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與現實
第一章 三次離婚浪潮
一夫一妻製的確立,在人類曆史中具有裏程碑式的意義;隨之而來的離婚自由,自然也是一種巨大的社會進步。20世紀人類的婚姻正麵臨新的裂變。在婚戀觀念相對滯後的中國,本世紀下半葉也經曆了三次離婚浪潮的衝刷,且一次比一次迅猛。
曆史與現實
1997年夏天,我在辦公室漫不經心地瀏覽報紙時,突然感覺眼睛被什麽東西刺了一下,定睛一瞧,嚇了一跳,一個熟悉的朋友麥小姐偕同她丈夫陳先生登了一則離婚廣告:
“離合皆緣份,聚散兩依依。我們結婚3年,在此友好分手之際,謹訂於×月×日×時,在××歌廳,舉行告別雞尾酒舞會,恭候新朋舊友光臨。”
征婚廣告泛濫成災,這離婚廣告卻是我破天荒頭一回看到。舉辦離婚禮儀,婚姻“安樂死”現象,是近年在沿海開放城市悄然流行的一種時尚,但如此明目張膽,還是讓人感到驚訝不已。
既然知道了,筆者自然不會錯過這個參加離婚禮儀的機會。
來賓很多,居然還有電視台的記者,場麵宏大熱烈,甚至是喜氣洋洋。一個電視專欄節目女主持人說了一通話,大意是:
媒體介入這一離婚禮儀,並不是湊熱鬧,而是為了探討一種新的離婚現象,倡導一種新的社會風尚。從通常的角度看,離婚,是不幸的。選擇離婚禮儀很自然能衝淡離婚的悲劇色彩,這也是現代人日趨成熟、講究道德、具有高度文明意識的綜合體現。結為夫妻,固然有緣,離不離婚,隻是證明這種緣份的長短問題,但離婚決不是、當然也不應該是對夫妻往日情誼的徹底否定。
她的話贏得掌聲四起。
接著陳先生真誠地說:“如果我們的昨天有一些遺憾的話,今天已沒有了,將來也不會有。我們又重新擁有了無怨無悔的日子。”
我的朋友麥小姐也滿腔深情地說:“沒有離婚禮儀,彼此也許就有怨恨,因為找不到一個醒悟、懺悔、寬容的機會。今宵,我們難忘的時刻,因為有了昨天,才有了這個流光溢彩的今宵,有了這個流光溢彩的今宵,就會有一個更加美好的明天。”
互相交換了離婚戒指後,彼此舉杯祝福,接下來以朋友的身份,跳了一曲《友誼地久天長》,把雞尾酒舞會的氣氛推向了最**。
旁邊一個陌生人情不自禁地跟我讚歎道:“這比結婚的場麵還醉人啊。”
筆者也頗有感觸:如果普天下離婚之人都能跳出“刀光劍影”的俗套,以這種文明進步的方式和和氣氣分手,男女之間的婚姻就不會有那麽多的疑難雜症。當然,話又說回來,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其禮儀畢竟是一種形式,人類婚姻家庭的內在矛盾和煩惱,眾所周知,仿佛總有一個“魔鬼的奶奶”在作祟。
讓我們先回溯一下人類兩性關係發展的曆史。
最初,男女之間存在著毫無限製的性關係,接著又發展到氏族內部的男女之間不得有性關係,但所有這個氏族的男人是另一個氏族的女人的丈夫,所有這個氏族的女人是另一個氏族的男人的妻子。我們稱之為群婚製或雜婚製。這是人類的第一種婚姻形式。
第二種婚姻形式是對偶婚製,也就是說,某一對男女保持一個相對的穩定性關係時期,但並非法律的規定或約束,其穩定情況和形態類似現在的未婚同居。
第三種婚姻形式,即一夫一妻製。
它來源和歸功於私有製的產生。由於生產力的低下,剩餘的一點生活資料僅能由部落酋長據為己有,而這些新生的“富有”階級不願讓其終生聚斂的財富讓一個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野種繼承,因而提出法律上的一夫一妻製的要求。
