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兩顆鋼珠

王可很清晰地描述了影像內容。

上周六晚8:45,有人躲在辦公樓西側外牆角,用彈弓射了三團麵筋。前兩團掉在地上,第三次中標,麵筋團射到攝像頭上,從而擋住了監控視線。

在彈弓射擊過程中,影像中能看到有紙片一樣的東西飄落。警方判斷,飄落的紙片,應該是錫箔紙片。凶手用它裹住麵筋團,避免彈弓皮兜跟麵筋粘連到一塊。第三發麵筋彈射中目標後,凶手一定把掉落的錫箔紙,以及射失的麵筋團都撿走了。由此,警方確定了凶手潛入辦公樓的作案時間,但是相關調查並不順利。

首先是門鎖。經專業檢驗,501辦公室門鎖鎖芯無任何破壞,鎖舌上也沒有任何外力劃痕。王可認為凶手有鑰匙。但是,辦公室鑰匙隻有唐林義和唐林清有,而且從不離身,凶手是怎麽得到鑰匙的?警方從所有近距離接觸過他們的人入手,一一排查。但那並非唯一可能,凶手完全可以不接觸鑰匙,而是提前將某種物質灌入鎖孔,自己配鑰匙。就這個可能性而言,案發前一段時間內,所有進出過辦公樓的人都有嫌疑,這怎麽排查?其次是動機。找到動機,能大大縮小排查範圍,甚至直接鎖定凶手。警方早就認定,除了唐林清,唐林義也是凶手的目標。可是對唐林義屢次問詢,多方調查,也找不到那麽一個人,非要除之而後快。用唐林義的話說,他是合法商人。有看他不順眼的人嗎?肯定有,但都是雞毛蒜皮的過節。那為什麽有人精心布局對付他?他一問三不知,把難題拋給警方。

監控隻給了警方一條線索:凶手善使彈弓。

聽完王可的敘述,伊輝苦思一番,拿上外套準備出門。

“去哪兒?你倒是先幫我參謀一下!”王可急了。

“走吧,王隊,一塊兒去林義化工!我可沒有調查權!”

“幹脆叫王局吧!你小子也調侃我……去那兒幹嗎?”

“我想到了一個細節,到那兒你就知道了。”

雷家明一聽,趕緊穿上外套,相跟著下樓。

天色已黑。

三人很快趕到化工廠。

伊輝叫王可出麵,很快找到了他想找的人:小火車司機。

小火車司機一共兩位,一個姓袁,一個姓馬,一個40出頭,一個30出頭,都是老職工。今晚值班的是老袁。

伊輝問老袁,上周六晚上誰值班。

“小馬。有什麽事,你們去他家問。”

“不用那麽麻煩!”伊輝稍一琢磨,問,“你們每次運貨,有什麽相關記錄嗎?”

老袁說:“我們光管拉貨。有個記錄表,東西兩廠倉庫各一份,月底核對是他們的事。”

