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娥

讀者尚憶本《小說界》[1]第一年第三期《匕首》小說中之老王乎?今者餘與老王之愛情日益密矣。我之愛老王,非愛其人,實愛其探。既愛其探,遂不得不心儀其人。“愛情”二字之廣義,固不僅專指男女之互相悅慕,而我自航船識老王後,日日踵其門而叩其術,亦未始非一種愛情也?明乎此,則餘之小說乃開篇矣。

餘家與老王家近,自相識後,初則每三四日過彼一次,繼則日必一次,終且日或二三次,使老王家而蓄一印度阿三為司閽[2],則必睜其可怖之怒目以向餘,或且舉其粗重之手腕,以討飯棒擱餘之首。顧老王非特不厭餘,抑且甚器重餘,纖屑之案,恒就商於餘,時或有效。

餘之自喜不必言,即老王亦曰:“汝,孺子可教,彼鄭若蔣者,直豚犬耳!”

噫!使以此孺子之名而加諸諸君,諸君必怫然怒,而我轉乃樂之。非特樂之,抑且感激涕零,幾類奉九天之丹詔[3]。脫是時老王欲餘叩首謝恩,餘亦不吝一屈膝也。

故偵探家之名,餘萬不敢當,設有人焉,謂餘為“探迷”,餘敢勉強謹應曰:“豈敢!”

特庸俗者流,恒斥探事為細故而不屑言,故每當餘之就老王也,途之鄉父老,必竊竊私語曰:“此子無賴,讀書不成,今竟學作捕快矣!不知彼之祖若宗,生前作甚孽耶?”

嗚呼!我以愛探故竟至辱及先人,死罪死罪!然而我不顧也。

老王嗜飲,日非鬥酒則寡歡;餘則惡酒若蠍,涓滴不能下咽。特既日與老王近,老王遂勸餘習飲,謂“酒可以長精神”,且時出家藏陳紹[4]享餘。餘不忍拂其意,亦輒姑飲一半杯。老王乃大喜,以為又得一酒友。

彼嗜飲者欲強人同飲,千人一律,究不知其心理何若。特老王之飲,與普通之酒鬼醉後胡鬧者不同,彼當酒酣耳熱之際,心地彌清,精神彌健,為餘談探事,益較平時生色。且每遇異案,必用酒助腦以構思,餘亦因此不憚犧牲精神上一部分之自由,而伴彼飲酒。

一日,天將晚,彤雲密布。餘在老王家,老王命酒,對酌談案事甚樂。忽其徒鄭七,以一函入。啟之,則曰:

老王聽者,餘耳子名久矣。子之探術,誠可以壓倒儕輩,餘亦甚佩之。特今與子約,此十日中,餘將有所事。子若明哲保身,當必有以奉報;若不自量力,欲逞其才以發餘之覆[5],則餘非易與者。利害如此,惟子熟思之。若果欲以垂老之頭頸,釁吾殺人如草之腰刀,亦唯命!

江湖大盜 上

老王閱竟,默不一語,旋乃突然問餘曰:“子畏死乎?”

餘曰:“死何所畏?特死必有其道,無謂之死,餘所不死也。”

王曰:“怯者畏死,故死前即有若幹死;勇者不計死,死一而已。子既不畏死,可以助我探此案矣。”言已,以其手中之函畀餘,且曰:“試細審之,當自知其案情何若。”

餘反複檢閱,複沉思半晌,茫無端緒,因曰:“此僅一恫嚇信耳,彼自署江湖大盜者,未必即是大盜。餘意彼欲犯之案,非奸即殺,或且兼奸殺而一之。脫彼果為盜,則此信不啻自述供狀。盜縱愚,亦決不愚至此也。”

老王曰:“然哉!特子言‘欲犯’二字殊不妥,蓋彼之案,早已犯矣,又何言乎欲犯?子之以彼為猶未犯者,得毋由於‘此十日中,餘將所有事’一語乎?然此適所以墜入其奸計之中。凡奸徒之欲行凶也,事前必嚴守秘密,豈肯先事告人者乎?果使其所謀之事,必待十日內方能行之,則我得此信後,不勞用偵探之手術,隻需將原信印刷一紙,粘諸街頭,使家喻戶曉,則彼且無行凶之地。奸而狡者,固如是耶?抑又聞盜者言,凡入人室,室中咳嗽私語者,怯也,可入;開門叫罵者,怯而自壯其膽也,可乘;闃[6]焉無聲,寂若無聞,是乃勁敵,宜去之。今此信所言,一則曰‘餘非易與者’,再則曰‘殺人如草’,終且自署為‘江湖大盜’,一若餘老王一聞此言,即畏死不敢聞問,不知正所以顯其怯而自壯其膽耳,與彼開門罵盜者,固無以異也。且信中之疑點甚多,已不啻具一完全之供狀。吾儕苟一一研究之,則按圖索驥,得凶徒如反掌耳!然個中疑點,餘暫不明言,子盍先費一番腦力而推求之,不問其所推測者有當與否,於子之探術,必有相當之進益也。”

餘曰:“然!”即收原信反複展視,迄無所得。

老王笑曰:“餘以子為黠,今乃並此而不知耶?盍先幹一杯,餘當盡舉以告汝。”

餘慚不能語,老王曰:“蘇常一帶,舍鹽梟[7]及幫匪外,無有能當‘江湖大盜’之名者。然鹽梟之首領為某,幫匪之首領為某。此某與某者,餘所素識,均不能文。其部下間有知書識字者,然行文尚不能如此信之通暢,可知此案必非若輩所為。此其一。

“既非若輩所為,則為之者必為一文士。何以知之?試觀信中字跡,筆畫頗挺秀,手腕亦甚純熟,此非文士不辦。且首數字頗工整,自第二行以下,即潦草異常,添改甚夥,可知作此信時,心中必甚惶急,手忙腳亂而為之,故呈此象。可知犯此案者,必係作信者之本人,使另有一人犯案,而倩[8]此文士捉筆[9],則彼文士固不必如此惶急。更可知此信必作於犯案之後,若在案前,固不必預計及此,即計及之,亦未必忙亂至此。蓋人當行凶之後,反諸天良,未有不自悔者,且國法俱在,緝捕難逃,既內疚而重以畏罪,心遂惄[10]焉如焚,於是不得不自求開脫之法。詎知愈欲自求開脫,愈自墜於法網之中。此此信之所由來,亦即吾儕假以為偵探之門徑者也。此其二。

“且此案必出於昨晚。彼信箋之左上端,非漬有燭油一滴乎?可知作信時,必在燈右。使作信而在深夜,則行凶必在黃昏;使作信而在黃昏,則行凶必在傍晚。其距離之時間,必甚短促,使為時過長,或在前夕,或在兩日前,則地方既有巨案,越一二日之久,吾輩必早已知此,固不必待此信之至也。此其三。

