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雕花婚床

引子 雕花婚床

自古以來,人們對婚姻就不斷提出擁護和反對的意見。有這麽一個典故:一個青年向哲人征詢關於結婚的看法時,哲人答道:

“我能說什麽呢?你結婚就是了。”

“可是,”那年輕人說,“我覺得做一個單身漢挺不錯的。”

“那麽,你不結婚就是了。”哲人說。

“是啊。但是,這樣我將終生孤獨。所羅門經典上說:孤獨的人是不幸的。”

“那麽天啊!你結婚就是了。”

“但,”年輕人又說,“如果不幸我病倒了,不能履行婚姻的義務,我的妻不耐煩我的憔悴,看上了別的男人,我將蒙羞受辱,豈不完了?”

“那麽,你不結婚就是了。”哲人說。

“這樣一來,我將永遠沒有後代……”詢問者一臉憂慮。哲人狡黠地笑笑:

“那麽,看在上帝的份上,你結婚就是了麽。”

哲人的回答其實沒有回答任何問題,有點像在玩文字遊戲。你有某種被欺騙的感覺,但同時你不得不承認,你可能需要這種回答——因為你問了第三者一個永遠無法從第三者那兒得到回答的問題。

哲人的明智來自於他的困惑,其狡黠實則是天大的誠實。在此以前,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眾所周知,他妻子是曆史上最有名的悍婦之一)說得更直接:“結婚也罷,不結婚也罷——反正你左右都會後悔的。”自然,他的話裏多了一份“過來人”的人生況味,有一種隱隱的荒涼感。直到19世紀的浪漫主義大詩人拜倫還如此這般地大發其慨:

“可怕的是:既不能和女人一起生活,也不能過沒有女人的生活。”

當然,今天的女人也完全可以這樣回擊大男子主義者拜倫:“既不能和男人一起生活,也不能過沒有男人的生活。是不是?”

似是而非,似非而是;深刻的片麵,片麵的深刻。

不管怎樣,男人與女人之間最平凡也最神聖的關係——婚姻關係,從其原始狀態起,便具有了個人與社會的兩重性,而且隨著較先進的文明不斷戰勝較落後的文明,一夫一妻製逐漸取代其他婚姻形式,這種兩重性越來越明顯和複雜。

婚姻,簡言之是愛情色彩加伴侶關係。美國倫理學家布羅克指出:“婚姻的建立是羅曼蒂克、**和實際需求的奇異結合。”

關於“結合”,希臘神話說,宙斯把四手四足兩麵的人分成了兩半,於是,塵世之中,這一半想念那一半,茶飯不思,輾轉反側,這一半尋找那一半,不畏艱難,天涯海角。

於是,有了愛情苦苦的追求,有了婚姻甜甜的享受。尤其那象征美滿的圓形結婚戒指,不管在西方還是在東方,都受到人們的崇敬和祝福。

傳說歸傳說,生活中人們對待婚姻的態度總是矛盾的:肯定讚美者,自不待言。否定貶抑者說:結婚如上鎖,甚至如同套上絞索,隻有死亡才能解脫之;怏怏不樂者說:結婚是專為女人發明的玩藝,男人隻能勉強忍受;虛無者說:結婚嘛,年紀較小時還不應當,年紀較大時已無必要……種種種種。

最有思辨意味的說法是:一對夫婦,總依著兩人中較為庸碌的一方之水準而生活的。以此為準的許多哲學家政治家藝術家科學家,終生未談嫁娶,也是不容置疑的事實。

無論從哪方麵看婚姻,肯定也好否定也好,正確也罷錯誤也罷,人們總是**依舊,創造力猶在。事實上,自從婚姻問世以來,人們就總想衝破已有的婚姻習俗的製約;而當衝破它之後,又希望以一種新的婚姻法規來約束自己。婚姻就永遠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了,一個分析研討得越深入反而越會引起無窮無盡的爭論的問題。

人們對待婚姻的態度不僅是矛盾的,且常常是自相矛盾的,具體到個人,就有了著名的“圍城說”。但我們也注意到,由“圍城說”而發展到今天的“懶得結婚”、“懶得離婚”現象,已不僅僅是個別人婚姻的困惑和失望,而是人類普遍的精神萎頓的一種表現了。

