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簽書有感

任何一本書上都有作者及編者的名字,幹嘛還要讓作者於售書的時候在已有自己名字的書上再簽一遍名字?比較流行的說法是讓作者與讀者見麵,便於溝通或交流;比較實在的說法,是有個紀念意義,證明你見著作者了;而站在商業的角度看,則是一種促銷手段。

將作家簽名作為一種促銷手段,就給作家出了個難題。一般讀者買作家的書,都是衝著他的書去的,而不是衝著他的麵孔去的。他又不是演員或主持人,一般也大都不甚漂亮,有什麽好看的?我買魯迅的書,買沈從文、汪曾祺的書,買拉美作家或昆德拉的書,不是因為他長得漂亮或知名度高,而是因為他寫得好,我喜歡。我若沒有問題向作者討教,也不見得願意去見他,除非他請我吃飯。因此上,將作家簽名售書與演員、主持人或氣功大師簽名售書放在一起衡量,作家就要吃虧,他沒人家漂亮,一般也沒人家知名度高。說不定沒見著你的時候我還買,一看見你不如我想象中的漂亮或順眼,我還不買了哩!

所以不能拿作家簽名售書跟演員、主持人或氣功大師簽名售書不作分析地一起比,它除了製造一點冷清的氣氛別的毫無意義。主持人一個小時簽二千多本是火爆,作家一個小時簽二百本是冷清,說明什麽?什麽也說明不了。你若一定要說明點問題,那也不是作家的悲哀,而是讀者的悲哀。而火爆與冷清是相對的,你一個小時賣二千本書就火爆了?泰山腳下賣香火的個體戶臉蛋兒不見得漂亮,一個小時還賣三千把香哩!你一個小時賣一千斤糧食,他一個小時還賣三千斤大白菜哩!這種比法有何意義?

一個認真的讀書人與追星族們的品位是不一樣的。將讀書人與追星族放在一起比,然後以人數來證明誰冷清誰火爆,無助於讀書空氣的造就和引導;擴大冷清氣氛,故作驚人之語,忽略嚴肅文學越來越多的讀者,不是低能就是不嚴肅。

另外,作家到底不是售貨員,不能按營業額的多少來論質論價。從某種意義上說,既然簽名售書有著一定的紀念性,那就簽得越少越珍貴,一萬本書中簽二百本,要比一萬本書中簽二千本珍貴得多,都簽了等於沒簽。

一些熱衷於炒作名人結婚、離婚之類的小報記者,一接觸到稍微嚴肅點的話題,就捉襟見肘,表現得非常淺薄,沒有品位。

作家簽名售書一般都是發行部門“要我簽”的,很少有作家主動表示“我要簽”的。每當看見作家簽名售書,我就替他們犯愁:簽什麽呢?簽上某某先生或小姐教正、惠存?那書又不是你送的,而是人家花錢買的。人家買了就是人家的,想扔就扔,想存就存,何須你告訴人家存不存?或者僅簽上自己的名字就算了?那上邊已經印上你的名字了,何必再簽一遍?你又不是書法家。而且不管賣得如何,你在那裏專事為人家買來的書上簽字,總是一件很尷尬的事情。冷清了,你尷尬;火爆了,你過意不去,你覺得自己的書沒有那麽好,不值得這麽火爆。因此上,此前有過幾次被邀請簽名售書的機會,我都拒絕了。

這次簽“雙槳文叢”我沒拒絕。原因是,叢書中的幾位外地作家諸如韓少功、李銳、李潔非他們都來簽了,我跟在後麵隻是陪簽;火爆火大夥,冷清也不光冷清我一個,都不至於太尷尬。這一簽,哎,還是有點小感受:一是能受到一點小鼓舞,有些讀者是拿了他先前買的我的書來簽的,他向你表達一個普通讀者的敬重與喜愛,你覺得還真有人喜歡你的東西,能增強一點繼續創作的信心。二是能增強一點責任感。那天在泉城路書店售書的時候,遇到一個叫孫越的九歲的小女孩,由媽媽領著來買書,她讓我們在她的書上簽上名字,還要寫一句話,我就很感動。無論如何,讓孩子買作家的書還是比讓孩子當追星族有遠見一些,遂簽上了一句話:一個可愛的小讀者。這就給我一個啟示:此後下筆行文要多為孩子們想一想,不能汙染了他們的心靈;不讓自己孩子看的書,也別讓人家的孩子看;大人能看、孩子們也能看的書一般都是純潔的,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三是能增強一點群眾觀念、民間意識,你不能故作高雅,讓人家看不懂。買我的書的人,不同層次的都有,但文學圈子之外的讀者居多。文學到底還是寫給不搞文學的人看的。

幾個地方走下來,發現嚴肅文學還是有市場,並不冷清。這說明嚴肅文學讀者的隊伍在不斷擴大,品位在不斷提高。一些消遣性、泡沫性的東西,比方港台的一些言情作品,它可能在包裝和炒作的情況下火一下子,但火了也就火了,人們看完了還是會扔,至少不會擺在自家的書架上。嚴肅文學不是時令性的、一次性的東西。它可能不會暢銷,但會常銷;可能不會火爆,但會常存。待到年底人們處理廢舊書刊的時候,最終留下來的還是它們,它是擺到書架上永遠不會讓主人臉紅的。

還有一點小感受是,字簽得多了,順手了,容易上癮,剛從書店出來的那一陣兒甚至見著書就想簽,不是自己的書也想簽。就跟卓別林擰螺絲一樣,看見螺絲就想擰,見了紐扣也追在人家的屁股後邊擰,很好玩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