說你可沒法怪他,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