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案

華生曰:

餘與餘友歇洛克·福爾摩斯,自合居培克街[51]相識而後,旦夕與共,友誼之密,可稱世界上無第二人。至吾結婚,雖不得已而離居,而吾友每值疑難案件,猶必邀餘為助,故過從仍密。

吾所述《福爾摩斯偵探案》,因此得成洋洋大觀,風行於世,是不特老福一人之幸,餘以蹩腳醫生(華生嚐從軍,左足受創),仆仆追隨其後,雖屬飯桶的資格,而以連帶關係,能使世人鹹知倫敦有華生其人,於以名垂不朽者,亦吾華生之幸也。

顧吾友探案,失敗者多而成功者少。世人讀吾筆記,眼光悉注於成功一方麵,遂謂福爾摩斯具神出鬼沒之手段,“世界第一偵探”之頭銜,舍此公莫屬。不知業偵探與業醫同,業醫者遇傷風、咳嗽之輕病,自無所用其手段,然使一遇重症,又大都茫無把握。幸而所投之藥中,人遂稱之曰“國醫”、曰“聖手”,登報揄揚之,唯恐介紹之力之不盡,而彼醫生者,亦遂以“國醫”“聖手”自居;不幸而所投之藥不中,其人不起,病家不按醫理,亦隻歸諸天命,不複責及醫生。故現今“國醫”“聖手”,多至不可勝數。昔人稱為車載鬥量者,今恐用火車裝載之,亦勢非百年不能蕆事也。

讀者當知,此蓋吾躬為醫生者所發良心之言,初非欲抹殺世間一切“國醫”“聖手”。苟世間一切“國醫”“聖手”視吾言為不當者,但請返躬自問,平時高車駿馬,恃人之疾病以為活,對於他人之疾病,心中究有把握否耳?然吾在懸壺之時,為飯碗計,亦決不肯以此語形諸筆墨。

今則處身於陸軍醫院中,日治傷兵病卒,數以百計,心力既瘁,乃不得不發為憤懣之論。蓋吾平時,見病者輒喜,喜其一痛一癢、一瘡一癤[52],多可化為我袋中之金錢。今則俸少而所任煩劇,歡迎病者之心理,已隨炮響槍煙俱散矣。但吾此時所論者為偵探,吾為醫者之西洋鏡[53],既自行拆穿,乃不得不折入本題,以拆穿吾友福爾摩斯之西洋鏡。

吾與福爾摩斯相識,至今已二十年,在吾筆記中,有年代可考。倘吾友果為“世界第一大偵探”者,則平均每十日探案一事,吾筆記當在一千萬言以上。此二十年中,吾日夕握筆,尤恐不及,又何暇行醫?何暇得與老福同出探案?而一觀吾已成筆記,為案僅四十有餘,為字僅五十萬,又何其少耶!是可知吾友失敗者多,而成功者少。吾以愛友之故,記其成功而略其失敗,亦猶他人之登報揄揚,稱吾“蹩腳醫生”為“國醫”“聖手”耳。

故吾在培克街時,嚐謂老福曰:“得友如我,子可死而無憾!他日我死,子可輟業,否則令名不能終保。”老福亦深韙餘言。

乃不圖歐洲大陸,戰禍一發,老福遽以生意清淡之故,襆被東遊,遂致笑話百出,為一中國人名“半儂”者所知,舉其落落大端,刊而布之於世。於是老福之聲名掃地,而吾二十年筆記之心血,亦從此盡付東流,此誠可仰天椎心而泣血者矣!

彼半儂者,吾不知其為何許人,雖所述未必盡虛,而壞人名譽,亦屬可惡!異日吾至上海,必請台姆夫兒大律師,控之於會審公堂,請其一享外國官司之滋味也。

顧一年以來,老福為人吊於簷下,作蜘蛛之狀,死生未卜。吾每一念及,憂心如搗,今不知果作何狀也。

(柯南·道爾所作《福爾摩斯偵探案》,開場多用緩筆,此篇用華生口氣,戲效其法。)

吾書至此,忽侍者將一函入,視之,福爾摩斯手書也,喜極,急啟讀之。

乃讀尚未已,吾浩歎之聲已作,蓋福爾摩斯又鬧得笑話矣。書曰:

老友華生惠鑒:

自與子別,月圓已二十餘度矣。近來子在前敵,刀刲之事,想必甚忙,係念之至。若問吾老福日來何作,則簡約其辭,但有“慚愧”二字。好在吾輩莫逆之交,吾即盡舉來華後失敗情形以為君告,君亦不忍翹其食指,刮吾臉皮也。吾前此受人侮弄,想君已於《中華小說界》中見之。今茲所言,即賡續其說。

吾自爾日被惡徒輩縛於簷下而後,愛我如君,諒必深為吾憂,謂萬一久縛弗釋者,不凍死,亦餓死,而吾則處之淡然,不以為苦。蓋吾得天獨厚,筋骨與人不同,能凍能餓,即絕我衣食至於十年百年,吾亦弗懼。所懼者,口中不銜煙鬥,臂上不打嗎啡,則為時雖僅一日之長,亦祇可索我老福,於酆都城[54]內矣。

然吾所縛之處,對麵適有一紗廠,廠頂煙突[55]絕大,不分晝夜,突口恒有黑煙飛卷而出。而一晝一夜之中,風色時時變換,苟此風而自對麵吹來者,則風即我之煙鬥,足令突中之煙,盡入我口。吾第張口狂啖之,可不名一錢,而煙癮自過。

華生,君不嚐於新聞紙中,見去歲七月二十八日,上海大風災之事乎?此日上海人民,不論貧富貴賤,鹹瑟縮如落廁之狗,不敢出門一步。而吾則以大風適自對麵吹來,終日張口吸煙,其為樂趣,雖南麵王[56]不易也。

至於嗎啡,吾亦有天然之嗎啡在。此天然之嗎啡非他,蚊而已矣。通人遇蚊,必拍之令死,吾則以其嘴有刺入肌膚之能力,為用不減於嗎啡針,而嘴中所含毒汁,亦與嗎啡相若。因舒臂引領以招蚊,蚊乃群集吾體,終日不去,因之吾癮得過而吾命可保。

此不得不首先述之,以為老友告慰者也。

此保命問題述過而後,其次一事,即係向君索賀。蓋此時吾已娶妻,且實已娶妻,不複如前此共探“密爾浮登[57]一案”時哄君矣(見《福爾摩斯偵探全集》[58]第三十二案[59])。至吾得妻之故,亦可為老友約略言之。

吾所縛之處,其前既有一紗廠,故每值曉日初升及夕陽西下時,諸女工之出入紗廠者,鹹粥粥[60]自吾前過。為時既久,其中乃有一人,年事與吾相若者,忽鍾情於餘。初則每過輒以秋波相送,次則進一步而為交談,更進一步而言及情愛,終則此人竟毅然決然釋餘之縛而與餘結婚。

餘雖向抱獨身主義,至此亦不能堅持到底。是蓋因吾妻姿首極佳,能於燕瘦環肥兩事中之第二事,獨具登峰造極之妙,而其麵目,亦特別改良,與眾不同。老友苟就吾所寄照片四幀中第一幀仔細觀之,當知餘言之不謬。

倘老友責餘以堂堂大偵探,不應娶此女工以自卑聲價者,則吾敢反詰老友曰:“尊夫人亦一坐冷板凳之私塾先生耳(見《全集》第二案[61]),幸而生在英國,無須檢定,倘生在中國,而又不幸檢定落第者,恐欲求為一女工,而能力尚有所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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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愚夫婦美滿之姻緣,老友必當致函申賀。異日歐洲大局敉平[62],苟老友有興,願騎駱駝,負藥囊,張竹布招牌,至上海作走方郎中賣狗皮膏藥者,吾當向黃寶和買老酒一斤,向舢板廠橋北江北小菜場買野雞一隻、白鴿成雙、老蟹兩對,囑內子操牛刀割之,和五味烹之,令君一嚐新婦調羹之滋味也。

吾娶妻而後,閨房之樂如何,諒與君娶得密司[63]毛斯頓[64]時,大致相仿,茲不盡述。

唯餘初來上海,係借住禮查旅館,今則已於烏有路賃一三層樓洋房居之,門口懸一銅牌,曰“福公館”。另有一牌,則署“私家偵探包辦一切五花八門疑難雜案”字樣。有此二牌,吾之場麵乃大闊,以視倫敦之培克街,直虱與牛之比矣。

