匕首

偵探小說,來自西洋,類皆勾心鬥角、奇巧驚人。惟中西社會之狀態不同,故閱者每多隔閡。

數年前,見某書局出版之《中國偵探案》[1],搜集中國古今類於偵探之故實,以及父老之傳聞,匯為一編,都百數十則,則僅一二百言,長者亦不過千言。雖其間不無可取,而浮泛者太多,事涉迷信者,更不一而足,未足與言偵探也。

後又見陽湖呂俠所著之《中國女偵案》[2],內容三案均怪誕離奇,得未曾有。顧呂本書生,於社會之真相,初不甚了了,故其書奇誠奇矣,而實與社會之實況左。用供文人學士之賞玩,未嚐不可,若言偵探,則猶未也。

故謂中國無偵探小說,不可謂過當語。半[3]不學,小說尚不足言,遑論偵探?特[4]天性好奇,舉凡西洋各偵探小說,每思所以涉獵之,無事恒手一編;而對於我國中流以下之社會之心理及舉動,考察尤力,即通人[5]達士之斥為三教九流而不屑與交者,亦無不待之以禮,唯不為其同化而已。

故知我者謂為“入虎穴以探其子”,不知我者且斥我為“自儕於下流”。我固莫之或恤也。

癸醜之夏,日長無事,因就數年來之所知,筆而出之。其中或屬耳聞,或為目睹,且有躬自嚐試者,故實事居其大半,即略加點綴,亦以不背我國之社會為旨。研究偵探者,其亦引為同調乎?

江浙間,有所謂航船者,恒往來於數十裏或百餘裏之市集,載貨載客,取值絕廉。通常艙位,行百裏者,僅取錢百二十,故圖省錢者,恒樂就之。顧其船狹窄殊甚,長約三四丈,寬半丈許。下艙頗大,可容貨數百石;上艙低平,高不滿三尺,搭客可臥可坐而不可立,客多時,甚且坐臥不安。

客夏,餘自北旋,道出無錫。錫距吾家可百裏,有小輪為之交通,日往返一次。餘抵錫時,小輪已開,因思家心切,不耐遲至明日,不得已,附航船以行。

船例,體麵客可坐房艙,值較通艙為倍。餘意房艙必寬敞安適,乃入艙後,大出意表。房艙與客艙,相隔僅一欄,欄內之麵積,僅二十平方尺,計空氣之容積,至多不過六十立方尺。艙有六客,均計之,人得空氣十尺,故呼吸促迫,身體之不自由,值較死為尤甚。

餘倚艙壁而坐,足不能直伸,伸則他客之詬厲[6]聲立至,故止能蜷曲其體,雙手抱膝,全身作N字形。且艙內幽暗異常,壁虱時出齧人,齧則肌膚隆然而起,有類新焙之麵包。他客身藏之蟣虱,恒往來飛舞於空氣中,旋乃一一過渡於餘身,癢不可耐。陰念彼肮髒客既懷此異寶,胡不自享而享他人?斯誠愚矣。

艙無空隙,客之吐痰者,恒向艙壁,壁際淋淋然,偶觸以手,黏膩令人作三日惡。而人既眾多,則紙煙臭、汗酸臭、腳臭、腋臭,黴腐臭、魚腥臭、食物之發酵臭、艙下貨物之陳宿臭,以及種種不可名狀之怪臭,鹹氤氳混雜於空氣中。試思船小如許,既載如幹人與貨,複載如幹臭,小而多容,誠不可思議也。

斯時餘作何狀,餘不自知,冀或不悶斃於船,已屬大幸。唯有默禱上帝,佑我歸家作養病計耳。然餘本無病,所以病者,此船之賜也。

船行以夜,日入,燃牛油燭一支,燭盡啟船。以物質文明之二十世紀,以四千年古國之中國人,以江蘇開化最早之無錫,而猶舍鍾表而不用,用此野蠻時代之計時法,中國人好古之特性,豈世界各國所能及?

舟子曰:“汝老王耶?趣[7]登趣登,今晚釘頭順(船家謂逆風為釘頭順,順風為釘梢順),舟行遲,不能久待。”

曰:“餘尚未晚餐,去去即來。”遂寂然。

舟中各客,聞老王名,鹹欣欣然有喜色,謂:“老王來,則岑寂可破。”

是日,燭垂盡矣,舟子[8]正準備啟椗[9],忽岸上有高呼者曰:“少待,少待!”其音鬆而粗,似是老者。

老王者,王其姓,佚名,人以其老,僉稱之曰“老王”。幼即以緝捕名,縣官遇巨案,莫不老王是賴。王以是起家,家與餘同裏,故餘幼即耳其名,特以曆年奔走,丐食四方,未嚐識麵。然每聞父老言,老王不知書,而思索力絕強,其腦筋之細,雖質學家亦自歎弗如。王貌寢[10],長不滿四尺,行於市,聳聳然如猴,兒童恒稱之為“黃猴”。顧其兩臂之力絕巨,能辟易壯夫五六人,且能猱木,以是得出入於盜窟而無害。

未幾,老王登舟,亦擠入房艙中,艙益覺狹窄。餘厭惡特甚,然以其為老王也,亦安之。審其貌,誠令人失笑,彼劇場中之飾孫行者者,自以為肖猴矣,脫[11]有老王在,則彼之肖,將一變而為不肖。

未幾,舟啟行,水聲潺然,雜以船家之推梢、扳梢聲(兩舟相遇,必先遠遠招呼,以防抵觸。推梢者,謂各走左首也;板梢則各走右首)。聲頗喧鬧,而舟中人多不之審:目有所視,視老王;耳有所聽,聽老王。老王持煙鬥,舞手畫足,口滔滔如懸河,餘之靈魂,早隨老王之言以俱去。餘本好潔,今則老王之唾液濺吾臉,亦不覺矣。

老王之言曰:“餘業捕快久,破獲以百數,今為諸君說捕快,正如一部十七史[12],不知從何處說起。今日乘舟,即講舟中事,可乎?”

僉曰:“善!”