伊輝等人趕往東廠倉庫,找到了值班管理員。

東廠倉庫很大,但兩廠之間轉運的原料或成品,卻不是全都非入庫不可,有很大一部分,直接堆放在倉庫外的空地上,方便裝卸。

王可一問放心了,還真有出入庫詳單。

從出入庫記錄上看,上周六夜間,小火車一共進出兩次,第一次是從西廠往東廠送原料,而後滿載返回,第二次返回時空載。

此外,記錄上還注明了接收時間,也就是卸貨時間。

第一次,8月25日晚20:40。

第二次,8月25日晚21:35。

這正是伊輝想要的信息,給他省去了找馬姓司機問詢的麻煩。

看到這份記錄,王可隱約明白了伊輝的意思。他拍了拍腦殼,心中懊惱。他們刑警隊的人,猜想凶手很可能借助小火車潛行作案,可是偏偏沒人來查看這份記錄。

伊輝給記錄拍了照,三人乘車離開。

那份記錄很重要,它能印證既有的判斷,同時還提出了新問題。

回到宿舍,伊輝立即展開分析。

“時間點剛好對上——周六晚20:40,小火車到達東廠倉庫卸貨。五分鍾後,20:45,凶手用彈弓和麵筋,封印了辦公樓攝像頭,而後潛入501,組裝電解設備。組裝過程中,他可能使用了手機,也可能用手電筒照明,但501密閉性不錯,總之沒人注意到樓上的光源。待電解設備完成後,他再乘小火車離開。這的確是最理想、最安全的來去方式。從概率上說,凶手應該是從五一路的天橋台階上翻進車廂的,離開時同樣走天橋,那比從西廠上下車要安全得多,也能省去進出西廠時監控帶來的麻煩。”

這個分析過程,王可和雷家明都讚同。

伊輝接著說:“但是問題來了。小火車第二次到站卸貨時間,是21:35,而後空載離開。那個卸車過程是多久,沒有記錄。但是卸貨用叉車,總不會耗時太久吧,我們假設此過程為15分鍾。假設小火車21:50離開,那麽,凶手一定要在21:50之前,就隱蔽地潛入車廂。可是,從20:45—21:50,這一小時多一點兒的時間,凶手不可能搞出那一套電解設備!”

“我去!你確定?”

王可用力犁著發青的頭皮。他不懂電解設備製作原理,想不到時間上,還能分析出這麽多道道。

伊輝沒急著表態。

他認真地想了想,才慢慢點頭:“時間太短,反正我辦不到!凶手作業環境很差,隻能使用有限的照明設備,那不是在自家客廳!你們應該記得對電解槽的分析。不說線路連接,光說電解槽跟海缸其他部分的隔離端,也就是那塊玻璃隔斷,得先卸下海缸的半個折疊蓋,再精確測量,小心切割,最後插入海缸,再用膠密封。那可是個細活,容不得半點馬虎……而且海缸高1米半,加上獨立設備層的15厘米高度,總高度1.65米,他得踩著椅子,探身進缸體,小心操作……凶手僅有那一次機會,一旦出錯,設備設置失敗,就前功盡棄……一小時多一點兒?我認為根本不可能!”

“有可能!”王可急道,“已經是既成事實了,不要太主觀。請問,如果凶手生活裏,就特別熟悉玻璃切割呢?如果那個裝置的連接,凶手早就演練多遍呢?”

“這……”伊輝語塞。

王可說:“接下來調查重點,就是尋找8月25日晚的天橋目擊者。你看——”

伊輝打斷他:“凶手一定提前獲知唐林義新買了大海缸,也可能熟悉玻璃切割操作,還可能針對電解線路連接,早就演練多遍,但是,潛入501後,可能會出現的種種意外,他無法預料。任何一個意外,都會延遲其作業時間。總之,如果是我,會讓自己的時間盡量富裕。再說,凶手當時在501,是如何得知小火車第二次進東廠的?廠裏生產噪聲很大,可是小火車晚上並不鳴笛,這點我已經了解過了……”

“哎呀!如何得知小火車第二次進東廠?”這次輪到王可語塞了,他埋頭琢磨一番,突然挺起胸膛,論據再次充分起來,“我承認這幾個疑點,但終歸隻是主觀分析,算不上證據。依你所言,如果那段時間不夠用,凶手摸進東廠幹什麽?飯後遛彎?為什麽要把攝像頭封死?顯擺彈弓玩得帥?”

王可的話自有邏輯,伊輝沒法反駁。

“我相信周六晚,天橋附近一定有目擊者。那小子跑不了!”

