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挑戰

櫻田事務官約了福地藤子見麵。他先從她過去任職的雜誌社打聽到現在的地址,再以電話聯絡。她表示不方便在家見麵,指定了一間附近的咖啡店。

福地藤子對人沒有心機,甚至對曾向她探聽關於枝村幸子消息的地方檢察院事務官也不抱戒心,沒和以夫妻相待的佐山道夫商量,就答應與他會麵。她以前因為幫忙一位即將在雜誌上刊登作品的小說家取材,拜托過櫻田,留下不錯的印象,而且她也想回報當時的善意。

櫻田在咖啡店裏見到有女人味的福地藤子,暗吃一驚,並了解這轉變正是來自道夫。他從雜誌社探聽到她辭職的理由,對道夫提出“類同居”的意圖,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櫻田先生,好久不見。”

“聽說你辭職了?”

“您聽說啦,真沒想到會發生這種事。”

福地藤子嬌媚地垂下眼。這種事,指的當然是和道夫結成連理。

“你結婚啦,恭喜。”

“我們跟一般形式上的結婚不同,是基於共識結婚但不同居。”

“這跟結婚前的交往不一樣嗎?”

“我們已經在過著結婚生活,所以也不一樣。這是新形態,可以兼顧兩者的好處,又不失新鮮感。”

“原來是這樣啊,真是嶄新的想法。冒昧問一下,這種方式也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嗎?”

“有必要還是會登記,隻是現在沒有那個需要,登記也不過是個形式而已。”

“可是,還是得登記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吧?”

“唉,就算有保障,等到兩個人的精神不再契合,保障也沒意義了。離婚就是受形式主義荼毒,成了悲劇一場。所以說,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實質內容。”

“我明白了,那麽……你們是從什麽時候開始這種生活的?”

“我想想,五月開始的。”

那是在枝村幸子遇害一年後,道夫可能是故意挑選在這個時機,如選在遇害後不久,未免動機過於明顯,為了不讓人看出她以不在場證明“賺進”這段婚姻,拖延時間便成了不可或缺的條件。

櫻田天南地北地聊著,發現“分居結婚”不是福地藤子的意思,而是道夫的想法,她還是希望能舉行一般世俗所認為的“形式上的結婚”。她因為個性軟弱,沒有堅持自己的意見,而且不管再怎麽犧牲,都認為能與道夫一起便是無比幸福,盼望能緊握這難能可貴的一刻。

當櫻田提及有位出租車司機,在五月二十九日枝村幸子遇害當天晚上八點載到道夫時,她也隻是感到困惑,沒想到這將使道夫在法律上處於不利的地位。道夫沒向她表明殺害枝村幸子一事,隻透露是“出去”找人談一下貸款的事,並要她保密。

福地藤子已經完全喪失了周刊記者的敏銳直覺。

“佐山那一天七點二十分就出門了。”

“那是去年,也就是昭和××年五月二十九日晚上七點二十分嗎?”

櫻田又複誦一次作為確認,並且稍微抬起戴著手表的那隻手,看了一下時間。

“對,五月二十九日晚上七點二十分。”

“他什麽時候回到房間?”

“我記得是八點十分。”

“他出門的時候說是去找人談貸款的事嗎?”

“對。”

“知道名字嗎?”

“不知道,他沒告訴我。”

“他不在的這段時間,有人打電話來嗎?”

“他一回來就有個叫岡野的打電話來。電話是我接的,轉給佐山之後就掛斷了。”

“他那時候有說什麽嗎?”

“他猜岡野會打電話來,叫我接到電話之後,語氣親昵地跟他對話,跟岡野開個小玩笑。”

櫻田再度將手表貼近臉,像是在意著上麵的指針。

“你那一天幾點到佐山的房間?”

“傍晚六點半吧。”

“店員不知道佐山外出嗎?”

“我們耍了一下店員。最後留在店裏的員工要來向佐山道別的時候,我就開始自言自語,假裝佐山在房間裏。您想想嘛,佐山出門,留我一個人在房裏不是很奇怪嗎?您問這做什麽呢?”

