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不在場證明

伊輝打了卡,衝進辦公室打開電腦,開始寫案情分析。

他從小火車寫起,圍繞上周六晚20:45,凶手封印攝像頭這一細節,重點分析,將自製電解槽的步驟逐一拆分,從而得出兩個有力結論。

結論一:20:45—21:50,時間太短,凶手不足以完成電解設備。

結論二:上周六晚,凶手用麵筋封印攝像頭後,根本沒進辦公樓。

通過結論二,他又分析出兩點。

一、凶手潛入501作案的時間,為上周五晚。

二、上周五晚攝像頭正常工作,未拍到任何異常,所以,凶手一定是通過一樓窗戶進入辦公樓的。

有這兩點,就把發現鋼珠的過程引出來了。

他把窗戶滑槽裏的鋼珠,記成一號,地上找到的鋼珠,記成二號。

接下來敘述如下:上周五,東廠下班前某時間,凶手溜進廠區,把一號鋼珠,放進一樓109辦公室的窗戶滑槽。下班後辦公人員關窗,但沒發現那顆不起眼的鋼珠,於是窗戶被卡出來一條縫。晚上凶手再溜進工廠,用細鐵絲穿過細縫,打開109室的窗戶。這是不考慮二號鋼珠的情況下,能夠確定的一個場景。

二號鋼珠的存在,對該場景的某些細節有影響。

就像此前他設想的那樣:

難道凶手最初放入滑槽的,是兩顆鋼珠,隨後覺得多餘,又取出來一顆?如果是這樣,凶手為何不把它裝起來,而是扔在地上?也許是不小心丟落的?

難道凶手周五某個時間潛入東廠,挑了一扇窗,放好鋼珠,過後不放心,又進來確認,發現鋼珠被辦公室的人丟掉了?於是又隨機挑選了這扇窗,重新放置第二顆?

還是說,事情沒那麽複雜,地上的鋼珠,隻是凶手不慎掉落而已,然後他把另一顆放入滑槽?

二號鋼珠,是整個分析文檔中最大的模糊點。

或許它無關緊要,但伊輝還是標記了好幾個問號。

有了以上結論,那麽凶手周六晚去封印攝像頭,到底是為了什麽?

他給出了明確結論:凶手那麽做,是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

凶手利用了人們的思維盲點。

就像王可認為的那樣,對案發後調閱攝像頭的人來說,凶手封住攝像頭後,接下來自然是進樓作案,這是個順理成章的過程,更是思維慣性。

好在伊輝查找周六晚倉庫收發貨記錄,發現了破綻。

高峰期,小火車每晚運送兩三次。這個信息,通過門衛或觀察,很容易獲知。

凶手很聰明。

可是再聰明的人,也無法預料周六晚上,第二趟小火車什麽時間發貨。而正是由於20:45—21:50這個時間段的存在,才讓伊輝堅信,那不足以完成電解設備的組裝工作,從而識破了凶手設下的局。

總而言之,凶手的手法很高超。其真正作案時間,是上周五(8月24日)晚,卻又故意在上周六晚,通過攝像頭暴露自己,那麽,其目的就不言而喻了。

這個手法,嚴重誤導了警方的調查方向。警方勢必以上周六為時間坐標,猛查過街天橋附近可能存在的目擊者。凶手周五溜進工廠至少兩次,而周六隻有一次,從概率上算,凶手周六被路人注意的概率,至少比周五降低一半。

其實尋找目擊者,隻是輔助偵破手段,無關概率。可是警方掌握的線索微乎其微,自然會在這方麵傾注很大精力,那也許正中凶手下懷。

而且在凶手的計劃中,就算其被警方查證問詢,也早就準備好了相應的不在場證明——上周六晚,第二趟小火車進東廠的時間,是21:35,留出15分鍾卸貨時間,估測它駛離東廠的時間,大致為21:50,這合情合理。那麽,根據攝像頭被“封印”的畫麵,警方勢必認為作案時間段為上周六晚20:45—21:50。可是,凶手在20:45分封完攝像頭後,立即乘坐第一趟小火車離開現場(注:第一趟小火車20:40到達東廠卸貨區),那麽,在接下去的時間段內,自然就有不在場證明了。

