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我的星期二主要奉獻給一場狩獵,主題是追蹤毛皮。

事情始於做夢與清醒之間的那種朦朧狀態。我從夢中醒來,又打起瞌睡,發現自己在大腦裏回放我和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麵的錄像。剛開始是一段虛假記憶,我見到她從芝加哥搭長途車來紐約時的樣子,一隻手拎著廉價手提箱,牛仔上衣緊緊地包著肩膀。然後她坐在我的桌前,一隻手放在喉嚨上,她把玩著毛皮夾克頸部的搭扣,指環閃閃發亮。她說這是養殖貂皮,但她情願用它換她來紐約時穿的那件牛仔上衣。

這個鏡頭播放結束,我的意識轉向其他東西。我回到了哈萊姆的那條小巷裏,但此刻襲擊我的劫匪需要幫助。羅亞爾·沃爾德隆和昨晚的信使左右夾擊他。我腦海裏有意識的那部分想把他們趕出去,也許是為了平衡一下勝負的概率,這時一點明悟對我尖叫,我猛地把兩條腿放下地,人在**坐了起來,夢中景象連滾帶爬縮回它們在我腦海裏躲藏的角落。

那是另一件外套。

我衝澡,刮臉,離開旅館。我先坐上出租車去金的公寓樓,再次查看她的衣櫃。那件兔皮大衣,錢斯買給她的染色兔皮大衣,並不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過的那一件。這件比較長,比較蓬鬆,頸部不用搭扣固定。這不是她那天穿的衣服,不是她聲稱的養殖貂皮,不是她想用來換舊上衣的那件毛皮外套。

我翻遍公寓,也沒找到我記憶中的那件衣服。

我又坐上出租車去北中城分局。德金不當班。我請另一位警察打電話到他家裏,終於再次非正式地看到案卷,對,從銀河酒店客房查獲的物品清單裏有一件毛皮外套。我翻看案卷裏的照片,卻沒有找到那件衣服。

我搭地鐵去下城區的警察廣場一號[1],又找了幾個人溝通,等待我的請求經過某些渠道的批準,繞過另一些有可能的障礙。我被領進一間辦公室,但我要見的人出去吃午飯了。我身邊帶著戒酒會指南,發現不到一個街區之外的聖安德烈教堂就有一場活動,於是我去那兒消磨了一個小時。散會後我在路邊攤買了個三明治,站著吃完。

我回到警察廣場一號,總算撈到機會查看金遇害時帶在身邊的那件毛皮外套。我沒法發誓說它就是我在阿姆斯特朗酒館見過的那件,但看上去確實符合我的記憶。我輕輕撫摸奢華的毛皮,努力重播今早我腦海裏播放的錄像帶,似乎完全對得上。這件毛皮夾克的長度和色澤都符合記憶,而且喉嚨口有個搭扣,她曾經用塗過指甲油的手指擺弄它。

縫在內襯上的標簽說這是真正的養殖貂皮,製造商名叫阿爾文·塔南鮑姆。

塔南鮑姆公司在西二十九街一幢通層辦公樓的三樓,此處位於毛皮貿易區域的正中心。假如我能帶著金的毛皮夾克過去,事情會簡單得多,然而無論通過官方還是非官方的渠道,紐約警局的配合畢竟也有限度。我向他們描述那件衣服,卻沒什麽用處,於是我描述金的外貌。他們查看銷售記錄,發現金·達吉南六周前購買了一件貂皮外套,單據幫我們找出了當時的銷售員,他記得那次交易。

銷售員是個圓臉禿頭的男人,厚厚的鏡片背後是一雙水汪汪的藍眼睛。他說:“姑娘個子很高,非常漂亮。說起來,我在報紙上見到那個名字,覺得有點印象,但沒多想為什麽。真可怕,多漂亮的姑娘啊。”

他記得有一位先生陪著她,付賬的是那位先生。他記得很清楚,付的是現金。不,沒什麽不尋常的,尤其是在毛皮行業裏。他們的櫃台零售交易本來就比例很小,大部分主顧不是服裝業人士就是認識業內人士,當然了,任何人都可以從街上拐進店裏,買走任何一件衣服。但絕大多數交易是用現金完成的,因為主顧通常不願等待支票兌付。另一方麵,毛皮往往是送給所謂高檔朋友的高檔禮物,不存在交易記錄會讓主顧更加高興。因此他用現金付款,因此單據上寫的不是買家的名字,而是金·達吉南。