一夫一妻製跟對偶婚製的不同,就在於婚姻關係要牢固得多,這種關係已不能由雙方任意解除了。這時通例隻有丈夫可以離棄他的妻子,如中國封建社會的休妻;破壞夫妻忠誠則隻是丈夫的權利。《拿破侖法典》就明確規定丈夫享有這種權利,隻要他不把姘婦帶到家裏來。如果妻子不忠,則要受到比任何時候都更嚴厲的懲罰。
這種男女明顯不平等的一夫一妻製,連單身漢叔本華也在《**的形而上學》中為之辯護:
“如果男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和不同的女人**,一年中可製造百來個子女;但是,不管女人有多少情夫麵首,一年間也僅能生育一個孩子(雙胞胎例外),所以,男人經常需求別的女人,而女人隻有老老實實地守著丈夫……所以,正確的貞操觀念,在男人來說是人為的克製,女人則是自然的。不論就客觀的結果,或主觀的反自然現象來說,女人之通奸比之男人,更難以寬恕。”
叔本華的言論自然讓現代女性不屑一顧,曆史事實更令她們憤憤不平。著名女權主義理論家西蒙娜·波伏娃因此呐喊道:
“人不是生為女人,而是變成女人的。”
這句話一度成為當代西方婦女解放運動的旗幟。
所謂“男人氣”、“女人樣”,是一種以男性為本位的文化造成人為的扭曲分化。
進入20世紀的一夫一妻製,變化最大的在於女性的覺醒和崛起。但任何事物的進步,都將以損害其它某一事物為代價,婚姻家庭此前的相對穩定性大為下降,便成為不容忽視的事實。
在歐美國家,離婚率急劇增長,結婚率不斷下降;伴隨結婚率不斷下降而來的,又是同居的快速上升,值得注意的是女性比男性更迷戀這一生活方式,她們認為這種結合比婚姻更平等,而約束少;家庭結構出現多元化,私生子家庭、單親家庭比比皆是。
發達國家如此,發展中國家的傳統婚姻也正受到嚴峻的挑戰,在我們中國,隨著離婚率的迅速上漲,單親家庭也不斷增加,不過,由於再婚率明顯高於歐美國家,因此單親家庭的比率遠低於發達地區;至於私生子家庭,則比較少見,原因在於中國人的思維定勢很難接受此種家庭模式。
盡管中國的婚姻家庭觀念尚未發生根本性變化,大多數人仍然希望有一個和睦美滿的三口或四口之家,但循序漸進的變化顯而易見:單身一族、試婚、試離婚、合同婚姻、“七減五”家庭、反抗傳統生育觀的“丁克”家庭,等等,已成為時代的一道新的風景。
在許多大城市,人們見了麵不是問吃了沒有,而是問離了沒有,其中不無調侃的意味,卻也真實地反映了一種較普遍的心態。人們對婚姻的自信心不斷降低,甚至有的人還沒有結婚時,就想到了離婚。
你隻能說:“不是我不明白,而是這世界變化快。”
本世紀下半葉的中國,就經曆了三次離婚浪潮的衝刷,且一次比一次迅猛。
第一次離婚浪潮發生在共和國建立初期,在中國革命成功的大背景下,一批進城的幹部紛紛跟農村的結發妻子離婚。
同一現象,原因是多方麵的:
一種情況是,曾經相濡以沫的夫妻,但丈夫進城後感到自己的身份和地位發生了變化,認為土生土長的原配不能適應新形勢的需要,男人的成功靠女人的陪襯,男人的門麵靠女人的裝點,遂與妻子離婚。這裏還包括,有的人革命成功了居功自矜,又受到城市殘留的資產階級生活方式的蠱惑,再加之擺脫不了小農偏安意識、循環意識的影響,認為現在理所當然該輪到自己享福了,於是拋棄農村的妻子,另覓新歡。
另一種情況是,農村來的妻子確實適應不了城市新的生活,繼續呆在丈夫身邊,彼此都是一種心理上的沉重負擔甚至是折磨,結果隻好選擇分手。
當然,更多的人其離婚原因錯綜複雜,曆史和現實的雙重影響相互交織。由於丈夫南征北戰的軍旅生涯,與妻子長期分居,夫妻之間的感情自然日益淡薄隔膜,況且有許多夫妻原本就毫無感情可言,他們之所以結合,要麽是戰爭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要麽是由父母的包辦所致,是童養媳、換親、指腹為婚等婚姻陋俗的受害者。因此,這類婚姻的失敗在所難免。