然而,天意如刀,人算不如天算……

伊輝識破凶手的手法,不可謂沒有運氣成分。如果上周六晚,第二輛小火車的運貨時間再遲一些,恐怕凶手的計劃真就天衣無縫了。

寫完這些,他又琢磨半天,然後在文檔後麵,添加對褚悅民一案的猜想。

褚悅民一案,最關鍵之處,也是最令人費解之處,就是車門的兩次開合時間。

第一次打開,10秒後關門。

第二次打開,4分30秒後關門。

王可說了,車門第二次關閉的時間,是下午3點半。褚悅民那位朋友趕回別墅,發現死者的時間,是下午4點40。假定第二次開關車門,是褚悅民本人所為,那麽,理論上來說,從3點半到4點40,這個時間長度,在空調車內並不足以悶死人。

王可的說法,就是警方的結論。這個結論,一定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伊輝曾質疑王可的說法,還被王可斥責太軸,但那隻是窮盡一切可能之後的考慮。理智上,他隻能同意警方的結論。

警方的結論其實很有意思,隻肯定那個時段內,在空調車內不足以悶死人,卻無法就此將案子定性成謀殺。原因無他,缺乏證據。

警方的一切結論都基於證據。可是伊輝不同,沒證據也能盡情發散思維。說白了就是:我所說的一切,僅供參考,如有問題,概不負責。

那麽,車門的兩次開合,究竟意味著什麽呢?

他隻想到了一種可能。

第一次打開車門,是有人往車內放東西。

車門第一次開合隻有10秒,它能用來幹什麽?要麽有人從車內取東西,要麽有人往車內放東西。他隻能想到這兩點。

在王可的敘述中,警方曾經以為,代駕有東西遺落在車內,返回去拿,可是代駕否認了。那麽在伊輝的邏輯中,剩下的,隻能是有人往車內放東西。

放了什麽?

幹冰。他隻能想到幹冰。

也許刑警隊那邊,同樣早就想到了幹冰。

幹冰融化產生大量二氧化碳,在車內密閉空間,很容易把人悶死。如果硬要追查痕跡,那麽唯一的點,是其融化時,降低周圍空氣溫度,使氣體凝結,從而產生白煙,那麽在置放幹冰某處,很可能會留下明顯的濕痕。可是警方曾對褚悅民的車做過細致檢查,找不到可疑痕跡。這一點很好解釋。也許那塊幹冰是盛放在泡沫盒裏,或者用什麽東西包裹,事後將東西取走就是,自然不會在車內留下痕跡。

那麽,車門的第二次開合呢?

自然是有人確認褚悅民是否死亡,同時取走盛放幹冰的東西。那個過程持續了4分30秒,為什麽?

最大的可能,是凶手在釋放車內大量的二氧化碳,但是當時車外炎熱,車內很冷(有空調的原因,也有幹冰融化的原因),所以在二氧化碳湧向車外的同時,車外的熱空氣也會湧入涼爽的車內,從而將一部分殘餘二氧化碳封在裏麵。

這就達成了一個理想的效果:事發後,即使警方對車內氣體進行檢測,也隻會發現車內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含量較高,符合悶死的情況,卻不能認定那個空間二氧化碳密度極高,從而無法第一時間想到幹冰。

而事實上,根本沒有該項檢測。因為褚悅民的朋友4點40趕回別墅,發現異常後,找人幫忙打破了車窗,早就破壞了“犯罪現場”。那之後交警抵達,最後才是刑警。那個時候,車內和車外的氣體早就平衡無異了。所以,對警方來說,該事件疑點明顯,卻沒有謀殺證據,故而難以立案。

文檔最後,伊輝大膽想象:車門第一次開合時,凶手很可能不隻放入了幹冰,還可能從車內取走了某樣東西,比如竊聽器。

邏輯上很好解釋:7月11日是褚悅民生日。他酒後去靜山別墅訪友,是臨時起意,沒人能提前料到。可是卻有人先他一步趕到別墅,並且抓住機會實施犯罪。要做到這一點,最大可能就是竊聽。當時,褚悅民不但要跟代駕說明目的地,還曾在車內跟別墅的朋友打過電話。所以,如果有竊聽器,那它不是在褚悅民身上,就是在車上。

一切整理完畢,剛好下班。伊輝把文檔傳給王可,然後跑去刑警隊,把兩顆鋼珠一並上交。

王可盯著鋼珠,一臉困惑……

麵對諸多謎題,伊輝給出了自己的答案,但更大的謎題仍在。可是,那已經不關他的事了,這難免讓人遺憾。然而,誰的人生沒有遺憾?