(以下均老王之言)

老王曰:

五年前,餘以事之錫,雇一底子(底子者,船也。此係捕快家及下流社會之切語。研究偵探者,不可不知。下同),時洋機子(切語謂輪船)尚未有也。

天甫破曉,船出河口,見岸上有一人,以門閂挑兩包裹,匆促前行。因思鄉人趕早市,每以四五時起,此固無足怪。惟入市必與貨俱,或為柴,或為米,或為菜蔬。若入市買物,則不必如此早,至八九時猶為未遲。

然鄉人赴城省其戚串[13]時,亦往往挈包裹。城距此凡十八裏,以四五時往,六七時至,則其戚串必已起床,亦未為太早。顧赴城必向北行,今轉而向南,南僅有一小市曰“玉鎮”,距此一裏有奇,若以此時往,早甚。由玉鎮而南,三十裏間無市集,且有大河橫亙之,脫不赴玉鎮,更向何處去耶?

且鄉人擔物,恒以扁擔,今不用扁擔而用門閂,寧非大異?以意度之,知必為竊賊無疑。顧竊賊見人必狂奔,今乃徐徐以行,速度僅與船埒[14],豈遲遲以待追捕者之至耶?故又似不得以竊賊目之。

然餘好事,姑往盤詰之,因命船仍向前行,而已則一躍登岸,躡足於其人之後。

迨行半裏許,始就詢之。聆其音,蓋一驢子也(下流社會呼湘人之服軍役者曰“湖南驢子”,或簡曰“驢子”),自言:“姓李,名得勝,服務於火藥局[15],為駐防卒,局在玉鎮之北三裏。今晨以三時半起,蓐食就道,故僅行至此耳。”

曰:“何所事?”

曰:“今日太夫人之戚串壽,老爺命我將禮物去耳。”

餘曰:“貴上老爺之令親在錫乎?”

曰:“然。”

餘複諦視其包,曰:“此去錫遠,步行詎勿憊,思船乎?”

餘曰:“將何之?”

曰:“赴錫。”

李曰:“固所願也,特老爺待餘曹至刻,未予舟資,故不得不苦吾兩腿。”

餘曰:“餘亦赴錫,正苦無侶。”因指河中,曰:“是即吾舟,脫君不鄙餘,則此舟正可便道載君以去,不勞破費分文也。”

李曰:“謝君高誼,敢不謹遵。”

餘曰:“我輩同是個中人,詎足雲謝?”

李聆是言,麵露驚惶色。

餘不禁竊喜曰:“得之矣。”

顧李色頃刻萬變,旋乃由驚惶一變而為自喜之態。餘遂轉覺如在五裏霧中,然既得之,詎可失之?即呼船夥曰:“泊!”

船夥即架跳板,渡餘及李登舟。就艙中坐,仍促舟前行。

時餘徒鄭七已起,方就盥。鄭饒有力,餘捕盜必需之。至是,餘既有所恃,心乃彌決,即以眼色授鄭,囑為戒備。

逮鄭整飭訖,餘乃厲聲叱李曰:“若識我老王其人否?”

李戰栗曰:“亦嚐聞之。”

餘曰:“既聞之,則速告我,老娘(切語言包裹也)中何所有,否則不爾貸!”

李曰:“壽禮耳!寧有他!”

餘嗤曰:“哼!使為壽禮,可割我頭!鄭七,為我解之!”

鄭解包,則其中固累累然之皮子(切語謂衣服也)也,綜計約十五六襲,新舊不一,且製作絕拙,類鄉人所服用者。

餘乃一一為之檢點,則除一寬大之蓑衣大蓬子(切語謂皮袍)、一花緞四腳子(四腳子謂馬褂)、一婦人所用之穿心子(背心)外,幾無值錢者。甲包之底,有火燒寶塔(切語謂燭台)一對。乙包之底,則有滿天星(腳爐)一。啟爐,中有古式之叫機子(表)一。餘皆敗絮,估其全值,不滿十元。

餘因謂李曰:“如何?此豈壽禮耶?”

然李之態度,殊出人意表。餘初意湘人性剛勁,當解包時,必起與鄭鬥,乃不出此而唯涕泣向餘,抑若為餘“老王”二字所懾者。然其表麵雖涕泣,而窺其隱衷,又若深以為幸。此誠餘百思不得其所以然也。

無已,姑問之曰:“若仍狡賴乎?”

曰:“何敢?但求寬恕耳!”

餘曰:“實告我,若賢良(切語謂賊之師)何人?”

彼茫然不之解,已而若有所悟,囁嚅答曰:“無之。”

餘曰:“毋狡!天下寧有無師自通竊術者?”

李曰:“誠無!我本吃糧(下流社會謂從軍為吃糧),特為窮所窘,負債累累,不得已而為此,思作卷逃計,初不料欲為君識破也。”

餘曰:“是亦在理。特竊自何時?昨晚之燈花把乎?抑今晨之露水把乎?”(切語謂傍晚行竊曰“燈花把”,清晨行竊曰“露水把”。)

李曰:“皆非也,得自午夜。”

餘曰:“在何處?”

曰:“閘口某鄉人家。”

餘思閘口距城十裏,距玉鎮亦十裏,午夜行竊,破曉而至此,是亦近情,可不深究,即曰:“若囊中尚何有?有則速畀[16]我,毋勞若翁洗山頭(洗山頭,搜查身畔也)。”

李乃罄其衣囊向餘曰:“無矣!”

餘審視之,果無矣,因命鄭七帶線(切語謂以黑索羈人曰“帶線”)。

李亦弗忤,唯涕泣求免,且言係初次作竊,後當永以為戒。

餘頷之,時舟已抵玉鎮。

老王言至此,掀其蟹爪狀之短髯而微笑。

舟中人鹹鼓掌曰:“老王能!老王能!”

老王殊自喜,力吸其煙鬥,噓氣如雲。

特餘(作者自稱)頗不了了,因就詢之曰:“叟,恕無先容!小子欲有所詢,可乎?”

王以其冷俊[17]之目睨餘,曰:“奚不可?”

餘曰:“叟初以李為鄉人,度彼為賊,所料誠是,小子亦聞命矣。顧料鄉人者,必不可以料湘人。叟既知李為湘人,又何從知其為賊?又何從知其必為賊?是必有說,盍教我?”

