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在哲學和科學史中,時間和空間的問題,是一個古老而又十分有意義的問題。我國古代很多思想家在認識宇宙、研究自然的過程中,曾對時間和空間的本質及其特性進行過多方麵的探討,並且提出過很多卓越的見解。但是,人類對於時間和空間的觀念最初是怎樣產生的呢?由於它在人類頭腦中發生和形成的時間距今已經非常遙遠,而且難以找到直接、可靠的記載,這就使我們今天講起哲學史來,對這個問題反而講不大清楚。在本文中,筆者主要根據雲南納西族象形文字所反映的有關空間觀念的資料,對古代納西族空間方位觀念的形成及其發展作一個粗淺的介紹和分析,為解決人類初期空間觀念的形成問題提供一些情況。請讀者批評指正。

人類的空間觀念是怎麽來的?當然不是像唯心主義者所說的那樣,是什麽“先天的直觀”或“主觀的自由創造”。而是客觀物質世界的反映。恩格斯曾經指出:空間和時間都是客觀物質世界的“所有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人們在改造自然的實踐活動中,在認識客觀物質世界的同時也就認識了時間和空間,逐漸在頭腦中形成了時間空間觀念。古代納西族人民空間觀念的產生,也就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在曆史上,納西族曾不斷遷徙,四處遊牧,同時,又要為自己的生存不斷進行著部落和民族間的鬥爭。這些反複的生活鬥爭,使得分辨東、西、南、北、上、下、左、右,以及自己居住周圍的地理環境,或遊牧、出獵、行走時判斷方向,都變得十分必要。但是,怎樣去分辨和判斷呢?納西族先民的頭腦中當然沒有什麽與生俱來的標準,也不可能有什麽現成的框框。他們隻能到周圍的生活環境中去尋找分辨的標誌。從納西族象形文字中表示東、西、南、北等空間方位的象形文字,以及它們的原始形象和意義來看,早期納西族人首先形成了東西的觀念,然後形成南、北的觀念,最後形成“中央”的觀念。

古代納西族人關於東、西兩個空間方位的觀念,乃是以太陽作為特殊標誌而形成的。太陽在一定時間內出現,又在一定時間內消失;在一定方向出現,又在一定方向消失。這一有規律的客觀變化過程,肯定早在東、西方位觀念形成之前就已被納西族先民所感覺。由於這個現象不斷地有規律地重複,納西族先民們便逐漸形成了“太陽出方”和“太陽落方”的觀念,進而把“太陽出方”當作一個方位,“太陽落方”當作一個方位;以後,象形文字的創造人便根據太陽運行的規律給人們的啟示,形象地創造了“太陽出方”和“太陽落方”這兩個形象字來。把太陽出的形象寫作:

(i33 mei33 t'u33)

並用以表示“東方”。此字上部本意指的是“太陽”;下部形像水桶,作“出”或“出現”解。正如董作賓先生所說的,納西族的象形文字“可以說沒有一個字不知道他(它)的來曆”。確實,“東方”這個象形字,正像一幅精心勾畫的日出示意圖;上是光芒四射的太陽,下是太陽在一定位置起升的動態。用它來表示“東方”,“意為太陽出來之方向,日出於東,故以之為東方”。這就很清楚,納西族關於“東方”這個方位概念就是直接由“太陽出”和“太陽出方”而形成的。直到今日,納西語仍把表示時間觀念和動態的“太陽出”以及表示空間方位觀念的“東方”,都稱作“太陽出”(尼美突)。

太陽在一定方向升起,又在與之相反的方向落下。這個現象也很自然地為人所感覺。經過長時間地有規律地重複,於是就形成了“太陽落方”的觀念。根據太陽落的形態,象形文字就把“太陽落方”形象地寫作:

(i33 mei33 gv21)