伊輝回到宿舍,看起來輕鬆極了。

接下來的半天很平靜,沒人找他。

一切都很平靜,隻是遠方已卷起黑雲,小雨也淅淅瀝瀝下起來。

看來,台風快到了。

第二天天剛亮,伊輝接到王可電話。

“待會兒來刑警隊,直接去雷局辦公室!”王可說完就掛,風格變化明顯。

伊輝納悶兒:雷霆找我幹嗎?難道文檔到了他那裏?這是要處罰王可違反紀律,隨意透露案情,連我也捎帶上?

雷局長他很了解,那是個極講原則之人。他猜,王可很可能攤上事了,怪不得在電話裏,語氣那麽生硬。

看來要去解釋一番,他做好了心理準備。

兩小時後,西城公安分局,雷局長辦公室。

伊輝推門進去,看見除了雷霆,刑警大隊長江誌鵬也在。

江誌鵬手捧幾頁文件,正看得入神。他身材高大,躬身坐在那裏,似乎很不舒服。

雷霆方臉肅穆,倒背著手站在窗前。

“雷局長,您找我?”伊輝把抄在褲袋裏的手拿出來,盡量讓自己端正些。

“坐!”雷霆指著辦公桌上的文件,“那份東西,你寫的?”

“您是指案情分析?”

雷霆點頭。

“瞎寫的。”伊輝趕緊解釋,“都怪我。我把王可灌醉了,要不然他什麽都不肯透露!他其實很有原則……”

江誌鵬放下文件,打斷他:“鋼珠我們檢測過了,沒指紋!”

話題轉變太快,伊輝一愣神。

“你明白那意味著什麽!”江誌鵬噌地站起來,“如果有指紋,那它們大概率是不相幹的人丟那兒的,也就說明你的分析不靠譜;但是,兩顆鋼珠,偏偏都沒有指紋……你明白我意思吧?”

江誌鵬是對的。一個不相幹的人,怎麽會無緣無故把鋼珠擦淨,一顆丟進窗戶滑槽內,一顆丟進綠化帶前的泥地裏?那隻能是有人刻意為之。

也就是說,鋼珠上沒有指紋,恰恰是最有力的反證。

證明伊輝的分析相當靠譜。

兩顆鋼珠的突然出現,改變了“827爆炸案”的偵破節奏,使警方向真相狠狠逼近一大步。它們是迄今為止,“827爆炸案”的第一項實打實的、突破性物證。

“你的判斷正確!”江誌鵬說,“8月25晚,凶手對攝像頭的封印,是虛晃一槍,意在製造不在場證明!真正的作案時間,是8月24日,即上周五。作案路線也判斷正確,鋼珠是最好的證據。現在,我們正在五一路上,積極尋找目擊者。範圍上,從上周六,擴大到了上周五!”

敢情來此是為討論案情,伊輝放下心來。

他坦然說道:“鋼珠上沒指紋,的確能反向說明問題。可是那玩意兒為什麽有兩顆呢?我猜不透。但願它們背後,沒有別的玄機。”

江誌鵬很謹慎地點了點頭,沒發表看法。

伊輝繼續說:“再就是‘711’案,我對它了解有限,有關幹冰的設想,很不成熟……”

“案情方麵,王可沒跟你說清楚?”

“那天他帶人去化工廠做痕檢之前,簡單聊過一次。”

“這個王可,該說的不說!”江誌鵬道,“幹冰的問題上,我們想到一塊兒了!隻是……”

伊輝知道江誌鵬想說什麽。褚悅民那輛車,就是個被破壞的“案發現場”,交警和褚悅民那位朋友,都是無心的破壞者。

“褚悅民那天去見誰,估計你想不到。他那天約的人,是唐林清!”

“是他?”伊輝驚訝極了。

“是不是有點意思?”

