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清初的這兩起文字獄案,可以說是無任何聯係。

莊案發生在康熙二年(1663),洪案發生在二十八年,相距二十六年之久。莊廷明史》案,大開殺戒,“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而洪昉思國喪期間演出《長生殿》案,由於玄燁本人比較喜歡這出戲,皇帝對皇帝戲大抵在意,“覽之稱善”過,因此,從輕發落,沒殺一個人。(清陳康祺《郎潛紀聞》)

然而,這兩起案子,卻有一個可怕的共同點,都是因為犯了小人而壞事的。

小人,實在不是東西,原來隻以為我命交華蓋,總碰上讓我觸黴頭的小人,後來,我發現,好多人都程度不同地遭遇過,吃盡小人的苦頭。後來,我又發現,敢情,在中國,小人還是一個很古老的詞匯。據《潁川語小》這部書考證:“君子小人之目,始於大禹誓師之詞,曰‘君子在野,小人在位’,蓋謂廢仁哲,任奸佞也。”看來遠古洪荒的夏商周時代,還是物質貧乏、民智未開的原始社會,就有小人為禍,由此可見小人是一種多麽悠久而又普遍的現象。

所以,凡有人類活動的場合,隻要存在著競爭機製,攸關到每個人的物質和精神的利益,就要爭;有人得到的同時,有人得不到,出現不平衡,就得鬥;得不到的人想得到,要從得到的人那裏得,就得奪;得到的人要保護自己的利益,還想得到更多,就要廝殺。在這種你搶我奪的過程中,更習慣於采用暗器傷人者,就是小人。小人,一般都心毒手辣,不如此,則做不成小人,也就得不到他想要的一切。莊廷和洪昉思,就是不幸被小人咬住不撒嘴的倒黴蛋,成為清初文字獄中的要案。

平心而論,知識分子舞文弄墨,敢跟皇帝公開叫板、存心搗亂者,極少極少,大多數,或是出於不通時務,不曉世事,不夠檢點,不知深淺;或是出於無心之失,偶然之錯,行文不慎,落筆走火;或是出於不知好歹,秉筆直書,不知忌諱,碰上槍口而犯了錯誤。若遇到心胸寬容的領導人,放他一馬,量他一條砧板上的魚,又能蹦得多高?但中國大多數皇帝,哪怕胸無點墨者,都患有意識形態恐懼症,哪怕是字裏行間的蛛絲馬跡,也不能隱忍的。所以要收拾他認為是跟他搗亂,其實未必就是真敢搗亂的知識分子,常常采用文字獄的手段,殺一儆百,使士子們噤若寒蟬。

然而,封建社會裏的文人,若是一個真正的藝術家,無論是優處廊廟,還是卑居林下,其良知是不允許在老百姓的疾苦前麵背過臉去的,因此,難免就要發出一些皇帝老子不愛聽的聲音。可是,大多數皇帝,日理萬機,忙得不可開交,未必有可能發現文人們“反動”、“惡攻”、“大不敬”、“推翻政權”的言論,這就給整文人的小人們,提供了一個立功邀賞、如魚得水的廣闊天地。經過他們的提醒、暗示、告發、揭露、大批判、小報告、咬耳朵、檢舉信,把皇帝這根神經挑動起來,於是,磨刀霍霍,知識分子的血光之災,就降臨而來。

私刻《明史》一案,株連之廣,殺戮之眾,妻女沒為奴婢,家人遠流邊戍,處罰的狠毒程度,令人發指,但被康熙賞賜所沒收莊廷全部財產的揭發者,偷偷躲在一邊樂,樂得嘴都合不攏,也是事實。

小人之可惡,可恨,可怕,由此可見。

話說回來,文字獄,不是中國的特產,外國也有,統治者不大喜歡與他作對的文人,這一點,全世界都差不太多。法國的作家左拉,為受誣陷的軍官德萊福斯鳴不平,寫了《我控訴》一文,被軍事法庭定了罪。他在將要關進牢房服刑前,逃亡英國,隱名埋姓,這是很典型的外國文字獄。

自秦始皇起,統治者對於知識分子,從來采取敏感、在意、防範、警覺的態勢,到了明、清,這根弦繃得更緊,疑懼、猜忌、排斥、仇視,形成了一種病態的過分反應。文網森嚴,文禍叢生,動輒就拿知識分子開刀。一談文字獄,通常指明、清兩代對於文人的迫害。所以,這兩朝的知識分子,誠惶誠恐,抱戴罪之身,磕頭搗蒜,惟求皇恩浩**;一個個如履薄冰,戰戰兢兢,日子特別不好過。不知道什麽時候飛來天外橫禍,即使死了,還會拖出棺材戮屍。所以,誰敢不夾著尾巴,低頭做人呢?