“不寧唯是,此案必出於鄉鎮。若在城廂,則昨晚有案,今日不終朝,即可遍傳全市,豈有此刻而我輩猶不知者?按吾縣鄉鎮,為數二十有五,均已設有郵局。此信郵花[11]上所蓋油印,係城內‘總局’字樣,可見凶犯之心思,亦甚周密。蓋彼以為若在本鄉郵局直接寄送,則吾儕可按油印之字樣,推其案之所由出,是不啻直示吾輩追捕之方向,此智者之所不為,故餘料此信必緘於昨夜。今晨,凶犯懷信來城,投入郵箱(內地城鎮恒有小雜貨店兼營郵事,懸箱於門口,並發賣郵票者),由郵箱而轉入總局,更由總局輾轉至此。以收信之時間證之,理或不誤,且信袋上尚有一長方形之印,其文曰‘西段第六箱’(此即司郵箱者所用之印,例不印在郵花上)。噫!彼凶犯縱狡,亦露破綻矣!西段第六箱,餘知設在元大糧食店內,店與西門相近,想凶犯必自西門外來。既入城,不暇細擇,遂投信於箱。投信後,或潛伏於城中,或旋即返鄉,均不可知。特以意測之,彼凶犯既自命為智,則決不肯稽留城中,以啟人疑。特西門之外,除花鎮外,類皆窮鄉僻地,無百戶以上市集,既無富紳大賈以供凶犯之劫,更無浣紗西子以供凶犯之奸。且以生計上之關係,地方所出人物,均挑柴賣菜者流,近十年來,未聞有讀書人出世。此讀書人之名稱,彼輩視之至貴,設有人入泮[12],鄉農必奔走相告,敲鑼打鼓以賀之,而東村伯伯、西村叔叔,亦莫不欣欣然有喜色。甚矣,三家村[13]之秀才,固榮於萬戶侯也。然而西門外各鄉鎮無有也,非特秀才無有,即劣於秀才而略吃黑墨水者,亦無有也。故各鄉中,雖亦間有販大麥之私塾先生,或心肝漆黑之鄉董[14]先生,平時操其如椽之筆,為鄉人理訟事:‘稟為:伏乞[15]公祖[16]耆民[17],某也田產若幹,某田坐落何處,生銜死結,沒齒沾仁……’然而均羯鼓[18]三通者也。然則此信胡為乎來?則舍花鎮莫屬,即此案亦舍花鎮莫屬。此其四。

“尤可異者,此信字跡、筆畫雖挺秀,而殊不整齊,可見運筆時,其位置必不甚自由,又每行之上半截,與下半截工拙不同。想係凶犯作書時,無凳可坐,挺筆立書,桌低人高,乃成此象。且桌麵必凹凸不平,不然,字跡尚不至歪欹至此。”

餘聆至此,不禁笑曰:“君真想入非非矣。天下寧有凹凸不平之桌麵耶?”

老王曰:“此何足異?餘此時雖不能預斷桌之狀態如何,異日水落石出,君親見此桌,當知餘言之不謬。”

餘頷之,而心殊弗信。

老王又曰:“今更有可疑之點二:其一,信封之製作極精,非鄉村市間物,而信箋乃絕粗劣,為一種包裹雜物之裱心紙,二者不能相稱;其二,信箋之上半幅,有一曲線形之黃紋,反麵之色,較正麵為深,似係有火從下方來,熏炙此紙,而成黃色,又細察此曲線形,實為圓周之一部分,其徑當可尺許,不知何以致此。此二疑點者,餘百思不得其故,若能了然於胸,則全案不難迎刃而解矣。雖然,此案頭緒紛繁,倘得君為助,則破獲較易,君願乎?”

餘曰:“唯命,然……”

忽鄭七入報曰:“一鄉媼欲見吾師,可乎?”

王曰:“可速之入!”

既入,餘審其貌,年可四十五六,衣服雖不華,亦不舊敝,類非窶人[19]婦,顧神色倉皇,若有重憂。坐甫定,即啟口問曰:“二位孰為老王?”

王曰:“是我!媼何姓?”

媼遲遲言曰:“姓乎,餘、餘……餘姓王。”

老王曰:“善哉善哉!然則媼來自花鎮耶?”

曰:“然。”

曰:“媼家其遭有不幸之事耶?”

曰:“然!非然者,餘固不必來。非特餘如此,即凡登君之門者,亦幾莫不遭有不幸之事者也。”

老王曰:“誠然!”然然然……遲遲者久之,旋乃正色曰:“媼幸恕餘!然則媼之所謂不幸事,其有關於令愛耶?抑媼之姓,果姓王耶?餘意未必姓王也……”

媼忽愕然曰:“君豈神人耶?餘片言未發,而君即已探我之隱。南無阿彌陀佛!餘家不幸事,非君莫解矣。雖然,君又何以神至此耶?”

老王曰:“餘非神而亦神,特餘之神,非鬼神之神,乃神明之神。事必有理,既明其理,神而通之,斯誠得矣,盍為媼詳言之。我國言語不一,鄉鎮各異,吾聆媼音,故知來自花鎮,又視媼神色,故知必有不幸事,然此無足異也。我國有普通之姓三:曰張、曰王、曰李,而尤以‘王’字為最普通。凡捏造假姓名者,百人中,王姓者可得四五十人。餘今叩媼姓,媼遲遲言曰‘王’,餘非強媼不姓王也,特以自己之姓,至為純熟,宜可脫口而出,乃必遲遲言之,且全部《百家姓》中,可姓者甚多,不擇他姓,而偏姓王,此餘之所以決媼必不姓王也。又因此‘王’字之連帶關係,餘遂決媼之所謂不幸事,必與令愛有關。蓋人之所以欲假托姓名者,必自有其故:或凶犯犯案,借此混淆逃脫;或家庭間有難言之隱,借此掩飾外人。今媼來此,是欲央餘探案者也,既欲央餘探案,則決非犯案之凶犯,既非犯案之凶犯,則家庭必有難言之隱也明矣。夫所謂難言之隱者,豈有他哉?特‘**’二字之代名字耳!或婦女與人通,或婢妾隨人奔,即不然,亦大率類乎此者。媼體麵人也,今之欲托姓王者,亦正為是。然使其事出於媼之媳,或媼之婢,或媼夫之妾,媼之神色,當不至如此倉皇。蓋媳疏婢賤,夫妾尤非在係念,此婦女之常情,獨母女則情關骨肉,縱其女或有不可告人之事,或有隱秘之苦衷,為之母者,必思隱忍而保全之。今日寒風凜冽,雪花亂飛,媼自花鎮來,長途三十裏,使非情關至戚,則一介之使,即可招我老王而有餘,又何必躬自跋涉?此我之所以決媼之事,必與令愛有關也。”

老王言至此,雙眸注媼不少動,默然者久之,既而曰:“事已至此,盍言其所隱?苟我老王可以效力者,當無不如命。”

媼聆此言,態頗不安,若有所言,而訥訥不出諸口。

老王曰:“第言之,老王當以良心為保證,決不宣泄於外人。”

媼曰:“坐中有客在,奈何?”

老王笑指餘曰:“媼毋恐,此君為餘之密友,恒助餘理探務。媼之案,恐亦需此君之助。”

媼曰:“老王君,餘今言矣,君其聽者。”

王曰:“謹洗耳!”

媼曰:“君亦聞沈靜盦其人乎?”

老王曰:“亦嚐聞之,花鎮之名孝廉[20]也,物故[21]可三年矣。”

媼曰:“然哉,彼即亡夫也。”

老王訝曰:“今日何幸得夫人來,失敬多矣,勿罪!”

媼沮然曰:“傷哉!幸君勿複以‘夫人’稱餘,直呼之為‘媼’可也。憶三年前,槁砧[22]在世,鄉之士大夫,以迄於販夫隸卒,莫不稱餘為‘夫人’,餘亦習聞之而不覺其貴。乃自為未亡人後,向之稱我為夫人者,僉乃一變其平日之口吻,嗾而呼之曰:‘老媼,老媼!’嗚呼!‘夫人’二字,果值得半文錢耶?然亦飽閱滄桑者矣。

“自吾夫見棄後,膝下僅遺一女,小字‘淡娥’,雖無閉月羞花之貌,一鄉之中,固亦嚐推為翹楚者也。彼今年年十七,尚未字人[23],幼受乃父之訓,略解詩書,刺繡之餘,輒以吟詠自遣,惜餘不文,不知其所道何事。惟天性至孝,所事都能順吾意,故餘雖處於困苦伶仃之境,亦恒以此**,正不虞桑榆暮景之寂寞也。去年,鄉有‘毓秀女學’開辦,淡娥就學肄業,每試輒冠其曹,芳名鼎藉於一時,鄉之舊家子弟,以及大腹賈之兒,爭相委禽[24]。

“三年來,餘家門前冷落,至是,乃有所謂媒婆者,日夕進出於吾之門矣。顧餘愛女甚,事無巨細,恒不忍拂其意,字人為終身大事,豈可以己意強斷之?因謀之女,女怫然曰:‘此輩飫膏粱、披文繡者,醉生夢死,年耗白米三石六鬥,此外別無他長,直豬耳!兒寧作乞兒婦,不願為母豬也。’時餘以其言雖太過,亦不無至理,允之,遂謝絕媒婆。久之,求婚者亦無矣。噫!老王君,君意淡娥,必一高尚修潔之女子也,孰知今竟背人潛遁,棄我老母於不顧也。”

老王曰:“潛遁乎?其偕其所歡而私奔乎?”