王笑曰:“君書生,奚解事?然所問亦有理,可明言之。餘閱湘人多,知其性絕狡。設官長命卒弁負重行遠,物重三五十斤者,必用兩人扛之,且沿途呼叫不已,借顯其重,以博官長歡,冀領厚賞;設物在六七十斤外,必用四人,此湘人通性也。今李之物重可六七十斤,一人擔之,可決其必非壽禮,更可決其必非官長之物。然則開小差(下流社會謂兵卒私逃曰‘開小差’)乎?則世際承平,非其時也。且開小差必自所部出發,軍中扛物,恒用竹杠,使果為開小差,胡不用竹杠而用門閂,此非大有可疑耶?吾儕業緝捕者,他種能力誠非所有,而麵貌之觀察力,萬非通人所能及。喜怒哀樂之情,發乎中而形於外,此通人之所知,然泛論也。若細辨之,則喜之一種,已可分為二十餘類,若怒、若哀、若樂,亦莫不如之。故一麵之大,不足方尺,而輾轉變化,竟不知其有若幹種。毫厘千裏,非積有經驗者,不足以窺其秘。若欲竟吾之說,非編一部教科書不可。餘觀李之行色,匆促如是,其所負之物,又不倫如是,更加以麵目上之觀察,知其必為竊賊無疑。故先誘彼登舟,以防其逸,更用‘老王’二字以懾之,孰知果不出所料也。”

王語竟,餘恍然悟,因問曰:“案止此乎?殊簡單也。”

王曰:“寧止是?勿急!請續吾言!”

時餘猶未早餐,既抵玉鎮,急欲謀一飽,因命鄭七守船。船本無所守,今以李在,不得不防範,苦鄭七矣。

餘登岸,入一素稔之漢朝陽子(點心店),店主欣欣然命其夥曰:“老王來矣。速為之紅臉(切語謂飲酒曰‘紅臉’,然常借作他用,如流氓向人敲詐,亦曰:‘若為我紅臉,則釋汝。’蓋所詐無多,僅供酒資足矣)。”

蓋餘每年往來玉鎮,至少亦五六十起,且每遇必就此店食,以是店主人頗識餘胃,而杯中物尤為餘所嗜,故不待餘命,彼即舉以奉饗也。

時朝曦微上,鄉下老農,鹹麇集於對街之茶肆,手各宜興紫砂茶壺一,間有攜四尺許之長旱煙管者,笑談農事,怡然自得。若我之終歲奔波與盜賊奸徒為伍者,縱多金,而苦樂霄壤矣。

餘食未半,餘徒蔣升喘息至,謂餘曰:“歸休,歸休,業料師固在是也。”語既,就桌旁坐,額際汗猶涔涔下。

餘曰:“胡急至此?早食也未?”

蔣曰:“歸耳,奚暇早食?”

餘曰:“若自何來?究何所事?”

蔣曰:“來自城。昨晚張紳家盜,雲可劫去二千金。茲盜已遠揚,縣令追捕急,脫師不歸,餘儕屁股且打爛矣。”

餘曰:“追捕縱急,亦未必急至此。去錫而歸,未為晚也。”

蔣情急曰:“是惡可!師不雲乎將去錫十日耶?張紳之權勢絕大,可左右縣令如老爺之使小的。今晨縣令聞命,已惶急如瘋,恐此案不破,則彼之七品頭銜,亦將隨之以去。張紳之權,誠足以畏縣令;縣令之威,更足以嚇我輩。師如不歸,盜可逍遙法外。為盜計則誠得,其如我輩父母所遺之屁股何?”

餘曰:“歸矣,毋多言。小子遇一案,便不知所措,將來何堪獨力任緝捕耶?”遂解纜返城。

舟行十裏,抵閘口,計已十時,乃命稍泊,俾鄭、蔣登岸就食,且命彼等攜燒餅來船以享李。語有之,殺罪、枷罪,無餓罪。餘今捕李,分文無所得,轉乃令我挖腰包,餘誠愚甚。然餘此時之心緒,已不在李而悉注於盜。顧蔣升所述盜況,又複不詳,餘雖假設種種方麵之冥想,竟不得端緒,亦姑置之而已。

無何,鄭、蔣至,並偕一鄉老來。

鄭欣然曰:“案有著矣。”

餘曰:“若已捕得盜來耶?彼傖[18]豈盜耶?殊不類。”

鄭啞然笑曰:“師誤會矣。餘所謂案,乃指李之竊案。此老特來領贓耳。”

餘即謂鄉老曰:“若失竊者耶?”

曰:“然。”

曰:“以何時竊?”

曰:“晨間。”

曰:“所竊為何?”

鄉人一一背誦,與包中物絲毫無誤。

餘曰:“贓在是,可將去。”

鄉老欣然,亟稱餘能,且謂異日來城,當以雄雞、竹筍為餘壽,餘笑謝之。

鄉老又問曰:“捕得竊賊未?”

餘指李曰:“彼朝珠(切語謂鐵索也)鋃鐺者非耶?”

曰:“將何以處之?”

餘曰:“薄懲耳,豈必欲定殺頭罪耶?”

鄉老諾,遂挈其兩包,登岸而去。

既抵城,餘先往見典史[19]。典史之司在賊,故有賊頭(俗稱賊頭典史)名。是任典史為浙江陳公,人頗無能。餘雖執役賤,彼以仰仗於餘力者正多,故恒不敢拂吾意。人謂陳典史以翁禮事老王,其言雖謔而虐,然非過當也。

既見,餘即以李交之。彼乃衣冠升堂,略詰李數語,即斥其虎狼之吏……

言至此止,餘啞然笑曰:“其吏誠虎狼,然則叟亦虎狼之流亞歟?”

老王亦笑曰:“寧止此?使天下之為捕快者,盡如我老王,則舉凡狡如鼠、毒如蛇、饑如鷹、殘如豺者,可無噍類矣!餘之毒,詎虎狼所能及?”

餘曰:“叟誠可謂善辯矣!雖然,彼斥吏又胡為?”

王曰:“寧有他,充其權之所及,不過笞李二百,判荷木枷[20]一月,即此了案。”

餘曰:“案即此了乎?殊未能饜我之望!”

王曰:“勿急勿急!雖然,我渴矣,君能飲我茶乎?”

