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晚上十點半左右,我走進西七十二街的普根夜總會,又走了出來。差不多一小時前,細雨開始紛紛揚揚地灑落。街上的大多數人打著雨傘。我沒帶傘,但我有帽子,我在人行道上站住,扶正帽子,拉直帽簷。

街對麵停著一輛水星轎車,引擎沒有熄火。

我向左轉,走向鳥冠。我看見丹尼男孩坐在裏麵的一張台子旁,但還是走到吧台前問他在不在。我的嗓門肯定太大了,因為人們都在扭頭看我。酒保指了指店堂後麵,我走過去在他旁邊坐下。

他已經有伴兒了。同一張台子旁有個狐媚子臉的苗條姑娘,頭發和丹尼男孩的一樣白,但要為她的白發負責任的不是大自然。她的眉毛都快被拔得一根不剩了,額頭閃著亮光。丹尼男孩介紹說她叫布萊娜。“和安吉娜(angina,心絞痛)押韻,”他說,“當然還有其他的娜。”她微笑,露出細小尖利的犬牙。

我拖出一把椅子,重重地坐下。我說:“丹尼男孩,替我傳個話。金·達吉南的男朋友的事情我全都知道了。我知道是誰殺了她,也知道她為什麽被殺。”

“馬特,你沒事吧?”

“我很好,”我說,“你知道打聽金的男朋友的消息為什麽這麽困難嗎?因為他不喜歡出來活動,這就是原因。不去夜總會,不賭博,不在外麵瞎混,沒有關係網。”

“馬特,你喝酒了是吧?”

“你算老幾,宗教裁判所?我喝沒喝酒關你什麽事?”

“你嗓門很大,我好奇而已。”

“好,我想告訴你金的事情,”我說,“還有她的男朋友。你看,他是做珠寶生意的。他沒有發財,但也餓不死。他靠這個過日子。”

“布萊娜,”他說,“不如你去補個妝吧,幾分鍾就好。”

“哎,讓她坐著好了,”我對他說,“我看她的妝好得很。”

“馬特——”

“丹尼男孩,我告訴你的這些又不是秘密。”

“隨你便。”

“這位珠寶商,”我繼續道,“要是我沒弄錯,剛開始他隻是金的嫖客,但後來情況不一樣了。總而言之,他愛上了她。”

“這種事經常發生。”

“確實如此。總而言之,他墜入愛河。但另一方麵,有些人找上了他。他們有一些珍貴的寶石,但不是通過海關進口的,也沒有供銷售用的證書。是祖母綠,哥倫比亞產的祖母綠,真正的高品質貨色。”

“馬特,我求求你,你能不能告訴我,你他媽為什麽要跟我說這些?”

“因為這個故事很有意思。”

“你不隻是在對我說,整個店堂都聽得見你說的話。你知道你在幹什麽嗎?”

我看著他。

“行啊,”過了一會兒,他說道,“布萊娜,親愛的,你好好聽著,這個瘋子想給大家講一講祖母綠。”

“金的男朋友擔任中間人,那些人把祖母綠帶進美國,他負責銷售。他以前也做過這種事,為自己掙了幾個小錢。但現在他愛上了一個花錢如流水的女人,他有理由要搞一筆真正的大錢,所以他動了背叛的念頭。”

“怎麽做?”

“我不知道。也許他調換了部分寶石,也許他雁過拔毛,也許他決定劫走一批貨逃之夭夭。他肯定告訴了金一些情況,因為她受到鼓舞,才會去對錢斯說她想退出。她再也不接嫖客了。要我猜,他應該是調包了,然後出國去銷贓。他不在的時候,金切斷了她和錢斯的聯係,等他回來,他們就可以天長地久到永遠了。但他這一走就再也沒回來。”

“要是他再也沒回來,那她是誰殺的呢?”

“他背叛的那些人。他們騙她去銀河酒店的那個房間,她多半以為她去了酒店會見到愛人。她已經不賣身了,去酒店不會是為了會嫖客。事實上,她本來也很少‘送外賣’去酒店。不過,假如她接到一個電話,自稱是她男朋友的朋友,說她男朋友不敢去她家,因為他認為有人在跟蹤他,所以她能不能來酒店找他?”

