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的六大原則

一般來說,企業對員工所采取的激勵手段,要遵循以下6個原則。

1.針對性原則

領導者使用的激勵方式、方法,要適宜於具體激勵對象的心理需要,以獲得理想的激勵效果。

所謂針對性,即針對激勵對象的期望值。員工的期望值越高,越具激發性。當實現結果大於期望值時,會喜出望外而表現出最大的積極性,反之就會挫傷積極性。因此,領導者需要準確把握團隊成員的個體差異,針對不同需求層次,有效地發揮激勵功能,擺脫盲目性。

2.有效性原則

激勵的有效性就是看激勵的最終目的能否達到。這就要求從這樣幾方麵進行考察,首先是激勵的條件或標準的確定,如果標準訂得過高、過嚴或過低、過鬆,都會影響激勵效果。其次是激勵類型的選定,領導者要運用多重激勵方式,不要機械地搞一種模式。再次是激勵範圍的劃定,要達到激勵的正麵效應,便要剔除激勵中的平均主義,避免激勵貶值。最後是對激勵對象的宣傳,沒有相應的形式和聲勢,激勵便不能產生對整個團隊的應有的正麵效應;如果搞形式主義,誇大其辭,便會產生抵消激勵的負麵效應,達不到預期目的。

3.嚴肅性原則

激勵效果的高低,完全取決於領導者運用激勵的嚴肅性。這要求領導者采取積極而慎重的態度,堅持按業績大小實行獎勵,並選準激勵對象,使大家真正口服心服。

4.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原則

重視物質獎勵,能滿足員工的物質利益要求;精神獎勵則滿足員工的高層次的精神需求,兩者不可偏廢。

5.適度性原則

物質激勵要適度、適當,應根據激勵對象的業績大小,根據不同時期、不同內容、不同目的,確定適當的獎勵標準,保證獎勵“恰如其分”。

6.公正原則

堅持公正原則,就是要求領導者不能摻雜任何個人感情,搞親疏、厚薄關係,而是要堅持秉公辦事,公私分明,真正做到獎罰分明。