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嚴酷科舉製

7.嚴酷科舉製

吳敬梓盡管年少氣盛,才高自負,聽過父親三番五次對他進行科考製度的詳細教育,還是大為吃驚,原來這般繁瑣!這多關卡!吳家祖上出過的四位進士,其中還有顯赫的探花和榜眼,他們付出的心血,怕是要千車載,萬船裝的吧?!

史書記載,隨著士族門閥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魏晉以來,選官注重門第的九品中正製,已無法繼續下去。隋文帝即位以後,廢除九品中正製,開始采用分科考試的方式選拔官員。大業二年,隋煬帝始建進士科,典定科舉製度,這是中國曆史上極為重要、影響也極其深遠的大事。科舉製開設進士科,以考政論文章為主,同時還增加了科舉錄取人數。至六〇七年,考試科目已經有了十科,為初唐培養了大批有真才實學的人才。科舉製度創建之初,重才學品質,而不重門第,削弱了門閥大族世襲的特權。這種“任人唯賢”的改革,為下層優秀知識分子提供了極好的為公效力機會,無疑是高明的創舉,對後世中國及世界都有深遠影響。應該說,科舉製的創立是封建選官製度的一大進步:打破了世家貴族壟斷仕途的一統局麵,起到抑製門閥的積極作用;擴大了官吏人才的來源,為大批門第不高的庶族地主知識分子參政提供了機會;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係起來,提高了官員隊伍的文化素質;把選拔人才和任命官吏的權力,從地方豪門士族手裏集中到中央政府手裏,加強了人才的全局調配使用。因此才得以曆朝沿用。唐宋的許多大官、名士、文豪如蘇東坡等,都是科舉出仕的。但是,到了科舉最盛的明清,尤其封建社會之末的晚清,西方世界的科技、教育、文學藝術等等已空前繁榮發展,並用於強國興邦了,中國還不把科技,尤其小說等藝術著作當回事,不讓讀書人讀,也不讓官宦們讀,隻視為不官不宦的無聊書生寫給平民百姓消愁解悶的下流讀物。百姓越是歡迎的,反被朝廷當雜耍或邪說禁止。到了吳敬梓的壯年時期,科舉雖仍興盛但已沒落,逐漸使得“文人有厄”了,其有厄的狀況,讀讀《儒林外史》便可窺一斑。那時,小說這一極具生命力的新生文體已漸呈繁榮局麵,朝廷卻還光靠僵死害人的八股文章為準繩考官,其他新學問尤其小說等仍不屑掛齒。當官的,上至皇上,下至案頭小吏,都可為詩為詞為賦為文,小說仍如上不了戶口的私生子,低人數等地私下活著。待小說在發達國家上了大雅之堂,當學問,立獎項,競賽著提倡了,我們中國仍把小說連同火車、電燈等等劃時代的發明沒當回事兒。直到“五四”新文化運動以後,推翻了帝製,中國人知道了科學、民主和現代化的說法,小說這個私生子才算有了戶口,而且可以在學校當學問當課程講了。

據史料介紹,清代的科舉製源於宋代。宋代曾置提舉學事司,掌一路州縣之學政,並巡察所部儒師之優劣、士子之勤惰。明代除在各省設置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之外,還分設各種道員,其中有一種以按察司僉事提督學校的道員,稱提學道,一般由京朝官兼任。這種製度在清代繼續沿用,雍正後統稱“欽命提督某省學政”,一般稱“學政”。學政多由朝廷在翰林院、詹事府官員中選任,由其他京官選任者也帶翰林院編修或檢討銜。由於學政還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試武生的職責,因而又加提督銜。清代的學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鄉試之年的八月簡放,其基本任務有三個:第一是主持“院試”,錄取各府、州、縣學的生員;第二是主持各地檢驗生員學業的“歲考”;第三是主持作為鄉試預備考試的“科考”。學政係朝廷使節,不受督撫節製,地位很高。

科舉製度中生員、舉人和進士三個係列的考試程序如下:

生員(秀才)係列的考試。

童生考取生員須經本縣、本府(或本直隸州、廳)和學政的三級考試:

1.縣試。縣試由州縣官主持,日期多在二月。其程序,童生向本縣衙署的禮房報名,填寫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三代存、歿、已仕、未仕之履曆;或出具同考五人互相保結,或出具本縣廩生的保結,保其身家清白,不屬於優倡隸皂之子孫,以及沒有冒籍、匿喪、頂替、假捏姓名等情,然後方準應考。縣試一般共考五場,每日一場,黎明前點名入場,即日交卷。第一場為正場,試四書文兩篇,五言六韻試帖詩一首;題目、詩、文的寫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數限製。第一場錄取者準應府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縣試第一者稱縣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2.府試。府試由知府、直隸州知州、直隸廳同知主持,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參加縣試者,可於府試前補試一場,亦可參加府試。其他報名、具保、場次、考試內容等與縣試相同。第一場錄取者即準應院試,其餘各場是否參考聽考生自便。府試第一名稱府案首,院試時慣例錄取入學。

3.院試由學政主持。各省學政在三年任期內兩次巡回各地,稱按臨,主持生員的歲考和科考;與此同時,進行童生的院試。因故未參加府試以及縣試、府試均未參加者,均可經補考後參加院試。院試報名、結保、考試內容等與縣、府試同,唯正場之前加試經古一場,考試解經、史論、詩賦等。院試場規較嚴。入場由學政親自點名,認保、派保的廩生排立學政座旁,如有冒考、頂替者,查出究辦;此外互保的五名童生還須互相覺察,如有容隱包庇,五人連坐。考生入場攜帶考籃,內裝筆墨食物。為防止夾帶,要進行嚴格的搜檢,甚至要解發、袒衣,連鞋襪、文具也要檢查,不許攜帶片紙隻字進入考場。點名入場後,考場即封門,禁止出入。為防止考官徇情,試卷彌封糊名。院試錄取的新生須填寫親供,書年齡、籍貫、三代以及身高相貌特點,由各州縣學官出具印結,匯報學政。學政於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禮,然後分撥縣、州、府學學習。留縣者稱縣學生員,撥府者稱府學生員。各府、州、縣奉到學政發下的新生名單後,即通知新生定期穿戴雀頂藍袍,齊集官署大堂設宴簪花;然後在府、州、縣官的帶領下,前往孔廟謁聖,再至學宮拜謁本學學官。此後即開始入學學習。

學政按臨各地,除主持童生入學考試外,還負有整頓學風、檢察生員品行和考察生員學業等責任。為此,他還須主持以下活動:

1.觀風、謁廟和放告。學政按臨一地後,往往首先擬出經解、策、論、詩、賦等題目,令生員和童生選作,有時也就近到書院考試生童。這些活動旨在考察各地文化風俗,稱觀風。院試進行之前一日,學政著朝服謁文廟,在大成殿階下行三跪九叩禮;禮畢升明倫堂,由學官宣讀朝廷頒布的旨在規範士子品行的《臥碑文》和《聖諭廣訓》,諸生肅立環聽;此後,由生員掣簽講書,各講四書一章。講書結束後,根據察訪結果對品行學業優劣生員當眾予以獎罰;然後查看文廟圍牆,倘有破損,即令修理。謁文廟後學政回府州縣官署放告,即準人民申訴冤屈,控告不法文武生員、貢生、監生。控狀無關學校者不予受理,交當地知府處理。貢生、監生和文武生員犯法,其情節輕者懲戒,重者斥革。

2.歲考。學政到任後第一年按臨各地,在主持院試之前對生員進行考試,旨在檢查其學習情況,府、州、縣學的附生、增生、廩生均須參加,稱歲考。歲考實行“六等黜陟法”,即將考試成績評定為六等,根據成績對生員的身份進行黜陟,如增生、附生補為廩生,廩生降為增生、附生等。此外,對成績考列五、六等者,還有青衣和發社兩種懲黜。著藍衫本為生員身份的象征,“青衣”處分即使被懲生員改著青衫,曰“青衣”;“發社”即由縣學降入鄉社學;最嚴重的處分是革黜為民。

3.科考。科考是鄉試的預選考試,學政到任後第二年進行。成績分三等,其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準應鄉試。除科考外,旨在選送參加鄉試人員的考試還有生員、貢生、監生的“錄科”和“錄遺”。所謂錄科,即科考成績三等未獲得參加鄉試資格者、因故未參加科考者以及在籍監生、蔭生、官生、貢生因名不列於本地學宮而不參加科試者,皆須於鄉試之年七月由學政考試錄科,方能送考;錄科各省有定額。所謂錄遺,即經錄科考試仍未能取得參加鄉試資格者以及未參加錄科考試者,可以再參加一次考試,錄取者也準其鄉試。有些人員,可以不經科考、錄科、錄遺而直接取得參加鄉試的資格。在這些人中,現任學官準由學政直接送考;在國子監肄業的貢生和監生,由本監官直接送考;正印官胞兄、弟、子、侄中隨官員在任讀書的貢生、監生,準許本官申送參考;學官、州縣佐貳由本任地方官申送參考。