明代第一個開整知識分子之風氣的是朱元璋,這個出身和尚、當過流氓的皇帝,以現代醫學觀察,他的精神狀態是很不健全的。定都南京以後,可能與他早期為流氓無產者時受壓迫的經曆有關,養成了對文化人絕對是偏執狂的仇恨。老覺得知識分子是不可靠的異己分子,老覺得他們看不起自己的大字不識兩鬥,老覺得腿上的泥巴和手上的托缽是他們的嘲笑目標,因此,他興起的文字獄,令人防不勝防。凡是與“僧”,與“賊”同音同聲可以附會的文字,如“生”,如“則”,其實風馬牛不相及,但他不行,像西班牙的鬥牛見到紅披風一樣,馬上暴跳如雷,一拍禦案,推出午朝門就斬。解放前,我在南京劇專讀書,學校離明故宮頹址不遠,一想到那些連掉了腦袋也不明白何以砍頭的文人,真感這種純屬個人的感情用事而製造的文字獄,死者實在太冤了。

清代第一個開整知識分子之風氣的是玄燁,莊廷私刻《明史》案,也是清代文字獄的第一案。雖然,康熙的文化程度,比朱元璋不知高多少倍,但是,他也有西班牙鬥牛的那塊特別忌諱的紅披風,誰要不識好歹地刺激到他的禁忌,就會有沒頂之災等待著你。如果說,和尚、流賊、泥腿子出身的朱皇帝,恥於別人提及他不光彩過去,那麽,滿族主子康熙,更在意非議他是竊主中華的異族政權。

朱皇帝的文字獄,應該屬於比較低級趣味的挑剔找碴,透出一股無賴氣。而康熙挑起的文字獄,就是高層次的挖空心思了。莊廷一案,他所以大張撻伐,大開殺戒,就因為碰到了異族非正朔的敏感問題。

修史一事,新政權是很忌諱的,官方早於順治二年(1645)就設立《明史》館,固然是為了總結前朝的成敗得失,更主要還是為了新政權禦臨天下、一統江山的需要。作為外族統治者,如何抹去殘酷屠殺的可恥記錄,如何修改對於自己以往的不利記載,如何證實其統治中華的合法合理,這一切,絕對要求輿論一律的。因此,私人治史,自說自話,很大程度上具有相當風險。如受莊案牽連的查繼佐,他著的《罪惟錄》,一直在夾壁牆裏藏到辛亥革命後才公諸於世。可見莊廷想在這個危險領域,撈到些什麽,明擺著是在討死了。

問題在於莊廷很有錢,錢多了,人就會發燒,就得想辦法消費,但他不像別的富家翁,或討幾個小老婆,或養幾個女戲子,或蓋幾處大宅院,或買若幹假古董;要不,捐個候補道台,弄個不大不小的官來做做,這些,他都不屑於幹,而是一心求名。

名,有兩種求法:一種是靠自己點滴積累,很慢,也很辛苦;一種說來就是所謂捷徑了,莫過於買名,隻要舍得扔鈔票,多大的名都可以到手。時下一些老板,找作家給他寫傳記,一些明星,求槍手給她寫身世,一些官員,要記者給他寫專訪,一些健兒,讓左右給他寫生平,都寧耐不住地走這條捷徑,實在是求名之欲火在胸中折騰的結果。不過,莊廷富而求名,隻求文名,雖說附庸風雅,但也雅得大氣。頗花費了一些銀兩,成立了以他為首的《明史》編纂委員會,甚至邀請了像查繼佐那樣的曆史學家,幫他主持筆政。

不知是老天成全他呢?還是把他往火坑裏推,事情就是這樣的湊巧,正好有一部尚未脫稿的手抄本《明史》,流落民間,因子孫不爭氣,在找買家。據《郎潛紀聞》載:“明相國朱文恪公,嚐作《明史》。國變後,朱氏家中落,以稿本質千金於莊廷,廷家故富,因竄名己作刻之。”

但是,在刻印付梓時,發現手稿中的崇禎一朝史實,付之闕如。因為原作者為明人,寫此書時,明尚未亡,他無法預知朱由檢最後會在景山歪脖樹上吊死,故而他子孫拿出來賣的,是一部未完成的《明史》。於是,續作補璧的重任,落在查繼佐的頭上。根據他著作的《罪惟錄》一書來看,這位有成就的晚明史專家,應該是當仁不讓的。現在很難了解富翁莊廷除了求名以外,是否也有一點與清廷抗禮的叛逆意識?但查繼佐的確是反清複明的堅定分子。於是,在他筆下,“補崇禎一朝事,中多指斥昭代語”。