愛情和婚姻都是一種生活的聯結,但常常是兩種不同的聯結。不知是哪位外國作家說過這麽一句名言:隻有完滿的婚姻,決無美妙的婚姻。我們也可以說:隻有美妙的愛情,決無完滿的愛情。即使完滿,那當初愛情的熾烈之火,在夫妻之間,隨著時間的推移,也會變成友誼的溫暖之火。所謂“夫妻恩愛”,終其一生,友誼恐怕比愛情占有更多的成分。

我們一般認為缺乏愛情的婚姻是沒有牢固基礎的,所以,在中國封建社會,人們就以土地和建立一個大的家庭以及蓄妾,作為一種精神上的寄托;而沒有婚姻的愛情更不牢固,所以,如今人們就以頻繁地變換情人來作為一種精神上的寄托。如果一個人與妻子或丈夫離婚並和情人結婚,那麽這位剛由情人轉成合法配偶的人同樣會麵臨一種難堪的窘境,因為從這時起,丈夫或妻子可能開始四處尋找另一個情人了。

就像任何製度不可能是完美的一樣,一夫一妻製盡管是人類最理想的婚姻形式,也自有其不足之處。如果我們剔除這樣那樣的道德因素,以性的力量是人類各種關係的基礎這一出發點來看問題,我們可以也應該認為:無論是蓄妾,還是“情人潮”、“性大潮”的泛濫,既是對一夫一妻製婚姻的損害,也是對其缺陷的彌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一書中早就指出過:一夫一妻製是以通奸和賣**作為補充的婚姻形式。

通奸和賣**,尤其是後者,自然為普遍的社會道德所不容所不齒。人類婚姻的困境之所以比其它的困境更難以解脫,是因為它是一種建築在本能之上的製度,這注定你無法鏟除這些婚姻上的毒瘤,否則,現有的婚姻又將返回到比較落後的形式。今天,靠金錢建立的性關係,比靠其它的東西建立的性關係的增長率要高得多。甚至有人提出:婚姻也是一種消極的賣**。

作者在采訪過程中,就碰到過一個類似鮮廉寡恥的中年“大款”,此人曾是某研究院的研究員,知識水準頗高,直睜著眼鏡後麵的小眼睛說:

“我每年給我老婆10萬元,得到的是5次差勁的**,還不如花這筆錢包一個靚妹,想怎麽做就怎麽做。”

因為生意上的業務,他經常到泰國,還以研究員特有的理性風格,談到了泰國的合法妓院:

“那裏既不是所謂罪惡的場所,也不是小說裏描述的充滿詩意的地方;而是剔除了**的神秘,把**當作商品來買賣的商場。把人類功能當商品來出賣當然是墮落的過程;但是出賣擁抱,與其它的出賣——比如說政治,又有什麽區別呢?我們對前者較為憤恨,表明我們對身體比對精神看得更重。在商業化的社會中,希望最有力的人性衝動能逃避商品化的過程,未免太荒謬了。”

他理直氣壯地發表了這番“高見”後,我居然怔怔的,一時無法反駁他。我不是不能反駁他,而是一時對愛情和婚姻有一種深深的失語感。

在物質話語霸權迅速統治我們這個世界的時候,也許我們的心靈也迅速物質化了。馬克思曾精辟地指出:“物的世界的增值同人的世界的貶值成正比。”這個忙忙碌碌五顏六色的世界正在磨蝕我們生命中最可貴的**,而使我們不再相信愛的價值,甚至不屑於愛。仿佛愛是可恥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分分離離,隻是為了滿足各自對金錢、權力、地位、性或事業成功的欲望,而感情,隻是一個借口。

至於婚姻,更是一道可以隨時出入的煉獄之門,難道真如斯威夫特所說:

“天堂裏有什麽我們不知道,沒有什麽我們卻很清楚——婚姻。”

人們常說:愛情可以是盲目的,婚姻則應該是理智的。

愛情的盲目,我們從神話中的丘比特的形象上就可以看出來:相對其他的成年神,他隻是一個稚氣的孩童;身附的翅膀,象征戀愛的不定無常;手中的利箭,則預示著日後戀愛雙方的被傷害。但婚姻的理智,也僅僅是相對愛情而言,不過是一種遲到的有限的清醒罷了。因不了解而結合,因了解而分手。離婚,也就成了別無選擇的選擇。