說完,王可把伊輝拍的裝卸車信息傳到自己手機上,滿意地離開。

雷家明對案子極有興趣,他現在有點亂。他相信警方的判斷,凶手就是通過小火車潛入廠區作案的,那是警方對出入廠區所有人員排查後,迫不得已做出的判斷。而且,伊輝也支持這個判斷。可是現在,王可和伊輝出現了嚴重分歧。一個根據攝像頭,說凶手作案時間是8月25日(上周六)晚,一個說那個時間段(20:45—21:50),根本無法完成電解槽設置。

到底怎麽回事呢?雷家明沒跟伊輝繼續討論。他中午喝了不少,頭到現在還痛,幹脆回家休息。

雷家明走後,伊輝徹夜難眠。他覺得自己的判斷立得住,可又無法駁倒王可最後的質疑:如果那段時間不夠用,凶手摸進東廠幹什麽?飯後遛彎?為什麽要把攝像頭封死?顯擺彈弓玩得帥?

第二天他起了個大早,拿上自己的五菱宏光鑰匙,直奔停車場。

來到車前,他未急著上去。

他點上煙,盯著車門看了一會兒,然後將車門開合了兩次。

第一次打開,10秒後關門。

第二次打開,4分30秒後關門。

他判斷,褚悅民是死於謀殺,可是那兩次車門的開合,又是什麽意思呢?

其實,他早就想到了一種可能。他相信,刑警大隊江誌鵬隊長那邊,甚至包括王可那個二愣子,也一定早有相應的判斷。隻是警方慣以證據說話,所以在此前有限的交流中,王可並未言明……

煙頭燃盡。他中斷思緒,上車直奔林義化工。

化工廠門口,昨天值班的那個東北小夥,正蹲在門外抽煙。

伊輝走上前去。

“哥們兒你又來了!”

小夥抽著伊輝昨天扔下的煙,熱情滿滿。

“進去轉轉。”

伊輝又丟給小夥一包煙。

“還是為案子?”

伊輝連忙擺手:“我就是個文職,破哪門子案!”

“進吧,進吧!沒毛病!廠子也沒規定文職警察不讓進!”

伊輝進入廠區。他本想親眼瞧瞧那輛小火車,可是火車還沒來。他猶豫了片刻,再次來到辦公樓前。

辦公樓前還立著腳手架。建築工出工早,正坐在台階上吃早飯。

伊輝拖著右腿,走上綠化帶和辦公樓中間的小路。

路麵上鋪著方塊格子,時常有人打掃,看上去很幹淨。

他走得很慢。每經過一扇窗,都會停下來看一看。他似乎對窗戶很感興趣。

“喂!幹什麽的?”有個建築工見他鬼鬼祟祟,吼了一嗓子。

“沒事!我是警察!”伊輝亮出證件,再未多言。

上次來他就觀察過,普通員工的窗戶,均為推拉式滑動窗,把裏麵的把手打開後,可以或左或右,隨便拉動。

每經過一扇窗,他都試著拉一下。

每扇窗都從裏麵鎖著,拉不動。

他繼續走,繼續推,臉上沒什麽表情。他或許有什麽期待,或許什麽都沒想。

辦公樓大門在建築最中間,東西兩側對稱。他很快把東邊檢查完,又轉而檢查西邊。

不大一會工夫,他來到西側第十七扇窗前(每間辦公室兩個窗戶)。

這是西側倒數第二間辦公室。

他照例拉了一下窗,剛想朝前走,突然站住了。

他眼前亮了一下,視線隨之聚焦。

這扇窗不同於其他,它沒關嚴實。它的邊沿跟窗框之間,留有一條小小的縫隙。順著縫隙看下去,在窗戶的滑槽盡頭,卡著一顆不起眼的鋼珠。

那顆鋼珠很小,目測直徑約2~3毫米。由於它的存在,窗戶便無法滑到盡頭。可是它體積很小,隻是將窗戶卡出一條縫,一般人還真不注意。

“有趣!”

檢查窗戶時,他什麽也沒想。但當發現鋼珠時,他的思路瞬間打開了——鋼珠很常見,可它卻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這本身就有點怪。

它為什麽出現在那個位置?

是被人無心丟在那兒,還是有人故意為之?

不管哪種情況,結果隻有一個——窗戶無法關嚴,被鋼珠卡出來一條縫。

這條縫又能帶來什麽?