我一直在想,莊廷並非目不識丁,會看不出續稿中的犯禁違礙之處?也許,他早先下定決心編纂《明史》,是有意要與官方的史館,唱唱反調,回歸曆史的真貌吧?如果是這樣,那他可比當代花錢買名的名流,可敬可佩多了。

接著,他又鑄下另一大錯,把自己的大名印上去,還嫌不過癮,買名以後,還要借名,在這部已是他領銜主編的《明史》上,“卷端羅列諸名士,蓋欲借以自重。故老相傳,二百餘人中,多半不與編纂之役”。所以,《郎潛紀聞》的作者陳康祺歎曰:“甚矣,盛名之為累也。”

接著,可怕的小人登場了。“歸安知縣吳之榮罷官,謀以告訐為功,籍此作起複地,白其事於將軍鬆魁,魁移巡撫朱昌祚,朱牒督學胡尚衡,廷並納重賂以免,乃稍易指斥語重刊之。之榮計不行,特購得初刻本上之法司,事聞,遣刑部侍郎出讞獄”。

這位告訐私刻《明史》案的主角,則是屬於喪心病狂的始作俑者了。如果他拿到這部書,明知不妥,也不想害人,懶得告密,看看,放在書櫥裏,也就拉倒。我想,皇帝不會跑到琉璃廠書肆去翻找違禁書籍,找不到口實,自然沒法掀起一場大規模的政治運動。世事之惡,人心之壞,就在作俑者存心挑起事端,好從中大撈一把。吳之榮是知識分子中最歹毒的一類。不惜以他人的頭顱和鮮血,來染紅自己頂子,也是古往今來,屢見不鮮的升官發財之道,這個被罷了官的壞蛋,正愁找不到一個立功的機會,如今等於從天上掉下來的餡兒餅,他有什麽理由不出賣同類呢?

他第一次跳出來告,被莊廷擺平了,因為出版家有錢,買通關節,將書中違礙處改了改,也就蒙混過關了。哪知道,他是那種咬住一口,死也不肯撒嘴的敗類。第二次又跳出來告,更卑劣無比地將未修改的原版書送上去,這一回,告成了。他之所以一告再告,吃準了皇帝對於文人壓根兒的不放心,他抓住這部私刻《明史》中,對滿清入關的不敬文字,無限上綱,告一個人還在心不死,留戀殘明,妄想複辟那失去的王朝,這罪名還不夠大?

凡是幹這種賣人勾當的敗類,下手時是一點也不抖的。

老實講,當時的清政府,君臨天下,統治著偌大的還未完全控製的國家,不能不對被統治者中的知識分子,保持著高度警惕;尤其對那些具有反清複明意識的精英人士,正愁找不到機會來個一網打盡呢!好,正中下懷,於是,皇帝拍板,第一,“之榮卒以此起用,並以所籍朱佑明之產給之,後官之右僉都”。這也是所有“作俑者”為之奮鬥的原動力。第二,很簡單,一個字:“殺!”大批人頭落地。

這種食肉類知識分子,因為吃慣了人血饅頭的緣故,上頭一有動靜,他們馬上挽胳膊擄袖子,尋找吞噬對象,上頭沒有動靜,他們也會挑事,讓上頭有動靜,然後趁機好咬誰一口,所以,盡量躲得他們遠些,也算是一種消極的保全方法。

私刻《明史》一案中,死得最冤最無辜的,莫過於那些列入編纂委員會的一班名流,有的知道自己掛名,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掛名;有的收到信封裏裝著的審讀費,有的光聽說有好處費還沒拿到,結果,吃了大官司。莊廷,也像現在的書商一樣,講生意經,以為掛上這些大牌、大腕、大老、大人物的名字,一可顯出學術品味,二可在圖書市場上擁有賣點。誰知道,大清皇帝正想殺雞給猴看,要漢族知識分子規規矩矩做事,老老實實做人。於是,這些名流,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一個個手鐐腳銬,押赴刑場,皆做了刀下之鬼。

清人龔自珍詩雲:“避席畏聞文字獄,箸書都為稻粱謀。”“文字獄”一詞,典出自何人何書,無從查考。但是,創造這個詞匯的古人,大概沒想到後來的知識分子,要為這三個字,付出多少頭顱和熱血!不過,劇作家洪昇的國喪期間演出一案,鬧得沸沸揚揚,最終卻沒有掉一顆腦袋,隻是將犯事者開革了事,落了個“可憐一曲《長生殿》,斷送功名到白頭”的結果,康熙可能覺得,“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作史與作文比,史比文重,而吹拉彈唱,倡優俳隸之屬,上不得台盤,就不那麽認真計較了。

