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真偽難辨的傳言 在過去,浸水椅是用來確定女巫罪孽的

在17和18世紀,有一種被稱為浸水椅(ducking stool)的工具。這種工具與蹺蹺板相似,一端綁著一把椅子。受刑者被綁在椅子上,然後椅子被抬高,把人同椅子一起浸入水中。浸水椅並不是為了用來確定女巫罪孽的,而是一種懲罰措施。

馬爾科姆·加斯基爾(Malcolm Gaskill)在其著作《近代早期英國的犯罪與心態》(Crime and Mentalities in Early Modern England)一書中指出,人們經常會將浸浮潑婦與把女巫綁起來扔進深水混淆起來。歐文·戴維斯(Owen Davies)在其著作《巫術、魔法與文化》(Witchcraft, Magic and Culture)一書中寫道,當時人們使用浸水椅是為了懲罰犯了小錯的人,比如“沒有在節慶日穿戴合適衣服的人,沒有正確使用度量衡的人和罵街的人”。《〈勝利者報〉投稿及其他相關作品》(Contributions to the Champion, and Related Writings)一書收錄了亨利·菲爾丁(Henry Fielding)於1739年所寫的《論罵街》(Jurgatur Verbis)一文。該文寫道,“左鄰右舍都常常懼怕罵街的潑婦,我有時懷疑,對認識我妻子的人來說,她的長舌是不是和我的棍棒一樣有威力”。他說,因為在某些地區,“搬弄是非、口出惡言”與“一位瘋漢手中的劍”的威力不相上下,所以人們在水道經過的地方搭了一個木椅,違反者被綁在椅子上,然後連人帶椅子一起浸入水中。

簡·馬歇爾(Jane Marshall)在《最美的三次英國修道院之行》(Three Tours of England's Wonderful Abbeys)一書中指出,據記載,英國最後一次使用浸水椅是在1809年,地點是萊姆斯特(Leominster),當時簡·柯倫(Jane Curran)—又稱珍妮·派普斯(Jenny Pipes)—“被浸到了附近的一條小河中”。

女巫們一般是“被綁起來扔進水裏”。1613年在倫敦發行的《被捕、被審訊和被處決的女巫》(Witches Apprehended, Examined and Executed)小冊子記錄了歐洲大陸的人們是怎麽“把女巫綁起來扔進水裏的”。1597年,英國國王詹姆斯一世發表了獵巫手冊《惡魔研究》(Daemonologie)。裏麵說道,“純潔的水不肯接受那種推翻聖水洗禮的惡人”。被懷疑是女巫的女性被人綁住雙手和雙腳,然後被扔到河流或池塘裏。如果她們浮在水麵上,那麽她們就是女巫;如果她們沉了下去,那麽她們就接受過洗禮,是無辜的人。戴維斯指出,針對文盲讀者,這本小冊子還附有木刻插圖,“生動展示了這一方法”。

根據戴維斯的說法,在確定貝德福德郡(Bedfordshire)米爾頓(Milton)的瑪麗·薩頓(Mary Sutton)是否是女巫時,人們使用了這本小冊子所說的方法,但是最後仍無法確定:第一次時,瑪麗·薩頓沉了下去;第二次時,她又浮在了水麵上。隨後,一位地方法官對她進行了審判,認為她是女巫,並判處絞刑—這樣一來,“被綁起來扔進水中”的方法倒有些多餘了。盡管如此,這一方法在之後仍然十分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