媼曰:“理或如此。”

老王曰:“殊不類,餘不信也。”

媼曰:“語有之,知子莫若父,即‘知女莫若母’。淡娥事餘至孝,平時無疾言遽色,非特君不信其潛遁,即餘為母者,初亦萬不信之。特今者,欲不信不可矣。”

老王曰:“何以故?”

媼曰:“自彼失蹤後,餘即遍訪舊時戚族,均無有見之者,此豈非潛遁耶?”

老王曰:“媼於事前,有所聞否?”

媼曰:“不特未之聞,抑且無可疑之舉動,惟彼以昨晚遁,昨日為十二月初六日。初四之夜,彼忽謂我曰:‘母乎,兒今有一事,不得不告母矣。’餘曰:‘何事耶?其明言。’彼遲之再三,又曰:‘今尚不必告汝,彼無能為也。’旋又亂以他語。餘以其嬌小無知,所言未必有關緊要,亦置不深詰。越二日,彼竟潛逃矣,則所言豈非無因也?”

老王曰:“彼言‘彼無能為也’,彼之所謂‘彼’,不知究何所指?此‘彼’者,蓋一極有關係之人,媼知之乎?”

媼曰:“餘雖不知究為誰氏子,然意必其所歡也。”

老王搖其首曰:“未必未必。以‘彼無能為’之語氣察之,恐未必也。雖然,媼盍詳言失蹤時之狀況?”

媼曰:“失蹤時之狀況乎?頗簡單而亦頗滋疑竇也。昨日終日雪,飯罷,雪猶紛紛下。淡娥頻推窗而望,起立不安,且時時細語曰:‘天公作難,惱死人也。’至四時許,雪霽,夕陽一角,倒燭林梢,回映中天作絳色。淡娥色然喜,謂餘曰:‘阿母,餘將去學校,炊時即返也。’餘曰:‘寒風似剪,雪深四寸許,縱不畏風,獨不慮繡鞋兒冰透耶?且今日星期,校中罷課,兒之師若友者,必深居家中,汝又何必去?’淡娥曰:‘否否,不然。母亦知學校年考,即在眉睫乎?明日,星期一,例當考算術,兒於命分[25]之疊分[26],殊不了了。昨晚歸家匆促,又忘未攜得課本來,今兒將赴校取課本,庶歸來埋頭一夕,明日臨場,不至無可對付。兒嚐見嬉惰之同學,平日隨班上課,及試題一下,則有雙峰鎖翠,亦有兩頰潮紅者。天性靈敏者,則秋波四射,偷看隔座同學之試卷,以免曳白[27];天性滯魯者,則雙眸不瞬,目光與黑板成直角形。若此輩者,兒平時嚐非笑之,使我明日而不能作算題,則易地以觀,羞乎不羞?’時餘以其言之成理,即漫應之曰:‘去即去矣,可早早歸,毋令我倚門而望也。’彼一諾即振衣去,其時可四點半也。校距吾家約一裏而強,縱行之極遲,一點鍾必可往返一次,孰知至五點半,猶未見其回家。然餘猶意其校中或與他友值,談晤需時,遲歸一半點鍾,亦意中事。

“乃未幾而青山銜日矣,未幾而月照天空矣。壁間時計,錚錚已鳴八下,遠山鵂鶹[28]一聲,餘毛發悚然,肌膚起粟,陰念吾家淡兒,其歸途過晚,豈遇有強暴耶?又推窗遠望,見遠近各村燈火,已漸次熄滅,而野田中之星星磷焰,轉乃往來如織。嗚呼!孰謂人勝於鬼,此蓋兼一鬼世界矣。然餘以愛女心切,殊勿之懼,急呼老嫗為餘持燈,而命婢子守戶,乘夜親赴學校探聽。中途狂風怒吼,餘蹶者再,幸賴老嫗挾持,否則長眠雪中矣。既抵校,則雙扉緊闔,餘力叩之,不應,更叩之,則聞一粗蠢之叱聲。餘審其音,知為司閽之老叟,此人慣出惡言,餘雖惡之,亦莫可奈何,即在門外高聲述來意,且乞其啟門。彼應曰:‘去去,無混乃公。今日大雪,豈有人來?自晨至晚,餘並人影兒未見一個也。’餘後問:‘果未有人來否?’彼不答,餘怒其無禮,遂歸。

“噫!老王君乎!至是而餘知果有變故矣,至是而餘之心亦寸碎矣,然而餘心猶未死也。是夜,餘輾側不能成寐。甫破曉,即複往學校,見司閽之叟方起,餘叩以淡娥蹤跡,且責以夜來無禮狀。彼乃悔謝,且言昨日未見淡娥。噫!淡娥果杳矣。餘猶不信淡娥竟肯背我而去也,乃轉輾詢諸戚族,均以未見告,而於是淡娥之私奔,乃成信讞。此淡娥失蹤之詳情也。”

語竟,老王默不一語。時天已昏黑,鄭七持燈來,老王即取桌上煙管,就燈吸煙,繼乃巡行室中,往返可四五匝,即徐徐問餘曰:“今晨晴乎?”

餘曰:“然。”

曰:“積雪消也未?”

餘曰:“否。”

有間,複開窗瞭望,旋即閉窗就坐,問媼曰:“媼來此何為?”

媼曰:“欲得女耳。”

老王曰:“得女果如何?”

媼曰:“脫果能得女者,餘決不罪之。蓋餘僅此一女,使欲從嚴究詰,固未嚐不可取快一時,特骨肉之間,情有不忍,且身受者,其又何以堪耶?矧[29]語有之,家醜不可外揚,設一經傳布,我負失於檢束之名,固不足惜,獨不思彼地下老父之朽骨,猶必蒙以不潔之名,此豈餘之本意耶?故今為之計,使能珠還合浦,不如將錯就錯,使有情人成了眷屬。此計之上者。故餘對於此事,既未呈控於法庭,亦未宣布於戚族,即家中之老嫗、小婢,亦尚被餘瞞住。君長者也,此中秘密,亦能代我守之乎?”

老王曰:“媼勿慮!餘已言以良心為保證矣。雖然,媼乎,餘今將發一無禮之問,媼許之乎?”

媼曰:“既承金諾,苟有所詢,敢不奉告?”

老王曰:“然則若女天足[30]乎?抑小足乎?”

媼曰:“此問誠奇。雖然,彼固天然足也。”

老王曰:“昨日出門,所著何鞋?”

媼曰:“似是高底革履。”

老王曰:“攜傘乎?”

媼曰:“攜西式女傘一。”

老王曰:“餘所問於媼者已畢,媼今可以歸矣。此案極易,明晨……”言時,以目顧餘,“即煩此君往花鎮一探,當不難了事。餘因事冗,恐未必能來,惟此君或有所詢,媼必詳告之,否則恐無效。然以餘意度之,一二日間,必能得淡娥也。特……噫!此語餘暫不言,言則恐傷媼心也。今夜矣,此去花鎮三十裏,媼可雇一舟,由水道行,則抵家,至遲不過漏三下也。”

媼曰:“然,去矣。”

媼出,老王謂餘曰:“此案情節,汝已聽明否?”

餘曰:“然。當彼言時,餘固隻字未許輕易放過也。”

老王曰:“既如此,汝能獨力權任探此乎?”

