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該死,我需要刮臉了。”德金說。他把抽剩下的煙頭扔進喝剩下的咖啡,用一隻手撫摸麵頰,感受胡茬的長度。“我需要刮臉,我需要衝澡,我需要喝一杯。未必非得是這個順序。我發了你那個哥倫比亞小子的全境通緝令。奧克塔維奧·伊格納西奧·卡爾德倫-拉巴拉,名字比他人都長。我查過停屍房,冷櫃裏沒這個人,至少現在還沒有。”

他拉開辦公桌最頂上的抽屜,取出鐵皮梳妝鏡和充電剃須器。他把梳妝鏡靠在空咖啡杯上,把臉擺在鏡子前,開始刮臉。他在剃須器的嗡嗡聲中說:“我沒在她的案卷裏找到有關戒指的內容。”

“介意我看一眼嗎?”

“隨便看。”

我瀏覽物品歸檔清單,但心裏知道戒指不在其中。然後我查看命案現場的照片,盡量隻看她的雙手。我仔細查看每一張照片,但沒有在任何一張裏找到能證明她戴著戒指的蛛絲馬跡。

我把這些話說給德金聽。他關掉剃須器,伸手拿起照片,一絲不苟地仔細查看一遍。“有幾張照片裏都看不清她的手。”他抱怨道,“嗯,那隻手上肯定沒有戒指。那是哪隻手,左手?左手沒戒指。你看這張快照,對,那隻手上肯定沒有戒指。等一等。媽的,這張還是左手。這張看不清楚。很好,有了。這張絕對是右手,上麵也沒有戒指。”他整理照片的樣子像是在收拾撲克準備發牌。“沒有戒指,”他說,“能證明什麽?”

“我見到她的時候她戴著戒指,兩次都是。”

“然後?”

“然後戒指不見了。不在她的公寓裏。她的珠寶盒裏有一枚戒指,高中畢業戒指,但不是我記憶中她戴的那一枚。”

“也許你的記憶出錯了。”

我搖搖頭:“畢業戒指上連寶石都沒鑲。我來這兒之前先去了一趟她家,就是為了證實我沒記錯。那是那種傻乎乎的班級紀念品,上麵刻了太多文字,肯定不是她戴的那一枚。她不可能戴這枚戒指,它配不上貂皮夾克和酒紅色的指甲油。”

這麽說的人不止我一個。碎玻璃給我帶來神啟之後,我直接去了金的公寓,然後用她的電話打給唐娜·坎皮昂。“是我,馬特·斯卡德,”我說,“我知道現在很晚了,但我想問你一下你那首詩裏的一句。”

她說:“哪一句?什麽詩?”

“你寫金的那首詩。你給了我一份。”

“哦,對。稍等一下可以嗎?我還沒醒過來呢。”

“對不起,不該這麽晚打給你的,但是——”

“沒關係。你說的是哪句詩?”

“摔碎酒瓶在她腳下,讓綠色的玻璃在她手上閃耀。”

“‘閃耀’用得不對。”

“詩就擺在我麵前,上麵寫——”

“哦,我知道我是怎麽寫的,”她說,“但用得不對,我覺得必須換掉才行。這句詩怎麽了?”

“‘綠色的玻璃’是從哪兒來的?”

“摔碎的酒瓶唄。”

“她手上為什麽會有綠色的玻璃?指的是什麽?”

“哦,”她說,“哦,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她的戒指。”

“她有一枚鑲祖母綠的戒指,對吧?”

“沒錯。”

“她得到這枚戒指多久了?”

“不知道,”她想了想,“第一次見到它後不久,我寫了這首詩。”

“你確定?”

“至少那是我第一次注意到它。事實上,它給了我寫詩的切入點。她眼睛的藍色和戒指的綠色形成對比,但等我真的動筆寫時,卻丟掉了藍色。”

第一次給我看這首詩的時候,她說過這方麵的事情。當時我不明白她在說什麽。

她無法確定那是什麽時候。她在這首詩的各個版本之間改來改去花了多久?從金遇害前的一個月開始的?兩個月?