餘曰:“茶將安得?幸餘攜有水果來,差可報命。”即以香蕉數枚予之。

王喜極稱謝,立啖其三,且曰:“餘齒脫落矣,使為別種果物,餘且無福消受也。”

餘頷之,因請賡[21]其說。

老王曰:

李案既了,餘乃悉心從事以探盜。先遣鄭、蔣二人去,囑為探聽,期以有警則來報。顧餘明知二人為傀儡,此去必無成,其所以遣去之者,非欲借以為助也,特以往來相從,徒瞀心神,抑且惹人注目,故毅然去之。

既去,餘先往謁張紳。張降階相迎,欣欣然為餘述盜事。此輩平日,氣焰不可逼近,“混賬”“該死”“拿片子送辦”等俚語,幾無一刻不出諸口,其視我輩,誠奴婢犬彘之不若。今乃一易其往常之麵目口吻者,無他,有所求也。顧所求於餘者良細,而業已如是,則所求之較大者,不將吮癰舐痔[22]耶?我輩之業,彼輩輒斥為賤業而不屑為。彼輩之吮癰舐痔,我輩操業縱賤,亦將斥為更賤而不屑為。我之所屑,人不屑之;我所不屑,而人轉乃屑之。可見人情好惡,各有不同也。

時餘問張紳曰:“案失究若幹?聞係二千,確乎?”

張曰:“詎止是?綜計約可萬餘金。”

其言“萬”字也,聲尤高大,一若加一英文中之“阿克生脫”[23]者,守財虜之醜態,誠可哂也。

餘(作者自謂)曰:“叟亦知英文乎?”

曰:“非所知也,特聞諸街頭之時髦學生。彼輩讀西文甫三月,‘也司,奧兒來’[24]之聲浪,便滔滔不絕。我乃得乘間竊得數語耳,誠所謂:西瓜大的字,不足一擔也。雖然,彼被餘竊之學生,其量亦僅鬥筲[25]。使餘竊較多,恐充其所學,猶不能饜餘之賊心。”

餘曰:“叟語殊俊謔,羞煞學生矣。特張紳又如何?”

王曰:

張紳曰:“盜以昨夜來,計其時約一點許。時家人均已熟睡,故不知其何以入室。兩點時,餘便急,提飲器就溺。忽聞餘次媳房中有厲響,心知有異,急呼夫 ④,而底下人乃均熟睡如死鼠,莫之或應。餘膽素怯,而又無力,故除號呼外,幾手足無所措。旋聞屋際瓦聲軋軋然,而盜去矣。”

餘曰:“時爾媳在室不?”

曰:“餘媳以昨晨歸寧[26],傍晚未返。”

餘曰:“往常亦如是乎?”

曰:“常事耳。彼歸寧時,從無當日即歸者,或一宿,或二宿,時且勾留十餘日不等。”

餘曰:“然則爾子何往?”

曰:“彼終歲旅寧。歸家時,年不兼旬[27]也。”

餘曰:“爾以何時檢查房中?”

曰:“盜去後,餘方敢督率婢仆進房檢查,房中各物,井次依然,一若未被盜者。”

餘曰:“然則爾何以知其所失為巨萬?”

曰:“方檢查時,鍾已三點,餘即一麵遣人召縣令,一麵飭轎役請餘媳歸。媳至,知盜去小皮箱一,中有珍珠、頭麵[28]及鑽石、戒指若幹,其值約在萬金外,其細目餘不得而知。脫君欲知之,餘媳當能為君言之鑿鑿也。”

餘曰:“此非餘所急欲知者。特爾媳歸時,究作何狀?”

曰:“惶急耳,悲怨耳,憤恨耳,寧有他?”

餘曰:“然。然彼平時安分乎?”

張忽變色向餘曰:“餘延汝探盜,非延汝探媳。媳之如何,豈爾所當問?”

餘曰:“請君平氣!餘突為此問,誠屬失當,然天下事往往出人意表。故業捕探者,苟心有所疑,必直言細問,不事諱飾。今君既不願我發此問,取消之可已。”張無言。

餘又曰:“案情餘已聞命矣。然此不過一尋常之竊案耳,胡足雲盜?”

張曰:“彼尚殺一人,詎非盜?”

餘愕然曰:“殺人耶?曷不早言?所殺為誰?”

張曰:“婢子耳!現尚委屍後門之外。”

餘曰:“縣官知也未?”

張曰:“四點半時,縣官聞命來,已命仵作[29]相驗,證明確係傷死無誤。縣官雲:‘無任屍身易地,俾留供老王之探察。’今屍尚在原處,爾欲一見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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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係《小說名畫大觀》第九冊(胡寄塵編,文明書局/中華書局,1916年10月初版)所收錄《匕首》之插圖

餘曰:“善。”因由廳事[30]而進,曲折曆門十餘重,乃至後門。

門外草叢中,一女屍橫臥,距門約可五六丈。

餘檢屍,知係腰間一刀致命,傷痕寬寸許而略圓,深可三寸,因知所用之刀,必係一種小包(切語謂匪類隨身所帶之匕首曰“小包”,又手槍曰“噴筒”),刀既入肉,行凶者複用力旋轉之,乃成此慘象。屍之麵部,有指爪之傷痕甚多,全身複有青腫之拳傷、腳傷,可知未死之前,格鬥必極猛烈。去屍約十餘步,草均折斷倒地,似被踐踏者,想必夜來格鬥場也。

張紳謂餘曰:“此女名玉桂,即死於此處,未移咫尺。”

餘曰:“信乎?則案有著矣。”

張曰:“爾已知盜之所在乎?”

餘笑曰:“尚未尚未,特知其涯略耳,此時尚不必明言。”

張亦不固詰。餘複檢查屍之衣服等,均了無他異,遂偕張紳返其廳事。

行經一廂房,張曰:“此即餘之臥室。”更指其東首之一室曰:“此餘媳所居。”

餘亦一一探察之,均無可使偵緝之價值。

既抵廳事,餘複問張曰:“爾知盜數約幾何?”

曰:“蒙矓間,餘不能辨。然屋上瓦聲,殊不複雜,以意度之,必僅一盜。設有多盜,亦必在屋外為外應。爾意雲何?”