含稅總額將近兩千五。隨身攜帶這麽多錢比較罕見,但不算聞所未聞。沒多久以前,我本人身上就有差不多這個數目。

他能形容一下那位先生嗎?銷售員歎了口氣。形容那位女士要容易得多,他解釋道。她的樣子現在就浮現在眼前,金色發辮盤在頭上,雙眼的藍色驚心動魄。她試了幾件衣服,她穿毛皮顯得很優雅,但那位先生——

他估計那位先生三十八或四十歲。根據他的記憶,高矮之間他接近高,但沒那姑娘高。

“非常抱歉,”他說,“我對他有個印象,但描述不出來。要是他身穿毛皮衣服,我能告訴你的肯定比你想知道的還要多,隻可惜他——”

“他穿什麽?”

“應該是正裝,但我記不清了。他屬於習慣穿正裝的那種男人,但我不記得他具體穿什麽。”

“如果再次見到他,你還能認出來嗎?”

“要是在街上和他擦身而過,我連想都不會多想一下。”

“要是有人把他指給你看呢?”

“倒是有可能認出來。你說的是指認嫌犯嗎?嗯,我覺得可以。”

我說他也許比他認為的記得更清楚。我問他那男人的職業。

“我連他叫什麽都不知道,怎麽可能知道他做哪一行?”

“你的印象,”我說,“機修師?股票經紀人?騎術演員?”

“哦,”他說,沉思片刻,“也許是會計。”

“會計?”

“諸如此類的。稅務律師,會計。我隻是在玩猜謎遊戲,你明白——”

“我明白。國籍呢?”

“美國。你指什麽?”

“英國人、愛爾蘭人、意大利人——”

“哦,”他說,“我明白了,接著猜。要我說,有可能是猶太人,有可能是意大利人,有可能是黑皮膚的地中海國家人。因為她的皮膚太白了,你明白嗎?對比鮮明。我不確定他的皮膚黑不黑,但肯定有對比。有可能是希臘人,有可能是西班牙人。”

“上過大學嗎?”

“他又不會給我看畢業證書。”

“不是這個,他肯定說過話,對你或者對她。他聽著像上過大學的還是像混街頭的?”

“他聽著不像混街頭的。他是一位紳士,很有教養。”

“結婚了?”

“不是和她。”

“和其他人?”

“他們不都是這樣嗎?沒結婚就用不著買貂皮送女朋友了。他說不定還買了一件送老婆,哄她高興。”

“他戴結婚戒指嗎?”

“我不記得有沒有戒指,”他摸了摸他的金戒指,“也許戴了,也許沒戴,實在想不起來了。”

他記得的並不多,我從他嘴裏撬出來的印象也很可疑。它們有可能靠得住,但同樣有可能來自潛意識的驅動,向我提供他認為我想要的答案。我可以繼續問下去:“很好,你不記得他穿什麽鞋,但他這樣的男人有可能穿什麽鞋呢?高幫皮靴?一腳蹬便鞋?科爾多瓦皮鞋?阿迪達斯?還是什麽?”然而再問下去,我會到達和越過效用遞減點。我對他說謝謝,轉身離開。

這幢樓底層有家咖啡館,其實隻是一張長台、一排高腳凳和一個外賣窗口。我坐在那兒喝咖啡,盤點我得到的情報。

毫無疑問,她有個男朋友。有人為她買下那件毛皮外套,用百元大鈔付賬,沒在交易中留下姓名。

這個男朋友有大砍刀嗎?有個問題我沒問那位毛皮銷售員——“好吧,運用你的想象力。想象這個男人和那位金發女郎在旅館房間裏。假設他想砍死她,他會用什麽?斧子?軍刀?大砍刀?說說你的印象。”

好吧。他是個會計,對吧?他多半會用筆。超細針管筆,在他手裏和武士手裏的利刃一樣致命。唰唰,受死吧婊子。

咖啡不怎麽好,但我還是點了第二杯。我交叉手指,低頭看著雙手。問題擺在麵前,我的手指相互吻合得挺好,但除此之外就沒什麽能對得上了。什麽樣的會計會忽然發狂,操起大砍刀殺人?沒錯,任何一個人都有可能這麽爆發,但這場爆發奇異地經過精心策劃,凶手用假名在旅館訂房間,血案現場沒留下任何線索可供查證凶手的身份。

聽上去像不像買毛皮外套的那個男人呢?

