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投資

幾天後,我接到了劉立佳的電話,來到約定的茶樓。

一落座,劉立佳就直奔主題:“投資50萬元,股份怎麽分配?”強壓內心的激動:“投資方共計占49%的股份,我占51%。”

“什麽,真金白銀投資50萬元,怎麽還沒有你的股份多?”劉立佳一臉驚訝。

關於股份的問題,我早就仔細考慮過了,知道該怎麽去應對:“首先,我一不拿工資二不拿提成,負責這個畫材店的經營,收入全靠這51%股份的分紅。其次,投資的這50萬元,算是畫材的無息借款,在股東分紅之前,先償還這50萬元。也就是說,我要得到分紅,需等到還清這50萬元,而且還清這50萬元後,股東的股份仍然不變。再說,按照我目前預估的銷售額,一年多就可以賺回投資的50萬元還給你,然後你就可以坐地分紅了。”

劉立佳一邊聽,一邊用筆在紙上寫寫畫畫。計算了幾分鍾,抬起頭:"我手裏所有的資金加在一起,隻有30萬元,這30萬元能不能把店鋪做起來?"

“必須要50萬元啟動資金,因為第一批進貨就要30萬元,加上房租、周轉資金等。”我回答。

“這樣吧,"劉立佳打斷我的話,“我找找朋友,湊齊這個數吧。不過,羅敬宇,你要想做大股東,一分錢不投是說不過去的。投不投是態度問題,投多投少是經濟原因。你多少投幾萬元錢,這樣大家參股才有信心。”

我想了想,覺得劉立佳說得在理。雖然說我有這個資源那個資源,但一毛不拔就要別人投幾十萬元,自己還要做大股東,情理上的確說不過去。

“我剛還了開服裝店欠的1萬多元賬,現在手裏隻有1萬多元。”我和盤托出自己的經濟情況。

劉立佳一邊轉動手裏的筆,一邊作沉思狀。半分鍾後,他說:“這樣,你投資1萬元,至少也表明了大家風險共擔的一種態度,餘下的49萬元我來想辦法。"

“可以。”我幾乎不假思索地應承。

過來兩天,劉立佳給我打電話,告訴我49萬元的投資找到了:他自己投資30萬元,他的朋友王老板和陳總分別投資10萬元和9萬元。

股權分配如我所願:我占51%的股份,不拿薪水與提成,49萬元的投資占49%的股份;店鋪盈利後先償還共計50萬元的投資、之後再按比例分紅。店鋪的經營管理全權由我負責。

我之所以提出先償還投資再分紅的合作方式,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我的投資非常少卻要占51%的股份,投資人心理很難接受衡。而如果我占的股份太少,我又不心甘。於是采取了這種“借錢”的方式,讓投資人覺得我即使拿了51%的股份,也說得過去。因為,等店鋪償還了投資,他們也就可以坐收漁利了。

當然,一切一切的前提是:畫材店要能盈利。恰恰在這一點上,投資人非常樂觀。因此,這個貌似我“空手套白狼”的合作協議得以通過。

股東協議怎麽簽

股東協議是由劉立佳起草,四個股東一起修改完善的。其中,對於股東義務、決策機製、企業走向、財務管理以及退出機製五大問題進行了較為詳細的約定。例如財務管理,在沒有聘用出納之前,收支兩條線,劉立佳負責所有支付,我負責所有收款。在退出機製上,也明確了何種條件下股東可以退出以及必須退出,以及退出的方法方式等等。

這份詳細的協議,為我們後來的運營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也化解了不少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