桑山信爾聽取了櫻田的報告,一是黑原三郎在新宿的咖啡店與道夫會麵,二是他親自訪問福地藤子。

“這就是證據。”

櫻田拿出兩卷錄音帶。這兩卷非一般錄音帶,而是安裝在表內,外觀和有些笨重的大型手表沒有兩樣,隻有將轉柄改裝為按鈕,可以隨意操作錄音或播放。

“黑原去見佐山的時候,戴著這隻表。”

櫻田說著,拿起其中一隻手表,一指按下轉柄。

“……所以才會從後視鏡偷看,不過,我馬上就認出來了,我曾在青梅遇見過您……”

“這是司機黑原三郎和佐山道夫的聲音。佐山坦承曾載著一位貌似波多野雅子的女人,在青梅車站前麵和黑原發生爭執。”櫻田補充說明。

對話的聲音細微但清晰地從手表內的錄音機傳了出來。

聽完他們的談話,櫻田又拿起另一隻手表播放,錄音內容主要由櫻田發問,福地藤子回答。

桑山心中有三個想法。一是再次向上司申訴,使被告岡野正一的主張獲得承認,將此案發回一審。這雖然屬於法官的權限,檢方也可借由發現新事實,積極推動發回重審。

另一個方法是,指揮警方重新調查枝村幸子命案,逮捕佐山道夫。這個方法仍需經由上司同意,與前一個方法是一體兩麵。檢方要指揮警方移送佐山道夫,起訴是首要條件。

最後剩下一個技術性的手段,那就是依“偽證罪”起訴佐山。一審的法庭記錄中有這麽一段對話。

證人(佐山道夫):岡野在晚上八點二十五分打電話來,那時候福地藤子剛好在我的房裏,幫忙接了電話再轉交給我,不過,岡野什麽也沒說。

審判長:你在房間裏待了多久?

證人:晚上六點半到九點。

審判長:這段時間內都沒出門嗎?

證人:沒有,我一直在和福地藤子談事情。

由於這與岡野的罪行無直接相關,不影響被告利益,嚴格定義上不構成偽證罪,但仍可以此為契機,將方向轉為關注佐山的所作所為。

桑山判斷,這些方法無一可行。上次的申訴遭副檢察長駁回,副檢察長即代表檢察長的意誌,況且此案不由他負責,發言立場薄弱。如要更換檢察官,除非該名檢察官調任或被認為不適合偵辦此案,檢察長才能基於“事務移轉權”,在偵查方針不變的情形下,將事務移交至其他檢察官。

麵臨這窮途末路的困境,櫻田提出了兩個方法。

一是,由於波多野雅子“自殺”當時,佐山顯然人在現場,他殺嫌疑濃厚,可依此指揮警察重新調查此案,再反過來使佐山道夫承認自己即為殺害枝村幸子的凶手。

這方法同樣難以實行。警方既然已經以“自殺”結案,重新調查的機會極為渺茫,更何況沒有任何物證,唯一掌握到的隻有當天佐山車上載著一位貌似雅子的女性前往青梅的情況證據,遑論雅子的丈夫伍一郎出於個人因素,強調妻子的死因為自殺。

“不能采取正麵攻擊的方式。”櫻田不甘就此放棄,說道,“我們可以走偏門,對外點名佐山涉嫌殺害枝村幸子,您覺得這方法如何?”

“你要怎麽做?”

“隻要通過雜誌揭發罪行,佐山為保住自己的名譽,肯定會以毀謗名譽提起告訴,這麽一來,原告佐山道夫勢必得接受調查,以認定犯罪事實。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方法可以查辦他了。”

這方法雖偏離常軌,也算是權宜之計。

櫻田的這番“進言”,令桑山躊躇不已。他提出的雖是邪門歪道,但既然檢警雙方都無意重新展開偵查,隻好求諸其他方式。由過去的案例可以得知,檢方接到第三者告發[1],一定會著手偵辦。當“正途”不通,就得采取某種程度的權宜措施。