我喝了一小口咖啡,覺得並不像。這位男朋友給我的印象並不符合昨晚散會後我收到的口信。穿伐木工夾克的男人肯定是打手,百分之百,毋庸置疑,盡管他被派來僅僅是展示了一下力量。一位溫文爾雅的會計能使喚那種打手嗎?

恐怕不行。

那位男朋友和查爾斯·歐文·瓊斯會不會是同一個人?為什麽要用這麽複雜的假名,連中名都沒忘記加上?起假名時用史密斯或瓊斯當姓氏的人往往會用喬或約翰當名字。查爾斯·歐文·瓊斯?

也許他就叫查爾斯·歐文斯。也許他開始寫這個名字,寫到一半忽然改了主意,扔掉歐文斯最後的“斯”,把“歐文”當作中名。說得通嗎?

我的結論是說不通。

那個該死的前台職員。我忽然想到,警察顯然沒有認真盤問他。德金說他迷迷糊糊的,似乎是南美人,很可能聽不太懂英語。但他被一家高檔酒店雇用,所在的職位要和大眾打交道,他的英語必須相當流暢才行。不,問題在於沒人逼問他。假如有人像我盤問毛皮銷售員那樣盤問他,我覺得他肯定能說出點什麽情況來。證人記住的事情往往比他們想象中更多。

為查爾斯·歐文·瓊斯辦理入住手續的前台職員叫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星期六他值晚班,從四點到午夜。星期天下午他打電話請了病假,昨天他又打了個電話,我去酒店逼問經理助理之前一小時左右他打了第三個電話。卡爾德倫還在生病,他要再休息一天,甚至更久。

我問他怎麽了。經理助理歎了口氣,搖搖頭。“不知道,”他說,“你很難從這些人嘴裏問出個直截了當的答案來。每次他們想逃避了,英語會話能力就會忽然變得很差。你問什麽他們都說No comprendo[2],方便得很。”

“你是說你們雇用聽不懂英語的前台職員?”

“不,當然不。卡爾德倫的英語很流利,電話是別人替他打的。”他又搖搖頭,“塔維奧[3]這個年輕人非常缺乏自信,我估計他以為請朋友打電話,我就沒法在電話上嚇唬他了。另一層意思當然是他太萎靡,沒精神,無法從**起來打電話。我估計他住的是寄宿公寓,電話裝在走廊裏。打電話的人的拉美口音比塔維奧重得多。”

“他昨天打過電話嗎?”

“別人替他打的。”

“和今天是同一個人嗎?”

“這個我就沒法打包票了。西班牙裔的聲音在電話裏都一個樣。兩次都是男人打的。我覺得是同一個人,但我沒法宣誓作證,再說是不是又有什麽關係呢?”

我一時間想不到。星期天呢?卡爾德倫當時是自己打電話的嗎?

“星期天我不在。”

“你有他的號碼嗎?”

“電話在走廊裏響,我覺得他未必會出來接。”

“但我還是想要號碼。”

他給了我號碼,還有皇後區巴奈特大道的一個地址。我沒聽說過巴奈特大道,我問助理經理知不知道卡爾德倫住在皇後區的哪個區域。

“我對皇後區一無所知,”他說,“你不會要去那兒吧?”他說得像是去那兒需要護照和食物,飲水補給當然也不能忘,“因為我確定過上一兩天塔維奧肯定會回來上班。”

“你為什麽能確定?”

“這是一份好工作,”他說,“他不盡快回來就會丟掉工作。他自己肯定知道。”

“他的出勤記錄怎麽樣?”