而部隊進城,城市女青年女學生對革命軍人革命幹部的好奇和景慕,為這次離婚浪潮的產生,提供了一個適當的契機。
還有一種情況值得一提,當時政府部門也多少介入了第一次離婚浪潮。據說,有些地方還發過公函,允許老幹部在城裏找一個誌同道合的革命伴侶。
1997年,筆者在廣州采訪到一個姓羅的退休女士,66歲,解放初期的歸僑學生。1951年夏天的某個周末,單位通知她和其他一些未婚的女同誌第二天上午到禮堂開會。會上,書記的開場白直接明了:
“今天,我給大家做個紅娘。有一批老幹部,為新中國的誕生赴湯蹈火,立下了汗馬功勞,有的老同誌在兵荒馬亂的年代,丟失了妻子,更多的老同誌,他們的婚姻是封建包辦的東西。你們都是進步學生,想必能理解他們的苦處。經過周全的考察,現在,組織上給你們分配一下。你們同意嗎?”
大多數人舉手,服從“組織分配”。
接下來,主席台上念了一串名字,一女一男,先女後男,倒也體現了對女同誌的尊重。下午在婦聯辦公室相互見麵,羅女士的對象比她大27歲,姓趙,祖籍山東,南下而來,家裏有一個大他3歲的小腳女人。女大三,抱金磚。但老伴一直沒有生育能力。老趙哪能不急?找到羅女士,格外珍惜。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小腳女人也同他們一起生活,既當大姐又當保姆。全家和睦,相安無事。
第一次離婚浪潮延續的時間不算太長,大約從1950年至1958年“反右”。其特點是:離婚大多由男性提出,女性十分被動,傳統的倫理道德觀念根深蒂固,無論與丈夫有無感情,大多不願意離異。即使被迫無奈甚至糊裏糊塗地離了,她們也很少再婚,固守“從一而終”的古訓。
第一次離婚浪潮還包括社會大動**大變革時期對其它階層婚姻的衝擊,比如,敵對陣營部分家庭的分崩離析、“三妻四妾”封建婚姻模式的解體,等等,聲勢其實不弱,隻不過淹沒在當時浩大的社會主義革命的洪流中,有人因此稱之為“靜悄悄的革命”。
與第一次離婚浪潮不同,“文革”中的第二次離婚浪潮前期,離婚大多是由女性提出,男性接受,雙方都別無選擇,是強權政治導致了心靈的扭曲,是一種在變態社會的政治壓力下畸形的離婚現象。
眾所周知,當時的境況,一個被打成政治異類的人的妻子,極難逃避和承受各方麵的壓力,甚至是來自親友的壓力,有人發瘋,有人自殺。“界線論”甚囂塵上,為了自身的生存,更主要是為了子女的前途命運,離婚也就成了政治漩渦中人的一種比較明智的選擇。丈夫動員恩愛的妻子與自己離異這一現象之普遍,大概可算是人類離婚史上的一大奇觀。
稍加考察,也不難發現,盡管當時的離婚案大多數是迫於政治**威而不得不離,但不應排除少數妻子落井下石、尋找新的依靠的這樣一種事實;還有一部分確實死亡了的婚姻,政治運動恰好提供了最有效的解脫的借口。
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及回城,帶來的離婚現象,是第二次離婚浪潮後期的熱點。
當時,很多在農村結了婚生了孩子的人,由於無法把配偶及子女的戶口落到城市,及其它各種各樣的主客觀原因,離了婚。其主要特點並不在於離婚本身,而在於遺留下來的問題之複雜:政府部門千頭萬緒的安置調解工作、個人恩怨斬不斷理還亂的糾葛、理智和情感的衝突、重組家庭的困擾,種種種種。
知識青年的上山下鄉及回城,還帶來了很多高幹子女跟根正苗紅的貧下中農的子女結婚離婚的悲喜劇。大部分高幹千金後來都跟丈夫離了婚,但大部分紈絝子弟倒是沒有離婚,因為他們在家裏有絕對的權威,在外麵有充分的性自由,回家是老爺,出門是公子,何樂而不為!