關於鄉試的有關規定:

1.鄉試的時間和考試內容。清代鄉試三年一科,逢子、午、卯、酉舉行,稱正科;遇皇帝萬壽、登基等慶典,增加一次,稱恩科。如過慶典之年適逢正科之年,則改是年正科為恩科,原正科改在此前或此後一年舉行。《周禮》有三年大比之製,故鄉試之年亦稱大比之年。鄉試於八月舉行,亦日秋闈。鄉試分三場進行。以初九、十二、十五日為正場,考生於每場正場前一日入場,後一日出場。考試內容,順治初年(1644)規定第一場考四書、五經,用八股文,謂之製義,亦稱製藝、時藝、時文;第二場考論一篇,判五道,詔、誥、表擇作一道;第三場考經、史、時、務、策五道。乾隆五十二年(1787)後,改第一場考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第二場考經文五篇;第三場考策問五道,題中內容為經史、時務、政治。順天鄉試的四書題和試帖詩題由皇帝欽命,其餘考試內容由主考、同考官員命題;各省鄉試均由主考命題。

2.鄉試的參考人員。清代鄉試考場設於順天府和各省。順天鄉試亦稱北闈,參考者有兩部分人:一為直隸、奉天、熱河等省區以及滿蒙漢軍的生員和貢生、監生;二為各省的貢生、監生。各省鄉試地點在省城,參考者為本省的生員。

3.鄉試的考場。清代鄉試考場稱貢院。對於貢院的建築結構,清末甲辰(1904)科進士出身的商衍鎏先生在《清代科舉考試述錄》中有過記述:順天貢院建在京師崇文門內東南角,大門前有一座“天開文運”的牌坊,其他與各省貢院基本相同。各省貢院均建於省城東南,貢院大門上正中懸“貢院”墨字匾額,大門東、西建立兩坊,分別書“明經取士”和“為國求賢”。貢院大門外為東、西兩座轅門,大門分中、左、右三門。進大門後為龍門,門內又平開四門,取《尚書·虞書》“辟四門”以招賢俊之義。龍門直進為至公堂,是監臨和外簾官的辦公處所。在龍門和至公堂中間,有一樓高聳,名日明遠樓,居高臨下,全闈內外形勢一覽無餘。監臨等官員可登樓眺望,稽查士子有無私相往來、執役人員有無代為傳遞之弊。至公堂再往後有一座飛虹橋,過橋即為內簾門。內簾的後部是正副主考和房官辦公閱卷的場所。龍門、明遠樓兩側是士子考試的號舍,號舍自南而北若幹排,每排數十間乃至近百間,順天和某些大省貢院的號舍總數可達萬餘間,中小省也有數千間。貢院四麵圍牆遍插荊棘,四角各有一樓,以為望。考試期間,貢院四周派軍隊分段駐守巡邏。

4.鄉試的場規。清代鄉試場規極嚴,對試前、試後、場內、場外,皆嚴立禁令。對士子夾帶防範尤嚴,進場時進行嚴格搜檢。為防止夾帶,規定士子必須穿拆縫衣服,單層鞋襪,皮衣不得有麵,氈毯不得有裏;禁止攜帶木櫃木盒、雙層板凳、裝棉被褥;硯台不許過厚,筆管須鏤空,蠟台須空心通底,糕餅餑餑都要切開。嚴禁考官交通囑托,賄賣關節,嚴禁士子與員役協同作弊,違禁者嚴處。一八五八年,順天鄉試發生舞弊案,主考官、協辦大學士被問斬,數十名官員、士子受到包括死刑在內的嚴重處罰。