餘猶豫未及答,老王曰:“汝平時愛探,今即以此案驗汝之成績,果能獨力探得其隱,果佳;脫不能者,餘猶可助汝。特此非助汝之時,既至其時,餘必自至。”餘唯唯。

有間,酒罷而飯,食際,餘即舉案中疑點,商榷於老王,王笑而不答。餘知老王之試我,亦不複問。

當傍晚時,凍雲密布,天如欲雪。逾時飛雪花片刻,即複晴霽。

餘飯罷回家,見一勾冷月,已出沒雲表,因默念昨日此時,彼如花如玉之淡娥,不知究作何狀。蓋憐愛美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而餘此時之心理,以為淡娥必遭橫暴,縱其母言之鑿鑿,而餘猶未敢信其為私奔也。

明晨,餘以八時起,見天色晴霽,乃大慰。顧冷甚,寒暑表已降華氏二十八度,已在冰點下,簷際玉箸[31]可尺許。

早食訖,跨馬出西門,馬行甚疾,特仍不能解寒。寒氣侵馬鼻,馬氣噎而嚏,嚏則噴水汽如煙,汽遇冷成冰,凝聚於馬須之端。馬須短而少,綴此累累然之冰珠,其狀酷似婦女頭上之茉莉花,亦異觀也。

既抵花鎮,餘先詣舊識某君處,問無恙畢,即曰:“此間日來有無異聞?”

曰:“鄉下小民,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一年收得十擔稻,不欠錢糧,不打官司,便可安然度日,詎有異聞之可言?”

餘曰:“善哉!此誠世外桃源也。”旋亂以他語,蓋餘之發此問,欲借以探聽沈媼之果守秘密與否,脫不守秘密,友必知之,既知之,餘遂可叩其個中詳情,以為探事之一助。今友既不知,可知沈媼必嚴守秘密也。

且餘知鄉村無馬,設有某家門外係一馬,必群詫為異事,奔走相告,曰:“某家貴賓至矣!”村姑、父老,乃必聚而圍觀之。故餘雖未攜馬夫,亦不敢係馬沈氏之門,以惹人注目,因寄馬於友人園中,隻身詣沈媼室。

媼方戚,見餘至,拭淚歡迎。

餘慰之曰:“茲事餘已得端緒,願媼勿戚,且戚亦無益。一二日間,當有以報命。”

媼曰:“果能得餘女者,雖傾餘家以壽君,餘不吝也。”

餘笑曰:“餘此行非為發財計,特憐媼之寡而喪女耳。雖然,令愛臥室中,能容餘一檢查乎?”

媼曰:“燕去巢空,是亦何害?若在他日,固不容他人一涉足也。”

餘稱謝,媼導餘行。既入,餘見窗明幾淨,書籍什物,井然不紊,

凡所陳列,均教育用具,不知者幾疑為名士之精舍[32],初不料其為處女之閨闥[33]也。

餘曰:“美哉此室!脫盡金銀氣與花粉香矣。”

問此室有貴重物品乎?媼曰:“無也。”

餘曰:“有秘密信劄乎?”

媼曰:“自先夫見背[34]後,三年來罕與戚族通信,彼綠衣之郵卒,久未至蓬門光顧,餘家亦未曾買過一分郵票也。”

餘曰:“既如是,請媼暫出。餘將憑此室中之物,一究此案之真相。”

媼遂退,餘乃就室中所有,一一加以研究,均無可異,最後在枕邊得日記一冊,乃大喜過望,即從頭讀起,擇其耐人尋味者,錄之如下:

三月二十五日……今日乃於無意之間得人一信,此蓋我生平第一次得人書信也。鄉僻女子,鄙陋如是,寧不可笑?然中國女子,例不許與外人通信,今歐風東漸,此禁稍開,特來信所言,雖屬仰慕,亦似越於禮教範圍,使老父在世,睹此一書,打煞矣!今幸阿母不文,猶不妨事,然此不祥物也,留之有害無益,不如毀之。

二十六日……來書已於今日毀卻,觀其文字,亦頗不俗,姑裁箋報之,以觀其後。

……今日一遊甚快,彼誠我之知己也,然事關重大,彼之要求,我不能輕易允許,故頷之而已。四月二十日記。

急景催長夏,不旬日而暑假考試蕆事[35],餘幸不落人後,聞彼於校中,課試亦冠其曹,果所事而成,則一對小□□,寧不羨煞村中小兒女也?今晚月色甚佳,推窗遠望,轉輾思之,猶有餘忭。五月既望[36]泚筆[37]。

七月四日……今日在校中又得彼一書,堅以彼事為請,情辭懇切,誠不容再拒。然此事非我能擅主,會當與阿母謀之,特羞答答不易啟口也。

…敬彼愛彼也,所以遲遲不決者,蓋正欲借此以觀其行檢,今者本相畢露矣!餘豈懼嚇者耶?然為彼計,毋乃太愚,餘亦險些兒墮其彀中也。嗚呼!知人難,擇人尤不易,一失足成千古恨,餘幾失足者也。幸自相識以來,別無曖昧之舉動,否則不堪設想矣。…怪哉怪哉!彼竟以恫嚇之信畀我,豈有所恃也?我非不

十月二十五日記。

噫!異已。自前月二十五日以來,餘與彼未嚐通信,從前種種,想已一筆勾銷。詎料日來又連得可怪之恐嚇書,我誠百思不得其故。且措辭激烈,酷類要挾,豈□□□□□之事,彼竟知之,而欲發其覆也。然事隔經年,且遠在百裏外,誰複知之者?特除此事外,別無可有受其要挾者。餘愈思而腦筋愈亂,不知彼果何心也,亦姑聽之而已。十二月朔夜八時嗬凍[38]。

嗚呼!事急矣,奈之何!今日為十二月初四,校中預備考試正忙,而彼乃日事嚇恫以攖餘心,餘不禁為之切齒。且來信語氣,已露端倪,似於□□□□之事有關,設再置之不理,禍且立至。然此事彼何由知之,實為餘此生夢想不到。嗚呼!□□□□,□□為之受累,為之受驚,怨□□亦無益,直不如怨命而已。今晚,餘屢思以此事告之阿母,特恐一經發表,母必悲憤無地,為兒女者,轉乃難堪。故不如暫時隱忍,不欲以我心中之所躊躇者,再移贈於我母也。且彼約我於初六日在□□一麵,此非可以規避者。避則禍至,故不如隻身而往,與彼談判,或且有轉圜[39]之餘地。嗚呼!我心碎矣。

以上之“……”均係不關緊要之辭,為餘節去者;□□□則為原文之所缺,蓋既寫之後,而複以墨汁塗去者,實為案中之重要關鍵。據理以推,□□□□必另係一事,雖非淡娥所為,實與彼有密切之關係,所謂“案中案”也。

使此案而水落石出,必可雙案並發,而今之所急欲知者,共有四事:“彼”為何人?一也;“□□□□之事”為何事?二也;“怨□□亦無益”之□□為誰?三也;“在□□一麵”之□□為何處?四也。而可借以為偵探之門徑者,僅有一語,即“聞彼於校中……村中小兒女也”是也。

餘閱畢,潛納日記於懷,出問沈媼曰:“此間有學校若幹所?”

媼曰:“女學一,即淡娥所肄業者;又高等小學一,在鎮之東隅;外此則有初等小學三所、私塾若幹家,均黃口稚子習‘天地玄黃’[40]者也。”

餘曰:“然!餘於令愛室中,檢查已遍,雖於此案不無所得,然尚不能告媼。餘去去來。”

即辭出,徑趨所謂高等小學校者,投刺[41]謁校長,托言係城中某校教授,因事道出花鎮,欲參觀校務,藉資[42]考鑒。校長欣然為餘導,曆觀各校室,均井井有條。鄉學得此,良非易易。綜計學生可百餘人,長者年二十餘,幼者亦十三五。區為五室,餘最後至甲班教室,時諸生方試國文,交卷者已大半,不頃刻而畢事。

餘謂校長曰:“考卷可賜一讀否?”

校長首肯,餘曰:“閣下事冗,請便!”

校長退,餘遂於教室中細觀各卷,有署名“許子美”者,文理殊通暢,各卷中允推第一。細玩字跡,乃大駭,餘四顧無人,即納卷於懷。餘來本為探案計,今竟到處作偷兒,詎不可笑?