桑山會這麽堅持不為別的,他無法漠視無辜的人因冤罪被處以重刑。國家以法律保障人權,其本身的官僚機構及官僚意識,卻坐視人權遭受迫害,而內部的檢察官明知此一情形,又受限於檢察院“指揮暨命令”的上下秩序,無計可施。

二審尚未判決,高等法院的審判長可能做出如下判決:“一審雖已詳細檢討各項證據,對於發現被告自白內容真實性之努力仍稍嫌不足。即使如此,考慮到被告的人格卑劣且虛偽不實,認定該自白具自願性,得采為證據。”(二審維持原判,仍判有罪之判決文書的例文)又或者認為“綜合以上各項證據、證詞及狀況證據可知,司法警察在偵辦過程中受偏見誤導,認定被告涉嫌而疏於追查事實真相,並以不當手段強迫被告自白。一審未能指出被告自白內容多有矛盾及謬誤,實感遺憾”。(二審推翻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之判決書的例文)前者的判決如缺乏關鍵性的新證據,難於高等法院二審獲判無罪。為挽救無辜百姓免於蒙受牢獄之災,二審為關鍵。

“這件事交給我處理,絕對不會給您添麻煩,一切由我櫻田負責。”

櫻田長期受桑山委托“私下”調查佐山道夫,自然而然地在內心深處衍生出徹底追究的堅持。

“那就交給你了。”桑山表示同意。

“太感謝您了。”櫻田將雙手擺在膝上,鞠躬致意。

此時,他已經痛下決心,即使辭職也在所不惜。

“首要難題是,這件事需要雜誌社幫忙。”

既然要在雜誌上公開指名某人為“凶嫌”,雜誌社若不堅決果斷恐難以應付。

“我認為可以找《女性回廊》。”櫻田提議。

“那不是枝村幸子以前擔任編輯的地方嗎?”

“沒錯。對雜誌社來說,這是為前員工的慘遭殺害來報仇,投入程度會比其他地方更加積極。”

“嗯……”

“這麽做的目的是要讓佐山控告雜誌毀謗名譽,最近常有周刊被告,但畢竟處理費事,雜誌社如果缺乏興趣不可能提供協助。《女性回廊》因為舊員工遇害,行之有理,即使刊登報道,也不會被視為純粹隻是投眾人所好。”

這就是問題所在。佐山道夫的名字常出現在媒體上,算是媒體寵兒。“凶殺嫌疑”的報道登出後,勢必有助銷量成長,而引來“為銷量迎合大眾”的批評。佐山道夫若為真凶尚無影響,如稍有差池,雜誌社為錢不擇手段的行為將成千夫所指的對象,使得雜誌信譽嚴重受損。這對雜誌社來說可謂一大賭注。

因此,這件事不能拜托其他雜誌社幫忙,唯獨“名義”充分的《女性回廊》,可能願意冒這高度風險。櫻田的提議就是基於以上想法。

另外還有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提供雜誌報道“數據”的櫻田,是檢察院裏的職員,國家公務員不得向外泄漏職務上的機密,退休後亦同。(國家公務員法第一百條第一項)

“這條法規的精神在於避免特定團體或個人從中得利……”櫻田說,“並且關係到侵害人權的問題。不論是從道德還是社會的角度,保障人權有其正當性,而鑽法律漏洞的罪犯則無此一權利,予以舉報更是當務之急。眼看有人無罪卻因他入獄,為維護社會正義,務必要揭發真凶,還無辜者清白及自由。解釋國家公務員第一百條時不能墨守成規,必須擴及法律維護社會正義的精神。”

櫻田繼續說:“這第一百條規定的是‘職務上的機密’,嚴格說來,到目前為止,我從來沒有以‘公務’調查過這件案子,這條文並不適用。我絕對沒有行使過檢察事務官的職權,不隻不曾行使職權,也沒有在公務的時間展開調查動作。我到九州島是趁著休假,在東京都內投入調查的時間,不是利用下班後就是假日。條文規範職務是針對負責偵辦該案的相關人士,而我不負責偵辦,跟案件毫無關聯,調查是出自我個人的行為,沒動用到國家機關的資源。依個人身份調查到的資料屬於我個人所有,並不違反第一百條的規定……這雖然是以狹義解釋,尤其讓人懷疑的是,檢察事務官的職銜與個人是否能完全切割。剛才那些話就算有理,總是有幾分牽強。不過,不這麽強詞奪理,就沒機會救出岡野正一了。”