吾公館中,有書記一,趙姓,吾恒稱之為密司脫趙;打字人一,李姓,女郎也,吾稱之為密司李。二人辦事,頗勤劬[65],而且豐貌亭亭,頗足為吾福公館生色。然吾初意僅擬聘一打字人,不欲兼聘書記,後乃受此書記之挾製,不得已而聘之。此事實吾福公館成立以來第一宗貿易,亦吾近來失敗史中之最可笑者。

以君老友,不妨為君一述其梗概,君苟欲列入筆記者,不妨記之。蓋成敗常事,吾老福決不諱敗,初不若世人之假惺惺粉飾場麵,抹殺一切成敗是非也。

吾公館中之書室,設於樓下,室有一窗,前臨大道。密司李受吾聘而後,吾即於此窗之下,設一打字桌,為其治事之處。

此室有左右二門:左方之門,外通應接室,即吾延見賓客處;右方之門,內通起居室。

吾妻日間離寢室而後,即在此室中做針線,或捧一《閨蒙訓》讀之;有時亦讀《女孝經》及《百家姓》,頗用功。然性絕妒,終日處此起居室中,不離一步,且時就門隙中外窺書室。其意蓋以密司李風貌既佳,與吾日夕同處一室,吾愛妻之情,或不免分一支流,及此娟娟之豸。故吾在書室時,吾妻必緊守起居室弗舍,以兩室相連,聲息都聞也。

然吾初聘密司李之時,吾心中如古井之不波,視密司李為神聖不可侵犯,決無絲毫他意,亦不知雄狐綏綏[66],日伺其側,名花有主,無俟他人也。

乃一日,餘與一客在應接室中談話,約一小時,客退。

餘入書室,鬥見臨窗之寫字桌,已移於屋角距窗極遠之處,密司李則兀坐桌旁,麵有憤色,木木弗語。

餘問其何以移桌之故,搖首不答,但舉一手指起居室。

餘不解,入起居室視之,則吾妻虎虎然箕踞而坐,雙眉倒豎,其形如帚。

餘急問所以,而餘妻不答,問之再三,始怒罵曰:“好好,汝弄得這個婆娘來,還虧你問?”

餘極意曲媚[67]之,俟吾妻氣平,始得其故。蓋當餘在應接室時,窗外有一美少年,隔窗與密司李作喁[68]語。餘妻見之大怒,責其不應如此,致誤公事而妨福公館體麵,故令其移桌遠窗。

乃餘急慰吾妻,言:“夫人此舉甚當,但請夫人息怒,勿因此小事,致中懷憤懣,以傷玉體。當知此女既屆妙齡,有一情人,於理亦不可深責。夫人試思,吾二人之愛情,不亦即起於……”

言至此,吾妻之怒已釋,吾乃出麵密司李,請其勿以此事介介。

“密昔司[69]之所以請君移桌者,蓋恐此間辦事時間之內,一涉情愛,不免誤公。至每日公事已蕆,吾夫婦萬無幹涉君輩情愛之理,君其勿存蒂芥!”

密司李聞此慰藉之言,意見立歸冰釋,仍治事如故,然自此以後,每見餘妻,輒引避不遑,而遇我則益形親密。

此所以益形親密之故,諒亦初無他意,不過一家之中,所與接談者不過吾夫婦二人,今吾妻與彼,既不甚洽浹[70],則以比較的言之,對我自覺分外親密。

然我既來東方有年,已深受東方社會之熏染,華生,汝試以東方的眼光,為吾設想:吾既置身於三層樓洋房之中,門前高懸“福公館”之招牌,而一窺內部,為吾福老爺奉巾櫛[71]者,乃僅有吾妻一人,雖吾妻秀外慧中,足握世界美人牛耳,而就吾身價言之,僅此一妻,得弗嫌其勿稱耶?於是多妻之思想湧突胸中,幾於不可複遏,私念一日得如願以償,儲密司李於金屋之中者,不特吾可驕汝華生,且可作東方闊老矣。

乃吾妻神經極敏,於觀察事物之術,不特勝我百倍,即思想之縝密如吾兄梅克勞甫[72],亦望塵莫及。吾自心中蓄此奢願後,初未嚐語諸他人,而吾妻即已洞燭[73]餘隱。

一日,餘外出探案歸,入書室,忽不見密司李,問諸吾妻,吾妻笑而不答,固問之,始言:“彼以汝賊頭狗腦,不懷好意,業已辭職去矣!”

