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人們關於時間的觀念最初是怎樣獲得的?由於發生在遙遠的人類童年時代,而又缺乏文字資料的記載,所以這個問題,不很清楚。最近,筆者在閱讀納西族古典文獻東巴經及學習象形文字時,發現有關於這個問題的十分豐富而有趣的資料。本文試圖根據這些資料,探討一下古代納西族時間觀念的形成,抑或對於了解人類時間觀念的形成不無益處。

勤勞而智慧的納西族人民,很早以來就居住在川、滇交界的金沙江流域。納西族人民不僅有自己的語言(屬漢藏語係藏緬語族彝語支),而且很早就創造了具有本民族獨特風格,至今仍流傳在民間的象形文字。納西族人民稱這種文字為Ser jìə lv jìə(納西語音為“森究魯究”)。所謂Ser(森),即“木”;jìə(究)即“痕跡”;lv(魯)即“石”,“森究魯究”即“木石痕跡”,或“木石標記”。也就是說,字像具體東西之形,見木畫木,見石畫石,把所見到的東西用圖畫的方法畫出來就是文字。後來,這種文字為納西族宗教巫師——東巴用來書寫宗教經典和記述神話、故事等,形成了內容十分豐富的各種經書。古代納西族時間觀念的起源和形成,也就反映在這種象形文字中。

現代科學已經證明:早在人類存在之前,自然界就已經存在著。這個自然界除了運動著的物質以外,什麽也沒有。“而運動著的物質隻有在空間和時間之內才能運動。”這就是說,與自然界是客觀存在一樣,時間也不依賴於人的意識而客觀地存在著。人對時間這個物質存在固有形式的認識,是人們對客觀的自然過程的一種反映。其觀念的形成,隻能來自於實踐,即人類認識和改造客觀世界的活動。

從納西族象形文字和東巴經提供的材料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的時間概念,大概首先起源於白晝和黑夜的劃分。日出而作,日落乃息,這是古代納西族人民限於當時的條件而不能不遵守的一種自然安排。為了適應這種自然安排,就要求他們首先劃清白晝和黑夜的界限。但是,如何劃分呢?古代納西族人民通過長期的實踐,發現太陽照耀是白晝的根源,而月亮則經常伴隨著黑夜。於是,他們就把太陽和月亮作為劃分白晝和黑夜的標準。比如,在東巴經《多格紹·本紹》裏是這樣說的:“白晝和黑夜之間,有一個分明之神,若不是太陽和月亮,天下將黑白不能分明了。”這就是說,太陽和月亮在空中交替運行以顯示出白天和黑夜是判明白晝和黑夜的分明之“神”,即區別白晝和黑夜的標準。在納西族象形文字中,更用具體形象的太陽和月亮把白晝和黑夜的劃分這個觀念描繪出來了。“太陽”和白晝,是用同一個象形字的不同變化來表示的。舉目可見的“太陽”,寫作讀i mei(“尼美”,古語讀nbi),“日體實有光”,“‘日’也。像太陽之形。”這個象形字,表示的是“太陽”這個概念。而白晝的“晝”字,則是用太陽的另一個形象來表示的,寫作,讀作i lei mgv(“尼勒古”),“從日者”。可見,古代納西族人的白晝時間概念首先是從太陽那裏獲得的。一個十分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在雲南少數民族中,還有很多民族也是以太陽來劃分白晝。這一點也充分地反映在他們的語言中。如在部分佤族中,稱“太陽”為“斯艾”,而用以表示白晝時間的“日”則稱為“普恩斯艾”,即“白晝”之意。從這些白晝時間概念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它的形成一開始就與太陽有著極其密切的依賴關係。

白晝結束,夜幕降臨,日落月出,這一連串客觀現象也很容易為人所感覺。白晝以太陽為標準,黑夜以什麽為標準呢?古代納西族人民以月亮作為劃分黑夜的客觀標準。在象形文字中,用以表示月亮的“月”和黑夜的“夜”字也是自然地聯係著。“月亮”寫作,讀作hei mei(“恒美”,古語讀lei)。“月也。象月亮之形。”“夜”字寫作,讀,hu或ha(“紅”或“好”),“從月倒影無光”。“夜也。象月出夜深之形,以月中黑點示意。”