餘複向校長索觀學生履曆冊,校長唯唯。餘略一展視,即辭出。

行未數武[43],見有一乞兒迎麵來,麵目黧黑[44],衣服尤敝。既近,忽以竹棒叩餘脛。餘怒其妄,厲聲叱之。

丐忽大笑曰:“噫!汝飯桶也。汝欲探人,乃終日被人尾隨而不自覺耶?”

餘諦審之,蓋老王也,因曰:“將何之?”

王以竹棒東指曰:“盍向彼森林中談話去?”又曰:“汝先往,餘隨後即來。”

餘曰:“諾!”遂東行入森林中。

未幾,老王由他道至,詰餘以偵探所得,餘具告之,王鼓掌曰:“得矣得矣!”

餘曰:“豈汝已得凶犯耶?”

老王曰:“然。”

餘曰:“囚係何處?”

王曰:“雖已得之,尚未拘也。”

餘曰:“獨不慮其逸耶?”

王笑曰:“若汝之高車駟馬而探案,非探案也,實驅犯耳,犯又若之何而不逸?若我者,縱欲逸而不能也。”

餘曰:“汝何異想天開,而效西洋偵探之化妝?”

王曰:“此案非化妝不辦。特西洋偵探,能為學士為美人,餘貌既陋而又拙於藝,唯此乞兒者,不難一學而就也。”

餘曰:“彼犯何名?”

王曰:“不知,特知其住所耳。”

餘曰:“得勿誤耶?”

王曰:“豈有老王而誤者耶?”

餘曰:“然則子以何時來?”

王曰:“昨晚耳。”

餘曰:“胡急至此?”

王曰:“餘逆料子未必能成,故不得不陰為汝助。凡為偵探者,最宜利用時間,往往有五分鍾之先後,而成敗各異者。故每遇一案,時間之審定,亦為一重要問題,使遇必須及早辦理之案,則雖有迅雷疾雨,亦不可因身體上之痛苦,遽爾裹足。昨夜寒甚,君膏粱子,豈肯辜負香衾,為人作嫁?即君有此心,君夫人亦未必許也。”

餘笑曰:“毋打諢!盍告我夜來探案之詳情?”

老王曰:“此案之得以水落石出者,幸賴天公之助,否則尚無如此易於發覺也。據沈媼言,淡娥以雪後失蹤,時為初六日下午。夫雪中探案,有足跡可尋,較天氣晴朗之日略易,然既有此時機,萬不宜以懈惰失之。使大雪不已,則積雪漸高,越三四小時,足跡必全泯;使雪後天氣驟晴,積雪漸消,足跡亦必隨之消滅。幸自淡娥失蹤後,天色陰霾,既未有大雪繼續下降,亦未有猛烈之日光。昨日下午,我輩聚談時,雖略有雪珠,亦無妨於足跡。既晚,餘見天色老晴,深懼今日日出,雪為消去,故乘夜來此。甫破曉,即乘熹微之曙光,著手從事,轉輾步行可十餘裏,費時約三點鍾,而探事竣矣。”

餘曰:“所論足跡,理誠不謬,特今日雖晴,氣候極冷,積雪不易驟消。君乘夜而來,未免勞而過慮。”

老王曰:“即此一念,已足敗事而有餘。今日之氣候,豈昨日所能預知?今幸而發寒,汝遂有強辯之餘地,萬一旭日高升,積雪全消,則坐失時機,豈徒徒呼負負[45]而已耶?且足跡最易淆亂,凡凶徒所踐之足跡,難保不有他人複經其地,若時日遲延既久,則足跡淆雜,真假莫辨,雖有若無,亦何取乎足跡也?故凡關於足跡之案,不容遲延頃刻。”

餘曰:“善哉,聞命矣。特子平時探案,未嚐化妝,今假作乞兒何也?”

老王曰:“亦有不得不然之故。彼凶犯既以嚇恫之信加諸餘,則諒必識我之麵,使餘以本相來,不幾驅之使遁耶?且審查足跡必以日,不可以夜,尤必細細檢查,不可草率。蓋足之麵積,不過縱七八寸、橫二三寸,其間形式之異同,毫厘千裏,故當審查之際,首當凝聚精神,合眼力、腦力而一之,乃能有效。若走馬看花,魯莽滅裂,幾何而不誤人自誤耶?餘既知凶犯之識餘,故偽為乞者,一路拾取枯枝朽葉,借以俯察足跡形式之若何。丐者每當冬季,恒拾取枯枝朽葉以取暖,縱有黠者,恐亦未易識破我老王也。”

餘曰:“君既知凶犯,必已知淡娥之所在矣。”

老王曰:“傷哉淡娥,已遇害矣。”

餘曰:“餘亦預料及此,特不知彼行凶者,為何許人?暴徒歟?抑所歡歟?羨其色歟?抑劫其財歟?”

老王曰:“暴徒也,亦即其所歡也,羨其色,而亦劫其財者也。四惡具而淡娥死矣。”

餘曰:“然哉,與我所探,誠所謂若合符節矣。”

老王曰:“我今再將所探各點,與汝互證如何?”

餘曰:“善。”

老王曰:“昨夜汝回家後,餘默思案中情形,既得一二,即命鄭七雇船。船戶不肯夜行,許以厚酬方可,餘乃襆被[46]登舟,且攜有破衣、飯籃若幹事。既抵花鎮,泊於大橋之碼頭下,時正四鼓。稍息,天色微明,餘改裝登岸。舟子大異,給以墨西哥[47]一,相戒勿聲,舟子首肯,餘乃敢放心做去。特寒風凜冽,餘敝衣赤足,幾不能行動,想君此時正曉窗鴛枕,飽看紅腮也。”

老王曰:“餘入手第一著,乃先查察沈氏門口。時人尚未起,左右十餘丈內,足跡模糊,無可認辨。陰念據沈媼言,淡娥出門時,自言欲往學校,今姑不論其果往學校與否,初出門時,必先向學校一方麵行走,否則其母必不信,脫果欲他往,亦寧由半途轉折,此理之易明者也。且所謂學校,係‘毓秀女學’之簡稱,而毓秀女學,位在沈家之西,故料淡娥必西行。餘亦因之西行,約可三十餘武,雪中隱隱有高底革靴之足跡。餘思鄉村女子,履革履者絕少,此必淡娥無疑。且尤有一證:每越二三步,足跡之旁必有一細孔,其徑較筆管略大,入雪較足跡為深。沈媼曾言淡娥出門時,曾攜西式女傘一,想爾時雪已晴霽,傘無所用,淡娥攜此,僅以備不虞,故步行時即以之代杖,每二三步抵地一次,即此可知此路必為淡娥經過。經五十餘步,已由小路而入大路(鄉村間有大路、小路二種:大路係通道,小路乃由大路通入各村莊者。蓋沈氏並不傍大路而居,乃由小路而通入大路者),足跡雜亂,不可複認。餘循此大路,直抵女校,均無可辨識,複行抵大橋,亦無複有淡娥之足跡。大橋為餘船停泊處,行人往來甚眾,雖有足跡,必已踐去,探亦無益。且淡娥既未抵學校,必於中途折往他處無疑,故不如循原路而返,細察所通各小路,或能得其究竟,遂折回。過女校三四十步,路旁有茅屋一,屋旁曲徑蜿然。噫!此曲徑之上,淡娥之足跡,固曆曆如畫也。”

餘曰:“此曲徑通至何處?”

老王乃挽餘至森林之南端,遙指西南曰:“此非曲徑耶?彼高底革履之足跡,固猶無恙也。”

餘愕然曰:“淡娥至此胡為?豈作桑中約耶?然觀其日記,品格甚高,殊不類此。且老王乎,君試觀之,彼非偕一男子同來耶?何曲徑中另有一男子之足跡耶?”

老王啞然失笑曰:“聆君此言,餘敢特授以一等愚字章。”

餘曰:“何耶?”

王曰:“彼男人之足跡,非赤足者耶?豈有淡娥而與一赤足男子同行者乎?”