餘曰:“誠然,特爾對於此案,有無見地?”

曰:“有之。行凶者必係往來我家之熟人,否則何以能知餘媳房中有貴重品?且他物均井井,獨攜皮箱去,尤非熟人不辦!”

餘曰:“所見殊不謬,顧爾有可疑之人不?”

曰:“有之,阿升是。”

餘曰:“阿升為誰?”

曰:“餘仆。”

曰:“今何往?”

曰:“逸矣。”

曰:“以何時逸?”

曰:“阿升事餘久,計已可八年,恒終歲不假,假亦不盈日。昨晨,忽向餘乞假,期以越宿即歸,餘許之。而盜案即發現於是夜,因知阿升必為盜無疑,即未必躬自越屋殺人,亦必為是案之主謀。”

餘曰:“或然,然亦未必盡然。抑更有問者,爾何以知玉桂被殺?”

張曰:“盜去,餘率婢仆檢查全宅,室人均起,獨不見玉桂,轉輾尋覓,乃得之於門外。時體猶溫也,然已無救矣。”

餘曰:“時後門辟乎?抑闔耶?”

曰:“由玉桂之室,以達後門,各門洞啟矣。”

餘曰:“爾意玉桂為何如人?”

曰:“忠實可憐之柔弱女子也。”

餘曰:“何以知之?”

曰:“彼幼即來餘家,服務已十二年有半,所事悉能愜人意,即加以嗬斥,亦笑受無忤容。”

餘曰:“可憐哉!殺好人矣。雖然,爾料彼如何被殺?”

張曰:“餘料彼必以愛主故,奮身追盜,故為盜所害。”

餘曰:“是亦近情。特彼以一柔弱之女子,追盜時,餘料必呼喚以自壯其膽。爾聞呼聲不?”

曰:“未之聞。”

曰:“聞啟門聲否?”

曰:“亦未。”

餘曰:“然則彼在逃之阿升,與玉桂有嫌乎?”

曰:“非特無嫌,且交好頗篤。上月稍,阿升囑人向餘言,欲娶玉桂為妻。餘以阿升誠,且婢長必嫁,否則轉多曖昧事,因許之,且約以二月後合巹[31]。時阿升喜極而躍,玉桂亦喜形於麵。孰意阿升不良,竟殺玉桂,人心險詐百出,誠非餘所逆料也。”

餘曰:“既有此層關係,則全案轉覺茫然矣。”

張曰:“誠然。特無論如何,阿升必為此案中之一人。爾信乎?”

餘曰:“餘暫不作如是想,且願爾亦不作如是想。”

張曰:“爾意如何?”

餘曰:“毫無梗概,特殺玉桂者,未必即阿升。餘儕查緝案件時,於未得證據之前,不宜以盜名加諸人;逮證據既得,則殺之剮之,其權固操在我也。故使阿升而歸……”

張不候餘語畢,即曰:“爾太戇矣!阿升既殺人,豈複再歸?”

餘曰:“勿言殺人,勿言殺人,阿升未必即殺人者。爾果自信阿升為殺人人,此案即由爾自辦,餘請告辭。以爾之權,未嚐不可嗾使[32]縣令,備種種酷刑於阿升之一身。死一阿升,詎複足惜?脫爾果欲餘置身於此案之間,則人也贓也,遲早當有以報命,此非餘為阿升庇護也。良[33]以草菅人命者,乃尋常劣等緝捕之所為,老王不為也。今與爾約,萬一阿升歸來,萬勿以盜目之。私刑拷問,尤非餘所願。”

張曰:“當何以處置之?”

餘曰:“遣密使喚我可耳!”

張曰:“如約。”

餘曰:“脫破此約,餘莫能為力矣。”遂出。

謁縣令,令正悶坐上房,至餘至,殷勤以探盜事相囑,且言設此案而不能水落石出,張紳必不利於彼,因出五十元,畀餘作車馬資,餘直受之而歸。

抵家,日已午,腹饑甚,命餘妻治食。

食時,鄭、蔣二人亦相繼至。

餘曰:“得盜未?”

僉曰:“師莫謔我,我固不能得盜,而盜亦未必若是易得也。”

餘笑曰:“然。”旋以張紳之所語,及張紳家之所見,一一備述之,且詢其所度。

鄭曰:“此甚易耳!凶犯除阿升外,豈複有他人?阿升餘素諗,鼻赤而操甬[34]音,我能捕之。哈哈!首功當為我得矣!”

蔣曰:“此或未必。以餘所見,彼張氏之媳,頗涉嫌疑,即已死之玉桂,亦不能令人無疑也。”

鄭曰:“咄!汝好為怪想,天下豈有不就事理之相近者著想,而反致力於虛無縹緲間者耶?設據汝之推測以探案,恐百年亦難得案之真相。”

蔣笑曰:“狂者以不狂者為狂,汝腦筋粗如牛鼻之繩,雇汝挑水拖車,斯誠可矣。若雲緝捕,吾見其地老天荒,不能破得一案也。”

二人始而口舌互爭,繼且洶洶然欲老拳相向矣。

餘食飯而笑,飯噴滿桌。彼不學無術,而剛愎自用者,洵[35]不值半文錢也。

餘斥之曰:“若毋噪,速果而腹!飯後,可各就己之所知,分途察探,有警則來報,餘將因此以考若曹之所業。然無論如何,不得拘人,拘則以違教[36]論,責無貸。”

二人唯唯,飯罷,捫腹而去,均欣欣然自得。抑若其探務已告終者,斯亦可笑也已。

兩點時,餘方晝寢,鄭鼓噪入餘室,高聲呼曰:“師,師!醒,醒!餘獲得凶犯來矣。”

餘曰:“安在?”

曰:“在外室。”

餘即拭其惺忪之眼,倒履而出,則見一赤鼻者,以麻繩穿其發辮,係於門欄之上。

餘怒極,連批鄭頰曰:“餘命汝不拘人,汝匪特不遵,且拘一良民來,是何說?”

鄭心雖憤懣而不敢忤,抱頭去。

餘乃解赤鼻者之縛,而叩以姓氏,則“阿升”也。

諸君當知,餘之責鄭,非逞威也,良以對於是案,不得不然。蓋餘意想所及,阿升必非凶犯,然亦或者與案有關,故不宜懾之以威,宜循循開導,以罄其說。不然,彼縱有所知,亦必畏罪不言,於案情轉覺茫然矣。

餘謂阿升曰:“適才賤徒冒犯,幸勿介介!”