對普通人來說,它沒有任何意義。

但是對特定的人來說,就不一樣了。

他盯著那條縫,腦海中浮現出一個操作:找一條細鐵絲,把它的一頭彎出一個小圈,再把帶圈的一頭,從縫隙中斜著伸進去,同時從恰當位置把鐵絲折彎,以保證伸進縫隙的鐵絲,貼近窗戶內側,再調整角度,直到把鐵圈掛到窗內的塑料把手上。由於窗戶鎖上時,把手是豎直方向的,所以這時候,從外麵斜向上拉動鐵絲,就能拉動把手,從而在不搞破壞的情況下,從外麵把窗戶打開。

他很想親自試一下,可是時間還早,辦公室的人都沒來……他等了一會兒就等不及了,轉身四處搜尋,想找根細鐵絲。

路麵很幹淨,什麽也沒有,他隻好到綠化帶裏尋摸。

片刻後,他用力拍了一下大腿,暗罵自己太蠢:腳手架那兒不就有鐵絲嗎?

他轉身剛要走,視線突然被什麽東西晃了一下。

“咦?”他低頭一看,臉色驟然變了——就在他腳下不遠處,綠化帶前的泥土裏,也躺著一顆鋼珠。

“怎麽還有一顆?”

他墊著衛生紙撿起鋼珠,到窗前跟另一顆比對。

兩顆鋼珠大小相同,表麵鋥亮,均無鏽跡。

他把鋼珠包好裝起來,然後嚐試取出另一顆。可是窗戶關得很緊,那玩意兒卡在滑槽裏,根本取不出。

他無奈地靠牆坐下,把找鐵絲的事給忘了。

第二顆鋼珠的意外出現,完全打亂了他的設想。

他之所以對窗戶感興趣,還是源自昨晚的悖論。

警方把所有監控捋了一遍。攝像頭不會撒謊,凶手的確是8月25(上周六)晚20:45,潛入東廠,躲在辦公樓西側外牆角,用彈弓把攝像頭“封印”了。

但是,他斷定凶手當時一定沒進辦公樓,更沒去501辦公室。

他堅信自己的判斷,從20:45,到小火車第二趟離開,那一個小時多點的時間,根本不夠用,不可能完成電解設備組裝。可是,凶手為何要那麽做?他暫時無法回答。

不管怎樣,既然能確定上周六(8月25日)晚凶手沒進辦公樓,那麽凶手進501作業,就一定是其他時間。

這樣推算起來,凶手作案的時間,隻能是上周五晚,也就是唐林清安置好海缸的當天晚上。因為周日晚上,顯然最不可能,它離8月27日案發,不足12小時,電解時間太短,產生的氫氣恐怕難以滿足爆炸臨界點。

推斷出凶手作案時間還遠遠不夠。他一夜輾轉,就是考慮凶手如何進501的。

案發前幾天進出辦公樓的所有人員警方統統調查過了,沒有可疑人員。

上周六晚,攝像頭被麵筋糊住,但凶手也沒進辦公樓。換句話說,上周五晚,攝像頭是正常工作的,但是沒拍到可疑人員。

那麽,凶手就隻能走窗戶。

這樣一來,思路就通了:上周五晚,凶手用某種方式,從一樓窗戶進入某間辦公室,然後從裏麵打開房門進入走廊,再上501。畢竟,辦公室的鎖都一樣,都是單鎖頭插芯鎖,外側帶把手,裏麵帶開鎖旋鈕,外麵鎖上,裏麵用旋鈕就能開門,無須破壞門鎖,上次來廠區,他已經測試過了。

天一亮伊輝跑到化工廠,就是驗證自己的思路。他本以為查找一番,也許什麽都找不到,也許會發現某扇窗有被破壞的痕跡,結果卻發現了鋼珠。

如果鋼珠真是凶手放進窗戶滑槽的,那麽這個法子實在太巧妙了。

鋼珠體積太小,關窗的辦公室人員很難發現。它的存在,給凶手預留了足夠的縫隙。

可是,正當他欣喜之時,卻發現了第二顆鋼珠……

如此一來,他的思路又亂了。

起初,他能肯定一點:凶手需要溜進廠區兩次,而且第一次要在白天,也就是辦公室員工下班之前,找準機會,往某扇窗的滑槽內放一顆鋼珠。那樣一來,下班後窗子閉合時,才能卡出需要的縫隙,方便第二次進廠作案。

可是一顆就搞定的事,為什麽會有兩顆呢?