有了白晝和黑夜的劃分以後,生活實踐的發展和需要又要求人們把一日之早上、中午、晚上區分開來,把晚上和深夜,以及這一日和另一日區分開來。從象形文字來看,古代納西族是根據太陽從出到入的形象變化把一日劃分為早、中、晚三個階段的。表示這幾個時間概念的象形字就是根據太陽的不同形象描畫出來的。表示“早”或“晨”的象形字是太陽出現在高山大樹上的形象,寫作,讀作mee see(“蒙素”)。“早上也。以表示時間,以(讀作so)注其音。”這是一座高山和山上生長著樹木的象形,以其so音假借為“早”之意。此種借聲表意現象,在象形文字中很多。雖然是一種假借,但下有高山樹木,上有太陽。看到這個形象,自然就使人聯想到早上太陽初露,陽光照射在山頂樹稍上的景象。

表示“中午”或“正午”時間概念的象形字寫作:,讀作i me mge rv(“尼美高哦”),指“太陽正好正暖……像太陽中天光芒四射之形”。至今,納西語中所謂i mei lu mgv(太陽在天空正中央),通常也還是指“正午”這個時候。

從象形文字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對於傍晚日落和夜幕降臨在時間概念上是有所區別的。“傍晚”為太陽漸沒時候,它是黑夜的前兆,但畢竟又與夜晚不同。根據客觀物象的不同表現,把“傍晚”寫作,讀作ndā(“達”)。它像太陽快落時的形象。這可以說是一幅絕妙的太陽西下、餘暉斜照的黃昏圖。而正式進入“晚”間時分,則以月亮作為標誌。“晚”字寫作:讀作hu“好”)。“晚上也。像月出天上之形……假音又作宿或睡。”“晚”以後,則進入“夜”(夜字見前)。由此可見,“晚”是“傍晚”和“夜”的分界,它不能代表“傍晚”,也不能代表“夜”,而是介於“傍晚”和“夜”之間。以上事實說明,古代納西族的這些時間劃分,正是客觀事物變化在頭腦中的反映,不同的時間概念都是在實踐中通過對客觀事物變化的觀察而獲得的。把日和夜進一步劃分出不同程度的時間段落,乃是人類時間觀念的重大發展。

從現有的納西族象形文字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已有明確的日、月、四時(季)和年的時間劃分,日、月、四時和年的時間觀念。對於現在的人來講,它然很簡單,但在原始人們那裏,這些概念的產生,都曾經曆過一個相當長的過程,這是毫無疑問的。據漢文史籍記載,在雲南一些古代民族中就有過不辨四時和年份的情況。比如《雲龍記往》說,“雲龍州”(今雲龍縣)的“擺夷”人(今一般指傣族),有男不知道自己究竟有多少歲,更不知道到什麽年歲該娶妻;有女不知道何時該嫁人。“男子不娶者曰葵弄,感欲有時,何為人無恥也。人曰:何不以時?應之曰:我又安知其時?終不娶,人稱之為固固(意為光棍漢)。”這裏說的是因為不知道年歲,所以老來還不知道該在什麽時候娶妻。這似乎有些違反常理。是否真實,還有待考證。不過,對於古代人來講,不辨年份、四時的時代毫無疑問是有的。如同書又載:“雲龍州,……夷有三種:擺夷十之七,阿猖十之二,蒲蠻十之一。刀耕火種,遷無常。……其地不知歲月,耕種皆視花鳥,梅花歲一開以紀年,野靛花十二年一開以紀星次,竹花六十年一開以紀甲子,名杜鵑為雇工,此鳥鳴則宜耕也。……擺夷……一月梅花開賀新年。……明初段保為長,始教人識字,如借貸書契,必曰限至某花開時,或曰某鳥鳴時,其舊俗也。”又,明人李思聰《百夷傳》說:“蒲人、阿猖、哈刺、哈杜、怒子皆居山嶺,種蕎為食,……無推步日月星辰纏次之書,不知四時節序,惟望月之出沒以測時候。”顯然,這些所謂“不知四時和年份”,以“梅花歲一開為紀年”,“以花開鳥鳴為耕季”,“望月之盈虧以測時候”等等,當是雲南當時一些原始民族的實際情況,與這些原始民族從事原始農耕的生活實踐有著直接的關係。不難看出,這些原始時間觀念的產生,同樣依賴著自然界客觀事物的實際變化。