“於是她就去了。”

“她當然會去。她精心梳妝打扮,穿戴起男朋友送她的禮物,貂皮夾克和祖母綠戒指。貂皮夾克算不上特別值錢,因為那男人並不富裕,他沒錢可燒,但他有能力給她一顆好得出奇的祖母綠,因為寶石不需要花錢。他是做這一行的,他可以偷一顆走私進來的寶石,然後鑲在戒指上送給她。”

“於是她就去了,結果丟掉性命。”

“沒錯。”

丹尼男孩喝了一口伏特加:“為什麽?你覺得他們殺她隻是為了取回那枚戒指?”

“不。他們殺她就是為了殺她。”

“為什麽?”

“因為他們是哥倫比亞人,”我說,“他們就是這麽做事的。假如他們有理由做掉一個人,那麽就會滅他滿門。”

“我的天。”

“也許他們覺得這是某種威懾,”我說,“我能想象他們的思路。類似的案子經常上報紙,尤其在邁阿密。一家人被連鍋端,就因為一個人在可卡因交易裏蒙騙了另一個人。哥倫比亞是個富裕的國家,他們出產最好的咖啡、最好的大麻、最好的可卡因。”

“還有最好的祖母綠?”

“沒錯。金的那位珠寶商不是個已婚男人。我本來以為他是,所以才打聽不到他的消息,但他根本沒結過婚。也許他在愛上金之前甚至沒愛過別人,也許這就是他想斬斷一切重來的原因。總而言之,他是個單身漢。沒有妻子,沒有孩子,沒有在世的父母。你想滅他滿門,你會怎麽做?隻能殺了他的女朋友。”

布萊娜的臉色已經和頭發一樣白了。她不喜歡故事裏有女朋友被殺。

“人殺得相當專業,”我繼續道,“因為凶手處理證據非常用心。他掩蓋蹤跡的手法相當出色,但某些因素使得他把受害者開膛破肚,而不是僅僅掏出無聲手槍飛快地開兩槍。也許他對妓女有什麽情結,也可能是對所有女人。總而言之,他在金身上好好發泄了一通。

“然後他清洗幹淨,把髒毛巾連同大砍刀一起收拾好,悄悄離開酒店。他沒碰毛皮夾克和她包裏的錢,但拿走了她的戒指。”

“因為戒指特別值錢?”

“或許吧。戒指算不上什麽要命的證據,說不定隻是一塊工藝玻璃,她自己買來消遣的。然而也有可能真的是祖母綠,就算不是,凶手還是有可能認為它是。放著死者的幾百塊錢不拿,表示你殺人不為搶劫,這是一碼事。但放著一塊有可能價值五萬美元的祖母綠不管,那就是另一碼事了,尤其是這塊祖母綠本來就屬於凶手。”

“我明白你的意思了。”

“銀河都會酒店的前台是個哥倫比亞年輕人,名叫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也許僅僅是巧合,現如今紐約到處都是哥倫比亞人;也許凶手選擇銀河酒店就是因為他認識在那兒工作的某個人。這個並不重要。卡爾德倫很可能認出了凶手,至少他足夠明智,知道該閉嘴不說話。後來警察回去又找卡爾德倫談話,他立刻消失了。有可能是凶手的朋友命令他消失,也可能卡爾德倫覺得他換個地方待著比較安全。比方說回卡塔赫納老家,或者皇後區另一個地方的另一套寄宿公寓。”

也可能已經被殺,我心想。這個可能性同樣存在,但我不這麽認為。這些暴徒殺人後,喜歡把屍體留在光天化日之下。

“還有一個妓女也丟了性命。”

“桑妮·亨德萊克斯,”我說,“她是自殺的。也許是金被殺引發的,所以殺死金的凶手要為桑妮的死負上一些道德責任。但她確實是自殺的。”

“我說的是那個站街的。那個變性人。”

“小餅幹布魯。”

“就是她。她為什麽被殺?為了誤導你?但你本來就沒跟對方向。”

“是啊。”

“那為什麽呢?難道前一次殺人搞壞了凶手的腦子?打開了他的某個開關,讓他想要再來一次?”

“我認為這是一部分原因,”我說,“除非第一次樂在其中,否則誰會第二次還把人大卸八塊呢?我不知道他和兩個受害者有沒有發生性關係,但他從殺人過程中得到的刺激肯定與性有關。”

“所以他選中小餅幹隻是為了追求刺激?”