江誌鵬掏出煙點上。他知道眼前這個小夥不簡單,有些話不必說透,一點即可。

“靜山那間別墅,是唐林清的?”

此刻,伊輝心裏一堆問號,他隨便抓取了一個。

“別墅登記在唐林義名下,實際使用人是唐林清。回頭我把‘711’案書麵資料給你。”江誌鵬把煙盒丟給伊輝,又問,“你會不會覺得,褚悅民案跟唐林清被殺案,有什麽關聯?”

“這個……”伊輝挪了一下右腿,他站那兒有點累。

雷霆指著沙發:“坐下講!不要有顧慮!”

“有關聯的可能性!”伊輝直言不諱,“遇到問題,窮盡所有可能,隻是個思維方式而已,我習慣了。現在討論這個,其實沒意義!”

江誌鵬點點頭,順手把剛才看的文件放到桌上,那正是伊輝寫的那點東西。

雷霆用指節敲著桌麵,讚許道:“小夥子,你的分析非常好!給局裏的刑偵工作帶來了實質性幫助!我看這麽安排吧。從明天開始,你先借調到刑警隊幫忙!”

“我來刑警隊?”

“有顧問聘書的!”江誌鵬微微一笑,“下午安排人給你送去。你們宣傳科領導那邊,雷局會打招呼的!”

“有別的想法?”雷霆早知道伊輝右腿有點毛病,見他沉默,以為他不想幹。

“行!”伊輝答應。

“這就對嘛!文職,刑警顧問,都是為人民服務嘛!”雷霆打著官腔,“希望你和江隊好好配合,把褚悅民案、唐林清案,這兩個鐵疙瘩搞定!”

局長後麵的話,伊輝一個字也沒聽進去。

走出辦公室,他的腳步異常輕快。

老子成刑警顧問了!這便是他此刻的心情。

下午,他把消息告訴了雷家明和王可,三人約定下班後碰頭。

傍晚,雨還在下。

雷家明來到西城分局,見了伊輝便道喜:“恭喜輝哥達成心願!不過提醒你,作為無產階級專政機器的螺絲釘,你這份差事,可不好幹啊。”

伊輝撇了撇嘴,沒言語。

“那份分析報告,可是我交給上麵的,這客你得請!”王可慫恿大家去吃飯。

三人上車,奔鬧市而去。

車子很快來到市中心。

伊輝一邊開車,一邊尋摸飯店。這時,坐在副駕的雷家明突然喊:“停車。”

“看那邊。”他指著右前方。

伊輝看過去,見雷家明所指的方向,正是本市有名的翡翠宮大酒店。

伊輝說:“換個地方吧!那兒我可消費不起!”

“不是!”雷家明說,“看酒店門口,停車場,那不是白玉城嗎?”

伊輝停車,透過雨霧望過去。

果然,白玉城就站在那兒,手裏捧著一束鮮紅的玫瑰花。他穿著薄外套,頭戴那頂標誌性的棒球帽,但沒打傘。

白玉城對麵站著個女人。兩人正說著什麽。

過了一會兒,女人接過玫瑰花,然後把傘遞給白玉城。

失去傘的遮擋,車裏的人都看清了女人的樣貌。

那女人穿著淡黃色套裝,身材修長但不骨感,皮膚尤其白,留著中長發,微燙,耳朵上戴著個葫蘆形狀的吊墜。隨著她身形的晃動,吊墜在雨絲中搖來搖去,一閃一閃的,像兩個跳躍的小精靈。

“真好看!”王可情不自禁感歎。

伊輝默默地看著,沒吭聲。

雷家明一拍大腿:“那女人我認得!”

“采訪對象?”王可問。

“不是!她叫藍媚,和白玉城一樣,都是我初中同班同學。”

“哦?”伊輝回過神來,他覺得話題變得有趣了。

“知道翡翠宮的來曆嗎?”雷家明小聲說,“10年前,這兒是林義化工的招待所,後來改成了翡翠宮,對外經營。想不到吧?”

“這麽說,它是唐林義的產業?”伊輝問。

“應該是。”雷家明說,“不過不一定掛在他名下,唐林清也有可能。”

聽到唐林清的名字,王可立刻安靜了。

“這個藍媚,她可是個有故事的人……”

雷家明把話題扯到了女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