《女性回廊》總編輯接待櫻田,與主編兩人聽著他的談話,不禁感到血脈賁張。訪客於來訪前已告知此為秘密情報,希望能單獨會麵,其內容果真令人驚心動魄。

他聽著這位以個人身份來訪的訪客娓娓道來,得知檢警雙方都對此名凶嫌束手無策,希望能以其他方法開啟偵查契機,這便是他此行的目的。這不隻是一般隨便的“兜售情報”,顯然是出自檢察院內部分人士的有意操作。

由於做法是通過雜誌報道舉報目標人物,進而遭受對方控訴毀損名譽,總編輯無權定奪。

總編輯鄭重其事地回答將與社長討論後決定,請櫻田先回,並表達個人希望合作的高度意願,請他務必保密。對於這請求,櫻田更是求之不得。

當晚,總編輯等著社長從大阪出差回來,又暗自指使主編整理過去與發型師佐山道夫相關的資料。公司數據庫裏存放著有關佐山的報道及照片等報紙雜誌,一旦確定執行,勢必需要更多參考數據,這些隻是初步了解佐山道夫的基礎。

他翻閱著資料,回想起遇害的離職員工枝村幸子。

枝村幸子是個自大、虛榮又令人厭惡的女人。仗著年資長便趾高氣揚,不將編輯部的男人看在眼裏,雖有才能,卻更擅長忙裏偷閑,簡直讓人忍無可忍。

她瞧不起人,曆任總編輯亦不堪其擾,不得已隻好采取特別待遇。她的上班時間較總編輯晚,又早下班,在編輯會議上冷眼笑看他人提出的企劃案,並於上班時間以訪問作家為借口,溜出去玩耍。她的薪資高,前幾任的總編輯看重枝村幸子常取得特殊題材或名人稿件(她當時也很盡力工作),特別加以提拔,後來那就成了她的基本薪資。

總編輯想起她辭職時鬧出的那場風波,直到現在仍叫他憤憤不平,憎惡絲毫不減,隻是耳聞她不幸遇害,還是不免油然生起憐憫之心。

訪客遞出檢察事務官的名片以表明身份,由於總編輯尚未給予明確答複,也就沒有進一步談到具體內容,但他知道,在這協助救人免於冤罪的請求背後,存在著可信度極高的資料。櫻田畢竟是檢察院職員,即使以個人身份前來,也是受上層指示。

雜誌銷量肯定能因此一飛衝天,甚至加印。指控的對象是現今當紅的頂尖發型師,在女性之間擁有廣大的知名度,正是適合《女性回廊》的最佳題材。

他有正當的名義刊登這篇報道,公然在雜誌上指出“殺害本雜誌原編輯部員工的凶手”。

一是為了報仇,絕不是嘩眾取寵,“報仇”這行為本身在傳統上就帶有令人痛快又感動的特質。

不過,這隻是個人因素,最重要的還是,救出在牢裏以淚洗麵的良家百姓所喚起的正義感,這將深獲讀者共鳴。也可借由指出真凶,為可能於二審判處死刑的嫌疑犯複仇,甚至引發社會整體為無罪之人平反的輿論。

另一個名義是,嚴正批評以殺人罪嫌逮捕無辜人民的警察,將其起訴的檢察官,以及於一審判決有罪的法官。國家權力欺壓軟弱的小老百姓,這殘酷的行徑勢必會引起巨大的抗議聲浪,嚴厲譴責警察無能,竟放任真凶逍遙法外。