阿升曰:“承釋羈絏[37],感且不盡。”

餘曰:“爾自何處來?何以被捕?”

阿升曰:“餘自華鎮歸,進北門,即遇高足[38],彼即出其麻繩以絏我,雲係奉君之命。我膽素怯,謹受莫敢違,然亦不自知所犯何罪也。”

餘曰:“謬哉!小子也。雖然,爾在途間,有所聞否?”

曰:“得非張紳家盜事乎?今晨餘在華,即有所聞,因兼程歸來,急欲回家一探消息,不意又為令高足所逮,中心[39]焦急如油煎矣。老王乎,此事果信不?”

餘曰:“焉得不信?玉桂且死矣。”

阿升曰:“玉桂乎?非張紳之婢名玉桂者乎?”

餘曰:“然。”

阿升驟聆此“然”字,麵色立變,白如劇場中之加官[40],中央映一赤若樹稍蘋果之高鼻,乃成異觀。然際彼憂憤惶急之時,而我猶作此詼諧之怪想,亦殊傷忠厚,特餘之傷忠厚者猶不止此。

餘厲聲曰:“餘聞張紳曰,殺玉桂者即汝,汝罪當抵。”

阿升曰:“天乎!餘豈殺玉桂者?餘以昨日去華,臨行時,玉桂依然也。玉桂死於何時,餘不得知,度其情,必夜來也。是夜餘宿華鎮某飯店,飯店主人,可為餘證,殺玉與否,餘固不難申辯。第[41]玉桂既死,餘生何為?設諸君欲以餘抵玉,餘亦甚願,請即就縛。惟彼奸人,既殺玉,複殺餘,而已則仍得逍遙於法網之外。竊恐名高如老王,於良心上亦未必說得過去也。”語畢,伏案而號。

餘乃霽色曰:“毋恐!有我老王在,則子冤不難雪。然爾能罄爾所知,以答我之所問乎?”

阿升拭淚曰:“能如是,敢不如命?”

餘曰:“餘今問汝,玉桂死,汝胡悲?”

曰:“實告君,玉桂者,餘之未婚妻,主人且許我於二月後合巹矣。”

餘曰:“然則玉桂愛汝乎?”

曰:“玉桂愛我,我亦愛玉桂。”

餘曰:“玉桂何以愛汝?”

曰:“彼愛我誠實。”

餘曰:“爾何以愛玉桂?”

曰:“餘愛其勤儉,整飭家事,均有條理,成婚後,諒非素餐[42]者!”

餘曰:“曾暗渡陳倉乎?”

阿升曰:“否!餘素性老實,縱主人督率極寬,而桑間濮上[43]之事,我阿升不屑為!如君不信,可偕至城隍廟,賭咒於一殿秦廣王[44]前。”

餘曰:“餘與子戲,可勿惶急。”又曰:“爾知玉桂果愛汝乎?”

曰:“語有之,知人知麵不知心。玉桂之心,我無從知之,然觀其表麵,固甚愛我也。”

餘曰:“爾知玉桂有外遇否?”

曰:“此非餘所知,使彼而果有,豈肯告我?抑且掩飾我者,必更甚於他人。”

餘曰:“爾能信其必無否?”

曰:“幸恕餘,此問餘不能答。”

餘曰:“餘固料爾不能答也。昨日爾去華何事?”

曰:“近日華鎮有節場[45],集各村之舊物於一處,廉價發賣。餘以婚期在邇,擬往購一床,及什物若幹事。”

餘曰:“購得未?”

曰:“看定矣,正欲回家與玉桂商榷。因我尚嫌其價略貴,然使玉桂而心愛之,我固不惜此區區也。”

餘曰:“節場之期凡若幹日?”

曰:“約可一月。”

曰:“以何時始?”

曰:“昨日始。”

餘曰:“一月中,爾無日不可去,何必急急於昨日?”

曰:“玉桂謂餘,設去之過遲,物之佳而廉者,必已購盡,故促餘昨日往。餘信其說,而又欲得其歡心,故毅然去耳。”

餘曰:“餘問止於此,爾可歸矣。”

阿升曰:“君言主人尚以我為殺玉桂之凶手,我今胡可歸?”

餘曰:“不妨!脫有危險,餘當負責。歸家後,可拭而目,看餘獲得凶手來也。”阿升遂歸。

餘聆阿升言,於全案關節,已大致了了,因即就我之所思,四出探察。

自以為彼奸人之計雖工,亦斷難並我老王而受其愚,孰知自午及暮,足不停趾,舉凡可以供偵察之地,無不遍及,而彼奸人之影蹤,仍屬杳然。意其遠揚乎?然爾時交通阻塞,行百裏者,需一日勞,彼奸人縱至愚極笨,亦決不願負此巨萬之財物,仆仆道途,以啟人疑,故餘決其必在城,而城則無何有也。

天既黑,餘沮喪歸家,鄭、蔣均已先至。

然輾轉終夜,自思所見,諒不至有誤,而彼凶犯者,竟杳如黃鶴,豈計中複有他計乎?

明晨,甫破曉,即披衣出,預計盡一日之力,必得之而後而已。

明星燦爛,皓月東升,天既夜矣,而我老王之失敗又如故。時餘之憤懣如何,餘亦不能複憶,而諸君反不難以意想得之也。

如是者又三日。此三日中,餘無日不竭餘之苦心,欲得盜而甘心,而盜乃終不可得,餘怒幾不可得複耐。

彼鄭七之向餘嘵嘵訾詈[46],縣官、張紳之向餘催迫,餘固漠然處之。無奈世人悠悠之口,僉謂:“老王失敗!老王失敗!”諸君思之,“失敗”二字加諸我老王,我老王豈能忍受?然雖欲不受,亦不得不受,此我之所以惶急也。特人當失敗之際,每作退一步想,餘思天下事,往往有求之愈急,而去之愈遠者。今我急欲得盜,盜乃益不可得,不如姑往他處,俟盜之防備稍疏,乃潛歸後以謀之,必易於為力,或且於途中得有意外之遭遇,亦未可知。

計既決,亦不與鄭、蔣謀,隻身赴河幹[47],見前日所乘之舟,猶未接有他客,即喚舟子曰:“餘欲赴錫,可載我去?”舟子諾,餘即登舟。

既啟椗,餘悶坐無聊,亦不知所行幾許。

約一飯時,舟子進艙,欣然謂餘曰:“老王前日雇我舟,曾遺漏物件否?”