據《郎潛紀聞》載:“錢唐洪太學昉思昇,著《長生殿傳奇》初成,授內聚班演之。聖祖覽之稱善,賜優人白金二十兩。於是諸親王及閣部大臣,凡有宴會,必演此劇,而纏頭之賞殆不貲。內聚班優人請開宴為洪君壽,而即演是劇以侑觴,名流之在都下者,悉為羅致,而不給某給諫。給諫奏謂,皇太後忌辰設宴樂,為大不敬,請按律治罪。上覽其奏,命下刑部獄,凡士大夫及諸生除名者幾五十人。益都趙讚善伸符,海寧查太學夏重,其最著者。後查改名慎行登第,趙竟廢置終其身。”

陳康祺在文中稱為“某給諫”而不指名道姓,倘非筆下留情,我想,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小人的厭嫌之心。

假如,那位沒被邀去參加慶壽聚會、會後觀劇的“某給諫”——也就是給事中黃六鴻,不是那麽小人的話,不被邀請,也就不去應酬,關起門來睡大覺,自然天下太平;洪昇繼續耍他的筆杆,當他的作家,文壇上風光依舊,詩界領袖王漁洋也會為他的得意門生寫了這麽一出傳奇而欣欣然。然而,壞就壞在他們碰上了黃六鴻,因為小人這東西,是社會的癌症、人類的瘟神、善良的克星、邪惡的代名詞,你不招他,他也會打你的主意,何況你得罪了他?其實,請帖多發出十張八張,招待會就會擠得水泄不通嗎?既然那麽多頭麵人物都到了,你不讓他來,不是存心激怒他嗎?錯就錯在這份疏漏上了,自助餐擺放在台麵上,還怕多他一張嘴嗎?

想不開呀,若是把他嘴堵上,不就沒得他好挑事找碴的餘地了嗎?

當然,也未必如此。小人之難纏,就在於他吃了你,喝了你,跟你稱兄道弟,親切擁抱,貼左邊的臉後,還要貼右邊的臉,即使這樣,也斷不了要算計你。即或那天晚上,黃六鴻應邀出席,洪昇和他握手,交流創作心得,那時沒有洋酒,花雕總是準備著的,難免要碰上幾杯,再有兩位男旦湊趣,必是喝得昏天黑地。如果他不是小人,帶著濃重的醉意回府,肯定一覺睡到天亮。但小人則不然,他想睡也睡不著,躺下來也要披衣坐起,寫參奏,告他們一個“國恤張樂大不敬罪”。

有的史家說,洪昇的倒黴,是朝廷中南派和北派黨爭,或滿族官僚與漢族官僚一次政治較量的犧牲品,但是,要沒有黃六鴻扮演這個始作俑者的角色,官不追,民不究,也就偃旗息鼓了事。別說黨爭不興,皇帝老子想找事端,也是挑不起來的。於是,不禁想起“文革”前夕,毛主席關於“裴多菲俱樂部”的兩條很嚴厲的批示,若非有“積極分子”上書在前,我想,以後“橫掃一切牛鬼蛇神”時,文藝界的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不至於在那場浩劫中,噍類無多。

不過,我總是不把處於朝廷這場政治鬥爭漩渦中的“某給諫”黃六鴻,想象得太卑劣,他一定打小報告把那次飯局的參與者,統統置於死地,似乎也沒有多大道理。因為,他既然自認為應該有被邀請出席的資格,那麽,顯而易見,他和劇作家洪昇,和內聚班的班主及演員,和其他到會祝壽的文人雅士,有過從甚密的關係才對。至少,他們同屬一個經常在一起活動的文化人圈子,是毫無疑問的。可以想象,他應該是和這些人時不時地在彩排首演的場合,碰頭見麵,互致問候的。到了幕間休息的那一會兒,說不定在劇場貴賓室裏,一塊喝喝咖啡,抽抽紙煙,上上洗手間,聊聊對演員、對劇本的初步觀感,很融洽的才是。

按理,文人相輕,互相拆台,有可能;當麵恭維,背後撇嘴,更可能;打小報告,給他們上一點眼藥,也不是不可能。但不至於下毒手,或者,不至於想讓他們一個個都完蛋。能夠解釋的理由,隻是麵子上下不來,一時之忿,題奏上去,誰知他請得了神,而送不了神,他知道康熙也看過這出戲,評價還不錯,估計會給點顏色看看,但不致傷筋動骨,哪曉得後果卻是嚴重得出乎他的想象。這一本,不但許多與會者遭殃,革掉頂子,永不錄用;而處於創作高峰期,正春風得意的洪昇,也從此完蛋,被削籍除名,遣返回鄉,再也寫不出作品了。