餘曰:“既無男子,焉有足跡?”

老王忽附餘耳而大叫曰:“呸!汝試觀之。”即舉其泥垢之足向餘,餘乃大慚。

老王又曰:“全案盡在此森林中,汝可循淡娥之足跡以求之,餘不複為爾言矣。”

餘曰:“然!然仍須與君偕行,蓋恐所見或有不周,需君指示也。”

老王曰:“餘閱西洋小說,有所謂‘傀儡偵探’者,若汝則直為‘孩提偵探’矣,豈竟一步不可離我耶?”

餘頷之,即攜手循足跡之方向,在林中東行十餘步,至一老樹下,見有足跡一行,自東南來。

老王曰:“然。”

複循此男子之足跡,東南行三十餘步,見一石,石旁十數步間,足跡混雜,特均輕清而不重。石高可尺許,其上亦有足跡一,且有焦頭之火柴心五六枝。

餘曰:“凶徒必先抵此處,靜候多時,徘徊以自遣。又複燃火吸煙,因風勢太利,火柴易滅,乃架一足於石上,低首擦火柴,借以避風。特風力殊猛,曆擦火柴五六枝,終不能成燃,即納煙於囊,不複再吸,故石際無煙灰。老王乎,爾意雲何?”

曰:“然哉!汝誠可謂明察矣。”

餘等複依足跡之方向,向東南行,則見足跡雖同出一轍,而狀態已殊,無前後深淺之可分。特左足略重於右足,且兩足所開之角,約可一百二十餘度,較通人所行之八字式略寬。

餘曰:“老王乎,餘意凶徒來時,未必蓄意殺人。”

老王曰:“何以知之?”

餘曰:“凡蓄意殺人者,心中惶急,除疾行外,步武必甚雜亂,時輕時重,不可捉摸。今足跡之距離輕重,均整齊不逾常軌,可見彼中心平穩,徐徐以行也。”

老王曰:“然,更有他異否?”

餘曰:“有之。彼股際必生一小瘡,故足跡成鈍角形,且必生於右足,故右足之足跡較輕。”

老王曰:“然。”由是複相偕,東南行五十餘步,遂出森林。

此一帶足跡,乃隱隱由一小路而通於高等小學校,與餘入森林時所經之路,略成平行線。噫!餘之所探,果不誣矣。特淡娥何以致死,尚不了了,乃複偕老王至老樹下。此二老者,案中之大老也。

既至,見有平行狀之男女足跡兩行,曲屈向東北行,相接甚近,步武之距離亦甚短,平均不滿一尺。

餘曰:“信矣!殺淡娥者,必其所歡也。此非二人攜手偕行之明證乎?”

行數武,見地上足跡成◇形,餘曰:“噫!異已。此非用愛情之所,接吻又胡為者,豈淡娥亦浪婦之流亞耶?”

老王曰:“子誤矣!接吻誠有之,謂淡娥為浪婦則未必。試觀彼足跟入雪極深,非向後仰拒之證耶?”

由此複轉向正北,見兩行足跡,雖仍為平行線,而其距離已遠在三尺外,且步武極亂,輕重長短,均絕無次序。

餘謂老王曰:“果不出君所料,此一接吻者,實為二人爭執之由。今試證以餘之所探,則淡娥既為凶徒所迫,自有不得不來之故。特二人情愫素殷,晤麵後,雖各有不滿意處,猶不遽以白眼相向。且凶徒之所以屢次作書要挾者,非果欲其決裂,特至無可如何之際,乃以‘決裂’二字,為最後之解決。至淡娥之心理,雖深恨凶徒,然苟有可以轉圜之餘地,猶無不樂從。蓋淡娥[48]之所以要挾於暴徒者,利害必至戚,故始則置之不複,終乃冒雪來此,不敢爽約。脫此事為平淡無足奇者,淡娥亦未必肯輕其千金之體,而入此林中也。故餘料淡娥見凶徒後,初則攜手偕行,各道契闊,繼則互相討論其所要挾之事。淡娥少不更事,被其甘言所惑,遂允之,曩[49]之所不滿意於凶徒者,茲已消滅。特凶徒輕薄殊甚,以為淡娥雖允其所請,則此一塊肉者,固已為其盤中饌,胡不一試香腮以定情?而淡娥性高潔,殊不屑為此暖昧事,力拒之,而二人之釁端開矣。故淡娥實一可憐之好女子也。開釁後,二人遂以惡言相向,淡娥以其輕薄故,食言悔約,特以其有所要挾,又不敢遽爾逃回,仍隨之前行。第初來時攜手,今則避去三尺耳。且此時凶徒必已怒甚,試觀此一行足跡中,每越六七步,即有一極深極重之右足紋,是乃怒極跳足,而通人習慣,跳足必以右也。”

越二十餘武,已抵河濱,蓋森林北臨大河,河東西流,東通城廂,即老王之來路。餘察閱河濱情形,不禁大駭,蓋即淡娥之臨命處也!河岸極高,去水可二丈許,且水麵與岸坎,幾成直角形,設一失足,鮮有不葬身魚腹者。

餘謂老王曰:“汝試觀之,各處岸坎之邊緣,均有積雪遮護,形如榻邊所覆之白絨毯。此處獨有缺陷,闊可三尺許,由岸頂以及水麵為止,此非淡娥落水處耶?又距水麵二尺許,有一樹根,其上血跡猶殷,試思此人跡不到之地,苟非淡娥遇害,焉有血跡?更證之岸上,自距缺陷八九尺起,男女兩行足跡,遂漸漸接近,繼乃混雜模糊,不可複認。特細察之,男跡恒向外(即向河濱),而足尖入雪深;女跡恒向內(即背河濱),而足跟入雪深。可知彼等自接吻地點以來,一路互相詬罵,至是,乃均不可複耐,遂起而用武。淡娥力不敵,屢屢向北退卻,不意退至河邊,失足倒墜水中而死。”

老王曰:“何以知其為倒墜?”

餘曰:“是有二理:人體上部重而下部輕,岸又甚高,淡娥墜水時,出於不意,無把持之力,故墜至半途,必受地心吸力之感應而倒轉,此其一;彼石上之血乃倒墜時碎首之證,蓋時方隆冬,衣服極厚,而淡娥下墜時,與此石接觸之時間又至短,使他部受傷,則一刹那間,雖有無量血,亦不易濕透重衣而染於石上,必也頭部與石相撞,腦碎血流,此斑斑者,乃得留為永遠之表記,以供吾儕偵探之資料,而欲頭部與石撞,尤非倒墜不能,此其二也。”

老王曰:“然!然則淡娥墜水後又複如何?”

餘曰:“昨日為十二月初,按之潮汐之理,屬於小汛期中。據沈媼言淡娥以四時許出門,由家門以至森林,約計需一句鍾[50]。入森林後,辯論與爭鬥之時間,雖不能妄斷,然至少亦需一句鍾,則墜水之時間,當在六點以後。此時潮水退落,可憐之淡娥,本一纖纖弱質,又遭破腦之奇禍,豈複能抗此東去之潮流?想必已由河而江(此河本通江),由江而海矣。且爾時天已昏黑,自其墜水處以達城廂,三十裏間,人煙寥落,縱竭聲呼救,亦無有應之者。然使易落潮為漲潮,則漂流至大橋兩旁,猶有一線生路。無如天欲妒殺淡娥,非人力所能挽也。”

老王曰:“彼凶犯殺淡娥後又複如何?”