有合就有分。

但人類離婚製度的確立,遠比結婚製度的確立出現得為遲,中國古已有之的休妻現象,因為毫無婦女的權利可言,不能算是真正意義上的離婚。在英國,直到19世紀下半葉,才給離婚立法。本世紀初,在美國的內華達州,居然有一條掙錢的新途徑,雖然有悖社會常情,但收益可觀,即從事離婚業。當時離婚,在美國的其它州要麽不合法,要麽相當艱難,眾多司法審理案中,要判決一樁婚姻的破滅,需經曆緩慢慎重、費用昂貴、令人難堪的過程。而內華達州對離婚案卻相當寬鬆,所以婚姻不幸者(尤其是名人)趨之若鶩,稱之為“離婚者的天堂”。

內華達畸形發達的離婚業,今天當然已不複存在。哪裏可以結婚,哪裏也可以離婚。離婚率的不斷上升,使各種各樣的離婚指導性雜誌報紙、電台電視台專欄節目應運而生。1997年,日本的一家離婚雜誌《麗莎》一時賣得洛陽紙貴。雜誌取名《麗莎》,是由於著名的好萊塢女明星伊麗莎白·泰勒有過多達8次的離婚紀錄。

婚姻已失去了吸引力。社會從來沒有麵臨對傳統家庭的如此拋棄:同居者、單身家庭、單親家庭的數量之多,在歐洲,大有趕超傳統家庭之勢。孤獨,首先是一種身份,其次才是一種心理狀態。

如果說求婚一般是男性主動,大部分情況下,離婚則是由女性提出。這一點,既反映了當今女性較男性的變化為大,也說明女性對婚姻質量的追求較男性為高。男性追求的成就感與女性追求的幸福感之差別,正在於此。

國外社會學家研究大量離婚個案,發現離婚配偶的平均婚齡是7年,因而婚後7年視為“婚姻危險期”。結婚7年,男女雙方,在各方麵都已趨向成熟,此時離異,既可避免年輕的草率,又沒有中老年安於現狀的慣性,也易為自己和他人接受,因此較為多見。

當代中國,婚姻家庭的大裂變大解構,筆者稱之為“第三次離婚浪潮”。現代**關係中,性與愛的分裂,由起初的不自覺狀態,幾乎變成一條生活原則,愛的意義急劇消解,導致性的操作畸形泛濫,性海高漲,男女沉浮,波及最深的自然是家庭。而婚姻怪胎也層出不窮,最典型的證據是,婚姻的消費特征和婚姻的“克隆”現象日益明顯。

婚姻呐?!

婚姻最常見的危機來自於第三者插足的婚外戀,以及金錢、權力和地位對人的支配和影響,另外,夫妻之間**的不和諧,親屬關係——尤其是婆媳關係——的障礙,結婚的草率,夫妻之間沒完沒了的爭吵,等等,都會使婚姻走向失敗。

近年來,在高知識結構階層的婚姻中,還越來越明顯地出現了一種新的危機征兆,所謂“無過錯離婚主義”:外人看起來和睦美滿的家庭,夫妻卻處在幽閉的冷戰狀態,彼此之間懷有一種神秘的憎恨,連他們自己也無法確知這種憎恨從何而來,也不知道它的性質及其目的。讓你大吃一驚的是,某天早晨他們突然離了婚,走出法院大門時,像小鳥一樣快活。

當然,並不是所有走向失敗的婚姻,都得到了法律的驗證和一錘定音。事實上,還有更多在婚姻沉重的枷鎖裏掙紮的人們,雖然手頭並未拿到那個小小的藍皮本,但彼此已在家庭內“離婚”。家庭內“離婚”,已成為困擾我們的一大社會問題。

人性中有十分依賴、不負責任的弱點,常常我們辦不到的事,卻寄希望別人達成,尤其是最親近的人。因此,婚姻的失望在所難免;無論大小,婚姻的破裂總有自己的過失在內。當你在婚姻中產生了一生的錯覺,驀然回首,即使你充滿悔恨甚至怨恨的情懷,你仍將記得新婚時的那張雕花婚床,不管怎樣,它總是非常美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