他陷入沉思。

難道凶手最初放入滑槽的,是兩顆鋼珠,隨後覺得多餘,又取出來一顆?如果是這樣,凶手為何不把它裝起來,而是扔在地上?也許是不小心丟落的?

難道凶手周五某個時間潛入東廠,挑了一扇窗,放好鋼珠,過後不放心,又進來確認,發現鋼珠被辦公室的人丟掉了?於是又隨機挑選了這扇窗,重新放置第二顆?

還是說,事情沒那麽複雜,地上的鋼珠,隻是凶手不慎掉落而已,然後他把另一顆放入滑槽?

很多時候,真相都非常簡單,隻是人們把它想複雜了。

念及此,他中斷思緒,起身去腳手架附近,找來一根鐵絲。

接下來的情況完全符合他的設想,用那根鐵絲的確能拉動扳手,推開窗戶。

遠處,幾名建築工坐在台階上,把他的舉動看在眼裏。他們覺得那個瘸子太怪了……

做完了該做的,他回車裏等。不久後,辦公室的人來了。

伊輝下車上樓,推開109的房門。

房內,有個女人站在窗前。窗子已被打開,鋼珠仍留在滑槽內。

女人握著笤帚,納悶兒極了:剛才開窗時,她發現窗把手處於開啟狀態。可她分明記得,昨天下班後,是關緊了把手才離開的。

伊輝上前解釋,同時亮出證件。

女人聽完很驚訝:“你能從外麵開窗?”

她露出不信的表情,一邊說一邊檢查,生怕窗戶被眼前這人給破壞了。

“窗子完好!”

伊輝沒過多解釋,叫女人讓開,然後背對女人,悄悄把滑槽內的鋼珠取出,同樣用衛生紙包好,放進煙盒。

女人上周五是否看到過可疑的人,這個問題很蠢,他沒問。他斷定女人什麽也不知道。

收起鋼珠,他問:“辦公室每天都打掃嗎?”

女人點頭,不明白對方用意。

伊輝有點失望。

辦公室天天打掃,那表示凶手可能遺留的痕跡,早被破壞殆盡。

伊輝輕歎一口氣,拿出手機,說:“我能拍張照嗎?”

“拍我?”女人大惑。

伊輝笑著搖頭,指了指窗台。

窗台很寬大,上麵擺著好幾個花盆。花盆大小不一,種著蘭花、綠蘿、仙人掌等尋常花草。

“拍窗台?這些花盆要搬走嗎?”

伊輝說不用。

女人撓撓頭,趕緊讓出位置。窗台有什麽好拍?她簡直困惑極了。

伊輝先拍了一張窗台全景,包括那些大大小小的花盆,又走到窗前,分別拍了滑槽、窗把手等幾處細節,完事道謝離開,留給女人一堆問號,夠琢磨一輩子的。

他很快回到分局。一路上他想好了,要把今天的發現,以及自己的想法,寫一份文檔出來,連同照片一塊兒交給王可。至於能幫對方多大忙,那很難說。也許,江大隊長對一個文職警察的發現,不屑一顧呢。

下車時,他從座位旁的縫隙裏看到一本書。那書叫《不在場證明》,是他以前不小心掉到那兒的。

他把書摳出來,拍掉上麵的土,直到視線落在封麵上,他突然歎了一口氣:唉!明白了!凶手為什麽在周六晚去封印攝像頭?這麽簡單的原因,怎麽才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