餘曰:“此殊難說,容再探之。”即自缺陷處起,探尋蹤跡。

見有足跡二行,由缺陷處起,分道沿岸東西行:其向東之一行,為往返之複疊式;向西之一行,則為往而不返之單行式。

餘曰:“此往而不返之單行足跡,即係凶犯之歸途;而此往返之複疊足跡,實有研究之價值。”乃複相偕以探其跡之所極。

餘曰:“淡娥入水,本非凶徒意想所及。入水後,凶徒惶急無所措,而水流極速,倏忽已將淡娥東去。凶徒至此,既無法可以救淡娥,又深恐為他人救去,而己身乃陷於謀殺之罪,故即沿岸追隨至此,企足引領而望之。脫見有人援手,即可高呼‘速救’,以冀自免於咎;若無人援救,或既救而淡娥已死,其罪亦可消滅於無形。故此時凶犯腦中躊躇之態,殆非言語可以形容。其足跡之所以成疊瓦式者,蓋淡娥漸漂漸遠,凶犯之足跡,亦不覺漸漸向前移動,殆至人影已杳,乃廢然而返。此疊瓦式足跡之旁,所以又有一極深之右足印也,且人當殺人以後,腦筋必瞀亂,試觀彼歸途之足跡,顛蹶跛欹,有類瘋者,可見心頭小鹿兒,正撞個不休也。今者,森林中之探務已畢,吾儕僅須循其歸途足跡之方向,不難得其匿跡之所。即彼以後之種種態度、種種計劃,如何掩飾其奸計,如何寄恐嚇之信於君,按圖索驥,亦不難一一了如指掌。綜之,三數小時間,吾儕必能得凶犯也。”

老王曰:“誠如所言,特餘知之已久,不容再探,探則轉或誤事。”言時,即從破飯簍中取出一紙,蓋即凶犯致彼之恐嚇信,且曰:“試與若所攜之考卷兩驗之,以證其字跡之果相似與否?”

餘驗訖曰:“雖正草不同,而筆致則絲毫無異。”

老王曰:“然則彼名許子美否?”

餘曰:“然。”

老王曰:“是矣。彼居於河北,離此可二裏許。其父名成仁,為一藥商,有長者名,往歲曾行賈皖贛間,得資頗厚。茲已輟業,自營田產,將課兒以終老。孰知豚兒竟不肖如是耶!且彼僅此一子,一月前,又抱悼亡之痛,使吾輩以官廳之名義,往拘其子,固未嚐不可,特恐此老難堪。且沈媼殷殷以謹守秘密相囑,脫吾儕張揚之,恐非沈媼信仰吾輩之本意。

“且業偵探者,當詐德並用:在探案時,固無往而不利用其詐;然在平時,又無時不當以德存心。我老王之所以得享大名者,雖半由於術,而德實有以玉成之,否則術雖工,亦一下流之捕快耳!今使自食其謹守秘密之言,我老王誠一錢不值矣。故對於此案之辦法,於沈媼則當謹守秘密,於許生亦當向轉圜處做去。雖曰‘國法難逃,殺人者死’,特我國法界,黑幕千重,彼如虎如狼之官吏,強食弱肉,其敲詐之手段,有如水銀瀉地,無孔不入,使此案而經官,則許翁非至破產不已。沈媼喪女之痛,亦無所取償,而許生亦仍不免於死,此豈我輩之本意耶?

“且據日記中言,□□□□必係另一疑案,且必與此案同時並發,若經官辦理,則輾轉牽連,必成大獄。彼狗官之欲壑,終古難填,又何苦竭吾民之膏血,以供其大嚼也?當知吾輩執業,乃保護良民,非為虎作倀,我自少而壯而老,未嚐須臾離此旨。特狗官愛錢,我亦愛錢;狗官之錢取諸民,我老王之錢乃取諸官。凡有重要之案,於狗官之頂子[51]有關者,我輒需索不已,狗官心雖惡之,而以我之術工,亦不敢不奉命惟謹。我誠可謂取精用宏[52]者矣。然使遇有民委之案,則未嚐妄取一錢。其有案之可以自了者,餘必竭力斡旋,以‘不訟’二字,為無上法門。蓋餘之主張不訟,非弁髦[53]法律也,實不願以老百姓之血汗錢,膏虎而冠者[54]之饞吻。故餘雖執役於官,實為官之大敵,此餘之所以由探業起家,而鄉黨中未嚐有一不直語。今沈、許兩家之案,既秘密於前,亦不宜聲張於後。吾儕稟諸天良,自當爾爾,爾意雲何?”

老王曰:“餘自有術以知之,爾今姑不問。今之急待磋商者,將用何術以破案耳。”

餘曰:“然。”

曰:“今何時矣?”

餘出懷間時計觀之,曰:“二點三十五分。”

老王曰:“逆料此時許生必已就學,散學約在五時後。餘自日出至此,奔走於風雪中者已九小時,未嚐就食,饑火中燒,將歸船謀一飽,汝可仍詣若友人家。若友為一鄉望族,成仁亦鄉中長者,二人必相識。汝可懇汝友折簡[55]招其子,雲係有要事相商,餘料許生散課後,得其父執[56]之柬,必欣然來。然後汝可以相宜之法,使之自承。至必需我之處,我當自來,特此事慎勿任若友知之。”

餘曰:“唯命!”遂各西東。

餘友睹餘至,笑拍吾肩曰:“君誠惡作劇哉!”

餘愕然,陰念得非吾輩之事,已為彼所知耶?果爾,其將何以對老王?因佯笑曰:“是何說?”

友笑曰:“試猜之。”

餘惑彌甚,不敢置答。

友曰:“然則餘惡作劇矣。今告君,請勿疑。今晨見君來,餘命稚子殺雞享客,雞熟矣,而君猶不來。餘不敢先食,忍饑以待,彼饞口之稚子,冀欲食其餘者,亦且垂涎滿地矣。是非君惡作劇耶?”言已,又複大笑。

蓋餘友為純粹的樂天派人物,以“談笑滑稽”四字為養生之資,曾言二十年來,未嚐一病,其功效即在一“笑”字。故餘聞其說,即不複疑,因自謝無狀,歡然入食室。

食訖,餘從容問曰:“君亦識許成仁其人乎?”

曰:“識之。餘日日上街吃茶,彼亦一茶客也。”

餘曰:“亦識其少君,名子美者乎?”

曰:“亦識之,乃後起之秀也。”

餘曰:“然。餘耳其名已久,今欲一麵,煩君為介紹可乎?”

曰:“胡不可?”

曰:“既承允可,請即折簡招之,約於散學後移玉至此一談。”

曰:“可。”即由稚子持函而去。

鍾五下,許生果來,年可十七八,美風姿,談吐亦頗不俗。

餘念如此美少年,無怪淡娥為之傾倒,使予而為女,亦不禁怦然心動。特觀其玉立亭亭,有弱不勝衣之態,謂為殺人之凶犯,非特通人之所不信,即餘躬自偵探者,亦幾疑所偵之誤矣。

時彼以餘友介紹故,稱餘以父執,餘自謝不敢,且曰:“餘長君不五稔[57],使以餘父執自居,折福多矣。”

逮互道仰慕畢,餘謂餘友曰:“敢有所請,君其允我乎?”

友曰:“第言之。”

餘曰:“餘與許君有密事互商,請君離此室耳。”

友笑曰:“怪哉!嚐聞一見如舊者矣,未聞一見即有秘密者也。雖然,君既有所請,敢不如命?”即離室而去。

許生睹此狀,不解所以,問餘曰:“先生果何為者?”

餘曰:“無他,與君密語耳,請就桌旁坐,當徐語汝。”

既坐,餘曰:“有老王其人者,君識之乎?”

許神色驟變,徐徐言曰:“亦嚐聞之,知為有名之緝捕,特未覿麵[58]耳!”

餘曰:“此或未必,君雖不識彼,而彼乃於昨日得君一信,寧非怪事?”

許曰:“是是是……何說?餘固未嚐以隻字貽彼,且天下豈有不相識之人,而貿然通信者?餘非病狂,詎能有此?”

餘曰:“此即餘之所以引為怪事也。足下縱不狂,亦或時而為不狂之狂,其將何以解之?”

許不語,目眈眈視餘,良久曰:“先生豈即老王耶?殊不類!”

餘曰:“君誠可謂不狂而狂者矣。餘雖非老王,特君既自言不識老王,又何以知餘之不類?自相矛盾,君其有心病乎?”