布萊娜的臉色又變得煞白。聽見一個姑娘因為選錯了男朋友而被殺已經夠糟糕了,聽見一個姑娘無緣無故被凶手選中就更加糟糕了。

“不,”我說,“小餅幹被殺是有原因的。凶手特地去找她,經過了一群站街女,最後才選中她。小餅幹是家人。”

“家人?誰的家人?”

“金的男朋友的。”

“這個珠寶商有兩個情人?一個應召女郎,一個變性站街女?”

“小餅幹不是他的情人,而是他的弟弟。”

“小餅幹——”

“小餅幹布魯原名馬克·布勞施泰因。馬克有個哥哥叫艾德裏安,是做珠寶生意的。艾德裏安·布勞施泰因有個女朋友叫金,還有幾個來自哥倫比亞的生意夥伴。”

“所以小餅幹和金確實有關係。”

“當然有關係。我確定她們從沒見過麵。我不認為馬克和艾德裏安這幾年有過聯係,這也許能解釋為什麽凶手過了這麽久才找到小餅幹。但我知道兩名被害人之間肯定存在聯係。先前我對別人說,她們是骨子裏的姐妹,幾乎被我說中了。她們險些成為姑嫂。”

他沉思片刻,然後請布萊娜讓我們單獨待一會兒。這次我沒有阻止。她從桌邊走開,丹尼男孩示意女招待過來。他要了威士忌,問我喝什麽。

“這會兒什麽都不想喝。”我說。

女招待端著伏特加回來,他小心翼翼地嚐了一口,然後放下酒杯。“你找過警察了。”他說。

“沒找警察。”

“為什麽?”

“就是還沒走到那一步。”

“但你先來了這兒。”

“沒錯。”

“我可以守住秘密,馬特,但布萊娜不知道怎麽閉嘴。她覺得事情壓在腦袋裏不說出去就會炸開頭殼,而她絕對不會冒這個險。再說你說話嗓門太大,半屋子人都能聽見你的話。”

“我知道。”

“我猜到你知道。你想幹什麽?”

“我希望凶手知道我知道了。”

“用不了多久。”

“我要你替我傳話,丹尼男孩,我很快就會出去,然後我會走回我的住處。我有可能會在阿姆斯特朗酒館待兩個小時,然後出來拐個彎,回我住的旅館。”

“馬特,你會送命的。”

“這個狗娘養的隻會殺姑娘。”我說。

“小餅幹隻算半個姑娘,也許他很快就能殺男人了。”

“也許。”

“你要他對你下手。”

“看著像,對吧?”

“看著像是你在發瘋,馬特,你一進門我就想攔住你,想勸你冷靜下來。”

“我知道。”

“現在大概已經來不及了。我傳不傳話都一樣。”

“早就來不及了,我來這兒前先去了趟上城區。你認識羅亞爾·沃爾德隆嗎?”

“我當然認識羅亞爾。”

“我和他聊了一陣。大家都知道羅亞爾和幾個哥倫比亞人有生意往來。”

“可想而知,”丹尼男孩說,“他畢竟是做那一行的。”

“所以他們多半已經知道了。不過,為了保險,你還是去傳個話吧。”

“保險,”他說,“生命保險的反義詞是什麽?”

“不知道。”

“死亡保險。馬特,他們說不定正在外麵等你呢。”

“有這個可能。”

“你為什麽不拿起電話打給警察?他們可以派車來接你去某個地方錄口供。那幫狗娘養的不能光拿錢不幹活。”

“我要找那個凶手,”我說,“我要他和我單挑。”

“你又不是拉丁裔,耍什麽男子漢派頭?”

“丹尼男孩,你就替我傳話吧。”

“你稍等一下,”他湊近我,壓低聲音,“你不能不帶家夥就從這兒出去。你等一下,我去給你搞個防身武器。”

“我不需要槍。”

“不,當然不需要。誰需要槍呢?你可以搶過他的大砍刀,逼著他吃下去,然後打斷他的兩條腿,扔他在小巷裏等死。”

“差不多吧。”

“不需要我給你搞把槍?”他盯著我的眼睛,“你本來就有,而且帶在身上。對吧?”

