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案 赤條條之大偵探

福爾摩斯書空咄咄[23],自歎曰:“偵探猶商業也。吾有偵探之才,而無商業之識,宜乎如孔子之在陳也。今戰事方殷,英、法、德、俄以富聞於世,而金融阻滯,商業凋敝,猶亟亟不可終日。餘不安於本國,襆被來此老大之窘鄉,計亦左矣。去年,上海暗殺,前後多至二十六案,破獲者僅夏粹芳[24]一案。餘苟以爾時來,定可滿載歸去。今暗殺案已成‘廣陵散’[25],偵探市麵,遂大壞而特壞,吾亦……”

忽電鈴鏘然鳴,福急就聽筒詢之曰:“若何處?”

曰:“四馬路沐春園浴堂。”

曰:“何事?”

曰:“有要事!望君速來!餘在特別間近窗第二炕,已電致憶泰公司,囑放一摩托車逆君。君來時,幸弗露偵探形跡,脫佯為餘友,來與餘共浴,則大佳。”

福曰:“諾!謹如命!”

未幾,摩托車來,嗚嗚一聲,登車而去。

中途,自語曰:“彼以摩托車來,必係富翁,且案情必甚巨,我能破之,酬款且以萬計,今可大展所長矣!”思至此,不禁狂躍。

車夫大駭,回首問之曰:“先生瘋耶?壞吾車,當償百金。”

福以其沮興也,怒叱之曰:“若無禮甚,再嘵嘵者,當以巨掌擱汝頰,且以外國火腿餉汝。汝得毋怖!”車夫果怖,不複言。

既而至浴堂,下車入門,至特別間第二炕,見有一四十許之紳士,方靜俟,睹福至,起迓曰:“候君已久。餘已浴畢,且去矣。”

福亦佯作其友之口吻曰:“餘誠歉,適以事冗,故遲遲來,幸弗見罪。”因就坐,堂倌泡茶、絞手巾、送拖鞋如常例。

少頃,其人附耳語曰:“福君,餘為上海珠寶商領袖,今日來此就浴,懷一皮夾,中有絕大之鑽石十顆、精圓珠二十四顆、紅藍寶石各十二顆,估其值,當在十萬金之上。乃入浴時,忘未交櫃,及出,已不翼飛。餘惶急無措,幾欲號啕,繼思號啕何益?不如鎮靜,且幸君在滬,因以電話招君,脫君能破此案,當酬二草。”

福曰:“二萬耶?聞命矣,容吾思之。”乃舉其炯炯之目,遍察室中諸人,自語曰:“某也可疑,某也可疑。”旋去其衣,語其人曰:“吾今入浴,浴室蒸汽,可助吾思。浴畢,當得端緒。”

其人曰:“善!吾謹候君!”

福入浴室,絞思竭慮,越半時許始出,則其人已去。

堂倌曰:“君友言有要務,已先去,浴資付訖矣。”

福愕然,回顧炕上,則己之衣服已烏有,炕下革履亦不見,乃大駭,麵赤如火,期期謂堂倌曰:“彼、彼、彼胡往?”

曰:“彼誰耶?其君友耶?吾惡能知!”

福曰:“然則吾之衣履何往?”

堂倌指壁間所懸之金字小牌曰:“堂內衣物,各自留心。倘有遺失,與店無涉。”又曰:“君進浴時,餘仿佛見君友為君收拾衣履,後乃卷作一團,匆匆出門去。餘本擬阻之,繼以彼為體麵人,且曾與君傾耳細談,意必為君至友,故不便幹涉。彼至門次,即為君付浴資。既去,移時複來,在此榻略坐,以‘有要務先去’語餘,即一去不來。吾所知盡於此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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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係《小說名畫大觀》第二十三冊(胡寄塵編,文明書局/中華書局,1916年10月初版)所收錄《福爾摩斯大失敗》(第二案)之插圖

福惱甚,以拳抵幾,大呼負負,自顧其體,赤條條如非洲之蠻族,而舉室數十人之眼光,又莫不集於其身。

少頃,堂倌又曰:“先生殆受騙耶?然先生外國人,吾聞外國有大偵探福爾摩……噫!忘之矣。其名頗難憶,似是摩爾福斯?現方寓禮查飯店,盍招之來,當得端緒。”

福既憤且慚,不能成一語,漫應之曰:“且勿!”

堂倌去,自思一絲不掛,安能返旅館?欲購新衣,又不名一錢,惶急之餘,幾無以為計,忽躍起曰:“得之矣!”急奔就電話處,振鈴曰:“禮查飯店,速接速接!”

電既通,福曰:“君禮查飯店理事耶?”

曰:“然。”

曰:“吾為十四號客,速啟吾門,為吾取衣履若幹事,飭館役送來!”

曰:“十四號鑰先生已攜去,館中無同式者,恕不能效力!”

福大窘,念鑰置衣袋中,今衣既黃鶴[26],鑰亦隨之,將何以歸?思至此,幾欲泣下,旋又反身至炕際,默坐凝思。瞥見頂際壁間,懸一呢帽,察其狀,知為己物,急取下。

帽中有一小函,函麵曰:“請先戴帽,乃啟此函,否則不利。”

福果先戴帽而啟之,中有一紙,其文曰:

沐猴而冠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今與爾戲,幸勿哭,哭則爾爸爸、媽媽且扶爾。爾欲求解脫法,速看炕幾之反麵。

福籲氣如牛,擲其帽曰:“彼以我為猴,欺我過甚!”然無奈,姑翻炕幾而觀其反麵,則粘有二紙:一為當票,字跡曲屈如薜蘿[27];一為名刺[28]大之小紙,文曰:

不值一笑之福爾摩斯先生鑒:

先生之壽衣、壽鞋,暫借一小時,茲方質[29]於此浴堂門外之原來當鋪中。爾指間有一金約指[30],速質之,易贖衣履,抱頭回去可也。

福曰:“吾竟為狗輩播弄矣!”然事既如此,遵命而外,殆無他法,因細察當票,知質價為十二元,然實貼板上,不能揭下。無已,謀諸堂倌,許以重酬,脫約指付之,囑令背負炕幾,至質肆易贖衣履。

堂倌初不肯,終乃許之。少選,攜衣履一束至,袋中鑰匙、紙片均無誤,唯少時計一,及紙幣五元、銅元若幹。

福亦置不複究。

堂倌曰:“約指質得十四元,贖去十二元一角,餘一元九角。”

福以四角酬之,急披衣,懷一元五角,雇黃包車回旅館。

甫至館中,司事[31]予以一小包,曰:“三分鍾前,一華人送來,囑轉致先生。”

福啟之,則所失之時計、紙幣、銅元,均如數無誤,且有銀元十三枚,草二莖,信一紙,文曰:

絕無僅有之傀儡福爾摩斯先生鑒:

時計、紙幣、銅元均奉還,附呈十三元,可補足之,以贖約指。

餘與爾戲,損失一元,爾反賺得數角,即作汝糖餅資。吾於爾小囝囝[32],不得不寬宥也。

爾欲得二草為酬,今奉上,以償爾願:一為蕕草[33],即以彰爾之臭;一為不我忘草,勸君毋忘今日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