“不可能更好了。我確定他肯定是真的生病了,有可能是一染上就會倒下三天的什麽病毒。現如今有很多病毒傳來傳去。”

我在銀河酒店大堂找了個投幣電話撥打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的號碼。鈴響了很久,九聲或者十聲,然後一個女人接了起來。我說我找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

“No est aquí。”她說。

我努力用西班牙語組織問題。Es enfermo?他生病了嗎?我不確定她有沒有聽懂我的話。她雖然用西班牙語回答,但和我在紐約聽慣了的波多黎各方言迥然不同,然後她嚐試用英語遷就我,但她口音太重,詞匯量又不足。No est aquí,她一遍又一遍說,這句我倒是毫不費力地聽懂了。No est aquí。他不在這兒。

我回到我住的旅館。房間裏有一本紐約五大區的便攜地圖,我在皇後區索引裏查找巴奈特大道,我翻到相應的地圖頁,上下左右搜尋,終於找到了。這條路在伍德賽德。我研究地圖,琢磨愛爾蘭社區為什麽會有一家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

巴奈特大道隻有十一二個街區那麽長,從四十三街向東延伸,到伍德賽德大道結束。搭地鐵去有幾個選擇,我可以坐市營獨立的E或F線,也可以坐IRT的法拉盛線。

前提是我真的想跑這一趟。

我從我的房間裏又打了一通電話過去。電話鈴又響了很久,這次接電話的是個男人。我說:“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por favor(請)。”

“Momento(稍等)。”他說。我聽見砰的一聲,就好像他隨手扔下聽筒,聽筒落下去撞在牆上。對麵什麽聲音都沒有,隻能聽見背景裏調到某個拉美新聞台的收音機聲。我正在考慮要不要掛斷電話,他卻回來了。

“No est aquí(他不在這兒)。”他說完就掛了電話,我沒來得及用任何語言說任何話。

我再次翻開便攜地圖,琢磨有沒有辦法偷懶不用跑一趟伍德賽德。這會兒已經是高峰時間,要是現在出發,我必須一路站到目的地。再說我能有什麽收獲呢?擠在沙丁魚罐頭似的地鐵車廂裏,長途跋涉趕到伍德賽德,結果還是聽他們當麵對我說No est aquí(他不在這兒)。有什麽意義呢?他有可能正在藥物的幫助下度假,有可能真的生病了,無論如何我都不太可能從他嘴裏問出任何東西來。就算我想方設法確實找到他,得到的獎勵多半是No lo se(我不知道)代替了No est aquí。我不知道,他不在這兒,我不知道,他不在這兒——

媽的。

星期六晚上,喬·德金對卡爾德倫做了後續問話,差不多同一個時間,我在向我能找到的所有內線和酒館常客散播消息。也是那天夜裏,我搶走一名劫匪的武器,而桑妮·亨德萊克斯就著伏特加和橙汁吞下一大把藥片。

第二天,卡爾德倫打電話請病假。又過了一天,穿伐木工夾克的男人跟蹤我進出戒酒會活動,警告我別追查金·達吉南的事情。

電話響了,是錢斯。前台有他打過電話的留言,但他顯然沒耐心等我打回去找他。

“問一聲而已,”他說,“有什麽進展嗎?”

“肯定有,因為昨晚有人威脅我。”

“什麽樣的威脅?”

“一個男人叫我別找麻煩。”

“你確定和金有關?”

“確定。”

“你認識那男人?”

“不認識。”

“你打算幹什麽?”

我大笑。“我打算自找麻煩,”我說,“去伍德賽德。”

“伍德賽德?”

“對,在皇後區。”

“我知道伍德賽德在哪兒,哥們兒。伍德賽德怎麽了?”

我決定不告訴他詳細情況。“多半什麽都沒有,”我說,“我也希望能少跑這一趟,但我做不到。金有個男朋友。”

“在伍德賽德?”

“不,伍德賽德是因為其他事,但她百分之百有個男朋友。他買了一件貂皮夾克送給她。”

錢斯歎了口氣:“我說過了,那是染色兔皮。”

“我知道那件染色兔皮的,就掛在她衣櫃裏。”

“所以?”

“她還有一件短夾克,養殖貂皮。我第一次和她見麵時她穿的就是這件,她去銀河都會酒店送命時穿的也是這件。它在警察廣場一號的保管箱裏。”

“它在那兒幹什麽?”

“它是證據。”

“什麽的證據?”