“我不需要槍。”我說。

我確實不需要槍。走出鳥冠,我把手伸進口袋,撫摸點三二小槍的槍身和槍管。誰需要這東西呢?這麽一把小槍本來也談不上有多少威力。

尤其是你還沒法逼著自己扣動扳機。

我走出酒吧。外麵還在下雨,但沒先前那麽大了。我拉正帽簷,仔細掃視周圍。

水星轎車停在馬路對麵。我從撞彎的保險杠認出了這輛車。我站在那兒的當口,司機發動了引擎。

我走向哥倫布大道。等紅燈的時候,我看見水星轎車掉了個頭,正在向我開近。綠燈亮了,我穿過馬路。

我手裏握著槍,手揣在口袋裏。我的食指放在扳機上。我記得不久前扳機在我的手指下如何顫抖。

當時我也在這條街上。

我走向下城區。我幾次回頭張望,水星轎車一直跟在我背後,保持不到一個街區的距離。

我一直沒有放鬆下來,但走到我上次拔槍的那個街區時,我變得格外緊張。我忍不住要回頭看,總覺得會見到一輛車開足馬力衝向我。有一次我聽見刹車的吱嘎聲響,不由自主地原地轉身,隨即意識到聲音來自足足兩個街區之外。

神經過敏。

我經過上次我臥倒翻滾的位置,我看了看酒瓶摔碎的地方。那兒還有幾塊碎玻璃,但我無法確定是不是上次那些碎玻璃。每天都有很多人摔碎酒瓶。

我一直走到阿姆斯特朗酒館。來到店裏,我點了山核桃餡餅和咖啡。我的右手一直揣在口袋裏,眼睛掃視房間,仔細端詳每一個人。吃完餡餅後,我把右手又放回口袋裏,用左手喝咖啡。

過了一陣,我又點了一杯咖啡。

電話響了。翠娜接聽,然後走向吧台。吧台前有個暗金色頭發的壯漢,翠娜對他說了句什麽,他走過去接電話。他和對方談了幾分鍾,環顧四周,然後走向我的桌子。他的雙手都放在我能看見的地方。

他說:“你是斯卡德嗎?我叫喬治·萊特納,咱們應該沒見過。”他拖出一把椅子坐下,“剛才是喬打過來的。外麵沒動靜,完全沒有。他們躲在水星車裏盯著,他還在街對麵二樓的窗戶裏安排了兩個神槍手。”

“很好。”

“這兒有我,前麵的一張桌子還有兩個弟兄。我猜你進來時就認出我們了。”

“我認出他們了,”我說,“我猜你不是警察就是凶手。”

“我的天,好想法。這地方不錯。你經常在這兒消磨時間?”

“沒以前那麽常來了。”

“這兒很舒服。等我除了咖啡還能喝其他東西的時候,我一定會再來坐坐。他們今晚賣掉了很多咖啡,有你,有我,還有前麵那兩位。”

“他們的咖啡挺好喝。”

“對,確實不錯,比分局的狗屁東西好多了。”他用Zippo打火機點了支煙,“喬說其他地方也沒動靜。有兩個弟兄在下城區守著你女朋友,東區的三個妓女也有人盯著。”他咧咧嘴,“我們也隻能保護到這一步了。不可能麵麵俱到,對吧?”

“我看也是。”

“你打算在這兒待多久?喬估計那家夥要麽已經準備好了,要麽今晚就不會動手了。從這兒到旅館的每一步我們都能罩著你。當然了,我們不能保證沒有狙擊手從屋頂或高處的窗口開槍。早些時候我們掃過一遍屋頂,但沒法打包票。”

“我不認為他會從遠處下手。”

“那咱們也就沒什麽可擔心的了,再說你還穿著防彈背心呢。”

“對。”

“肯定有用。當然了,是網眼型的,未必能擋住刀子,但我們不會允許他靠你那麽近。我們估計假如他要動手,多半是在從這兒到你旅館的門口之間。”

“我也這麽估計。”

“打算什麽時候上火線?”