接下來,《女性回廊》將引爆種種社會現象,從某種層麵上來說,可謂曆史性事件,而且還是“獨家報道”。

總編輯越想越迫不及待,緊急打了通電話到大阪,得知社長已經搭上新幹線。他深信來訪者提出的數據,具有相當高的準確度,已經決定好如何塑造被害人枝村幸子的形象。

本雜誌原編輯部員工枝村幸子是位純潔的女性。她才能出眾,學識淵博,工作表現優異,且盡忠職守,受社內眾人愛戴,在社外的名人之間更是廣受好評,而且還是位單身的美人。她辭職時,無人不感到惋惜,一再挽留。如今,枝村幸子儼然成為社內年輕女編輯崇拜的對象,永遠的偶像……總編輯決定不假他人之手,由自己親自動筆。

三周後,《女性回廊》雜誌刊登了“本雜誌原編輯部員工枝村幸子慘遭知名發型師佐山道夫殺害”的專題報道。

雜誌更在報上刊登聳動的廣告,大剌剌地突顯“指名”及“告發”等字眼。

過去不曾有雜誌在警察尚未展開行動之前,便鎖定殺人嫌疑犯並公之於世。讀者對嫌疑犯為活躍於美發界的名設計師充滿興趣,單隻憑他是涉嫌命案的嫌疑犯,就足以讓報紙連日不勝其煩地進行追蹤報道。

雜誌上視佐山道夫為殺害原編輯部員工枝村幸子的真凶,巨細無遺地進行了一番“調查”。

報道文筆頗為煽情,仔細閱讀之後,會發現缺乏具體事實,但由字裏行間展現的自信,可知其手中握有充分證據。

在報道裏,被害人枝村幸子與嫌疑犯佐山道夫兩人之間的關係曖昧不清。這是考慮到如果過於強調兩人的情愛,便會與枝村幸子“才能出眾,學識淵博,工作表現優異,且盡忠職守,受眾人愛戴,是年輕女編輯的偶像”此一形象相互衝突。

讀者並不在意這些,報道中也刻意輕描淡寫帶過。整篇報道描寫的重點在於,一位平凡畫家因蒙受不明之冤,遭警察逮捕,被迫認罪,並因此遭到起訴,送上法庭,於一審判決有罪。現仍被關在拘留所內繼續上訴,並且強調這位可憐的畫家會遇上此一不幸,皆因遭其美發師友人奸計陷害。

文章以女性雜誌特有的筆觸寫成,流露出對岡野正一蒙受冤屈的同情,又詳加報道岡野的妻子和子述說丈夫的本性善良,相信他的清白,以及目前隻能靠兼差維持生計的艱苦困境。

與此對照的是,針對將岡野“送入監獄”的發型師佐山道夫,展開個人攻擊。文章內介紹他的生活“浪**”,並列舉其友人及熟人的發言以茲證明。“才能出眾,學識淵博”的枝村幸子,在這裏飽受實際上不過是個蠢女人的形象威脅,但讀者還來不及注意,文章內又接連揭發各項衝擊性的事實。

攻擊並以美發界的“大師”如何“談論”佐山道夫的形式,批評佐山空有虛名,自以為是,其實隻是靠商業手段拉攏顧客,沒有基本功夫,實力頂多隻到“學徒”的程度。這是由在四穀開設村瀨美容室,曾經雇用佐山的夫妻提供的證詞,村瀨的妻子更是痛批佐山道夫“沒有人性”。

一位美發界“大師”毫不客氣地指出,佐山在美發界中沒有地位,不過是個突然躥起的無名新秀,放任不管恐怕會招來世人對美發界的誤解,遲早得加以收拾,清理門麵。

接著筆鋒一轉,批評起警察、檢察官及法官,其中對檢警機關的批判最為猛烈。文中指摘警方辦案的方式一成不變,檢方未詳查警方的調查結果便草率起訴,而在讀者看來,攻擊檢方的口吻較警方“溫和”許多。

報道宣稱為使仍在等待二審的岡野能早日獲得釋放,本雜誌特打破新聞界常規,指出真凶,公布其名,最後並暗示性地留下一句“有證據顯示,佐山道夫亦涉嫌另一起命案”作為總結。

[1] 原著注:刑訴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予以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