這位才子太可憐了,肯定會求德高望重的王漁洋,在康熙那裏為他緩頰,那是他的恩師啊!可皇帝發火,誰有勇氣敢碰逆鱗?王漁洋也救不了這位高足,隻能眼看他打鋪蓋卷離開京城。我想,當後來,黃六鴻先生得悉回到杭州老家的洪昇,心情抑鬱,百無聊賴,無法振作,放浪西湖,會不會感到一絲歉疚呢?會不會後悔自己奏的那一本呢?會不會責備自己,使這位寫《長生殿》的才子,成了再也不能歌唱的百靈鳥,那實在是太作孽呢?

但對一個蛇蠍心腸的小人來說,恐怕就不會產生這種良知了。所以,當他在北京城裏獲知南方傳來的洪昇溺死的消息,他會鬆一口氣說:其實,他早就該死了。

洪昉思這一次生日派對,過得十分地不開心。盡管腦袋未掉,他這一輩子也就交待了。功名泡湯,其實,想開了,那是可有可無的東西,“學而優則仕”,得著了,當然不錯,得不著,也不至於要了性命。他倒黴的是,經此一劫,元氣大傷,長時間的翻不了身。一個有才華的作家,寫不了作品,在那裏虛擲時光,忍受社會的歧視和排斥,這就不是一般的痛苦了。

好容易半生潦倒以後,終於在地平線上看到一絲曙光,南京方麵發出邀請,讓他出席他的五十出《長生殿》的全部公演。我想,這位才子接到這封請柬,準會血壓升高。他知道這大紅請帖,意味著什麽,那時的中國,還沒有落實政策這個現代詞匯,因而也沒有平反甄別、補發工資、重新歸隊、重操舊業這一說。皇帝是不會錯的,金口玉言,錯了也是正確的錯。夠了,洪昉思莞然一笑,聖祖的光芒又投射到他身上,能不雀躍乎,歡呼乎,能不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乎?

洪昇雖然沉寂多年,但他在清初文壇,也是一位重量級的人物,曾先後受業於詞曲家毛先舒,詩人王漁洋、施閏章等人,這些前輩,都很賞識他的才華。二十歲已作有許多詩文詞曲,二十二歲《嘯月樓集》出版,受到李天馥、馮溥、王漁洋等名流讚譽而聲名大振,這班大老自然也會在可能的情況下,向處於困境中的他伸出援手。於是,政府方麵的一位很有重要背景的文化人出麵了,也就是《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江寧織造曹寅,重排《長生殿》,舉行一次盛大的演出活動。

按現代話語,洪昇是康熙二十九年受的開除公職、遣返原籍的處分。康熙四十三年,與康熙有密切關係的曹寅,在南京,而不是在北京,為這位失落到極點的劇作家,某種程度上的恢複名譽。因為曹寅實際是康熙派駐南京,監察江浙一帶知識分子動靜的。因此,他的一舉一動,無不以康熙的意旨行事,顯然,這也是統治者對付知識分子的兩手,打,是一個方麵,拉,也是一個方麵。於是,劇作家作為上賓,邀請出席,從杭州到了南京。但是,文字獄對於文人的傷害,是從身體到心靈,無所不及的摧殘,洪昇看完戲後,不知是太高興了,還是更憂鬱了,在歸途中於烏鎮酒醉,登舟墜水,不幸身亡。

一個社會裏,利益愈少,則競爭愈劇;途徑愈難,則爭奪愈甚;而明裏暗裏的衝突愈激烈,小人則愈加繁殖。於是,想通過非正常的手段,獲得正常途徑得不到的一切的小人,為達到更豐厚的回報率,手段的使用上,隨著惡的程度增高,無所不用其極的可能性,就更加大,受害者的痛苦,也就更加深了。

黃六鴻雖然把洪防思參了,但他自己,也好像並未撈到什麽,或許,他屬於極少數不成功的小人。而一心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之上的吳之榮,一次不成,再告二次,弄得浙江省的官吏,和北京負責審判此案的刑部侍郎,也怕這條惡狗將他們咬住不放。因為他一路咬將過來,一路血跡斑斑,誰都相當地忌畏他,躲之不迭。所以,這類小人總是永操勝券的。

但是,沒有皇帝要製造文字獄的話,會有吳之榮、黃六鴻這樣的小人跳將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