“再過幾分鍾,”我說,“讓我喝完這杯咖啡。”

“聽著,”他站起身,“管他媽的,好好享受。”

他回到吧台前的座位上。我喝完咖啡,起身走向衛生間。我在衛生間裏檢查那把點三二,確定擊鐵底下有一顆子彈,後麵還有三顆等著上陣。我可以找德金再要兩顆子彈,填滿剩下的空彈倉。說到槍,他可以給我一把火力更強勁的大槍,但他不知道我身上有一把點三二,我也不想告訴他。按照目前的布置,我不會有機會朝任何人開槍。凶手會徑直撲進我們的懷抱。

但事情不會那麽發生。

我付賬,留下小費。我們的布置不會奏效。我能感覺到。那個狗娘養的不在外麵。

我走出店門,雨勢又小了些。我望向水星轎車,掃視街對麵的建築物,琢磨警方的神槍手會埋伏在哪兒。無所謂。他們今晚不會有任何事情可做,我們的獵物不會上鉤。

我向南走到五十七街,我貼著路沿走,免得他埋伏在某個黑黢黢的門洞裏。我走得很慢,希望我猜得對,他不會嚐試遠距離暗殺,因為防彈背心未必能擋住所有子彈,況且假如對方瞄準的是頭部,那就更加毫無用處了。

不過沒關係。他不在這兒。媽的,我知道他不在。

話雖如此,我走進旅館大門時還是鬆了一口氣。我一方麵或許有點失望,但另一方麵也如釋重負。

旅館大堂裏有三個便衣警察。他們立刻表明身份,我和他們站著聊了幾分鍾,然後德金單獨走進旅館。他和他們之中的一個交頭接耳談了幾句,然後走向我。

“我們撲空了。”他說。

“似乎是的。”

“媽的,”他說,“我們沒留下多少漏洞。也許他聞到了什麽異樣,但我不知道他是怎麽做到的。也許他昨天就飛回波哥大老家去了,咱們設陷阱想抓的人已經在另一塊大陸了。”

“有可能。”

“總而言之,你去睡一覺吧,隻要你還沒緊張到沒法休息的地步。喝兩杯,不省人事睡個八小時。”

“好主意。”

“弟兄們一整個晚上都守著大堂。沒人來訪,也沒人登記入住。我會留個人在樓下過夜。”

“你覺得有這個必要?”

“我覺得反正沒壞處。”

“隨你便。”

“我們已經盡力了,馬特,要是咱們能把那個狗娘養的騙出來,這麽折騰一場當然很值得,因為天曉得全城搜捕祖母綠走私犯能有什麽結果。運氣這東西,有時候有,有時候就是沒有。”

“我知道。”

“我們遲早會逮住那個王八羔子。你知道的。”

“當然。”

“很好。”他說,尷尬地換隻腳站著,“呃,那什麽,你去睡一覺吧,好嗎?”

“當然。”

我乘電梯上樓。凶手不在南美洲,我心想。我他媽打心底裏清楚,他不在南美洲。他就在紐約,他還會殺人,因為他喜歡殺人。

也許他以前也殺過人;也許金是他的第一次,讓他發現殺人的感覺很好。但他確實喜歡殺人,因為他以同樣的方式再次行凶,而下次他就不需要借口了。隻需要一個獵物、一個旅館房間和他忠實可靠的大砍刀。

喝兩杯吧,德金是這麽建議我的。

但我根本不想喝酒。

十天了,我心想。你滴酒不沾去上床,那就是十天了。

我從口袋裏掏出槍,放在梳妝台上。象牙手鏈還揣在另一個口袋裏,我把它拿出來,放在槍的旁邊,手鏈還用金的廚房紙巾包著。我脫掉長褲和上衣,掛在衣櫃裏,然後脫掉襯衫。防彈背心脫起來麻煩,穿起來不方便,我認識的大多數警察都不喜歡穿它。但另一方麵,也沒人喜歡中彈。

我脫掉防彈背心,搭在梳妝台上,緊挨著槍和手鏈。防彈背心不但笨重,而且隔熱,我在它底下汗流浹背,內衣的腋窩底下有兩團汗漬。我脫掉內衣、短褲和襪子,有什麽東西哢嗒一響,我腦袋裏的警報器頓時狂叫,我轉向衛生間,它的門剛好被踹開。

他撲了出來。一個魁梧男人,橄欖色的皮膚,眼神狂亂。他和我一樣渾身**,手裏抓著一把大砍刀,一英尺長的刀鋒寒光閃爍。

我抓起防彈背心扔向他。他揮動大砍刀,拍開防彈背心。我從梳妝台上抓起槍,躲開他的攻擊。刀鋒劃著弧線下落,與我擦身而過,他再次舉起手臂,我把四顆子彈打進他的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