而古代納西族人民則是根據客觀事物的實際變化,用象形文字把這些時間觀念生動表示出來的。比如,所畫“太陽”的象形字讀作i mei時,指的是天空中的太陽;而讀作i時,“此指日月年歲之日”,也就是我們所說的“一天”。那麽,怎樣記日數和區別不同時日呢?那隻好求助於太陽來幫忙。比如記一天,就寫作,讀作ndee i(“底尼”);兩天寫作,讀作i i(“尼尼”)。日數增多,數量符號隨之改變。區別日的順序,也是用太陽來幫忙的。如記“今日”,寫作,讀作chee i(“尺尼”),記“明日”,寫作,讀作so i(“所尼”),這就“正如漢文日字原指太陽,亦可指時日之日”。

怎樣劃分“月”的時間概念呢?古代納西族人民也如同“阿昌”、“蒲蠻”等古老民族一樣,以月亮的出沒、圓缺等變化來劃分“月”。在象形文字中,當月亮被寫作,讀作hei mei(“恒美”)時,它所代表的是舉目可見的“月亮”。但如寫作,讀作hei(“恒”)時,它所代表的就是年月之月,其寫法與“月亮”不同,“以直立為別,讀音與月亮不同”。可見,月的時間概念是從月亮的變化那裏獲得的。怎樣計算一月和測定一月的日數呢?東巴經的《迎淨水》說:“月亮出現的那一天,是初一的‘朔’日,係天狗看見的;初二的那一天被天雞看見;初三被人看見。”《懂述戰爭》又說:“在居那若羅山上,太陽從左邊轉,月亮從右邊轉,在除夕那天晚上在若羅山上又相見,初一那天又在若羅山上開始分開,就開始有了一月三十日。”從太陽和月亮有“相見”和“分開”的說法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對天象的觀察已相當進步。日月會合之日,不易被人看見,所以說是被天狗和天雞看見。從一次會合到下一次會合,其間經過三十個日,所以“就開始有了一月三十日”。

至於把“年”作為一個明確的時間概念或時間單位,看來,古代納西族人民最初有過以某種樹木發時開花結果的一個周期紀作一年的情況。《懂述戰爭》說:“在米利達吉海中,長著一棵樹,……開著金花和銀花,結著珍珠一樣的果子,生著像綾羅綢緞一樣的葉子,……樹葉有十二葉,枝有十二枝,就有了陰陽十二月,……樹枝有十二枝,就有了歲,……”這裏,所謂開花的樹有十二枝十二葉,所以才有陰陽十二月,才有歲,是一種比喻說法,把樹木開花結果的一個周期算作十二個月或一年才是其真實的意義。在以後的東巴經中用十二生肖紀年。顯然,這種紀年方法已經是遠在以客觀事物變化來劃分年份之後的事情了。從白晝、黑夜到日月年歲,這些時間觀念和計算時間的方法,需要在長期生活實踐中通過對客觀事物的觀察才能逐漸形成。它的完善和精確化,當然更需要在長期的反複實踐中才能完成。

納西象形文字中已有表示春夏秋冬四時(季)觀念的象形字。東巴經中也有不少劃分四時的記載。根據象形文字和東巴經記載的線索,往上追溯便可以明白,早在象形文字發明之先古代納西族人的四時觀念就已經形成了。那麽,這些觀念最初又是怎樣產生的呢?這個問題,要回答得很圓滿當然是困難的。不過,從象形文字關於春夏秋冬四個字的來源和含意,以及東巴經有關記載所給我們提供的依據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關於四時的時間劃分一定是根據對客觀自然界中的風、雨、霜、雪、土地、花木等的變化規律和鳥類的活動規律的長期觀察而得來的。