餘曰:“未也。餘行李盡為鄭七搬去,檢查均無誤。”

舟子曰:“曾遺漏小物否?”

餘曰:“亦未。”

舟子作驚異色,繼乃由腰間掏出一物,畀餘曰:“此非君之物耶?”

餘視之,乃一利匕首,血漬斑斕,似係新殺人者。

餘曰:“此何來?”

舟子曰:“爾等登岸後,遺於艙中耳。”

餘喜極而躍曰:“得之矣!得之矣!”繼乃自思曰:“此案誠幻,若非有證人,則凶手不肯自認。”

有間,舟已抵閘口,餘命暫泊,登岸事所事。傍晚,偕二人歸船,即所謂證人也,乃命舟子回城。

舟子曰:“汝兩次欲赴錫,一至玉鎮而折回,今至閘口即折回,何也?”

餘曰:“餘自有故,汝可勿問,厚給爾值可也。”

抵城,款二客於家,時已可二鼓,餘即往見縣令,言:“犯已就獲,可於明晨提訊。訊時,堂上宜置刑具,階下可列城守兵若幹,以防其逸。”又言:“如見餘舉左手搔頭,即斥皂隸[48]用刑。”吏均唯唯。

餘複遣蔣升赴張紳家,囑紳及阿升聽訊,均喜極。鄭、蔣又叩餘盜之所在,餘笑而不言。是晚,二客即下榻餘家。

明晨,縣吏傳集事主、證人,及案中有關係者聽審,凶犯則由餘提解。餘懼盜逸,偕鄭、蔣二人為助。

餘於獲盜時,懼盜有備,初未聲張,特市民對於我之期望頗切,而對於張紳家之被盜,尤為注意,故一聞獲盜,即欲一知底蘊也。

最可異者,盜既為餘所得,鄭、蔣二人,猶複竊竊私議,謂餘“昏瞀無能,冤人為盜,直以人命為兒戲”。

餘對於是輩,深憐其愚,然除付之一笑外,亦無他法以醫其愚也。

既抵縣署,觀審者幾塞途,大堂前後,無可插足地。舉千百人之眼光,鹹炯炯向餘,作驚異色,餘亦都不之顧。

無何,縣官升堂矣,前導者二人,後隨者亦如之,且必傴僂其背,墨晶其眼鏡,自以為非如是,遂不能像官。設一思及其在上房向餘求助時,必“撲哧”而笑。

我聞西洋偵探,能變易容貌,自以未能諳此為恨。若官者,時而倨,時而恭,麵具一日數十易,變化不出,輾轉不窮。試問彼西洋偵探,能乎不能?是則中國之官,固賢於西洋偵探多矣。

官既坐,搖其首,成圈形之軌道,又徐徐舉其如椽之紅筆,飽浸朱汁,在案卷上作巨大之紅點。旁立之小胥,即高聲唱盜名。

諸君思之,此盜果何人也?蓋即竊賊李得勝也。

凡縣官判案,其案上必詳列受審者之姓名、籍貫,而縣官之眼珠,大於日球,故視若勿睹,必一一轉問諸受審者,雖煩勿厭。至是,縣官亦循例質李,均詳答無誤,又質以在閘口所行之竊案,亦直認不諱。

縣官乃曰:“張紳家殺人竊篋之案,汝知乎?”

曰:“不知。”

曰:“今據老王言,汝實為此案之凶手,汝能承認否?”

李笑曰:“大老爺明鑒,匪特無此事,抑且無此理!張紳家之案,出於五日前之夜,是夜,即餘在閘口行竊之時,同日同時,我豈有分身術耶?此其一。且張紳家所失,為數巨萬,使我而果為此案之凶手,則既有巨萬之寶物,亦不願再至閘口,竊彼鄉人之破衣敗絮,此其二。況為盜者之心思,在於得財物而已,財物既到手,即以逃走為第一要事,豈複有流連當地,不從速遠揚,又從而偷竊他物,以冀追捕之至者耶?此其三。有此三不近理,餘不辯自明。而況語有之,捉賊捉贓,今贓果何在?”

縣官語塞,以目視餘,餘曰:“李!汝之狡謀,已盡為餘識破,今猶嘵嘵置辯,縱堂上或為汝瞞過,豈我老王亦能為汝瞞過耶?餘知汝之罪,非一一證明之,則決不肯自認。今有證人在,汝其諦聽。”

堂上即傳兩證人至,一為火藥局之守卒,一為被竊之鄉老農。

縣官問姓名訖,餘謂李曰:“今先證汝第一罪:汝言汝為火藥局之守卒。今有火藥局之守卒在,可對質之。”

令謂守卒曰:“試言之。”

曰:“餘守試造局,已有三年,局中同事二十人,雖年有調換,然從未見有此人也。”言時,以手指李,李麵赤。

餘曰:“如何?汝第一罪已證明矣。今再證汝第二罪。汝言在閘口行竊,時方夜半,今被竊之老農在此,果為夜半與否,彼必知之。”

老農曰:“彼來竊物,天已黎明。時餘已起,因便急就廁而出,虛掩室門,彼乃得乘間卷物而去。”

餘曰:“汝第二罪又證明矣。尚有他說否?”

李曰:“此二罪甚細,縱餘承認,亦與盜案無關。”

餘曰:“舉此即可以例其餘,且餘更有第三證在。”

李曰:“願聞。”

餘即以目環視階下之列卒,卒會意。餘乃出李之不意而厲聲曰:“此第三證者,即汝所用以致玉桂之命,亦即餘今用以致汝命者也。”言時,以舟中所得之匕首,擲地鏘然作聲。

李視之,失色。

餘曰:“汝尚可狡賴乎?”

曰:“此區區一匕首,又焉足以證餘罪?”

