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海分封成大周

周王朝建立之後,為鞏固新興政權所推行的一係列措施中,最重要的就是在整個王國內推行分封製度。其具體內容,簡單地說就是周王將土地和人民分給諸侯,由諸侯在各地建立隸屬於王朝的地方政權,協助周王統治整個王朝。在分封製度下,西周王朝分成由周王直接統治的王畿和由諸侯統治的畿外兩大組成部分,周王對畿外的統治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於各地的諸侯。周王與諸侯之間的這種特殊關係,成為西周時期國家結構的基本內容。

事實上,分封製度並不是西周時期才產生的新製度,早在夏、商時期就已經出現,如大禹曾“合諸侯於塗山”,參與會盟的就有“萬國”之多;商湯克桀後,也在亳大會諸侯,參加會盟的諸侯也有三千之多。為了控製這些已經存在的方國諸侯,夏、商王朝的統治者就必須通過一種具有象征意義的授受方式以承認方國諸侯的合法地位,這種授受方式,就是分封製度的起源。作為周王朝建立地方政權的一種政治製度,早在文王時期就已開始,如東西兩虢國就是由文王分封自己的兩個弟弟建立的。在西周王朝存在的二百多年間,分封一直在不斷地推行,直到西周晚期,周厲王還曾分封他的幼子友建立了鄭國。

就分封的對象而言,周代的分封分為兩種類型。其一是對已存在各地的原有方國進行冊封,以肯定各方國存在的合法性;另一類分封就是周天子對周室子弟、同族、親戚以及周室外周朝各大功臣的分封。通過第一種分封方式,周王朝取得了各地方國的擁護和支持,建立起了龐大的王朝。

而第二種方式的分封,則是保證周室控製天下、掌握政權的有效手段,也就是《左傳》中所說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西周時期幾次大規模的分封都發生在武王統治及周公秉政時期。武王在位隻有兩年,他的分封目的是在克商之後迅速確立新興王朝與各地區方國之間的關係,重建社會政治秩序,解決當時的政治事務。因此武王的分封,主要針對的是各地的方國勢力。但這種分封也是有選擇、有策略的,《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說:“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由此可窺一斑。周公秉政後,經三年的時間掃平了海內,殺武庚,滅東方十七國,依靠軍事力量擊敗了中原東部地區諸方國的反抗。東征勝利後,周公為了鞏固勝利的成果,進行了大規模的分封。這次分封,仍對殷商舊勢力予以承認保留,在誅滅武庚後將商紂王的哥哥微子啟分封到了宋,由他繼續統領殷商舊人。但周公分封的主要對象是王室子弟、克商功臣及姻親舊友。《荀子·儒效》中說:“周公……兼製天下,立七十一國,姬姓獨居五十三人焉。”周公把他們分封到了中原的東部、北部及中部等具有戰略意義的地區,主要有魯、齊、燕、衛等國。這些周王朝的王室親戚和功臣們,被封侯於四方,鎮守各地,確實為新興王朝控製全國的局麵做出了重要貢獻。

西周武王以後分封的諸侯大部分都是文王、武王和周公的後裔。文王的後裔共分封了十六個國家,他們是管、蔡、廊、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武王的後裔共分封了四個國家,分別是邗、晉、應、韓;周公的後裔共有六國,分別是凡、蔣、邢、茅、胙、祭。這些新封的諸侯國,統轄範圍都比較小,公侯統轄百裏,伯統轄七十裏,子男統轄五十裏。可見分散在各地的新封諸侯國,實際上就是周人布置在各地的一個個武裝殖民點,發揮著維持周王朝統治的作用。

西周的分封製度中,對於各諸侯必須要臣屬於周王這一方麵,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諸侯必須定期朝覲周王,向周王交納一定的貢賦,諸侯的軍隊要保衛周王室的安全,周王出征,諸侯要率軍協助,諸侯征討夷狄獲勝,要向周王舉行“獻俘”儀式,表示勝利的果實屬於周王。同時,周王對於諸侯,亦具有很大的予奪權力。被分封的諸侯,其內部也有比較嚴格的等級劃分。大體上說就是,爵定位次的尊卑,服定貢賦的輕重。

西周時期的諸侯爵位分別有公、侯、伯、子、男五等。他們對周王的責任按照地位的高低分別安排,爵位高的納貢多,爵位低的納貢輕。服分為內服和外服。侯、甸、男、衛為外服,是周天子封在王畿以外的諸侯國;采是內服,封在內服的是周朝內卿大夫的食邑。周滅商以前,周公、召公、畢公、太公、康叔等人在周國內都有封邑。另外周初的各地方國,還按照距離王都的遠近和所在區域的不同劃分為甸服、侯服、賓服、要服和荒服五個等級。國都近郊五百裏內地區是甸服,甸服以外五百裏的地區是侯服,侯服至衛服二千五百裏內地區總稱為賓服,蠻夷地區為要服,戎狄地區為荒服。等級不同,諸侯對王朝所承擔的義務自然也不同。甸服地區要供日祭,即供給天子祭祀祖父、父親的祭品;侯服地區要供月祀,即供給天子祭祀高祖、曾祖的祀品;賓服地區要供時享,即供給天子祭祀遠祖的祭品;要服地區要供歲貢,即供給天子祭神的祭品;荒服地區要來朝見天子,也就是“終王”。祭祀祖父、父親,每日一次;祭祀高祖、曾祖,每月一次;祭祀遠祖,每季一次;祭神,每年一次;朝見天子,終生一次。

西周的封建製度,一方麵有個人的承諾與約定,另一方麵又有血族姻親關係加強其穩定性,二者的結合便表現在彝器銘文和禮儀上。而禮儀背後,實際上還是君與臣的個人關係,主上對下臣有禮,下臣對主上盡忠,上下雙方互相履行權利與義務,這就是在姓氏宗族體製下發展形成的西周分封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