許曰:“連日為校中課試忙迫,腦筋瞀亂,語無倫次,幸先生見恕!”

餘曰:“尊作已於貴校中拜讀,洵不可多得,竊恐於課事之外,君另有心病耳。抑尤有奉詢者彼沈氏之女郎名淡娥者,於君有關係不?”

許大駭,放聲言曰:“君豈偵探耶?餘……”

餘急以手掩其口曰:“君毋自誤!脫一聲張,君命休矣!餘雖為偵探,特此來非欲損君,實欲全君,設君誤會其意,是君之自殺也。當知我國緝捕,拘捕犯人,恒以黑索從事,以我之力,非不足以致此,特愛君之才,憐君之幼,不欲陷君於大辟[59],故特招君於密室,會商善後之法。君解事人,諒不自誤也。”

許垂首不語,淚泫然下,久之,忽自歎曰:“冤哉,冤哉!”

餘大異,曰:“君一舉一動,已無不為餘偵悉,諒無冤屈事,而君猶呼冤何也?豈君堂堂男子,亦欲效彼穿窬[60]小竊之抵賴耶?抑餘偵探之力,尚有所未盡耶?”

許曰:“感君高義,允為援手,餘縱極冥頑,亦當沒齒不忘,然餘非敢抵賴,亦不敢怪君偵探之不盡力。君等既轉輾探尋而及於我,手腕之靈敏,誠可謂不可思議。淡娥見殺,事誠有之,且我雖不殺淡娥,淡娥實由我而死。然使竟謂餘為手刃淡娥之凶犯,餘雖處於不得不承認之地,亦不得不暗暗呼冤。雖然,事已至止,夫複何言?入獄殺頭,聽諸天命而已!”言已,伏案痛泣。

餘乃大疑,因慰之曰:“餘非敢妄以凶犯之名加諸君,特就偵探所及,君適處於嫌疑之地。今君既言殺人者非君,則凶犯為誰,君必知之,若能盡舉以告我,君固無罪也。”

許曰:“告君以凶犯之姓名乎?此殊非餘所願,蓋此中有不可說者在,然為君手續上之簡便計,即以我為凶犯可也。況殺人者抵,以我抵淡娥,似亦可以償矣,君又何必過事苛求耶?矧餘曾言淡娥由我而死,則我雖非真犯,實亦真犯也。餘樂於死,請不複根究!”

許生曰:“得勿慮沈媼訟之官乎?”

餘曰:“此殊不足慮。沈媼雖欲訴諸官,我輩獨無法以鉗製之乎?”

許曰:“是何說?”

餘曰:“無他,發其覆耳。”

許訝曰:“豈君已窺沈氏之隱耶?”

曰:“知其涯略耳。”

許曰:“沈媼告汝耶?”

餘曰:“君誠愚矣,沈媼豈肯以茲事告我?”

曰:“然則何由知之?”

餘曰:“餘自有術,特不甚詳耳。餘諒君必知其底蘊,若能告我,感且不圬。”

許搖首曰:“此大難,此大難!許氏之隱,除淡娥母女外,知之者僅三人:一先母,今已物化[61];一家君,縱地老天荒,亦不肯告人;一即餘也。餘素慎言,亦以謹守秘密為誓,蓋事隔經年,彼躬行而實踐者,已長眠地下。使我輩驟發其覆,作弄孤兒寡婦,以取快一時,此豈仁者之所為?故餘秉父母之教,絕口不說,生死以之。今春,餘醉後無狀,略泄其事於……

“噫!此人餘不能告君,蓋即所為真凶犯也。逮酒力既醒,乃大悔,然已無可挽回,自是刻刻不忘,深懼肇禍,孰知淡娥竟因此致命。夫淡娥何仇於我,我獨何心,而肯使之死於非命耶?且我不獨不能對淡娥,彼高堂之老父,泉下之老母,屢屢叮嚀,言猶在耳,我雖幼稚無知,然以父母十餘年來所守之秘密而宣於人,罪不在赦。即所謂凶犯也者,其貪財戀色、作奸犯科,雖非餘所指使,然推究原因,禍根實自我所肇,故謂餘為主謀犯,亦未嚐不可。且餘與凶犯善,情好如兄弟,雅不欲以嫁彼之禍,而置之於死地,故願以身代之。必如是,餘方可以對淡娥,而對於父若母,亦可告無罪矣。”言已,複大哭不止。

餘為之淒然,二人默對者久之。

餘曰:“以無罪而陷君於罪,吾儕為偵探者,反之天良,實所不忍。且君縱樂死,獨不慮令尊大人之傷心耶?脫君願以個中詳情見告,餘當謹守秘密,且決不令凶犯入獄,或且有一完美之解決。君如不信,可誓之於上帝。”蓋餘固耶穌教徒,覺無時不有上帝照臨者也。

許聞是言,色略霽,目注視餘,有間,曰:“餘非不信君,特與君初覿麵,於理不能遽信,使有老王在,餘當信之。蓋餘雖不與老王諗,亦嚐於城中見其人,老成持重,諒不餘欺。且其偵探之名望,更足以增長其信用也。”

餘曰:“君言誠當,欲致老王,亦非難事,蓋彼固在此村中也。”

許曰:“然則君輩偕來耶?”

餘曰:“然。”

曰:“無怪偵探之易於收效矣。”

特時有許生在座,餘不便細詰其術,姑延之坐,且曰:“君既來,可以使許君信任矣。”

老王曰:“此即所謂‘必需我之處,我當自來’也。顧子粗忽殊甚,許君之非為凶犯,至可辨認,乃必轉輾詰問,且必許君自言後,方始知之,其罪餘不爾恕。”

餘曰:“何謂耶?”

老王曰:“何謂耶?豈汝健忘耶?汝不嚐言凶犯罹足疾耶?許君步履,固依然完好也。”

餘大悟而慚,許不俟餘置答,即欣然曰:“果不誤!彼近日股際固患一瘡也。豈老王君已見之耶?抑何神耶?”

老王曰:“非神也,據所探耳。老夫無狀,幾累君於危,今雖將昭雪,已飽受虛驚。君誠不幸,抑亦誠幸耶?”

許曰:“幸賴君輩耳,否則禍且不測。然君長者也,諒不食言背約!”

老王曰:“何約?”

許曰:“即不罪凶犯,不宣布沈氏之秘密耳。”

老王曰:“幸官人勿過慮,君既信餘,餘豈肯自失其信?且老夫耄矣,生平未有失德事,今豈願誘騙官人,留一汙點於世界,使後人吐罵骸骨耶?縱不以物議為懷,訴之天君,其能自已耶?故關於凶犯之生命問題,於沈媼一麵,餘可獨力擔承,勿任興訟。而沈氏之秘密,則出諸君口,入乎吾二人之耳,使更有第四人知之者,亦唯吾老王是問!”

許曰:“既如是,餘亦何吝於言。然君等偵事之程序,可得而先聞之乎?”

老王曰:“是何難?”即顧謂餘曰:“若為彼言之。”

餘乃舉所探者,一一詳告弗隱,至凶犯出森林而止。

許曰:“出森林後又何如?”

老王曰:“是非彼所知矣,吾為君續言之。凶犯既出森林,遂西趨大橋,過橋,折而東北行,循小路以抵君家。時天已昏黑,雖有新月而光線殊弱,不足以照行人,且雪地泥濘,步履至困,故足跡欹斜不可名狀。今晨,餘循跡抵君家門首,見哀狀(又名門狀,俗名喪牌)高懸,知太夫人於月前仙逝,而狀中下文列名者僅二人:一為杖期夫[62]成仁,即令尊大人;一為哀子子美,即君也。餘念犯此案者,必非仆役,而凶犯又入於君家,則非君即君父耳。然君父不惑矣,且有長者名,在理不至為此。君春秋正富,且為新學界中之新人物,萬一羨歐美之自由而與淡娥戀,則殺淡娥者非君莫屬。後又於學校中得君課卷,字跡與餘所得之恐嚇信,似出一手,故餘遂妄斷君為凶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