餘曰:“辭職亦未嚐不可,但吾為主聘之人,彼胡不俟我歸後,向我麵辭?此中究竟,汝知之否?”

餘聞是言,心知此必吾妻為梗,即亦不複多問,默然歸書室,爇[74]雪茄吸之。

嗟夫!華生,此時吾腦中情狀,較之昔日莫禮太[75]迫我時(見《全集》第二十五案[76]),有過無不及也。

越二小時,約當下午三點鍾,忽有一小使,持一函至。

餘妻曰:“此惡得而知之!雖然,人且視汝肮髒物為可憎,見汝之時,穢毒如觸路殍[77],又焉能久待汝耶?”

啟之,其中悉係數碼,不著一字,形為:

18 | 26,14 | 13,12,4 | 4,26,18,7,18,13,20|2,12,6|18,13|7,19,22|11,6,25,15,18,24 | 20,26,9,23,22,13‖2,12,6,9 | 15,12,5,18,13,20|12,13,22‖

既不類中國之電碼,又不類日本人杜撰之樂譜,而且係打字機所印,不著筆跡。

餘思之再三,終不得其解,及吸完五鬥煙,打過十針嗎啡,始恍然悟曰:“此數碼之中,每一支點(,)之內,至多不出二位之數,而此種二位數,又至多不出二十六,是可知此種數碼,必用以代二十六字母。其直豎|必為一字之斷處,雙豎‖必為一句之斷處。今姑順字母之序,以A為1,B為2,推而至Z為26試之,則首字18為R,不能獨立,其次二字為Z、為N,亦不能拚成一字,則此種解法,已完全失敗。”

更思之,英字之中,單一之字母而有意義者,厥唯A及Ⅰ二字。今書中第一字為單一字母,姑擬為之A,則無論順數、逆數間一字數間二字數,終不能得十八之數。更擬之為Ⅰ,則適為逆數之十八。

餘乃大喜,急依逆數之序,續數其次二字,則26為A,14為M,合之為am,更合上文為Ⅰ am,則不特有意義可尋,而且適成一開端語。

吾乃大喜,自言曰:“汝輩雖善作怪,究不能逃得吾老福之眼光也。”因次第譯之,則全文為 Ⅰ am now waiting you in the Public Garden.Your loving one.(譯言:我方俟君於公園中。汝所愛之一人上。)

嗟夫!華生,餘一見信中作如是語氣,直不禁喜極而狂矣,因立取冠杖,偽為吾妻言:“有要事須出探。”遂出門雇街車,駛赴白大橋公家花園[78]。

比至,一躍而下,以為彼如玉如花之密司李,必已在綠蔭深處遲我矣,乃入園而後,遍覓不得吾意中人蹤跡。吾往來奔走,額汗涔涔,幾至人皆視我為狂易,而密司李仍不見麵。

吾心大恨,以為此人與我無仇,何必作此惡劇?!已而定神思之,不禁自叱曰:“呸!爾福爾摩斯一愚至此!上海之公園有二,一為西人公園,華服者不得入。今密司李禦華服,在理既不能入此西人公園,則雖書中未言中國公園,仍當於中國公園求之為是。”因立即奔出,雙足擊臀,拍拍作響,直抵中國公園。

則吾摯愛之人,果在園中遲我也,於是一躍而進,緊握其手,且喘且言曰:“密、密、密司李,吾至愛之密司李,汝奈何初則令我猜啞謎,繼則與我捉迷藏以窘我耶?”

密司李曰:“我愛,我候汝久矣,望眼將穿,深恐光線之不足,致僨[79]吾事。今則我愛果來矣!”

餘曰:“遲遲吾來,誠所甚歉。但光線之說何謂耶?”

