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前台有一通留言,叫我打給丹尼男孩貝爾。我撥出字條上的號碼,接電話的男人說:“普根夜總會。”我請他叫一下丹尼男孩,然後等了好一會兒,直到對方拿起聽筒。

他說:“馬特,我覺得你該過來一趟,讓我請你喝杯薑汁汽水。我覺得你就該這麽做。”

“現在?”

“還要挑個良辰吉日?”

我都快走出大門了,忽然又轉過身,上樓回房間,從衣櫃裏取出那把點三二。我並不真的認為丹尼男孩會挖坑給我跳,但我不想用小命去賭他肯定不會。再說了,你永遠也猜不到誰會在普根那兒喝酒。

昨晚有人警告我,我到現在一直置之不理。前台把丹尼男孩的留言交給我,還主動說另外有兩個電話找我,但不肯留下姓名。他們也許是伐木工夾克的朋友,打電話叫我放聰明點。

我把槍塞進口袋,出門叫車。

丹尼男孩堅持由他請客,他喝伏特加,我喝薑汁汽水。他看上去和平時一樣時髦,自從上次見麵之後,他去過美容院。他仿佛棒球帽的白色卷發更加貼近頭皮了,精心修剪的指甲塗著透明的指甲油。

他說:“我有兩樣東西給你。一條口信和一個建議。”

“嗯?”

“先說口信。是個警告。”

“我能猜到。”

“你該忘了那個叫達吉南的姑娘。”

“否則?”

“否則?大概是有你好看吧。或者會給你一個和她相同的下場,諸如此類的。你希望警告能說得詳細一點,你好判斷值不值得?”

“丹尼,是誰在警告我?”

“不知道。”

“誰告訴你的?燃燒的樹叢[1]?”

他喝了一口伏特加:“某人傳話給某人,某人再傳話給某人,然後某人傳話給我。”

“夠繞的。”

“對吧?我可以告訴你是誰告訴我的,但我不會說,因為我不做這種事。就算我說了,對你也不會有任何好處,因為你多半找不到他。就算你找到他,他依然不會告訴你實情,另一方麵,某人多半會收拾你。再來一杯薑汁汽水嗎?”

“我這杯還沒怎麽動呢。”

“那你就慢慢喝吧。馬特,我不知道是誰在警告你,但從他們使用的信使來看,我猜肯定是某些重量級人物。有意思的是,我去問有誰見過達吉南和除錢斯外的任何人同進同出時,結果卻一無所獲。假如她勾搭上了某個這麽有能耐的人,你會覺得他肯定會帶著她到處炫耀,對吧?憑什麽不炫耀呢?”

我點點頭。從這個角度說,她又為什麽要找我幫她脫離錢斯的掌握呢?

“總而言之,”他說,“口信就是這些。想聽聽建議嗎?”

“當然。”

“建議是我認為你該把口信當回事。要麽是我老得特別快,要麽是這座城市在短短幾年內變得特別肮髒,人們現在扣扳機比以前容易得多。大家以前殺人好歹還需要個理由。明白我的意思嗎?”

“明白。”

“現在除非有理由可以不殺人,否則他們肯定會動手。寧可錯殺,不可放過,已經成了條件反射。告訴你吧,嚇得我夠嗆。”

“嚇得所有人夠嗆。”

“幾天前的晚上,你在上城區演了一出好戲,對吧?還是說有人在編故事?”

“你聽說了什麽?”

“沒什麽,就是一個弟兄在巷子裏堵你,結果斷了好幾根骨頭。”

“消息傳得真快。”

“那是當然。在這座城市裏,有的是比一個嗑了天使塵的小流氓更危險的東西。”

“他嗑的是那東西?”

“他們誰不是呢?我不清楚。我?我隻盯著最根本的事實。”他喝了一口伏特加,為這句話畫上重點。“至於達吉南,”他說,“我可以替你傳個口信回去。”

“什麽樣的口信?”

“你願意放手。”

“丹尼男孩,但我未必真會放手。”

“馬特——”

“還記得傑克·本尼嗎?”

“還記得傑克·本尼嗎?我當然記得傑克·本尼了。”

“記得他和劫匪的對話嗎?劫匪說:‘要錢還是要命?’然後停了很長一段時間,真的很長,然後本尼說:‘我在考慮。’”

“這就是你的回答?你在考慮?”