“我不確定,”她說,“我很難把事情和時間對應起來。我對回顧往事不感興趣。”

“但她有一枚鑲綠色寶石的戒指。”

“嗯,對。我到現在都記得很清楚。”

“你知道戒指是從哪兒來的嗎?誰送給她的?”

“我完全不知道,”她說,“也許——”

“怎麽?”

“也許她摔碎了一個酒瓶。”

此刻我對德金說:“金的一個朋友寫了首詩,裏麵提到那枚戒指,桑妮·亨德萊克斯的遺書裏也提到了。”我取出筆記本翻開,讀道,“‘她沒法跳下旋轉木馬。她抓住了銅戒指,手指被染成綠色。沒人會給我買祖母綠。’”

他接過我的筆記本。“我猜她指的是達吉南,”他說,“後麵還有。‘沒人會和我生小孩,沒人會拯救我的生命。’達吉南沒有懷孕,亨德萊克斯也沒有,生小孩到底在說什麽?而且她們兩個的生命也沒被拯救。”他啪的一聲合上筆記本,隔著桌子還給我。“我不知道你靠這些能摸到哪兒去,”他說,“看著不像什麽靠得住的證據。天曉得亨德萊克斯是怎麽寫下這些話的。也許是在烈酒和藥片開始起效之後,誰知道這些詞兒都是從哪兒來的?”

我們背後,兩個便衣警察把一個白種年輕人關進拘留室。隔著一張辦公桌的地方,一個陰鬱的黑種女人在回答問題。我拿起那一摞照片裏最上麵的一張,望著金·達吉南被開膛破肚的身軀。德金啟動剃須器,繼續刮臉。

“我不明白的是你以為你查到了什麽。”他說,“你認為她有個男朋友,男朋友送了她那枚戒指。沒問題。你還認為她有個男朋友,他送了她那件毛皮夾克,你追查下去,看起來你似乎沒猜錯,但衣服無法領你找到那個男朋友,因為他買衣服的時候沒留下名字。那件毛皮夾克就在我們手上,你通過它也查不到他是誰,但我們都知道那枚戒指不見了,你又憑什麽去追查他呢?明白我的意思嗎?”

“明白。”

“夏洛克·福爾摩斯有一篇什麽不叫的狗,很好,咱們有一枚不知去向的戒指,這能證明什麽呢?”

“它不見了。”

“對。”

“它去了哪兒呢?”

“和浴缸垢環去的同一個地方,他媽的下水道。我怎麽知道它去了哪兒。”

“它消失了。”

“所以?要麽是它自己走出去,要麽是被人拿走了。”

“被誰?”

“我怎麽知道是誰?”

“假設她戴著戒指去了她遇害的酒店。”

“這個沒人說得清。”

“先這麽假設,可以吧?”

“行,你繼續。”

“誰拿走的呢?某個警察從她手指上順走了?”

“不可能,”他說,“沒人會這麽做。有人會拿沒人要的現金,這個咱們都知道,但凶殺案受害者手指上的戒指?”他搖搖頭,“再說也沒人單獨和屍體在一起。要是旁邊有人看著,誰都不可能做出這種事。”

“清潔女工呢?發現屍體的那位?”

“天哪,不可能。我盤問過那個可憐的女人,她看了一眼屍體就開始尖叫,要是她現在還剩下一口氣,多半還在尖叫。你都沒法逼她走到近處,拿著掃把去碰達吉南的屍體。”

“那戒指是誰拿走的呢?”

“假如她戴著戒指去了那兒——”

“對。”

“那就是凶手拿走的。”

“為什麽?”

“也許他對珠寶有怪癖,也許他最喜歡的顏色是綠色。”

“繼續說。”

“也許戒指很值錢。一個瘋子跑來跑去殺人,他的道德恐怕好不到哪兒去。他未必會覺得偷東西有什麽大不了的。”

“喬,他沒碰她包裏的幾百塊現金。”

“也許他沒時間翻她的包。”

“胡說什麽,他連洗澡的時間都有,肯定有時間翻她的包。事實上,我們不知道他有沒有翻她的包,我們隻知道他沒拿錢。”

“所以?”