“天曉得。我找到這東西,追查它的來路,和把它賣給金的人談了談。記錄中的買家是她,單據上寫的是她的名字,但有個男人陪著她,從口袋裏摸出現金付賬。”

“多少錢?”

“兩千五。”

他想了想。“有可能是她私藏的水費,”他說,“很容易的,一周幾百塊,你知道的,她們肯定會私藏一點。我不會發現。”

“錢斯,付錢的是那個男人。”

“也許金把錢給他,讓他付賬。就好像女人在餐館裏把錢塞給男人,讓男人去買單,免得麵子上過不去。”

“你為什麽就這麽不肯接受她還有個男朋友呢?”

“媽的,”他說,“我根本不在乎,事實上該怎樣就怎樣,我隻是沒法相信,就這麽簡單。”

我沒逼問下去。

“有可能是嫖客,而不是男朋友。有時候嫖客會希望能假裝他是個什麽特殊朋友,他不需要花錢,他情願給她禮物,而不是現金。也許他隻是個嫖客,而她敲了他一件毛皮夾克。”

“有可能。”

“你認為他是她男朋友?”

“對,我就這麽認為。”

“而他殺了金?”

“我不知道金是誰殺的。”

“而殺死她的凶手想讓你扔下這件事別管。”

“我不確定,”我說,“也許殺人和男朋友毫無關係,也許是個變態佬,而警察正好希望能這麽結案,也許男朋友隻是不想被拖進任何調查。”

“他和事情無關,想置身事外。你是這個意思?”

“差不離吧。”

“我說不準,哥們兒,也許你確實該放手。”

“放棄調查?”

“也許你應該。有人警告你,媽的,你不想因此被幹掉吧。”

“不想,”我說,“當然不想。”

“那你打算怎麽辦?”

“現在我想搭地鐵去皇後區。”

“伍德賽德。”

“對。”

“我可以把車開過來,送你一程。”

“我不介意坐地鐵。”

“開車比較快。我可以戴上司機的帽子,你可以坐後排。”

“下次再說吧。”

“隨你便,”他說,“回來了打個電話?”

“行。”

最後我搭法拉盛線到羅斯福大道和五十二街路口的車站下車。列車離開曼哈頓後開出地麵。我險些錯過站點,因為很難搞清楚我到底在哪兒。候車站台上的標牌被塗鴉弄得一塌糊塗,而塗鴉本身也完全無從分辨在說什麽。

我走下一段不鏽鋼樓梯,回到街麵上。我打開便攜地圖,搞清楚方向,然後走向巴奈特大道。沒走多久,我就明白了為什麽伍德賽德會有一幢西班牙裔聚居的寄宿公寓樓。這兒已經不是愛爾蘭人社區了。高架軌道的陰影底下還能零散看見幾個名叫“翡翠酒館”或“三葉草”之類的地方,但大多數標牌是西班牙語,大多數商鋪已經變成bodega[4]。塔拉旅行社的櫥窗海報在兜售去波哥大和加拉加斯的包機航班。

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的寄宿公寓是一幢黑乎乎的兩層框架式房屋,帶一個前門廊。門廊上有五六把塑料草坪躺椅,還倒放著一個裝橙子的板條箱,上麵擱著報紙雜誌。躺椅上沒人,我並不覺得奇怪。天氣太涼,不適合坐在門廊上消磨時間。

我按門鈴,沒人出來。我聽見裏麵有人交談,還有幾台收音機在響。我繼續按門鈴,一個非常壯實的矮個子中年女人出來開門。“Sí(什麽事)?”她問,像是在期待什麽。

“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我說。

“No est aquí(他不在這兒)。”

我第一次打電話時接電話的也許就是她。事實上很難分辨,而我也不怎麽在乎。我站在那兒,隔著紗門和她交談,我把西班牙語和英語摻在一塊兒說,努力讓她明白我的意思。說了幾句,她轉身走開,帶著一個高個子男人回來,他麵頰凹陷,小胡子剪得整整齊齊。他會說英語,我說我想看一看卡爾德倫的房間。

但卡爾德倫不在,他告訴我。

“No me importa(我不在乎)。”我說。我反正就是想看看他的房間。但沒什麽可看的,他答道,覺得很困惑。卡爾德倫不在房間裏,我去看他的房間能有什麽用處呢?