以之代表“西方”。在納西族現代口語中,表示空間方位觀念的“西方”,以及表示時間和動態觀念的“太陽落”也都稱作“太陽落”(尼美古)。這樣,不論象形字本身還是讀語中所反映的客觀實際,都向我們表明,古代納西族人頭腦中“東方”和“西方”觀念的形成,一開始就和他們的生活實踐有著不可分割的依賴關係,是他們在生活實踐中從客觀物質世界裏吸取來的。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這種用太陽出沒的方向作為標識東、西空間方位的做法,不惟納西族如此,在雲南乃至世界上有很多民族都是這樣。如居住在北美的易落魁人,就是把“朝西的一邊叫做‘日沒之方’(哈—加—誇斯—瓜);……朝東的一邊叫做‘日出之方’(特—長—圭特—卡斯—瓜)”在我國部分彝族中,他們則是“根據自己熟悉的太陽或北鬥星的位置來測定方位”。“他們稱東方為‘日出之處’,西方為‘日落之處’”。在雲南許多民族的現代口語中,東、西這兩個空間方位的名稱仍然直接由“太陽出”和“太陽落”的複合詞所組成。如佤族稱“東方”為“裏赫斯艾”;“裏赫”指的是動態的“出”,“斯艾”指的是“太陽”;稱“西方”為“裏吉斯艾”。“裏吉”指的是動態的“落”。所謂“東方”,就是“太陽出方”;所謂“西方”,就是“太陽落方”。在部分傈僳族口語中,把“東方”稱作:“米咪多拐”。“米咪”指的是“太陽”;“多拐”指的是“出來”或“出現”。稱“西方”為“米咪穀拐”。“穀拐”指的是“落”或“完了”。這裏,所謂“東方”、“西方”之其本意仍然是“太陽出”和“太陽落”。直到現在,東方和西方這兩個空間方位在一些民族的原始信仰中仍和太陽的出沒相聯係,並且占有特殊的地位。如布朗族在埋葬死人時一定要將頭埋向太陽落方、足埋向太陽出方。獨龍族則一律將死人麵埋向太陽出方、背埋向太陽落方。按照佤族的風俗,人死時,家人要向太陽落方鳴槍報喪,葬地要選擇在住房門外的太陽落方。這些大概是因為太陽出、沒方向首先給人以強烈感覺。及至人們認識到萬物的生存依賴於太陽以後,一方麵產生了對太陽的崇拜,同時又把人之生死和太陽的出沒聯係了起來。世界上很多民族都以太陽出落現象及其運行方向作為標識東、西空間方位的標誌,這種一致性肯定不是一種偶然的巧合。這是因為,在變化發展著的客觀自然界中,除了有規律的太陽之外,人們很難找到一個更能激起人的強烈感受、同時又能作為確定東、西方位的特殊標誌。空間觀念的客觀性、空間觀念是對客觀物質世界的一種反映,這個看來十分抽象的道理,在這裏卻非常形象地表示出來了。

人類社會早期,大概首先隻是粗淺地認識東、西兩個空間方位。這是因為有太陽出沒作為標誌。關於南、北兩個空間方位觀念,由於沒有太陽那樣突出的事物作為標誌,它的產生也就不如東、西容易。大概正是因為這個緣故,直到現在,在雲南很多少數民族的方位稱謂中,仍舊沒有“南方”、“北方”,多數都是借用漢語的稱法。

從納西族的情況來看,他們倒是很早就學會了分辨南、北空間方位。這種分辨,主要是以他們當時居住的自然地理環境為根據。既然找不到像太陽那樣的標誌,隻好從當時生活自然環境中去尋找其他標誌。納西族的南、北空間方位有兩種表示形式,一種是用一般語言表達出來,並為一般人所使用。另一種則用象形文字來表示。在用語言表示形式中,“北方”稱為“哥履”,“南方”稱為“蒙履”。這裏,“哥”意即“上”,“履”意即“看”,“哥履”直譯即“上看”,意譯即“上方”;所謂“北方”,亦即“上方”。“蒙”意即“下”,“蒙履”直譯作“下看”,意譯即是“下方”;所謂“南方”,亦即“下方”。這顯然是根據他們當時所居住的地方的地勢得來的。