5.鄉試的考官和閱卷、錄取。清代鄉試的考官為正副主考,每省各一人(道光後順天鄉試的副主考為三人),負責命題、閱卷、錄取。正副主考均由皇帝欽命簡放,專用翰林進士出身的官員。其中順天鄉試用一、二品大員,其他省用侍郎、內閣學士、翰林院、詹事府和都察院的官員。除正副主考外,各省鄉試還任用同考官幫助閱卷,同考官也稱“房官”,各省八至十八人不等。順天鄉試的同考官由禮部會同吏部選用科甲出身的官員擔任,各省鄉試的同考官由擔任鄉試“監臨”的督撫考選,專用鄰省接界三百裏以外的在籍進士、舉人。“監臨”負責監察、總攝考場事務。順天鄉試以順天府尹為漢監臨,任用二三品滿官為滿監臨;各省鄉試以巡撫、總督為監臨。此外,鄉試還設監試、提調、簾官等人員負責管理考場。士子用墨筆作答的原卷稱墨卷,出場交卷後由彌封人員將卷上姓名籍貫彌封。為防考官辨認考生筆跡之弊,將彌封後的墨卷編號交謄錄人員用朱砂謄錄,稱朱卷。朱卷謄畢後,經對讀人員與墨卷校對無誤,分別套封,墨卷存於外簾,將朱卷交內簾閱卷。正副主考批閱各房薦卷,以頭場為主,閱後結合第二、三場的情況,互閱商酌,取定中額。放榜之日,按中式朱卷紅號調取墨卷,當眾開封,填寫榜名,放榜公布。鄉試放榜後各省試卷調禮部複查,稱磨勘。房官未薦之卷和主考未取之卷,皆日落卷,也須略加批語,試後發給考生。乾隆間,有時令督撫、學政對中試舉人進行複試,嘉慶後成為定製,道光後定赴京複試。

6.鄉試的中額。清代鄉試中額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風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賦之輕重而定。如乾隆年間共取一千二百餘名。鄉試正榜取中者稱舉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稱副貢。放榜之期在九月,第一名稱解元,順天鄉試的解元例為直隸人。

7.鄉試的放榜。清代鄉試於九月放榜,多選寅、辰日支,以辰屬龍,寅屬虎,取龍虎榜之意;又因時值秋季,桂花盛開,所以也稱桂花榜。放榜時,正副主考、監臨、房官、提調、監試等齊集公堂,拆墨卷彌封核實中試者姓名、籍貫;核實後交書吏唱名,唱畢填寫正榜。榜由第六名寫起,末名寫完後再提寫前五名,由第五名倒寫至第一名,謂之“五經魁”。填榜至此,時已入夜,公堂上下燃起巨紅花燭,經魁出於哪一房官即將紅燭一對置於該房官案前,以表榮譽。經魁唱名聲音特高,日鬧五魁。五經魁填寫完畢後填寫副榜。全榜填寫完畢,將榜文加蓋順天府尹或本省督撫關防,載以黃綢彩廳,在鼓樂儀仗兵丁的護衛下,送到順天府尹署或各省布政使司署、巡撫署前張掛。發榜第二天,在各省巡撫衙門舉行“鹿鳴宴”,由主考、監臨、學政內外簾官和新科舉人參加。新科舉人謁見主考、監臨、學政、房官,然後依次入座開宴,演奏《詩經》中的《鹿鳴》之章,做魁星舞。新科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第二名稱亞元,第三、四、五名稱經魁,第六名稱亞魁,其餘稱文魁,均由國家頒給二十兩牌坊銀和頂戴衣帽匾額。匾額懸掛住宅大門之上,門前可以豎立牌坊。新科舉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參加禮部會試;會試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經過吏部的“揀選”或“大挑”就任低級官員。

清朝的殿試。

殿試在四月份舉行,名義上由皇帝親自主持。此外還要任命閱卷大臣、讀卷大臣,協助皇帝評閱試卷。明清兩朝的殿試都隻考策問一場。

殿試出榜分為三甲:一甲為賜進士及第,隻有前三名,為狀元、榜眼、探花,合稱三鼎甲;二甲為賜進士出身,有若幹名,第一名稱為傳臚;三甲為賜同進士出身,也有若幹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稱進士,中了進士,功名就到了盡頭。殿試考中稱為“甲榜”。凡是通過乙榜中舉人,再通過甲榜中進士而做官的人,叫做“兩榜出身”。一身兼有解元、會元、狀元的,叫做“連中三元”。明清兩朝都有數人是連中三元。

殿試考中稱為“甲榜”。按照清朝製度規定,殿試以後還要進行一次考試,叫“朝考”。朝考的第一名叫做朝元。最後根據貢士的複試、殿試、朝考三次成績得出錄取等級,再根據錄取等級確定授予的官職。殿試的狀元、榜眼、探花在考中後按慣例可以立刻被授予翰林院修撰和編修,不再參加朝考。凡殿試二甲第一名的傳臚和朝考第一名的朝元,也照例要到翰林院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