女笑曰:“大偵探,此語簡而易解,獨不能以意會之耶!”又曰:“吾自遇大偵探而後,仰慕之私,隨時俱進。雖大偵探已有妻,未必肯移其至高至貴之愛情以愛我,而私心自願,竊欲得大偵探一垂青眼;雖大偵探終身以奴婢視我,亦在所不辭。乃此念甫起,主母已窺知餘隱,罷吾業,驅吾出,且恫我後此永永不得一踵福公館之門!否則必以門閂斷我足。嗟夫!餘於彼時,柔腸寸斷,恨不能蹈黃浦以自了。不知汝既為吾靈魂中之寶貝,亦會一心動否?吾今請汝來,蓋欲……”

餘不俟語竟,即攬之於懷,而慰之曰:“吾愛,汝勿急!吾必有以處汝。吾妻悍毒異常,乘吾不備,辱吾心愛之人,吾誓必悉移愛妻之情以愛汝。且吾妻醜甚,以視汝,直牛糞之於玫瑰,吾非呆愚,豈有不愛玫瑰而嗜牛糞者耶?”

言至此,密司李向吾嫣然一笑,複俯弄巾角,若不勝羞。

吾愛情之火,乃大熾於中,不能自遏,立抱密司李而吻之。

乃吻甫著頤,密司李忽盡力推餘於一旁,憤憤罵曰:“若齷齪鬼,亦想吃天鵝肉耶?”言後,掉首疾步出園而去,須臾已不見蹤影。

餘呆立園中,不解所以。謂其不愛我耶,則胡為招我來園?謂其愛我耶,則語甘於蜜,又何以因一接吻之故,遽棄我不遑?思之思之,終不得其故,而夕陽西下,天已暝黑,不得已,遂怏怏而返。

是日之夜,餘腦海中如裝一馬達,鏜鞳不息,自一鼓、二鼓、三鼓,以至於五鼓,而天明矣。而密司李所以招我、拒我之故,仍無從探悉。

早餐後,以昨日所探之案,尚未結穴,即置此事於一旁,出治正業。

至傍晚歸來,而吾妻亦適自外歸,麵有慍色,問其何往,則憤然曰:“娘家去的。”

餘恐攖其怒,不敢多問,但以巧言令色曲媚之,俾勿作虎吼以駭雞犬,而心中則惶惑彌甚,以為不知彼又探得何等消息,致豎其帚眉,翻其血唇以向我也。

明晨,餘又出,比歸,則應接室中已有一客在,華人,年不過十八九,自出名刺曰:“密司脫趙。”

餘問:“客來將以何事見教?盜案耶?謀殺案耶?捕拿黨人耶?凡此種種,兄弟皆可包辦。約期竣事,探費從廉。”

客曰:“否!非盜、非殺,亦非黨人。但有一照片,吾得之於人,今欲完璧歸之,而不審可否,故急欲求大偵探一為解決之耳!”

餘曰:“照片案乎?兄弟從前亦辦過多案,如《情影》[80]一案,為波黑米親王[81]所委任;《掌中倩影》[82]一案,為英國外務大臣倭伯氏之夫人[83]所委任(見《全集》第三、第三十八[84]兩案),均彰明較著,世界鹹知者。不知足下以此案見委,其情形如何?”

客不答,但搖首吟詩曰:“滿園桃李花,隻應蝴蝶采。要要草下蟲,爾有蓬蒿在。”

餘以其答非所問,疑其有神經病,複叩之曰:“足下究竟何事來此?忽而言照片,忽而吟詩。小子殊不知將何以效力!”

客曰:“實告汝,吾今乃欲謀一職業,由主聘人每月饋我百金,訂十年合同,而我為其書記。大偵探思之,以我之才,亦能得如此美缺否?”

餘益異其言,姑應之曰:“每月百金,誠不能視為難得之缺,但當此人浮於事之秋,恐百金一月,尚屬易得。十年之合同,則殊難訂也。”

客曰:“但今茲竟有一人,願遵此條約以聘我。”

餘曰:“能如是,小子敢賀。但此中苟無異聞,如《金絲發》[85]及《傭書受紿》[86]二事者(見《全集》十四、十七兩案),則訂約之事,屬諸律師範圍,而不屬偵探範圍。此間室狹,不足以有屈先生也。”

客曰:“此中雖無異聞,但以其事有關大偵探,故不得不冒昧奉商。蓋此主聘之人非他,即大偵探是也!”

