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責製的主要原則

任何商業往來都是基於公平交易的原則,因為有公平交易為前提,才有貿易的存在。牽涉幾十億元的國際合同如此,在巷口雜貨店買一塊麵包也是如此。一切商業交易,包括我們稱之為雇傭關係的交易,背後都是“以物易物”,以一樣東西公平交換另一樣東西。

在複雜的組織關係中,交易的條件很容易就被忽略了。從表麵上看,企業主與員工的關係是一種公平交易,企業主出錢,交換員工的時間與才幹。但從更深一層來看,企業主其實是拿資源來交換一套他所想要的成果,因此他期待員工能提供那套成果。但一般管理員工的方式,卻把時間和才幹當成大事,成果反倒無關緊要。今天的知識工人與企業主之間的公平交易,比商店顧客與老板之間的公平交易微妙得多,管理上也複雜得多。

此外,公平交易的複雜性與日俱增。正如許多觀察家所指出的,知識社會所需要的勞動階層要有創意,對成果有所允諾,有判斷能力,並且要有自行裁決的自由。現在的組織越來越不要求生產工人日複一日重複同樣的工作,或一個口令一個動作的行事。而需要他們具有更多的個人判斷和自行裁決能力,雇傭交易的條件也越來越模糊不清。我們到底期待“知識工人”提供什麽樣的產品或成果呢?

權責協定幫助領導者和經理人界定組織的複雜性。它把往往不曾言明而且容易誤解的買賣關係,轉化為明確的期待、允諾、成效和後果。一份經過充分協商的權責協定,可以通過預期的結果與實際的結果,以及預期的報酬與實際的報酬,向共同工作者闡明他們應如何進行公平交易,無論他們的關係是老板與員工,或者是同事。(我們用員工一詞泛指所有受雇於組織的人,不論其身份是資深執行長、中層經理人、專業技術人員或兼職的員工。)

權責協定是個人與他的經理、同事、團隊隊員和顧客之間的特定個人承諾。權責製的基礎有6項基本原則,每一原則都不可或缺,這6項原則總和起來,便構成權責製的務實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