餘亦不與多辯,即略舉左手搔頭,堂上大聲喝“打”,五六皂吏,即蜂擁而上,欲褫其衣。李僵跪不為所動,偶一用力,五六人披靡,較之在典史署中安然就笞者,迥乎不同,因知李固膂力過人。其先前之所以安然就笞,蓋別有用意也。旋乃遽然起立,思欲向外而逃。幸階下列卒及鄭、蔣二人,相助為理,乃能就縛。

當李逃時,縣官駭極而噤,連呼“這、這、這……”不止。既縛,其威乃大震,舉其案上之三寸斷命木,連拍十數響,狂呼“打!打!”。

階下應命,而一五一十之聲乃起,中更雜以“韃韃”之皮鞭聲,及“冤枉!冤枉!”之呼號聲。未片刻而李之血淋滿背矣。

嗚呼!“刑訊”二字,世人詬病久矣,然使遇此等黠犯,設不借刑以示威,則舉凡劫盜、奸殺之案,必無有澄清之日。死者之冤不得雪,抑且適足以率人而入於奸盜之途。故刑之一事,但求其行之適當而已,若欲完全消滅,竊恐福爾摩斯再生於中國,亦將無往而不見其失敗也。

李既受刑,乃據情供曰:

客歲春,餘即通於玉桂,因旅費不資,時向彼告貸。彼初不之吝,繼因其所入甚微,恒苦不給。餘乃與彼謀,使能在張紳家竊得財物若幹,因以遠揚,則雙宿雙飛,一生可吃著不盡。特因老王之探術甚工,而張紳家亦無隙可乘,即亦置之。

五日前,餘知老王將去錫,玉桂亦告餘以張紳之媳,欲作歸寧計,自思機會之佳,無有過於此,因與玉桂約,入夜行事。

阿升,傖父[49]也,彼不自量,欲與玉桂訂婚。玉桂遂益餌之以色,時時向彼有所求。阿升奉命惟謹,玉桂以愛我故,即以其所求者供我之揮霍,而阿升不知也,且猶自以為此一塊天鵝肉,固已為我盤中餐矣。阿升誠傖父也。

漏三下,張紳家人,均已酣睡如死鼠。餘潛登其室,四向瞭望,脫有驚警,則我固多力,且攜有匕首在,不難與之格鬥。玉桂則潛將室門盡啟,更破扉而入張媳之室,挈其小皮箱出。逮張紳呼號,玉即疾趨後門之外,餘亦由屋際遁去,此張紳之所以聞瓦聲軋軋也。幸張紳不起逐,餘輩乃得安然而出後門。

時玉桂謂餘曰:“罄小皮箱中所有,可值萬金。”餘驟聆此語,心乃忽變,自思挾此巨金而與一女子俱,匪特易使人疑,抑且秘密恐難卒守。即不然,日後玉桂,可以此挾製我,我之自由,必將盡為彼剝奪。思至此,即突出玉桂之不意,以老拳猛擊之。玉桂雖弱,腕力亦甚可,往返格鬥,餘卒得出匕首手刃之,此玉桂之所以死也。

至是而餘之心乃又一變,蓋張紳家既出此巨案,追捕必急,不如用逆來順受之法,而更益以接木移花之故智。

城之東隅,有義塚焉,縱橫可半裏許,終歲人跡罕至。餘即埋贓於彼處,日後事平掘藏,決不至不翼而飛。堂上乎,今贓在第五塚老樹之下,可飭差掘之,當知餘言之不謬。

餘既埋贓,乃縋城而下,力疾行至閘口,天已微明,入老農家,竊其破衣敗絮,冀鄉人必群起捉我。顧乃不如是,我遂大失望。

行近玉鎮,果為老王察破為賊,即係我於船,自鳴得意。不知我此時之得意,乃百倍於彼,因彼已墜我計中也。且餘初願未嚐冀及老王來捕我,今竟於無意中得之,其欣忭[50]為何如。

我之所以欲就捕者,亦僅為掩飾捕快之耳目計。蓋閘口距城十裏,同日同時,既在閘口行竊,決不能更在城內殺人。且餘既被老王所得,則老王探察,隻知盡其力以捕未獲之凶犯,焉能轉變其心之方向,疑及我已獲之竊賊?此老王之所以五六日來,奔走終日,而竟莫得頭緒也。

今我事敗矣,所以敗者,此匕首也。然以老王視之,固其勝利品也。我既殺玉,悔未將匕首棄於屍畔,此為我第一失著。既出城,擬棄之於途,又恐不幸而為鄉人或捕快所得,是直明示以逃逸之方向,故不果。及既過閘口,大河在旁,行人稀少,而我猶未將匕首擲於河中以滅跡,此為餘之第二失著。蓋人當恐慌忙亂之際,恒忘其所急,今我正坐此病也。老王既捕餘,餘自危特甚,幸老王不檢餘身而僅檢餘包,餘乃得乘間置匕首於船中。然餘初意猶擬投之水中,因餘所坐之處無船窗,且投水有聲,必啟老王之疑。及登岸,老王猶未覺船中有匕首,即鄭、蔣二人,亦多不之察。餘心乃大慰,陰念從此“贓”“證”二者,均已消滅於無形,縱有十老王,亦難得此案之真相。孰知今果敗耶,天乎!

(以上均老王語)

忽聞舟子呼曰:“抵岸矣,先生等終夜未寐,乃猶講《山海經》(江南一帶,俗稱說故事曰‘講《山海經》’)不已也。”

餘遂整飭行裝登岸,與老王珍重而別。

當餘初上船時,自分必病,今竟不病亦不疲,偵探誠足療我疾也。

[1] 此處原刊為“《中國偵探談》”,應係作者筆誤。《中國偵探案》,南海吳趼人(1866—1910)述,廣智書局印行,光緒三十二年二月三十(1906年3月24日)印刷,三月初十(1906年4月3日)發行。

[2] 呂俠,即呂思勉(1884—1957),《中國女偵探》係其創作的文言短篇偵探小說集,商務印書館印行,光緒三十三年(1907)七月初版,收錄《血帕》《白玉環》《枯井石》三篇。關於“呂俠即呂思勉”的考證,詳見張耕華、李永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