“但他拿走了戒指。他有時間拿起她血糊糊的手,從手指上取下戒指。”

“也許很容易就能摘下來,也許尺寸沒那麽適合。”

“他為什麽要拿走?”

“想送給他妹妹。”

“還有更好的理由嗎?”

“沒有,”他說,“不行,該死,我找不到更好的理由。你有什麽想法?他拿走戒指是因為通過戒指能查到他?”

“為什麽不可能?”

“那他為什麽不拿走毛皮夾克?我們很清楚那件衣服是某個男朋友買給她的,也許他沒留下他的名字,但他怎麽能確定他沒說漏嘴而銷售員沒記住呢?老天在上,他拿走了洗澡的毛巾,他連一根**都不肯留下,卻沒有拿走毛皮夾克。現在你又說他拿走了戒指。這枚戒指是從哪兒來的?天上掉下來的嗎?為什麽過去兩周半我一次都沒聽說過它,今晚你卻嘮叨個沒完?”

我一言不發。他拿起煙盒,遞了一支給我。我搖搖頭,他便自己咬住一支點上。他深吸一口氣,吐出一根煙柱,然後用手摸腦袋,撫平本來就貼在頭皮上的深色頭發。

他說:“上麵有可能刻了字,很多人喜歡在戒指內圈上刻字。‘給金,你的弗雷迪’,就是類似這種屁話。你覺得有可能嗎?”

“我不知道。”

“你有什麽推測嗎?”

我想起丹尼男孩貝爾的話。假如這位男朋友能使喚一幫打手,交際廣泛,他為什麽不帶著她到處炫耀呢?假如能使喚打手、交際廣泛、叫我放聰明點的另有其人,這個人和那位男朋友又是什麽關係呢?付現金買貂皮夾克送給她的會計模樣的人是誰,為什麽我在其他地方連他的一個影子都找不到呢?

還有,凶手為什麽拿走戒指?

我的手伸進口袋。我的手指碰到槍身,感受金屬的冰涼,手指滑到槍底下,摸到那一小塊方形的碎玻璃,正是它啟示我想到了這些。我從口袋裏取出碎玻璃,盯著它看,德金問我那是什麽。

“綠色的玻璃。”我說。

“就像那枚戒指。”

我點點頭。他從我手中拿過那塊碎玻璃,對著光看了看,然後扔回我的掌心。“我們不知道她有沒有戴那枚戒指去酒店,”他提醒我,“我們隻是為了討論而假定如此。”

“我知道。”

“也許她把戒指留在公寓了,也許被別人從公寓拿走了。”

“誰?”

“男朋友唄。假設金不是他殺的,假設殺人的是個EDP,就像我一開始說的——”

“你還真的用上這個詞了?”

“非用不可,上頭要你怎麽說你就必須怎麽說,你也知道警局是怎麽一回事。假設有個變態狂殺了她,男朋友擔心被牽連進去,於是他跑到公寓去,他有鑰匙,拿走了戒指。也許他還買過其他禮物給她,他一塊兒全拿走了。他本來也想拿走毛皮夾克的,但那件衣服在酒店。比起凶手從她手指上摘掉戒指的說法,這套推測不也一樣站得住腳嗎?”