這裏既有許多令人為之動容的愛情婚姻故事,也有不少醜惡的現象存在。無須諱言,人性中有十分善良的一麵,也有十分醜陋的一麵,善與惡常常互為表裏,一個人表現得善良,通常是由於他把惡的一麵壓抑得很深的緣故。真實的人性流露,往往受控於外因。於是道德問題,這時在婚姻問題中受到前所未有的關注。
如果說前兩次離婚浪潮中的男女之間,總有一方沒有足夠的自由權利的話,那麽,第三次離婚浪潮的外部環境則要寬鬆得多,其規模和迅猛程度遠遠超過前兩次,其所依據的《婚姻法》也不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迄今,前後頒布了兩部《婚姻法》。第一部《婚姻法》是1950年5月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實行的;第二部《婚姻法》則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頒布施行。兩者之間,時間相差30年。
在離婚問題上,兩者的指導思想存在較大差異,舊《婚姻法》的指導思想是:沒有過錯就不能離婚;新《婚姻法》的指導思想則是:沒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
這也是婚姻法學界長期以來的兩大流派之爭。
第三次離婚浪潮,是在第二部《婚姻法》頒布後漸漸興起的社會潮流,也是十年動亂後思想解放、個性複蘇的表現。不少“維持會”式的家庭,開始搖搖欲墜,人們要還婚姻本身一個說法,給自己的感情討一回公道,同床異夢的夫妻紛紛走上法庭,尋求一個並不圓滿但可能滿意的解脫。
第三次離婚浪潮在80年代還比較平穩,起主導作用的還是人們感情的不能承受之輕或不能承受之重,所以更富人性的色彩和“正常”的意味。
進入90年代以來,無論其質還是其量都迥異於以往,商品經濟的全方位介入,西方性開放觀念及其生活方式的日久浸**,物欲的膨脹和心靈的空虛,使越來越多的人們,推波助瀾或者為浪潮裹挾,樂意或者不樂意,瀟灑或者不瀟灑,在婚姻“下海”中,走一回或者走幾回。
對此,我們不能簡單地肯定或否定,既然一夫一妻製不是以自然條件、而是以經濟條件為基礎的,我們當然應該更多地從經濟方麵、社會方麵來看問題。
一個明顯的事實是,婦女經濟地位社會地位和自身素質的提高,導致了離婚率的節節攀升,而且越是高收入、高知識結構層的女性離異者越多。
女性經濟上的獨立使得她們對男性的人身依附關係降到有史以來的最低點,自身素質的提高,又使自信心空前高漲,對配偶的要求也有了相應的水準,對低質量的婚姻狀況當然不能滿意。1992年,據最高法院統計,提出離婚的70%是女性(還不包括協議離婚)。
與此對照的是男性世界變化的緩慢,這種性格角色發展的相對停滯,使男性在婚姻失敗中承擔的責任不僅不再具有以往的價值,且容易讓女性輕視。
數千年來,男性的潛能在社會各方麵得到充分發掘的同時,在家庭中扮演的角色,卻如同一個被寵壞了、結果永遠長不大的孩子。如今麵對女性群體的崛起,男性固有的心理優勢正慢慢縮小甚至消解,這使他們越來越不自信,越來越相信外在的依附——比如金錢、權力和手段,等等。尤其在商品經濟時代,女人在通常是男人呼風喚雨的地方也如魚得水時,男人的失落和焦慮便是雙重的了——既在家庭,也在社會。這導致其或卑瑣小氣自甘沉淪,或一有機遇便名利財色樣樣都要,結果砸得頭破血流。