他們並不拒絕配合,他們甚至不是特別不情願配合,他們隻是不明白有什麽意義。最後他們終於明白了,想要擺脫我——更確切地說,擺脫我的最簡單的辦法就是給我看卡爾德倫的房間,於是他們領我去看。我跟著中年女人走進一條走廊,經過廚房,爬上樓梯,走過又一條走廊。她沒敲門就直接打開一扇門,讓到一旁,打個手勢,請我進去。

地板上鋪著油氈地毯,鐵管床架上擺著一個光禿禿的床墊,有個金色楓木的抽屜櫃,小寫字台前有一把折疊椅。房間對麵的窗口有一張靠背沙發椅,沙發套上印著花朵圖案。抽屜櫃上有一盞帶花格紙燈罩的台燈,天花板中央的燈座上有兩個無遮掩的燈泡。

就這麽多東西。

“Entiende usted ahora?No est aquí。(您現在滿意了?他不在這兒。)”

我自動自發、有條不紊地檢查這個房間。它真是不可能更空無一物了。小壁櫥裏隻有兩個鐵絲衣架,金色櫃子的幾個抽屜和寫字台的一個抽屜全都空空如也,連邊邊角角都擦得一幹二淨。

麵頰凹陷的男人充當翻譯,我勉強盤問了中年女人。無論用什麽語言問話,她都算不上情報的寶藏。她不知道卡爾德倫什麽時候離開的,她估計是星期天或星期一。星期一她來這個房間打掃衛生,發現卡爾德倫清空了所有物品,沒留下任何東西。她理所當然地認為這意味著他退租了。他和其他房客一樣,也是每周付租金的。他的租金其實還夠住兩天的,但他顯然找到了其他去處,不,他不告而別並不稀奇。經常有房客這麽做,就算沒有拖欠租金也一樣。她和她女兒把房間打掃得很幹淨,現在已經準備好租給別人了。房間不會閑置太久。她這兒的房間從來不會閑置太久。

卡爾德倫是個好房客嗎?當然,最好的那種,但她和她的房客一向沒有矛盾。她隻租給哥倫比亞人、巴拿馬人和厄瓜多爾人,她和他們從來沒有過任何矛盾。有時候移民局找麻煩,他們不得不突然離開。也許卡爾德倫就是因為這個才悄悄溜走的,但這和她毫無關係。她隻知道打掃房間,然後租給下一位客人。

移民局不可能找卡爾德倫的麻煩,這個我很清楚。他不是非法移民,否則就不可能在銀河酒店工作了。一家大飯店不可能雇用沒有綠卡的外國佬。

他忽然溜走肯定出於其他的什麽原因。

我花了一個小時找其他房客問話,綜合得出的卡爾德倫的形象也沒什麽幫助。他是個安靜的年輕人,不喜歡和別人來往。他的工作時間擺在那兒,因此其他房客在家的時候,他往往正在上班。據眾人所知,他沒有女朋友。他在巴奈特大道住了八個月,沒有過任何訪客,無論男女,他也很少接到電話。搬到巴奈特大道來之前,他住在紐約的其他什麽地方,但沒人知道他先前的住址,甚至不知道那兒在不在皇後區。

他嗑藥嗎?無論我問誰,他們都被話裏的意思嚇住了。我猜那位胖胖的女房東管理得相當嚴格。她的房客都有固定工作,過著體麵的生活。有個房客向我保證,就算卡爾德倫抽大麻,也絕對不會在房間裏抽,否則女房東肯定會聞到,然後請他搬出去。

“也許他就是想家了,”一個黑眼睛的年輕男人猜測,“也許他飛回卡塔赫納去了。”

“他從那兒來?”

“他是哥倫比亞人,我記得他說過是卡塔赫納。”

我花了一個小時,隻知道了這麽多:奧克塔維奧·卡爾德倫來自卡塔赫納。然而即便是這一點,也沒人敢說一定是真的。

[1] 警察廣場一號:位於曼哈頓公園街,靠近紐約市政廳和布魯克林大橋,是紐約市警察局的總部。

[2] 西班牙語:我聽不懂。

[3] 塔維奧:奧克塔維奧的昵稱。

[4] 西班牙語:雜貨店,尤其是帶小酒吧的雜貨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