因為殺人的不是變態狂,我心想。因為變態殺人狂不會派伐木工夾克來逼我放手,也不會通過丹尼男孩貝爾傳話給我;因為變態狂不會費神去考慮筆跡、指紋和毛巾。

除非他是開膛手傑克那種人,一個會精心策劃和采取預防措施的變態狂。但實際上並不是,也不可能是,那枚戒指必定有重要意義。我把碎玻璃放回口袋裏。它有某種深意,肯定有某種深意。

德金的電話響了。他拿起聽筒,說“是我,喬·德金”和“好,好,好”。他聽了一會兒,時不時嘟囔一聲表示知道了,用眼神指揮我跑腿,在記事簿上做筆記。

我走向咖啡機,去給兩人倒咖啡。我不記得他喝咖啡的習慣了,但隨即想到那台機器出來的咖啡有多糟糕,於是在兩個杯子裏都加了糖和奶。

我回到他的辦公桌前,他還在打電話。他接過咖啡,點點頭表示感謝,他喝了一口,又點了支煙配咖啡。我喝了幾口咖啡,自顧自地翻看金的案卷,希望能找到什麽線索,為我架起橋梁越過溝壑。我想到我和唐娜的對話。“閃耀”這個詞有什麽不對的?戒指戴在金的手上難道不會閃耀嗎?我記得光照在戒指上時它如何閃閃發亮。還是說這段記憶是我捏造出來的,用來給我自己的推論添磚加瓦?我真的有一套什麽推論嗎?我認為有一枚戒指不翼而飛,但沒有切實的證據能證明戒指真的存在。一首詩、一份遺書,還有我說翡翠城裏有八百萬個故事的那句話。是戒指觸發了我的潛意識嗎?還是我非常認同黃磚路上的那夥人,希望我能擁有大腦、心靈和勇氣?

德金說:“對,真他媽討厭。你別走,可以嗎?我馬上就來。”

他掛斷電話,抬頭看我。他的表情很古怪,自鳴得意裏混著也許是憐憫的東西。

他說:“鮑哈頓汽車旅館,你知道皇後大道和長島高速路交叉的地方嗎?過了路口就是。我不知道具體是哪兒,埃爾姆赫斯特還是雷戈公園。總之就在兩條路交會的地方。”

“怎麽了?”

“那是一家成人旅館,有些房間有水床,用閉路電視放色情片。**的、做皮肉交易的喜歡去,房間兩小時起租。碰到客流大的時候,一晚上房間能翻五六台,大部分客人付現金,他們可以藏下不報稅。這種汽車旅館非常掙錢。”

“你想說什麽?”

“幾小時前,有個人開車過去,要了個房間。怎麽說呢,做這個行當,客人一走你就立刻整理房間。經理發現那輛車開走了,於是去查房。門上掛著‘請勿打擾’的牌子。他敲敲門,沒人出來,他又敲敲門,還是沒人。他打開門,你猜他看見了什麽?”

我等著他說下去。

“接電話的是個叫萊尼·加菲因的警察,他立刻想到這個案子很像銀河酒店的那一起。剛才打過來的就是他。等法醫證據出來我們才能確定,刺入角度、傷口特征,等等,但聽上去確實一模一樣。凶手甚至衝了個澡,離開時帶走了毛巾。”

“是——”

“是什麽?”

不會是唐娜,我剛和她打過電話。弗蘭、露比、瑪麗露——

“是錢斯手下的女人嗎?”

“媽的,”他說,“我怎麽知道錢斯手下的女人都有誰?你以為我成天幹什麽,給皮條客建檔案不成?”

“到底是誰?”

“不是任何人的女人。”他說,他碾滅煙頭,正要再點一支煙,忽然改變主意,把煙塞回煙盒裏。“不是女人。”他說。

“不是——”

“不是誰?”

“不是卡爾德倫吧?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酒店前台。”

他發出一聲狂笑。“天哪,你長了個什麽腦子,”他說,“看來你真的希望事情都符合邏輯。不,不是女人,也不是你要找的卡爾德倫。是個在長島市站街的變性妓女。按照加菲因說的,還沒做手術。意思是矽膠假奶子已經植入了,但還保留著男性**。聽見了嗎?男性**。我的天,什麽世道啊。當然了,也許今晚就有人來給她做手術。也許行凶的是個外科醫生,不過用的是大砍刀。”

我無從反應。我呆呆地坐在那兒。德金站起來,伸手按住我的肩膀:“樓下有車在等我,我要跑一趟,看看現場的情況,要不要一起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