與這些男人糾葛,女人深失價值感,於是隻好分道揚鑣。
導致離婚潮愈演愈烈的原因,當然不僅僅是男女之間相對變化的失衡,還在於商品社會裏,無論是金錢的秘密,還是人的需要,都得到了“盡善盡美”的挖掘。如果一個人稍稍正視現實,他便會發現,尋求物質的保護和支持已成為時代的信仰。
在所有的族類中,人依賴他人或他物的時間和程度遠遠超過其它動物,沒錢的人依賴有錢的人,有錢的人依賴更多的錢,更多的錢需要更多的人去花。這種“生物鏈”缺一不可。
女人A說:“做得好不如嫁得好”,女人B什麽也不說,幹脆直接去傍大款。A可能瞧不起B,卻冷不防(其實防也防不了,因為你防不勝防)被B打了個措手不及,“圍城”內外,就不可避免發生一場又一場激烈的廝殺,其結局可能是B取代A。問題是,硝煙未散,B很可能又依稀看到C的出現了……
這個金錢打成的“生物鏈”真可謂環環緊扣啊,容不得人有半點喘氣的悠然。
而“傍”金錢的男人,一旦離開所依賴之物,失去安全感,馬上就萎縮了,甚至麵對最親近的人也不敢表白自己;而一旦擁有更多的金錢,又感到自己無所不能,在大庭廣眾之下滔滔不絕。這種男人對傍自己的女人的需要,骨子裏是為了使其“傍”金錢的心理不致過於傾斜而已——
“瞧,我是金錢的奴隸,可也有人是我的奴隸啊!”
就這些男人女人來說,婚姻已涇渭分明地分裂為不同的成分——**方麵、金錢方麵、社交方麵、工作方麵,等等。
每個方麵都有不同的人,是他這一方麵或她那一方麵更好的,但永遠不會有一個在各方麵都最好的人,男人便“順理成章”地借助一群女人,女人也就“理直氣壯”地借助一群男人。
因種種利害關係而暫時結合,同樣會因種種利害關係而迅速分開。
盡管,這樣那樣的問題造成了第三次離婚浪潮的愈演愈烈,第三次離婚浪潮又帶來了這樣那樣新的問題,但我們應該看到,它表現了社會轉型時期人的觀念的轉型,是一種社會進步。曆來的許多現象表明(比如,奴隸製社會就沒有離婚現象,封建社會的婦女就沒有離婚的權利),男女之間的關係是衡量社會文化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之一,十分明顯地反映著“自然界在何種程度上成了人具有的人的本性”(馬克思語)。
在過渡型社會形態中,婚姻男女在人生際遇的豐富性與情感曆程的多樣性麵前,不可能不麵臨**。我們生活的穩定性連貫性正在被不斷跳躍的“場景化”所取代,不同的外部事物刺激出同一個人身上不同的人性內容,現代人內心已無恒定的寧靜。婚姻內部各種因素的相互激活,顯然促進了人們的進取心,男人和女人走到一起,不再僅僅是為了生存,為了尋求某種可靠的安全感,已有更多更重要的東西有待他們去追求。
據婚姻法學研究會權威人士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部《婚姻法》的出台指日可待,並將更名為《婚姻家庭法》,條文從原37條擴大到200多條。《婚姻家庭法》在夫妻關係上將增加“互相忠誠”一條,強調夫妻雙方互相忠誠的義務。對於離婚,將判決離婚條件由“感情確已破裂”改為“婚姻關係確已破裂”,製定一個婚姻破裂的標準,並將婚外戀與第三者置於違法地位。
《婚姻家庭法》頒布以後,將降低還是增加離婚率?會不會引起第四次離婚浪潮?
讓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