“這就是我的回答。”

回到七十二街上,我站在一家文具店門洞的暗處,等著看有沒有人跟蹤我走出普根夜總會。我站了足足五分鍾,思考丹尼男孩說的話。有幾個人在這段時間裏離開普根夜總會,但看上去都不像我需要擔心的貨色。

我走到路邊去叫出租車,隨即決定我還不如走半個街區,去哥倫布大道叫一輛去我那個方向的車。等我走到路口,我覺得晚風吹得挺舒服,我也沒什麽急事,慢悠悠地沿著哥倫布大道走上十五個街區對我肯定有好處,會讓我更容易入睡。我穿過馬路,走向下城區,還沒走完一個街區,我的手就不由自主地伸進外衣口袋,把小手槍握在手心裏。

有意思。沒人跟蹤我。我他媽害怕什麽?

就是周圍的某種氣氛。

我繼續向前走,用上了星期六晚上我忘記展現的各種街頭智慧。我沿著靠近馬路的人行道邊緣,與建築物和門洞保持距離。我左右張望,不時轉身,看有沒有人從背後逼近。我的手始終握著槍,手指輕輕地貼著扳機。

我穿過百老匯大街,走過林肯中心和奧尼爾餐廳。我走到六十街和六十一街之間那個黑漆漆的街區上,正在從福特漢姆店門口過街,這時我聽見背後有輛車拐了個彎向我開近。這輛車斜穿過寬闊的街道駛向我,搶了一輛出租車的車道。也許我聽見的就是它的刹車聲,也許就是這個聲音促使我轉身。

我立刻臥倒在人行道上,從街邊向建築物翻滾,掏出點三二舉起來。轎車現在與我平行,車輪打正了方向。我本來以為車會駛上人行道,實際上卻沒有。車窗開著,有人從後車窗探出身子,他望著我所在的方向,他手裏握著什麽東西——

我用手槍瞄準他。我趴在地上,手肘撐著麵前的人行道,雙手持槍。我的手指擱在扳機上。

從窗口探出身子的男人偷偷摸摸地扔了個什麽東西。我心想,天哪,炸彈,我瞄準他,感覺指肚扣住了扳機,感覺槍在顫抖。像某種小小的動物,我僵住了,不能動彈,無法扣動該死的扳機。

時間也凝固了,就像電影裏的定格畫麵。離我八到十碼外的地方,一個瓶子落在建築物的磚砌外牆上撞得粉碎。它沒有爆炸,我隻聽見玻璃的破碎聲。僅僅是個空酒瓶。

那輛車隻是一輛普通的過路車,我望著它晃晃悠悠地在第九大道上向南而去。車裏坐著六個年輕人,六個喝醉酒的年輕人,他們也許真的會害死什麽人。他們喝得爛醉,足以做出這種事,但他們就算殺人,也隻會是交通事故。他們不是職業殺手,不是被派來要我小命的刺客。他們隻是一群年輕人,喝酒喝到難以消受的地步。也許他們會害得某個人終生殘疾,也許他們會撞毀那輛車,也許他們能安全到家,連保險杠都不會撞彎。

我慢慢起身,看著手裏的槍。謝天謝地,我沒有開槍。我本來有可能朝他們開火,我本來有可能殺死他們。

上帝知道我確實有這個念頭。我嚐試過,用邏輯得出結論,以為他們是來殺我的。

但我無法下手。假如他們真是職業殺手,假如他手裏的東西不是威士忌酒瓶,而真的是我以為的槍或炸彈,我也同樣無法扣動扳機。他們可以輕鬆幹掉我,而我的屍體會握著一把沒開過火的左輪手槍。

天哪。

我把毫無用處的槍塞進口袋。我伸出一隻手,意外地發現它沒有顫抖。我甚至沒有感覺到內心的顫抖,要是我能想明白原因就他媽太好了。

我走過去查看摔碎的酒瓶,或許是為了確定它真的僅僅是個酒瓶,而不是在老天眷顧之下未曾引爆的簡易燃燒彈。但地上沒有**的痕跡,也聞不到汽油的刺鼻味道。隻有一絲淡淡的威士忌氣味,當然也有可能是出自我的想象。粘在一塊碎玻璃上的標簽說這個酒瓶曾經裝著占邊蘇格蘭威士忌。路燈的光照下,周圍的其他綠色玻璃碎片像寶石似的閃閃發亮。

我彎腰撿起一小塊方形的碎玻璃。我把它放在掌心裏,像吉卜賽人看水晶球似的盯著它。我想到唐娜的詩、桑妮的遺書和我的失誤。

我開始向前走,這是我阻止自己拔腿就跑的唯一辦法。

[1] 燃燒的樹叢:《聖經》中,猶太人領袖摩西曾在燃燒的荊棘中聽見上帝的啟示。——編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