用象形文字表示南、北的方式,現在隻有掌握象形文字的“東巴”才能把它正確表達出來。納西族居住川滇交界地帶,往北為康藏高原,往南是昆明,整個地勢北高南低,其間又有江水流通。根據這些特殊環境,象形文字就用“水”來標識南、北。在象形文字中,“水”字被形象地畫作,形“像源頭流水之形”。根據江水流行的實際形象,便把它劃分為發源、流歸兩個方向。發源方向為“水頭”,流歸方向為“水尾”。“水頭”在上方,象形文字就截“水”之上端以代表“北方”,故把“北方”形象地寫作“火古羅”;“水尾”在下方,於是截“水”之下端以代表“南方”,將“南方”寫作“依赤蒙”或“鴨赤蒙”。象形文字南、北二字所表示的實際內容,生動地反映出古代納西族的南、北觀念正是當時他們生活的那個特殊自然環境的直接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南、北兩個象形字的讀音中還包含著更複雜的含義。“北方”(火古羅)這個讀法,其中“火”一音,在納西語中原係指今四川鹽源一帶,並包括今雅礱江東西兩岸流域。而“南方”(鴨赤蒙)這一讀音,“鴨赤”一語在納西語中係指今之“昆明”。在我國元朝初期,雲南有五城之稱,“鴨赤”或“押赤”便是其中一城。“南方”(鴨赤蒙)這一讀法,其中“鴨赤”二字即指此城,在納西族現代口語中,仍指的是“省城”或“昆明”。而“鴨赤蒙”中的“蒙”一音,意即“下”。“鴨赤蒙”本意即“下方昆明”或“昆明在下方”。象形文字用以表示“北方”概念的是一個“水頭”的形象;表示“南方”概念的是一個“水尾”的形象,而它們的讀音所表示的則是實有所指的具體地方。這是江水的流向和實際地名的巧妙結合。原來納西族人大概首先找到“水”作為劃分南、北的標誌,故以“水”之“頭”、“尾”分別標示南、北。象形字創造出來以後,“北方”、“南方”如何用語言表達呢?於是隻好用“水頭”、“水尾”各方所處的實際地名來表達。“水頭”那方是“火古羅”,就把“北方”讀作“火古羅”;“水尾”這方是“鴨赤蒙”,於是就把“南方”讀作“鴨赤蒙”。可見,古代納西族南、北觀念的形成及南、北二字的創造直到用語言把它表達出來,經曆了一個複雜的過程。這種以當時居住環境中的客觀事物來劃分南、北的做法,正和部分彝族“把河流、山脈走向當作路標和判斷方向的價值很高的標記,並把北方稱為‘水之頭’一樣”,也正和美洲易落魁人以“寒冷之方”(鄂—托—瓦—加)為“北方”,“太陽高照之方”(思—德—伊—誇)為“南方”相類似,其南、北觀念的產生都直接來源於客觀事物和生活實踐。

關於“中央”空間觀念的建立,可以說是人類空間認識史上的一個飛躍。從納西族的象形文字和用象形文字寫成的經書來看,古代納西族已有明確的“中央”空間方位觀念。當然,由於對納西族象形文字的創造時間尚無定論,用象形文字寫成的經書也都未注明年代,所以關於“中央”觀念的產生時代尚難推考。但是,由於“中央”觀念是和上下四方相比較而存在的,因此它必然產生在上下四方的觀念之後,並以上下四方的觀念為基礎。這是沒有疑問的。

古代民族由於生活的地域十分狹窄,對整個世界的情況知之甚少,所以往往把自己所在的地方看成天下地上的世界之中心。納西族先民就是這樣。納西族正是認為他們居住在天與地的中央。東巴經書中的象形文字有很多有關這種觀念的記載。如,說藏族、白族、納西族最初是三弟兄,納西族為次男,“住在光天之下,……位於大地之上”,“住在天與地中間”。根據上有天、下有地、四周為四方這個客觀實際,象形文字就把“中央”形象地寫作:

(m33 nei21 dy21 ly55 gv33)

意為“天地之中央,此指地位及方位”。若將此字分解,納西族“中央”觀念的來源就更明了。上麵意為“天”,下麵意為“地”,中間像矛插於地上表示“中”,兩旁各有兩個圓圈,表示周圍四方。這正是納西族所居住的自然環境的形象反映。納西族居住在滇康高原地帶,橫斷山脈起伏交錯,村寨坐落地方,任選一地,都是四麵環山。橫觀空間外圍,正似處於大地之中央;縱觀空間上下,上有天覆,下有地載,村寨仿佛就坐落在鍋底。這不正是上下四方之中央嗎?根據這種環境以及自己居住地周圍的民族分布狀況,“麽些(舊指納西族)人自以為居天地中央,觀其四至,東為漢人,南為民家(指白族),西為藏人,北為郭洛(據東巴們講,比即指青海地方之郭洛番人)”,從而形成了“中央”的空間觀念。順便指出,納西族的五方觀念在以後的發展過程中與五行觀念發生了巧妙的結合。這個問題需待專文討論,此不贅述。

古代納西族空間五方觀念的形成過程說明,他們的空間觀念並非是與生俱來的。無論是最初對東、西的認識,還是後來對“中央”的認識,都是在社會生活實踐中所獲得的對客觀存在的一種反映。它的每一個認識過程,不僅證明了空間形式的客觀性,而且證明了人類頭腦中的任何觀念和認識,都必須依賴於客觀存在和社會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