東巴經《辛資恒資》在描述自然界的變化時說:“在冬天三個月裏,嚴霜紛紛下;……夏天三個月裏,鷓鴣鳥啼聲不絕;……秋天三個月裏,群花不謝。”又《崇搬圖》在記述神話傳說關於牛的來曆時說:最初期間,神鳥“‘恩餘恩曼’生下最後一個蛋,在冬天三個月裏,……白雪來孵它;在春天三個月裏,和風來孵它;在夏天三個月裏,黑雨來孵它;在秋天三個月裏,黃土來孵它”。從上述記敘中,看不出哪一個季節產生在先,哪一個季節產生在後。但四季的劃分都和客觀事物相聯係著,則是十分清楚的。春天與“風”聯係著,夏天與“雨”聯係著,秋天與“黃土”聯係著,冬天剛與“雪”聯係著。這種各個季候與各種客觀事物相聯係的記述法,正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重要線索,即古代納西族人民的四時觀念正是從自然界各種客觀事物和物象的實際變化中得出來的。

從象形文字中關於表示四時的各個象形字來源來看,古代納西族人民首先獲得的是“風”、“雨”、“土地”、“花”和“霜”、“雪”這些客觀事物的概念。比如,象形文字把“風”字寫作,讀作her(“赫兒”)。“風也,像風紋吹拂之形;”把“雨”字寫作,讀作h(“很”):“雨也,像雨滴墜落之形;”把“花”字寫作,讀作nbā(“巴”);把“土”或“大地”寫作:,讀作ndy(“地”):“大地也。像厚土之形;”把“雪”字寫作,讀作nbei(“本”):“雪也,像雪花之形。”,這些客觀事物和物象變化是為人所容易感覺的。而且,它們的出現都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古代納西族人民根據他們所居住的客觀環境以及各種事物的特殊表現,把人感覺最明顯的“風”所表現的這一段時間劃分作“風季”,亦即“春季”。根據這種認識,象形文字就把“春天”寫作:,讀作m i s hei(“美尼寺恒”),意為“春天三月或者春天”,按照李霖燦先生的解釋,“雲南春天為風季,故於天下畫一風以為季候之標識。風下有眼睛者,以眼睛有時讀no,乃句中之第二音,使人易於聯想也。”風季過後,下雨頻繁,所以在落雨這一段時間劃分為“雨季”,即“夏季”,寫作:,讀作m ru s hei(“美柔寺恒”)意為“夏天三月或夏天。……夏天為雨季,故於天下畫一雨宇,以之為季節標識”。雨季過後,大地上植物花開,滿山樹葉變紅,恰似群花不謝,故以為“花季”,即“秋季”,寫作,讀作m t'u s hei(“美處寺恒”),意為“秋天三月或秋天。秋天花好,故於地上畫一花,以之為秋季標識”。花季過後,白雪皚塏,便劃分為“雪季”,即“冬季”,寫作:,讀作m t' s hei(“美此寺恒”),意為“冬天三月或冬天,冬天多雪,故於天下寫一雪字,以為冬季之標識”。

此外,古代納西族人民又以鳥類作為季候標識。這種劃分,主要是根據布穀鳥、野鴨、大雁、白鶴等飛鳥的活動規律來確定的。布穀鳥叫,定為春天,從而便把布穀視為春鳥,在象形文字中有“以布穀作春字”之解釋;又以野鴨為夏鳥,有將“野鴨作夏字”之解釋;以大雁為秋鳥,有“大雁作秋字”之解釋;以白鶴為冬鳥,有“白鶴作冬字”之解釋。顯然,這些季候觀念的獲得,最初都是與布穀鳥每年在一定時候開鳴,野鴨、白鶴在一定時候的頻繁活動,以及大雁在某一個時候從北方飛來,一定時候又歸去的時間直接有關。按照這些鳥類交替活動的規律,兼顧對天象的長期觀察,便產生了不同的季候觀念。當著象形文字發明以後,古代納西族人民又將這種四時劃分用象形文字以“借景物引申為義”的方法表示出來。

由上可見,古代納西族人民的時間觀念,都是現實生活中的客觀物象變化的一種反映。這些觀念必須依賴於實踐和對客觀事物變化的觀察方能形成。而隨著人類實踐的進步和對客觀事物認識的深入,這些時間觀念又不斷地精確化,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今天,雖然由於科學的發展,人們對時間的認識已遠非古代樸素的認識所可比擬,但探索時間觀念的最初形成及其隨人類進步而不斷發展的過程。不管對哲學還是自然科學,這仍然是一件很有意義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