餘駭曰:“客誤矣!否則必癇。餘公館中,既無需聘用書記,而兄弟與足下,前此亦未嚐謀麵,君奈何忽作此語?”

客笑曰:“君欲取消此議,亦甚佳,但吾為大偵探計,自以俯從餘言為是。今既不願,吾亦別矣。”言已,起立欲去。

吾以其言突兀,急攔之曰:“爾姑言其所以,果事可為力,兄弟無不從命。”

客乃出一照片,曰:“此則仍當歸諸照片問題矣。”

餘視其照片,不禁大駭,立悟前日密司李之所以邀我至公園者,其事為此,故當時有深懼光線不足一語。蓋謂光線不足,則影即不能收入鏡中也。

客見餘呆視影片不語,即笑問曰:“大偵探,此影一經宣布,內而尊閫[87]大發裙帶威風,外而大偵探之聲名掃地。不知於大偵探亦頗以為不便否?”

餘曰:“不便甚!君將何以教我?”

客曰:“君能簽字於此,小子即以影片奉贈;否則必送至中西各報章登之,令世人鹹知福爾摩斯有侮褻人家閨女之行為。”

因出一紙,令餘簽約,視之聘書也。內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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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聘者:福爾摩斯

受聘者:密司脫趙

月俸:百金

期限:十年

餘不得已簽之,而受其照片。

客乃欣然去,謂:“自明日始,當至公館中辦事。”

客退,餘入書室,將照片夾於桌上向來夾置秘密函件之簿中,然後入起居室往麵吾妻。乃門簾甫揭,即見室中亦有一客在,客非他人,密司李也。

餘大奇,擬發吻問其何以來此,而吾妻已含笑而前曰:“歇洛克,密司李又願至我家打字矣,汝謂善否?”

餘未及答,忽一仆入曰:“有客。”

餘立即出室,經書室時,複匆匆自簿中取照片,置之衣袋中,然後至應接室麵客。蓋恐吾妻至書室時,偶於簿中得此照片,致肇勃谿[88]也。

客談十數分時即去,餘出袋中照片觀之,則照片猶是,而片中之人已由我而變為密司脫趙,由密司李而變為吾妻。

[img alt="" src="../Images/0008.jpg" /]

吾乃駭極、羞極,幾於發狂,立即奪門而進,欲扭吾妻而毆之。

然未及入門,吾妻已自內咆哮而出,手一照片,且罵且揮其拳。

餘視其照片,則即頃間吾得自密司脫趙者也。於是吾二人麵麵相覷,欲罵而不能發吻,欲打而不敢出拳,停頓者可十數分時,幾於無從解決。

密司李乃出為和事佬,且笑且進,曰:“密司脫福爾摩斯、密昔司福爾摩斯,此不過餘與彼人所設滑稽的報複舉動,初無若何關係,賢伉儷可一笑置之,不必因此介介。所便宜者,餘與彼人已各得枝棲,月俸百金,期限十年,而在又同在一處。承情照顧,餘二人感激之至!”又出一照片,曰:“今後吾與彼人既同在書室治事,此一幀並肩小影,亦可與賢伉儷之小影對懸壁間矣。”

至此,吾乃氣極而笑,擲去手中之照片,曰:“不圖汝輩中國人,調皮至於極項,竟非餘福爾摩斯能窺測其萬一也。”

事後,吾先以見誘情況,告之吾妻,轉詰其何以亦被密司脫趙接吻,吾妻乃言爾日吾既外出,忽有一小使言自其母家遣來者,堅請吾妻返家一行。吾妻諾,行至冷僻無警察處,忽被一少年人抱而接吻,正欲狂呼,而少年人已疾走竄去。及抵母家,始知並未有人來請,方謂何物小使,膽敢戲弄福太太,而不知,受此趙、李二人之愚也。

[img alt="" src="../Images/0009.jpg" /]

至於後來照片之交換,則係同夾一簿之中,吾匆匆外出見客,未及屬目,遂誤取吾妻之照片,致鬧此笑話耳。

華生,此事至有趣味,君苟不憚煩,可按實書之,付諸剞劂[89]。吾意演醜劇者得此,必視為絕妙材料也。

顧此事雖奇,尚不如昨日之事,更為荒唐。吾今日作此書時,氣悶已極,不妨和盤托出,為老友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